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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看法官的整体回避和法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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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看法官的整体回避和法院的管辖权

发表时间: 2009年01月20日 0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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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描述:从一起案件看法官的整体回避和法院的管辖权

张庆为某区某村主任,因该村换届后前任村干部不及时交接帐目、财务,以及非法卖地,非法采沙,老人补助不发放等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在一次发放老人补助款时,前任干部将帐薄抢走撕毁,造成无法正常发放。报案后警方迟迟不予出警,导致矛盾升级,部分村民自发到区政府、区人大上访解决,甚至包括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太太。

在区政府、人大门前事逢该区人大主任下午上班,村民要求人大主任解决,该主任采取躲避态度。张庆随要求主任给予解决,认为人大是监督机关、选举机关,村里选举问题应该由人大解决,抓住该主任不让走。后该主任在保安护送下进入办公楼,十余村民到办公楼内寻找该主任,没有找到。后到一楼休息室等待解决问题,随后到信访办。此时政府报警,公安机关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将张庆拘留,后被依法逮捕。经某区人民法院7个多月的审理,认定张庆系首要分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该案的问题是由该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司法人员的整体回避问题,也即管辖权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认为回避制度设立的宗旨是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或确定罪与非罪提供一个正

当的程序,使当事人在心理上服从司法的权威,使裁判获得正当的基础,具备强制执行的充分条件,程序的正义才能保证实体的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一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一百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一百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该区法院院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与

罢免,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并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人民法院工作。本案受害人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区委、政府,该区人民法

院全体法官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因此本案由区法院审理有失偏颇。

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后,当即提出整体法官回避申请,主审法官受理申请后,认为需要提交院长审批,让我们等待结果,后如当初所料,申请未得到批准,并且也未出具书面决定,理由不外乎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的规定。法律条文既然没有规定整体回避制度,所以本案申请无法得到批准。后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该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也未予以考虑。

现行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的个人回避,对于集体回避法律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只是在非常时期将案件移送至有关法院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采用了管辖制度变通的做法弥补回避制度之不足。既然该法院无管辖权,合议庭中的个别法官可以抵制,抵制的结果是“回避”,但整体回避就无法可依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良知的法官们也无能为力,错误的程序就可能导致错误的结果。

2008年4月14日由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到6月开庭两次后

等待判决,直至 2008年11月14日才公开宣判。《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而本案审理过程却历时整整7个月。

为了“其它情形”---保障案件的公正审判或者说维护程序正义,必须使法官回避制度与管辖权制度联系起来并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一旦经正当程序启动了集体回避,原审法院应立即连同卷宗交上级法院审查,而上级审查所采取的措施是裁定驳回或将案件指定其下级的同级法院管辖,于是回避制度便与管辖制度发生了联系。裁定管辖制度是确立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但由于诉讼法对于管辖制度规定的过于原则,为一些法院争取管辖提供了条件,再加上地主保护主义严重,管辖制度就像一个四边行,虽然有了框架,但不具有稳定性。譬如本案法院严重地规避回避制度而“获得”管辖权,归根结底是立法上忽视了法院程序正义的理念,未能将回避制度与管辖制度衔接起来。因此改革的重点是将回避制度与管辖制度有机地衔接起来,对于法官个人回避的适用现行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要求整体回避的交上级法院裁定。

总之,中国人民的司法制度从创立那天起就是为人民解决纠纷,司法的权威性也正基于此,司法程序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中立而公正的裁决者,在程序正义的司法理念下维护人民的权利。只有把回避制度与管辖制度有机的组合起来,才能建立起一套符合公认正义法律程序来规范在“法治的阴影”下的行为,使之更加有力的服务于发展中的和谐社会。

2009年1月18日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 作实施方案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法官的审判积极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及本院制定的《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1、依法实施原则;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四、领导机构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五、主审法官的职数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

法院执行局演讲稿-法徽的力量

法院执行局演讲稿:法徽的力量 有一种尊严,它来自法制的力量;有一种神圣,它来自正义的光芒;有一种骄傲,它来自职业的选择;有一种追求,它来自信念的领航。我自豪,因为,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尊敬的领导,同事们,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法徽的力量。 有人曾经说过,世界上没有几个职业,比做一个正义的法官更为崇高。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我们选择了正义,选择了清贫,选择了奉献。怀着对法律事业的崇敬和向往,刚踏出校门的我毅然选择考入基层法院,做一名平凡的法官。 进院后,我被分配到执行局。每当看到,申请执行人从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感激的眼神。我都在暗暗的想,我一定要多执行几件案件,让那些当事人及时拿到执行款,让那些期待眼神不要流露出失望。 然而,还记得我第一件承办的执行案,尽是那么的记忆深刻。那是一件赡养案,阅读卷宗时,一向淡定的我越来越气愤,年逾七旬的老奶奶有四个儿子,均不尽赡养义务。经法院判决,每个月50元的基本生活费都不按时履行。含辛茹苦的母亲,情何以堪!我拿起电话,拨通了被执行人的手

