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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新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天津市最新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天津市最新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天津市最新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国有未利用地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天津市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5日为加强天津市国有未利用地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天津市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未利用地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国有未利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但开发国有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其审查报批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未利用地开发是指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行为。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的审查、报批工作,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内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的申请受理和前期审查工作。

第四条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符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经过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

(四)依照规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开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土地开发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是否清楚、有无争议,地类是否正确,面积是否准确;

(四)土地开发措施是否可行;

(五)土地开发用地是否涉及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有关问题;

(六)土地开发用地是否涉及地上物征收、拆迁,如涉及,是否制定征收、拆迁安置方案并签订有关协议;

(七)取得土地的方式、使用年限等是否明确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发国有未利用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申请,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土地开发总投资、土地开发后的用途、拟取得土地方式、拟使用土地年限等内容;

(二)土地开发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土地开发区域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情况,土地开发限制因素分析和适宜性评价,开发规划方案与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渠道,土地开发后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制;

(三)土地开发用地规划设计图,应当包括土地开发区域内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内容,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的要求进行制作;

(四)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

(五)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

(六)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七)涉及地上物征收、拆迁的,应附具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协议。

第七条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用地申请后,应当组织现场查勘,并对报批材料进行前期审查。如土地开发用地涉及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当征求区(县)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符合报批要求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前期审查意见、区(县)有关部门意见及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批材料,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将国有未利用地开发请示呈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市人民政府转来的国有未利用地请示承办单后,在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基础上,对区(县)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建议;

(五)对建议批准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审查报告和用地批复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印发批复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有关意见呈报市人民政府。

第八条依法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或者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第九条开发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土地后,应当及时落实土地开发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土地开发有关要求得到落实。

第十条土地开发项目落实后,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管理要求,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将土地开发项目相关信息及时报备,上图入库。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土地开发用地的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对未经批准开发用地、擅自改变批准用途或者扩大用地规模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天津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天津科普

附件2 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科普工作更加贴近民生,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基地是指依托科普专业设施从事科普活动的机构或组织,是我市居民参与体验科普活动的重要平台,是针对全市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天津市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类和条件 第四条天津市科普基地主要分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旅游基地、科普传媒基地与科普培训基地。 第五条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制定了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规划,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满足其从事科普工作的需要。 (四)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五)每年至少在周边地区和边远地区组织或参与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六)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第六条申报天津市科普教育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须拥有1个以上的200平米科普主题展厅;主题展厅年接待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有专职科普人员10人以上;年开放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第七条申报天津市科普旅游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科普旅游景区(点),已经通过“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的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认定,并具有突出科技内涵和科普功能的旅游景区(点)。 第八条申报天津市科普传媒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提案改善管理制度(试行)

规 定 · 流 程 标题 公司活动提案管理制度(试行) 执行部门 各部门 编号 AD-20170912 制订部门 行政部 页数 5 生效日 期 2017年9月12日 报/送 校长室 批准者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员工针对公司现状提出建设性的改善意见或改革方案,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节减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行政部负责组织对改进提案的全程管理工作,包括: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在公司内广泛地宣传并营造出改进的良好氛围;收集公司改进提案,整理、汇总改进提案中的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对改进提案进行分析、评价,汇总改进措施;协调各部门进行有效地改进;对重大改进提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改进提案的相关资料的归档;改进提案总结与奖励。责任部门负责改进提案的改进措施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三、此办法纳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各部门每年度至少提出二项提案改善方案,至少一项为成功案例。公司将以此作为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之系数指标,需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提案内容及细则 一、重点建设性提案项目 (一)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等; (二)具开拓市场潜力的新项目的引荐、引进等; 版本:v1.0

