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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大力走科学戒治之路四项科学举措

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大力走科学戒治之路四项科学举措

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大力走科学戒治之路四项科学举措

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的司法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司法戒毒工作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省**所认真践行“科学戒治”理念,积极探索基本模式与科学戒毒相互依托、协同推进的新方式、新途径,综合运用正性情感、重复经颅磁刺激、营养膳食、智能监管等新手段开展戒治工作,形成特色鲜明的“**戒治色彩”。

一、运用正性情感助力戒毒人员降低心瘾

2017年8月,我所的《正性情感在戒除毒瘾中的作用》课题被司法部立项。该课题依据全所戒毒人员的负性情感情况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得出了戒毒人员普遍负性情感较高的结论。针对这一问题,我所联合多家大专院校,成立专项课题组,构建了以积极干预为手段,以挖掘和培育戒毒人员自身美好品质和潜力为依托,以培树正性情绪体验为、建立积极合理自我认知为目标科学完备的教育矫正训练体系。

该体系立足传统文化教育培养陶冶戒毒人员心境和情操,培养其自醒自励的良好习惯;着眼于建立戒毒人员个性化生涯规划,增强其环境适应能力,确定其最佳职业奋斗目标;借助生物反馈治疗、音乐治疗、团体心理辅导等心理矫治手段提高戒毒人员的情绪管理能力,改善其认知和行为。从而通过综合正性情感训练实践,着力培养戒毒人员的正性情感,促其建立更加健康完善的行为方式和认知方式,引导他们戒除毒瘾,预防复吸。在课题结束时,实验组戒毒人员的负性情绪及毒品渴求度情况99%均有显著改善,在戒毒人员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禁毒专干工作心得(6篇)

禁毒专干工作心得(6篇) 禁毒专干工作心得(6篇) (篇一) 来到小鸽家,看着她脸青唇瘀、精神颓废的样子,很难找到当初娇美明艳的痕迹。其实,曾经的小鸽,是公认的校花,素有美女之称;曾经的小鸽,身处有毒环境的迷惑,亦能安然处之、勇敢面对;曾经的小鸽,也在桃李年华,十里红妆,许得良缘…… 生活便是如此,如果不能居安思危,一直沉寂在平静的“幸福”漩涡,那么,灾难随时可能来袭。 小鸽的叔叔是80年代的海洛因吸食者,因其长年吸毒,早已一贫如洗,失去了获取毒品的资本。为了能够满足一己之私,他把罪恶之手伸向了家境殷实的小鸽丈夫。虽是瘾君子,但必竟是自家“亲戚”,小鸽丈夫没能完全把他拒之门外。终于,在叔叔的引诱教唆下,小鸽的丈夫染上了毒瘾,而此时的小鸽,依然沉浸在喜得贵子的喜乐中,对于丈夫的变化浑然不觉。直到陆续出现上门要帐的人,小鸽终于发现蹊跷,在自己的逼问下,丈夫承认了吸毒的事实。面对自己相识相知相恋的丈夫,小鸽虽有恨但更多的是不舍,看着襁褓中的儿子,小鸽亦然决定卖房还款,帮助丈夫戒除毒瘾、重新开始生活。可戒毒过程的无耐与艰辛又岂能一蹴而就,看着丈夫一次次发疯、一次次复吸,最终把家底败的所剩无几,而走上偷窃的不归路。小鸽急了,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失去理智的小鸽却做出了最最愚蠢的行为“以身试毒、执子之手、共戒毒瘾”。人啊,过份的自信就是昧知,毒品催残人儿心智的诱惑又岂是像想像一般容易。最终,小鸽远离了自己的初衷,在吸毒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越行越远,即使丈夫因吸毒而意外死亡、即使儿子伸着小手呼唤着妈妈,却再未能拉回她的理智,什么爱情、什么亲情,在毒品的面前却是那么脆弱,不堪一击。 往事已不能回首,可生活还在继续,小鸽在戒毒的盲区兜兜转转亦未成功。望着小鸽,我们神情坚定,请相信,在社区戒毒(康复)日益完善的环境下,定能为你量身打造全新的戒毒方案,牵引你走出盲区、涅槃重生。

