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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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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

1.海商法的概念:

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

①海上公法:

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

b.海事行政法

c.海事经济法

d.海事劳动法

e.海上刑事法

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

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理解

3)狭义理解:理解

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

②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

总结:凡与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L,随着人类海洋活动围的扩大而扩大, ML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

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①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航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与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与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畴。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容。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

①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与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

②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与各债权人,或者与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船舶安全:主要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与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

④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与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

3.海商法的性质:私法性质了解

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

2)海商法(ML)(无定论):

①民商法特别法

②国际经济法分支

③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

a.交叉学科

b.独立法律部门

4.海商法的形式:理解

1)国立法:(国法)

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

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①普遍性条约:1974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1972 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

②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

③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

3)国际航运惯例: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了解概念4)判例

5)学说

5.我国ML的立法特点:理解

1)优点:快速建立起ML制度

①缺乏完整性

②缺乏系统性

③难以保护本国利益

3)CMC面临任务:本土化

6.我国海商法法律体系:重点掌握

1)国立法:

①实体性规:

a.针对海洋活动专门性规

b.一般性海洋活动→民法通则等

②程序性:

a.专门性→《海诉法》

b.一般性→民诉、刑诉、仲裁

③冲突法规:没有专门立法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地方条例

①国际海事条约

②国际海事惯例

③其他ML形式,如判例、学说,我国均不承认其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参考

7.海商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原则和发展趋势相结合可作为论述题海商法的发展趋势P23 1)促进海洋经济的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国际性原则

4)整体性原则

8.当代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1)海事法律冲突的围逐渐缩小,海商法进一步出现国际统一的趋势

2)船方责任加重,海商法朝着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3)海商法中保护性立法在加强,出现公法扩大化的趋势

4)海事立法由以货物为中心向以船舶为中心转化

第二章船舶物权(不出大题、出单选、判断、名解)了解

1.船舶的概念:

1)广义:水上移动式装置

2)狭义:是指海船和其它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一下的小型船舶除外名词解释

2.船舶的种类:了解

1)从船舶动力装置分:

①机动船

②非机动船

划分意义:避碰规则的适用的不同

2)从航行能力:

①海船

②非海船

划分意义:CMC适用不同

3)船舶国籍:

①本国船

②外国船

划分意义:航运管理政策不同

4)船舶所有人性质:

①国有船

②非国有船

划分意义:经营管理不同

5)使用目的:

①商业目的船

②非商业目的船

划分意义:是否使用CMC的不同

3.船舶的法律性质:重点掌握简答不用扩展论述要扩展

1)船舶是物,但有时作拟人处理

3)船舶是不可分物,但各部分具有具体的功能与价值

4.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了解

1)船舶登记: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为了获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向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船舶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2)船舶国籍:船舶所有人按国家的船舶登记章程进行登记,取得该国颁发的国籍证书,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使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3)取得国籍的意义:国法上;国际法上

4)船舶登记的种类:

①按登记条件宽严程度:

a.开放登记→悬挂方便旗

b.严格登记

②按登记容:

a.国籍登记

b.所有权登记

c.抵押权登记

d.光船租赁登记

③按登记目的:

a.取得登记

b.变更登记

c.消失登记

④按登记期限:

a.通常登记

b.临时登记

5)船舶国籍登记的条件:

①公民的处所或公民,法人的主要经营场所在我国境(所有权者)

②中外分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外资额不低于50%

③高级船员原则上应具有中国国籍

④提交相关证书的证明船舶相应的技术标准

船舶的船员由谁支配来判定船舶所有权例:船员配置由船东支配,则所有权人为船东

1)概念: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2)法律特征:

①主体:

a.船舶所有人(权利主体)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法人;自然人(国家须授权企业)

b.除所有权人以外(义务主体)

②客体: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

③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④特定的公示方法:登记

3)取得,转让,消灭

①取得

a.原始取得:建造和订造(实务中也称订购)

b.继受取得:(二手船)购买、接受赠与、接受保险委付

②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所有权的转移:船舶交付时转移(以动产为准)

③消灭:

a.永久/绝对消灭

b.法律上的消灭/相对消灭:

转让(相对于旧的所有人)

拍卖(法院)→变为清洁船舶

保险委付:在船舶发生推定全损情况下法条246条

国家没收;征收

4)船舶所有权的登记

①对抗效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②涉外所有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6.船舶抵押权:重点掌握

1)概念:是指抵押人对于抵押权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特征:

a.约定性

c.不可分性

d.物上代位性: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失。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抵押权的代位物,一般应当包括损害赔偿金、保险赔偿金以及征用补偿金等。)

e.优先受偿性

f.追及性

3)抵押权取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4)抵押协议的主要容:

①当事人

②抵押物(船舶)情况

③贷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

④保险

5)船舶共有下的抵押权的设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有人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

6)公示方式: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7)标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权力的财产

①船舶,包括属具

②建造中的船舶(CMC14)

8)担保的债权

9)受偿顺序:

①抵押权与船舶担保物权相比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②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受偿顺序:登记先后顺序,同一天的同时按比例(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10)转让:

①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主债转让,抵押权随之转移。

同意。

问题:船舶抵押权的受偿次序能否转让?