(三)广告宣传创意设计、形象设计、产品设计等; (四)市场渠道开拓方案、营销手段及营销创意等; (五)控制、节约成本费用、提高业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等; (六)对公司校区选址建设、市场营销、教学研发、班级管理、行政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议等; (七)业务流程的改进及创造性建议等; (八)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 (九)其它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提案。 二、一般性意见、改善措施项目 (一)对业务成本减少、各种运作方法的改进及现状改善; (二)设备保养方法、废料利用、节约能源、教学安全等的改善; (三)对于质量、管理制度、人员结构、各项隐患防护及安全等的改善; (四)减少或预防浪费的方法; (五)对不良行为的举报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建议。 三、属于下列提案将不被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者攻击个人的提案; (二)个人意见、诉苦、要求涨工资或改善福利; (三)曾经采用过的相同或相近的提案; (四)属于个人工作范围内无重大价值和意义的提案; (五)违反相关法律的提案。 第三条提案申请、审核程序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4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2.07.24 【实施日期】2012.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 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2〕4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归档范围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简称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工伤认定、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伤认定、鉴定档案,是指市、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电子数据、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专业活动记录。 第三条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下,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市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的设施设备,做好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工伤认定、鉴定档案是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工作查考利用。工伤认定、鉴定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统计分析表等材料应归入本部门文书档案。

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XX银行文件 关于印发《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 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从2007年开始建设,目前已经完成两期项目建设并推广部署到各分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分行的应用和数据共享水平,充分发挥统一的技术工具和共享基础设施优势,以便更加

高效地为总分行经营管理决策服务,特制定《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X年X月XX日

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 第四章数据质量管理 第五章平台版本管理 第六章基础设施管理 第七章系统运行、监控及用户管理 第八章数据管理及安全 第九章奖惩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和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防范实施及运行风险,支持保障分行业务营运和经营管理活动,充分发挥统一的技术工具和共享基础设施优势,整合各分行提出的需求,降低全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整体实施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基本定义 (一)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开发和数据服务的统一平台,是全行数据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行操作型数据存储系统和数据仓库等系统在分行的延伸。平台主要提供面向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数据传输、存储、加工和展现服务,用于支持和整合管理分析类应用系统的开发和部署。通过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逐步统一全行业务指标口径,利用统一的数据模型、数据标准、基础设施和工具,在满足分行差异化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投入,实现信息共享。 (二)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主要指支撑分行后台经营管理和满足外部监管要求的各类应用。 (三)实施及运行管理工作主要指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平台基础设施管理以及基于平台的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数据质量管理,平台版本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系统运行、监控及用户管理,数据管理及安全等。

提案改善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提案改善管理文件编号 发行日期******修改日期******版本* 页次1/7 修改记录: 版次修改原因与内容说明修改日期修改页次A 新制作------ ------

文件名称提案改善管理文件编号 发行日期******修改日期******版本* 页次2/7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热情、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对公司内部的制度、流程、工艺、设备、环境、SOP、管理等有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改善建议,实施具体的改善行动,以达到管理优化、质量提升、效率提升、成本降低等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与公司运营相关的所有内容均适用。研发部、生技科的改善属于本职工作之一,不纳入评定,特殊情况另议。 三、定义 3.1点子王奖:指在当年度案件中,个人所提报案件数量、质量等评分累计优胜的员工授予此奖。 3.2重大创新改善项目奖:指比一般的提案改善案件大,经过申请、批准立项的,整年度经济效 益在5万元及以上的创新或改善的项目,经阶段性验收合格,授予此奖。 3.3提案改善绩优奖:指在当年度所有案件中,评选出提案改善综合表现最佳(包括组织发动部 门人员)、得分最高的部门授予此奖。 四、权责 4.1专门成立“提案改善推行委员会”(见组织结构图)。 委员会下设(兼职):组长、副组长、总干事、副总干事、推行委员、推行干事。 4.2组长、副组长: 4.2.1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总担任。 4.2.2公司提案改善总体方针确立、制度审批,并集体宣誓推动。 4.2.3公司提案改善组织体系建立、实施过程重大问题点之检讨与改进。 4.2.4公司提案改善成果之审核。 4.2.5推动公司提案改善中重大项目的落实。 4.3总干事: 4.3.1总干事由行政总监担任。 4.3.2公司提案改善体系与制度的拟订。 4.3.3提案改善年度目标、实施计划拟订。 4.3.4各推行干事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金申请。 4.3.4定期召开并主持推动委员会会议。 4.4副总干事 4.4.1副总干事由总经办专案经理担任。 4.4.2推动提案改善活动开展、案件收集。 4.4.3组织对提案改善案件的可行性评估、效益评估。 4.4.4制作提案改善案件月度汇总、获奖经费申报、公示、员工激励。 4.4.5改善实施及重大案件追踪与效果稽查。 4.4.6推动与提案改善内部交流活动及其它工作事项。 4.5推行委员: 4.5.1推行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4.5.2指定本部门提案改善推行干事。 4.5.3拟订、推动本部门提案改善项目及实施计划。 4.5.4对部门内之提案改善案件进行审核。 4.5.5定期召开提案改善活动会议,并切实做好案件的跟踪检讨工作。