机,刚说明身份,电话一下就断了。再拨,挂断;再拨,那边的一个男子用粗暴的声音说:凭什么我要赡养老人,要钱没有…,电话一下断了。从小到大,那受过这样的气啊!可是转念一想,执行工作怎能不受气,我一定要冷静。这时,我看到了放在桌上的法徽,熠熠发光的天平,传递着坚定的力量,我一定行。冷静下来的我,与同事一道前往当事人家执行。到了被执行人家里,他态度恶劣,开口就是没钱,拒不履行。我平静的心虽然起了波澜,但是仍耐心讲法,与当事人将心比心。事在人为,自己说的那句话现在还记得:小的时候,母亲是你的摇篮;母亲老了,需要爱的传递。孝是大德,代代相传。一个弱女子锲而不舍,不惧当事人冷眼,案件得以执行。这时,我仿佛看到,法徽透出正义的光芒。 随着日渐成熟,我懂得了做一名优秀的女法官,办案时既要威严如剑,又要柔情似水,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正义。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传递温暖,传递爱的力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执行,就是将公正的判决实现的过程。记得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迟到的公平不算是公平。执行工作就是这样,一件案件久拖不决,损害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更让公平正义成了空话。一件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案件,给我了很大的感悟。自诉人是家里的主心骨,在事故中成了植物人,本来贫穷的家庭一下

民诉第三章练习题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案例)1998年7月,吴某与朋友罗某来到一KTV歌城,吴某在歌城大堂内点了一首“纤夫的爱”进行演唱。大堂内有一私营企业老板刘某,听见吴某在唱歌,便叫来歌城保安,说:“这小子唱的太难听了,帮我把他轰走。保安平时收了得到刘某不少小费,便奉命来驱赶吴某。吴某不从,仍继续唱歌,刘某顿时恼火,从西装口袋里掏出大约3000元,向着在场的保安说:“帮我修理他,这些钱是犒劳弟兄们的。于是保安甲、乙、丙三人一哄而上,用警棍殴打吴某,警察赶到后,将参与殴打的保安扣留,并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吴某住院共花费2000余元,经鉴定属于轻伤。吴某出院后,发现当地派出所已经将参与殴打的保安释放,报安均已不知去向。于是,吴某向歌城老板王某索赔,被王某拒绝。1999年1月,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歌城老板王某赔偿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吴某经济不富裕,没有聘请律师,王某则聘请了律师代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王某的律师提出,王某并不知道吴某被人打伤的事情,打伤吴某保安并非王某雇请的,因此,王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于是,主审法官告知吴某,要实现诉讼请求,必须证明参加殴打的保安是由王某雇佣的,并告知吴某可以尝试到当地派出所索取案发当天对保安的询问笔录。吴某的请求遭到派出所的拒绝,吴某于是将有关情况告知法院。主审法官亲自到派出所取证,并调取了案发当天派出所对参与殴打的保安的询问笔录。笔录中保安承认自己为王某所雇用,并供述了殴打的经过,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向吴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判决做出后,王某立即上诉,认为一审主审法官明显偏袒原告,不但告知原告如何行使权利,如何取证,而且还亲自帮助其收集证据,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时,王某还通过律师向当地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调查主审法官有无收受原告贿赂的行为。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主审法官并未违反程序,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同时,检察院也认为一审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并无任何偏袒原告的行为。 2.A 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3.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4.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拥有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 B.当事人和证人对庭审中的争议问题均有权进行辩论 C.民事执行程序既不适用调解原则,也不适用辩论原则 D.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均不适用辩论原则 5.关于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法院无权干预原告的撤诉行为 B.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C.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原告起诉时未要求法院处理的事项达成调解协议D.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本金5000元,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执行法官个人事迹材料

