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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0号

消息来源:中税网

为服务振兴东北规划,顺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和易发展新业态,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海关总署决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以下称东北地区)等四省(区)内的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满洲里等六个海关(以下称东北地区海关)启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启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二、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东北地区企业在东北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东北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三、取消东北地区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区域海关直接报关;允许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东北地区任一口岸的货物(除国家明确实施口岸限制管理措施的货物外),在区域内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

四、东北地区海关间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一份税款保函在东北地区海关互认通用。

五、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所涉货物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

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对需转运分流到属地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应符合海关途中监管的要求。

七、东北地区海关可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八、东北地区海关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通关、舱单状态查询、疑难咨询等公共服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3月30日

海关报关及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进口贸易流程 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流程图及简要说明 1、一般情况下的从国外进口到国内 到港货物-外贸公司或者委托外贸公司办理进关手续-进口 备注:1、外贸公司是指经国家经贸部或省、市级经贸委批准其有进出口商品经营和代理权的企业。 2、所需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2)进口发票3)装箱单4)海运提单5)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2、从国外视同进口到保税区 到港货物-保税区企业自行办理保税区海关备案手续-保税区仓库 备注:1、海关备案是指进口商将进口的货物如实向海关申报,而无需加税和进口许可证。备案进区后的货物呈保税状态。 2、海关备案所需提供的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2)进口发票3)装箱单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5)海运、空运提单6)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3、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 保税区仓库内货物-保税区海关通关手续或保税区海关核销手续,海关通关手续-进口

一体化通关流程

一体化通关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 ............... 一、定义 狭义一体化是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通关模式之一,其判断标志为报关单申报口岸与进出口岸关区代码前2位不一致,且不为属地申报或转关报关单。 狭义一体化仅限于运输方式为2-水路运输、3-铁路运输、4-公路运输、5-航空运输、6-邮件运输的报关单。 二、进口流程 1.预录入 区域内企业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按有纸或通关无纸化方式录入电子数据报关单、传输随附单证,向海关申报。 2.电子审单 海关计算机系统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规范性、逻辑性审核。对不能通过规范性审核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系统不接受申报;对通过审核且满足一体化逻辑检控条件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系统置相应的报关单标志,相关报关单审核界面均显示“区域一体化”字样。 3.通道判别、风险分析 系统根据区域风险参数进行风险分析,并根据区域通道参数条件进行判别。对需由人工专业审核的,转区域审单中心专业审单人员进行审核;不需人工审单的,由计算机自动审结。 4.人工审单

专业审单关员根据相关作业规范、系统提示的重点审核内容等,对报关单进行人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报关单后续处置方式: (1)审核通过的,审结报关单; (2)审核认为需转至本审单分中心其他岗位或其他审单分中心的,进行“内转”操作;认为需转至申报地海关接单现场的,进行“外转”操作。 (3)审核认为需企业补充资料或沟通协商的,进行“挂起”操作。如系统中已维护专业审单关员工号和电话号码,系统告知企业关员姓氏和联系方式。(4)审核认为需查验的,可下达布控指令。 (5)审核不通过的,选择“退单”,并告知企业退单原因。 5.发送税费指令 涉税报关单审结后,系统向企业发送电子税费缴款通知,企业可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6.现场接单 审结后的报关单转申报地海关接单现场,按有纸或通关无纸化现有作业规程进行分拣及接单审核处理。 7.布控查验 申报地海关可在人工审单、现场接单环节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或使用“查验设定”功能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也可以在查验环节下达二级预定式布控指令。报关单被布控查验后,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口岸地或申报地实施查验。(1)口岸地查验 ①申报地海关告知企业货物需查验。②企业至口岸地海关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第四章:报关与海关管理 单选多选

一、单选 1、下列情形中,属于符合报关员注册条件,但海关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手续的是: A.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B.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C.记分达到20分的 D.记分达到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的 2、海关对首次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使用______________类管理措施: A.AA B. A C. B D. C 3、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时应履行必要的海关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向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变更手续 B.向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 C.继续使用原报关员证件向海关报关 D.先向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手续,再重新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4、反应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载有旅客信息的仓单,称为: A.原始仓单 B.预配仓单 C.装(乘)载仓单 D.载货仓单 5、进出口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导致报关单位对 应该申报项目未申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有关法律责任由____________承担。 A.报关员 B.报关企业 C.委托人 D.海关 6、按照海关现行规定,设立报关企业的注册资金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 ______万元。 A.50 B.150 C.200 D.250 7、某报关员不慎将报关员证遗失,依据海关规定吗,该报关员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申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和报刊申明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予以补发。 A.7 B.14 C.15 D.20 8、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海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下列处罚正确的是: A.由海关暂停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 B.由海关撤销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 C.由海关注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

