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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在职法硕宪法学考试题及答案

安徽大学在职法硕宪法学考试题及答案
安徽大学在职法硕宪法学考试题及答案

什么是主权在民原则?对近代宪法有何影响?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含义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popu]arsovcrcignty)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的“民有”,并且这种来源是政府或国家权力的合法化依据或前提。产生:人民主权原则是近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它已为一切民主或自诩为民主的国家所认同,但是,由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发展极为复杂,各国对其基本内涵理解不一,故而相应的制度表现形式也相差甚远。人民主权原则即便在其支持者那里也并不具有完全一致的内涵,而是存在著作为“抽象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作为“具体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分野。对原则采取的不同的理论取向自然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的必然,但是,进入“革命后社会”的国家却有必要对以往非常态下的制度选择重新加以思考。

意义: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实际上也采用人民主权原则,坚持“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公开的声明自己的阶级立场,鲜明地解释“人民”这一概念的政治内容,明确地规定全体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物地各项民主权利。国家还通过完善各种法律制度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使全体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都得以充分实现。所有这些,都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实内容。

什么是基本人权原则?对世界各国宪法有何影响?

人权是公民作为一个人的权利,表现为内心和身体的无限的扩张权。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是从1791年法国宪法开始的。该宪法以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作为序言。1793年法国宪法采用同样的方式,但对人权宣言做了重大补充。从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是以不同形式体现出来的:第一种是法国式,即以人权宣言为序言,同时又规定一定数量的公民基本权利。第二种是在宪法序言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然后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具体规定人权的范围与内容。第三种是在宪法中专门列出一章或一节来确认基本人权原则,也有的以基本原则为章名、节名来确认人权。

鉴于人权与历史传统、经济文化有直接关系,因此,在不同国家和各国不同历史时期,宪法对人权范围的确认是不一样的。一般讲,在18—19世纪时期,西方各国宪法对人权的确认大都限于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财产权。“一战”至“二战”期间,多数宪法倾向对财产权、人身权、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个人人权的确认。“二战”后,情况大有变化,政治、文化方面的人权,社会保障方面的人权,都先后在各国宪法中得以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宪法对集体人权给予了重视,并突出了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对人权问题的评价必须从各国实际情况出发,任何一部宪法对人权内容的确认都是以该国的经济、文化条件和历史传统为依据的。

基本人权的实质,是要求将人权作为宪法的重要内容,要求人权是国家活动的出发点之一,要求宪法不仅规定人权的内容,而且规定保障人权的措施。因此,我们认为违反人权的宪法或者说不保障人权的宪法就不是宪法。宪法应该是人权的宣言书,同时也是人权的保障书。基本人权原则与人民主权原则是一致的,相互依存的。在坚持人民主权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就是宪法原则的本意。

西方国家在宪法上绝大多数都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但是他们在实施这一原则时具有极大的虚伪性与欺骗性。资产阶级的人权实质是资产阶级的特权,是资本家的特权,他们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原则不可能在实际中实现。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上,我国的态度是鲜明的:国家主权是人权的基础,人权的国际保护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原则,因为人权从本质上来讲是一国主权范围的事,属于国内法特别是宪法管辖的范围。

什么是分权原则?对世界各国宪法和宪政有何影响?

为什么依法治国的首要标准是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照宪法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序言明

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宪法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下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了完整的规定。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坚持依宪法国,就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百年不动摇。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发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宪法关于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的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坚持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根据宪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要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国家机构严格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基本权利和自由作了全面的规定,是人权的保障书。坚持依宪治国,就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坚持依宪治国,必须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要切实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中国制宪和行宪的经验教训是什么?

鸦片战争之后,开眼看世界的人们通过西学的研习,认识到了西方的先进政体,有了国会、宪法的概念。在一片鼓噪声中,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诞生了。不过,《钦定宪法大纲》及之后《十九信条》的出现让人们对晚清政府失望透顶,反倒成了加速其灭亡的催化剂。

中华民国时期,有一部宪法文件不得不提,就是真正具备了现代宪法精神和内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民国时期最科学、最先进的宪法,同时也是最倒霉的宪法。自诞生之日起,它便成了各政治集团激烈交锋的主战场,被用来掩盖各种政治野心和闹剧。其后,在这部宪法基础上制定的《天坛宪法草案》(1913)、《中华民国约法》(1914)、《中华民国宪法》(1923)种种,已然相去甚远,貌合神离,初创之宪政精神,全不知何处。直至蒋介石将自己删改的“宪法”草案提交立法院、民社党、青年党和“社会贤达”审议后,《中华民国宪法》(1947)颁布。在此之前,九部宪法已匆匆流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标志事件。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一个真正代表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政治团体领导、并由一批真正民选出来的议会代

表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1954年宪法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立宪的开端,而且以其具有的充分的人民意志性向世界表明了新中国对宪法和民主的理解,具有深远的意义。

1975年宪法诞生于“文革”后期,反映出人们对宪法和宪政理解的重大误区。1978年宪法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前一部宪法的错误思想,开始把重点放在“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上,但仍然肯定了“文革”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1982年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精神,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经过对1982年宪法的几次修改,随着“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条文入宪,我国宪法的精神内涵更加丰富,体例更为科学,宪法作为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法的特征愈发突出。