执行法官个人事迹材料 执行法官个人事迹材料 青春在奉献中闪光 和蔼的笑容,走路掷地有声,说话铿锵有力,法律功底深厚,他就是宜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同志。这位年仅39岁的年轻法官已在审判事业上摔打了16个春秋,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执著挚爱和忠于法律的高度责任感,他数十年如一日,默默无闻地奋斗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办案能手。2012年,他个人执结案件84件,执结率100%,其中和解54件,和解率达到了61.90%,案件质量合格率100%,其扎实的工作业绩和娴熟的执行技巧赢得了同事们的赞誉和当事人的好评。 一、苦学知识,提高素质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院所面临的各类案件矛盾纷繁复杂,所涉及的部门法律知识面广,对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技巧要求很高。**同志深知:执行岗位对个人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只有把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才能举重若轻,依法解决执行难题,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他抽出有限的休息时间,不断地去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学习、求索执行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几年来,他为自己制定了自学年度计划,并结合组织的学习安排,系统地学习,取得了法律本科的国家学历,为自己多办案、快办案、办铁案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讲求方法,无私奉献 在执行过程中他努力做到了“四勤”,即眼勤、手勤、口勤、腿勤。眼勤,就是善于观察、研究当事人的心理。查颜色,辩明真伪,留意被告的行踪、住所和财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手勤,就是勤于记笔录,反映案情的各个细节都记录在卷,为强制执行做充分的准备。口勤,就是耐心地宣传法律规定。他每次外出办理案件都随身带着法律小册子,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多作被告的思想工作,寓教于审。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出依据,说明利害关系,促使被告自动和解。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往往矛盾大,容易激化,他就引导当事人克服不良诉讼心理,化解矛盾,做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都满意。腿勤,就是经常走出去。案件审判和执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就能完成的,有些当事人白天找不到,就得利用早、晚、星期天等休息时间去找。早上人们在梦乡,他就已出发了,晚上有时堵人到深夜,风里来、雨里去,鞋都不知磨破了几双。 **年夏天,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在工作过程中突然昏倒,后被送到武汉同济医院,被诊断为肝癌晚期,案件承办人**得知此事后,在立案一个月内,四上武汉,到医院看望申请执行人,并且多次找被执行人做工作,在一个月内将全部执行款执行到位,送到被执行人杨能斌的病床前,杨能斌的妻子是空军武警医院的一名医生,亲自带着儿子从武汉赶到宜都市,给宜都市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官的执法为民,公正廉洁,对**法官的敬业精神给予高度褒奖。 三、清正廉洁、不失本色 古人云:“欲不可纵,纵必成灾”。多年的法官生涯使他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无愧于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由于法官工作的特殊性,请客送礼,托人情等不正之风不可避免地向法官侵来。**办理案件数百件,但他却始终保持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他认为法院是人民讲理的地方,是社会

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郭信主 本院各部门: 2014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我院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8月、9月,我院到辽宁葫芦岛法院、广东深圳法院考察学习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经验,9月成立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了法官会议,对我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相关方案调研、起草,创建内网专题版块、微信群等讨论平台,广泛听取吸收意见,召开三次法官会议研讨方案,讨论稿公布内网征求意见,五易其稿。历经2个月,在全院干警的努力下,终于形成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主审法官遴选工作方案》、《主审法官考核实施办法》、《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关于法院工作人员能级岗位津贴保障试行办法》五个方案的初稿。11月5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认真细致讨论并通过了法官会议提交的五个方案,当天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送了这五个方案。2015年1月7日,我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征询五个方案的审批事宜。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回复“你们按方案做即可,我们不单独回复了。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随时联系。”1月22日,我院召开党组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精神,讨论并决定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相关方案。因《关于法院工作人员能级岗位津贴保障试行办法》涉及经费保障等问题,非基层法院一家之力所能解决,故暂且不予公布,但我院仍在努力争取之中,待条件成熟时予以公布实施。现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主审法官遴选工作方案》、《主审法官考核实施办法》、《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某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主审法官行为,促进主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连云港市灌南县执行法官尤德荣违法违纪执行案件的检举信

尊敬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纪委: 现向贵院检举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尤德荣违法执法的行为,请贵委查明: 一、2011年8月7 日,灌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尤德荣前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将连云港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德源泰”,为我公司子公司)的基本账户给予冻结。在此之前我司并未接到任何相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因账户被冻结,经财务人员及法务人员多方打听,才得知因连云港德源泰的施工方江苏三兴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兴”)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法院在执行环节冻结了连云港德源泰的账户。 连云港德源泰是我公司的一个下属子公司,在连云港当地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江苏三兴承揽了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一期部分楼座的土建施工工程。而江苏三兴因在连云港灌南县的一个工程项目欠了连云港龙海置业等几家公司的款项,被起诉并判决支付义务。因工程进度款均及时支付,截至2011年8 月7 日,江苏三兴在连云港德源泰并无任何到期债权。 基于上述原因,同时尤德荣法官冻结的账户系连云港德源泰的基本账户,提取现金、税款缴纳均需通过该基本账户,该账户被冻结后因无法取现导致员工工资不能正常及时发放,税款不能及时缴纳,因此连云港德源泰焦急万分。为此,在无数次电话联系的同时,公司法务部人员及财务、业务人员并律师亲自前往灌南县法院执行庭两次,找到尤德荣法官,当面说明了连云港德源泰没有对江苏三兴的到期应付款

