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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州市余杭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花名册

2010杭州市余杭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花名册
2010杭州市余杭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花名册

杭州市余杭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花名册

新办企业社保流程(青岛)

青岛新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一、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 从“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到相关就业服务中心(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申请登录用户名。 二、网上录入招用人员相关信息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用工登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信息录入 录入完后,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信息管理和打印---打印就业登记表,每个员工一份; 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信息管理和打印---打印就业花名册,每个员工三份 三、劳动用工登记审批 于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连同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等资料,到市南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确认。符合要求的,在《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上加盖“就业登记专用章”。 另外要带的资料:1、招用人员是青岛市户口,需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外地户口不需要2、用人单位招用解除合同30日内就业的劳动者,就不用《就业失业登记证》了,需带着原先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报告书、身份证(网上没就业信息的需带原单位的个人档案)3、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30天,还要带相关月份的工资原始会计凭证、 四、开通社保 新成立的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去市南区社会保险大厦办理社保开户手续:

1、上述流程完成后的《就业登记花名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参保企业信息表》(加盖公章) 5、《参加社保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上述业务办理后,5个工作日后,去索要单位社保编号。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凭 单”到银行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也可以去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费代扣代缴 授权书于次月起实行网上缴费。 青岛新企业办理公积金流程 一、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 登记之日20内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二、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和《预留印签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流程、指南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18/Login/UserLogin. aspx,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⑴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录入人员信息,重点注意: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以前在本市参加过工作的信息会显示。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㈡用人单位于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市、区(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市城镇、本市农村: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省城镇、本省农村、外省城镇、外省农村(称为“外来人员”):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3、大中专毕业生: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到证; 4.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招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十日的(称为“三十日内转移”):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4. 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报告书》; 二、用人单位办理完就业备案,如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社保申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 wsbs/login.jsp,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青岛就业登记验证码可作投保依据

青岛就业登记验证码可作投保依据 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就业登记、解聘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就业登记和解聘备案等业务办理程序。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就业登记、解聘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就业登记和解聘备案等业务办理程序。 五类人员不必现场登记确认 根据《通知》,我市就业登记的网上办理程序得到简化。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的,可登录青岛就业网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选择进入“我要办事”/“就业登记”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录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号码,经计算机系统自动验证匹配为青岛市登记失业人员、30日内转换就业单位人员、青岛市农村劳动者、非青岛市户籍人员,以及青岛市退役军人的,不必再携带劳动者身份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材料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就业登记验证码成投保依据 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为上述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经计算机系统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管理和导出”模块导出打印《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应将《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存入被招用人员个人档案。导出打印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右上角标注“就业登记验证码”,《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标注“网上就业登记专用”。“就业登记验证码”与“就业登记专用章”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投缴社会保险和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 据介绍,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办理就业登记,出现计算机系统无法验证匹配人员类别的;无被招用人员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自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超过30日需要补办就业登记的 (此类情况用人单位还需下载填写《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规定,仍需携带就业登记材料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三类人员就业登记程序简化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将进一步简化三类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员(见表)的就业登记程序。上述人员需要在本人创办的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创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就业登记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或者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 而另一种情况,对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员,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可携带创业人员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或者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

杭州市委12号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杭州师范大学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的若干意见 (2008年5月28日) 杭州师范大学是我市唯一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是推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重要力量,对于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杭师大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中的智囊团、创新源、人才库作用,现就支持杭师大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重要意义。今年来,在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学校自身的努力下,杭师大得到了较快发展,办学条件极大改善,师资力量明显增强,专业教育和学科水平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规模和层次有效提升,综合性大学框架基本形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显现。支持杭师大加快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是促进市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在上新台阶、实现我市高等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我市打造品质教育、建设“文化名城”和“教育强市”的应有之义,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发挥政府主导力与学校主

体力相结合,支持杭师大按照“促转型、上水平、拓空间、创特色、作贡献”要求,统筹教育资源、优化学科布局、提高办学水平,使其人才培养、科研学术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有显著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更大贡献。 3、发展定位。实现杭师大由师范大学向综合性大学、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普通大学向一流大学的转型,建设具有杭州特色的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 4、奋斗目标。按照“两步走”思路,在建成省内一流综合性大学基础上建设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第一步,建设省内一流综合性大学。经过8年努力,到2015年,杭师大办学水平与综合实力进入省内高校“第一方阵”,位列全省前5位以内,在全国普通本科院校中的排名上升至100位左右;办学层次提升至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学位授予权实现零的突破,博士点达到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达到1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达到100个,本科专业达到60个;办学规模适度扩大,全日制本科办学规模达到1000人;本科生、研究生、成教学生等人才培养质量达到省内一流;学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分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学科达到12个、其中省级“重中之重”学科达到3个,国内有影响的学科4个以上、省内有影响的学科8个以上,新建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基地或重点实验室2个;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取得新突破,在引进和培养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1-3-17 一、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㈡用人单位于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市、区(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⑴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⑶《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及《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⑷劳动者《失业证》; 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需提供); ⑹从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的劳动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 ⑺招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十日的,还应提交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报告书》; ⑻招用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①招用派遣期内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报到证》或《派遣证》; ②招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应提交《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招用自主