周例会管理办法

周例会管理办法 1、目的: 1、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本周工作进行计划,异常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2、对各部门议题进行处理并研究对策形成决议。 2、会议时间每周一召开一次,19:00 开始召开,用时2 小时。 3、与会人员总经理、各部负责人 会议主持:赵总、马总 会议记录:行政部文员 会议追踪:行政部 4、会议主题:各部门主管、经理向公司汇报一周以来的工作状况及需协调事项。 5、会议准备 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 6、会议纪律 6.1会议中所有手机应调为振动或关机。 6.2会议中不得在会场接、打电话。

6.3不能中途离席。 6.4不可打断他人发言。 6.5个人发言时不可长篇大论、滔滔不绝过于冗长。 6.6全体人员专心聆听发言。 6.7不可对发言人吹毛求疵。 6.8主持人应引导在预定时间内做出结论。 7、会议内容:(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会议追踪人员对上一周各部门工作计划达成状况进行汇报 公司周例会管理办法建议书 第二阶段:各部门汇报工作(对一周来所要解决的事项及达成状况进行简要汇 报)。第三阶段:总经理对上周工作进行检讨及布置本周的工作任务。 7.1会议发言顺序:行政部f商务f PMC f品质f工程f工模f米购f生产f财务f总经 理 7.2各部门主管发言内容:首先由行政部将上一周会议决议追踪事项与结果进行汇报,然 后各部门按顺序依次进行工作汇报,汇报时应突出重点,不得汇报琐碎事务,应多提议,对日常工作中的事项主管、经理而未得到妥善处理与解决的可进行上报,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给出指示与决议。各部主管在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每人发言时间应控制在10 分钟以内,全程会议应控制在2 小时之内,特殊情况由会议主持人 、r?八r ,、,- 掌控。 7.3总经理做总结性发言,并提出相应要求。 7.4记录:行政部文员负责会议的记录,会后整理成书面的会议记录,呈报总经理审 阅,总经理批准签发、传阅。 7.7 追踪与监督 7.7.1会议决议事项:

天津市公安局档案馆

天津市公安局档案馆 档案库房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系统建设要求 天津市公安局档案馆库房共二层,总面积1000米,其中库房面积600米,此次为建设档案库房安全管理保护综合管理系统招标,分两次设工,2010年初建设一层库房,2010年底建第二层库房。要求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档案安防和消防工程验收。 第一部分系统建设要求 一、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库房档案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系统改造工程(包括系统软、硬件研发、设备供应、施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整个档案馆共设有档案库房2个,分布在大楼的一、二层,概况如下。 二、系统建设要求 1、系统性能技术指标要求 1.1档案库房消毒灭菌控制管理功能 1.1.1、消毒灭菌设备除了具有快速杀灭各种病毒、细菌外,低浓度的活氧对空气具有净化作用。 1.1.2、消毒灭菌设备要求产量不低于7000mg/h、浓度不低于65mg/l;要求消毒

