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产品代加工合
同
加工厂家:委托厂家:
签订日期: 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日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 (用加工厂家原料完成工作的 ),加工厂家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 并接受委托厂家检验。加工厂家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质量时,
委托厂家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 (用委托厂家原材料完成工作的, 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委托厂家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委托厂家调换或补齐。
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 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价款或酬金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加工费用为
硫酸二甲酯的价格为 元/吨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 由委托厂家主导,双方的技术人员共同制定验收标准。
2. 委托厂家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加工厂家所完成的工作。
3. 当事人双方对加工的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加工厂家:
委托厂家: 委托厂家委托加工厂家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_元/吨产品,所使用加工厂家的原材料
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加工产品的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加工产品,应
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以加工厂家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加工厂家在发出提取加工产品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委托厂家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六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委托厂家提供包装,如临时需加工厂家提供包装,则需要双方事先协商,并按协议执行。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代加工费用和硫酸二甲酯费用,当月月底结清。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加工厂家的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委托厂家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厂家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加工厂家赔偿。
2. 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委托厂家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委托厂家不再需要的,加工厂家应赔偿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加工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委托厂家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加工厂家应当偿付委托厂家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
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加工产品毁损、灭失的,由加
工厂家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加工产品(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元;(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