择业城镇退役军官的,应提交《军官转业证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军官转业证书》上加盖就业备案专用章; ③招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交《青岛市出国留学人员工作介绍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 ④招用国家退役运动员的,应提交选招运动员的有关文件。 二、劳动者已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就业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应如何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需补办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手续时,应持单位书面申请、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补办就业登记期间工资原始凭证原件或依据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的法律文书等。 三、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除审核用人单位申请补办材料是否属实外,还应通过计算机系统核对申请人在补办期间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是否在其他单位就业等情况。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1、申请人在补办期间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申请人领取自谋职业扶持金(摊位费补贴)后不足2年的; 3、申请人在补办期间在其他单位办理过就业登记手续的。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出现哪些情形,应进行就业登记变更? ㈠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经营地址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持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变更手续,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更改相应

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 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三、受理机构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

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五、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打印《业务办理确认单》,并要求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建设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8〕20号 (2008年11月13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胡锦涛同志2001年5月1日在杭州视察社区党建工作和2007年7月28日在杭州考察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确保我市社区建设“全省示范、全国领先”,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提高思想认识上求新突破上新台阶 (一)重要意义。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市民的“娘家”,是党在城市的工作基础和执政基础。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社区日益成为完善基层管理的平台、拓宽基层民主的渠道、服务居民群众的载体、开展社会工作的舞台,在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是开创社区建设新局面的首要任务,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执政理念、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统领,以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为动力,以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明确工作目标,推进体制创新,发展社区服务,强化社区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房办事、有章办事”,努力实现我市社区建设的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居民自

2020青岛创业补贴政策分析

2020青岛创业补贴政策分析 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创业补贴政策,青岛市 城乡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并从今年2 月13日起执行。 此次创业补贴政策扩大了补贴范围,将扶持对象扩大到外地户籍 在青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000 元提高到5000元。申领范围包括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 校在校生,以及青岛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青岛市行 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主要有: 青岛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 二是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 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 申领补贴。 个体经营部分 一、自谋职业扶持金、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或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户籍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 户籍所在街道(镇)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农村劳动者)于2009 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 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自谋 职业扶持金;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且签订

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可申请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拨付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 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者按每人每月不高于200元标准给予经 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 月份。申请人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补 贴申请。 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事个体经营)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 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进行还款。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 额担保贷款资格。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及期限 (四)反担保方式有哪些 (五)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到哪里办理 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青岛市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模式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解读和分析(电子政务)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解读和分析 摘要: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杭州市政府发布消息,提供便民服务最主要的网 站之一。在门户网站上,市民可以通过各个栏目的内容了解到杭州市的经济,政治,教育等变化,也能了解生活上的点点滴滴。并且给广大市民提供了依法参政,依法议政的绝对舞台,在一定程度上也帮助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决策科学性,大众性。目前该门户网站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了。 关键词:门户网站;便民;政务公开 一、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简介 中国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杭州市委、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为国内外人士提供网上服务的大型门户网站,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枢纽。“中国杭州”政府网站是一个体系庞大的网站群,包含市委、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综合信息。主网站与11个党委部门网站、65个市政府部门网站和13个区、县(市)政府网站称复式连接。 门户网站于2003年6月28日正式开通,2006年6月28日第一次改版在2009年10月1日第二次改版。它的域名是:https://www.sodocs.net/doc/c72659203.html, “中国杭州”一方面对于政府,可以及时的把各种信息发布上去,便于市民知道。也便于政府人员及时了解群众的心声和需求。另一方面,市民通过网站的一些信息去了解我们的政府工作,目前阶段杭州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发展状况,便于市民去参政和议政。这是双赢的结果,也符合电子社会,信息社会的要求。 二、网站的内容与结构 走进门户网站,映入眼帘的是杭州西湖三潭印月的美丽景色。在网站顶部的最左侧设置了走进杭州、党政动态、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互动平台、在线办事、旅游名域、公共服务以及电子地图,这些都在不同方面便利浏览者。在顶端同样设置了几个大块,分别是党政领导、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发展战略、事实项目、文件公告、法规规章、大记事、政务论坛。相比左侧的一些服务项目,在这一栏中主要体现的是杭州市政府的一些政治工作,便于我们了解现阶段政府的政务。 三、网站的公共服务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服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个人和企业方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委办[2006]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中共杭州市委 【发布日期】2006.04.29 【实施日期】200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2006〕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29日

