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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商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商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1.商法:又称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的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

人。

3.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

4.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是能够以自己的

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5.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出资额的总和。

8.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

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9.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

方式,股东的表决票数由自有的表决股份数额乘以候选的董事、监事人数组成,股东可以将表决票数平均投给每一候选人,也可将所有的票数都集中投给中医的部分或者一个候选人。

10.公司的决议是指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处分公司财产、增

减股东权益、调整管理人员权责、确定对外关系和明示公司承诺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两种形式。

11.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面临公

司权益受损,拒绝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时名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债务人偿债或者要求加害人赔偿公司损失的一种诉讼行为。

12.公司僵局是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分红和参与经

营管理公司等行权事项发生争议,并且不能达成妥协时,非控股股东有权请求控股股东收购其股份,或者要求解散公司的一种解决股东争议的方法。

13.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

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14.取回权是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

人的财产的请求权。

15.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

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券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16.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

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必要条件。

17.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一直依照法律的

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18.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

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19.破产宣告就是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

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20.别除权是大陆法系破产法上的概念,指债权人不依破

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21.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

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票据权利计时票据是行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

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

23.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

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24.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

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

25.背书是票据流通的主要方法,在性质上,背书是一种

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行为即让与权利的人是背书人,受让权利的人为被背书人。

26.回头背书又称为还原背书或逆背书,系以汇票上已有

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所为的背书。

27.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的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28.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

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据行为。

29.证券是依照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

的、代表一定交换价值、持券人可以凭券享有受益和其他非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件。

30.证券法是调整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以及调整证券业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规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1.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证

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具有固定面值、偿还期限和利率,承诺期限届满时无条件偿付本金和利息给持券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对发行人而言公司债券是融资的工具对购买人而言是投资的工具。

32.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照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

券市场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与上市公司的占有多数股份的股东协商,通过协议的方式收购其股份,在达到控股的股份数量时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收购目的。

3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

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34.保险是转移和抵销风险的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严格依

约定的条件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活动。35.保险法是调整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

之间因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履行、解除及承担法律责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保险业主体的设立、变更、消灭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规范保险业主体内外组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6.保险欺诈是指被保险人利用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监管

信息不对称,严重超额投保、虚报损失、谎报损失、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欺诈行为。

37.财产保险是保险法规定的以各种物质财产和特定的

权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遭受各种自然灾难、意外事故和违法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38.代位请求权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9.分业保险是指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主营业务互不

交叉,以保障保险资金运营安全的一种行业防火墙制度。

40.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

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业务。

41.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与普通合伙的区别?与特殊

的普通合伙在合伙人责任方面的区别是什么?答: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也普通合伙的区别有三:A有限合伙的成员中不仅包括普通合伙人而且包括有限合伙人,而普通合伙的成员均为普通合伙人。B有限合伙中的部分成员不执行合伙事务,而普通合伙的全体成员均有权参与执行事务。C有限合伙的部分成员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的全体成员均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特殊的普通合伙在合伙人责任方面的区别主要有三:A有限合伙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人的区分”,即以是否具备有限合伙人身份为依据,而特殊的普通合伙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责任的区分”,即不论身份,只问对引起债务的发生是否有过错。B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全部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享受一定范围的有限责任保护。C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所有合伙债务均承担有限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必须对某些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2.重整制度的法律性质和理论依据?答:重整制度在性

质上具有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相结合、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程序法和实体法相融合、多种法律事实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点。理论依据分为营运价值论、利益与共论和社会政策论。

43.重整计划的特征:(1)重整计划以企业拯救和债务清

理为目的;(2)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或者自行营业的债务人负责制备;(3)重整计划包括债务清偿方案和经营方案,以及融资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和有助于企业复兴的其他方案;(4)重整计划原则上需征得债权人会议的同意;(5)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生效;(6)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44.票据保证的效力如何?答:1)对保证人的效力,A

保证人的责任具有从属性和独立性保证人为两人以上,应就被保证债务负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而非约定的。C保证人的权利,票据保证人清偿了票据债务后,其保证的债务消灭,其被保证人的主债务也消灭,保证人同时取得持票人的资格,有权向票据上的有关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即可向保证人以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2)对持票人的效力,持票人可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3)对被保证人及其前、后手的效力。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并不免除任何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但如果保证人履行了持票人的票据债务后,被保证人的后手即可免责,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来讲仍负有对保证人的清偿的责任。

