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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事务所专业问题(证监会会计部)

2014年5月事务所专业问题(证监会会计部)
2014年5月事务所专业问题(证监会会计部)

2014年5月事务所提出的会计问题

问题一: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相同的多方

一、背景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为:“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当前实务中对于如何理解“相同的多方”存在不同的解读方式。

例如,甲、乙两个自然人共同设立A、B公司,并分别持有A、B 公司50%的股权和表决权。根据A、B公司的章程,A、B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需过半数表决通过,甲、乙共同控制A、B公司。2011年1月,A公司通过向甲、乙等比例增发股份的方式购入B公司100%的股权,假设A、B公司同受甲、乙共同控制的时间大于12个月且预计交易后A、B公司同受甲、乙共同控制的时间也长于12个月。甲、乙两个自然人并无任何家庭关系。

甲乙甲乙

50%50%50%50%

A B

甲乙

50%50%

A

100%

B

问题:以A公司作为报告主体,其购买B公司100%股权的交易是否应该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理念,即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0号——企业合并》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

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1章——企业合并》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准则中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于权益结合法。该方法下,将企业合并看作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由于最终控制方的存在,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作为出售或购买。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第21章——企业合并》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主要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为了扩大其中某一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比例,或者巩固某一投资者对被

投资单位的控制地位,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采用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准则中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于权益结合法。该方法下,是将企业合并看作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由于最终控制方的存在,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人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作为出售或购买。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1章——基本准则》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而言,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需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IFRS 3—Business Combination 》B2 A group of individuals shall be regarded as controlling an entity when, as a result of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they collectively have the power to govern its financial and operating policies so as to obtain benefits

from its activities..

EITF Issue No. 02-5,

Definition of "Common Control" in

Relation to FASB

Statement No. 141 The Emerging Issues Task Force attempted to define

common control in EITF Issue No. 02-5, but did not reach a consensus. Nevertheless, as set forth in EITF

02-5, the SEC staff concluded that common control

exists between (or among) separate entities in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n individual or enterprise holds more than

50 percent of the voting ownership interest of

each entity.

? A group of shareholders holds more than 50 percent of the voting

ownership interest of each entity, and

contemporaneous written evidence of

an agreement to vote a majority of the

entities’ shares in concert exists.

?Immediate family members (married couples and their children, but not their

grandchildren) hold more than 50 percent of

the voting ownership interest of each entity

(with no evidence that those family members

will vote their shares in any way other than in

concert).

Entities may be owned in varying combinations

among living siblings and their children. Those situations require careful considerations regarding the substance of the ownership and voting relationships.

三、分析

我们观察到当前实务中存在以下二种主要的观点:

观点一:A公司不应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念进行会计处理。理由如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理念(权益结合法)与准则体系内的其他准则存在一定的理念矛盾,因此应严格将其限定在准则明确规定的特殊范围内。同一控制不等同于同一共同控制,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2006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曾经明确提出,“相同多方,主要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为了扩大其中某一投资者对

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比例,或者巩固某一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地位,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采用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上述2006版本讲解的阐述充分显现了“相同的多方”的含义为“多方中的一方具有控制地位”的含义。虽然2008版本、2010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删除了上述2006版本中的有关文字,但三个版本的讲解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的理由,均强调了“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还是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均将“企业集团”描述为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而只有存在控制关系才会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由此可见,2008版本和2010版本的讲解仍然强调“相同的多方”必须存在控制关系。

本案例中,甲、乙二人仅是共同控制,并非控制A、B公司,因此,A公司不应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念进行会计处理。

观点二:A公司应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念进行会计处理。理由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相同的多方”并非特指“多方中的一方具有控制地位”,而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本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本均删除了原2006版本中有关“相同的多方“为“多方中的一方具有控制地位”的阐述,由此可见,更新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理念已经消除了原与应用指南阐述之间存在的矛盾。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对于“相同的多方”也仅是强调根据合同的约定,多方共同来行使主导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即强调共同控制,而并非强调“多方中的一方具有控制地位”。

