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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险欺诈风险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保险欺诈风险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保险欺诈风险管理办法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欺诈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反保险欺诈指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本办法所称保险欺诈风险(以下简称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进行欺诈活动,给公司、保险消费者及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风险。

欺诈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计量、处置与报告。

第二章总体规划与政策

第三条公司欺诈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是:

欺诈风险管理是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建立欺诈风险管理框架,构建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总经理室负实施责任、监事会监督评价、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直接领导、反保险欺诈(以下简称反欺诈)职能部门组织推动、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定期审计、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操作规程,强化贯彻执行,提高信息化水平,有效管理公司欺诈风险。

第四条公司欺诈风险管理的总体政策是:

在公司风险管理总体框架下,围绕公司的经营战略和业务特点,以风险为导向,通过健全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操作规程,强化贯彻执行,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欺诈风险管理体

系,采用恰当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对欺诈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监测与计量、处置与报告,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有效防范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和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总体政策;

(二)审定欺诈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监督欺诈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四)审议管理层提交的欺诈风险管理报告;

(五)根据内部审计结果调整和完善欺诈风险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层整改;

(六)审议涉及欺诈风险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本办法修订前,董事会授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上述第(三)、(四)、(五)、(六)项欺诈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室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总体政策,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制定欺诈风险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欺诈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权限,确定欺诈风险报告路径;

(四)对重大欺诈风险事件或项目进行处置,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定期评估欺诈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六)建立和实施欺诈风险管理考核和问责机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欺诈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公司指定合规负责人为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分解欺诈风险管理责任,明晰风险责任链条;

(二)组织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与内控建设措施;

(三)监督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实施;

(四)为公司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政策和程序提出建议;

(五)审核反欺诈职能部门出具的欺诈风险年度报告等文件;

(六)向保监会报告,接受监管质询等。

公司应当将指定负责人的情况书面报告保监会。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遇到困难的,应当向保监会提供书面说明。负责人因岗位或者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公

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另行指定负责人并向保监会报告变更。

第九条公司指定风险管理及合规部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设立专职的反欺诈管理岗位,组织

推动公司欺诈风险管理工作。反欺诈职能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公司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总体政策、基本制

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协调相关部门拟定欺诈风险管理的具体政策、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报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三)协调相关部门设计欺诈风险标准和建立欺诈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流程;

(四)协调相关部门将现有信息系统嵌入欺诈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功能;

(五)协调其他部门执行反欺诈操作规程;

(六)监测和分析欺诈风险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和保监会提交欺诈风险报告;

(七)牵头组织反欺诈培训,开展反欺诈经验交流,建设欺诈风险管理文化,进行反欺诈宣传和教育;

(八)牵头负责欺诈风险外部报告;

(九)负责对接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做好欺诈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十)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欺诈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区欺诈风险管

理措施的执行,并按照赔案数量、保费规模、风险特征、机构数量等指标明确反欺诈专岗或兼岗

人员。各分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反欺诈组织架构和负责人报告当地保险监管机构。

第十一条公司运营管理部工作职责包括:

(一)牵头建立并实施公司欺诈风险识别机制,设计欺诈风险指标,对关键业务单元面临的

欺诈风险进行收集、发现、辨识和描述,形成风险清单;

(二)牵头建立实施公司欺诈风险评估机制,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欺诈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三)牵头制定并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操作规程,将欺诈风险管控覆盖到机构设立、产品开发、承保和核保、理赔管理、资金收付、单证管理、人员管理、中介合作及保险业务相关的第三方外包服务等关键业务单元;

(四)定期开展欺诈风险指标分析;

(五)建立欺诈风险内部报告机制,明确欺诈风险以及反欺诈有关信息的报送路径、频率和流程;

(六)做好单证管理、承保核保、理赔管理、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第三方外包服务等领域欺诈风险管理工作;

(七)建立欺诈举报制度;

(八)组织开展反欺诈调查和风险排查;

(九)牵头组织开展反欺诈宣传;

(十)制定欺诈或疑似欺诈信息的标准、信息类型,根据数据类型进行分级保存和管理;