中国海关的通关制度和海关业务制度改革教学文案

中国海关的通关制度和海关业务制度改革 中国海关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一、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 (一)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中国海关执法的基本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中国海关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律、规定,监督管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合法进出,检查并处理非法进出、逃避关税等走私违法活动。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 移作它用或者进行其它处置。 中国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几点: 1. 依法如实申报的原则。即任何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在进出境时,均向海关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方 可进行进出境活动。 2.接受海关监管的原则。在海关未放行之前,一切活动均在海关监管之下,有关货物的各项活动应经过海关的准许,必要时应接受海关 查验。 3.海关放行后提取的原则。只有在海关按国家各项规定对申报情况和货物情况进行审核、查验,并征收相应税费后办理放行手续,货物所有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方可对其采取下一步处置措施——进境或出境。 (二)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 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是: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1.一般规定 申报: 进口货物向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境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 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两者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可以EDI方式办理申报、纳税及其他海关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应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的同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查验: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所有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验外,都应由进境地海关或转关运输的启运地、指运地海关进行查验。海关查验一般有单证查核、外形查验、开箱抽样查验以及通过技术设备进行查验等不同方式, 根据情况和需要,采取一种或几种。 征税: 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国海关关税税则》依法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海关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中国海关采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8号 [2005]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关于原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自理报关单位,其《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8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单位可按海关批准的范围开展自理报关业务”)。 对不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单位,不再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若要再办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重新至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沿用原注册登记编码,企业类别按新注册企业对待。但其中适用C、D类管理的,则按原类别对待。企业注册日期以原注册日期为准。 二、 关于原专业报关企业和原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期限 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专业报关企业,视为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其《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业可按批准的范围开展报关业务”)。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代理报关企业,视为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其《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业可按批准的范围开展报关业务”)。 对不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视为未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不再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自2年许可期满后再次申请许可延续的应当符合《规定》中报关企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许可延续。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在海关办理异地备案的跨关区分支机构,总公司通过今年年审的,视为取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2年。其《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或《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总公司未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其分支机构视为未取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海关不予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 三、 关于补充提交注册登记材料 报关单位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按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应当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的,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四、 关于报关企业名称 报关企业(名称中含有“国际货运代理”字样的除外)的企业名称中应当含有“报关”字样。 五、 关于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增资 《规定》施行后,原报关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其申请新的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仍需要增资50万元人民币。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设立该分支机构时已经依法增加过注册资本的除外。 六、 关于报关企业证书换发 《规定》施行后,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可持有效的《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或《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至注册地海关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在海关办理异地备案的跨关区分支机构,可持有效的《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或《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至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换证时间及程序由各直属海关对外公告。

通关一体化的实行方法,做到智能通关

通关一体化,推动智能通关 通关一体化改革,是指企业可以任意选择通关或者报关地点和口岸,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可办理相关手续。全国通关一体化,可以让企业通关成本更低、更便捷。 那么,通关一体化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1)可以选择任意地点进行报关,消除了申报的关区限制; (2)海关执法更统一,在两个中心的处置下,全国通关的政策和规定在执行标准上更加一致; (3)效率大大提高,简化了口岸通关环节的手续,压缩了口岸通关的时间。 接下来,关于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梳理了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申报类 是否所有的进出口报关单都适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 是的。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都适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后,提前报关的情况应如何申报? 正常申报。 报关单申报完毕,如何判断企业是否需要配合海关实施验估? 当报关单状态显示为成功入海关预录入库/无纸化审结,请缴纳税款;税款缴纳完成后,若报关单状态长时间无变化,可向现场综合业务部门咨询了解报关单状态。 二、自报自缴类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下,是否可以不使用自报自缴?企业应当在系统上如何操作? 可以,但鼓励企业使用“自报自缴”;系统操作事宜建议咨询电子口岸客服热线。 10月1日以后,不选择自报自缴的报关单就不会进入到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了吗? 不是,10月1日起,即使不选择自报自缴选项,进出口报关单也会进入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下. 任何贸易方式下都可以自报自缴吗? 原则上,任何贸易方式下企业都可以选择自报自缴。因系统支持等技术原因,目前对涉及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等情况,尚无法实现自动计税,海关仍需人工审核。 三、修撤单类 报关单修撤在哪里操作? 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一次申报模块-修撤单办理/确认选项。 四、业务联系类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下,报关单状态一直停留在海关已接收入库状态,或报关单已经放行,但尚未结关,应该联系哪个部门查询报关单状态? 您可以向所在现场综合业务部门咨询了解报关单状态。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后,企业如何与税管中心沟通联系? 税收征管中心在与企业进行联系,或要求企业配合中心开展验估作业的时候,一般通过“挂起”报关单通知企业,并预留联系方式,企业可以通过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税管中心。 五、后续监管类 货物放行后,通常还会涉及哪些海关手续? 货物放行后,通常还有以下情形企业应配合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税收征管中心通过批量审核发现需要修撤单、退补税或补充申报、价格磋商等情况