强制隔离戒毒知识考试

1、吸毒成瘾的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戒毒治疗不以营利为目的。 2、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住所地接受社区戒毒。 3、吸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a、拒绝接受社会戒毒的 b、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c、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d、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4、劳动教养管理所设置教育机构,大中队设置教育干事和若干专职教员。 5、对劳动教养人员一次使用戒具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 6、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 7、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行教育感化第一,劳动生产第二的教育方针。 8、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9、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10、劳教人员的档案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11、对劳动教养人员要实行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奖励面要大,惩罚面要小。 12、对于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 1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探视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14、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因情况特殊需要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15、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时,要进行认罪认错教育,所规纪律教育;出所前要进行遵纪守法和前途教育,并作出鉴定。 16、在劳动教养人员中,应经常开展劳动,学习,体育,卫生评比活动,定期评选劳动教养积极分子。 17、对女性劳动教养人员派女干部管理。 18、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对于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不予收容。 19、劳动教养人员的现金、票据和贵重物品,由劳教所代为保管,解除劳教时归还。 20、强戒人员探视费用自理。 21、对于强戒人员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5日。 22、强戒期限为2年,最长可延长一年。 23、强戒人员的康复训练包括身体功能恢复性训练,体能训练和常用健身项目辅导。 24、对被单独管理的强戒人员应当按标准供应饭菜和开水,保持室内卫生,室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对患有疾病的及时予以治疗。 25、强戒所不得体罚,虐待或侮辱戒毒人员。 26、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戒所应当及时发还代管财务,结清账目,办理出所手续。 27、强戒人员办理所外就医,须由指定地方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亲属或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担保。 28、对擅自离所的强戒人员,强戒所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原强戒决定机关。 29、强戒人员一次所外就医的期限为1到3个月。 30、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传统戒毒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期、康复训练期、回归巩固期于一体的戒毒康复“361”新模式。它集中体现了新的教育矫治模式,关系到规范文明管理和有效控制学员复吸矫治目标的实现。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强制隔离戒毒“361”戒毒模式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管理理念不清、管理实践弱化,并提出着眼在人,以“361”的眼光重新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难题管理对策大文明 管理是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的因素,人类文明的有利保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稳定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戒毒矫治目标实现的有利保证。强戒人员这一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以往惯用的劳教管理工作相比,目的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文明,内容上更加科学。 一、目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实践的难点 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强制隔离戒毒所相继挂牌,也开始收容强戒人员,但是目前国务院的《戒毒条例》尚在讨论修改中,司法部的《强制隔离人员管理办法》也未正式出台,这样就给基层的强制隔离管理所实际工作造成了困难,管理的观念不清,生搬套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其管理弊端在不断的显现。1、管理方法仍徘徊于以往的劳教戒毒。 在实际工作运转中,许多民警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是劳教戒毒的翻版,两者换汤不换药,套用劳教工作模式,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当成劳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基本都沿用劳教工作的老一套,造成了强制隔离