(十一)依据保险业标准化和保险业务要素数据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建立基础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报送责任机制,确保欺诈风险管理相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十二)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欺诈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运营技术部的工作职责是牵头将现有各信息系统嵌入反欺诈相关功能,确保实现欺诈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业务拓展部的工作职责是负责业务拓展、中介合作过程中的欺诈风险管理工作,根据欺诈风险管理要求完善业务拓展制度、流程,并在选择中介业务合作对象时要重点关注对方的资质、财务状况、内部反欺诈制度和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管理领域欺诈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针对欺诈风险管理建立明确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

(二)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营造诚信的企业文化;

(三)在员工入职前遴选和在岗履职检查中应设置相应的欺诈风险评估内容;

(四)对可能涉及到欺诈的敏感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和反欺诈责任,并实行流程监控、定

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等制度防范欺诈风险;

(五)协助开展反欺诈培训;

(六)做好反欺诈工作人力保障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产品精算部负责产品开发领域欺诈风险管理工作,建立产品开发环节欺诈风险管理机制,在产品开发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欺诈风险产生的影响,从前端产品开发环节提

高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收付环节欺诈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资金收付操作规程,有效防范欺诈风险。

第十七条公司战略企划部负责在设立新机构和新业务部门前做好欺诈风险管理的可行性研究,充分评估其对欺诈风险管理产生的影响。

第十八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保险欺诈类声誉风险识别、监测、报告和处置。

第十九条公司定期开展欺诈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定期审查和评价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报告评估结果。审计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且应涵盖欺诈风险管理的所

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程序是否足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欺诈风险;

(二)欺诈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完善;

(三)欺诈风险管理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有效;

(四)相关机构、部门和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既定的欺诈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四章欺诈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二十条欺诈风险识别流程包括:

(一)监测关键的欺诈风险指标,收集风险信息;

(二)通过欺诈因子筛选、要素分析、风险调查等方法,发现风险因素;

(三)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按照损失事件、业务类别、风险成因、损失形态和后果严重程度等进行合理归类,形成风险清单,为风险分析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欺诈风险评估基本流程包括:

(一)对识别出的欺诈风险的发生概率、频率、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二)对应欺诈风险威胁,对公司制度、流程、内部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点进行分析与评价;

(三)对公司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

(四)依据欺诈风险计量的方法及风险等级评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确定风险的大小与等级;

(五)确定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

(六)对公司欺诈管理投入的资源、经济效益做出总体评估,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缓释等相应措施。

第五章欺诈风险处置与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针对欺诈风险的类别和性质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综合考虑欺诈风险性质和危害程度、经营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规定

及对公司和行业的影响,选择合适的风险处置策略和工具,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弥补资产损失,

妥善化解风险。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反欺诈内部立案调查;

(二)发布书面风险提示、培训与宣导等;

(三)进行持续关注,并根据后续风险情况调整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改进、优化、完善有关制度、流程和系统设置;

(五)根据欺诈行为的具体情节,采取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商减损、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以及移送司法部门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在处置风险过程中,发现风险线索可能涉及多个案件或团伙欺诈的,应对线索进行串并,必要时应提请总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审核与串并。涉及其他机构或其他地

区的,应报请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或反欺诈中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风险线索进行审核与串并。

针对发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各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做好风险预警。

第二十五条各分公司在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同时,有初步证据证明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应立即书面向总公司报告,在收到总公司批复后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六条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牵头负责欺诈风险信息和报告的对外报送。包括:

(一)欺诈案件和重大欺诈风险事件报告。对于已经由公安、司法机关接受处理的欺诈案件或危害特别大、影响范围特别广的欺诈事件,应根据保险案件相关的监管规定向保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进行报告。

(二)欺诈线索报告。通过风险识别发现欺诈风险和线索,可能引发保险欺诈案件的,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告。