进出口通关术语

进出口通关术语 货管监管:简称货管。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根据《海关法》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合法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重要管理职权,也是海关完成征收关税、制止走私违法、编制海关统计等各项任务的基础。 货运监管的基本制度: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进行审单(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构成货运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独立的统一整体,是货管的基本作。 查验(检查):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单货相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单货不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放行: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已人备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开验:海关在查验过程中。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开拆: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的监管行为。 重封:对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由于复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关封的行为称为“重新加封”,简称重封。 关封: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关锁: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纸封:用于加封小件海关监管物品的纸质封条。 海关封志: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签印: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不同的作业环节的内容,海关在有关的单证及文件上加盖不同印章的行为。 骑缝章: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 签字:办理有关海关具体手续时,经海关关员认可后在有关单证上签名批注的行为。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 2010年3月30日 为配合海关总署2010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实施,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已经被整合到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且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包括双重身份企业)应按照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企业编码规则重新设置企业编码(即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中的第5位为“6”),企业的类别维持不变,《注册登记证书》作相应变更;对已整合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但尚未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保持不变,待验收运作后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变更。 二、自2010年4月1日起,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见附件)填制相应单证,《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明确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的通知》(署通[2000]747号)同时废止。 三、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H”,以下简称H账册;减免税货物对应电子账册第六位标记代码为“D”,以下简称HD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立电子账册和导入数据等前期工作。 四、对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其进出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对于2010年6月30日之后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在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后6个月内实行H账册、HD账册管理,并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五、目前,部分已验收运作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其进出境货物沿用了保税区管理模式下的监管方式代码“1234”、“2025”、“2225”,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上述3个监管方式代码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继续并行使用至2010年6月30日,海关将在2010年7月15日前完成其报关单(备案清单)的结关手续。从2010年7月1日起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不再使用保税区管理模式下的监管方式代码“1234”、“2025”、“2225”填报。 六、对于上述情况,在建立H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中,监管方式代码“1234”项下

项目一报关与海关管理习题解答

项目一报关与海关管理习题解答 -----------------------------------------------------------------资料:某旅客携带单位委托购买的B型超声波诊断仪的零配件进境。 讨论:该商品是应该按进出境物品来报关,还是应按进出境货物来报关?为什么? 【解答】按进出境货物来报关。“物品”强调“自用”、“合理”。 -----------------------------------------------------------------资料:宏星公司对海关征收的税款有异议,认为海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宏星公司应该怎么办,有下列几种建议: ①暂缓纳税,向海关提出行政裁定②暂缓纳税,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 ③缴纳税款,再提出海关行政裁定④缴纳税款,再提出海关行政复议 讨论:您会选择哪种?为什么? 【解答】④缴纳税款,再提出海关行政复议。海关的裁决具有效力先定性。 -----------------------------------------------------------------资料:宏星公司进口一台设备,属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海关于2006年3月1日放行。 提示:设备作为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监管期限为5年。 讨论:海关的稽查权应于什么时候截止? 【解答】2014年3月1日。因为“设备”这一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具有5年监管期,监管期结束后,海关具有3年稽查期。 -----------------------------------------------------------------讨论1:海关的权力,有哪些须“授权”,即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后,才能行使的? 讨论2:在海关权力行使要不要“授权”问题上,检查权行使与扣留权行使在区域上有何区别?提取货物变卖权行使与先行变卖权行使在适用情况上有何区别?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行使与税收保全行使在措施上有何区别? 【解答】讨论1:须“授权”才能行使的有:①“两区”外,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的调查;②查询权;③“两区”内,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嫌疑人的扣留;④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的;⑤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⑥税收保全。 讨论2:检查权行使与扣留权行使在区域上的区别:“两区”内的检查一般不须“授权”,而“两区”内的扣留一般就须授权了。

