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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县(市、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普及率达到100%。

2、以托幼机构和学校为单位,所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建册率、建证率分别达到100%。

3、以县(市、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后,疫苗合格接种率≥95%。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1、全省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每年新入托、入学(转学)的儿童。

2、参照本方案,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托幼机构和学校

1、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转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和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规定,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明或补种相关疫苗。

2、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指定经疾控机构培训的专门人员或邀请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专业人员负责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查验后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证明由托幼机构和学校集中保管,并登记造册,进行档案化管理。儿童毕业或转学时发还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4、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如实填写《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见附表1),并于开学1周内报辖区预防接种单位。

5、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将预防接种单位填写的补证、补种通知书及时下发给需补证、补种的儿童。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相关疫苗的补种工作,如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补种疫苗,需按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注射的要求设立临时预防接种室,按序接种。

6、托幼机构和学校根据预防接种单位反馈的《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见附表2),督促未补证、补种的儿童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证、补种,并将儿童补证、补种信息填入《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

表》中,审核确认后,在相应栏中签字或盖章。

7、在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及时汇总《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并原件存档,同时报送辖区预防接种单位。

(二)预防接种单位

1、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前将《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下发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入托、入学报名期间,预防接种单位应派专业人员参与托幼机构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复核工作。

3、预防接种单位在收到《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后1周内确定补种人员名单、疫苗种类、针次、时间和地点等,开据儿童补种通知,由托幼机构和学校下发给需补种儿童。

4、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苗补种工作。并将补种信息录入《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中,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5、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首次疫苗补种工作,对涉及到多针次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接种后,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工作。

6、预防接种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填写《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并报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各级疾控机构

1、各级疾控机构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2、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登记、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

3、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4、在入托、入学报名期间,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5、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每年11月中、下旬汇总本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验证工作及预防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工作情况,逐级填写《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同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疫苗补种

(一)疫苗补种的种类和对象

我省将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卡介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7种疫苗作为新入托、入学(转学)儿童的补种疫苗。对达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龄(月龄)而未完成相应剂次疫苗接种的新入托、入学儿童,作为疫苗的补种对象。

(二)疫苗补种程序与方法

1、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如需补种多种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

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2、卡介苗补种只对3岁以下初种漏种的入托幼儿进行,而对小学入学新生不再实施补种。在对3岁以下初种漏种的入托幼儿进行补种前需先进行PPD皮试,PPD皮试阴性者可补种,阳性者则不需补种。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种至2剂次。

6、未完成乙脑疫苗基础免疫或加强免疫的新生,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1针,涉及到多针次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接种后,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

7、未完成流脑疫苗基础免疫或加强免疫的新生,补种流脑A+C疫苗1针,涉及到多针次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接种后,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

8、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补种时,应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愿为原则。

五、加强领导与督查

(一)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常态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加强入托、入学(转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并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落实培训、补证、补种以及疫苗使用管理等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建立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的管理制度;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有关培训、补证、补种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工作,依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宣传提高各地卫生、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

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辖区内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培训到位、理解到位。培训内容应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

(四) 督导和评价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和疫苗补种工作的督查。卫生、教育两部门可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工作内容、部门协调、日常管理、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信息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督导,组织业务人员,对辖区所有的托幼机构、学校进行2次督查,并及时将督导结果上报同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附表1: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

附表2: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

附表3: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

附表4:江苏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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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江苏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表

备注:根据入托、入学儿童的年龄段对照此程序表,未按规定完成者需进行补种,补种要求见“江苏省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

卫生院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卫生院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篇一: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1] 长柏乡卫生院 20XX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局印发20XX年麻诊及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 的通知为力争我卫生院达到消除麻疹的目标,卫生局决定于20XX年3月在全乡范围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全县所有8月龄~6岁(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6 月30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 上述目标人群根据既往接种史,8月龄~17月龄未接种的,需补种1剂麻风疫苗。18月龄~6岁只接种1剂次的,需补种1剂麻风疫苗;0剂次儿童需补种2剂麻风疫苗,时 间间隔1个月以上(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