(三)欺诈风险定期报告。公司应定期分析、评估本机构的欺诈风险情况、风险管理状况及工作效果。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欺诈风险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反欺诈风险管理设置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公司反欺诈制度、流程建设情况;反欺诈自主评估和审计结果;重大欺诈风险处置结果;其他相关情况等。各分公司按照保监会派出机构的要求报送欺诈风险定期报告。

(四)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司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指定和变动情况。

第六章宣传培训与统计分析

第二十七条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欺诈宣传。通过汇总整理反欺诈案例和反欺诈成果,开展案例通报、警示宣传、发布风险提示、印制风险提示语等措施定期进行反欺诈宣导,提高保险

消费者对欺诈的认识,增强保险消费者防范欺诈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欺诈培训。针对普通员工的培训应包括有关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公司内部反欺诈制度和流程、员工职业操守、疑似欺诈报告以及欺诈案例等内容。针

对承担反欺诈职能的员工还应进行欺诈监测方法、欺诈手法、关键指标、内部报告等培训。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每季度分析欺诈风险趋势、欺诈手法、异动指标等,指标分析应包括:

(一)总体情况指标。反映在公司制度、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欺诈风险应对能力的总体情况指标,包括欺诈案件占比、欺诈金额占比、欺诈案件的追诉率、反欺诈挽损比率等,用以衡量公司欺诈整体状况。

(二)分布特征指标。主要包括行为分布特征、险种分布特征、人员分布特征、地区分布特征、金额分布特征等,用以更好地制定欺诈风险的防范和识别措施,提升欺诈风险管理的经济效果。

(三)趋势性指标。将不同时期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比较,从而综合、直观地呈现欺诈风险的变化趋势和变化规律。

第三十条公司通过将现有核心业务、财务等信息系统嵌入相关功能,实现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欺诈风险。其功能至少应当包括:

(一)记录和处理与欺诈风险相关的数据;

(二)识别并报告疑似欺诈客户及交易;

(三)支持不同业务领域、业务类型欺诈风险的计量;

(四)采用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评估欺诈风险并进行风险评级,监测欺诈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五)为行业反欺诈共享平台和保险业征信系统提供有效数据和信息支持;

(六)提供欺诈风险信息,满足内部管理、监管报告、信息披露和共享要求。

第三十一条公司建立欺诈举报制度,并通过官网对外公布举报渠道、方式等,并采取保密措施保证举报信息不被泄露。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发生保险欺诈案件的,按公司问责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欺诈案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反欺诈工作组织落实不力或报告不符合要求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致公司遭受监管处罚或造成较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公司按问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有关机构及负责人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分公司应根据所在地监管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一、对企业风险管理概念的理解 近年来,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都试图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作出全面和权威的定义,较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先后给出的定义如下: 风险管理是以文化、过程和结构为基础而驱动企业朝着有效的管理潜在的机会和同时是有效的管理潜在的不利因素的方向发展。 ——AS/NZS4360,1999 风险管理是组织策略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是组织以条理化的方式来处理活动中风险的过程,其目的是从每项活动及全部活动的组合中获得持续的利益。 ——AIRMIC/ALARM/IRM,2002 企业风险管理是一套由企业董事会与管理层共同设立,与企业战略相结合的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识别那些会影响企业运作的潜在事件和把相关的风险管理到一个企