海关管理概论总结

第一章:海关管理学 1.海关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海关管理学是研究海关管理活动(海关通关、海关行政管理等所有业务活动)与过程并揭示海关管理规律的科学。 2.海关管理学的学科性质有哪些特点? ①海关管理学是一门年轻的跨学科、具有交叉性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②海关管理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兼有工程管理或管理科学工程的学科性质 3.海关管理学有哪些理论基础?这些理论对海关管理学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①科学管理理论(泰勒) ②行政学理论、科层管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 ③风险管理理论 ④行为科学管理理论 ⑤系统管理理论 ⑥复杂性管理理论

第二章:海关管理概述 1.海关管理的内涵是什么? 海关管理是海关管理者运用一定的理论与方法,在特定的条件下,合理配置海关资源,引导、组织各级海关及关员完成海关各项任务,实现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目标的一种组织活动。 2.海关管理的本质属性和特点有哪些? (1)属性:①政治属性:政治性(专制与民主)、阶级性②社会与公共服务属性:在不同的阶级社会里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其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是一样的。 (2)特点:①海关管理总是在一定时期为一定的在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接机的政治路线和政策服务的②海关管理是与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以及产生和制约这些活动的社会历史条件密切关联、相互依存的③海关管理也是一种管理活动,他除了具有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外,还具有海关管理的特殊规律④海关管理活动是一种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3.比较海关管理活动的原理、原则、职能与效能在概念和内涵方面的差异。 (1)海关管理活动原理 ①概念:指的是海关管理活动的实质及其运动的基本规律。 ②主要特征:1.客观性2.概括性3.稳定性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关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 2010-05-25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总署公告〔2010〕32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5-25 【生效日期】2010-5-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管理原则,为维护国内汽车市场正常秩序,照顾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合理需用,现就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2 01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的,可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二、对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申请进境的新机动车辆,海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征税、验放等手续。 三、本公告中所述“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分别指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和116号中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其中,“常驻机构”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常驻人员”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并且其属于上述常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四、本公告中所述“旧机动车辆”是指已使用过的机动车辆,“新机动车辆”是指没有使用过的机动车辆。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海关)

5个关键词看懂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改革 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路线图出炉。 按海关总署公布的时间表,9月22日起,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下称长三角地区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通关方式;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在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用该通关方式。 这意味着,长三角三省一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均适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通关方式。长三角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 海关总署发布的文件称,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那么,区域通关一体化到底意味着什么,会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9月12日上海报关协会召开的长江流域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宣讲会上,上海海关监管通关处官员进行了阐述。自贸区邮报根据这名官员的阐述,总结出了这么几个关键词:【与传统通关模式的区别】 传统的通关模式,货物在上海,就在上海报关,如果我企业是内地的,可选择另一种方式,就是转关:把货物从上

海转关到武汉,或者从武汉出口的话,把货物转关到上海、宁波,从口岸再进境或出境。区域通关一体化之后,这个通关模式上在原来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模式上,进行了优化。 区域通关一体化的作业流程,很好理解,就是一句话:属地申报、属地放行,而且没有企业资格限制。 原来做属地申报,都要到主管地海关去申请一个资格,以后没有这个资格限制,只要你是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你就可以在自己的属地办理报关、放行手续。当然,这是指没有查验的情况。有查验的,企业有几种选择:可以口岸、货物所在地,把查验完成,再把货运回去;也可以通过转关的方式,把货物运回属地去查验。这可以自主选择,没有强制要求。 相比原来的清关、转关,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模式下,企业可以不使用监管车辆运输,就是说,办结海关手续之后,可以直接用自己的车辆运输货物。如果你选择在属地放行的,属地放行信息可直达口岸,不需要经过口岸通关,直接去监管场所提货就可以了。当然这是基于海关电子化放行,上海这方面条件非常成熟。如果是没有实行电子化放行的口岸,要到口岸通关做一个放行的确认,但是报关单的放行作业,属地海关就可以完成了。那么企业完全可以自行运输,不需要海关监管车辆。 在企业客户端操作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其实海关进行了内部的优化和整合。从海关来说,第一,海关审单机构发生了变化,形成了一个区域审单中心,由区域审单中心进行分

