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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流程

婚姻登记流程
婚姻登记流程

婚姻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流程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即: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七)、颁发结婚证。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三、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办理复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2018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计划

2018年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继续开展丰富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遵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自觉性。 (二)努力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开展网络登记服务,补录婚姻登记电子档案,使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免费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的宣传工作。 (三)继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深化依法行政,开展好依法治办理工作。深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通过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广大市民全面学习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形式,不断强化和提高

婚姻登记人员依法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五)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或考试,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六)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程序履行职责,做好登记工作,确保婚姻登记“三率”均达到100%。加强档案管理,按规定装订婚姻档案,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的完整性。 总之,在工作中要积极创新,服务发展大局,加强业务学习,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登记,严把登记关,严把程序关,为当事人服好务,从而促进我县婚姻登记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0年结婚登记流程内容

结婚登记流程内容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相 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

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标准版)

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因感情已完全破裂,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未成年子女:***,现年*周岁,身份证号:***。离婚后归*方抚养,随*方共同生活。孩子的生活费归*方承担;教育费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在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凭票据(含电子票据)由另一方向抚养方支付;医疗费一次性或累计一个自然日历年内,实际支出发生超过2000元的,由另一方接到垫付方凭实际支付的票据(含电子票据)的通知后十天内支付一半;其他除了上述费用之外的孩子合理支出费用,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由另一方接到垫付方凭实际支付票据(含电子票据)的通知后十天内支付一半。 二、*方享有儿子的探望权。*方每周周末享有一天探望权;寒假探望不超过15天;暑假不超过30天;国庆假期不超过4天;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超过2天。在探望期间*方享有接儿子出去游玩,到*方家住宿等一切权利,但需要从*方家里或者学校门口接出并送回。特殊情况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三、财产分割 1.夫妻共有的***房屋归*方所有,另一方应当配合做好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更名手续。(或者*名下的位于***房屋归*所有,不再分割。) 2.孩子享有***权利,单独以孩子的名义办理一张银行卡,抚养方保证在*年*月份以前向孩子账户存入*元,抚养方应当保证另一方可以通过孩子账户的手机银行,随时查看账户资金。待符合购置房屋条件时,抚养方将孩子账户资金转为购买至少*平方米的房屋,孩子账户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时由抚养方补足,房产证单独办理在孩子一人名下。 3.*方为儿子投保的保险,由*方自行退保,退回费用归*方所有。 4.*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归*方所有,不再分割。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doc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

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并对外公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相应调整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权限。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各项制度

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 一、宣传婚姻法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件,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三、倡导文明婚俗,提供便民优质服务。 四、提高业务水平,完成单位交办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婚姻登记业务。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严把登记关,保障公民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收礼,不受贿,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刁难群众。 四、真填写打印各种婚姻文书,做到整洁规范,不遗漏,及时整理婚姻档案并按要求立卷、保管和使用。 五、上班时间不得处理个人私事。 六、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七、忠于职守,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各蔼,服务周到。

八、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告知制。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作风 1、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婚姻登记员。 2、严格程序,热情服务,勤政高效,求实创新。 二、优质服务“四好”、“五心” 1、“四好”:服务态度好、遵守承诺好、工作质量好、执行政策好。 2、“五心”:对待群众热心、解答咨询耐心,处理问题细心,服务工作诚心、听取建议虚心。 民政婚姻登记处礼仪规范 一、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和蔼可亲,摆正心态。严禁为不问不理,精神不振。 二、语言文明,谈吐儒雅,用词得当,使用祝福语。严禁脏话、土话。 三、行为得体,面带微笑,说话清楚,走路轻缓,举止