项,并承诺一旦产生应付款项,一定先予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向尤德荣法官提交了执行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并要求查看相关执行依据,但尤德荣法官始终未能出具相应的执行笔录等执行依据,只是说等领导出差回来后给答复。事后多次电话联系仍然没有明确答复,最后竟然拒接法务人员电话。在历经 1 个月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连云港德源泰请了尤德荣法官吃了一次饭,2011年9月2日尤德荣法官方才将连云港德源泰的基本账户解封。 二、我们以为事情已经告以段落。不曾想到,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尤德荣法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我司法务部女工作人员。起初,尤德荣法官说找个机会坐坐见见面等之类的话。后工作人员告知不在连云港本地工作在青岛,尤德荣法官就多次称“现已在青岛”,或是“在来青岛的路上”等等,要求工作人员安排个地方或是出来见见面之类的话,并发短信称“出差在外难免孤单,为什么不接我电话?对我是不是有戒心?”等等。工作人员假装听不懂尤德荣法官的暗示,均以“工作忙”“在外出差”“不在青岛”等理由推脱拒绝了,没有对尤德荣进行任何所谓的“打点”。 三、2011年12月9日,我司忽然接到青岛市工商银行台东支行的通知,尤德荣法官竟然直接冻结了我司在青岛市工商银行台东支行开设的基本户,并告诉银行的工作人员,让企业的人直接给他打电话找他。得知此事,我司甚为震惊和愤慨:我司仅仅是连云港德源泰的股东,姑且不论江苏三兴在连云港德源泰有无到期债权,即便有,在连云港德源泰作为独立法人正常经营并未破产或清算的情况下,身为

执行法官年度总结

年终总结 2015年,在院党组的大力关怀下,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合议庭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本年度共结案件,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作为一名来院较长时间的执行员,我始终坚持学习政治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作为自己努力的目标。通过实实在在的学习,我进一步增强了职业道德修养和爱岗敬业的意识,决心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写作水平 知识就是力量,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才能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作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执行员,有扎实的业务基础至关重要,在各类型的执行案件中均需要有理论指导。因此,在过去的一年,我为了能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更加注重业务学习,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工作的本领。此外,我通过经常读报纸、看其他法院的信息来揣摩执行业务的技巧,不断提升自身

信息、司法统计等的写作能力。这一年来,通过我的努力,我的写作水平有了一定程度地提升。 三、强化工作态度,立足本职工作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是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在平时的工作中始终能够做到踏踏实实、勤勤恳恳。自己份内的工作主动干好、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必须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想法办好、同事求助的事情尽力办好。每天坚持按时、准点上下班。并一直坚持不怕辛苦、无怨无悔的原则,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并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提升完善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始终认为要干好一项工作,就要像雕琢艺术品一样,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一丝不苟。 本年度我院与人民银行展开合作,相互协助进行执行工作,并加大了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类申请人案件的执行力度,我个人即执行终结银行类申请人案件件,执行回款万元,并从中总结出了一定的经验可供日后借鉴;本年度我还完成我院刑事附带民事救助案件件,通过艰苦地努力和耐心的做工作,均成功地给予了申请人救助,实现了法院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兼顾;另外,我个人本年度还执结了被执行人为政府部门的案件件,办案过程中我坚持依法执行,维护了司法尊严。 四、强化规章制度,严谨工作作风 在今年,我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条禁令”以及院、局、庭各项规章等一系列廉政制度,特别是今年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

给主审法官的一封信 (2)

给主审法官的一封信 尊敬的绵竹市人民法院的法官: 您们好,十分感谢您们能够在你们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这封信,对您们的打搅,还请您们原谅。 我叫任美,是贵院审理的被告人邓绍红犯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邓绍红的妻子。今天给您们写信,是想请您们看在我们家庭的现实状况下,照顾我们弱势群体。能对我的丈夫从轻判处,让他能早日回到我们家人的身边,对家庭给以照顾,以尽早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让我们家脱离贫困家庭的苦海。 2002年,,邓,因为故意伤害外逃后,和我相识,之后他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让我倍感家庭的温暖和幸褔,增添对他无限的信任。后来我们生育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孩子,现在孩子刚满3岁,能够牙牙学语了。我们结识的这几年来,家庭生活条件一直不好,我和他常年在外打工,没有一技之长一个月也不能挣几个钱,而且还要供养襁褓中的孩子,可以说是食不果腹。因为缺钱,伤风感冒我们从来不敢进医院,都是自己找点偏方慢慢养病,一个月也难得吃上几次肉尽管这样,我还是始终相信有一天,我们的生活是会好起来的。 但是,如今丈夫却因为十几年前犯的错,面临着国家的审判。尊敬的法官,他犯的错是应该由他自己来赎罪,但是对于我而言,我却感到十分的害怕。我怕丈夫一旦入狱,我的生活便没有了着落,从此便流落街头;我的孩子便没有人供养,从此无依无靠;我们的父母也老无所靠,郁郁度日。我深深的知道,丈夫之前的家庭也需要他,他大的个孩子才十来岁,没有爸爸在身边,她们的生活也过得很苦。现在我和他的孩子也才3岁,我一个人确实没有精力来供养他们。 尊敬的法官,虽然丈夫现在面临着两个家庭的抉择。但是不管怎么样,我都会