戒毒变成了二劳教。 2、管理对象交杂,混于一室一舍。 “一所两制”甚至“一队两制”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对象非常复杂,既有吸毒劳教人员,也有其他罪错人员。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方法,对应有不同的等级处遇,混合管理既不利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心康复,也不利于其他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更违法了《禁毒法》规定的分开管理原则,管理制度上无法区别对待。 3、诊断评估依据未能体现强制隔离戒毒矫治工作的最终目的。 对强制隔离戒毒的效果评估仍旧延用百分制考核,生产计量考核、日常量化考核等等。而只能直接的体现学员在所内的规范意识,习艺劳动,参加文体活动等积极性等,这与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后实施评估,可以报决定机关给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不一。同时对衡量学员戒毒矫治的效果缺乏应有的科学依据,更不能作为权威的考核标准。 4、倡导文明管理,又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国家将戒毒人员集中进行戒毒,这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方面的体现,就是在强制戒毒所内的强制性管理。但目前已收治的强制隔离所却难以有效实施。一是管理人员要按照戒毒规律的要求,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教育、行为矫治、心理康复、身体锻炼、劳动锻炼等各项工作,必须采取强势管理。二是由于戒毒人员被强制戒毒本身就有一种抵制和仇视心理,再加上他们大多是人格有缺陷,对社会认知存在偏见;自控力不强,易冲动,常有违规违纪;极端自私,常为一点小事不惜争吵打架,有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不惜暴力对抗管理,而戒毒法理只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给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带来了难题。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第四章通信、通话 第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来往邮件应当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和其他违禁品。实施检查时,应当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第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来往邮件由大(中)队统一登记、收发。 第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所在大(中)队批准,可以使用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电话与配偶、亲属电话。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与国外、境外配偶、亲属通话,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持有或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第五章探访 第二十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特殊情况,其他人员要求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第二十一条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因特殊情况确需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正在接受审查或呈报逮捕的,禁止探访。 第二十二条探访在探访室或指定地点进行。探访室应当设置玻璃隔离设施。探访时应当有工作人员在场。 国外、境外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省级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时,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等证明本人与被探访人员关系的证件。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没有证件或与证件不符的,禁止探访。 第二十四条探访人员送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的商店购买。 探访人员送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其他物品,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并由工作人员当面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探访人员应当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终止探访。 第六章探视 第二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以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探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019年强戒人员戒毒专用药品福康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

2019年强戒人员戒毒专用药品“福康片”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戒毒药品“福康片”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召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就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戒毒药品“福康片”的试点工作一事进行了认真研究,对“福康片”使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所需费用由省财政全额保障。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戒毒药品“福康片”的试点服用单位。 (二)戒毒药品“福康片”在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全面推广使用情况 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戒毒药品“福康片”全面试用工作。一是部署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开展人员摸底,为制定全面试用工作方案奠定基础;二是向司法部戒毒局专题报告,请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三是安排赴外省参会人员携带“福康片”相关资料,向兄弟省市介绍推广,稳步推进戒毒药品“福康片”扩大试用工作。 3、预算拨款情况 2019年强戒人员戒毒专用药品“福康片”项目资金拨款116万元,资金用于省属5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兰州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符合适用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服用“福康片”的购置费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专用戒毒药品“福康片”项目的绩效评价,真实反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服用“福康片”在巩固吸毒人员戒断成果,确保“福康片”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理脱毒期稽延性戒断症状得以改善及为后期的戒毒康复工作打下良好的戒断基础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体现通过科学戒治,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康复回归、融入社会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意义。“福康片”最佳适用对象为新收治的半年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对省属5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兰州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符合适用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服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占绩效比重5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占绩效比重4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占绩效比重10%进行评价。 (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由主管领导、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评价小组,全面负责此项绩效自评工作。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并认真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构建规范化生活卫生管理模式的研究

生活卫生科构建规范化生活卫生管理模式 的总结 我生卫科自开展“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劳教、强戒人员生活卫生保障及队内管理教育规范化,响应所工作部署,努力搞好管理规范建设年、警察队伍整顿及三项教育活动,坚持以劳教人员教育转化率为首要标准和生活卫生保障基础,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紧密联系劳教、生卫工作实际,深入研究管教、生活卫生业务,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促进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坚持以活动推进党风、以活动改善作风、以活动带动警风,抓班子带队伍,强化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学习班、讨论班,查找自身问题,已取得很大成效。现将在活动中工作汇报如下: 一、规范生活卫生各项制度,强化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规范化。 组织科室民警开展学习班,认真学习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学习历年局、所下发关于生活卫生工作各种文件,加