根据A、B公司的章程,A、B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需过半数表决通过。A、B公司的章程可以理解为准则所述的“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由于A、B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需过半数表决通过,一旦A、B公司形成某项重大决议,必定是甲、乙二人在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了一致意见。甲、乙二人均构成对A、B公司的共同控制,满足“相同的多方”的要求。A公司应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念进行会计处理。

四、事务所的观点

上述二种观点中,观点一强调相同的多方中必须存在一方的控制地位,观点二认为存在同样的共同控制即可以认定相同的多方。

本案例中,我们倾向于采用观点二。我们观察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国际会计准则相关出版物中,对于类似交易的分析基本也采用了观点二的思路。

我们也注意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实际运用观点二时,尚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果A、B公司并非甲、乙二人共同设立,且甲、乙二人取得对A、B公司共同控制权的时点并不相同时,权益结合法的具体运用将面临很多实务挑战,包括如何认定从最终控制方视角看的原账面价值以及如何重述同受同一控制的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等。

附录: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准则相关出版物中的观点汇总KPMG Chapter 5

5.13.10.120 In our view, the requirement for there to be a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should be applied strictly and is not overcome by an established pattern of voting together.

Example 1. Company X and Company Y is owned by shareholders B、C、D and E, each of whom hold 25% of the shares in each company. B、C、D entered shareholders agreements in terms of which they exercise their voting power jointly.Therefore, both X and Y are under common control of the same group of individuals (B,C and D), and are under common control.

EY Chapter 10

2.1.1 For the exemption to apply to a group of individuals there has to be a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between them such that they have control over the entities involved in the transaction. IFRS 3 also does not indicate what form such an arrangement should take. However, IFRS 11—Joint Arrangements, in its application guidance explains that, in determining what is a “joint arrangement”,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can be evidenced in

several ways”, and “a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is often, but not always, in writing, usually in the form of a contract or documented discussions between the parties”. This also implies that it is possible for a contractual arra ngement to be in non-written form. Clearly, if it is not written, great care needs to be taken with all of the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to determine whether it is appropriate to apply the exemption. One particular situation where this is likely to be the case is where the individuals involved are members of the same family, since there is unlikely to be any written contractual agreement.

PwC Chapter 25

25.391A group of individuals is regarded as controlling an entity when, “as a result of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they collectively have the power to govern its financial and operating policies so as to obtain benefits from its activities. [IFRS 3 App B para 2]. Therefore, in order for the exemption to apply when the combining entities are governed by a group of individuals, there has to be more than a common body of shareholders. In our view, a group of individuals does not have the collective power to govern in the absence of a contractual agreement, unless individuals within the control group are all part of the same close family group.

25.391.1There are scenarios where a family owned or managed business consists of a number of separate entities that are not controlled by any one individual or collectively under the terms of a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In such cases we consider that a control group is presumed to exist between spouses and children. Control groups involving siblings should be considered based on specific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A control group exists in other circumstances only where there is a control agreement. Where a control group exists, business combinations involving entities controlled by that group will be considered to be combinations of entities under common control.

25.391.2The exemption from IFRS 3 also applies when the combining entities are owned by entities, none of which has overall control but that jointly control the combining entities by means of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that is, joint venture arrangements).

Example – Common control transaction involving two joint ventures

There are two joint venture agreements between S1, S2 and S3, one setting out joint control of entity A and one setting out joint control of entity B. S1, S2 and S3 could be individual shareholders or entities that have entered into two separate joint venture agreements governing entity A and entity B. The joint venture agreements require unanimous consent to strategic operating, investing and financing decisions.Control is not transitory (see para 25.389). Entity A acquires entity B. How is this transaction accounted for?

Entity A’s acquisition of entity B is outside IFRS 3's scope, because the joint venture agreements establish joint control over each entity. As entity A and entity B are controlled collectively by the same shareholders, the acquisition is a business combination between entities or businesses under common control.