2018年海关不再接受转关运输4种情况除外

2018年海关不再接受转关运输,4种情况除外 2018年1月1日起,除以下4种情况外,海关不再接 受办理转关运输:1、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 2、满足相关条件的进口固体废物; 3、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进出口货物; 4、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以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也就是说,除以上特殊情况外,转关运输及转关报 关将成为过去式。 对陆路运输业务的影响2018年开始,原本只有转关备案的车辆可承接的业务,公告实施起,所有的车辆均可承接业务,不再有制度性的门槛。 其次是操作习惯及操作方式的改变。对进出境监管车辆而言,如习惯于转关操作的,现在大部分将转为通关一体化。但一线口岸业务量增加的情况下如何保证通关效率,这对口岸海关和进出口企业都将是个挑战。 如果选择跨境通方式,第一,车辆必须要安装电子关锁并备案。第二,目前只有少数二线口岸的系统及设备支持跨境通

系统,大部分车检场都需要改造后,才可以使用该系统。这对客户及运输公司来说,也都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对陆 路进口报关业务的影响首先是报关模式的变化。公告实施后,涉及港车及内陆转关的业务将全部转为通关一体化或跨境通。考虑到通关一体化模式仍处于磨合阶段,一旦出现异常,处理起来将会非常困难。而新推出的跨境通系统,也还不够成熟,如无法实现“清单下载”模式来录入报关单,系统故障 频次高等。 其次是具体操作可能面临比较大的挑战。因公告并未明确取代转关的配套操作细则,某些业务,特别是涉及到特殊监管区的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将面临较大的问题。如涉及到特殊监管区之间如何流转的问题,涉及到货物如何进出监管区的卡口及货物如何监管的问题等。如何应对?运输业务一是 转型,原内陆转关业务转型为非转关业务。二是升级,进出境监管车辆建议尽快升级为电子关锁。三是拓展,由于大量的进出境监管车辆需要处理一线口岸查验等相关业务,可考虑在业务集中的口岸设立服务机构或者寻求优秀的合作伙伴。 报关业务一是密切联系海关,关注海关操作细则的出台。二是及时向海关和报关协会反映公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积极参与各相关企业应积极尝试新的通关方式,争取又快又平稳地进行业务过渡。转关小知识1. 哪些货物属于

海关通关管理信息系统

海关通关管理信息系统 H2000通关系统是海关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工程。通过该系统,海关建立起全国集中式的业务数据库,统一存放各地海关的各项业务数据,可随时调用,使企业在办理各种跨关区进出口业务时享受相关工作便利。采用该系统后,有效解决了转关手续繁杂、时间长等问题,可以随时调用业务数据,提高了转关速度。 第二部分海关通关管理信息系统概述 概述 一、管理信息系统 1、定义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由人、计算机及管理规则组成的能进行管理信息的收集、传送、存储、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 海关的管理信息系统是源于业务需求 2、功能: 准备和提供统一格式的信息,使各种统计工作简化。(统一格式) 及时全面地提供不同要求、不同程度的信息,以便能分析并及时的进行正确的控制。(提供信息便于控制) 全面地保存大量的信息,并能很快的查询,为决策提供支持。(可快速查询所保存的大量信息) 利用数字法和各种模型处理信息,预测未来和科学地进行决策。(实现预测和决策)概述 3、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法和策略

1)、开发法: 生命期法、快速原型法、生命期法与快速原型法相结合等 2)、开发策略: “从下到上”的策略和法 这是从现行系统的业务现状出发,先实现一个个具体的功能(或称应用),逐步从低级到高级,自下而上地实现管理信息系统的总目标。 “从上到下”的策略和法 强调由全面到局部,从长远到近期,由上到下,从探索、研制一种合理的信息流的模型出发,设计出适合于这种信息流的信息系统。 第一节H2000系统的开发背景 一、H2000系统的开发背景 1、为了适应海关业务发展及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 新业务的出现,对联网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金关工程的展开 大通关的初步实现 2、为了建立网上口岸为企业提供便利的需要 电子口岸、无纸通关的需要 3、为了提高系统性能水平的需要 提高通关系统的性能 第二节H2000系统的体系结构 一、H2000系统的体系结构 H2000通关管理系统作为H2000工程中的一部分,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通关环节进行

干货 海关通关名词解释大全!