强对疾病急救知识、各种常见病情的了解、学习关于饮食卫生、食堂工作等规范性文件,加强隐患防范(防火、防电、防流行病、防集体中毒)意识,加强人性化管理,注重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强戒人员生活。并对照局关于劳教场所生活卫生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和生卫工作表薄册统一标准,按照科室、大队、食堂管理、医疗卫生等四大类进行规范,建立生活卫生工作表薄册,实行规范化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防止和克服了工作中的随意性,推动生卫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为切实体现生卫执法的透明度,劳教、强戒人员食堂坚持每周公布食谱,每月公开伙食账目,严格做到账物相符,账帐相符,认真接受在所人员监督。同时,财务和政监部门还定期对食堂账目进行内部审计。 本科室时刻以党的劳教方针、政策为中心,严格按照部、局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配合社会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精神卫生等部门工作,在工作的同时积极进取,根据季节变化、流行性疾病等客观因素安排讲座,以通知形式加强生活卫生、治疗等知识,增加如食堂电气设施日检查、卫生

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建设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

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建设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采购需求 2020年6月10日

目录 (一)项目概述 (3) (二)项目背景 (3) (三)项目工期 (3) (四)测评内容 (4) (五)技术要求 (10) (六)服务要求 (13) (七)付款方式 (14)

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建设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 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建设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内容:对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第三方验收测评并出具相应的报告作为信息工程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背景 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验收的相关要求,项目终验前需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测评,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漏洞并督促整改,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流程,从而达到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所有工程并达到测评要求后,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实施验收测评并出具相应的报告,测评结果作为信息工程验收的依据。 (三)项目工期 要求整个项目测评在合同签订后1月内完成。测评服务商需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对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建设项目开展验收测评工作,出具符合管理机构要求的验收测评报告。

(四)测评内容 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建设项目目前已竣工并通过了用户验收、完成了试运行以及正在进行安全测评。以下是项目测评内容: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建设项目,主要是对广州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女子所)目前拥有的模拟监控点前端及后端设备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增加视频存储容量,新增部分监控点进行重点区域及盲区的覆盖和原有一大队、四大队的监控机房的线路及配电进行改造,主要涉及以下各个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讲报告系统、探测警报系统、周界防范系统、红外微波电子围栏系统、周界应急广播系统、场所门禁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监控室及配套、监控管理平台共十个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7号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臵。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臵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臵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臵政治委员或教导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臵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参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治疗、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非执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员从事勤杂工作。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险。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戒毒人员监管给养经费,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每年度对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戒毒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收戒规模设臵相应的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要求配备医务工作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考核。

用生命扛起大爱之旗——记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李莉

用生命扛起大爱之旗——记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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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命扛起大爱之旗——记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民 警李莉-法律 用生命扛起大爱之旗——记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李莉 易继梅 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三级警长李莉,自2004年5月调入该所以来,先后担任过中队长、管教副大队长、生产副大队长等职务,她始终坚持干一行、爱一行,将青春和汗水尽情挥洒在党的戒毒事业上。由于业绩突出,她荣获个人二等功一次,先后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戒毒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百名好干警等荣誉称号。 2009年是《禁毒法》颁布实施的第二年,当年,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的强戒人员就开始翻番增长。 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最繁忙的时候,厄运也向李莉袭来,在2009年8月单位组织的体检中,李莉查出患有双侧子宫附件囊肿,囊肿大小正好在临界值左右,医生建议手术治疗。李莉对医生说:“医生,我能不能暂时采取保守疗法?因为场所正在大批量收治强戒人员,这个时候请假很影响工作。”经过医生的仔细检查,在李莉答应劳逸结合的前提下,勉强同意她回到了工作岗位。 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的强戒人员大多是新型毒品的受害者,都有不同程度的抑郁自闭、幻视幻听、狂躁易怒、精神分裂等状况,还有极少数人员被湖北省精神疾病防治中心诊断为“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李莉所包夹的危重人员陈某就是其中之一。 陈某来自农村,大学文化,家境贫寒,毕业后因交友不慎而染上毒瘾。入所后,她情绪悲观,性格孤傲,多次违反纪律、对抗民警、打架闹事,甚至还想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7号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已经2013年3月2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场所设置 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三章接收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探索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探索 内容摘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劳教戒毒管理工作既有相似之处,又有较大的区别。本文详细阐明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原则和基本要求,提出了创新管理模式、建立诊断评估体系和做好“三个延伸”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探索 随着《禁毒法》的实施,劳教戒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取而代之,我国现有的戒毒资源实现了一次大的整合。我所依托比较完备的管理、教育、生活设施,对吸毒者进行有效管理、教育、戒治的优势,成为了四川省首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对强戒人员实行专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以往的劳教戒毒管理模式,探索新形势下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谈一些粗浅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及原则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是强戒所依法对强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生理脱毒和心理治疗,实施道德和法制教育,开展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强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的执法活动。其指导思想是对吸毒人员提供相对封闭的空间和区域予以隔离,在安全稳定的隔离环境中,对吸毒人员开展有计划的生理、心理治疗,最终达到帮助他们戒除毒瘾的终极目的。 强戒人员管理的任务,总的来说,就是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维护强戒所的正常秩序,为强戒人员提供矫治和康复的必要条件,促成强戒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综合矫治、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 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二个方面。 (一)依法收治,体现管理的法制化 要严格按照《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做好强戒人员的收治工作,对强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入所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强戒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强戒人员身心健康状况、戒毒反应、依赖程度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测评,作出毒品依赖情况的初步判断,从而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教育。因此,这是戒毒的前提和基础,要使法治贯穿管理工作的始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应按以下条件和程序进行收治工作。 ⒈收治强戒人员必须具备县以上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一式二份以及强戒人员社会关系表。 ⒉收治强戒人员必须经过医院体检和HIV快速检测,对体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予以收治,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收治。 ⒊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治: ①未满16周岁及已满65周岁的; ②精神病人、严重病患者; ③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④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⒋强戒人员入所时,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收缴现金和违禁品,对其他不宜持有的物品由所在单位代管。 ⒌强戒人员入所后,应及时填写《强戒人员入所登记表》等各类表簿册,建立强制戒毒人员档案。 (二)规范管理,体现管理的强制性