中国制宪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总体来讲是不顺利的,曲折反复,甚至多次严重倒退,问题确实很多。

1.西学泛滥之下的思维混乱

总体上讲,早在清末立宪之前,西方世界两大法系便已成型,而两大法系内部又因不同国家和地区而气象万千。一般来看,这本应当是历史对中国立宪的特别眷顾——毕竟有那么多的选择和资源可以甄别挑选。不幸的是,两大法系几乎同时传入中国(英美法等国发起或参与分赃的鸦片战争),之后的八国联军更是组团侵华;而近代的智者们囿于学识所限,基本上是谁打我们我就学谁,这样一来,世界各地的法制蜂拥而至。于是,便出现了清末民初的制宪和立法高潮,在中国历史上创造了一大奇景。一句话,混乱的社会经济之下,催生了混乱的民族思维。

2.基本理念的迷失

中国为什么立宪?军阀混战时期,恶霸们以大欺小,遵循的是强盗逻辑,谁管他宪法精神?直到蒋介石做了大头领,方才想起还需要点道义支撑,于是在1947年正式颁布了一部新《中华民国宪法》,可谓草草了事,却又摆足了姿态。宪法本就是一国法制的灵魂,立宪缺失了基本的理念,法制便没有了精气神。

3.缺少强力集团的支持

这是近代以来不少运动(革命)失败的一个较为普遍的原因。反观中国立宪历程,清廷风雨飘摇之中苟延残喘,北洋军阀相互攻伐、政权更迭,大革命之后陷入内战,抗日战争不忘内战……我们经常诟病中国人的团结意识太差,形成不了合力,这或许是中国近代以来长期无法形成一个较为稳定,又有共同意志的领导集体的伦理原因吧。

4.民主形式主义与公民的国家边缘化

中国人向来重视实际,轻形式;但在立宪这件事上,却曾做足了形式主义的文章,被害人叫做“民主”。

自孔孟时代,中国便有了“民贵”的概念,只不过这个“民贵”远远不及“民主”:“民贵”是暂时的,关键要看统治者高兴不高兴;“民主”是稳定的,是作为一项制度设立的,而且有法律的保障。我之所以要讨论民贵和民主的区别,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前的立宪讲的基本是“民贵”(《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除外),而非“民主”。“政治专家”们往往才思敏捷,口才良好,更喜欢研习逻辑,搞点文字游戏。于是,一部部宪法都是一篇篇宣言,满纸贴金,却是空头支票。

自古以来,中国便崇尚一套万能的政府组织。国家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基本由政府包办代替,民众几无“用武之地”。稍作思考,不难得出两个基本结论:一是万能政府的另一面,势必是懦弱的国民;二是万能政府自身如果出现问题,则往往无人来纠偏。所以,没有民众充分参与的宪政,既有可能流为民主形式主义,还容易导致政府集体失范引发的全社会性连锁反应。

5.政治运动的泛理想主义与政治运作的朴素英雄主义

政治运动的泛理想主义,是指在一种良性的政治理念的感召之下,通过强大的宣传机器引发的集团性甚至社会性冲动,而这种冲动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现实。新中国成立初期,领导者急于在短期内实现理想目标,从而开展了一系列社会运动式的政治改革,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在广大农村组织了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从根本上强制改变了农村经济和农村小环境,似乎农民加入了人民公社就正式当家作了主人,社会主义民主在中国最广袤的地方就彻底实现了。在其他领域,同样大量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各式各样的理想主义成分,在发动群众共同建设国家的同时,也留下了不少后遗症。

政治运作的朴素英雄主义,是指植根于中国传统家长制之下,企图尽量凭借少数优秀人物的辛勤付出,以期在短期内达成立竿见影的实效,从而既节省成本,又树立个人威信的思想。这种思想往往出现在对问题和困难认识不足,而又急于求成的情况下,因而是简单的、非理智的、朴素的。中国自古以来有树立个人典型的偏好,从荆轲、张良,到诸葛亮、关公,林林总总,可谓英雄辈出。当前在各个系统内,也广泛存在着各类“典型”“先进”“模范”。一般来讲,当人们对某类事物接触久了,就会逐渐丧失对其兴趣,正所谓“少见”才能“多怪”。不客气地讲,当前民众对于层出不穷的“英雄”已经慢慢失去起初的感慨和震撼了。而真正的宣示和教化,往往要依靠长期的沟通和参与完成,不是几个英模人物所能达到的。

综上所述,中国立宪的曲折发展,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软硬件的缺乏,如经济结构、民心民智、国家状态、政治结构等。历史规律就藏在整个事件的背后,理智的人们往往善于思考、善于发现,这将有助于他们少走弯路。

