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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院制度-120急救转运制度

【实用】医院制度-120急救转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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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转运制度

生效日期:2015年12月31日修订日期:2018年10月1日

一、经过现场抢救后的患者,应及时将其转运到医疗机构进一步救治,转运流程符合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

二、患者转运前应向患方(患者、家属或陪同人员)简要交待病情、转运风险、转送医院等;如患方拒绝救治或拒送医院时,应向其说明伤病员病情,交待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并发症,并签字;若亲属及陪同人员不签字,须注明原因,并由医、护、驾三方签字确认。

三、根据病人病情确定搬运方式、体位。如有颈椎损伤可能时,要先上颈托,同时注意搬运的方式,以免损伤脊髓,引起高位截瘫。如怀疑有脊柱骨折者,应严格按脊柱骨折的搬运方法进行搬运。如有四肢骨折,应先给予固定再搬运。一旦出现危险情况,应立即进行抢救。

四、转运途中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给予紧急处置措施,同时做好医患沟通。

五、转运途中,医生应提前打电话与院内救治部门(如急诊科、医技部门、住院科室、手术室、重症病房等)取得联系,提前做好救治准备。

六、转运途中,医护人员在及时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记录院

前急救相关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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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病人转运过程中,救护车须遵守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使用警笛警灯,遵循就急、就近原则前往医院,不得因非急救原因在转运途中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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