业可接受的水平,从而帮助企业达至其目标。 ——COSO-ERM,2004 归纳起来,以上定义基本上基于两个角 度出发:一是从限制不利和促进有利的角度,以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4360和英国AIRMIC/ALARM/IRM为代表;二是从战略目标 和过程的角度,以美国COSO-ERM为代表。目前,美国的企业往往将COSO-ERM2004的定义视为ERM的定义,而欧盟的企业在相当程度 上将AIRMIC/ALARM/IRM2002视为ERM的定义。现在,ISO层面的ERM概念正在讨论 中,ISO-31000预计将在2009年出台。届时,业界将会有统一的ERM概念。 中国保监会在2007年下发的《保险公 司风险管理指引》中,对风险进行了明确的 定义,即“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 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中给出的风险管理定义为:“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 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保险理赔调查保险反欺诈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XXXXXXXXXXXXXX 保险理赔调查保险反欺诈合作协议 甲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XXXXXXXXXXX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相互协作的原则,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供应商,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调查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2.乙方在调查咨询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途径、方法等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任何因乙方调查咨询业务取证方式不当而造成甲方任何的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负责对调查咨询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甲方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 4.对于未按照甲方调查咨询服务委托书要求处理的业务件,须及时无偿按甲方要求进行重新调查咨询服务。 5.乙方对所出具的各类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6.对于非乙方原因(如鉴定机构、医疗机构或其他文件材料的提供方等)导致的调查咨询服务结果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已提供服务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 7.乙方应提供对接甲方的指定人员及联系电话、邮箱,便于双方在服务过程中及时相互沟通。 三、服务费用 1.对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应按附件要求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除前述服务费用外甲方应自行承担因提供配合工作所需成本(若有,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服务需求确认、平台对接开发、相关服务所必需的数据、用户测试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在乙方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双方协议中未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上述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四、增值税条款 (一)价格相关条款 含税金额: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费用金额或费率均为含增值税金额,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二)发票相关条款 1.乙方根据协议约定,依据相关税收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具发票。乙方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税收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发票开具要求。

平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平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论文作者: 准考证号: 作者单位: 指导教师: 主考学校: 完成时间:

目录 一、风险管理概述????????????????????????????????????????????????????????????????????????????????????????????????????????????????????1(一)风险管理的定义????????????????????????????????????????????????????????????????????????????????????????????????????????????1(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概述????????????????????????????????????????????????????????????????????????????????????????????????1二、平安保险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一)平安保险风险管理的现状????????????????????????????????????????????????????????????????????????????????????????????2(二)平安保险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3 1、保费增长过快的表外风险严重??????????????????????????????????????????????????????????????????????????????????3 2、资产总量高速增长但结构不合理??????????????????????????????????????????????????????????????????????????????4 3、核保核赔制度不完善??????????????????????????????????????????????????????????????????????????????????????????????????5 4、公司部分员工的从业行为不合理??????????????????????????????????????????????????????????????????????????????6 三、加强平安保险风险管理的对策????????????????????????????????????????????????????????????????????????????????????????6(一)强化费率管理避免定价风险????????????????????????????????????????????????????????????????????????????????????????6(二)加强资产风险的管理????????????????????????????????????????????????????????????????????????????????????????????????????7(三)完善核保制度控制承保风险????????????????????????????????????????????????????????????????????????????????????????7(四)加强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8四、总结??????????????????????????????????????????????????????????????????????????????????????????????????????????????????????????????????10 参考文献??????????????????????????????????????????????????????????????????????????????????????????????????????????????????????????????????12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保监发〔2007〕23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 为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六日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已经按照本指引规定建立覆盖全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其保险子公司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适当风险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管理和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和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要强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三)充分有效和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和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保险欺诈风险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保险欺诈风险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欺诈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反保险欺诈指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本办法所称保险欺诈风险(以下简称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 2 2020年4月19日

进行欺诈活动,给公司、保险消费者及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失的风险。 欺诈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计量、处理与报告。 第二章总体规划与政策 第三条公司欺诈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是: 欺诈风险管理是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经过建立欺诈风险管理框架,构建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总经理室负实施责任、监事会监督评价、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直接领导、反保险欺诈(以下简称反欺诈)职能部门组织推动、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定期审计、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操作规程,强化贯彻执行,提高信息化水平,有效管理公司欺诈风险。 3 2020年4月19日

第四条公司欺诈风险管理的总体政策是: 在公司风险管理总体框架下,围绕公司的经营战略和业务特点,以风险为导向,经过健全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操作规程,强化贯彻执行,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欺诈风险管理体系,采用恰当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对欺诈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监测与计量、处理与报告,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有效防范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和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总体政策; (二)审定欺诈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监督欺诈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4 2020年4月19日