中国行宪建设的经验,虽说教训居多,经验还是有的。

1.经济因素的决定作用

人们理性的生成是随着生活经验的积累而通过规律发掘实现的,最初的理性尚停留在简单形态的趋利避害,随着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的复杂化,个人的力量在社会活动中难以全面达成既定的目的,人们便逐渐具备并深化了公共意识,新层次上的理性进化为将公共利益作为间接实现个人利益的过渡。从另一个角度讲,所谓的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所以,“经济人”的概念出现了。经济人对事物具有很强的分辨意识,按照对自身的价值效用将各类对象加以甄别,继而反映出个人的好恶。这就是经济因素影响下的人性。这些人在经济活动中几乎无师自通地形成了权利意识和自由意志,具有了同国家这个昔日的“尊主”讨价还价的欲望,并且还想得到公正的对待。可以说,时至今日,宪法精神和宪政意识在人们的头脑中孵化而出了。

由此,我们的立宪,甚至于更为宏大的宪政,都必须对经济因素给予足够的重视,学会对制度进行经济分析,思考制度实现的经济条件,并设计出一套推进制度建设的经济学方法。中国的立宪之所以挫折频仍,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没有充分考虑甚至从未考虑中国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漠视民众的内心好恶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个体意识和国家认知。正因为如此,在新中国诸多宪法修正条文中,才更加关注对私有经济、个人财产的保护。也正是因此,我们才认为,中国的宪法越来越有“模样”了。

2.社会结构的突破

一直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以社会化大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实际上造成了城乡两种社会身份。农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被选择性地淡忘,对自身的社会主体意识曾长期处于混沌状态。新时期开展的户籍制度改革和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尤其是城市化的加速推进,让这一群体逐渐摆脱了边缘化状态。广大农民开始积极发声,大胆诉求,城乡二元结构正渐渐被打破,中国宪政具有了最为丰厚坚实的社会基础。从这一点看,系统而深刻的社会改革才是唤醒民众宪法主体意识的根本之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的社会阶层更加多元化,这也是社会分工逐步细化的结果。正是因为多元化,才模糊了各阶层之间的界限,我们已经无法清晰地观察当前社会结构的阶级构成,也很难将某个社会主体归结为某一类型。这样一来,社会的公共利益就逐渐建立在各方博弈的均势之下,而这种公共利益是一种灵活而相对稳定的存在。这一态势的形成,为宪政的广泛开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商谈平台,从而不仅在形式上,更在实质上保证了宪政的科学性、民主性。

社会结构的嬗变,也激发了政府对自身职能的反思。在经济学中,具有扁平结构的公司组织被认为是符合现代经济需要的良好模式。组织结构扁平化带来的是机构层级的削减,进而加快信息的流通,提高行动效率,减少交易成本。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倡导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减少政府伸向社会经济的触手。精简政府机构,统编政府部门,可视为结构扁平化的一个范例。中国宪政的实施需要政府的引导,甚至在一定时期、部分领域内,仍需保持政府的主导地位。扁平化的政府结构是有利于宪政的迅速实施、广泛开展的。

3.启迪民智对宪政的间接推动

宪政实施的经济和社会考量,是直接追求宪政的边际效益最大化,而思想领域的启蒙,则是唤醒民众主体意识,继而为宪政提供实践的伟力。

回顾历史,自鸦片战争以降,中国就不乏有识之士奔走呼号、警醒世人。改良运动、戊戌变法、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左翼文化运动,以及改革开放初期以感性见长的“伤痕文学”和以理性闪耀的“反思文学”等,往往在特定历史时期内起到了荡涤心灵浮尘、探求世界本真的作用,是对民众个体价值发现的呼唤。同西方历史中的启蒙运动、宗教改革一样,中国民众个人价值的回归和社会定位的重设,成了中国立宪的先声,构成了宪政建设的思想清源。

4.政治环境的开放与包容

近2500年的封建专制,在愚民与开智的斗争中败下阵来,清政府蹒跚远去的背影,至今还时时隐现于思想者的灵域。民智是专制者的天敌、民主人的福音。

长期被钳制的思想终于在新中国成立后释放了,一段时间内,人们表现出空前的参政热情,着实让人动容。我们震撼之余,深刻认识到开明的政治环境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决定性意义,中国的宪政必须以政治的开放和包容为前提。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正确处理党和人大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

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人大职能的界限,党必须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2.加强组织建设。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因此,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普选出的代表应当是选民值得信赖的人,应当是能充分代表人民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的人。从机构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机构,增设沟通群众、行使职权的部门,以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在人员组成上,要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职业化,以利于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逐步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全面考察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不能仅从某一方面考虑,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荣誉,以克服片面性。3.加强制度的建设。人大行使职权进行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因此,建立和加强会议制度、代表巡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在时间上予以充分的保障。同时,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的议事程序,使各级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未具体化的,必须尽快立法予以具体化、程序化。强化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之独立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在执行人大决议时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要及时请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人事安排应经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才能到职工作,也就是说应按人大的工作程序处理事务。4.加强思想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政治和科学知识,明确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代表能更好地参政、议政。同时应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同志的民主意识。