答:可以转让,但损害第三人利益,可向法院提出撤销。

11)消灭:

①主债消失

②船舶灭失(船舶能取得保险除外)

③法院拍卖被抵押船舶

④因抵押期限届满而消失(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期限)

⑤企业混同,抵押权人和所有人为同一人

12)船舶抵押权的实现:

①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权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a.条件:当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

b.方式:拍卖

②物权法:“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条件:当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方式:折价,拍卖,变卖

7.船舶留置权:重点掌握

1)概念: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失。名词解释2)物权法: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CMC25: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3)特征:

①法定性

4)标的:船舶,包括属具

5)担保的债权:

法条25条:修理费用,建造费用,托航费

6)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7)取得,转让,消灭

①取得:法定性——到期未付款而债权人占有船舶

②转让:船东为企业,可转移占有

③消灭:

a.担保的主债权消灭

b.船舶灭失/被征收,没收,征购

c.表示占有(如果法院扣押导致留置权丧失,可向法院申请债券登记)

d.债务人提供了其他可接受的担保

8)行使:

物权法:宽限期;折价;拍卖;变卖

8.船舶优先权:重点掌握

1)概念: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①法定海事请求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②针对的是“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

③海事请求可以针对当事船舶的所有人,也可以针对当事船舶的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

④是一种针对当事船舶优先受偿的权利。

2)特征:

①法定性

②从属性

③秘密性

⑤追及性

⑥程序性

3)优先权的标的: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4)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②营运中的人身伤亡

③港口建费

④救助报酬

⑤营运中,侵权产生的财产索赔

5)受偿顺序:

①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

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实现债权的费用>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无担保的一般债权)

③优先权担保的不同种类的债权之间的受偿顺序:按CMC22所规定的各项的海事请求依所列顺序依次清偿,直到付完价款为止。

CMC22: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①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②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③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④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⑤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第五项规定的围。

a.海难救助款项:后发生的先受偿

b.①②③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不分先后,也不论是否于同一航次发生,均同地受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受偿

c.④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仍实行“后发生先受偿”

6)一般规则:

①因海员雇佣合同产生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②因侵权产生的债权优先于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受偿

③因人身伤亡产生的债权优先于因财产损害产生的债权受偿

7)特殊规则:对救助报酬实行遵循时间倒序原则

8)产生,转让,消灭

①转让:海商法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权转移的,其船舶优先权随之转移

②消失:

a.时效届满仍未行使权利

b.法院拍卖

c.船舶灭失

d.担保的债权消失

e.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9)行使:理解

①申请扣押

②起诉,申请拍卖

③法院公告,登记债权

④法院组织拍卖

⑤将拍卖所得按受偿顺序进行清偿

9.三种船舶担保物权的比较:

1)性质

2)形式要件

3)标的的具体围

4)担保的债权

5)行使方式

6)受偿顺序

7)消灭的原因

第三章船员

1.船员的概念:名词解释

1)广义: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佣的,包括船长在的船上一切人员

2)狭义:具备法定的资格,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用且服务于船上的人员2.船员应具备的条件:掌握

a.船员书:《中华人民国海员证》

b.船员职务证书:适任证书(三等四类)

2)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用

3)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在特定的船舶上稳定持续地执行职务

3.船员的种类:了解

4.船长的职能:

1)管理职能: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2)司法职能:船长有权对在船上进行、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紧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3)公正职能:船长应当将船上发生的出生或者死亡事件记入航海日志,并在两名证人的参加下制作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应当附有死者遗物清单。死者有遗嘱的,船长应当予以证明。死亡证明书和遗嘱由船长负责保管,并送交家属或有关方面。

4)紧急处分职能:

a.对人处分权

b.对物处分权

c.对事处分权

5)代理职能:

a.代签提单

b.代签救助合同

5.船员的配备

6.船员劳动合同:无大题有单选,判断

1)概念:船员劳动合同指船员与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①船员——船东:劳动合同(经济关系,人身隶属关系)

②船员——船东:劳务合同(经济关系)

③船员——劳务服务/中介/船员管理公司——船东

2)特征:

①合同签订的从属性,集体性

②合同容的强制性

③合同容的专属性

1)双方当事人主要信息

2)船员职务名称

3)订立日期和地点(涉及诉讼时效)

