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6年我国支农惠农补贴政策新变化
来源:农民日报编辑:2016-04-15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农业生产离不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那么,与往年相比,2016年,我国的支农惠农政策又会出现哪些新的变化?农民朋友在申报时需要注意什么?本期政策导航,我们为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变化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从试点到全面铺开
2015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等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去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中的部分县市开展“三补贴”改革试点,从今年起,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三项补贴政策合一之后,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另外,80%加上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以
真正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并不是像现在,只要在农村承包了耕地,就能享受各种种地、种粮补贴。
此外,“目标价格”补贴将会由大豆、棉花,扩展至三大主粮。需要注意的是,农业补贴改革整体将向种粮大户倾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向规模经营倾斜。
与此同时,草原牧民也将领到更多补贴,今年推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适当提高了补助奖励标准。
变化二
农机补贴“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正式发布的201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的补贴政策将围绕“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的方向进行调整完善。
所谓缩范围,是为了突出补贴重点,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将一些低端的、过剩的、低附加值的产品剔除出补贴范围,这有利于降低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的风险。
降定额是对那些市场已饱和、市场价格已下降或者不是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品,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二是可以减少补贴政策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三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机具的使用效率;四是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风险。
促敞开,则是指尽量做到在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能够敞开补贴。对于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先敞开一些重点产业和重点机具,这样不仅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还可以减少操作程序,减少寻租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非道路发动机将由“国二”向“国三”升级,也就是说,农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三”标准了。根据规定:非道路发动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不得生产和销售“国二”发动机;2016年4月1日起,主机厂不得生产和销售装配“国二”标准的发动机。
变化三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贴申请不再要求独立法人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今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贴申请也有新的变化。
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而新政策规定,申报材料中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
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也就是说,申报材料更简单了。
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新政策明确: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通常来看,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多了。
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2016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农业工作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继续集中资金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农机购置补贴。重点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敞开补贴,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扩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范围,集中资金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产业融合典型模式,探索增加农民收入的机制和办法。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启动实施东北地区“米改豆”试点;探索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创新农民培训方式和补助机制。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启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大力推进“粮改饲”试点,支持“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种植结构调整。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继续支持动物强制免疫、重大疫病扑杀、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等内容。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继续支持冬小麦“一喷三防”、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草原鼠害防治、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以及洪涝、台风、干旱、冰雪等重大灾害应急救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增加河北、山西等10个省(自治区)整省推进,共达到22个省。
农业部财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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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汇总 1.国家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在工作着力点上,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突出“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巩固,就是要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加强,就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