什么是宪法监督?有什么意义?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也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是重要的宪法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1. 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 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监督的意义: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础,法制的核心,从民主的角度而言,宪法的产生和民主紧密相连,此外,宪法实施监督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宪法在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生活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我过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1、宪法监督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宪法监督程序、宪法诉讼的具体规定,宪法监督的可操作性差。2、宪法监督的时间不充足和不连贯,根本无法适应宪法监督的经常性需要。3、宪法监督缺乏专门负责宪法监督工作的机关。4 、宪法监督缺乏准确性和有效性,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身兼立法与监督二职,对自己颁布法律进行的监督缺乏重视。即使发现违宪,也不愿意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致使宪法监督缺乏准确性和有效性。5、监督人员的素质不适应现实。6,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方式相对单一,具有较大的局限性。7 、违宪制裁措施的制裁性或惩罚性不够强。

健全措施:(1)明确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具体职责。中国宪法监督保障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经常忙于其它事务,没空进行宪法监督审查。学者有建议,在人大常委会内部专门成立这么一个宪法监督保障的机构。还有更激进的,直接设立宪法法院或者有最高法院负责。

(2)丰富宪法监督保障的方式。现在主要是书面审查和事前审查,还应该增加具体审查和事后审查。

(3)把宪法监督保障真正常态化。

为什么法律也应该接受审查?

合宪性(constitutionality)是宪法学的一个最重要的概念,它背后的理论基础是宪法相对于其他法律形式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作为人们行为的基本规范的法律特性。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合宪性是宪法至上和法治原则的要求。没有合宪性的价值支撑,一个国家的法制无法统一;没有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评价,一个国家的法律形式体系就无法建立自身的规范和效力等级秩序。所以,合宪性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基本价值要求;没有合宪性,就没有基于宪法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和法律秩序。

所谓违宪审查, 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主要是立法活动)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加以纠正或制裁的专门活动。违宪审查主要包括以下要点:1.违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实施。2.违宪审查的主体是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的国家机关。3.违宪审查的客体是执行或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4.违宪审查的内容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或活动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各类法律法规以及特定个人所实施的行为的合宪性,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选举争议、公民宪法权利案件等。5.违宪审查的程序是由宪法规定的程序。

(二)我国现行宪法关于违宪审查模式的规定

我国并未建立起完整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但有类似于违宪审查的宪法监督制度。我国现行的法律违宪审查是由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等宪法性法律确立的。具体而言,我国现行法律违宪审查包括如下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

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其它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除《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监督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发挥具体作用,主要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要求进行审查的可能违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果认为它违反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限或者不适当地变通了法律的规定,有权不批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违宪审查的方式,而且是一种以事后审查为主,辅以事前审查的方式,违宪审查的制裁措施是撤销或者不批准违反宪法的效力位阶在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三)现行违宪审查模式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宪法》和《立法法》中都相应的规定了不完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但纵观各国违宪审查的现状,并与我国违宪审查的实践相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十分不健全,存在着诸多问题。

1.违宪审查主体不明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只有能够修改宪法或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才有资格进行违宪审查,所以我国实行违宪审查的主体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但是《宪法》又规定国务院能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这些表面上非常全面的规定实际上很让人费解而感到模糊,似乎我国的违宪审查权并不专属于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权力机关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享有一定的违宪审查权,但是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都没有宪法修改权或解释权,原则上是不能作为违宪审查主体的,因而,这些规定不仅使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变得模糊不确定,容易形成“谁都可以管,但实际上谁都不管”的局面,而且使宪法的最高性和权威性受到减损。

2.违宪审查范围具有片面性。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法律当然既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但是,《宪法》和《立法法》并未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违宪的情况做任何规定,而只是侧重于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合宪性进行监督,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的法规审查备案室也只是专门审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全国各位阶法规规章是否违宪,法律是否违宪也没有列入其审查范围。“如果让全国人大自己来判断其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合宪,无异于用自己的左手监督自己的右手,实践证明这种自我监督等于没有监督”。

3.违宪审查在实效上缺乏经常性和高效性。监督宪法的实施,特别是对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工作量非常大。全国人大每年只召开一次会议,会期仅半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期也很短,但他们的职能却分别多达15项和21项,而且当前的立法任务非常繁重,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对所有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审查实在力不从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有其职责,进行违宪审查只不过是协助性的工作,它们无权进行违宪审查,必须等待全国人大或常委会交付任务,而且它们的决定没有终局效力,这不利于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我国的人大组成人员很多是非法学的,不具备法律方面的专业素质,因此也有不少人大代表履行人大代

表职权的责任心不强、热情不高,事实上有不少人大代表在一届任期内从未领衔或单独提出过议案或提议。

4.没有一个合理的违宪制裁机制。按照合理的逻辑,有审查制度必然就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在规定了审查制度的情况下,没有规定处罚方法的做法是不行的。只有在宪法中规定完善的制裁措施,才能强化对违宪者和违宪行为的制裁,才能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也才能保障宪法的真正实施。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违宪的法律后果有两种情况:一是违宪的法律由全国人大改变、撤销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然而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制裁,如何追究违宪法律或违宪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宪法没有提及。二是通过罢免程序,免去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某些领导人员的职务。虽然罢免具有一定的制裁性,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专门的违宪制裁措施,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起因违宪而罢免的事件。虽然备受各界关注的“孙志刚事件”第一次叩响了违宪审查之门,俞江等3位法学博士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现行收容审查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但是这一建议并未纳入法律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对《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的审查建议作出回应,甚至国务院也没有对《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给一个说法,而仅仅指其因不适应形势发展而废止了,人民关注和期待的违宪审查似乎被回避了。