贵州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走进西洛中学开展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宣讲活动 简报

西洛中学 编 第24期 2015年11月15日 贵州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走进西洛中学 开展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宣讲活动 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是西洛中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措施。2015年11月13日下午,贵州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丁昌权,贵州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长生,所政管理科科长罗洪敏,生活卫生科科长罗飞,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副主任蒙耀云及干警尚菊、黎小铃、伍霞、叶卫等一行走进西洛中学开展别开生面的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宣讲活动;西洛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曾毅,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孙勇,西洛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主任任墩,副校长罗永霞、刘有铸及西洛中学1300余名师生聆听了宣讲。 宣讲活动由西洛中学校长阳显健主持,他首先对贵州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 所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宣讲活动开始,贵州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丁昌权在主会场上发表了高潮迭起的讲话,对到西洛中学开展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宣讲活动非常高兴。随后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副主任蒙耀和所政管理科科长罗洪敏进行分会场宣讲活动。 西洛街道初级中学 简 报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副主任蒙耀对全校1200余名师生在操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宣讲。她在“呼臂上升下降的心灵规律活动体验”中接揭开了宣讲,她用谜语、中外古今具体例子、典故、现场互动等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心理三 大暗示”法则,心理 暗示技巧、积极和消 极语音暗示,比如, 电视广告对购物心 理的暗示作用,左右 你的购买倾向;古代 曹操巧妙地运用了 “望梅止渴”的暗 示,来鼓舞士气等; 宣讲在“和梦想、带 你去飞去翱翔”及 全体师生唱幸福的 《拍手歌》中结束。 法制教育宣讲 由所政管理科科长罗洪敏对全校各班选派的90余名后进生在教室集中宣讲,她宣讲的主题是“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罗科长主要从“学会感恩” 、禁毒工作斗争形势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少年期的特征与困惑、青春萌动风华 正茂、女子强制隔离 戒戒毒所收治情况、 青少年犯罪特点、执 法管理、教育矫治、 心理疏导、康复训练 和劳动等全方位、多 角度进行讲解,最后 在赠送同学们十五 字:慎交友、立大志、 善思考、敢维权、要 坦诚中结束。 活动结束后, 同学们表示:通过聆 听了宣讲,对于他们 今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交友观都十分重要,更要珍惜自由,珍惜学习时光,不要辜负父母和老师的期望。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赵某一般心理共9页文档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赵某一般心理 问题的心理咨询个案 引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离开无毒环境(强制隔离戒毒所),重新回归社会时,大多数戒毒者对自己戒除毒瘾抱着很大希望和决心,小心翼翼保持着自己的戒毒操守。但是,吸毒者经常处于一个或大或小的“毒友”圈子,一般都会受到“毒友”的影响和刺激,产生“吸最后一口,以后永远不再吸了”的自我安慰想法,结果是又一次陷入“吸最后一次”的恶性循环中,不能自拔,使先前的努力在“毒友”的引诱下化为泡影。再次复吸给事业、家庭、亲人带来的伤害又使吸毒者陷入悔恨和自责的负性情绪中,以致自己不能解脱。 一、来访者基本信息:赵某,男,37岁,已婚,初中文化,汉族,二进宫学员,家中姐弟四人,其排行老四。无重大躯体疾病史,家族无精神疾病史。1993年开始吸食毒品(海洛因),1997年6月被决定劳动教养戒毒(在劳教四大队),2000年1月劳动教养期满解教出所。解教后巩固戒断毒瘾长达7年,2007年再次复吸,2011年5月投送我所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毒三大队)。 二、来访者主诉 一段时间以来入睡困难,白天情绪烦躁,听到其他学员大声说话烦躁情绪加重,不愿与人沟通,情绪郁闷,睡不着时总想以前发生的事情和出所后会遇到的难处。戒断毒瘾这几年家庭幸福、事业有成。岳父家的亲朋也接纳了我。现在我自由没有了,出所后一无所有,我没脸面对自己的亲人,尤其是岳父家的人,戒毒后他们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帮助,以