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加大防违、控违、拆违工作力度,促进和保障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筑,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许可或者违反许可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二、本办法中追究的责任人员是指: 1、对防违、控违、拆违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 2、对防违、控违、拆违工作负有支持和配合等协助责任的相关责任部门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 3、行政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党员; 4、实施违法建筑单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5、其他实施违法建筑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是指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 三、本办法所指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 --公共就业系统外网分册(公共就业部分)

1.引言 1.1.说明 本“用户手册”详细描述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就业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系统”)的实际界面展现及操作方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用户使用手册外网系统分册》的编写目的: 1.为“公共就业外网管理系统”的使用者提供实用清晰的帮助。 2.给期望了解“公共就业外网管理系统”界面操作风格及具体业务功能的其 他市/区的业务人员展现界面。 1.2.目标读者 2.就业管理 3.1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1.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界面简介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界面包含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信息。如下图所示: 2.单位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界面操作说明 1)新增登记信息: 输入身份证后回车,稍等片刻,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如果符合办理条件,系统自动显示出人员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然后,录入该人员的就业必录项信息,点击【保存】即完成劳动用工网上申报登记保存。保存成功则弹出成功提示信息,失败则弹出失败提示信息。 若输入的人员身份证号数据库中没有该人员数据,则可进行人员新增并保存。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后即弹出人员新增页面。如下图所示:

注意:此处输入人员的基本信息请务必保证正确,并尽可能输入完整,如果输入错误,保存之后将不能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只能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就业服务窗口更改。 输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人员新增,如下图。若点击【重置】 则清空输入信息。若点击【关闭】则关闭当前新增人员页面。 本信息即可参照上述情况继续办理。如下图所示:

新成立企业用工及参保业务办理流程

新成立企业用工及参保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0-12-7 新办企业招用职工后,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如下业务: 1、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并由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 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执一份,职工人事档案里备存一份。 2、申请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 用人单位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https://www.sodocs.net/doc/c72659203.html,)下载《网上“办事大厅”业务 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确认并填写完成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带《个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带《民 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非正规就业组织带《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中 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 记网上用户。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 3、办理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手续。 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新招用人员就业登 记”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⑵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可从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导出),连同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等 资料,就近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及当月人员保险增减业务。 用人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还有 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 工本人签字的《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及加盖本单位公章 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为职工办理社保增加业务。 上述业务,需于每月1-15日前,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 (1)未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的企业,需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https://www.sodocs.net/doc/c72659203.html,网站下载《社 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开户银行盖章并授权后, 将其中一份送回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存。 (2)每月通过银行扣款后,企业须在三个月内到缴费账户开户行,凭银行账号或单位编号打印《社会保险费 专用收款票据》,由银行盖章后作为财务记帐凭据。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样式)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样式) 单位全称XXXXXXXX 单位法人码XXXXXX-X 社保登记证号XXXXXXXXXXXX 单位性质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分类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__省(直辖市、自治区)__市__区(县)_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单位联系人邮政编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__区(县)__街道(乡镇)_____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 序号身份证号姓名就业失业登记证号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工种用工形式就业前身份就业前身份终止 时间 1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2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3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4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5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6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7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8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9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10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用人单位意见: 本次办理就业登记人,已经核对。 (盖章)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审核人:数据录入人: 年月日说明:1.本表审核录入完毕后,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留存。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原件退回,复印件与本表一并保存。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较多,花名册栏目不够的,可以以同样样式表格附后。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就业登记表(样式) 身份证号 姓名XXX 性别X 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 XXXXXXXXXXXXXXXX 个人就业情况 就业类型营业执照号码就业所在地就业时间 自主创业北京市__区(县)_______年_月_日个体经营北京市__区(县)_______年_月_日灵活就业———北京市__区(县)__社区(村)_年_月_日其他———_年_月_日转非劳动力自 谋职业协议书 编号 转非劳动力 自谋职业协 议公证号 协议签订 时间 _年_月_日 个人就业登记申请: 个人确认签字:XXX 年月日 以下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填写 就业前人员身份 就业前身份就业前身份终止时间 登记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时间:_年_月_日 毕(肄、结)业或退学人员□毕(肄、结)业或退学时间:_年_月_日进京落户人员□进京落户时间:_年_月_日 复员转业军人□复员转业时间:_年_月_日 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时间:_年_月_日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 1、单位系统登录 在浏览器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c72659203.html,,点击页面右下方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图一) 图一 点击页面左侧的“办事大厅”下的“劳动用工登记”进入登陆页面(图二),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或回车,便可进入系统。