(二)时间 1、前期准备:2月20~2月29日。 2、现场接种:3月1日~5日。 3、快速评估和补种:3月6日~15日。 (三)工作指标 以乡镇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 二、组织与实施 1、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成立麻疹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麻疹疫苗查漏补种业务工作。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疾控中心,隆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组织实施。其职责是: (1)制定本辖区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2)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查漏补种活动的媒体宣传工作; (3)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所有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 (4)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接种、督导检查、快速评估和补种、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 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XX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长卫发()25号)要求,我院定于今年3-4月,结合“4·25”预防接种宣传周,集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为使该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以麻疹和脊灰疫苗为重点,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降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和流行。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二、目标人群、实施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在XX辖区范围内对4岁以下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史或未全程免疫以及无接种证、卡的所有儿童(含流动儿童)进行接种证、卡的补登和疫苗的补种工作。上述目标人群凡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均需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对于一次补种不能完成的目标儿童在本次接种后需按程序完成剩余剂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二)实施时间 3月1日—4月30日。 (三)工作指标 以村为单位,目标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

三、经费安排及接种疫苗要求 本次活动用疫苗、注射器由省级统一安排,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解决,预防接种经费从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村卫生室要成立多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领导小组,从各方面给予全面支持,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保证本次活动的顺利实施。 我院防保科负责本次活动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 (二)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村卫生室要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意义,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为本次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查漏补种方法 为保证接种质量和接种进程,查漏补种活动采用边摸底边接种的方法。摸底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医的作用,重点为外来流动儿童,确保将辖区内全部适龄儿童纳入接种对象。 五、接种要求 查漏补种活动各村卫生室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接种形式,由有资质的接种人员及时安全地实施接种。在接种的同时应做好不良反应处理药品和人员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接种后不良反应的报

2020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入学新生。 二、幼儿园、中小学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和《XX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开学前家长到接种点去查验,全程接种的开此证明)。补种完成后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查验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省的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登记有关信息,新生《XX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收存后由学校保健室或卫生室保存。如未接种完成的学生,开具的是《补种通知单》。学校督促家长去接种。已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学生,应尽快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外地来的学生,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三、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

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学校建立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档案。 四、学生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交学校验证登记。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备注中予以说明。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学校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五、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六、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七、查验原则: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学校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主管部门的决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各年度的出生儿童上卡率,提高我县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漏卡、漏种现象,进一步消除免疫规划薄弱点,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甚至消除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全县免疫规划工作整体水平,根据自治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 1、以镇为单位,20XX-20XX年出生儿童上卡率≥14‰或上卡率维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不得低于前三年的平均值的5%。2、以镇为单位,漏卡儿童补卡率、补证率达到100%。 3、以镇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5%。 4、以镇、村委为单位,查漏补种覆盖率达100%。 二、时间、范围 1、按基本公共卫生年度考核的要求,共进行一年四次的查漏补种活动 第1次查漏补种时间:20XX年1月1日-3月31日 第2次查漏补种时间: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第3次查漏补种时间:20XX年7月1日-8月31日 第4次查漏补种时间:20XX年9月1日-11月31日 2、查漏补种范围:全县16个镇乡和2个农场所在地,

尤其是要将力量放在搜索免疫薄弱村、边远山村、城乡结合部及流动人口地区。 三、查漏的补种对象和原则 1、查漏补种对象:全县所有1~6岁儿童,即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出生的所有儿童(含外来流动儿童)。 2、补种原则:本年度查漏补种包括扩免疫苗。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含扩免 疫苗),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不属于免费对象的自费补种。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无 细胞百白破疫苗,6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 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麻疹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应补种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在校在园学生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少年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流行,建立入学新生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1、做好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报告未种、漏种儿童名单,配合预防接种门诊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补种。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补种工作的疫苗供应、技术指导和统计报告工作。各预防接种门诊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安排接种。 3、严把入口关,及时发现漏种学生,确保在校学生免疫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的基础和关键,切实保证我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将起到积极作用。 4、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该制度的不断完善。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切实消除学校学生的免疫空白,预防相应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的要求,我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儿童)制定以下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各小学在新生入学时,要查验新生预防证查验,无证的要及时补办,漏苗的要及时补种,确实疫苗补种工作,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协同家长和防保站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各校、各托幼机构要及时联系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防保组直接参与做好所辖范围内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各托幼机构、学校要将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到程序,负责做好查验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所在区域的疾病防疫机构反馈。 3、按国家免疫程序判断是否接种合格,有证的以证记录为主,无证的以卡为准。无卡、无证或免疫史不详者按免疫空白处理。补种的疫苗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一类疫苗为主。