原谅他,因为我知道那也是他确实走投无路出此下策,况且这几年来,他已经受够了世间的痛苦和情感的煎熬。更让我没有遗憾的是他对我、对我的家庭的关怀,一直都是无微不至,从来没有半点的虚假。 尊敬的法官,的命运牵绊着两个家庭,牵绊三个丧未成年的孩子,牵绊我和他前妻两个女人一生的命运。在此,我真切的恳请法官,恳请您们能体恤我们两家人的实际情况,对他从轻判处,让他早日回到我们的身边。这两个家庭需要他,这3个孩子需要他,我和他前妻的奋斗的希望也需要他。 谢谢您们了! 此致 中江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月日

执行案件怎么办办案指引告诉你(二)

执行案件怎么办?办案指引告诉你(二) 三、财产控制阶段(一)执行法官1、审核并签发执行员起草的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提取、扣留被执行人收入裁定等财产控制类文书。2、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督促执行员迅速开展查控措施。3、随时通过管理系统了解个案执行财产查控情况,发现收案后1个月内未录入财产查控信息的,应督促执行员对已查控财产的信息完整、准确录入管理系统。(二)执行员1、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应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起草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协执)交执行法官签发并完成财产查控及送达工作。控制措施完成后,应将查控时间、查封期限、查封清单、保管人信息以及送达时间、方式等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管理系统。2、查封不动产适用《执行规定》第41条第二款及《查扣冻规定》第九条的规定。3、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应在该建筑物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通知其管理人或实际占有人。公告情况应当录像或拍照且加注文字说明附卷并录入管理系统。4、查封、扣押动产适用《民诉法》、《执行规定》及《查扣冻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办理以下手续:(1)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亲属到场,如被执行人是企业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请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派人参加;

(2)制作查封清单,由在场人员签名;(3)制作查封笔录,内容包括执行措施的开始及完成的时间,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财产的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查封期间是否允许使用、限期履行债务等;(4)送达查封裁定书,并附送查封清单;(5)张贴封条或查封公告。5、对被执行人应得的到期 股息或红利等收益,应向有关企业送达冻结、提取裁定及协执,责令禁止被执行人提取或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责令有关企业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可得的股息或红利,应向有关企业送达冻结裁定及协执,责令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再向有关企业送达提取裁定。6、冻结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 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投资权益的,应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属单位送达冻结裁定,并责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示。协助公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进行。7、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流通证券(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如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等),可向 托管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送达协助冻结通知书及协执,冻结已完成清算交收后的证券或资金。8、冻结被执行人所持有的非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可向各地政府委托的商业或国有资产主管部门、产权交易所、行业协会(如武汉市股权托管

司法考试卷一强化巩固模拟试题训练及答案解析(5)

司法考试卷一强化巩固模拟试题训练及答案解析(5) 41.加拿大公司与新西兰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加拿大公司败诉。加拿大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加拿大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加拿大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42.在下列哪种运输方式中,如果承租人在约定的装卸期间届满前完成装货或卸货,出租人应当向其支付速遣费? A.班轮运输 B.航次租船运输 C.定期租船运输 D.国际多式联运 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在认定倾销是否存在时,有关出口价格的认定方法不正确的是: A.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B.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C.以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为出口价格 D.未转售给独立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 44.下列知识产权公约中,首先将最惠国待遇原则纳入作为其基本原则之一的是哪个?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C.《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4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其适用范围作了特定的限定,排除了公约适用于特定交易的情况。涉及到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位于公约的某一缔约国A境内,乙为在A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营业地位于公约缔约国B境内。甲乙之间签订的买卖电视机的合同可以适用公约 B.甲是由美国投资者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国际贸易的法人,其与营业地位于非缔约国的乙公司签订的国际货物合同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公约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公约 C.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缔约国境内的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项合同约定,作为卖方的甲公司的绝大部分义务是组织劳力将由乙提供的一批棉纱制成布料,再回售给乙。甲乙之间的合同不适用公约 D.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境内的两公司之间买卖民用航空飞机的合同不适用公约