45.证券法上的禁止交易行为有那些?答:包括内幕人员

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消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消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46.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那些?答:1)当事人一方有

义务通知对方事项却没有通知,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2)一方违反告知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3)当事人违反特约条款义务,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无须对方协商。4)保险欺诈嫌疑,主要是指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标的不存在的,保险标的不合法的等情形,保险人发现这些情形有权解除合同。5)保险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无效,根据责任的大小,已交付的保险费应返还给投保人,已受领的保险金应当返还给保险人,被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7.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经监管部

门批准2)资本条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其资本为实收货币资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区域性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分公司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3)从业人员条件。保险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须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包括一定的金融专业学历条件和在金融行业必要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条件,设立经营寿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3名经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经营寿险业务的区域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1名经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

48.商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为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

率、维护交易平等、保障交易安全。

49.公司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50.债券和股票的区别?答:(1)债券是持券人向发行人

请求返还本息的权利凭证,债务人在债券期满时负有偿还债券本息的义务,而股票是持票人向股份公司请求分配股息和红利的凭证,股票没有期限,非因公司清算或者依法回购,不偿还持票人股票价值;(2)债券的利息固定不变,收益一般低于通货膨胀,而股票的收益则随着公司盈利状况而定,生产经营正常的公司其股票票面价值收益一般要高于通货膨胀;(3)债券的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小,投资风险也小,是一种比较稳妥的投资方式,而股票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所以利润可能大,但风险也可能大,因此人们进入股市应当谨慎。(4)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只拥有对公司主张还本付息的权利,而不具有表决权和监督权,不能参与公司管理,而股票的持有人拥有的是股权,可以凭持股数额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

商法名词解释

1. 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3.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法规范不仅仅存在于商法典之中,而且还大量地存在于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判例之中。 其概念的理论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规范的作用、规范的构成、规范实施的方式等在理论上的有机统一。 4. 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 5.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5.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说,它是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6. 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 7.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8. 固定商人,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组织完整的机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商事行为,在经营中全部法律行为适用商法的商人。 9.拟制商人,指虽经商事登记,但仅从事小商人的业务或不从事商事行为的人,法律将其视为商人。 10.表见商人,是指虽非完全商人,也未在商事登记簿上注册登记,但已经以商人的表象从事了商行为,而应被视为商人的人。 11. .商法人是依法定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2. 国有商法人,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13.集体商法人,由公民和集体单位组合而成、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法人资格的集体商事组织。 14.合营或合资商法人,如果是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5.私营商法人,由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商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 16.外商投资法人,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企业。 17.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注:商合伙作为商主体,具有从事商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18.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投入的财产由个人所有,由合伙人同共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发生亏损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商事组织。 19.合伙型联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照联营合同组建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20.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商法名词解释[1]

最重点的名词解释 1、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事关系:是指由商法所调整的商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3、营业自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享有组织营业的自由和从事营业活动的自由。 4、商主体:俗称为商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经营行为并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5、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6、商事权利能力:是指据以充当商事主体,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又称商事主体资格。 7、商事行为能力:是指商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商事法律行为取得商事权利或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8、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主体用以在营业商表示自己与其他商主体相区别的名称。 9、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用来记载其营业活动和资本运动状况的书面簿册。 10、商行为:又称商事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 11、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约定出资,为了共同的目的,实行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13、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的集合,经过商事登记程序设立的经营性主体,具有团体的属性。 14、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15、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设立合伙企业,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 16、入伙:指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或地位的法律关系。 17、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8、法定退伙:指非依合伙人本人的意思,而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的退伙。 19、除名退伙:是指某一合伙人因其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要求而被强制退出合伙企业的退伙。 20、任意退伙:指声明退伙,是指依据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所进行的退伙。 2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某种在债务承担方面存在特殊规则的普通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依法设立的一种商业组织,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的出资额危险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3、母公司:指拥有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或资本达到实际控股程度,对其经营管理活动有控制权的公司。 24、子公司:指资本或股份的大部分为另一个公司所控制,且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其制约的公司。子公司有其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 25、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指从组织上、业务上管辖和控制其他公司的总机构。 26、分公司:指从业务上、组织上受其他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 27、公司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8、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共同设立,指公司的资本全部由发起人认购,不同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的设立方式。 29、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设立方式。 30、公司资本:也称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 名词解释 1.票据P302 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由其本人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2.表见代理p216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3.背书p309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他是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权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所为的权利转让与的票据行为。 4.国际商事惯例p8 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经过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商事原则和规则。 5.票据行为p305 是指能够直接产生票据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等六种行为。 6.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7. 仲裁p357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第三方进行裁决并执行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8 国际技术转让p234 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技术转让方将有关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加工方式或提供某种技术服务的系统知识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行为。 9. 国际商法p1 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活动及规范国际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0 代理p214 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11 不安抗辩权p183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及其他情形的,可以终止履行。 12 产品责任p193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13 国际商事仲裁p357 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14 专利权 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15 要约p181 又称“报价”或“发盘”,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6 对价 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18 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8 代位权 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言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 基本原理