问题二:企业间类似BOT项目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背景

甲公司(一家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一家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BOT模式就甲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项目——轻烧白云石竖窑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项目概算投资3800万元,建设期7个月,合作期限为项目完工之日起10年,合同到期后,乙方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运营合同。

乙方负责项目融资、全额投资建设并运营此项目,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运营所需土地。乙方成立了项目公司负责运营该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甲方提供原料,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供应不低于7000吨石灰和7000吨的轻烧白云石,并按照116元/吨进行结算,比市场价上、下浮动超过15元时,双方协商确定调整价格。乙方在项目运营阶段生产的超过甲方需求的产品,优先供给甲方,若甲方不需要,乙方需和甲方共同协商处理,乙方不得独自处理。

合同到期且甲方付清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的全部由乙方制造或者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履行完毕,本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在本合同生效12个月后,甲方可以依照项目财产评估价提前购买设备所有权。

问题:乙方应该参照BOT模式还是固定资产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二、相关规定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2号》的规定: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案例分析

依据上述规定,执业人员对本案例中乙方的会计处理存在两种不

同的观点:

观点一:应参照BOT 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本案例中企业间的业务关系和上述规定的内容基本相符,只是授予方的身份上不符合上述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项特征不对业务的实质产生绝对性的影响,应该可以参照BOT 模式进行处理。即:建造该项目的过程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该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不具备无条件从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权利,因而在确认建造收入同时,不能确认为金融资产,只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后续经营过程中再确认加工服务收入。

该项目的投资概算(投资成本口径)为3800万,假设其公允值为4200万,经营期能够获取20000万元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建设期:

(1)归集建造服务相关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3800

贷:料、工、费等3800

(2)项目竣工,确认建造服务实现的收入

借:无形资产 4200

贷:建造收入4200

(3)结转建造服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800

贷:工程施工3800

2、经营期:

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借:费用 4200

贷:无形资产4200

确认从授权方获取的收入

借:现金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综上,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确认的收入为24200万元,其中:现金流入20000万元。

观点二:应按照固定资产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在本案例中,合同约定的业务不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合同授予方)不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更重要的是,乙方(被授权方)的盈利模式与BOT项目的盈利模式不一致。在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建成基础设施后,设施的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是社会公众,而不是运营方。在该案例中,资产建成后,

资产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是乙方,即:被授权方(也是投资方),乙方拥有和控制该资产,承担该资产的风险,且该项资产能够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因而乙方应将该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做资产处置即可。对于“合同履行完毕,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的约定不应该对业务性质的判断起到实质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

1、建设期:

(1)归集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3800

贷:料、工、费等3800

(2)项目建设竣工,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3800

贷:在建工程3800

经营期:

(1)对固定资产进行摊销

借:费用 3800

贷:累计折旧3800

计算产品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料、工、费等

确认产品销售获取的收入

借:现金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综上,乙方在整个合同期确认的收入为20000万元,其中:现金流入20000万元。

两种观点下乙方财务结果的异同(单位:万元)

建设期经营期

资产确认

损益确认

资产摊销

产品销售

收入(现

金流入)

产品销售

成本收入成本毛利

观点一无形资

产4200

建造

收入

4200

建造

成本

3800

建造

毛利

400

无形资产摊

销4200

20000

料、工、

费(资产

摊销已另

计)

观点二

固定资

产3800

固定资产折

旧3800

同上同上

在不考虑税收影响的情况下,上表显示:观点一相对于观点二,

使得乙方在合同期内累计多计收入4200万元,建造期多确认的毛利400万元在经营期通过资产摊销结转为费用。可见,两种观点对乙方财务结果带来不同的影响。

四、仍存的困惑

上述两种观点的主要分歧在于授权方授权投资方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是投资方的资产还是授权方的资产?哪一方控制或拥有该资产,承担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应该是问题判断的关键。对于同一项交易,在会计确认上不应该存在两种模式选择的空间。仍然存在的困惑是:

1.该项目中资产的控制权在甲方还是乙方?(甲方具有产品价格控制权、甲方提供原料、项目生产的超过需求的产品、乙方不

得独自处理。在本合同生效12个月后,甲方可以依照项目财产评估价提前购买设备所有权、这些能否充分证明甲方控制该资产?)。

2.BOT会计处理模式是否一定以政府和企业间的协议为前提?当授予方与经营方均为企业时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参照准则解释中有关BOT业务规定进行处理?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11年第2期,总第6期)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 证监会会计部 2011年8月15日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11年第2期) 问题一:如果公司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会计估计作出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何时开始应用? 解答:对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当采用未开始用法处理,即会计估计变更近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变更当期数又影响未来期间数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因此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会计估计变更