灭菌设备既能远程自动定时控制工作又能手动控制。 1.2、档案库房通风换气控制管理功能 1.2.1、档案库房环境中充溢着特有的有毒、污浊气体,且档案卷宗本身附带着各种细菌、病毒,同时也为档案管理人员的身心健康着想,为保持库房空气清新,必须定期进行通风换气。 1.2.2、要求换新风机组由中央控制台统一控制,实现定时或手动通风换气的功能目的,并可于上位机界面动态监测库房通风换气工作状态 1.3、档案库房温湿度自动测控管理功能 界面友好,具有较强的软件功能; 1.3.1、实现库房温湿度自动检测、记录、存储及打印报表库房温湿度数据、走势; 1.3.2、自动开启、关闭调温调湿设备,实现库房温湿度自动调控功能,而无需人工管理。 1.3.3、动态显示各库房温湿度值; 1.3.4、动态显示档案库房调温调湿设备工作状态; 1.3.5、能任意设定控制值; 1.3.6、实现水满报警或连续排水功能及缺水报警功能; 1.3.7、远程控制管理并动态显示消毒灭菌设备工作状态; 1.3.8、远程控制管理并动态显示通风换气设备工作状态; 1.3.9、要求数据连续,检测准确,响应及时,反映灵敏,调节到位,记录完整。 1.3.10、传感器主要指标参数 具有行业领先水平,满足最新行业标准并不低于下列技术要求。 温湿度传感器性能指标: 1、数字一体,无需校正 2、工作温度范围:-25℃~+60℃ 3、湿度测量分辨率:0.5%RH 4、湿度测量量程:1%~99%RH 5、湿度测量精度: ±3.0%RH(典型值) 6、回差:±2.0%RH(典型值) 7、年漂移:±0.5%RH(典型值)

(完整版)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 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称“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使数据采集常态化,满足我校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的需要,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平台是运用现代数据信息管理技术,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益,深化内涵建设。 第三条通过数据平台的建设和有序运行,实现其“统计汇总、反映现状,管理监控、促进规范,分析开发、提供决策” 的基本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设置为确保做好校本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学校成立数据采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部门的数据采集具体分工按数据采集平台表格的特征归口负责,由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分工安排。 第五条职责1.数据采集平台由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全院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最终汇总、审核,形成总的分析报告提交院领导审议;并负责上报省教育厅或教育部。 2.各处室、各系(部)及有关单位指定专人(信息采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3.各处室、各系(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填报单位在完成初始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确认后,将电子数据报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 4.各处室、各系(部)对相关条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送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各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4.02.21 【实施日期】1994.02.2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五号) 《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已由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4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2月21日 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场所。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在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内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以及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务的原则,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宗教活动场所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 第七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名称; (二)有信教公民经常参加宗教活动; (三)有信教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 (四)有市级宗教团体认可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其他人员; (五)有管理规章制度; (六)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专题会议管理制度

专题会议管理制度 为很好地贯彻公司精神,规范公司专题会议执行力的管理,进一步深化执行效果,特制定专题会议管理制度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流程: 1. 提案人提出存在问题确定召开专题会——总经理审批——确定会议时间——总经办通知参会者——提案人主持会议——文员摄像并笔录——确认任务----确认任务完成时间----会议结束——文员整理记录资料、填写专题会议报表——文员以提案人名义下达任务到责任人——同时上报提案人和人力资源部门监督——完成材料交给提案人——提案人反馈任务完成结果点评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评效果反馈至总经理及财务中心核算。 二、实施细则及要求: 1.提案人提出召开专题会议应该注意: (1)明确召开专题会议目的,及时与总经办沟通; (2)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3)说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借助的资源。 (4)说明工作进程,具体时间。 2、会议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地址、电脑、投影仪、摄像机、会议记录本等,要及时完备,保证会议按时召开。 3.提案人不按流程要求进行,总经办不予办理安排会议。 4.相关的处罚规定: (1)专题会议后,记录文员没有及时整理专题会议记录,填写任务表,罚款50元。 (2)会后两个小时内,记录文员没有把任务下达表反馈给提案人和人力资源的罚款100元。 (3)没有进行任务确认,责任人未签字的罚款10元。 (4)人力资源部跟踪不到位的,不及时提醒罚款10元。 (5)在专题会议执行中,发现责任人没有执行,罚款100元,并且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继续追加罚款。 (6)人力资源没有将任务完成追踪结果反馈给总经理和提案人的,一次处罚人民100元,造成连带责任的加倍处罚。 6.本项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跟踪检查执行,发现违规者直接开出罚单报至财务部实施处罚。 中企通联——总经办 发布时间:2012-5-9