平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浅研

平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浅研 摘要 随着新经济时代的来临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需求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人们不再担心温饱的问题,所以,保险在人们心里的地位日益提高,保险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大。我国很多保险公司在对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上仍然有很多问题,存在着许多重大的漏洞。如今中国的保险公司日益发展,很多国内的保险公司越做越大,但是公司越做越大,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问题,缺少自我风险管理的能力,本文在对中国保险公司的领头羊中国平安保险的风险管理概念解析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平安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针对我国平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平安保险风险管理企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断改进保险监管和实践,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据统计,我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由2010年的第6位上升至2012年的第4位。中国保险机构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唯一代表入选G-SII是我国保险业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成就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影响和地位的认可。面对保险行业的发展日益国际化,我国保险公司只有加强风险管理才能在国际的大围环境下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概述 1、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衡量

通过风险源的识别可以分析出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风险,通常包括物质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政治环境风险、法律环境风险、技术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金融环境风险等几个方面,它们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来自外部,我们称之为非保险风险;通过风险标的的识别可以认识到保险公司的主要受损标的是金融资产还是人力资本;通过识别各个经营环节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以明确保险公司的销售、承保、定价、理赔及投资风险与危害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风险造成的最大危害就是企业破产,除此之外,风险还会使保险公司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蒙受损失或丧失额外收益,这种结果也是保险公司的危害。从危险因素入手,保险公司可以结合保险经营各环节进行风险分析。通过风险衡量,计算出较为准确的损失概率,可以使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损失的不确定性。对损失幅度的预测,可以让保险公司了解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后果,进而集中力量处理损失后果严重的风险,对保险公司影响小的风险则不必过多投入,如可以采用自留的方法处理。 2、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方法包括损失控制和损失融资 所谓损失控制,是指企业对不愿放弃也不愿转移的风险,通过降低其损失发生的概率,缩小其损失发生的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的各种控制技术或方法。损失控制的目的在于积极改善风险单位的特性,使其能为企业所接受,从而使企业不丧失获利机会。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依据,才能确保损失控制措施具有针对性,取得预期的控制效果。风险评价时特别要注意间接损失和隐蔽损失。损失融资指在意外事件发生时通过获取资金而支付或抵偿损失。它的主要措施包括自留、保险以及以合同方式将损失转由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承担。在大中型公司中往往都有一个正式的损失融资计划。通过购买保险合同降低风险是另一种选择。按保险合同要求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有符合合同条款的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为规定的损失支付资金。保险合同降低了购买保险一方的风险,它把损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则是通过损失分摊的原则降低自己的风险。 一、平安保险风险管理的现状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保险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声誉风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保险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常态长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归口管理机制,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九条保险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其职责包括: (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 (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条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 (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和营销人员接受声誉风险教育; (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追究; (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管理层应指定专门工作部门负责声誉风险管理。专门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 (二)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 (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 (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控制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 (五)指导、协调、监督其他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制度和决策; (六)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一)向声誉风险管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投诉处理、合规审查、审计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声誉风险情况; (二)参与公司声誉风险排查和评估,对防范业务流程中存在的声誉风险提出专业建议;