4)船舶名称和国籍

5)航行区域

6)工资和津贴

7)聘用期间

8)其它协议事项

8.船员的主要权利:

1)劳动报酬请求权

2)给养和医疗费用请求权

3)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请求权

4)遣返费用请求权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简答、名词解释、案例分析)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名词解释

2.合同当事人的概念: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重点掌握

1)根据航行海域不同:

a.国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b.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划分意义:

涉及沿海运输权——中华人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托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托航。

适用法律不同——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国—合同法、《国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际—CMC CH4

2)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

b.租船运输合同/不定期船运输-Tramp Shipping

划分意义: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3)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理解

a.海上直达运输合同

b.海上联合运输合同

c.多式联运合同

划分意义:

货损的责任划分

涉及不同运输方式的法律适用问题

4.几种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国际班轮运输合同

①合同订立特点:船东地位高于货方,权利义务由法律强制规定

②主要法律规则

a.海牙体系:

组成:1924 《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1968《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1929 《海牙——维斯比规则》议定书

基本制度:承运人设定最大限度的权利和最低限度的义务

责任基础/责任形式(不完全过错责任制)

b.汉堡体系

组成:1978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基本制度:责任基础(完全责任制)/责任形式(有限责任)

c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32个参加国,大多为第三世界国家)

d.鹿特丹体系:

组成:2008《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基本制度:责任基础/责任形式

③特点:规则适用的强制性

2)航次租船合同名词解释

①概念: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

②合同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比班轮运输灵活)

③合同订立特点:一方有货源的承租人,一方为有货运能力的船东,两方地位平等。法律大多为任意性规。(强制条款:CMC47 任意性条款:CMC92—101)

3)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MTO: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货物多式联运的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

CA:部分区段承运人

①概念: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讲货物从接受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②MTO责任形式:

a.责任分担制:MTO和区段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负责,且使用本区段的法律

b.弊端:没有人能对所有运输负责

b.网状责任制:

?MTO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MTO与参与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CA),可以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此项合同不得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所承担的责任。

弊端:当货物发生隐藏损失,无法确定MTO责任

c.统一责任制:MTO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CA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负责;无论损失发生于任何区段,适用统一的法律;MTO向区段CA追偿时适用发生损坏区段的法律

弊端:MTO向贷方负责法律与MTO向区段CA追偿时法律会有冲突,MTO会有损失——经修正的统一责任制5.海上货运单证——提单:

1)概念: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名词解释

2)作用:

①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②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者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③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3)流传:

4)提单法律制度的主要容:

②提单背面条款

③提单当事人——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提单法律行为,如签发、转让、注销、更改、遗失补发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⑤提单物权关系

⑥提单债权关系

⑦提单纠纷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6.定期租船合同:

1)概念:又称期租合同,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期间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2)主要特征:

①船员配备、工资支付——出租人

②船舶营运调度-约定期间和约定围——承租人

③租期船舶主要的营运费用——CHRT

3)性质:财产租赁合同和运输合同——双重属性

7.光船租赁合同:

1)概念: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限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特点:

①船舶在租期由承租人雇佣和配备的船员所占有,并由承租人使用和经营。

②光船租赁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但具有某些物权的特点

3)性质——租赁合同

8.船舶租购合同:

1)概念:又称光船租购合同,是光船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的合同。

2)性质——兼具租赁与买卖性质

9.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

1)保险保障的对象:人和财产(风险分散的机制)

2)海上保险标的:

②货物

③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④货物预期利润

⑥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⑦对第三人的责任

⑧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

保险人可以将对前款保险标的的保险进行再保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被保险人不得享有再保险的利益。3)保险人:

①商业保险公司

②保赔协会,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Club(非营利性)

4)海上保险合同:

①概念: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②重点:

合同订立、解除和转让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船舶保险合同、船舶责任保险合同

10.其他海商法律制度:

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2)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承托方用拖轮将被托物经海路从一地托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托航费的合同。

3)船舶买卖、建造合同

4)海洋资源勘探开发合同

第五章海事法律制度介绍

1.舶碰撞法律制度:

1)船舶碰撞的概念: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或者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也适用船舶碰撞的规定。

2)民法理论基础:

①法律关系性质:侵权法律关系

②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

?损失

?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过错

3)船舶碰撞侵权法律关系主体:

①责任主体: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中承租人)

②权利主体

4)与相关海事法律制度的联系:

①船东与所承运货物的货主

——运输合同关系

②船东与对方船上货物的货主

——侵权关系

③碰撞引发的其他法律关系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分摊、油污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

2.海难救助法律制度:

1)概念:又称海上救助,是指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货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

2)民法理论基础:

3)与相关海事法律制度的联系:

①救助事件长的法律地位与职责:代船舶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也有权代货主签订救助合同