天津市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天津市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档案工作人员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档案工作人员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应当依据本办法接受培训,并取得《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方能从事档案工作。 第三条取得《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于职守; (二)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具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 (五)经过相关的岗位培训,具有独立从事某一岗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能力。 第四条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不同的岗位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适用性的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分为两种类型,即岗前培训与更新知识培训。 专兼职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接受《档案法制概论》、《文书与文书工作理论与实践》、《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科技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档案编研理论与实践》、《档案保护技术理论与实践》、《档案计算机管理与应用》等内容的岗前培训;各类档案局(馆)长(处、科长)上岗任职前要接受档案行政管理学、领导科学、档案现代化管理及档案专业新知识等岗位必备知识的培训。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类档案工作人员每年都要接受继续教育及更新知识的培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各种类型档案培训,全市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考核。 第六条实行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档案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能力,经本人提出申请,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师资培训、试讲,专家组测评合格后,颁发任教资格证书。 第七条按照本办法规定修完相应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经资格认定后颁发由市档案局、市人事局共同验印的《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对1990年以来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档案基础理论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市档案局颁发的培训毕业证书者,其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可免修免试;已经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结业证或参加档案专业学历统考,成绩合格者,凭毕业证或单科成绩单,免修免试相对应课程;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凭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等专业学校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免修免试相对应课程。 档案工作人员完成岗位资格培训所要求的全部课程后可申请岗位资格认定,填写《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市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档案人员可直接向市档案局申请岗位资格认定。区县所属单位可向本地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档案局申请。区县档案局审查、登记、汇兑后,统一上报市档案局。市档案局一个月内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第八条《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是档案工作人员上岗、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档案工作质量认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凭证之一。 第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档案管理岗位资格,收缴其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档案管理岗位资格的;

XX公司BI系统数据运维管理办法

XX公司管理层决策报表系统 数据运维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决策报表系统(以下简称BI)的数据运维管理工作,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准确详实 的数据信息,及时协调解决数据运维过程中的问题,明确各部 门、岗位职责,有效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1、总则 1.1公司BI系统的数据运维管理工作,包括数据管理和系统运维两方面工作,是在公司高层领导的参与和支持下,综合考虑 策略、目标、组织、流程及信息技术来展开。 1.2公司数据管理执行XX总部《XX总公司数据管理办法》。 1.3公司BI系统数据运维准则: 1.3.1公司高层领导的参与和支持; 1.3.2以业务为主导,综合考虑策略、目标、组织、流程及信 息技术,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3.3遵循统一的工作标准和规范,依托现有信息技术基础架 构,采用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BI系统;

1.3.4建立知识共享和有效沟通渠道,特别是跨部门协调工作,确保BI系统运行。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所称数据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 通过信息系统录入、使用、传递和保存的各类数据,包括XX 公司SAP系统、in-sight中国铝业手工数据录入平台等信息系统。 2.2本管理办法所称系统运维是指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涵盖人 力资源、财务、投资、生产、供应销售等业务条线,按公司需 求收集整理数据所做的BI系统开发、运维工作,包括XX公司BIEE测试系统、公司BIEE生产系统、XX公司ETL开发系统(整合层及以上)、以及PowerDesigner数据模型设计、RPD模型开发、plsqldev数据管理等运维工作。 2.3在XX公司BI系统运维中,按照职责分工不同,各数据系 统及软件具体是由业务人员录入相应的业务数据(包括手工数 据录入),各条线运维人员负责BI系统展示设计与手工平台模 板设计及编写映射文档等初设性运维工作,技术运维人员负责 BI系统各层级数据模型、数据仓库的搭建、衔接和权限分配等支持性运维工作。 2.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账户管理 【发文字号】津财库[2001]2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布日期】2001.06.27 【实施日期】2001.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6月27日津财库[2001]26号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及市纪委十次全会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部署,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事业单位开户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一律实行账户审批备案制度,具体程序为:各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需经主管预算单位汇总,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转人民银行核准,颁发《行政事业单位开户许可证》,同时,单位经审批开设的银行账户在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备案。