一线执行法官逐条详细解析《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

一线执行法官逐条详细解析《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 编者按:2016年11月8日,最高法院发布《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于2016年12月 1日起施行。 一线执行法官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智力对此司法解释逐条进行了详细解析。由于篇幅较长,为了减轻诸位看官的阅读负担,本号分(上)(下)两期**,本次**的为(上)期。 本文为执行法官的心血之作,对变更、追加当事人的理解与适用必大有助益,敬请诸位看官学**参阅收藏,并转发朋友圈,以帮助更多的朋友能更好地把握适用本司法解释。 一、逐条解析《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1-25条) 二、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副局长赵晋山针对热点问题的答疑 三、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解析《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有关情况 一、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5条) (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 日起施行)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 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本条确立了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法定主义原则。执行当事人的变更追加不仅关乎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审执关系、执行效率、程序保障等诸多问题,为平衡各方利益,尊重既有体制机制,变更追加当事人必须始终坚持法定原则。本条明确规定,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将变更追加事由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以期解决变更、追加执法不统一的问题。 正如最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所指出,这次司法解释确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变更追加法定原则。本条规定了变更追加当事人法定原则,所有的变更追加都要符合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变更追加的明确规定的情形,遇到变更追加申请,我们都要从这些规定中去找,如果符合这些情形就可以变更追加,否则就不行。

执行法官谈话有什么技巧

执行法官谈话有什么技巧 与被执行人谈话是执行法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执行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作为执行法官必须讲究执行中的谈话技巧。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执行法官谈话技巧,希 望能帮到你。 执行法官的谈话技巧一、谈话之前要“备课” 首先,在案件执行前要先熟悉案情,认真阅读本案的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全 面了解被执行人各方面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选准执行工作的突破口;其次,还要针对 被执行人不同情况,合理安排好谈话的思路和方法,加强谈话的针对性。执行法官还 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调阅相关审理卷宗,进一步熟悉案情,必要时可与本案的 审判人员交流一下意见。谈话之前的“备课”是谈话的基础和前提。 执行法官的谈话技巧二、谈话之前先“请坐” 作为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不主动履行义务,总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执 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时,无须充当“卫道士”的形象,而应该抛开所谓的“法官 架子”。不妨搬一张凳子请被执行人先坐下来,有条件的可以为被执行人倒杯水,然后 再谈话。这尽管是毫不起眼、举手之劳的小事,却体现出了法律面前平等待人的心态。在这种情况下,谈话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执行法官的谈话技巧三、谈话的语言特点 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谈话不同于普通的谈话,有着极为鲜明的语言特点。执行法 官在与被执行人交谈时,应多听听他们的倾诉、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化解他们心中 的不平、讲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与他们建立一种信任关系。这样被执行人 一般会主动履行义务,暂时不能全部履行的也为以后工作创造了条件。笔者认为,执 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谈话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法律性。执行法官说出的每一句话,应该都是法律语言,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合理性。这是打动被执行人的关键。执行法官说话要在合法前提下,注意合乎情理,合乎乡土民情及约定俗成,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通俗性。执行法官的执行语言既要表达准确,又要通俗易懂。与被执行人交谈时,尽可能把法条的原意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使被执行人听后立即产生共鸣。

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个人事迹

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个人事迹 不坐法庭同卫法共托明镜比青天虽然不能身坐审判庭,但却也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后的实现,并以此作为自己孜孜不倦地努力和追求,去长年累月在执行岗位上默默工作;虽然没有豪言壮语,但却已执行了千余件案件,最好的希望和寄托就是以实际行动当好一名实实在在的执行法官,这就是XX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XXX同志的理想。[本-] 在这个理想的激励下,XXX同志自1996年到执行局工作后,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断赢得了同事们的尊敬和人民群众的称赞,年年被评为执行工作的先进个人。一、严格执法、刚柔并济。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人的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有相当数的法盲存在,相当一部分案件的义务人不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无法实现。“空调”、“白判”怨声此起彼伏,执行难成为了一个时代热点,引起社会长期关注。 身为执行法官的XXX同志是这样的结合自己所担负的实际工作,用自己的青春和活力,努力谱写攻克“执行难”的篇章。 一执法必严,执行不畏官。 针对执行案件任务重、积案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XXX同志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执行。如在执行市XXXX公司诉成都XX集团经济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负债累累,有多家法院同时来执行,此类案件的执行难度就更加增大。XXX同志和同事们既不被困难吓倒,又严格依法办事。鉴于被告法人代表正当任人大代表的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大常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由当地人大常委会督促该法