商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大全

第一编商法总论 四、名词解释 1、商 2、商法 3、商事关系 4、商事主体 5、商人 6、商合伙、7。商法人9、商号 10、公示原则11、1807年法国商法典12。美国统一商法典12、商行为14、商事代理 1、什么是商法?商法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商法的法律渊源? 3、什么是商法的基本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代商法为实现交易便捷,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是如何体现这一原则 的? 6、什么是交易安全原则?商法是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的? 7、强化企业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哪些方面? &简述商主体的特征。 9、中世纪商人法有何特点 10、什么是商人?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1、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 12、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 13、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 14、简述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的异同。 15、商事合伙的种类? 16、商人与商业辅助人的联系和区别? 17、什么是商行为?广义的商行为包括哪些? 18、简述商事行为的法律特征及其基本分类? 19、什么是单方商行为?什么是双方商行为? 20、单方商行为是否应当由商法调整?为什么? 21、什么是绝对商行为,什么是附属商行为? 22、什么是代理?商业代理的经济意义主要有哪些体现? 23、代理与代表的区别? 24、商事经营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态? 25、简述商事登记的特征。 26、我国商事登记的种类。 27、简述商业登记的原则 28、简述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29、简述商号权的内容及特点。 30、简述商号限制的内容。 31、简述我国对商号的法律保护? 32、简述商业名称权的法律特征: 33、简述商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3 4、什么事营业转让?营业转让中受让人有什么义务? 35、什么是商业账簿?商业账簿有什么意义? 36、商业账簿有哪些种类?设置商业账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7、简述商事帐簿的设置原则。 六、论述题 1、试述商法的调整对象。 2、试论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3、试述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4、论述商法的效益原则。 5、比较法国商法典与德国商法典的异同? 6、分析美国商法体系的特点、体系以及优缺点。 7、比较大陆法系商法立法体例的不同模式? 8、试述民商合一和民商分裂的立法体例的优劣? 9、试述中世纪商人法的产生与特点。 10、请比较商事主体、企业、公司、商事组织之间的差异? 11、试举出现实生活中的商事经纪组织,并简要描述其特征。 12、商事登记申请的审查方式有哪几种?请简要分析中国的商事登记的规定。 13、区别营业转让与公司合并的区别与联系。 14、请结合案例分析商业账簿制度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 15、简述商事帐簿法律关系。 第二编企业与公司法 五、名词解释题 1 .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 3. 合伙企业4、商事合 伙5、有限合伙6、隐名合伙 7。公司法8 。公司9 。一人公司10 .国有独 资公司11 。有限责任公司 12。股份有限公司13。两合公司14。人合公司15。资合公司16。上市公司 17。公司章程18、法定资本制19、许可资本制20、授权资本制21。注册资本22 。发起设立23。募集设立24 、股份25。股票26。股份转让27。股份回购28。股份收购29。股东30 。公司债券31。 公司债32。公司分立33。公司合并34。外国公司35。公积金 六、简答题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设立条件。 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异同。 3、合伙的特点及种类是什么? 4、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 5、简述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6、简述合伙企业和第三人的关系。 7、与公司相比较,合伙出资有什么特殊之处? 8、简述合伙财产的性质 9、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0、合伙人在合伙事务的执行中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 务? 11、请简要说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在债务清偿方面的相互关 系。 12、合伙人入伙,享受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13、合伙人退伙的原因有哪些? 14、简述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 15、简述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16、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7、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是什么? 1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有哪些? 19、入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20、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 21、退伙的原因有哪些,其效果是什么样的 22、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有哪些相关规定?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部分)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部分) 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法典:是把有关同一类内容的各种法规和原则收集起来,加以系统化,汇编为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 3.衡平法:为了补充和匡正普通法的不足而由国王指示枢密大臣在处理案件时可不受普通法的约束,而按照“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作出判决,这些判决就形成了衡平法。 4.《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把同经济活动有密切联系的商法和部分民法的判例法进行综合审理,编纂成各种判例法汇编 5.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主要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生活某一方面问题的法律文件。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6.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7.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8.要约的消灭:无论是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均不再受要约的拘束。 9.撤销要约:指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在要约业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的行为。 10.承诺: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11.撤回承诺: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12.对价:指合同一方的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13.已履行的对价:指当事人中的一方以其作为要约或承诺的行动,已全部完成了他依据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只剩下对方尚未履行其义务 14.