被正式批准后生效。为了方便操作,新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最近一期尚未公布的定期报告开始实施,原则上不能追溯调整更早会计期间。 问题二:对于上市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已经存在的债务,如果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该根据债务重组协议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相关负债的金额? 解答: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交易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不能据以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中涉及的相关负债在报告期仍应按照债务重组协议前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协议等地约定确认和计量,相关债务重组损益应当在有关负债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 问题三:除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之外,公司为取得贷款可能还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造价咨询协议、信息系统咨询服务等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上述服务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在上市公司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造价咨询协议、信息系统咨询服务等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向银行支付的该类服务费用与取得银行贷款直接相关并且银行实质上未提供协议约定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按照实质上重于形式的原则,视同贷款利息进行处理;如果银行确实提供了协议约定的服务,相关服务费用应当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四: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的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如何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2019年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doc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11年第1期,总第5期) 问题1: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0年7月1日,B 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增发股份后,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

实现净利润800万元。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分析: 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占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4000*25%=1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100万元,包括商誉10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A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800*25%=20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2010年6月30日,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100+200=1300万元。 B公司向C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后,A公司在B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变为:400/(1600+400)=20%。B公司因定向发行股份所有者权益增加2000万元,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为2000*20%=400万元。 A公司对B公司持股比例减少25%-20%=5%,相当于处置5%/25%=20%的长期股权投资,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300*20%=26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增400-260=140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1100*20%=22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 400-200*20%=360万元),同时确认140万元投资收益。

2013年度证监会专业科目考试复习资料(会计类)1

2013年度证监会专业科目考试复习资料(会计类) 一、考试形式 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证券期货基础知识1、单项选择40题2、多项选择15题3、不定项选择5题专业知识—会计1、单项选择40题2、多项选择15题3、不定项选择5题。 二、证券基础知识 1、掌握证券与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有价证券的特征:1. 收益性2. 流动性3. 风险性4. 期限性。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的特征1. 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2. 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3. 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1.筹资-投资功能2.资本定价功能3.资本配臵功能 2、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 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证券监管机构。机构投资者的种类:1. 政府机构 2. 金融机构3. 企业和事业法人4. 各类基金 3、掌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区别。 PE是Private Equity的缩写即私募股权投资。VC是Venture Capital的缩写,即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PE与VC都是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然后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一般PE投资指企业发展中后期的投资,距离上市时间比较短(1-3年),VC投资指企业发展中早期的投资,企业发展方向刚刚初见效果,距离上市时间较长(3-5年)。当然,前后期的划分使得VC与PE在投资理念、规模上都不尽相同。PE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进行投资,故广义上的PE包含VC。目前,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 4、掌握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关系; 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是以层次结构进行分类的。这是一种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按这种顺序关系划分,证券市场的构成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关系:证券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发行市场的证券供应,才有流通市场的证券交易,证券发行的种类、数量和发行方式决定着流通市场的规模和运行。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为证券的转让提供市场条件,使发行市场充满活力。此外,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证券的发行价格,是证券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5、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

2021年度中国证监会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会计类)

2021年度中国证监会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会计类) 发布日期:2020-10-15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会计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会计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二)专业知识—会计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三、答题要求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参加会计类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不允许自带任何类型的计算器。 四、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企业资产总额是300万元,负债总额1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是()?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400万元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企业资产总额是300万元,负债总额100万元,以下错误的是()? A: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100万元 B: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200万元

C: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300万元 D: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400万元 答案:(AC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企业资产总额是300万元,负债总额100万元,以下错误的是()? A: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100万元 B: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200万元 C: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300万元 D: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400万元 答案:(ACD) 五、考查知识点 考生应掌握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可参考财金类考试大纲)和以下会计专业知识: (一)会计准则及其实务运用 1、财务会计基本概念 (1)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2011年10月24日会议)