人代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最终追回全部欠款103万元,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该案成为异地执行的成功案例,大大鼓舞了执行人员。 二执行不畏难,越难越善战。 在执行市工商银行、市信用合作社及XX装饰公司、XXX煤矿诉市XX大酒店债务纠纷一案中,XXX同志积极配合该案主要执行领导开展工作。以社会安定团结大局出发,通过向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请示、做好债权人工作,采用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案,根据众多债权人的申请,将负债累累的XX大酒店,通过委托方式,公开拍卖了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获款426万元,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最终使该案成功执行,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创新了执行工作方法。三执行法官终为民,说是“无情”实有情。 在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涉及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中,教育局局长曾经是XXX同志高中时的老师,此情无论如何不可能对XXX同志不产生压力,再加上其它的一些因素,案件执行难度又倍增。此情此境之下,XXX同志非但没有退缩,而且还积极向市里有关部门领导反映,又十分耐心地给教育局领导讲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宣传国家对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最终依然使这批案件得到圆满地解决。 四在严格执法中不忘合理又合情。 在执行工作中化解纠纷,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的需要,也是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及“文明执法”的重要体现。由于我国教育较落后,人口素质较低,民众的法治、道德观念淡漠,致使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案外人,甚至于被纠集起来的群众,公开抗法,严重妨碍执行,既成为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人身风险之源,也是执行工作中的白刃仗。为使这种风险最小化,XXX同志坚持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在办案中努力做好当事

法官助理与法官员额问题研究

司法制度改革 !参见周道鸾主编: 《外国法院组织与法官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第#!页。"同!, 第$"页。内容提要 为树立法官的威严,建立精英型的法官群体,走法官职业化建设这条路早已为学者们所倡导,但法官 员额如何确定及法官助理的推出,则是近几年人们才开始思考的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分别从法官助理的设置、法官员额的具体确定、定额后法官的选任要求、法官定额后的若干问题、定额后的法官保障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以求对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出些许建议。 法官助理的设置 法官助理的定位。 法官助理,即法官助手,是直接协助法官审理案件的法院工作人员。其设置的目的是使法官从千头万绪的审判辅助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于核心的审判工作。在我国,无论是人民法院组织法还是法官法,均没有法官助理设置的规定,但在国外,法官助理或类似职位的设置却较为普遍。法官助理不同于我们现在设置的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是法官,有审判案件的权力;而法官助理只是法官的助手,对案件的裁判结果没有任何决定权。 国外对法官助理的配备。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官的身边都有助理、秘书、书记员、报告员等一批人员听其使唤,以便法官能集中精力做好审判工作。其中,与法官审判案件联系最为紧密,直接协助法官做好审判辅助性工作的职位是法官助理或类似职位。在德国,承担法官助理职责的是各级法院的司法公务员,如柏林三级法院有司法公务员%""名;慕尼黑高级法院有司法公务员!#&名;联邦最高法院有司法公务员%’名。!在美国,依照法律规定,联邦最高法院每个大法官可以有’名法律助理、!名秘书;上诉法院可以有(至’名法律助理、!名秘书; 地区法院法官可以有!名法律助理、(名秘书,此外还有法庭助理;上诉法院还有法律顾问。"当然,不同国家的法官助理基于国情和历史传统的差异,其工作内容会各有所异,但主要职责均是协助法官做好审判工作。 国内设置法官助理的改革情况。 由于法官助理的配备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国内一些法院在这方面的做法只能是一种摸索性的探讨,也由此造成了各地法院的做法不统一。从笔者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类似的改革分为两种:一是助理法官,二是法官助理。前者如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者如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青岛市中级法院将法官分为主审法官(包括执行官)和助理法官(包括助理执行官)。主审法官的职责:一是阅卷、开庭、裁判,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质量负责。二是变更被执行人、执行措施、执行标的和对执行异议的裁决,执行官合议后,由庭长审批。三是指导助理法官、书记官完成其他诉讼任务。助理法官的职责:一是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完成开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法律文书的送达、调查、勘验、鉴定、调解等);资料的搜集、查阅;提出参考性法律意见;完成主审法官委托的其他事项。二是向主审法官负责。三是庭前结案或迳行裁判的案件,助理法官可以与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评议, 编者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经济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 的基础上,决定实行法官员额制度。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与此相适应,法官助理制度也将在全国 法院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早在()))年《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提出了要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定编工作进行研究,对配备法官助理和取消助理审判员工作进行试点、摸索经验。目前,全国实行法官助理改革的法院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等。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了上级法院部署的“确定法官员额和对法官配备法官助理的意见及对策”的调研任务。他们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及分析比较,撰写了“法官助理与法官员额问题研究”一文,对法官员额的确定、法官定额后的若干问题、法官助理的设置等问题提出了设想。本刊特予发表,希望能对我国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提供一些参考和启迪。 !佛法研 法官助理与法官员额问题研究 人民司法!""!*# ’+

执行局工作总结

执行局工作总结 执行局工作总结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XX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xx件,执结xx件,结案率100%;执结案件中自动履行xx 件,强制执行xx件,和解xx件,实际执结xx件,实际执结率88%;申请执行标的额xx万元,实际到位标的额xx万元,标的到位率86%。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全年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好各项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按照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要求,我们把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与我院开展的“xxxx”专项活动相结合,积极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查找在司法指导思想、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并逐一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整改,提升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我们紧紧围绕提高能力抓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我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特别是修改

