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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锡林浩特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狭窄有限作业空间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以及缺氧等有限空间的危险作业环境。

3.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场所

3.1 水厂构筑物、水源井地下井室;

3.2 阀门井;

3.3污水井;

3.4地下泵站(房);

3.5污水(中水)处理厂构筑物。

4.有限空间作业程序

4.1 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人员要填写《有限空间安全施工作业票》,经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4.2 部门负责人要负责确定该项作业人员人数、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使用工具等以及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

4.3 作业现场负责人(班组长)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1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监护人员、作业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5.2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3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必须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作业前,必须要事先通风(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然后测定作业环境的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硫化氢气体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在未按规定进行通风、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硫化氢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5.4 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4.5%以下。其它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容许浓度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5.5 在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

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3~5次/小时。

在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或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环境中作业时,应保持长期通风,增加必要的检测次数或连续检测,经检测空气质量符合标准,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5.6 有限空间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5.7 有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照明灯。

5.8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36伏)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9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5.10 作业场所若有可燃气体存在,作业现场所使用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5.11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5.1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作业人员作业前和离开时负责人(班组长)应准确清点人数。

5.1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5.14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5.15 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5.16 在密闭场所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5.17 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作业时严禁烟火。

5.18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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