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可打印修改)

附件1 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目的是为了查验学龄儿童是否按要求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为了您孩子的健康,为了给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提供补种的机会,请您到学校指定的接种单位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流程如下: 家长或监护人持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指定的接种单位 办理查验手续。 接种单位对儿童接种记录进行查验后,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在接种证最后一页记录查 验情况。 家长或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并按照预约时间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完成疫苗的补种。 入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收取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督促未完成接种的儿童及时补种。 注:1、本通知对象:2017年即将进入幼儿园和小学的新生家长,以及初中生的家长。

2、如儿童曾接受过预防接种但预防接种证遗失的,请到原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或其他接种证明。

附件1: 查验预防接种证通知 各位家长: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儿童健康成长是大家共 同的心愿。免疫接种是预防相应传染病,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最 有效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及“托幼机构、学校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 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 您的孩子无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全程免疫,请立即到当地 卫生院补办接种证或补种疫苗。完成补证或疫苗补种后,在您 孩子入托入学或转学报名时请将接种完成证明交给学校登记入档,今后请您妥善保存接种证,以备升学或转学查用。 谢谢配合!

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

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预防接种基本服务工作,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预防接种管理项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保持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98%以上)。 (二)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实 施工作。 (三)在全乡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覆盖全村。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脑(A群和A+C群)、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继续在全乡范围实施。 2、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兔疫活动覆盖全部目标儿童。 (二)内容 1、常规接种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 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因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或麻腮疫苗,不足的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免疫程序,根据分配计划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3、4剂次,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2、脊灰减毒活痪苗强化免疫对象为0-4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 3、发生炭疽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应急接种。 三、组织实施 按照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乡卫生院要求,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模板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草海镇小水美小学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我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查验方法 (一)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 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 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二)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三)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完成的接种证交学校验证登记。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四)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

档备查。 二、查验原则 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学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查验方法 (一)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 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 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二)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市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为继续贯彻实施《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做好2012年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查验接种证对象为2012年全区各托幼机构、小学入学新生。 二、查验工作在幼儿、小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后办理新入园手续时进行。 三、各级各类幼托机构、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招生程序。在新生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 四、必须接种疫苗范围包括:卡介苗、脊灰糖丸、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七种。 五、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幼儿、小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交所入学校进行登记。 2.学校应在当地疾控机构工作人员或乡镇卫生院防保 人员指导下根据我省的免疫程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剂次,判断儿童在入托、入学前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同时填写《泰州市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校统一存档备查,一份交当地疾控或医院防保组(所)《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3.对无《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漏种的儿童,发给《告家长通知书》,告知家长带儿童到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并进行补种。

4.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苗补种 工作。并将补种信息录入《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中,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六、补办接种证工作程序。 1.对无《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如能查到其接种记录,可以提供儿童接种卡上的接种信息证明,盖上接种单位公章,提供给学校或托幼机构。 2.对确实未曾建立接种卡、证的儿童,补发《预防接种证》,按无免疫史补种疫苗。 七、补种疫苗工作程序。 1.对未完成基础免疫或无免疫史的儿童,由当地接种单位负责进行相应疫苗的补种。 2.对预防接种证已丢失、免疫史无法查清的儿童,也要给予补种。 3.补种原则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 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及我市《关于加强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补种。 八、托幼机构、学校以及接种单位应将查验和补种情况登记入有关表格,形成专项总结,包括查验情况和疫苗补种情况,并逐级上报。 九、疾控机构负责对查验预防种人员的培训,对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进行督导。 十、查验预防接种工作于9月份实施,9月底前完成相关 报表和工作总结的上报。 附件:

2020年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2020年预防接种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工作目标 1.为全旗所有城乡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为重点地区的重大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的传染病。 2.一是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旗疾控中心要定期对防保人员进行考核指导。 二、主要任务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农村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旗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

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嘉卫字〔2014〕33号 关于印发《嘉祥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站): 为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有效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市卫生局《济宁市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济卫疾控字〔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印发了《嘉祥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试行)》。结合我县近期麻疹、风疹、流腮等疾病的防控形势,认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2014年7月2日 — 1 —