5.违宪审查的程序不完善。许多国家为了保证宪法审判机关能够公正、及时、准确的审理违宪案件,通过立法规定了违宪审查的一般程序与特别程序。一般程序作为各类违宪案件均须适用的程序,其中包括组织原则、判决原则、回避原则、代表代理原则、审判请求原则以及审理方式、证据调查、公开审判、终局决定、审判费用和审判期限等;特别程序则是违宪审查机关在审理不同的违宪案件中所应遵守的程序。而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九十一条在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宪审查程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对法律的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未作出规定。理论上的缺失必将导致实践中无法解决相关问题。

我国违宪审查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为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应尽快建立一个富有成效的违宪审查机制。目前,宪政学界就如何构建我国的违宪审查机构,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设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1.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的宪法委员会。这是于浩成 在1982年宪法草案讨论过程中最早提出的方案。他认为,根据中国的政体,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以由全国人大选出宪法委员会为好,因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当时的宪法草案已经成为主要的立法机关,它自己通过的法律、法令是否违宪,一般说自己是较难察觉和纠正的,由全国人大选出另一专门机关既有同样的权威性,又可以起到制约的作用。2.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这是宪法学界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何华辉认为专门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它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起来,并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监督,否则就有损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性,有损于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另一方面专门机关也应具有一定的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否则难以发挥它的作用。他认为宪法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隶属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专管属于监督宪法实施的各项工作。3.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工作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柳岚生提议设立一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的宪法委员会性质的专门性的宪法监督机关来协助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监督权。宪法委员会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体系,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机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行使宪法监督权,它能够独立于一般国家机关,并享有对一定范围国家机关的宪法监督权。4.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这是王克稳3】提出的,他认为应当设立德国型的宪法法院,该宪法法院是一个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只向全国人大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的国家政权机构。宪法法院应有其相对独立性,他的职权应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对规范性文件合宪性的审查权;第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宪侵权案的审查权;第三、对国家机关间权限争议的裁决权。4】5.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王磊认为,中国宪法解释机构应当为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基于立法权,也可以对宪法进行立法解释,将违宪审查权赋予最高法院,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一种,该观点借鉴了美国的司法审查模式。6.设立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庭并行的复合违宪审查制。王才松认为应设立专管宪法解释和宪法实施监督工作的宪法监督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其法律地位与其他各专门委员会相等。此外,还应确认对违宪的司法审查,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内设立宪法法庭,对具体的行为违宪和一般社会规范性文件的违宪问题,按照宪法诉讼程序进行事后审查。

20xx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xx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 C、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它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A 、修改的程序不同 B、制定的主体不同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D、与现实关系紧密程度不同 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A 、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A 、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6、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 C )。 A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 C、自治区的自治条 D、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7、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 A 、全国人大 B、各省级人大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8、民族自治地方的( B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担任。A 、人大常委会主任 B、政府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D、 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 )召集。A 、委员长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10、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 B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 宪法1 1、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A 、 主权在民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 则1 2、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1 3、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A )。A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宪法》1 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A 、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82年宪法1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A 、 少数服从多数 B、集体行使职权 C、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平等 原则1

k高等教育自考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宪法学(二)试题 课程代码:00862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D 2.D 3.A 4.D 5.B 6.A 7.B 8.D 9.C 10.A 11.B 12.B 13.B 14.A 15.C 16.B 17.D 18.D 19.B 20.D 21.B 22.C 23.C 24.D 1.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2.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 A.《人权宣言》 B.《权利请愿书》 C.《世界人权宣言》 D.《独立宣言》 3.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 ) 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B.指出了宪法的内容 C.指出了国家形式的不同 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 4.现行宪法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 ) A.政治制度 B.社会制度 C.国家制度 D.根本任务 5.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导源于(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6.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 A.1787年美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215年《自由大宪章》 D.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 7.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 A.《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8.现阶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是( ) A.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B.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 D.非公有制经济 9.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 ) A.没有选举权 B.停止行使选举权 C.准予行使选举权 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10.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 ) A.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B.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C.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 D.党组织、厂长(经理)和工会相结合实行民主管理 11.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做( ) A.刚性宪法 B.柔性宪法 C.不成文宪法 D.钦定宪法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试卷与答案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30分) 1.宪法的内容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社会的 A.阶级力量对比B.物质生活条件C.精神文明建设D.经济制度的改革 2.在宪法中体现分权、制衡原则的典型国家是 A.英国B.法国C.美国D.瑞士 3.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所进行的审查,叫作 A.事后审查B.预防性审查C.附带性审查 D.事先审查 4.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A.1689年的《权利法案》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C.1777年的《邦联条例》D.1787年的《美国宪法》 5.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 () A.到会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6.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 A.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B.工农联盟为基础 C.生产资料公有制 D.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7.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A.即无产阶级专政B.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C.形式上接近无产阶级专政D.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 8.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A.全民所有制B.集体所有制 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国家所有制 9.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称为 A.爱国统一战线B.全体劳动者统一战线 C.人民民主统一战线D.社会主义统一战线