文雅。严禁醉酒上班,索取财物。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 四、服装整洁,佩证上岗,着装得体。严禁奇装异服。 五、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茶水卫生。严禁物品杂乱无章。 六、在岗时间不得吸烟,吃零食,聊天,玩游戏等。 民政婚姻登记处政治学习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具体按政务中心安排,民政局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学习留一人值班,其他人员一律参加,除出差、开会、请假外,原则上不得缺席。 二、学习内容。民政局、政务中心规定的学习文件,时事政治、婚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工作。 三、学习时必须集中精力,遵守会场纪律,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其他事。 四、时间安排。原则上按民政局、政务中心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顺延,听后通知。 五、学习形式。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 一、新中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发展 我国先后颁布了1950 年、1980 年二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于2001年进行修订,其中均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相关内容。1950 年婚姻法首次在我国确立了婚姻登记是结婚、离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为落实新的婚姻登记制度,我国原内务部或民政部,曾在1955 年、1980 年、1986 年和1994 年先后颁行过4 个婚姻登记办法或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不少司法解释。婚姻法都是坚持婚姻登记成立的原则,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又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具体如下: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到1994年2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以前。在这个阶段,没有彻底坚持登记成立婚姻的原则。早在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中,其问题九是:“结婚为什么要到人民政府登记?婚姻法施行后结婚没有登记是否必须补登记?”答:婚姻法规定:‘结婚须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为的是人民政府应具体查明:结婚是否出于双方自愿,是否已够法定婚龄,是否买卖婚姻,是否合乎一夫一妻制,有无违背亲属间禁止结婚规定等情况;经查明合法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给以法律保护。同时可以使男女在结婚前慎重考虑结婚问题,婚后更好地巩固夫妻关系,严肃地处理家庭问题。因此,结婚必须男女双方亲到人民政府登记。婚姻法施行后,婚姻登记机关已建立而不去登记是不应该的。对事实上已结婚而仅欠缺婚姻登记手续者,仍认为是夫妻关系,可不必补行登记。如其自愿补行登记者亦可补行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在1953年3月贯彻婚姻法运动后,男女结婚时,男女双方均应遵守婚姻登记制度,进行婚姻登记。”这一问答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实行婚姻登记的意义所在;二是明确了没有登记而“结婚”的性质——仍然可以视为夫妻关系。可见,这一时期未登记同样可以结婚,没有彻底坚持登记成立婚姻原则。 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采取的是有条件的承认;这期间的法律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于1956年11月14日颁行的《关于未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复函》和1957年3月6日颁行的《关于男女双方已达婚龄未进行登记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这两个文件将社会现象意义的同居称为“事实上己经结婚,’,将法院的定性称为“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登记结婚流程范文

登记结婚流程范文 xx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xx年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哪些情形将不予办理登记?下面请看找法网为您介绍。 一、xx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要求 结婚登记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另一种是中国公民同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具体的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要求如下: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 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 __;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 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 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事业、企 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 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 __件,或临时来华的入 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 __(或 __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 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1省市婚姻登记信息实现联网个人持证件可查询

31省市婚姻登记信息实现联网个人持证件可查询 7月24日电据民政部消息,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目标。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进行了答问。 问: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经过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多年以来的共同努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目标。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 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对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一是宣告结束手工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工作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二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为进一步转变婚姻登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为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问:刚才在阐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的重要意义时,提到了“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请问目前该数据库的建设进展情况? 答:“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是一个远景规划,首先也即是第一步是先健全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近几年,各地民政部门在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的同时,正着力加强和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如与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签订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协议,导入单机版办理的婚姻登记数据,特别是开发数据补录系统、补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等,实现婚姻登记纸质档案数字化管理,保证婚姻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前,北京市民政局与档案局已签定信息共享协议,取得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目录377.8万条,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解放以来所有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任务。上海市民政局在市档案局的支持下,已将建国以来的573万条婚姻登记档案目录信息转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杭州市民政局组织专业力量,已集中精力完成解放后235万条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山东省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已有数据1500多万条,广东省1021.4万条,江苏省658.6万条,陕西省240余万条,天津市200余万条。今年年底前,民政部婚姻登记数据中心数据量将达到1亿条。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积极推动与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外交部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 问:请您具体阐述一下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对婚姻登记方式、制度变革将产生哪些影响。 答: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将为今后推动婚姻登记制度变革,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实现全国联网后,我们将积极争取、推动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让新婚人群可以更加自主地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城市和地点。 民政部还将继续推动各地开展网络预约登记服务,当事人可以在网上提前预约办理登记的日期及时段,登记当天,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预约单及预约号调取预约信息,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登记服务,推动婚姻登记工作更加高效有序运行。 民政部门还将根据信息化条件,积极探索优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流程,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婚姻质量。 问:哪些个人或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答:目前对婚姻登记电子信息的查询是参照对婚姻登记纸质档案查询执行的,主要依据