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为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补贴资金835亿元,要求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3月份,中央财政下拨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243亿元。 4.良种补贴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马铃薯、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中央和省支农、惠农政策解读(一) 主讲老师瑞芬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 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充分挖掘农业部增收潜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 2015年出台了50项支农惠农政策。 二、政策涉及的主要容及亮点 (一)政策宗旨: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主要思路: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 【说明】 “绿箱”政策,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如研究、病虫害防治、培训、推广与咨询服务。 “黄箱”政策,是指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如价格支持;种植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等。 (三)主要容及亮点: 一是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 二是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围。 三是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 四是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种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
五是扩大现代农业示区奖补围。 六是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 三、主要政策解读 (一)粮食直补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1.补贴对象 直接补贴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 【提示】 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地征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具体实施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补贴方式 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 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兑付方式 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 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 具体兑付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良种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农作物良种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 1.补贴对象 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2.补贴围
落实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 和资金汇报材料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落实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汇报材料 省检查组领导: 根据省对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的工作要求,我县迅速行动,组成了工作专班,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县位于鄂西北,辖18个镇(场),382个村(居)委会,总人口98.14万,版图面积5673平方公里。随县资源丰富,是全国产粮大县、生猪大县和着名的香菇之乡、蕙兰之乡,随县重晶石储量居全省之首,质量居全国之冠。2011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同比增长%;规模工业增加值35亿元,同比增长%;外贸出口亿美元,同比增长359%。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在全省创造了经济增长的“随县速度”。2011年我县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中上升了28位,获得“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进位先进县”称号。 二、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1年9月建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次根据省、市 3月5日召开的关于对中央、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的有关精神,我县高位启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一)领导高度重视,准备工作充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开展拉网式检查的工作,县委书记、县长陈德贵同志明确批示:将“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与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结合省、市、县领导的要求,县纪委于3月18日迅速组织召开了全县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工作动员会,及时传达了“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电视电话会精神并全文学习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的讲话,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下发了《随县关于对中央、省各项
为解决三农问题,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其中农业补贴、减免农业税等政策已经取得了成效。但是农产品流通方面的政策效果却不显著。 农业是一个产业,要想让农业健康稳定发展,必须维持农业的产业活性,单纯靠“补、免”的输血方式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农业政策制定的着眼点应该是建立良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通过农业自身的产业活性稳定农业。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在农业流通方面的政策还没有达到这一目的。 我认为我国农产品流通发展存在三个主要瓶颈,农业流通企业发展规模化程度不够,农业流通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足和税收负担过重。其中农业流通企业税收负担过重时制约农业流通产业发展的最严重问题。 农业流通企业发展规模化程度不足。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表现:目前中国的农业流通领域中,知名企业还比较少,不仅在全国知名的企业凤毛麟角,即使是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具有相当知名度度的企业也不多,一般的农业流通领域企业只是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内享有知名度,这种情况的不利于农产品全国大物流的形成,也不利于今后中国农产品以产业姿态的对外扩张;其次企业的资本普遍不足,不能有效抵御重大经营风险,不能兼顾多种农产品的经营,这也导致部分企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现象的产生。 农业流通企业发展专业化程度不足。目前我国除了一些依托出口盈利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专门的农产平经营意识,尤其一些中小型企业,往往根据市场行情选择经营项目。农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流通状况对于其未来的生产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农产品流通领域缺乏专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对于平衡各种农产品(尤其是不易储备的农产品)的生产有很多不良影响。 居高不下的税收是农产品流通企业反映最强烈问题的一个问题。例如亚洲最大的农产品交易平台“寿光农产品物流园”年应缴各项税金达6000万元,占到企业总成本的24%。税负率高是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瓶颈,造成经营负担过重,削弱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像“寿光农产品物流园”这样的大型企业抵御税收压力的能力较强,不至于出现严重的经营危机,但是依然还是觉得负税较重,对于一般的小企业来说,过高的赋税很容易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短缺、抗打击能力下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王传雄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各种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相继出台,补贴范围越来越广,补贴资金越来越多。就我市而言,涉及农林部门的强农惠农补贴政策主要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玉米、棉花)。如何抓好上述政策的落实,搞好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惠农政策补贴是国家为农民朋友办的一件实事、好事,是对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保护和促进。但在政策的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在落实过程中一般都要受到时间、人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村组开会传达比较少,导致部分政策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我们调查走访过程中,就发现有部分种植农户只知道这是国家对种粮的一种补贴,具体是什么项目的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怎么补贴还不清楚。个别村组干部在宣传政策时,只是对亲戚朋友讲明道理,对其他农户含糊其词,敷衍了事。 (二)种植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不够准确。惠农政策补贴的面积主要是由各镇(区)村组干部根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填表上报。在上报面积时,由于受个人素质、能力、精力、责任心以及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各类补贴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补贴对象定位不准,出现重报、多报、漏报等问题。比如,有的村在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种植后,仍以少数村组干部的名义进行上报,套取国家补贴资