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2011年10月24日会议) 上月,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召开了IPO会计审计问题的沟通会,与会人员包括:审核二处全体人员、京都天华和立信大华各4-5位合伙人代表。会议由审核二处处长常军胜主持,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IPO过程中积极发挥申报会计师的作用、提高会计师话语权 1. 建立事务所与证监会发行部的沟通机制,包括不定期沟通会议、专业咨询渠道、参加证监会的保荐人培训等,事务所可不定期向发行部提供IPO实务中会计问题与处理建议。 2. 证监会发行部将对申报IPO项目分类处理,风险较大的IPO项目可能提醒事务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必要时还将引入其他事务所(如H股事务所)的专项复核制度。 3. 申报会计师应掌握发行部最新IPO审核标准与精神(如对目前热点问题:股份支付、验资复核、重大客户核查等),加强内部与外部技术咨询,提高IPO申报过程中在会计方面的权威、话语权。 4. 发挥事务所机构作用,事务所技术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应加强对证监会发行部有关重大会计问题审核标准的整理、传达和执行中质量复核,保证事务所层面统一执业标准要求。 二、目前IPO审核发行动态和有关政策调整 1. 目前主板在审企业近350家,3月底上报企业现在可以上会,90家在9月底申报。正常审核时间约在6-8个月。现在会里没有积压。 2. 发行部首发财务数据有效期改为6个月,即6月底仍可用年报数据上报。但预披露稿财务数据应在有效期内,需要补审一次。 3. 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将提前至初审会,根据反馈意见回复修改招股说明书后即预披露,不再等发审会前再预披露。 4. 发行部首发反馈意见回复期限改为30天,个别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答复可先答复其他问题。若时间过长不答复可能终止审核。 三、发行部在IPO报表审核中有关会计问题处理意见 (一)关于股份支付 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的,应执行准则规定,主要判断工作在发行人和会计师,不进行会计处理应披露理由及依据。 申报期内股份支付的审核重点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对于之前部分难以区分的双重身份可以不区分,执行较宽。股份支付形成的费用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2018年证监会专业科目会计类考试复习资料完整版

四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1.,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是主板市场2.资本市场—— 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 3.资本市场原理示意图 4. 为补充的模式。行业自律为主,政府适度管制:监管思路资本市场的5 进外部监6资本市场的监展政府应制定合理的规则,适度对一级、二级市工作职责,并使其逐监管机机制,健公加内部治,建中介机淘引为投资者和融资者自主交易搭建高效能淡出所有者色彩最终建设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平台。建立覆盖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与防范措施:

7.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加强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风险监测监控平台。具和交易结算行为的完善风险管理措施,涵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托理财等领域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风险监管。宏观经济中去发挥作用:如何将资本市场放到整个8. );接受不被用于消费的金融资本(①让它投资来达到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的市场平衡②通过建立市场价格 的投资上③让它将资本导引到最可能有效 市场的区别:市场及“新三板”9.主板市场与创业),如上交所,(通常股票市证券市主市场一 板市):指传统意义上 交 二市创业)地位次主板市的二级证券市场,在中国特深圳创业, 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 “新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性证券交易场,如上海证 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等,其定位是“以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 士为参与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交易、并购、发债等功能的股票交易场所” 此,其市场生态、研究方法、博弈策略、生存逻辑等等,都和以中小散户为参与主体 主板市场有着显著的区别 10债市场发买债的场 11证 ①定义: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②特征:财产性权利凭证、流通性权利凭证、收益性权利凭证、风险性权利凭证 ③功能:用来证明持者权益的法律凭证 12.证券市场 ①定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②特征:它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③功能:融通资金,(为)资本定价,资本配置 13.证券市场参与者: ①发行人 ②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③中介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④自律性组织(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⑤监管机构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解读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一)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解读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 务(一) 2010年12月10日,财政部、证监会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审核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推荐委员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在两地同时发布新闻稿,公告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12家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日前,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两地会计行业和资本市场普遍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背景和意义 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是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以下简称H股企业)特别是A+H股企业,由于同时在内地与香港上市,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和监管要求,需要分别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两套财务报表,由两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两地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加重了H股企业的上市成本,也不利于两地会计行业的发展.随着内地会计审计准则与国际趋同、与香港等效,取消H股“双重审计”、推动内地符合资格的事务所直接从事H股审计的市场环境逐渐成熟。2007年12月6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会计审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明确提出要“尽快研究解决两地在对方上市的企业,以其当地的会计准则编制并由当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当地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获对方上市地监管机构接纳”。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使更多更好的内地企业在港融资,促进香港资本市场更加繁荣,而且有利于两地会计行业加强合作与交流,实现共赢。经过内地与香港的共同努力,2009年8月,两地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在对方上市的公司可选择以本地会计准则编制并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建议架构》(以下简称《建议架构》),确立了H股企业可以选择按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工作目标,并规定了推荐认可、后续监管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将来香港企业在内地上市,同样可以选择以香港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聘用符合条件的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 根据《建议架构》,财政部、证监会是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审核推荐机构,应当制定一套客观和透明的认可要求,用以对申请事务所进行评估,并择优审核推荐。为此,2009年11月9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 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会便2009]7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了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试点方案》已载于财政部和证监会网站。《试点方案》印发后,共有16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申请。经严格审核、综合评议,审核推荐委员会择优确定了向香港有关方面推荐的12家内地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部部门及岗位职责