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吗

百万新人信赖的结婚网站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吗 【婚礼纪】是一站式结婚服务平台,“电子请柬”和“照片视频”免费制作,探讨年轻男女的婚恋问题,解决各类备婚难题,浪漫婚礼一键搞定。 结婚前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婚姻登记,大家都知道婚姻登记都是去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那么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吗? 一、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吗 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机构,属于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的职责 婚姻登记处职责: 1、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办理本辖区户籍居民之间或者一方是本辖区户籍居民与另一方 是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员之间婚姻登记。

百万新人信赖的结婚网站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民政局职责: 1、救灾救济 只要在民政局管辖范围内的地区发生了自然灾害,多样化的救济活动就是不可或缺的。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要将所有的实情禀告了上级领导,就能够获得各项福利救济。另外,民政局也负责一些公益活动,倡导大家或者团体捐款。 2、双拥安置

百万新人信赖的结婚网站 一般来是,民政局也负责一些烈士家属的资金发放。当有贡献的社会工作人员在自然事故中出现了意外时,相关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安抚和安顿烈士的家人。从而让对这个社会有贡献的人得到最基本的关怀,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 3、婚姻管理 民政局负责管理年轻人婚姻的职责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当一对新人的爱情发展到了如火如荼的地步时,婚姻登记自然是最紧要的步骤。只要新人登记了自己的结婚证之后,法律就能够光明正大的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同时离婚登记也是民政局义不容辞的责任。 4、管理每个单位 在这个社会上,如果大家想要开公司、开店铺等这些项目,就必须要到民政局去办理登记,同时也要无条件的接受民政局的管理政策。 5、负责弱势群体救助 当这个社会上的儿童、流浪人员、妇女等这些比较微弱的人员需要求助的时候,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就会负责救助和安抚大家。 婚姻登记处不是民政局,只是民政局底下办理婚姻登记的一个窗口,办理离婚、结婚需要去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

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 来源:路桥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11-11-09 阅读:363次《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行业标准,MZ/T 024 —2011)于2011年7月1日 起实施 1.1.1.1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等级划分原则.1 4 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1 4.1 机构经费人员.1 4.1.1 机构性质.1 4.1.2 工作经费.1 4.1.3 婚姻登记员.1 4.1.4 婚姻颁证员.2 4.1.5 婚姻家庭辅导员.2 4.2 场所设备.2 4.2.1 环境布局.2 4.2.2 候登大厅.3 4.2.3 结婚登记区.3 4.2.4 离婚登记室.4 4.2.5 婚姻家庭辅导室.4 4.2.6 颁证大厅.4 4.2.7 档案室.4 4.2.8 卫生间.4 4.2.9 设施配备.4 4.3 服务管理.5 4.3.1 便民服务.5 4.3.2 登记要求.5 4.3.3 信息化建设.5 4.3.4 婚姻文化.5 4.3.5 管理制度.5 5 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6 5.1 机构经费人员.6 5.1.1 机构性质.6 5.1.2 工作经费.6 5.1.3 婚姻登记员.6 5.1.4 婚姻颁证员.7 5.1.5 婚姻家庭辅导员.7 5.2 场所设备.7