图二 若您的登录密码和登录名相同,系统会自动提示您修改密码,(图 三): 图三

点击确定按钮后,直接跳转到密码修改画面(图四),在此画面中,您可以对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修改,点击右上角的保存按钮,若修改成功,系统会提示您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 如果您的当前用户既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又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那么您修改密码后,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密码也同时修改。 图四 若您的密码不为初始密码,登录后会进入如下画面(图五)

图五 有部分单位用户在登陆后提示如图六的提示框,说明该帐号对应多个单位,现在因一个帐号只能对应一个单位,而取消了此帐号, 相应单位请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开通帐 号,才能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图六 有部分单位用户在登陆后单位名称显示为编号,并且进行就 业登记操作时会弹出如图七的提示框,说明该单位基本信息不完 整或存在问题,请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修改,才能继续办理

相关业务。 图七 2、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 2.1就业登记业务 2.1.1信息录入(图八): ①输入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并回车确认 图八 如果系统中存在此人信息会自动显示个人信息,如果不存在此人员,则系统给于提示(图九),点击确定进行添加此人员

就业登记操作流程

就业登记操作流程 1. 打开厦门人力资源网(https://www.sodocs.net/doc/c72659203.html, )然后根据企业的帐号和密码登陆管理界面。 网上办理流程: 2. 点击就业登记---新增:将员工的信息填写完整,然后保存。如下图 : 3. 就业登记----未提交:保存后员工的信息都会在未提交这个界面,选择所要提交人员的名字,将提交的报备部门、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填写。用人单位在提交登记资料前,一定要确认登记部门的选择无误,如到市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理登记手续的,则登记部门选择“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如到各区办理登记手续的,则登记部门选择相应的区就业中心,如果登记部门选择错误,则用人单位到登记部门办理手续时,该登记部门就无法调出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核。 就业登记信息错误也可以在这个界面修改和删除。注意:只有员工就业登记信息提交后,花名册才可以打印出来。

4.就业登记---未审核:提交后处理状态为待审核时,如果发现有数据要修改和删除,需要先返回到未提交。然后在未提交界面进行修改和删除,修改后的数据必须重新提交和打印。待审核数据如需要更改报备部门可以点击“修改登记部门”进行修改。 5.就业登记----资料打印:员工就业登记信息提交后,须把花名册打印出来(注意:只有提交后的员工信息才可以打印出来)本市人员需打印出花名册和录用员工登记表还有带上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去报备部门审核;外来人员需打印出花名册和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前去办理。

打印前请确认已安装ADOBE READER阅读软件,该软件在打印登记的页面有提供下载,如果用人单位在下载或安装该软件的过程中有误,也可自行在其它网上搜索、下载该软件进行安装。 6.用人单位如对登记事宜有疑问,可致电市或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部门,电话公布如下: 市就业登记部门5114233或5205595 地址:长青路191号2楼 海沧分中心就业登记部门6530625 地址:南海三路1268号 思明区就业登记部门5863055 地址:禾祥东路168号 湖里区就业登记部门5635673 地址:仙洞路3号 集美区就业登记部门6219125 地址:杏滨路898号 海沧区就业登记部门6580451 地址:南海三路1268号 同安区就业登记部门7316712 地址:南门路71号 翔安区就业登记部门7889992 地址:翔岳路55号如对网上操作事宜有疑问,可在人力资源网的“在线咨询”留言,也可发邮件至xmjyzx@https://www.sodocs.net/doc/c72659203.html,,或致电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信息部门,电话6530628或5205579。