过去的对价:指一方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它不能作为对方后来作出的这项允诺的对价 15.不得自食其言:如允诺人在作出允诺时,应当合理地预料到受允诺人会信赖其允诺而作出某种实质性的行为或者放弃去做某种行为,并在事实上引起了这种结果,只有强制执行该项允许才能避免产生不公平的后果,那么,即使该项允诺缺乏对价,亦应予以强制执行。 16.债的约因: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直接的目的。 17.禁治产:因精神病或因由酒癖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或因浪费成性有败家之虞者,经其亲属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宣告禁止其治理财产。 18.法人: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 19.契约自由:指任何有订约能力的人,都可以按照他们的意愿自由地订立合同,即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地选择订约的对象,并可自由地同订约双方商定合同的内容。 20 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指损害公共利益,违背某些成文法所规定的政策或目标,或者在妨碍公共健康安全道德以及一般社会福利的合同。 21 不道德合同:指那些违反公认的道德标准,如法院予以承认将会引起正常人的愤慨的合同。 22 诈欺:指以使他人发生错误为目的故意行为。 23 乘人之危:是利用别人危险之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社会公德,乘火打劫,提出损害对方利益的条件,迫使对方接受,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24 胁迫:指以使人发生恐怖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 25 违约: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商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商法与营商环境 1、商法:亦称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主体与商行为之法。 2、商事关系:是指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而与其他平等的主体形成的社会关系。 3、强制主义(确保交易安全原则):亦称干预主义或要式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 商事关系施以强行法规则。 4、公示主义:是指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上事实必须予以公告周知的法律要求。 5、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6、严格责任主义:是指从的事商事交易的当事人承担比一般民事责任更为严格的责任。 7、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商事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如发生重大情势变迁,或基于不可归责 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非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事,而是原合同试试的效果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请求对方适当地变更合同,或由法院判令其变更,从而恢复交易的公平性。 第二章商主体 8、商主体:亦称商人、经营者,是指依商法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并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9、商主体的法律形态:是指商主体从事商行为所采取的由法律所确定的形式。 10、企业:是指以持续性营利活动为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之生产要素的有机体。 11、企业主: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自行或通过第三人经营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是 最典型的企业主。 12、商行为:是指为了经营企业而实施的受伤发点特别规范的行为。 13、商法人:是指依照商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 14、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15、普通公司:就是一句普通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16、特殊公司:是指依据特别商事法设立的公司。 17、国有企业:亦称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独资企 业、国有独资工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18、集体企业:亦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为基础而设 立的,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营者,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 19、商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的商事组织。 2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21、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2、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和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农业 生产经营活动的 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合资企业,是一种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依法在 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的商事组织。 2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合作企业,是中外合作者依法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一句 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商事组织,属于契约式合作。25、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由其投资的商事组织。 第三章商事登记 26、商事登记:亦称商业登记,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法向登 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其设立、变更或终止的事实记载于登记簿册,并予以公示的法律行为。 27、设立登记:是指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1. 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3.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法规范不仅仅存在于商法典之中,而且还大量地存在于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判例之中。 其概念的理论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规范的作用、规范的构成、规范实施的方式等在理论上的有机统一。 4. 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 5.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5.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说,它是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6. 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 7.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8. 固定商人,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组织完整的机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商事行为,在经营中全部法律行为适用商法的商人。