金,有的农户将养殖面积算成种植面积进行上报,骗取补贴资金,有的耕地上报数不准。同时存在一种“耕地补贴”现象,定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政策补贴。 (三)政策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受人力和经费等因素的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少数镇的村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补贴款扣去抵缴新农合投保费、上交款等。有的村对补贴情况未进行及时、全面公示,暗箱操作,引起村民信访、上访。更有甚者,将农户领取补贴的“一折通”卡揣在自己身上,想从中捞点“油水”。以上存在的问题使得部分农民群众意见纷纷,极大地影响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四)政策落实的运行成本较大,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量大,需要人力多,召开会议多,材料印制多,业务费用支出多。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都要经过政策宣传、打表造册、数据录入、签字盖章、审查核定、张贴公示、核拔划款等一系列环节,这些都要由县(市)级主管部门和镇(区)去实施,上级又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县(市)级财力有限也没有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致使部门和乡镇经费支出压力较大。与此同时,多头管理带来的多头检查,无形之中也增加了基层的运行成本。 二、加强惠农政策落实的几点建议 实施强农惠农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一)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各项惠农政策主要靠镇(区)村组干部去落实。要加强基层村组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提高政
2016年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2016年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内容。 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2、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二、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1、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 3、每年国家都会下拨一部分资金对合作业进行帮扶,这些钱是不用还的; 4、国家可以根据你合作社的性质、特点、规模等支持一部分无息贷款,一般情况可以使用3年,无息贷款使用时是先垫付贷款利息,然后凭还款票据再到财政局报帐。 5、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
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存在的 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文章以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对惠农政策了解的调查情况为背景,剖析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具体财政政策措施。文章认为我国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应该从加大财政支农惠农力度、调整财政支农惠农结构、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财政支农惠农机制、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支农惠农政策了解情况;存在问题;对策。 一、农民对惠农政策的了解情况 近年来中央高密度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这些政策在农村获得的反响与成效究竟如何?通过对农村的新农保、“建材下乡”、“家电下乡”、集体林权改革等7 项涉农政策进行调查和研究,显示农民对惠农政策了解有限 新农保政策是关注的重点。调查显示,80.9 %的农民家庭表示存在养老困难,39%的农民家庭养老负担较重;对于新农保政策,89 %的农户给予了积极评价。但目前实际参保率并不理想,参保农户只占受访农户的57.59 %;在试点地区,69.3 %的农户已经拿到了第一笔基础养老金,资金发放率不太高,且有83%的农户认为55 元的基础养老金作用有限,应当进一步提高补贴比例。 目前,“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机下乡”等一系列下乡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通过的调查显示,农民对家
电、汽摩、农机等三项下乡政策的认可度分别为74.1 %、46.5 %和52.7%,农民最认可“家电下乡”政策。农民购买家电、汽摩、农机等下乡产品的购买率差异较大,分别为14.2 %、4.1 %和1.9 %,据此推算全国购买三类产品的农户分别约为2988 万户、858万户和402 万户,拉动的消费额约合639亿元、898亿元和350亿元。对家电、汽摩、农机等下乡政策的反映可以归纳为:政策评价高,参与情况有所差异;产品销售好,售后服务有所欠缺;产品评价高,配套设施有所不足;家电下乡效果好,农机、汽摩下乡有待改进,但增长形势好,还有很大潜力可以挖掘。 调查发现,无论是新农保还是“建材下乡”,都有政策宣传不到位的情况。由于政策尚未具体实施,农民对“建材下乡”政策的知晓率只有21.8 %;93%的受访农户知晓新农保政策,但对参保程序、缴费档次等细节知之不多;对家电产品可以旧换新的政策,一些农民也不太清楚,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惠农政策的落实。 二、财政支农政策背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随着制度变迁带来的增长效应的逐渐减弱,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始面临许多难题,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农产品的需求高速增长,要求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要求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这
农业生产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新区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中央和上海市扶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浦东新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规划农田范围内(不包括部队农场和市属农场的种植面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粮食生产补贴 1.水稻种植直接补贴。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现金补贴230元(含水稻排灌用电费用50元、种粮农机耕作补贴100元);经区农委认定的各种类型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达到80亩以上的,每亩增加270元的现金考核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水稻、麦子良种补贴。对水稻、麦子的主推品种,按市农委规定的精量播种和实际种植面积,市、区两级以实物方式实施免费定量供种。若所需种子高于市农委规定播种量的,其超出部分由种植户承担。具体供种和区级物化补贴标准为:常规稻每