就业登记表

就业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族 两寸 免冠照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学历 身份证号 户籍性质 □农业 □非农业 □居民户 户籍详细地址 常住详细地址 学历及变更情况 毕业日期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获得学历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及证号 日 期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等 级 登记人员类别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其他人员。 就业登记 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 就业/终止就业日期 登记类型 □ 实现就业 □终止就业 就业单位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登记人签名 联系 电话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发证时间 经办机构: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⒈注意事项:《就业登记表》是记载劳动者就业状况和信息管理重要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发证时间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栏目务必本人和用人单位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属自主就业类型的,由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⒉户籍性质:指劳动者的户籍性质,包括:⑴农业;⑵非农业;⑶居民户。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的,统一填写“居民户”。〖例〗“非农业”。 ⒊户籍详细地址与户口簿记录一致。 ⒋常住详细地址:是指劳动者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⒌毕业于何校何专业:指学历证书上记载的毕业学校和专业,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记录为准。〖例〗“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⒍学历:具体包括:⑴初中及以下;⑵高中;⑶中专职校;⑷大专;⑸本科;⑹研究生及以上。〖例〗“大专”。 ⒎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指劳动者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例〗“维修电工,中级”。 ⒏就业单位名称:指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名称。 ⒐自主就业类型:⑴个体经营;⑵灵活就业;⑶其他。〖例〗“灵活就业”。

职工花名册

职工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2014年 3 月 12 日

附件4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3 失业登记表

附件2 就业登记表 注:请按背面填写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注意事项:《失业登记表》是记载劳动者失业状况和信息管理重要依据。就业登记证和发证时间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栏目务必本人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2.户籍性质:指劳动者的户籍性质,包括:⑴农业;⑵非农业;⑶居民户。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的,统一填写“居民户”。〖例〗“非农业”。 3.户籍详细地址与户口簿记录一致。 4.常住详细地址:是指劳动者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5.毕业于何校何专业:指学历证书上记载的毕业学校和专业,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记录为准。〖例〗“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6.学历:具体包括:⑴初中及以下;⑵高中;⑶中专职校;⑷大专;⑸本科;⑹研究生及以上。〖例〗“大专”。 7.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指劳动者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例〗“维修电工,中级”。 8.进行失业登记的,在下列8个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⑴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⑵从用人单位失业的;⑶个体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⑷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⑸零就业家庭成员;⑹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⑺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9.进行注销失业登记的,在下列10个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⑴被用人单位录用的;⑵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关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⑶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⑷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⑸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⑹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⑺被判刑收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⑻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累次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⑼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口合一”.doc

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 “三口合一” 一、办理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办理条件 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并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三、所需材料 (一)网上办理 1、首次来青办理正规就业的港澳台人员,须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 2、首次来青办理正规就业的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须上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现场办理 1、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招用人员为港澳台人员,可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招用人员为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携带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青岛市“三口合一”业务人员增减花名册》(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三口合一/招用参保模块(原就业登记)或登录青岛就业网()进入我要办事/招用参保(原就业登记)/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 (1)用人单位选择接受《企业承诺书》。 (2)填写招用人员信息(必填项不能为空)。选择参保单位,点击提交,经计算机系统自动验证匹配提示审核通过后,打印带验证码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后存入被招用人员个人档案。 2.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可持材料就近到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职业指导

就业登记操作手册范本

帮助主题备注逐个办理员工就业登记 批量办理员工就业登记 逐个办理派遣员工就业登记(派遣企业) 批量办理派遣员工就业登记(派遣企业) 已办理就业登记员工派遣去向登记(派遣企业) 完善员工信息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劳务派遣? 2. 什么是劳务派遣企业? 3. 如何登记为派遣企业? 4. 员工就业登记信息录入错误,怎么办? 5. 业务受理部门提交错误,怎么办? 6. 遇到冷僻字如何处理? 1.1 办理流程 图1.1 1.2 操作示例 1.2.1 逐个办理员工就业登记 步骤1:从菜单区进入员工信息录入界面,如图1.2。

图1.2 步骤2:在员工信息录入界面的下方,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就业登记界面,如图1.3。 图1.3 步骤3:进入新增就业登记界面,要求如实填写等基本信息,填写信息的具体格式、容要求在每个填写空格后面都有详细说明,请您务必按照要求,规填写信息。填写完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如图1.4。

图1.4 步骤4:在就业登记界面,会出现刚才新增的就业登记记录,处理状态为“未提交”,选中此条申请信息,点击下方的[提交审核]按钮,如图1.5。 图1.5 步骤5:提交审核时需要填写业务受理部门(就业登记信息的审核部门)等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如图1.6和1.7。 图1.6

图1.7 完成以上5个步骤后业务就业部门将在一个工作日对已提交的就业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步骤6:一个工作日之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查看就业登记信息的审核情况。从菜单区进入审核情况查询界面,如图1.8。 图1.8 审核通过如图1.9。 图1.9 审核不通过如图1.10,可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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