证券部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证券部 上级: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证券部主任、证券事务岗、资本运营岗 部门职责: 1、负责股份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所需各种材料的组织编写和报送工作。 2、负责按《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公司日常运作,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负责编制上市公司年报、中报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工作并及时披露。 4、负责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及其它有关资本运作工作。 5、负责公司债权、股权等短期投资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6、负责与公司中国证监会、上海证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财政部、经贸委、工商局等有关部委联系工作。 7、负责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各中介机构的联络和信息披露工作。 8、负责公司股票送股、转赠及配股等再融资方案的拟定工作。 9、负责组织对公司领导及员工的证券知识培训工作。 10、及时监测股份公司股票波动情况,有异常波动及时分析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负责接受各类投资者的咨询、来访。 岗位名称:证券部主任 上级:公司主管领导 下属: 证券事务岗、资本运营岗 证券部主任岗位职责: 1、主抓证券部的全面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集团总公司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和运作; 2、负责股份公司融资工作; 3、负责募集资金的投放和使用工作。 4、负责股份公司的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及其它资本运作的方案设计和执行工作; 5、负责公司债权、股权等短期投资方案的制定、批准后组织运作实施工作。 6、负责与财政部、工商局、证监会、证交所及其它相关部委和中介机构的联系工作; 7、负责按照有关上市公司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使股份公司规范、高效运行; 8、负责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工作; 9、负责管理和解答股东和投资者的来信、来电和来访; 10、负责组织和筹备董事会、股

中国证监会会计类考试大纲

2015年度考试录用中国证监会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会计类)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会计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会计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二)专业知识—会计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三、答题要求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参加会计类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不允许自带任何类型的计算器。 四、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企业资产总额是300万元,负债总额1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是()?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400万元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企业资产总额是300万元,负债总额100万元,以下错误的是()? A: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100万元 B: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200万元 C: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300万元 D: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400万元 答案:(AC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企业资产总额是300万元,负债总额100万元,以下错误的是()? A: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100万元 B: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200万元 C: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300万元 D: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是400万元 答案:(ACD) 五、考查知识点

拟IPO企业必看-证监会会计审核标准

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况,证监会会计部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612家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阅中重点关注了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收入确认、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资产减值、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政府补助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本监管报告。 年报审阅过程中,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了六份年报会计监管简报,三期《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年报分析专刊)》,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存在的问题105项,涉及84家上市公司。 同时,证监会会计部通过问询沪深交易所、建议专项核查等方式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向有关各方传递关于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执行和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标准。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控规范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执行会计准则不到位、会计专业判断不合理、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1 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相关问题 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问题一直是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难点领域。近年来,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形式愈发多样化,股权结构及交易安排日益复杂,部分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中一些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存在一定问题,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很难充分了解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其影响。 1股权投资的分类不恰当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对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会计处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应适用

2018年度证监会专业科目会计 类考试复习资料完整版

1. 2. 3. 4.