亩供种4公斤、每亩补贴12元;杂交稻每亩供种2公斤、每亩补贴18元;大麦每亩供种15公斤、每亩补贴40元;小麦每亩供种12.5公斤,每亩补贴40元。 3.水稻药剂定额补贴。水稻病虫害防治期的各类药剂,每亩定额物化补贴60元。 (二)蔬菜生产补贴 1.绿叶菜抢种补贴。对市下达的“夏淡”期间种植绿叶菜任务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亩现金补贴80元。 2.蔬菜农资综合补贴。对常年蔬菜种植面积2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亩物化补贴50元。 (三)农业综合补贴 1.机械化作业补贴。按区农委下达的计划指标,水稻机(育)插秧每亩现金补贴50元、水稻机直播每亩现金补贴30元。 2.商品有机肥补贴。市计划指标内的,每吨现金补贴40元。区计划指标内的,每吨补贴240元。 3.农业保险补贴。按市规定的补贴险种和保险金额、费率,市、区保费补贴比例:①水稻、能繁母猪、生猪和奶牛保险保险费补贴比例为80%;②麦子、油菜、蔬菜种植、大棚设施、家禽、农机具综合、群众渔船综合保险保险费补贴比例为70%;③淡水养殖、水果、食用菌、羊、鲜食玉米、水稻制种保险费补贴比例
《惠农政策解读与农村市场拓展》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普惠金融与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 一、发展普慧金融总体思路 (一)什么是普惠金融? (二)普惠金融对象。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1.小微企业 2.农民 3.城镇低收入人群 4.贫困人群 5.残疾人 6.老年人 (三)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1.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特点: 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 (1)服务主体多元 (2)服务覆盖面较广 (3)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 2.普惠金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1)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 (2)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 (3)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4)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5)商业可持续性有待提升 (四)发展普慧金融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 1.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2.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 3.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 (五)中小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措施。 1.提升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2.广泛开展银政合作、银保合作、银担合作。 3.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六)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1.完善货币信贷政策。 (1)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者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 (2)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2.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1)进一步研究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和核销方式的创新。 (2)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 3.发挥财税政策作用。 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4.强化地方配套支持。 (1)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2)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一、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 1、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根据2003年度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3.5元。 2、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根据2003年度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76.9元。 3、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不得补给未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户。补贴范围是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双季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15元。 4、国家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早籼稻谷最低收购价77元/50公斤,中晚稻79元/50公斤。 5、国家实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凡种植已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元。 6、保护耕地政策。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该基本农田弃耕前三年平均产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同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
7、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追究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对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追究所在地方乡镇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20亩以上的,追究主管副县市区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3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 8、实行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对年产粮食4亿斤以上的县进行奖励,以提高地方财力,促使产粮大县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 二、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政策 1、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按该县生猪出栏数和外调数比例确定补贴金额,补贴到县市区。 2、能繁母猪补贴。2009年,国家财政增加了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从50元/头提高到1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10%,县级负担10%。 3、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每头保费为60元。保费负担比例,国家财政补贴80%,即每头48元,养猪户负担20%,即每头12元。 4、禽流感扑杀补助。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对疫点扑杀补助国家、省、市、县按5∶3∶1∶1比例配套;对预警点扑杀补助省、市、县按5∶2∶3比例配套。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一、农业系统 (1)、粮食直补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按计税面积每亩补贴13.5元。 (2)、良种补贴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3)、农资综合直补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2008年每亩补贴80.6元,2009年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 (4)、油菜补贴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07]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 扶持对象:种油菜农民 扶持标准:每亩补贴10元 (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 扶持对象: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农民 扶持标准: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比例为1:0.5:0.3:0.2;示范性培训中央财政最初对参训农民每人补助100元,之后逐年增加。 二、林业系统 (1)、退耕还林工程