9.拟制商人,指虽经商事登记,但仅从事小商人的业务或不从事商事行为的人,法律将其视为商人。 10.表见商人,是指虽非完全商人,也未在商事登记簿上注册登记,但已经以商人的表象从事了商行为,而应被视为商人的人。 11. .商法人是依法定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2. 国有商法人,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13.集体商法人,由公民和集体单位组合而成、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法人资格的集体商事组织。 14.合营或合资商法人,如果是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5.私营商法人,由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商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 16.外商投资法人,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企业。 17.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注:商合伙作为商主体,具有从事商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商法》名词解释

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商法——又称商事法,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 营业商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 附属商行为——为了从事某种营业而附带行为的行为。 形式的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采用了这种体例。 实质的商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别,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问题。英美的商法概念,实际上涵盖了许多被大陆法学者看来是民法的内容,如财产、合同、侵权行为、代理等等。 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公示的方式,一是登记,二是公告。 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大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不利于表意人也不得推翻。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一发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设立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消灭和公司经营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本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律制度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承认的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等,通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出资额的总和。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律行为。 发起人——就是创办、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股份责任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依靠发起人的活动。 募股申请——发起人在向公众公开募股之前,必须向主管机关报送有关文件,并在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始募股。 创立大会——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由认股人组成的决议机关。由发起人召集,通知全体认股人参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它是公司的意思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如章程的变更、公司的解散与合并等,都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的其他机关都隶属或服从于股东大会。 监事会——即监察委员会,是对公司业务管理活动实行监督的机关。股份发行的“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记名股票——是公司债券的一种,是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的股份,记名股票的权利只能由股东本人享有。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也可以称为财务状况表。 公积金——公积金是公司为了预备弥补亏损和扩大大生产规模在注册资本之外准备的基金。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公司,原来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合并后的公司全面承受,合并搁放的债权、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法律的规定分立成为两个或者数个公司,原来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继承。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性组织。 商事组织法——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一定的商事主体设立、存在、变更和消灭的法律。 税后利润——是指公司上一个年度的利润在扣除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后的剩余的利润,此部分利润本应分配给股东,但经股东会决议立不分配,而转为公司的投资款项。 公司债券——是公司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作为法人,要具有相应的机关去经营管理公司利益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利机关,由股东大会选举出的董事组成,代表股东经营管理公司,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公司的代表机关,公司的法定代表认就是公司的董事长。 商事合伙——商事合伙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并达到一定的程度和规模,拥有自己的商号,并且在商号的名义下进行活动而结成的合伙。 普通合伙——就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 特殊合伙——是部分成员不参加经营并且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 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 有限合伙——就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指合伙企业在自身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本企业核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的,从属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机构。 竞业禁止——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交易禁止——即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破产——是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 破产无效行为——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商法 名词解释 简答 期末 整理

商法的概念:(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2)商法是调整商人以及商事活动的法律。(3)商法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 商法调整对象是指由商法规范(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所调整的特定范围——商法关系,即因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公示主义指企业应依照商法的规定,公开交易中公众所必须知道的重要事项。如公司登记、上市公司信息、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与船舶登记的公示、公告等。 外观主义又称客观主义,指在商事交易中,立法要求以行为人的外观表现为基准,来确定其行为所应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方法。德国学者称其为外观法理。英美法系称其为禁反言。 商事主体,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事个人,又称商个人、商自然人、个人营业,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商事能力是商事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行为能力和商事权利能力的统称,指商事主体依据商业登记所核定的经营范围,独立地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商事权利:指商事主体依据商法或商事特别法能够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能够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商事义务:指商事主体依法为实现他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商事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隐名合伙(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是作为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者与商事企业(独资企业、合伙或公司)业主之间的一种契约,根据该契约,隐名合伙人负责向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并相应地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分担企业的亏损。 有限合伙:是为了在某一商号的名义下经营商事营业而建立的一种商事合伙,这种合伙中包含两种合伙人,即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前者只在其认缴的合伙出资的限度内,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后者则需要对歙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合伙是普通合伙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事合伙的高级形态。 双重优先权原则:当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同时请求以合伙企业及合伙人个人的财产来清偿债权时,应分别优先从合伙企业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中优先受偿。 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它原则上有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退伙效力。在我国,声明退伙又有协议退伙与通知退伙之分。 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以其经营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商事辅助人是辅助商事主体从事经营的人。 代理商是受其他商事主体(被代理人)之托,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商事法律行为的商事主体。 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因此领受报酬的商事主体。 仓储营业商是指储存、保管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由此领受仓储费的商事主体。 商事法律行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作为行为的目的而从事的行为,又称为商业行为。 绝对商事法律行为:又称客观商事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当然属于商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不论行为主体、目的如何,均应认定为商行为。其判断的标准是客观的,也无须其他的辅助条件。 相对商事法律行为,又称主观商事法律行为、营业商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列举的范围内,由商事主体实施或由非商事主体为营业性营利目的实施的行为。 双方商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商事主体资格所从事的商事法律行为。