②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救助方向海洋环境受益人索取报酬

③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关系

3.共同海损法律制度

1)GA的含义: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

2)构成要件:

①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财产遭遇了共同,真实的海上危险

②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合理的

③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④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达到了全部或者部分保全船员或其他财产的目的。

3)GA制度的主要容

①GA行为

②GA损失

③GA分摊

?权利主体:遭受GA损失的人

?义务主体:受益人,获救财产所有人

4)与相关海事法律制度的联系

①GA与救助

②GA与过失的关系

4.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1)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

责任主体:船东、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光租人

权利主体:油污受害人

2)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①损害行为

②损害结果(计算复杂)

③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④过失?——通常不以过失为要件:严格责任制+有限的免责事由+有限赔偿责任

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强制责任保险

4)与船舶碰撞法律制度的联系

5.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1)概念:对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同一航程或同一次事故所引起的各类损失赔偿请求,债务人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法律所规定的限额围进行赔偿,超过的部分债务人不须负责清偿的制度。2)民法理论基础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关系主体:

①权利主体

——海损事故责任人(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等)→有权享受责任限制②义务主体

——海损事故索赔人→其债权的实现受到限制

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条件

①客观条件

——限制性债权:CMC.art207

②主观条件

——是否存在故意、过失因素: CMC.art209

5)与相关海事法律制度的联系:

①与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的关系:CMC56;cmc117

②与碰撞法律制度的关系

③与海难救助制度的关系

④与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

第六章海洋活动管理法律制度1.海洋活动管理法律体系:

1)法律关系性质:行政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特点:强制性

2.海洋活动行政主管部门:

1)工商局

2)税务局

3)交通运输部

4)海关

5)海洋局(渔业)

6)质检局(运输)

7)环保局

3.海洋活动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容:

1)按海洋活动容划分: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知识汇总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 考点知识汇总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统计学原理计算题试题及答案(最新整理)

电大专科统计学原理计算题试题及答案 计算题 1某单位40名职工业务考核成绩分别为 68 89 8884 86 87 75 73 72 68 75 82 9758 81 54 79 76 95 76 71 60 9065 76 72 76 85 89 92 64 57 83 81 78 77 72 61 70 81 单位规定: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 — 70分为及格,70 — 80分为中,80 — 90 分为良,90 — 100分为优。 要求: (1)将参加考试的职工按考核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良、优五组并编制一张考核成绩次数分配表; (2)指出分组标志及类型及采用的分组方法; (3)分析本单位职工业务考核情况。 解:(1) (2)分组标志为”成绩",其类型为" 的开放组距式分组,组限表示方法是重叠组限; (3)本单位的职工考核成绩的分布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的形态, 说明大多数职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达到了该单位的要求。 2.2004年某月份甲、乙两农贸市场农产品价格和成交量、成交额资料如下 价格(元/斤) 甲市场成交额(万元) 乙市场成交量(万斤) 品种

试问哪一个市场农产品的平均价格较高?并说明原因 解:先分别计算两个市场的平均价格如下: 甲市场平均价格 X m 5.5 1.375 (元 /斤) m/x 4 乙市场平均价格 X xf 5.3 1.325 (元 / 斤) f 4 说明:两个市场销售单价是相同的,销售总量也是相同的,影响到两个市场 平均价格高低不同的原因就在于各种价格的农产品在两个市场的成交量不同 3. 某车间有甲、乙两个生产组,甲组平均每个工人的日产量为 36件, 标准差为9.6件;乙组工人日产量资料如下: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每 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的某船舶的航海日志予以复制。这一强制措施属于()。 A、简易程序 B、督促程序 C、海事证据保全 D、海事强制令

海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海商法课程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对海商法基本知识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事侵权、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污染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本教程实行双语教学。作为先修课程,要求学生已修完《物权法学》、《民法》、《合同法》、《国际商法》、《保险法》等与本课程相关的基础课程。 2.设计思路: 本课程内容包括船舶、船员、海上运输、海事侵权、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船舶 油污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 适用等内容。每个部分以实际业务为背景,通过相关任务的学习与掌握,实现学生对 海商法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在学习情境设置上,结合大量的海事海商案例, 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课程考核实施过程考核 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评价体系。 二、课程目标 - 1 -

通过本教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海商法的基本知识,并了解有关的国际公约。同时,结合相关案例的讲解和讨论,使学生能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以达到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和应用性的统一。通过双语授课,使学生在掌握海商法学科知识的同时,海商法专业英语词汇量得以增加,海商法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得以提高,以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三、学习要求 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 (1)按时上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随堂练习和测试。本课程将包 含较多的随堂练习、讨论、小组作业展示等课堂活动,课堂表现和出勤率是成绩考核 的组成部分。 (2)按时完成常规练习作业。这些作业要求学生按书面形式提交,只有按时提交作业,才能掌握课程所要求的内容。延期提交作业需要提前得到任课教师的许可。 (3)完成教师布置的一定量的阅读文献和背景资料等作业,其中大部分内容要求以 小组合作形式完成。这些作业能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促进同学间的相互学习、并 能引导对某些问题和理论的更深入探讨。 四、教学进度 - 1 -