文件依据:1、湘政办发[2004]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3、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4、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改农经[2007]36号《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扶持对象:退耕户 扶持标准:退耕地造林每亩每年粮食补助210元,现金补助20元。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连续补5年。配套荒山造林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从2008年度计划起,每亩补助10元。退耕地补助到期后延补一个周期政策,退耕地每亩每年粮食补助105元,现金补助20元。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生态移民五个方面建设,资金规模为105元/亩退耕地。 (2)、生物质能源林 文件依据:省林业厅湘林计[2007]81号《关于下达2007年度林业-中国石油林油一体化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造林计划的通知》 扶持对象: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每亩补助400元,按工程进度及检查验收结果拨付。 (3)、长(珠)江防护林 文件依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湘发改农[2008]982号8个项目县,湘发改农[2008]581号文3个项目县 扶持对象:防护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项目县中央投资100万元,造林10000亩,每亩投资100元。(4)、生态公益林补偿 文件依据:《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农 扶持标准:每亩5元,其中4.75元为补偿及管护等支出,0.25元为其它开支(5)、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 扶持标准:每年2371万元 (6)、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依据:湘农社政字[2007]16号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职工
2020关于农业补贴新政策相关规定 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元/亩/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二、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亿元。 三、玉米补贴(生产者补贴、深加工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
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县新农办通知要求,按照昭农办通 [2016] 6号《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绥江罗汉坪水库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一)、大坝标段本月完成情况: 1、完成面板混凝土EL1276以下面板裂缝的处理施工 2、完成EL1276以下上游铺盖回填8000 m。 3、完成下游截水墙 m,截水墙回填 m。 4、完成坝顶过渡料填筑950 m。 5、完成防浪墙二期混凝土浇筑8仓,钢筋制安,混凝土 m。 6、溢洪道进口段、泄槽段、消力池、C15埋石砼及C30底板砼浇筑共 m。 7、完成垂直缝缝面表层止水不锈钢盖片,周边缝缝面表层止水不锈钢盖片,不锈钢型钢;不锈钢型钢膨胀螺栓2063套;GB填料 m。 8、引水隧洞于2016年5月3号贯通,完成洞挖石方 m、钢支撑、φ25系统锚杆720根、φ25超前锚杆105根。 (二)、输水干渠工程本月完成情况
1、输水干渠K0+000~K5+37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隧洞欠挖处理及渠道基础开挖完成700m。 2、输水干渠K5+370~10+56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 (1)红岩顶隧洞:进口段洞身开挖80m,累计完成;出口段洞身开挖100m,累计完成428m。 (2)明渠段:完成渠基开挖150m、渠道衬砌150m。 3、输水干渠K10+560~15+32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1)兴隆埂隧洞出口段洞身开挖60m,累计完成60m。 (2)明渠段:完成渠基开挖200m、累计完成850m;渠道衬砌120m,累计完成570m。 (3)陡坡平台开挖全部完工,隧洞出口段水土保护挡土墙正在施工。 4、输水干渠K15+320~27+40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 (1)完成渠基开挖520m、累计完成1670m;完成渠道衬砌410m,累计完成645m。 5、输水干渠K27+400~30+40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煤炭湾隧洞出口段洞内堆积体处理。 (三)、投资完成情况 罗汉坪水库工程建设资金目前由六部分组成,一是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二是省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三是省级水利专项贷款资金,四是三峡库区建设补助资
2020年农业惠农政策相关规定 1.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 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加大 就业培训力度,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确保零就业 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到农村施展才华。 2.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办好公平优质教育。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加快实现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继续扩大重点高 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3.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 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40 万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30%以上。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 整合,强化资金和项目监管。实施最严格的评估考核,严肃查处假 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脱贫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 史检验。 4.标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450元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 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扩 大到85%以上地市。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5.促进电商快递进社区进农村 发展医养结合、文化创意等新兴消费。完善旅游设施和服务,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全域旅游。促进电商、快递进社区进农村,推 动实体店销售和网购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 6.完成3万个行政村通光纤
完成3万个行政村通光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锲而不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决不允许他们 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 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提高优抚、社会救助标准。 7.再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 因城施策去库存。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 用地,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今年再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继续发展公租房,因地制宜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8.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 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支 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再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 公里以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1.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农业品牌是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标签。推进农业品牌建设,优化农产品有效供给,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 全国政协陈清华在调研中发现,在农业品牌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思想观念滞后现象,尤其是在区域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共建运行模 式上存在误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强,产业链不长,农产品精深 加工不足;营销手段单一,特别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进行品牌 扩张的力度明显不够;争创农业品牌的扶持资金,以及标准体系建设、基地建设、市场建设、市场监管等工作没有形成合力等问题。 陈清华建议,必须以现代装备和科技把农民和土地“武装”起来,通过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促进形成一批农业大品牌。要结合 “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建立健全国家农业品牌发展政策体系和中 长期规划,加快推动农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变。要建立和 完善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生产标准, 建立农资电子监管追溯网络平台,积极引导企业规范标识和推广条