商法二名词解释

1商主体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商法人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额组织和个人。3绝对商行为以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无条件属于商行为的法律行为。4单方商行为行为人一方是商主体另一方不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5辅助商行为指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起到辅助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的作用。 6商行为代理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行为。 7商号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 8商号权指商主体依法对商号享有的排他性的专用使用权 9商业登记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律行为。10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1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由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2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出资组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3 特殊的普通合伙 企业它是普通合伙 企业的一种特殊形 式,其特殊性在于合 伙人对因其他合伙 人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造成的合伙债务 只承担有限责任 14 有限合伙企业 指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组成,有 限合伙人不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仅以出 资额为限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有限责 任,而普通合伙人执 行合伙企业事务,对 合伙企业事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15公司是指依照公 司法设立,以营利为 目的的法人 16两合公司公司一 部分股东多公司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另一部分股东 对公司的债务仅以 出资额为限承担责 任的公司 17法定资本制指在 设立公司时,注册资 本由全体股东足额 认缴后,股东可以在 公司登记成立前后 的一定期限内一次 或分次缴付出资的 资本制度 18 公司债券公司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的,约定在一定期限 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券。, 19公司章程由发起 人或公司最初的全 体股东依法制定的, 规定公司设立的宗 旨与经营范围,公司 组织和活动的基本 规则等问题的法律 文件 20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依照法定程序发 行,在一定期间内依 据约定的条件可以 转换成股票的公司 债券 21有限责任公司指 根据公司法设立的,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股东以其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企业法人 22股份有限公司依 公司法设立的,全部 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 任,股东以其认缴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3股票是股份有限 公司签发的证明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凭证,是股东借以取 得股利的一种有价 证券 24优先股指少数股 东持有,在财产权利 方面享有优先于普 通股权利的股份 25关联关系指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企业之间的关系,以 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26管理人狭义的管 理人是指在破产宣 告以后成立的全面 接管破产企业,负责 其清算分配的机构, 广义上的管理人,除 负责破产清算事务 外,还负责破产重组 27债务人财产指破 产申请受理时属于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以及破产申请受理 后指破产程序终结 前债务人取得的财 产 28破产否认权指对 于债务人及其负责 人实施的危害债权 人利益的行为,管理 人享有的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该行为或 确认该行为为无效, 从而追回所转移财 产的权利 29破产别除权指破 产宣告前依法成立 的对破产人的特定 财产享有担保权的 人享有的不依破产 程序,就该特定财产 优先受偿的权利 30破产取回权一般 取回权是指人民法 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对于债务人占有的 不属于债务人的财 产,该财产的权利人 享有的想管理人取 回该财产的权利,出 卖人取回权是指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时,出卖人已将买 卖标的物向作为买 受人的债务人发运, 债务人尚未收到且 未付清全部价款时, 出卖人享有的取回 在运途中标的物的 权利 31破产抵销权指债 务人在破产申请受 理后,在立案前与债 务人互付债务的债 权人享有的不依破 产程序,而以其对该 债务人的债权和所 欠债务在对等数额 内相互抵消的权利 32破产费用是人民 法院在受理破产申 请后在诉讼中所发 生的费用及管理人 管理财产过程中所 产生的费用的总称 33共益债务是人民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后,为全体债权人利 益或为程序进行之 必需而对破产债务 人产生的一切请求 权的总称 34重整是在企业无 力偿债但有复苏希 望的情况下,经债权 人同意,允许企业继 续经营,实现债务调 整和企业重组,是企 业摆脱困境,走向复 兴的一项制度 35破产和解指人民 法院受理和解申请 或破产申请后,宣告 债务人破产前,债务 人和债权人会议就 债务人延期清偿债 务,减少债务数额等 事项达成和解协议, 经人民法院认定后, 终止破产程序的一 种制度 36破产宣告指人民 法院对符合条件的 债务人,依法作出裁 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实施清算的行为 37破产债权人民法 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对债务人享有的债 权 38破产财产指被宣 告破产后债务人的 财产,未扣除作为担 保物的财产,从而将 破产债务人的财产 等同于破产财产 39格式合同采取格 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 用而预先拟定,并在 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方协商的条款。 