5.2.1 环境布局.7 5.2.2 候登大厅.8 5.2.3 结婚登记区.8 5.2.4 离婚登记室.8 5.2.5 婚姻家庭辅导室.8 5.2.6 颁证大厅.9 5.2.7 档案室.9 5.2.8 卫生间.9 5.2.9 设施配备.9 5.3 服务管理.9 5.3.1 便民服务.9 5.3.2 登记要求.10 5.3.3 信息化建设.10 5.3.4 婚姻文化.10 5.3.5 管理制度.10 6 国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11 6.1 机构经费人员.11 6.1.1 机构性质.11 6.1.2 工作经费.11 6.1.3 婚姻登记员.11 6.1.4 婚姻颁证员.11 6.1.5 婚姻家庭辅导员.12 6.2 场所设备.12 6.2.1 环境布局.12 6.2.2 候登大厅.13 6.2.3 结婚登记区.13 6.2.4 离婚登记室.13 6.2.5 婚姻家庭辅导室.13 6.2.6 颁证大厅.13 6.2.7 档案室.14 6.2.8 卫生间.14 6.2.9 设施配备.14 6.3 服务管理.14 6.3.1 便民服务.14 6.3.2 登记要求.14 6.3.3 信息化建设.15 6.3.4 婚姻文化.15 6.3.5 管理制度.15 参考文献.17 前言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明亮、陈光耀、倪春霞、许立阳、阳艳燕1.1.1.2 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

香港的结婚登记流程规范

香港的结婚登记流程规范 香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香港的结婚登记流程规范,欢迎大家的阅读。 内地人在香港注册结婚办理步骤 1.预约登记 先要在网站上提交预约登记的表格格式,按要求写就行了点击此处进入预约网站,提交的时候要写明你要在哪个婚姻注册处办理,通常尖沙咀或者金钟的是大家的首选,也就是电视剧里经常看到的。还要写明是要在哪一天办理,因为每个注册处每天可以处理的新人数有限,所以要先到先得的顺序,提交晚了的话,就只能换地方了。 通过这项网上服务,你可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更改、查询或取消有关预约、查询拟结婚日的最早预约日期;以及查询婚姻登记处可供举行婚礼的剩余名额。完成预约后,你也可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递交婚姻登记所需的资料。 你须准备相关文件,以便于使用预约服务时输入双方的个人资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以及联络电话号码。 你只可经互联网或互动话音系统预约一个时段,而预约可于举行婚礼日期的3个月前的14日内办理。可供选择的举行婚礼日期会在每天早上8时更新。你可选择任何一所婚姻登记处及拟结緍日期。预

约服务的安排是按所选择的登记处的举行婚礼日期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办理。 若你成功预约,系统会给你一个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日期。你必须于当日到指定的婚姻登记处或办事处递交通知书,并根据预约确认书上的优先次序,选择举行婚礼确实实时间。若你未能于指定日期递交拟结婚通知书,你的预约,包括递交通知书及所选的婚姻登记处及结婚日期,将会被取消。 2.进行预约确实认,有两个规定: 一是:第二天通过传真将所需的证件影印件传真过去,不过所留日间联络电话,一定要可以接通的。 二是:第二天到指定办公地点直接提交证件的正本给他们看一下,就可以了 3.登记日期确认 这个是在注册日期三个月整的,这个是可以一个人去也可以两个人去的,要提交两个人证件的正本或者复印件。假如是复印件,就要在正式注册之日前三天再拿正本过去一下,验明正身。 当成功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后,请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预先递交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这可节省在赴约当日在柜位办理递交通知书手续的时间。如你选择经网上递交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你最迟须在所预约的日期前1天经网上递交所需资料。 4登记注册 在约定好的日期和时间到你定好的地点去登记就可以啦。在婚姻

2020年最新婚姻登记细则

2020年最新婚姻登记细则 2017年最新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婚姻证书,方能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条 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有关单位应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关 第四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通过婚姻登记,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或解除,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任务是: (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