统计学(计算题部分)

统计学原理期末复习(计算题) 1 ?某单位40名职工业务考核成绩分别为: 68 89 88 84 86 87 75 73 72 68 75 82 97 58 81 54 79 76 95 76 71 60 90 65 76 72 76 85 89 92 64 57 83 81 78 77 72 61 70 81 单位规定: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70分为及格,70—80分为中,80—90 分为良,90—100分为优。 要求: (1)将参加考试的职工按考核成绩分组并编制一张考核成绩次数分配表; (2)指出分组标志及类型及采用的分组方法; (3)根据整理表计算职工业务考核平均成绩; (4)分析本单位职工业务考核情况。 解:(1 ) (2)分组标志为"成绩",其类型为"数量标志”;分组方法为:变量分组中的开放组距式分组,组限表示方法是重叠组限; (3)平均成绩: - xf 3080 x 77 f 40(分) (4)本单位的职工考核成绩的分布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的形态,平均成绩为 77分,说明大多数职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达到了该单位的要求。 2 ?某车间有甲、乙两个生产组,甲组平均每个工人的日产量为36件, 标准差为件;乙组工人日产量资料如下: 要求:⑴计算乙组平均每个工人的日产量和标准差; ⑵比较甲、乙两生产小组哪个组的日产量更有代表性 解: (1 )

丄15 15 25 3835 34 45 1329.5。(件) X

上限=x 77 3.34 80.3(分) (2)利用标准差系数进行判断: V 甲 9.6 X 36 0.267 V 乙 8.986 0.305 X 29.5 因为 > 故甲组工人的平均日产量更有代表性。 3?采用简单随机重复抽样的方法,在 2000件产品中抽查200件,其中合格品190件. 要求:(1)计算合格品率及其抽样平均误差 (2) 以%的概率保证程度(t=2)对合格品率和合格品数量进行区间估计。 (3) 如果极限误差为%,则其概率保证程度是多少 解:(1)样本合格率 p = n1/ n = 190/200 = 95% 抽样平均误差: (2)抽样极限误差△ p= tp = 2X % = % 下限:X △ p=95%% = % 上限:x △ p=95%+% = % 贝总体合格品率区间:(% %) 总体合格品数量区间( %x 2000=1838件 %X 2000=1962件) (3)当极限误差为%时,则概率保证程度为 % (t=A/^ ) 4 ?某单位按简单随机重复抽样方式抽取 40名职工,对其业务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 平均分数77分,标准差为10。54分,以%的概率保证程度推断全体职工业务考试成绩的区 间范围。 解: 计算抽样平均误差: 计算抽样极限误差: 2 1.67 3.34 全体职工考试成绩区间范围是: 下限=X x 77 3.34 73.66(分) 8.986 (件) P ) ■- n 10.54 40 1.67 X )2 f p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武汉大学海商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百度文库 11 武汉大学海商法考试试题B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5.Collision 船舶碰撞是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人身、财物遭受损失的事故。 6.Salvage 海难救助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难的人员、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援助、救助的行为。 7.Subrogation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向保险事故的责任方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8.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契约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简答题(每小题 10分,共30分) 3.何谓海商法? 何谓海商法,各国法律规定和各国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目前国际海商法学界尚无定论。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条的规定,可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其一,损失发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完全由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一方可免责的过失等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而共同海损则是由于船舶和货物遭遇共同危险之后,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某种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其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如果是因某一方不可免责的过失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人为地、有意地造成的,所受损失应由受益方按照受益财产的比例进行分摊。 3.简述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海难救助行为与方式多种多样,判定一项救助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海难救助,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广义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船上任职人员,而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我国海商法采取广义的概念

《海商法》教学大纲

《海商法》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课程代码:5035029/5035030 总学时:48学时(讲课44学时,实践4学时) 总学分:3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预修要求: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具有很强国际性的国内法,与国际贸易、金融等诸多国际经济领域有密切联系,是涉外经贸法律中的必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我国的海商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规范性解释,有关海事、海商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外国法律;熟悉我国和外国的部分典型海事案例,初步掌握海事、海商中的基础英文术语,熟悉提单、保险单等单证的英文文本,提高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循序渐进,结合典型海事案例分析、讲述关于海商法的专业理论。作到概念清,层次分明,逻辑清晰。使学生能初步掌握有关海上运输和海上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提高自学与更新本专业知识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教学中以课堂讲解为主,采用教学与案例相结合、举案说法等方法,运用多媒体等教学手段。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主要由教师进行课堂讲解、结合案例、进行课堂讨论等方法进行教学。本大纲为法学本科生设置。 大纲正文 第一章绪论学时:2学时本章要点:了解并掌握海商法的概念、渊源,熟悉国际及我国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重点和难点:理解并掌握海商法的定义、特点和渊源。 第一节海商法的概念 一、海商法的定义 (一)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对“海商法”所作出的定义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二、海商法的性质 三、海商法的特点 (一)专业性