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特点,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开设以下三类账户: (一)单位财务基本账户。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核算本单位经费,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包括工资、日常消耗用品结算、差旅费、办公费用等。此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核算本单位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 (二)经费拨款一般存款账户。为主管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核算向下属单位拨付经费和专项资金的账户。此账户为一般存款账户,只办理转账结算,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特设专用账户。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具有特殊用途、需专项管理的资金账户。如基本建设支出专用账户、国债转贷资金支出专户、法院诉讼费用支出专户、工资统一发放代扣代缴资金账户等。具有特殊用途、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账户结算完毕后,应相应注销该账户。 各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纳入本单位相关科目进行核算,不得随意支取和使用。单位财务账户和经费拨款账户的利息,应作为本单位的一项收入来源,根据业务需要统筹安排支出。特设专户的利息,应并入相关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属于基本建设项目账户的利息收入,要

xx公司提案改善管理办法

xx公司提案改善管理办法 为提高制造效率、降低成本、稳定产品质量,号召鼓励全员积极参与提案改善活动,把提案改善纳入日常管理持续改进活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3. 职责分工: 3.1管理部负责组织提案改善项目的评审、评价、奖励提报的日常管理。 3.2各部门负责组织动员、申报提案改善,负责提案改善 前后的数据统计(含预估成本费用及成效),并落实实施。 3.3财务部负责提案改善经济效益的核算、核对。 3.4总经理负责提案改善项目审核和奖励的批准。 4.提案改善定义: 提案改善是对设备、工艺、工装模具、易损件及其工位

器具的改造革新,以提高制造效率、改善工作环境、降低成本、稳定产品质量等。 5.工作程序: 5.1公司成立提案改善委员会 5.1.1由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对提案改善项目评 审结果的审批;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成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提报奖励,并督导相关部门落实实施。 5.1.2提案改善委员会委员由制造副经理、技术经理、质 量部经理、技术部工艺员等人员组成。 5.1.3提案改善评审、评价,一方面是对已实施的提案改 善的成效如何奖励进行小组评议,另一方面是对提案改善的可行性进行评审(改革投入成本较大时或涉及面较大时)。 5.2提案改善的申报 5.2.1员工在工作中产生提案改善想法后,可口头向主管 报告,由制造部经理和车间班组长、技术员评估其可行性,并视实际状况组织试做或提报提案改善委员会评 审。

5.2.2对设备、工艺的提案改善,由提报人填写“提案改 善项目申请及评审表”,经部门领导审签后(或主管代 为填写),报管理部组织评审。 5.2.3对工装模具、易损件及其它工位器具等的提案改善, 若一次投入成本不超过300元的,也可由制造部经理先 行组织试做(有关产品品质的改进需经过质量部确认方 可试行),再填写“提案改善项目申请及评审表”,报 管理部组织评审。 5.3提案改善评审、评价 5.3.1管理部收到各部门提报的“提案改善项目申请及评 审表”,要到车间现场了解实际状况,对已实施的项目,应对改善成效进行确认。并定期召集提案改善委员会委 员会议,对提案改善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或成效奖励评 审。项目提报人可以列席评审会议进行解说报告。 5.3.2对已实施的或待实施的提案改善项目,依据“提案 改善项目评审标准”,从创意、可行性、预期效果等三 个方面进行评分,并作出结论。 5.3.3提案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须经财务部核算后, 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数据管理办法.doc

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和信息安全,确保集团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有序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中平〔2013〕18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室,直属和特设机构、专业化公司、事业部、区域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各单位与生产、经营、办公、安全等相关的应用系统和数据,以及为其提供支撑的基础设施资源、计算存储资源和办公终端资源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是集团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最高层,负责审定集团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信息办)负责集团数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集团数据管理工作,查处危害集团数据安全的事件。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的采集、传输、使用、安防、备份等管理

工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及运维部门,负责集团数据中心的运维和运营工作。 第四章数据分级管理 第五条根据数据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结合有关保密规定,按照集团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厂矿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分别制定管理标准。 第六条集团级应用系统和数据,技术管理由集团信息办负责,业务管理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运维管理由信通公司负责。厂矿级应用系统和数据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管理,集团需要利用的管理数据和生产数据要同步上传到集团数据中心。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和数据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数据标准管理 第七条集团信息办负责集团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制定,负责对集团及各单位应用系统的数据标准管理进行引导和考核。各单位新建应用系统应严格执行集团下发的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在用应用系统应根据自身实际逐步按照集团标准进行完善。 第八条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数据编码应能够保证同一个对象编码的唯一性及上下游管理规范的一致性;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津工信规[2019]5号2019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编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制定并发布示范平台的年度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示范平台的跟踪检查和指导服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示范平台的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初步审查推荐和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区财政部门配合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示范平台的初步审查推荐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