宪法期末考试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 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A.自觉遵守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它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A.法律规范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是 A.一致的B.对立的 C.矛盾的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A.无法可依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A.一般人的行为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 A.国家领导人废除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法是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 A.大陆法系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 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A.依法办事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D.权利本位【】 11.中国古代儒家主张

A.主要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应当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一种重要手段,其作用也日益增强 D.商品经济发展,经济手段日益重要,法律因为其稳定性而使自身作用大为削减【】 1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对立面是 A.自由主义思想B.个人主义思想 C.封建特权思想D.官僚主义思想【】 14.我国法制的民主化是指在法制的各个环节上都坚持 A.自由原则B.民主原则 C.平等、公平原则D.发展【】 15.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前提条件是 A.提高人民文化水平B.加强普法教育 C.强化精神文明建设D.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16.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对待宗教一般采取 A.政教分离政策B.政教合一政策 C.政教并重政策D.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7.科技进步的可靠保障是 A.优越的经济环境B.稳定的政治环境 C.良好的法律环境D.卓越的人文环境【】 18.法的制定是 A.国家专有的活动 B.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共有的活动 C.统治阶级的一般活动 D.统治阶级政党特有的活动【】 19.在全部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B.法律议案的审议 C.法律议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 2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章要报国务院和下列哪些机关备案?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本级人大D.本级人大常委会【】 21.调整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应该划归为

宪法学历年试卷及答案汇总

宪法学历年试卷及答案汇总 篇一: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2013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注意事项 1.本次必须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 2.本次考试与一般的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 5.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请你立即放下笔,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交给监考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35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B.三十一 C.二十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C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A.监察机关B.司法机关C.检察机关 D.其他执法机关 7.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 D)相适应。 A.社会发展B.社会资源的增长 C.生态环境D.社会发展计划 8.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 D )的分配制度。 A.按劳分配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 C.按需分配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9.自治州.自治县区域划分由( B )审批。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自治区人民政府 D.全国人大常委会 10.最高人民法院(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监督,领导B.领导,领导 C.领导,监督D.监督,监督 11.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1:关于《宪法》对自然人的适用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1.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 2.对于因出生取得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4.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2:下列解开了世界宪政运动序幕并且成为近代宪法先驱的是() 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产生的英国不成文宪法 2.美国独立革命产生的美国成文宪法 3.法国大革命产生的法国成文宪法 4.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 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2.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3.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4.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4:正式规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是()宪法修正案。 1.1988年 2.1993年 3.1999年

4.2004年 5:根据1982年中国宪法,宪法的修改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的多数通过。 1.二分之一以上 2.三分之二以上 3.四分之三以上 4.全体一致 6: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1.法国的宪法 2.德国的宪法 3.奥地利的宪法 4.意大利的宪法 7: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国务院总理 2.国家副主席 3.军委副主席 4.国务院副总理 8:根据逃离国家的自由、接近国家的自由和依靠国家的自由的宪法基本权利分类,下列属于逃离国家的自由的是() 1.生活保障权 2.自由权 3.参政权

宪法学期中测试题一(法学2011级)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法学2011级《宪法学》试卷 试卷来源:崔文俊送卷人: 崔文俊打印:崔文俊田菊花校对:崔文俊 注意:答案请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无效。 一、判断题。(认为正确的,填写A,认为错误的,填写B)本部分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 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我国宪法修正案中有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 4.宪法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审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7.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8.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9.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0.国务院有权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11.根据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12.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1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二、单项选择题。本部分25题,每题1分,共25分。 1.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关于该条文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 A.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 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3.()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4.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5.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6.关于二元君主立宪制,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A.在二元君主立宪制下,君主不是世袭产生的,而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 B.二元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以君主为核心、由君主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发挥的主导作用的政权组织形式。 C.在二元君主立宪制下,虽然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力量非常弱小,君主仍然掌握着极大的权力。 D.在现代国家中,只有极少数国家实行这类政权组织形式。 7.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名代表划分。 A. 1 B. 1至2 C. 1至3 D. 2至3 8.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 C.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它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 A.修改的程序不同 B.制定的主体不同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D.与现实关系紧密程度不同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 A.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 A.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6.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 C )。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C.自治区的自治条 D.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7.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 A.全国人大 B.各省级人大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8.民族自治地方的( B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人大常委会主任B.政府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 )召集。 A.委员长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 10.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 B )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1.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 A.主权在民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12.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 13.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A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 1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 A.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C.1975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题库及参考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题库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C)。 A.国家的民族关系 B.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 C.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D.国家的阶级关系 2.各项公民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A)。 A.人身自由权B.政治权利 C.平等权D.经济权利 3.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C)。 A.它是国家的根本法B.它是由若干法律规范构成的C.它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D.它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4.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B)。 A.国家主席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D.国务院 5.下列不属于宪法实施监督内容的有(D)。 A.审查法律法规的合宪性B.审查政党社会团体行为合宪性C.审查国家机关行为合宪性D.审查公民法人行为的合宪性6.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A.主权在民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7.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是(C)。A.《宪法重大信条19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8.我国的哪一部宪法修正案删去了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规定(A)。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刑法修正案 9.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10.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对国务院各部、