(经典)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综合试题及答案

海商法试卷一 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成绩 _________ 一、简答与论述题(50分) 1、某轮在航行营运中发生了下列的债项,拖欠了船员的工资、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了该轮、之后该轮遇难又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由于该轮在运输途中管货过失使所载货物受损,货主申请扣押了该轮,经过法院程序该轮最后被拍卖,请问应当如何处理上述各债权的受偿顺序?为卖船而产生的司法费用应当如何受偿?本案船员的权利与银行的权利及受损货主的权利是否相同?(10分)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是如何结合中国的特点吸收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的?(15分) 3,试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10) 4、试翻译下列容(10分) CIF FO Dalian or Qingdao, China. The buyer shall garantee one safe berth at discharging port,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ell tender NOR in writing or by cable to the buyer's nominated agents, WIBON.The buyer'sguaranted discharging rate is 1500 metric tons per WWD, Sunday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If used actual time used to count as laytime. 5,请依下列提单的实例回答问题(共5分) Shipp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Consignee ……………………………… TO ORDER ……………………………… Ocean Vessel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NANPING DALIAN VANCOUVER Marks & No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N/M H-ACID 2,032 4.44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YED Date of issue Nov.12,1998 请判断下列问题(打V即可): 1,该提单是不记名提单( ),还是记名提单( ),还是指示提单( )。 2,该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还是收货待运提单( )。

统计学计算题整理

: 典型计算题一 1、某地区销售某种商品的价格和销售量资料如下: 根据资料计算三种规格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解: 36== ∑∑ f f x x (元) 点评: 第一,此题给出销售单价和销售量资料,即给出了计算平均指标的分母资料,所以需采用算术平均数计算平均价格。第二,所给资料是组距数列,因此需计算出组中值。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数计算平均价格。第三,此题所给的是比重权数,因此需采用以比重形式

表示的加权算术平均数公式计算。 2、某企业1992年产值计划是1991年的105%,1992年实际产值是1991的的116%,问1992年产值计划完成程度是多少? 解: %110% 105% 116=== 计划相对数实际相对数计划完成程度。即1992年计划完成程度为 110%,超额完成计划10%。 点评:此题中的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都是“含基数”百分数,所以可以直接代入基本公式计算。 3、某企业1992年单位成本计划是1991年的95%,实际单位成本是1991年的90%,问1992年单位成本计划完成程度是多少? 解: 计划完成程度 %74.94% 95% 90==计划相对数实际相对数。即92年单位成本计划完成程度是 94.74%,超额完成计划5.26%。 点评:本题是“含基数”的相对数,直接套用公式计算计划完成程度。 4、某企业1992年产值计划比91年增长5%,实际增长16%,问1992年产值计划完成程度是多少? 解: 计划完成程度%110% 51% 161=++= 点评:这是“不含基数”的相对数计算计划完成程度,应先将“不含基数”的相对数还原成“含基数”的相对数,才能进行计算。 5、某企业1992年单位成本计划比1991年降低5%,实际降低10%,问1992年单位成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六、案例分析题 1、中国籍A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B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受损10万美元,B轮未受损。A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 (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 (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 (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 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上海某海运公司A海轮载运该批货物。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A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3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5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 (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3万美元、抛弃5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 (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A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1、 (1)上海海事法院为船舶扣押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依据法院地法,即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5万美元。 理由: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 (4)一年。 2、 (1)应该向目的港的天津海事法院起诉。 (2)依据提单的规定适用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抛弃货物5千美元和避难港费用4万美元。 (4)承运人不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 理由:恶劣气候造成船舶货物湿损,承运人依法可以免责。 (5)保险公司对于3万美元湿损货物不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责任范围内。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个案例,题一分值10分,题二12分,共22分) 1.某一载货的中国海轮在由中国某港口驶往外国港口途中,因遭遇雷电船上起火,导致船货受损。船长带领船员奋力扑灭火灾。该轮因火灾造成船舶损失10万元,货物损失5万元,灭火过程中湿损1万元货