40要约是当事人一 方向他方提出的,希 望和他方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41要约邀请是希望 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是订立合同的一种 预备行为 42承诺指受要约人 收到要约后按照要 约所规定的时间与 方式,用诺言或行动 对要约表示完全同 意的一种法律行为 43缔约过失责任指 缔约人在订立合同 过程中,因故意或过 失违背诚实信用原 则,给对方当事人利 益造成损失所应承 担的责任 44可变更或撤销合 同指合同订立后,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可由当事人行使撤 销权使其归于无效, 或行使变更权使其 内容变更的合同。 45后履行抗辩权指 在双务合同中约定 了债务履行的先后 顺序,先履行一方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求 46债权人的代位权 指因债务人怠于行 使其到期债权,对债 权人造成损害时,债 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向人民法院请求代 为行使债务人的债 权的权利 47债权人的撤销权 指当债务人放弃对 第三人的债权,实施 无偿或低价处分财 产的行为而有害于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 权人可以依法请求 法院撤销债务人所 实施行为的权利 48提存指债务人将 到期后因债权人原 因无法清偿的标的 物交有关部门保存, 以消灭合同关系的 行为 49不可抗力指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0违约金指由当事 人约定的,在一方违 约后应向对方支付 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51担保是民商事法 律关系中发生的,保 证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法律制度 52反担保指第三人 为债务人向债权人 提供担保时,债务人 应第三人的要求而 为第三人所提供的 担保 53保证指保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保 证人按约定向债权 人履行债务或承担 责任的行为。 54保证合同时债权 人与保证人签订的 确立双方权利义务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2年第一学期10级法学专业商法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20分) 1、商法人: 2、公司法: 3、股份发行 4、破产管理人 二、填空题(10分) 1、票据行为的特征有要式性、、无因性、、连带性。 2、商个人的类型在我国表现为三种、个人独资企业、。 3、公司的设立类型有和。 4、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准确性、及时性。 5、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和。 三、选择题(20分) 1、甲向某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价款1万元,该企业的合伙人乙欠 甲1万元,甲的这付款义务,不可消灭的原因是( )。 A. 甲向该企业支付l万元 B.甲以对该企业的1万元债务与乙的债权相抵销 C. 乙向该企业支付l万元,同时了结乙对甲的债务 D. 甲以对乙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销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权任免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的是( )。 A. 证券业协会 B.证监会 C. 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3.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不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是( )。 A. 合伙申请书 B.合伙协议书 C.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D.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4.破产费用不包括( )。 A.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C.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D. 权人交通费 5.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 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D. 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 险费用 6.民法上的非票据的资金关系不包括( )。 A. 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 B.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所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出票人垫付资金 C. 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D.汇票的誉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 7.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不包括( )。 A. 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B,拟定破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C.对外签订合同 D. 接受债权申报 8.保险欺诈不包括( )。 A.投保人故意虚报损失,骗取保险金 B.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C.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D.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 9.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不应执行以下事务( )。 A.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C. 缔结新的合同 D.清缴所欠税款 10.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不包括( )。 A. 企业经营不善 B.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四、简答题(30分) 1、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2、证券承销商的特殊义务有哪些? 3、保险的构成要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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