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和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已获得过奖励的国家示范平台,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五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标准化咨询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安全生产、法律、金融、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xxx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提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管理,根据《工会法》、《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中国xxxx有限责任公司提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代会代表提案是职工通过职代会直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职工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方法,是公司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认真征集和督办代表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公司职工和职代会代表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关心公司的改革、稳定和发展,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提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xxx 公司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 3 —

主任:工会主席 成员:各分工会主席、党群工作部部长及其他成员。 第五条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公司工会的指导下,负责代表提案的征集、督办工作。具体职责是: 1.征集提案; 2.对提案进行整理分类,审查立案; 3.对确定立案的提案,转承办部门办理,限期完成; 4. 对未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检查督促提案办理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提案人参与提案落实工作; 6. 向公司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 7. 向代表通报提案工作进度; 8. 对承办提案不力的单位提出意见,督促重新办理; 9. 公开提案工作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10. 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向职代会报告提案工作。 第三章提案报送要求 第六条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出的提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 4 —

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运行信息系统权限和数据的管理,明确权限及数据管理相关责任部门,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生产能力,规范公司业务系统权限申请及数据管理流程,防范业务系统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管理办法,以供全公司规范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运行的OA 办公系统、业务作业系统、对外网站系统等涉及的系统用户权限分配、日常管理、系统及业务参数管理,以及数据的提取和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责权统一原则对员工进行系统授权管理,控制公司相关信息传播范围或防范进行违规操作。 第四条信息技术部是本办法主要执行部门,设立系统运维岗负责系统用户权限管理、部分基本参数设置、系统数据的提取和变更的具体技术实现。其它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简称:数据权限管理员)负责统一按本办法所制定的流程执行相关操作,或通过工作联系单方式提出需要信息技术部或其它相关部门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 第五条用户授权和权限管理应采取保守原则,选择最小的权限满足用户需求。 第二章系统权限管理 第六条系统权限管理由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岗和各业务部门数据权限管理员共同协作完成,风险与合规部数据权限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提出的系统权限进行审批,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岗负责对权限进行变更。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岗拥有系统管理和用户管理权限(信息技术部可以拥有开发测试环境超级用户权限),风险与合规部拥有超级用户权限,风险与合规部数据权限管理员拥有对权限列表进行查询的权限,以方便行使监督职能。

NSCC-TJ用户账号管理规定

NSCC-TJ用户账号管理规定 一、如何获取一个超算中心的帐户 如果想利用NSCC-TJ的各种资源,你需要: 1、成为用户库成员,申请中心分配的计算与存储资源; 2、获取用户名(username) ●申请用户提交注册信息,在中心信息系统登记备案 ●中心进行审核 ●中心电话、邮件通知通过审核用户 ●审核用户通过电话(86-22-65375501)联系中心获取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中心管理人员会核实用户信息,确认后,告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二、用户管理策略 以下是通用的计算机使用政策和安全规则,适用于NSCC-TJ的所有用户。专门调查人员负责执行这些政策和组织程序,并确保用户履行自己的责任。 (一)计算机安全 NSCC-TJ计算机安全的努力旨在保护NSCC-TJ系统及用户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源未经授权不得访问或修改。 1)NSCC-TJ的安全目标: 防止未经授权的NSCC-TJ系统访问 防止NSCC-TJ用户服务中断 防止误用或滥用NSCC-TJ资源 2)安全事故报警 如果您认为出现了计算机安全事件,请尽可能多的记录事件细节,尽快联系NSCC-TJ安全部门。您也可以致电NSCC-TJ支持(86-22-65375501)。 3)访问NSCC-TJ NSCC-TJ已制定了若干政策,以帮助实现这些安全目标。 NSCC-TJ要求所有用户只通过加密形式传输他们的网络用户密码,以保护其密码安全。登录网络连接时只允许通过安全Shell(SSH)协议。 外壳访问连接:连接要求使用安全Shell(SSH)能够客户端软件,如PUTTY。 文件传输连接:连接要求使用SCP或SFTP,如SSH Secure File Transfer Cl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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