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公司反欺诈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c811853537.html, 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公司反欺诈对策研究 作者:李涛 来源:《时代经贸》2014年第10期 [摘要]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事件也层出不穷。保险欺诈一般可分为虚 构标的、谎称事故、故意损财、故意损人、提供伪证等多种类型。其表现形式包括投保时欺诈、出险报案时欺诈、索赔时欺诈等。近年来,保险欺诈手段和方式不断翻新,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特征,这不仅严重侵害了保险人和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欺诈是一个产生原因复杂、表现形式多样、甄别困难、影响恶劣的顽疾。要彻底根除绝非易事,只能通过全社会尤其是保险行业自身加以足够的重视,并在保险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创新反欺诈的机制、完善相关的策略和方式手段,以期降低保险欺诈发生的概率、减少因欺诈造成的损失。 [关键词] 商业保险;保险欺诈;反欺诈;对策 [中图分类号] F620 [文献标识码] B HIAA对保险欺诈的界定是:“在与保险合同相关的要保、费率制定、保费支付、保单签发、核保理赔、复效等各环节中,一切通过故意误述、隐瞒信息,颠倒是非,而导致合同另一方受到损失或放弃权利的行为。” 一、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的变化趋势 自从商业保险产生之日,保险欺诈便如影随形。不管是保险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是在快速发展中的中国,保险欺诈一直是保险业发展中的痼疾。近年来,保险欺诈现象越来越严重,欺诈的方式和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不断刷新。商业保险公司因保险欺诈导致的非正常支出也在不断扩大。以美国为例,每年因保险欺诈产生的费用高达上千亿美元,比例占到保费收入的10%—30%,最高甚至达到50%。而在我国,保险欺诈也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据保监会数据,2013年各级稽查部门共累计查实违法违规资金23亿元、违法违规行为118项,对639家机构和820人实施1764项次行政处罚,指导协调保险公司完成责任追究172起案件,组织行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车险欺诈案件2375起,涉案金额1.3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7580万元;对6.7亿元股本资金来源、4531家新设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制度进行反洗钱审查,对1万多名高管进行反洗钱培训测试。保险欺诈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业不得不面对的共同难题。近年来,保险欺诈手段和方式不断翻新,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特征。 (一)利用新《保险法》的漏洞进行欺诈的现象日增 《保险法》诸多条款的修订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但相关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其中部分条款给了欺诈者的可趁之机。新《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

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 理报告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性风险管理半年度报告(模板) 201X年X月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与履职情况 参考示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公司目前主要面临……等流动性风险。 公司按照分工明确、相互制衡原则,已建立由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裁室、计划财务部、投资管理部、产品精算部、战略企划部等相关部门构成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其中,计划财务部负责定期评估公司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公司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计划财务部与产品精算部负责执行公司的相关政策、策略和程序,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总裁室、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改进情况 参考示例: 公司于201X年X月至X月期间,拟定了《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明确了流动性管理总体目标和管理原则,并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满足客户支付结算、公司日常经营、偿还债务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水平,科学配置资产负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流动性原因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确保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根据业务规模、产品结构、风险状况及场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其他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和公司的整体风险偏好的基础上,确定了201X年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 (三)当期的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描述、成因分析与应对措施(如有) 参考示例: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新业务保费每年流入较多,即使不考虑存量资产的到期现金流以及通过回购融入现金的能力,也足以支持保险赔付支出,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小。在基本情景下的压力情景测试结果显示,公司的净现金流无论现在或未来都为正值,公司可以保证现金的流动性,满足业务量的持续上升。

浅析保险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工作

浅析保险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工作 由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密切关系,保险公司所需要面临的巨大风险也不言而喻。这些风险复杂难测,涉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且日益受到投资环境、货币政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保险公司应切实研究风险方法的措施与途径,积极防范和化解内部及外部风险。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处于基础性地位,因此强化内部控制能力是我们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首要任务。 一、内控的内涵及国内保险企业内控现状. (一)什么是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指的是“企业防止舞弊的工具”①。《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中对内部控制作了定义:“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二)国内保险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纵观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演进步程,国内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终究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内部控制环节仍旧比较薄弱.内控功效表现紊乱、机制失衡,从而引发行业内的经济犯罪和经营失误屡见不鲜,与国际上保险行业内部控制水平依旧存在较大差 ①出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会协字〔1996〕456号)1996.12.26出版

距: 1.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动力不足 在中国保险行业内部控制发展的过程中,来自保险公司外部的推动因素作用一直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保险公司内部自身强化建设的意愿较弱。国外监管市场存在着一句名言:“如果将外部监管变成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步补充,风险的悲剧就会不断上演。”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即便是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监督都无法替代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及自我内部控制。 回顾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史,中国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影响实为突出,是推动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关键因素。随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法规地不断颁布,依托监管部门的监督,保险公司逐渐正确认识和着手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同时,中国保险公司在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过程中,迫于国际资本市场监管的压力,内部控制水平也得到了大幅提升。 监管部门的作用如若愈是突出,愈能证明保险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动力上的欠缺及乏力。对部分保险公司而言,内部控制建设是否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也许比内部控制是否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发挥作用更为重要。 2.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根据COSO报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五大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监督,这些要素存在于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各方各面,。很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在控制活动方面制定了较多措施与制度,但仍存在精细化程度不高、深入化程度不够的问题,未能渗透到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各个操作环节,也未能覆盖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总裁办公会议议题报送申请表报送时间:2012年4月13日 关于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议案 公司领导:

自2010年以来保监会陆续出台相关风险管理政策及内部控制规定,公司近年来管理架构也发生较大变动。为进一步规范、强化公司风险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行为,提高公司对各类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事前风险识别与防范、事中风险监测与完善、事后风险监督与整改”的现代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稳健经营目标下,我部根据2010年以来保监会新颁发的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原有风险管理制度(08年版)进行了重新修订。现提交公司领导审议。 特此提案,请予审议。 附件: 一、《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附件一: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1) 第三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3)

第四章风险管理的内容 (7) 第一节风险识别和评估 (7) 第二节风险控制 (10) 第三节风险处理 (11) 第四节风险管理的监督 (12) 第五章风险管理的手段 (12) 第一节风险信息系统 (12) 第二节风险量化模型 (13) 第三节风险绩效考核 (14) 第四节报告机制 (15) 第六章资产投资风险管理 (16) 第七章附则 (17) 附录-1: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框架图 (18) 附录-2:风险管理体系-职能管控范围示意图(“分大类险”) (19) 附录-3:风险管理职责层级图 (20) 附录-4:风险控制矩阵的基本要素 (21) 附录-5:重大突发事件范围 (22)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 为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六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五章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六章风险管理的监管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已经按照本指引规定建立覆盖全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其保险子公司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

险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适当风险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要强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三)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控制环节的信息系统,提高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保险公司应当统筹规划风险管理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使风险信息能够在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之间实现集成与共享,充分满足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监控管理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内容的培训,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同时将风险管理绩效与薪酬制度、人事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返回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机构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条保险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财产保险公司认真贯彻保监会、总公司关于严厉打击保险领域各类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和省公司理赔事业部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警保联动、密切协调的优势,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活动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打击保险诈骗高压态势,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紧密协同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打诈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遏制了当前保险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沉重打击了保险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挽回了公司的利益损失。 截至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总共查处涉假案件157件,为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2万元,其中事故现场拒赔/部分拒赔案件85件,在案件理算、核赔环节发现疑点后调查确认造假案件72件,主要包含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被盗抢假案、摆放虚假现场、故意夸大损失、“倒签单”(先出险后投保)、伪造事故证明等各类保险犯罪行为。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在打击保险犯罪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领导重视,落实打击保险犯罪工作责任 在省分公司理赔事业部的正确领导下,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主任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到打击保险犯罪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统筹兼顾,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将打击保险犯罪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成果的重要内容,始终对保险犯罪活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同时,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进一步健全了打击保险犯罪应急预案、案件备案、责任追究制、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打击保险犯罪考评工作体系,充实和细化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到权责明晰,目标明确,把打击保险犯罪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市市分公司、省公司营业部和新区分公司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击保险犯罪工作格局。 二、牵头联动,明确打击保险犯罪工作重点 今年,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紧密依托和市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的“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犯罪工作办公室”,警保联动,以打促防,综合治理,有力确保了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卓有成效地实施。通过运用完善的协作网络和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沟通汇报,对涉及保险犯罪案件线索提前介入和开展调查,并及时移交,通过公安机关的深度介入,借助法律赋予公安部门打击犯罪的职权,联合打击,对保险欺诈犯罪将产生有力震慑作用,从根本上打压保险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有效遏制保险诈骗的势头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突出重点,注重打击保险犯罪宣传实效 加强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保险欺诈的危害性,披露典型案件,起到警示作用。通过多渠道宣传,让广大民众熟知保险欺诈是利用虚构交通事故、篡改事故时间、伪造法律文书、夸大事故损失等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谋,相关机构如保险中介、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医疗机构、法医鉴定机构、汽车修理厂等人员共同实施的特征,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和危害性,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上升,损害大多数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保险合同和法律制度的严肃性,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有损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性极大的经济诈骗行为,营造有利于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社会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氛围,实现打击保险犯罪活动全社会综合治理。 四、提高警惕,强化打击诈骗意识和技能 保险犯罪活动的高发,有社会因素,也有行业因素,也有公司管理方面的原因,激发从上到下各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风险分类)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根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公司将风险定义为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参照该指引借鉴国际现行的风险分类方法,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将风险分为定性风险和定量风险两大类,具体分类如下: 一、定性风险 (一)战略风险指由于战略决策或发展规划错误给公司业务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二)声誉或品牌风险:由于客户对公司的不良印象而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导致的风险。 二、定量风险 (一)保险风险指由于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权益价格和商品价格等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重大危机造成业务收入无法弥补费用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 利率或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指由于利率的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权益风险指:由于股价的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汇率风险指:由于汇率的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商品风险指:由于商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由于面临到期支付时持有的资产流动性差和对外融资枯竭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可能性。 (三)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违约风险:指不履行按合同所承担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利差风险:指由于与基准的差异发生变化,导致价值的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迁移风险:指由于信用级别的变化,引起价值的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再保风险:指再保险公司信用级别的变化以及不能履行合同所承担的义务而给公司成损失的风险。 (四)商业风险指在重大危机过后,保险业务的未来的收入不能覆盖未来的费用——不包括这些已经被其他种类风险所包含的费用和收入项目。商业风险是由于人们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已经存在的商业竞争(持续性)和未来如何重新定价的不确定而引起的结果与预期之间的偏差。 (五)操作风险指由于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错和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反欺诈经验分享