嘉祥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不断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有效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查补对象 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在本辖区内居住1个月以上,漏卡、漏证和达到免疫规划程序规定时间未接种的15岁以内儿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达到以下目标:(一)本县(市、区)儿童或外县(市、区)儿童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者建卡率、建证率和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 (二)所有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其它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2岁以内儿童,出生24小时内乙肝疫苗首针和9月龄内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一剂次的及时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所有儿童,其余免疫规划疫苗达到免疫程序规定接种时间后3个月内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 2 —

(一)查补频次 1.月查补。在常规免疫基础上,各预防接种门诊每月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2岁以内儿童为主。 2.季度查补。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开展集中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6岁以内儿童为主。 3.年度入托、入学新生查补。每年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为15岁以内新入托、入学儿童。 4.临时查补。根据省、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和全县疾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目标人群相关疫苗集中查漏补种工作。 (二)补种原则 疫苗补种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定的补种原则进行。具体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无论是否形成卡痕均不再予以补种。 — 3 —

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记录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会议记录 时间:年月日地点: 授课人:参加人员: 主要内容: 关于查验接种证的专题知识培训 根据上级要求,所有小学校托幼机构在招收新生时,在招收通知书上,要注明新生入学必须携带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合格证明,入学后,学校根据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查验,同时登记在表1《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的相应表格中,对漏种疫苗的学生再登记到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补种情况一览表》中的“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的栏目中,并上报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门诊补种疫苗结束后,再将此表发到各学校存档。对需补种和补证的学生校方要立即填写表2《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疫苗补种通知单》发给学生,督促学生或其监护人到辖区接种门诊补种相应的疫苗和补办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要纳入各个小学托幼机构的常规工作,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入托都要查验接种证,对从外地转入的学生同样要查验接种证,并做好登记与报告工作。 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预防接种程序,同时为预防校园内相应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根据预防接种程序规定,入学前儿童应该完成下列十种疫苗(一年级以上的学生接种疫苗必须完成下列各疫苗最高次数):

1.卡介苗:1次即合格; 2.脊灰疫苗:3周岁以下的儿童满3次,4周岁以上的满4次即合格; 3.百白破疫苗:2周岁以上满4次; 4.白破二联疫苗:6周岁以上满一次即可; 5.乙肝疫苗:所有入托入学儿童满3次即合格; 6.麻疹疫苗:包括含有麻疹疫苗的麻腮疫苗或麻腮风疫苗也作为一次麻疹统计在内。5周岁以下满2针,6周岁以上的满3上即可; 7.乙脑疫苗:04年上半年(6月30日以前)以前出生的儿童基础免疫满2针,5周岁以下满3针,6周岁以上满4针即合格。04年下半年(7月1日以后)以后出生的儿童基础免疫1针,2周岁时接种第2针即可。 8.流脑疫苗(包括A+C流脑疫苗):3周岁以下1针,3-5周岁2针6周岁以上3针。 9.风疹疫苗:5周岁以下满1针,6周岁以上满2针为合格(含麻腮风三联疫苗或麻风二联疫苗); 10.甲肝疫苗:1.5岁以上满2针为合格; 所需表格请到疾控中心接种门诊领取,经查验后将表格上交于疾控中心汇总。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方案

怀远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 为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以下称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中疾控《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中疾控免疫发〔2015〕17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 (二)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疾病。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全县托幼机构和小学。 (二)查验对象 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疫苗种类 根据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附件1)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

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 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脊灰疫苗,PV)、吸附百日咳白喉 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含麻疹成分疫苗(MCV)、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C群流脑 结合疫苗(CMPV-AC)、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 HepA-L)、A+C群流脑疫苗(MPV-AC)、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 苗(白破疫苗,DT)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 持证情况。 不同年龄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见表1。表1: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 疫苗。 四、接种证查验程序 (一)通知查验对象

2018脊灰疫苗补种计划方案

码头铺镇中心卫生院 2018脊灰疫苗补种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本次脊灰疫苗补种的免疫工作,根据澧县卫计局精神,澧县疾控中心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镇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陈元能 副组长:陈尊雄 成员:庹朝平、杨凡、熊元黎、李子彬 二、时间安排 脊灰疫苗补种工作分人员培训、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预约、准备阶段、实施接种几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开展脊灰疫苗补种活动的动员和所有人员的培训。 2、在居委会、刻木村、杉木村、等各村张贴宣传材料。同时利用各片区农贸市场等密集的地方,进行张贴宣传和电子屏进行广泛的宣传。 3、摸底预约阶段:3月10日4月30日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接种对象,由妇女主任、乡村医生负责通知自己区域内的适龄儿童。特别是各片区原有的老街、流动人口比较多的地方,进行挨家挨户摸底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流动儿童能享受到本次的活动。