海商法重点整理

海商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海商法教学系统案例

海商法教学系统案例 第一章船舶 一、船舶所有权 案例一: 【案情简介】 甲船务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1月20日签订《“风帆”轮转让协议书》。约定如下:由甲方将其所属的“风帆”轮以人民币1500万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于2000年9月25日至29日对该轮进行外观勘验并接受该船;该轮应严格依乙方验船时之现状交船,属于该船的所有技术证书、设备、备件、物料和技术资料等,无论在船上还是在岸上,均应随船交给乙方。签约后,甲、乙公司于2001年1月25日13:00时在黄埔港交船完毕。事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曾在交船前通过其原经营人丁公司代购“风帆”轮的辅机备件及主机备件,并分别于2000年4月4日由丁公司将辅机备件以及于10月22日将主机备件先后在香港交付运输,运抵广州后就一直存放于广州一物资供应站仓库内。乙公司遂向甲公司主张这两批备件的权利,未果,便诉至法院,诉称:本案双方在船舶买卖合同中早已对该船的备件等做了明确的约定,即不论是船上还是岸上的备件均随船交付,并且根据习惯,该轮的备件也只能用于该轮之上,因此,甲公司应将存放于仓库中的主机 备件与辅机备件一并交付。 【思考方向】 1.本案双方所签订的船舶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双方对标的的交付范围是否明确? 3.若双方合同未曾涉及船员私人物品及粮、油、烟、酒等用品之归属,乙公司可否对此也主张权利? 4.甲公司是否已完全履行了交付义务? 5.如何认定2000年4月4日发运的“风帆”轮的辅机备件及同年10月22日发运的主机备件的权利归属? 【学理分析】 在本案中,首先应认定甲乙双方所签之船舶转让协议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内容合法,当为有效合同。其次,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应于2000年9月25日至29日对该轮进行外观勘验并接受该船,因此本案之交易是确定的。据此应认定双方对船舶及

统计学计算题

第二章 六、计算题. 1.下面是某公司工人月收入水平分组情况和各组工人数情况: 月收入(元)工人数(人) 400-500 20 500-600 30 600-700 50 700-800 10 800-900 10 指出这是什么组距数列,并计算各组的组中值和频率分布状况。 2.抽样调查某省20户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单位:百元)如下: 88 77 66 85 74 92 67 84 77 94 58 60 74 64 75 66 78 55 70 66 ⑴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分组整理并编制频数分布数列 ⑵编制向上和向下累计频数、频率数列 答:⑴⑵

第三章 六、计算题. 要求:⑴填满表内空格. ⑵对比全厂两年总产值计划完成程度的好坏。 ⑵该企业2005年的计划完成程度相对数为110.90%,而2006年只有102.22%,所以2005年完成任务程度比2006好。 ⒉某工厂2006年计划工业总产值为1080万吨,实际完成计划的110%,2006年计划总产值比2005年增长8%,试计算2006年实际总产值为2005年的百分比? 解:118.8% 3.某种工业产品单位成本,本期计划比上期下降5%,实际下降了9%,问该种产品成本

计划执行结果? 解:95.79% 4.我国“十五”计划中规定,到“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钢产量规定为7200万吨, 根据上表资料计算: ⑴钢产量“十五”计划完成程度; ⑵钢产量“十五”计划提前完成的时间是多少? 解:⑴102.08%;⑵提前三个月 5.某城市2005年末和2006年末人口数和商业网点的有关资料如下: 计算:⑴平均每个商业网点服务人数; ⑵平均每个商业职工服务人数; ⑶指出是什么相对指标。 ⑶上述两个指标是强度相对指标。 6.某市电子工业公司所属三个企业的有关资料如下:

海商法模拟复习题

海商法模拟复习题1 一、判断对错 1.提单就是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 2.1978年“汉堡规则”彻底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但是它要求火灾造成的 海上运输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由托运人负举证责任。() 3.我国《海商法》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一章中的承运人的责任限额不适用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 4.根据我国《海商法》,海上拖航过程中,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过失,造 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5.为充分体现鼓励救助的宗旨,在救助过程中,若由于救助方的过失导致了被 救助方财产的损失,救助方可以免除责任。() 6.只有作为共同海损行为直接后果的那些损失和费用,才可以列入共同海损受 偿。() 7.《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 公约》解决了船舶燃油污染问题。() 8.救助报酬请求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限制性债权。 () 9.我国《海商法》下,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采用的是一种经修正的统一责任 制。() 10.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保险人按照全损赔偿的前提是接受被保险人的委付。() 二、名词解释 1、滞期费 2、船舶留置权 3、特别补偿 4、共同海损 5、国际航运惯例