5. 资本市场的监管思路:政府适度管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补充的模 式。 6. 资本市场的监管展望:政府应制定合理的规则,适度地对一级、二 级市场进行外部监管,引导公司加强内部治理,建立中介机构的淘汰机制,健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并使其逐步淡出所有者色彩,最终建设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为投资者和融资者自主交易搭建高效能的平台。 7. 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与防范措施:建立覆盖各类金融 市场、机构、产品、工具和交易结算行为的风险监测监控平台。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涵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托理财等领域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风险监管。 8. 如何将资本市场放到整个宏观经济中去发挥作用: ①让它接受不被用于消费的金融资本(投资); ②通过建立市场价格来达到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的市场平衡 ③让它将资本导引到最可能有效的投资上 9. 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及“新三板”市场的区别: ①主板市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如上交所,深 交所 ②二板市场(创业板):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在中

投资者和高净值人 士为参与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交易、并购、发债等功能的股票交易场所”因 此,其市场生态、研究方法、博弈策略、生存逻辑等等,都和以中小散户为参与主体的

投资的基金。 进行监督。 身份。作为自营商,他可以把自己持有的证券卖给顾客或 者买进顾客的证券,赚取买卖价差;作为代理商,又可以 客户代理人的身份向别的自营商买进

一制定资产评估机构 估机构进行审批管理 行自律性管理,协助 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

2019中国证监会考试大纲(财经类)

2019中国证监会考试大纲(财经类)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财金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财金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财金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二)专业知识—财金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三、答题要求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考生必须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四、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个选项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 )? A:GDP B:NNP C:GNP D:NI 答:( A )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 B: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NP C: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NP D: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I 答:(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

证监会考试-财经综合类之证券基础知识

证券基础知识 1.1证券与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1.证券的定义: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 2.有价证券的特征: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期限性 3.证券市场定义: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4.证券市场的特征: (1)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风险直接交换场所 5.证券市场的功能: (1)筹资-投资功能 (2)资本定价功能 (3)资本配置功能 1.2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1.证券市场参与者: (1)证券发行人:公司(企业)、政府和政府机构 (2)证券投资人: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4)自律性组织: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等级结算机构 (5)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2.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 (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以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2)金融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认股权证、国债、公 司或企业债券等上市证券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证券。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够买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除规定外,不得 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 机构和企业投资 ●保险经营机构: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均属于保险公司 资金运用范围,可以成立证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比例 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 比例总和,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0%,同时,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 略投资的,持股比例不受上述限制。 ●主权财富基金:中投公司2007年9月29日成立。 ●其他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投资基金;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达到规定也可以申请从事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和证券投 资业务。 (3)企业和事业法人:各类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进行证券投资 (4)各类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品种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1)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 (2011年第1期,总第5期) 问题1: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0年7月1日,B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增发股份后,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800万元。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分析: 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占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4000*25%=1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100万元,包括商誉10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A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800*25%=20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2010年6月30日,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100+200=1300万元。 B公司向C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后,A公司在B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变为:400/(1600+400)=20%。B公司因定向发行股份所有者权益增加2000万元,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为2000*20%=400万元。 A公司对B公司持股比例减少25%-20%=5%,相当于处置5%/25%=20%的长期股权投资,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300*20%=26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增400-260=140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1100*20%=22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400-200*20%=360万元),同时确认140万元投资收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4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 会计部函[2009]48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加强对监管系统会计专业支持力度,统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标准,提高监管质量,我部将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重大会计及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答复意见,针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处理方法和监管原则并加以总结,并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方式,在监管系统内发布,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 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

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问题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于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 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2021年度中国证监会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财金类)

2021年度中国证监会招考职位专业科目 笔试考试大纲 (财金类)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财金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财金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财金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二)专业知识—财金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三、答题要求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四、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个选项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 A:GDP B:NNP C:GNP D:NI 答:(A )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 B: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NP C: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NP D: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I 答:(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 B: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NP C: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NP D: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I 答:(BCD) 五、考查知识点 (一)经济学基本原理 1、供给与需求 掌握需求理论、供给理论、均衡价格理论、弹性理论。 2、企业理论 掌握生产理论、生产函数、成本与利润。 3、福利经济学与市场失灵 掌握一般均衡、帕累托最优、市场失灵、科斯定理。 4、宏观经济的基本指标与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掌握国民收入核算与方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总需求分析、总需求-总供给模型、货币与通货膨胀、失业、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工具。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编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案例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组织编写