4、在4月15日同时准备好接种前器材的准备,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安排好人员,准备好冷藏包等前期准备工作。 5、接种实施阶段: 2018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补种工作在疫苗下发之后一个月内完成。补种完成后2周内完成县级补种评估工作。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 组长:陈元能 副组长:陈尊雄 成员:朱发忠庹朝平 如在接种过程中遇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公卫办应该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疾控中心,并尽快做好相应处理措施。 四、督导 公卫办组织脊灰疫苗补种活动的督导。督导工作在脊灰疫苗补种活动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 五、评估 公卫办组织对本辖区脊髓灰质脊灰疫苗补种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和接种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评估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查漏补种,必要时重新开展,确保脊髓灰质疫苗脊灰疫苗补种活动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1)

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起病急,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和流行。近年我区流感发病率和发病数均呈逐年升高趋势,在全省发病率排位不断靠前。学生是我区流感高发的重点人群,尤以3至14岁年龄段为主, 每年约有90%以上的流感暴发疫情发生于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流感防控工作已成为流感防治工作的重点。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发生与流行最便捷和有效的手段。为指导我区学生流感预防控制和疫苗接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 提高我区学生群体流感疫苗免疫覆盖率,降低在校学生流感罹患率,减少和控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流感疫情的暴发和流行。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 三、实施原则、对象和内容 (一)实施原则 按照自愿、自费、知情的原则进行流感疫苗接种。 (二)实施对象 1.3岁及以上托幼机构儿童; 2.所有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所有本国和外籍学生)。 (三)接种用疫苗

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三价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 (四)接种原则 1.接种时间:在流感流行期到来前对受种者完成免疫接种;未在流行季前完成接种的对象,可于流行期正常接种。 2.接种剂量/剂次:根据疫苗说明书要求; 3.禁忌症:对疫苗中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及流感疫苗说明书上提及的其他特殊情况者。伴或不伴发热症状的轻中度急性疾病者,建议症状消退后再接种。 四、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 1.区卫健局 组织成立榆阳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明确各接种单位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加强与教体局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指导,对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区疾控中心 负责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辖区内流感疫苗的需求统计、采购和接种安排;及时收集、统计和上报疫苗接种情况;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3.预防接种单位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一、查补对象 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在本辖区内居住1个月以上,漏卡、漏证和达到免疫规划程序规定时间未接种的15岁以内儿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达到以下目标:(一)本县(市、区)儿童或外县(市、区)儿童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者建卡率、建证率和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 (二)所有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其它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三)2岁以内儿童,出生24小时内乙肝疫苗首针和9月龄内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一剂次的及时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所有儿童,其余免疫规划疫苗达到免疫程序规定接种时间后3个月内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查补频次 1.月查补。在常规免疫基础上,各预防接种门诊每月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2岁以内儿童为主。 2.季度查补。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开展集中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6岁以内儿童为主。

3.年度入托、入学新生查补。每年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为15岁以内新入托、入学儿童。 4.临时查补。根据省、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和全县疾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目标人群相关疫苗集中查漏补种工作。 (二)补种原则 疫苗补种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定的补种原则进行。具体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无论是否形成卡痕均不再予以补种。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