三、单项选择题 1、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项目不包括(): A 船员工资请求 B 引航费交付请求 C 救助报酬请求 D 燃油费用请求 2、倒签提单是:() A.承运人在接收货物之前签发的提单 B.提单上记载的时间早于实际签发日期的提单 C.承运人已经接受货物但尚未将货物装上船时签发的提单 D.以上说法均不对 3、BALTIME是( )合同中的一种标准格式 A. 航次租船 B. 定期租船 C.光船租船 D. 提单 4、两船碰撞,引起一船所载货物的灭失的损失额应按货物的()计算。 A. 装船时的价值 B. 装船时的价值+运费 C. 目的地的价值 D. 装船时的价值+运费+保险费 5、依据中国《海商法》,下面关于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C. 国际条约优先适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D. 以上均对 6、根据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国际公约的规定,如经证明,船舶污染损害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所造成的,则船舶所有人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 A. 过失 B.故意 C. 不作为 D. 作为

船舶抵押案例(1)教案资料

建设银行诉万进集装箱航运公司、元通造船厂、康达造船厂在座船舶抵押纠纷案 被告万进集装箱航运公司(以下简称“万进航运”)为扩充业务,决定向被告舟山元通造船厂(以下前称“元通造船厂”)、被告宁波康达造船厂(以下简称“康达造船厂”)订造10艘集装箱船舶。双方依据中船总公司公布的《造船合同》范本订立了《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造船合同》)。万进航运在支付第一笔购船款后,因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贷款融资。在多次业务沟通之后,万进航运决定向原告小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贷款。2009年10月9日,建设银行与万进航运、元通造船厂、康达造船厂签订7一份《关于10搜集装路船舶买卖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10月24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作为《贷款合同》的附件。此两份文件共同构成“贷款协议”。该“贷款协议”约定,建设银行为万进航运订造的在建船舶(均已安放龙骨)提供贷款,元通造船厂、康达造船厂将其建造的船舶抵押给建设银行作为万进航运按时偿还贷款的担保。同年10月25日,建设银行与元通造船厂、康达造船厂正式签订抵押合同,办理7相关手续,并于之后办理了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同日,建设银行依协议约定向万进航运发放贷款3,000万美元。N月13日,万进航运依“贷款协议”的约定,偿还7部分贷款,由此万进航运应偿还的贷款木金减为2057万美元。到20l0年5月14日,即双方约定的第二期还款日,万进航运未能履行其还款义务。6月1日,建设银行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向万进航运发出传真,宣

布其违约.要求其偿还贷款本息共计2,877万美金。建设银行在多次要求万进航运偿还款项未果后,于10月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拍卖在建船舶,实现在建船舶抵押权。 [事实提炼】 被告向造船厂订造船舶,因资金不足而向原告贷款,井由造船厂以建造中的船舶为标的物担保被告按时还款。后被告未能如期还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其享有的建造中船舶抵押权。 [争议问题提炼】 1.建设银行是否享合建造中船舶抵押权? 2.建设银行能否实现其享有的建造中船舶抵押枚? 一、建设银行享有理造中船舶抵押权 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建造中船舶交付前的所有权归属于造船企业,即元通造船厂、康达造船厂拥有这10艘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权。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39条和第18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进行抵押。因此,元通造船厂、康达造船厂作为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权人,能够将其享有所有权的建造中船舶进行抵押。 由于建造中船舶不属于我国《海商法》第3条所规定的船舶,因此抵押不能依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进行登记,只能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登记。我国海事局1994年12月1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

船员法知识点和法律法规(整理版)

《船员劳动法》 一、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二、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4、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资格考试。 三、我国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范围是怎样划分的? 1、划分标准:按照船员的等级/职务划分 2、高级船员(干部船员):高级船员,是指依照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 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3、普通船员(工人船员):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 船员。 四、船长的作用与职责有哪些? 1、指挥船舶驾驶和营运 2、准司法职责 3、公证职责 4、应变职责 5、救助职责 6、代理职责

五、作为劳动者的船员有哪些特征? 1、长时间的乘务劳动 2、劳动时间的非固定性 3、劳动及生活的危险性 4、工作和生活场所条件艰苦 5、水上劳动的国际性 六、为确保未成年人不得上船工作,《2006海事劳工公约》作了哪些规定? 1、设置了“最低年龄”的规定 2、目的:确保未成年人不得上船工作。 3、具体规定: (1)禁止雇佣、使用任何16岁以下的人员上船工作。 (2)禁止18岁以下海员夜间工作。 (3)禁止雇佣或使用18岁以下海员从事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七、劳动法上的劳动及其特征?船员劳动有哪些特征? 1、劳动的一般含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 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劳动力,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 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 2、劳动法上的劳动的特征 (1)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从属性——人格从属性,区别于民法中平等主体的劳务给付; (2)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契约性——区别于基于纯粹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劳动; (3)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职业性——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 (4)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有偿性——交换 3、船员劳动特征 (1)长时间的乘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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