后他们都不会再信任我。我这次强戒除了妻子其他亲人没有一个来接见我。这样反复的想,想的很细,经常几个小时都沉浸在对过去的回忆和未来的幻想中,自我感觉这样不好,主动去控制,可是一会儿又回到刚才想的问题上来,做事情注意力不能集中。感觉对许多事情提不起兴趣。三、咨询民警观察和分管民警反应 咨询民警观察:该来访者求助愿望强烈,交流时主动诉说,语速适中,表情达意恰到好处,穿着干净整齐,内心较有思想。 分管民警反映:该学员日常管理中能做到遵规守纪,服从教育矫治的安排,习艺劳动表现积极。近几日情绪变化大,处于一种低迷伤感,无精打采,提不起精神的状态。 四、心理评估和诊断 赵某出现上述症状时间较短,为近期发生,自己能找到明显原因,内容尚未泛化。其情感反应是可以理解的,强度不大,对自身躯体、心理和社会功能等症状有充分的自知力,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是一致的,能够很现实的分析自己复吸的利弊,思维合乎逻辑,感到痛苦,希望得到帮助解决问题,属于一般性心理问题。具体原因是复吸引发趋避式冲突进而导致混合型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 五、心理咨询目标 依据以上评估诊断,同来访者协商,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近期目标:同来访者之间建立平等良好的咨询关系,帮助其澄清自身心理冲突,摆脱对自身现状的过分关注以及由此产生的将存在问题无限放大的心理暗示,鼓励其作出新的有效行为,树立信心,重新开始,并且掌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17 号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臵。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臵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臵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臵政治委员或教导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臵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及支撑体系安装轮扣式方案-专家审后

模板及支撑系统专项安全(轮扣式)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湖南省女子项目建设工程二标段(5#—11#,24#栋) 1.2工程地点:长沙市 1.3各参建单位情况介绍: 建设单位:湖南戒毒所 代建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政府质量安全监督: 1.4工期目标:总日历工期210日历天。 开工日期:2016年5月30,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2月30日。 1.2 相关的设计简介 1.2.1建筑规模、建筑面积、建筑级别、结构形式 2。35741.24m栋一层建筑物(24#)总建筑面积约7本项目为栋多层建筑物,1 其中7#与9#及8#与10#(除基础外)结构形式完全相同,且正负零以上结构5#与6#、7#与8#、9#与10#成镜像对称,11#栋为工艺厂房,1-7轴与14-20轴结构对称,8-13轴为连廊部分,24#栋为配电房,单层。各栋建筑平面布置如下:

各栋平面布置情况

说明:此高度为建筑物坡屋面最高的高度。坡屋面总高为2.9m。 1.2.2建筑级别:工程为多层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耐火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I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结构抗震等级四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层高第一层为4.5m,其余层为4.2m坡屋面顶最高点至下层为4.2+2.9=7.1m。1.2.3结构形式:除6#栋为人工挖孔桩基础,其余均为天然地基浅基础,主体为多层框架结构。 1.2.4 钢筋混凝土梁板:各栋框架梁主要尺寸为250(370)*700,250*500楼板,厚度100,120,柱子截面尺寸为630*630,600*600,550*550,递减为500*500,2.2.5砼强度等级:垫层C15,基础C35,柱C35,C30(二层以上),梁板C30,圈梁构造柱:C25、C20,钢筋:HPB300级钢筋, HRB335级钢筋HRB400级钢筋。 5编制依据本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图纸会审、变更设计GB 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2011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物资

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采计(2020)-01112号执行计划书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其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SZZC-2020-0106。 (二)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财政资金100万元。 (四)采购内容:鲜肉、鱼、蛋类,豆制品类,果蔬类,米面油类,奶制品、调味品、干货类等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xx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8.需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10.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三、政策扶持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每天8:30~ 11:30、14:00~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后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 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盖章的《报名表》和《营业执照》扫描成一个pdf 文件,发送至153879611@https://www.sodocs.net/doc/ce7865710.html,,邮件标题统一为“报名-SZZC-2020-0106-公司全称”。 2.供应商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采购文件制作费用412元,转账说明(备注)写明:“SZZC-2020-0106文件费”。 账户:xx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关东工业园支行

现代安防技术在监狱戒毒监管场所中的应用

现代安防技术在强制隔离戒毒场 戒毒管理工作中的合理运用 新时期,随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基层场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加强戒毒场所安防工作建设:一是提升场所安全防范系数和应急处突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场所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二是有利于推动场所管理方式的创新与规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实现依法治所、科技强警的必由之路。三是有利于推进场所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场所的管理效率和效能;四是体现教育矫治高效性,有利于场所及时准确掌握戒毒人员的各种信息和动态,并且运用先进的教育设施和手段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提高教育矫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何通过安防技术提升戒毒场所的安全管理效率,有效降低恶性事件发生的频率,已成为戒毒场所不敢懈怠和亟需解决的课题。我认为,人工﹢数字﹢智能﹢网络是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对现代安防技术体系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辅助管理作用,实现向科技要警力的有效途径,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浅谈一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场所信息化中安防的建设及运用。

一、戒毒场所安防系统应用困境分析。 (一)部分民警信息化知识水平和安防系统发展不相适应。由于信息化知识的不足,部分民警只能进行传统的工作模式,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装备时,反而会降低工作效率。只有民警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了,才能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效能,获得良好的管理效益。 (二)监控设备未能实现智能化,监控设备方面停留在干警值守轮巡监控和发生事件后调查取证阶段。轮巡周期称为监控空白区,即这段时间里,监控人员无法观察到画面的时间长达数分钟,监控有效性大大降低。并且人在长时间监控多个视频画面时,事件错失几率高达90%。 (三)复合型人才不足。对软硬件的应用管理、维护人不到位,场所信息化系统,需要复合型技术人员维护管理,完全依靠厂商维护,存在时间及空间上的问题,需要加强人员培训。 (四)对现代安防技术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的合理运用,个别领导和部分上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理念不清,方向不明,本末倒置。 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防需求及应用 根据基层强制隔离戒场所工作实际需要综合分析,对安全防范的高度刚性需求,是基层场所成为安防产品应用的重点领域。目前场所安防建设的需求及应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最新精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____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A.注射毒品的方法 B.注射毒品的频次 C.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 D.注射毒品的时间 参考答案:C 戒毒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八条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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