反欺诈经验分享

反欺诈经验分享 2012年,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十二五”规划稳步实现,我省的保险业在保监局领导下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已逐步成为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在金融行业中越来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因此,2012年作为保监会部署的“反保险欺诈”工作重点之年,意义重大,为提高理赔服务的社会满意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司在不断夯实理赔“反保险欺诈”工作,大力推行“反保险欺诈”举措工作,使我司“反保险欺诈”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现将我司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队伍建设 1、培训工作 我司从2007年开始就抽调骨干人员建立培训队伍,聘请 福建省公安专等高校的教授作为外聘老师,长期对我司查 勘员进行定向重点培训工作,着重对“痕迹判断”、“调查 的手段”、“拍摄的技巧”、“笔录的制作”等方面结合实际 进行培训,让一线查勘员、骨干人员形成调查的思维、调 查的模式,养成“反保险欺诈”习惯。 2、标准化建设 我司从2008年就开始对现场查勘、定损、调查、旧件回 收、收单缮制等全流程各个环节根据各可能存在的理赔

“渗漏点”制定可量化,可执行的细化动作,并根据公司 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使得所有理赔过程的动作都有章 可循,有依可据,使整个理赔队伍以统一的,标准化的动 作对外服务。 3、专职重案调查、定损队伍 对理赔过程的查勘、调查、定损进行区分分离,各人员各 司其职,并逐步优化人员配备、完善动作要求,使得各个 步骤的执行更专业化,更体现其价值,使得“反保险欺诈” 动作有序的进行。 二、重案管理 1、内部调查工作 内部调查减损工作是指公司内部理赔人员通过查勘定损、 材料审核、询问走访、信息调取、说服引导等方式发现、 获取关键证据和材料并实现减损的操作,因此在公司内 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鼓励理赔人员参与 内部调查工作,在全员参与情况下取得不俗的成绩,2012 年截止11月内部调查案件3685笔,调查减损金额6564.95 万(含人伤)。 2、外部调查工作 外部调查减损工作是由公安机关等政府职能部门、外部调 查机构通过主动调查或协助我司开展调查以及由外部人 员举报等方式发现、获取关键证据、线索并实现减损的操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648家保 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 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 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 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增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 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 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 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 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 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 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 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 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 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

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对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674亿元和2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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