干货 | 海关通关名词解释大全! 1、货管监管:简称货管。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根据《海关法》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律、法规和政策 监督合法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重要管理职权,也是海关完成征收关税、制止走私违法、编制海关统计 等各项任务的基础。 2、货运监管的基本制度: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进行审单(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构成 货运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独立的统一整体,是货管的基本作。 3、查验(检查):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 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 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4、单货相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5、单货不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 上称为单货不符。 6、放行: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已人备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 行为。 7、开验:海关在查验过程中。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8、开拆: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的监管行为。 9、重封:对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由于复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关封的行为称为“重新加封”,简称重封。 10、关封: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11、关锁: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12、纸封:用于加封小件海关监管物品的纸质封条。 13、海关封志: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14、骑缝章: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 15、结关:办结或暂时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行为。 16、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实行对外贸易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是根据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对进 出口货物和物品实行全面管理的制度。 17、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进出口贸易通关证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 辖市经贸委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审核签发,从92年起,进出口许可证上各项标注中英文对照、商品名称、 编码和计量单位,采用“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 18、三级管理:指进出口许可证的具体发证工作实行经贸部、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和省级对外贸易 管理部门三级管理。 19、保函:是由担保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义务的一种担保文件。 20、担保: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方式,保证在一定期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21、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外贸英语:海关通关

美联英语提供:外贸英语:海关通关 小编给你一个美联英语官方试听课申请链接:https://www.sodocs.net/doc/c19188553.html,/?tid=16-73374-0外贸英语:通关手续 after your graduation from college? A:大学毕业了之后你打算做什么工作啊? B: Professor Wang.to be honest I do not have interests in my major now. I am quite interested in knowledge about customs. I prefer to become a civil servant in the customs field. That's why I came to your lecture. B:王老师,老实说,我不喜欢我目前的专业,我对海关的知识非常感兴趣。毕业之后我更想成为一名海关部门的公务员。这也是我来上您的课的原因。 A:这个想法很不错啊。当公务员是非常圣神的,你可以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你自己的贡献A: That's a fantastic idea. To be a civil servant is very lofty and you can make your contribution to the country as well as the people. B:谢谢老师,但是我只是感兴趣而已,对海关的知识却是知之甚少。您能稍微指导我一下吗? B: Thank you. But I am just interested in it. Actually I have little knowledge about this field. Could you supervise me a little bit? A:当然可以,我非常乐意。你想了解些什么呢? A: Of course. l'd love to. What exactly would you like to know? B:我对海关通关尤其感兴趣,首先您能给我讲讲通关的概念吗? B : I am especially keen on the customs clearance. Could you please first tell me the

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 1.管理类别的设定 注意,首次注册登记后,B类企业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原因:①不符合A类企业适 用的条件;②又未发生C、D类管理所列的情形。见下表:

D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

2.AA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3.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1)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券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使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2)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3)企业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4)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4.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2008多选②) (1 )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 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 )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 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5.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 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1.走私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处罚: (1)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2)偷逃应纳税款,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3)逃避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缴纳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

海关通关指南

海关通关指南 一、海关监管 企业在办理货物进口业务时应持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并填写“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对应施商品检查,文物鉴定或受其他管制的进出口货物,还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二、一九九八年国家调整的部分外贸政策 去年12月,经贸部、海关总署根据十五大精神,为配合部分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了部分新的政策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进行了调整。自1998年1月1日起,取消高粱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增加碳化硅、新闻纸为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1998年出口配额有偿招标的商品为27种,取消原木和阿拉伯袍的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增加木杆铅笔的出口配额有偿招标管理。对出口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和无偿招标监管,其出口许可证上的出口商和发货人必须一致。对轻重烧镁和板栗出口,限定出口口岸。如大连、天津、青岛等,授权发证机关按以上口岸发证。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属出口配额有偿招标管理的27种商品、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商品、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严格凭证验放;对其他商品的出口,海关凭企业合同和有关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件验放。 (二)对六种机电产品进口实行集中登记管理。这六种机电产品是棉纺细纱机、喷气织机、X射线断层检测仪、挖掘机、高速客船、离心式压缩机。1998年1月1日起,对上述六种产品,一律由各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转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办理进口登记手续;海关按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的《机电产品登记表》验放。 (三)加强了对旧机电产品的管理。针对近年来旧机电产品进口量的增多,如旧的液压挖掘机、船用柴油机、医用X光诊断仪等的进口,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严重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为此,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商检局以国经机(97)877号文通知要求,1998年1月1日起,除因特殊需要经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批准外,一律不准进口旧的机电产品;严禁使用新机电产品的进口证件报关进口旧机电产品。一经发现,由海关予以没收。 (四)加强了加工贸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为原料的加工贸易的管理。为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外经贸部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为原料的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定如下:企业加工贸易(来料或进料)项下四种商品的进口纳入国家进口总量,并实行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对以四种商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一般不得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开展四种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加工进出口合同,加工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五)对进口设备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主要包括以下范围: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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