各委员会提出质询案,但是应当(A)。 A.10人以上联名 B.20人以上联名 C.30人以上联名 D一.50人以上联名 二、多项选择题 11.下列属于宪法规范表现形式的有(ABCD)。 A.宪法典B.宪法性法律 C.宪法惯例D.宪法判例 12.关于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ABCD) A.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实行宪政的前提 B.宪法和宪政都以规范并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1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的内容?(ABCD) A.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B.增加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C.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D.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14.我国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包括(BCD)。 A.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B.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C.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D.乡、镇的人大代表 15.关于行政区划,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是(AC)。

2020年春中央电大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春中央电大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106 课程代码:01628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A)。 A. 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B.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 C.全体人民均有选举权 D.一切公民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选举 2.我国采取(A)国家结构形式。 A.单一制 B.复合制 C.君主立宪制 D.共和制 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其组成人员提出对国务院各部、委质询案的条件是(B)。 A.5人以上联名B.10人以上联名 C.15人以上联名 D.20人以上联名 4.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D)。 A.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B.规范宪法与不规范宪法 C.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D.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C.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D.禁止搜查公民的身体 6.下列关于两党制的表述,错误的是(B)。 A.两党制产生于英国 B.两党制是指一个国家只存在两个政党 C.有很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两党制 D.两党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本质

7.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D)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8.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A)。 A.《独立宣言》 B.《世界人权宣言》 C.《人权宣言》 D.《权利请愿书》 9.我国的政党制度是(D)。 A. 一党制 B.两党制 C.多党制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C)。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1.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是(ABC)。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B.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C.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D.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2.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BCD)。 A.没收B.征收 C.征用 D.并给予补偿 13.我国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AB)。 A.县、自治县人民法院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法院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法庭 D.省辖市的人民法院 14.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有权(ABCD)。 A.公布法律 B.任免国务院总理 C.任免国务院各部部长 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15.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CD)。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2013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必须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 2.本次考试与一般的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 5.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请你立即放下笔,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交给监考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35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 B.三十一 C.二十 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C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安徽大学法学真题

2014安徽大学法学真题、 民刑部分: 刑法溯及力量刑 危险驾驶罪牵连犯主犯物 隐私权转继承期待权 犯罪的特征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要件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特点 用益物权的特征减刑的适用条件 浮动抵押的概念特点及适用主体和标的 ? ?法理宪法部分: 法律事实权利能力法律原则 宪法判例违宪责任民族区域自法律责任的构成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 司法的特征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013年真题 法理、宪法(3×6=18) 法律文化,法律方法,标准性法律规则、出版自由,总理负责制, 简答:1.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社会规范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区别 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3.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点4. 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案例: 民法、刑法

犯罪对象、绑架者,过失犯罪,立功,私力救济,代理权,代位继承, 简答:4、简述无效法律行为的特点 论述: 2012年初试真题专业课一法理宪法 一名词解释 1、法律义务 2、法律行为 3、法律编纂 4、结社自由 5、无记名投票原则 6、刚性宪法 二简答题 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2、简述法的局限性 3、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4、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原因 5、简述宪法规定的宗教姓仰自由的含义 6、简述宪法作为我国根本法的理由三 三.论述题 1、试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 2、试述现阶段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四材料分析题(材料暂无) 1、关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内容及意义 2、关于侵犯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问题 专业课二民法刑法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溯及力 2、法定代表人 3、代位继承 4、斡旋受贿 5、预告登记 6、名誉权 7、有价证券 8、刑事责任能力 9、危险驾驶罪(少了一题想不到了) 二简答题 1、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2、简述承揽合同的特点 3、简述数罪并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4、简述无效法律行为的特点 5、简述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

中央电大《宪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3

试卷代号:210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期末考试宪法学试题及答案(汇编)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宪法的作用。 答:(1)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2分) (2)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2分) (3)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2分) (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2分) (5)宪法对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2分) 2.我国的国家结构为什么采取单一制形式? 答:(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2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酌 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 单一制国家。(2分) 1.为什么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2.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答: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 级专政。”(2分)这就是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在本质和基本点上是一致的,其主要表 现为: (1)从领导权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政权,工人阶级的 领导标志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2分) (2)从阶级基础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2分) (3)从国家职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职能也是一样的。(2分) (4)从历史使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一样,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 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2分) 2.我国划分行政区域时所依据的原则是:(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2分)(2)有利于各 个地区的经济发展;(2分)