目录 第一章特殊关联交易涉及的“资本性投入” (1) 第一节背景情况 (1) 第二节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2)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三、相关监管规定 (2) 第三节问题分析与讨论 (3) 第四节典型案例 (4) 一、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 (4) 二、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或代上市公司对外清偿债务 (5) 三、在控股股东的安排下,上市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 (6) 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 (8)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分类 (8) 一、背景情况 (8)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9) 四、典型案例 (10) 第二节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仍有重大影晌 (10) 一、背景情况 (10)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1) 四、典型案例 (11) 第三节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 (12) 一、背景情况 (12)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2) 四、典型案例 (13) 第三章股份支付 (14)

第一节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 (15) 一、背景情况 (15)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15)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6) 四、典型案例 (16) 第二节涉及集团内公司的股份支付计划 (17) 一、背景情况 (17)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7)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8) 四、典型案例 (19) 第三节股份支付计划的取消与作废 (20) 一、背景情况 (20)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0) 四、典型案例 (21) 第四章债务重组 (23) 第一节破产重整的收益确认时点 (23) 一、背景情况 (23) 二、相关规定 (23)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4) 四、典型案例 (24) 第二节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 (25) 一、背景情况 (25)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5)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6) 四、典型案例 (26) 第五章收入与建造合同 (28) 第一节收入应该按照总额还是净额确认 (28) 一、背景情况 (28)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8)

2018年度证监会专业科目会计类考试复习资料完整版

2018年度证监会专业科目会计类考试复习资料完整版

1.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是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四板市场 2.资本市场——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 3.资本市场原理示意图 4.

5.资本市场的监管思路:政府适度管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补充的模式。 6.资本市场的监管展望:政府应制定合理的规则,适度地对一级、二级市场进行外部监管,引导公司加强内部治理,建立中介机构的淘汰机制,健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并使其逐步淡出所有者色彩,最终建设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为投资者和融资者自主交易搭建高效能的平台。 7.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与防范措施:建立覆盖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具和交易结算行为的风险监测监控平台。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涵盖资

本市场、货币市场、信托理财等领域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风险监管。 8.如何将资本市场放到整个宏观经济中去发挥作用: ①让它接受不被用于消费的金融资本(投资); ②通过建立市场价格来达到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的市场平衡 ③让它将资本导引到最可能有效的投资上 9.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及“新三板”市场的区别: ①主板市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如上交所,深交所 ②二板市场(创业板):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 ③“新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有关问题的提示

1.5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有关问题的提示 编者按:为帮助会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小组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有关变化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实务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根据财政部今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我们起草了所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有关问题的提示"。 今后我们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变化情况,不定期发布有关执行会计准则的提示性材料,指导监管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把握和执行。 会计部 2010年11月30日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有关问题的提示 一、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各种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 (一)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费用的范围 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企业合并交易的各项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如未发生企业合并交易则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费用、企业内部专设的并购部门为进行有关企业合并交易发生的费用等。在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情况下,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还包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相关,支付给券商的佣金和手续费等。(二)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无论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均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合并方式发生的交易费用的处理 1.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即: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所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计入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即减少债券的溢价金额或增加折价金额 3.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二、与企业合并交易相关的购买或出售股权交易的处理 (一)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对被投资企业增、减资情形主要规定增、减资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增减资过程是否涉及损益 后续计量原持有投资是否追溯新投资成本确定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解释4号成本法形成企业合并前原持有投资账面价值不予调整形成对子公司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否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讲解2008成本法新增投资形成对子公司投资前,原所持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予追溯形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照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份额;新增股权过程中一般不涉及损益因素(新增投资当期原已确认的投资收益应予冲回),在对原所持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追溯过程中,会涉及到对期初存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 3.保持控制权不变情况下的增资(与少数股东交易)讲解2008-P332成本法原持有投资账面价值不变增资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不涉及影响损益的因素 4.保持控制权不变情况下的减资(与少数股东交易)财会便[2009]14号成本法不涉及需要追溯调整的因素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相关投资成本(作为成本法核算基础)收到对价与按处置比例结转的投资成本之间差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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