后的民诉法,我们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就主要修改内容、立法主旨、实践把握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和探讨。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同时,认真落实院里制定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充分发挥庭室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落实“五个严禁”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了全院廉洁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xxxx”活动是我院党组确立的重要工作主题,全体执行干警积极响应党组号召,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以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为抓手,采取了多项便民执行措施: 一是上门送达执行款。为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我院执行法官对年老体弱、行动困难以及交通不便地区的申请人上门送达执行款。对外地的申请人则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送达执行款,减少当事人时间及交通等相关费用。 二是是分区域执行。为了节省人力、物力、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信息,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全局按被执行人驻所地分为南、北两大片,两个实施庭各分管一片。分区域执行节约了资源,执行法官也能准确查找执行线索,密切了执行法官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村干部的协调、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

执行法官的谈话技巧

执行法官的谈话技巧 作为执行法官必须讲究执行中的谈话技巧。 以下是整理了执行法官的谈话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执行法官的谈话技巧一、谈话之前要“备课首先,在案件执行前要先熟悉案情,认真阅读本案的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全面了解被执行人各方面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选准执行工作的突破口;其次,还要针对被执行人不同情况,合理安排好谈话的思路和方法,加强谈话的针对性。 执行法官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调阅相关审理卷宗,进一步熟悉案情,必要时可与本案的审判人员交流一下意见。 谈话之前的“备课是谈话的基础和前提。 执行法官的谈话技巧二、谈话之前先“请坐作为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不主动履行义务,总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 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时,无须充当“卫道士的形象,而应该抛开所谓的“法官架子。 不妨搬一张凳子请被执行人先坐下来,有条件的可以为被执行人倒杯水,然后再谈话。 这尽管是毫不起眼、举手之劳的小事,却体现出了法律面前平等待人的心态。 在这种情况下,谈话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执行法官的谈话技巧三、谈话的语言特点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谈

话不同于普通的谈话,有着极为鲜明的语言特点。 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交谈时,应多听听他们的倾诉、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化解他们心中的不平、讲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与他们建立一种信任关系。 这样被执行人一般会主动履行义务,暂时不能全部履行的也为以后工作创造了条件。 笔者认为,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谈话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2、合理性。 这是打动被执行人的关键。 执行法官说话要在合法前提下,注意合乎情理,合乎乡土民情及约定俗成,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通俗性。 执行法官的执行语言既要表达准确,又要通俗易懂。 与被执行人交谈时,尽可能把法条的原意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使被执行人听后立即产生共鸣。 4、专业性。 语言在通俗的情况下,还要体现一定的专业性。 执行法官对案件所涉及到的有关专业知识要有所了解,这样在与被执行人的交谈中就比较容易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达到理想的效果。 5、严肃性。 执行法官开展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必须具有严肃性,要句句有理

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个人述职报告

法院执行局个人工作总结 我自元月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相关庭室队的大力配合下,团结全局新老同志,振作精神,埋头苦干,努力开创全县执行工作新局面。根据要求,现将三年来的工作、思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立足本职,务实不务虚。 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诉求争议,执行 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权益实现不了,裁判文书只能是一纸空文。所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被执行人的情况则是千差万别,故而要做好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全面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需要执行法官内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而且还需要执行法官丰富的工作经验,灵活的协调能力,甚至有时候还需要有向弱者伸出援助之手的朴实情感。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扪心自问:我做到了吗?我做到了多少? ——的三年里,我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02件(包括清理执行积案12件),其中18件,29件,43件。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借款及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权、合同买卖及加工承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方面,涉案标的金额200多万元,综合结案率达80%以上。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公正、文明的执行原则自不必说,重要的是我注意区分案件的不同类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

那些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坚决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李群和被执行人人身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000元。被执行人家庭条件尚好,并购置有挖掘机,但却对几千元赔偿款无动于衷。经多次劝说无效后,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当然,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对那些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更是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为他们追回欠款,以守住基层农民生活生存的底线。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镇人民政府和被执行人县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余万元。这20多万元是被执行人拖欠当地农民工修路的工程款,因此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鉴于被执行人人去楼空,我们在县法院执行局同志的鼎力协助下,几乎查遍了县城区的每个金融机构,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终于在一家银行查到被执行人挂在教育经费名下的一笔临时11万元转账资金。我们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动情晓理,终使这笔钱款成功打进本院账户,该案受到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对那些涉及医患纠纷的敏感案件,我不是简单地一执了之,既要考虑到患者拿回赔偿款的焦急心理和迫切愿望,也要考虑到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转。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范文大全网https://www.sodocs.net/doc/c815310041.html,)与被执行人市医疗集团 本篇文章来源于范文大全网原文链接:https://www.sodocs.net/doc/c815310041.html,/ZJ/sz/201009/162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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