《宪法学》试卷A

▆ ▆ 《宪法学》 试卷 共2页(第 2 页) 答案务必写在答题纸上,否则不得分,超出黑色边框区域的答案无效! ▆ C.复合制 D.单一制 15. 有关宪法价值理论,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宪法既反映事实关系,也反映价值关系,它从根本法的角度体现着人类社会的总体发展目标。 B.宪法目的性价值在于宪法在实施过程中保护和促进社会价值。 C.宪法价值理论是社会价值理论和法的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D.宪法价值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展宪法诉讼的可能性。 16. 根据《宪法》规定,关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 项正确的是: 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 下,开展管理经营 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土地的使用权禁止转让 17.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 律平等。”这里“法律”应作 A.扩充解释 B.字面解释 C.学理解释 D.限制解释 18.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其含义何者错误? A.所有公民在司法上平等,在实施、执行、适用法律上平等 B.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C.任何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允许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 D.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19.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时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 获得许可,下列哪些属于依法许可的情形 A.反对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 B.危害国家的统一 C.危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D.对社会环境不满意 20.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的公民合法财产,何者不包括 在内? A.非法的土地、房屋 B.合法的收入、储蓄 C.合法的房屋和交通工具、债券、股票 D.依法继承的私有财产 二、名词解释(答案务必写在答题纸上,5题,共20分) 1.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 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2. 劳动权:劳动权又称“劳动权利”。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要求提供参 加社会劳动的机会和切实保证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历史上劳动者为争取劳动权进行了长期的斗争,迫使一些资产阶级政府通过法律确认劳动权。但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劳动者的劳动权仍得不到保障。中国宪法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髙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实际中,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保证。 3. 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 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4、政体:政治体制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方 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的体现。不同政治制度的国家,其经济、文化、外贸等政策也不同.政治体制,是政治学科政治名词政体(Form of Government ),为国家的政治、统治形态,即国家政治体系运作的形式。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 5.单一制国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 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和复合制相对。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其划分是国家根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地方行政区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 三、简答题(答案务必写在答题纸上,2题,共20分) 1. 简要说明宪法所具有的功能 宪法的功能就是宪法本身所具有的对社会生活能产生影响的内在属性,通常表现为宪法的外在作用。 宪法的功能由宪法的本质所决定,并集中体现了宪法的价值。宪法也是法,宪法的功能属于法的总体功能的范畴,即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统治,管理社会。但是宪法与普通法律又有所不同,有它自己独特的、其他法律和规范不能取代的功能或作用。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保护国家的经济基础。 (二)宪法作为国家的总章程,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范国家的基本社会关系,保障基本人权。 (三)宪法是国家法治的核心,具有统率全国法律体系的功能。 2. 简要说明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及其特征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 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具有以下特点:

安大考研历年真题

安徽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回忆版) 法理宪法 一名词解释 1、法律义务 2、法律行为 3、法律编纂 4、结社自由 5、无记名投票原则 6、刚性宪法 二简答题 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2、简述法的局限性 3、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4、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原因 5、简述宪法规定的宗教姓仰自由的含义 6、简述宪法作为我国根本法的理由 三论述题 1、试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 2、试述现阶段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四材料分析题(材料暂无) 1、关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内容及意义 2、关于侵犯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问题 民法刑法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溯及力 2、法定代表人 3、代位继承 4、斡旋受贿 5、预告登记 6、名誉权 7、有价证券 8、刑事责任能力 9、危险驾驶罪(少了一题想不到了) 二简答题 1、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2、简述承揽合同的特点 3、简述数罪并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4、简述无效法律行为的特点 5、简述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 6、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 三论述 1、试述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2、试述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材料暂无) 1、有关罪名的认定,主要是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的认定 2、有关合同的成立要件、善于取得的认定问题

安徽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法理宪法 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规则 法律移植 宪法 国家形式 违宪责任 简答 简述法律行为内在方面 简述法律责任构成 简述法律职业的特征 简述权利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为保障宪法最高地位,我国宪法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简述宪政建设经济条件 论述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目标方向 论宪法作用于公民与宪法作用于国家的差异 材料分析题略 安徽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民法刑法 名词解释 持有、牵连犯、假释、挪用公款罪、伪证罪、人格权、宣告失踪、物权法定原则、一般诉讼时效、提存 简答 简述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简述犯罪得失的类型及其特征 简述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 简述代理权行使原则 简述租赁合同的特点 简述遗产的特点 论述 论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论述担保物权的从属性 案例题略 安徽大学 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试题名称:法理学、宪法学试题代码:602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三分,共18分) 1、法律编纂 2、法的实效 3、法系

2018年法学成人本科期末考试《宪法学》发在线考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综合作业 1. ( 单选题 ) 下列不属于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本题1.5分) A、货币发行权 B、财政独立权 C、防务独立权 D、司法终审权 学生答案:C 标准答案:C 解析: 得分:1.5 2. ( 单选题 ) 根据1982年宪法,具有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是()(本题1.5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学生答案:C 标准答案:C

解析: 得分:1.5 3. ( 单选题 ) 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题1.5分) A、十五日内 B、三十日内 C、四十五日内 D、两个月内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1.5 4. ( 单选题 )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本题1.5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学生答案:B

解析: 得分:1.5 5. ( 单选题 )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本题1.5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1.5 6. ( 单选题 ) 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 法性文件()(本题1.5分)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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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2013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必须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 2.本次考试与一般的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 5.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请你立即放下笔,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交给监考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35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 B.三十一 C.二十 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C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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