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针对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与时俱进地制订了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形成了一系列指导“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认识。 一、国家政策及要求 一是提出了“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 二是确定了“统筹城乡”的基本方略。 三是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为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四是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 五是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 六是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方向。 七是明确了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基本目标。重点是全面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一体化,促进城乡市场开放统一。 二、政策规定 三个取消,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 四项补贴,粮食生产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臵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其它补贴,农民购臵家电补贴,农户繁母猪补贴一个最低保护收购价。 两个重点转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六小工程等)和社会事业(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农村文化建设,农民培训等)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两个主要用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 坚持农村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由该农民集体全体成员共同行使或农村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一)计生、住房、文化、教育、医疗、残疾人照顾、退伍军人安臵方面的政策 计生政策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惠民政策时,应当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接受绝育手术者系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第四十九条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以及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依照国家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 对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五十条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
2016年农业补贴大全农业人必读! 小农菌语: 2015年已经结束了,你拿到国家的补贴了吗?又拿到了多少呢?想要拿补贴,首先要知道国家都有哪些补贴项目,自己可以申报哪个项目。小农菌整理了“2016年农业补贴大全”,一起来看一看有没有适合你的项目。 一、具体农业补贴政策大全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 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 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 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 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落实惠农政策的问题和建议 党的十七大以来,随着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向农村落实,广大农村也因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但是,由于受农村现实条件、农民思想认识差距及政策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在落实惠农政策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甚至还引发了不稳定因素,笔者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1惠农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1.1惠农补贴效益有限,政策效应无法延伸 现行的支农惠农政策是“撒胡椒面式”的普惠制政策,资金使用较为分散,其补贴资金的集中作用发挥不明显。近年实施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虽然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很大,但对农药、化肥及地膜等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政府给农民的各项补贴,加之受地理条件限制,如果计算投入产出比,粮食增产非常有限,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并不明显。 1.2补贴面积核实困难,公平性受到质疑 按规定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按粮食播种面积的70 %和粮食产量的30 %核定系数计算,且要求必须是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才能享受补贴。但由于农户分散经营,播种面积和产量很难核实,只能按税改时计税面积和系数进行分配和计算。由此导致一些改变农田用途或通过转包、转租等方式实行土地流转后,没有耕种的原承包户也领到了各种补贴,而实际种粮户却无法拿到补贴。这样不仅难以刺激和促进粮食生产,而且还导致了农户之间、干群之间新的矛盾出现。 1.3操作程序繁杂,运行成本过高 粮食直补、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惠农补贴项目多、品种标准细,兑付时限紧,工作环节多,运行程序复杂。补贴资金发放都要经过入户调查、面积、数据测算、村级张榜公示、乡复查汇总、乡镇张榜公示、上报分配方案、填明白册、数据录入、资料运转、银行制折、资金发放等十多个程序,需要大量的人力来专门实施,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诸如办公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等。 1.4各类矛盾纠纷交织,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也逐步暴露。究其原因:一是利益博弈。税改前,为了减少税收任务,群众都在想方设法降低计税面积,而当发放补贴资金时又设法增大面积套取资金。二是历史遗留。如税改时,部分档案资料不够规范,农户现在不予认可,兑付资金时问题百出。三是政策抵触。在分地时,按照土地等次和产量分配,但退耕还林的验收是按实际面积核定,包括当时的饲草地、集体林场、集体地,面积大,而土地承包面积和计税面积均小,粮食直补金的计算又是扣除退耕面积后计算,造成占有他人粮补面积或退耕面积大于耕地面积的“赤字”现象发生。 1.5资金“一折统”到户,部分工作推动困难 实行“一折统”后,按照“八不准”要求,不准抵扣任何款项。出现的问题是:一是“一事一议”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难,“一事一议”基本成了“一事不议”。如荒山造林、道路养护、学校维修等集体公益事业很难筹资筹劳。二是合作医疗、社会抚养费等资金上缴难。一方面,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按时完成,另一方面,许多农户对权利和义务认识上有偏差,有的只要国家惠农补贴的权利,而不想履行应上缴的义务,再加上“钉子户”、“刁难户”和外出打工户,基层干部很难完成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