(二)受理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并负责查核和上报工作; (三)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四)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以及勤俭办婚事等宣传教育;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并在本辖区内公布。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星期不得少于 一天。 第三章登记员 第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婚姻登记员,其中乡、镇婚姻登记员应由民政助理担任,并可视需要增设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 婚姻登记员。 第九条 婚姻登记员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非婚姻登记员不得直接承办婚姻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要求: (一)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以及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单机版用户手册 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单机版安装.............................................................................................................. - 2 - 1.1单机版安装.............................................................................................................. - 2 - 第二章单机版登陆与退出.................................................................................................. - 5 - 2.1单机版登陆.............................................................................................................. - 5 - 2.2修改密码.................................................................................................................. - 6 - 2.3退出单机版.............................................................................................................. - 7 - 第三章婚姻登记管理.......................................................................................................... - 8 - 3.1结婚登记.................................................................................................................. - 8 - 3.1.1 新增结婚登记.............................................................................................. - 8 - 3.1.2 修改结婚登记记录.................................................................................... - 11 - 3.1.3 查看结婚登记记录.................................................................................... - 12 - 3.2 离婚登记................................................................................................................ - 13 - 3.2.1 新增离婚登记............................................................................................ - 13 - 3.2.2 修改离婚登记............................................................................................ - 15 - 3.2.3 查看离婚登记............................................................................................ - 15 - 3.3 补发结婚登记证.................................................................................................... - 16 - 3.3.1 新增补发结婚登记证................................................................................ - 16 - 3.3.2 修改补发结婚登记证................................................................................ - 18 - 3.3.3 查看补发结婚登记证................................................................................ - 19 - 3.4 补发离婚登记证.................................................................................................... - 19 - 3.4.1 新增补发离婚登记证................................................................................ - 20 - 3.4.2 修改补发离婚登记证................................................................................ - 21 - 3.4.3 查看补发离婚登记证................................................................................ - 22 - 3.5 撤销结婚登记........................................................................................................ - 22 - 3.5.1 新增撤销结婚登记.................................................................................... - 22 - 3.6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24 - 3.6.1 新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24 - 3.7 补录结婚历史数据................................................................................................ - 27 - 3.7.1 新增补录结婚历史数据............................................................................ - 27 - 3.8 补录离婚历史数据................................................................................................ - 28 - 3.8.1 新增补录离婚历史数据............................................................................ - 28 - 第四章数据导出................................................................................................................ - 30 - 4.1 数据导出................................................................................................................ - 30 - 第五章数据删除................................................................................................................ - 31 - 5.1 数据删除................................................................................................................ - 31 - 第六章卷内目录打印........................................................................................................ - 32 - 6.1 卷内目录打印........................................................................................................ - 32 - 第七章初始化设置............................................................................................................ - 33 - 7.1 初始化设置............................................................................................................ - 33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最近,民政部下发了《民政 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相关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03年,民政部出台过《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时隔12年出台新的规范,主要是针对哪些新问题进行了修订? 自2003年9月24日《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实施以来,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婚姻登记当事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暂行规范》已不能满足当前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需修订。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主要对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内容、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核办理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修订的重点包括: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将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纳入《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了补领证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为规范婚姻登记进一步提供支撑条件等问题。 问:为什么增加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 原《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没有明确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因此,为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

很多地方设置了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特别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很多地方领导要求将辖区所有婚姻登记管辖权下放到乡(镇),以此作为联系群众、方便群众的举措。婚姻登记工作与群众人身、财产权益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确立以及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债务关系,同时还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需要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多数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员由民政助理兼任,力量不足,人员变动大、更换频繁,导致办理登记随意性大、搭车收费现象和违法违规办理时有发生、办理登记时间无法保证等问题。同时,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无独立办公场所,硬件设施较差,不能实现实时在线登记,没有档案室、档案管理不规范,不仅不能给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便利,更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必须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婚姻登记依法依规、便民利民。 问:婚姻信息化联网现状,什么时候能实现全面联网? 近年来,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力度,自2012年6月起已经实现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县级以 上民政部门已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在线婚姻登记。为推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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