银川市金凤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银川市金凤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 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为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及《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 (一)对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的儿童再次提供免疫接种机会,进一步提高学校和托幼机构儿童免疫水平,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 (二)规范托幼机构和学校接种证查验的管理和要求。 三、工作指标要求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小学、托幼机构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镇、街道为单位,漏证儿童补证率≥98%; 2、以镇、街道为单位,应补种儿童补种率≥95%。(BCG 漏种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以镇、街道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报告完整性达到100%。 四、查验对象与时间 (一)适用于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对象为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包括中途转学、插班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二)每年入学查验工作为期30天。 五、查验内容 (一)幼儿园入园儿童(3岁儿童) 乙肝疫苗(HepB)3剂、卡介苗(BCG)1剂、脊灰疫苗(PV)3剂、百白破疫苗(DPT)4剂、含麻疹成分疫苗(MCV)2剂、乙脑疫苗(JE)2剂、A群流脑疫苗(MenA)2剂、甲肝疫苗(HepA)1剂、A+C群流脑疫苗第1剂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 MCV包括麻风(MR)、麻腮风(MMR)、麻腮(MM)、麻疹疫苗(MV)。 (二)小学入学儿童(6岁儿童) 乙肝疫苗3剂、卡介苗1剂、脊灰疫苗4剂、百白破疫苗4剂、白破疫苗1剂、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乙脑疫苗2剂、A 群流脑疫苗2剂、A+C群流脑疫苗2剂、甲肝疫苗1剂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 (三)其他儿童 根据年龄组和疫苗免疫程序,确定接种证查验内容。不同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会记录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会议记录 时间:2017年09月15日地点:松烟卫生院二楼会议室 讲课人:徐贵芳参加人员:幼儿园、小学一年级及初一老师 主要内容: 关于查验接种证的专题知识培训 根据上级要求,所有小学校托幼机构在收新生时,在招收通知书上,要注明新生入学必须携带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查验,同时登记在表3-1《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小学用)》、表3-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初中及以上学校用)》,并报回松烟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需补种学生由监护人带领到接种门诊进行补种,补种结束后,再将此表发到各学校存档。

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预防接种程序,同时为预防校园内相应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根据预防接种程序规定,入学前儿童应该完成下列十种疫苗(一年级以上的学生接种疫苗必须完成下列各疫苗最高次数);1.卡介苗:1次即合格2.脊灰疫苗:3周岁以下的儿童满3次,4周岁以上的满4次即合格;3.百白破疫苗:2周岁以上满4次;4.白破二联疫苗:6周岁以上满一次即可;5.乙肝疫苗:所有入托入学儿童满3次即合格;6.麻疹疫苗:包括含有麻疹疫苗的麻腮疫苗或麻腮风疫苗也作为一次麻疹统计在内。5周岁以下满2针6周岁以上的满3上即可;7.乙脑疫苗:15上半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基础免疫满2针,5周岁以下满3针,6周岁以上满4针即合格。15下半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基础免疫满1针,2周岁时接种第2针即可。8流脑疫苗(包括A+C流脑疫苗):3周岁以下1针,3-5周岁2针6周岁以上3针。9.风疹疫苗:5周岁以下满1针,6周岁以上满2针为合格(含麻腮风三联疫苗或麻风二联疫苗);10.甲肝疫苗:1.5岁以上满1针为合格。 经查验后将表格上交于松烟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汇总。

计划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免疫项目 “四优一无”评议活动承诺书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预防接种服务规范》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确保计划免疫工作顺利开展,遵循“四优一无”百日评议活动要求,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做出公开承诺:敬请各位儿童家长监督 一、主要目标 通过免疫规划项目的实施,为0-6岁适龄儿童和重点人群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我乡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服务承诺: 1、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2、服务内容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二)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四)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五)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六)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七)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麻风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3篇

2016 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为您介绍,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下面是整理的2016 年麻风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3 篇,供大家参考! 2016 年麻风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3 篇 2016 年麻风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1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全镇24个村和1个居委会所有8月龄?4岁(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6 月30 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 上述目标人群根据既往接种史,8 月龄?17 月龄未接种的,需补种 1 剂麻风疫苗。18 月龄?4 岁只接种1 剂次的,需补种 1 剂麻风疫苗;0 剂次儿童需补种 1 剂麻风疫苗和 1 剂麻腮风疫苗,时间间隔 1 个月以上(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

(二)时间 1、前期准备1月26日?2月6日。 2、现场接种1月26日?2月6日。 3、快速评估和补种 2 月17 日?25 日。 (三)工作指标 以村(居)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 以上。 二、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 1 、领导小组。争取政府重视,成立以镇长吴辉为组长,分管领导邓扬绒为副组长,卫生、民政、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领导协调小组。明确各部门在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卫生院成立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技术指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小组,由卓志军任组长,王怀初任副组长,预防、医疗、妇保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 (2)协调宣传,做好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媒体宣传工作 (3)协调本地教育部门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包括国有及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目标儿童的摸底工作与临时接种点的组织和秩序维护工作; (4)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儿童、未入学(入托)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接种、督导检查、快速评估和补种、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2、技术指导小组 镇卫生院在实施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前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小组,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麻疹疫苗接种现场技术指导及AEFI监测处理工作,确保本工作方案的正确实施。 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查漏补种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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