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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和实施

第一条高职院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是《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所规定的,也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学部门应在规定的学期内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招生就业处和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协调配合,择优推荐。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

第二条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招生就业处应积极开发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就业市场,通过网上公布、召开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配合用人单位搞好双向选择工作。

第三条各教学系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训基地;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根据协议,双方共同修改相应教学计划,并制定顶岗实习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动员和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并做好实习经费安排、指导教师确定等工作。

(三)加强实习过程的管理,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第四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组织,也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或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签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第五条用人单位联系顶岗实习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学校严格审核其法人资格。经学校同意后,各系协同做好招录学生工作。

第二章顶岗实习成绩考核

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是毕业设计(实践)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各系可根据学

生顶岗实习的具体情况,决定学生毕业设计的形式和成绩评定方法。

第七条教学部门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习计划。与顶岗实习单位进行协商,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资质、技术经验和教学能力提出相应的要求,确保顶岗实习达到目标要求。

第八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原则。校企共同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共同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考核表》。学校教学系根据鉴定考核表和总结报告对学生作出总评成绩,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其他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三章顶岗实习纪律

第九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顶岗实习期间有关协议的各项任务。学校对违纪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第十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对其顶岗实习的安排,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工作单

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工作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顶岗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成绩以零分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并取消该生的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带队教师应严格考勤。逐月检查统计,对超假或无故离岗、旷岗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学校视情节给予院纪院规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服从顶岗实习单位的领导,要虚心求教、钻研业务、踏实工作、学有所获。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上下班时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下班后要及时回宿舍,不准在外游荡、不准在外过夜。如因学生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行为不检点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学生要尊重工作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员工,讲究文明礼貌,虚心接受师傅的指导,自觉维护顶岗实习单位。

第十五条顶岗实习期间严重违反顶岗实习协议、不遵守保密制度,故意遗失和损坏保密文档,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登录学校网站,查询有关毕业安排等信息。

第十七条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学生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办理程序

附件2: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

附件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申请、鉴定表

附件4: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安全条例

附件5: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保密条例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十月

附件1: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程序

1、由招生就业处和系部落实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定《协议书》(附件2),明确顶岗实习的岗位、目的、指导教师人选。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应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附件3申请表),审批后学生与企业签定《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协议书》(附件2)并上交学校一份。系部必须安排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任务书》,对顶岗实习的时间、任务、提交成果要求等做出明

确的规定;《顶岗实习任务书》一式三份,学生、现场指导教师、系部各一份。

3、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携带《顶岗实习任务书》、《顶岗实习鉴定表》(附件3)到岗实习。实习期间系部指派的专业指导教师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记录作为实

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4、专业指导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实习生,责任到人。指导教师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网上

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的频数每月不少于3次,并填写《顶岗实习指导联系记录本》。

5、学生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办法,熟悉生产工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培养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学生择业能力和综合工作能力。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遵守生产单位有关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收集实习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工艺流程、技术工艺参数、设备性能参数、事故报告等资料要遵守保密原则;要及时记录实习内容和收获;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同学要按指导教师规定的进程要求完成设计(论文)工作;最后提交完整的实习总结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

6、顶岗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及指导人员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客观评价学生在顶

岗实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顶岗实习成果给出评价意见,并交实习单位盖章后由毕业生本人带回。

7、学校教学系根据实习单位考核情况和实习总结报告成绩(由学校指导教师考核)的作出

总评成绩。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2:

顶岗实习协议书

甲方: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乙方: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十里大道1188号地址:

经联系洽谈,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实习生在乙方实习。经过乙方面试、考核接纳甲方名实习生,该批学生将到乙方进行就业前生产实习,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实习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习期为个月。

二、实习生名单:(见附页)

三、实习生管理: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实习生的信息资料,便于乙方对实习生的日常管理。

2、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对实习生进行跟踪管理,协调实习工作。

3、甲方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

4、甲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在领班指导下操作。不允许擅自、盲目操作各类设备,如甲

方实习生因违章操作,不服从指挥,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学生自行负责,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金额。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对甲方实习生进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方面教育。

6、甲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内若提出终止实习的申请,须经乙方签字同意,乙方批准签字后,方可终止实习并到乙方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岗手续。

7、甲方实习生违反上述第3条,而被乙方终止实习,乙方须要求甲方实习生到乙方人力资

源部办理离岗手续(手续内容同上述第6条)。

8、甲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若需返校或因其它事宜请假,乙方须要求实习生按乙方规定履

行请假手续。

四、实习期待遇:

1、甲方实习生上岗后,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

2、实习试用期为天,试用期过后转正式实习,正式实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核算等同于乙

方正式员工核算方法。

3、夜班将按照公司规定发放夜班津贴。

4、乙方向甲方实习生提供劳保用品。

5、甲方实习生上岗后,乙方应按时通过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足额发放工资。

6、甲方实习生实习期内,后一个月,经乙方考核合格后,依据“双向选择”原则,乙方根

据用工需求优先录用甲方实习生为乙方员工。若甲方实习生愿意继续为乙方服务,并在乙方同意接收的条件下,经协商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享受乙方员工所有福利待遇。

7、乙方应及时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8、甲方实习生的食宿:由乙方免费提供工作餐和住宿。

五、实习生考核:

乙方对甲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能力、态度、业绩、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留在乙方实习。并将考核及录用结果及时抄报甲方就业办。

六、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解决。

七、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由违约方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如果提供任何虚假资料给乙方或甲方以就业为名义收取实习生不合理的就业费用,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协议

甲方:(实习单位)电话:

乙方(学生):班级:电话:

为使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了解实际生产,理论联系实际,完善知识结构,为以后的就业打

下坚实的基础,也为企业的人才招聘提供便利。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进行顶岗实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实习岗位、期限及留任

1.甲方同意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甲方进行为

期个月的实习。

2.甲方将安排乙方在甲方的部门岗位进行实习。

3.实习结束,若甲方愿意留用乙方,则甲方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对实习内容进行调整;

(2)在实习期内根据乙方的表现,经和乙方学校友好协商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对

乙方提供的实习机会。

2.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应该符合法律的规

定和不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并安排好实习学生的食宿;

(2)配合学校教学目标和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有义务为学校前往甲方实习单位

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提供方便,并向学校提供乙方实习的真实表现等信息;

(3)在乙方严格遵守了实习时间和甲方各项规章的情况下,给予乙方一定的实习津贴,

为元/月;

(4)在实习期间,配合乙方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

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协助学校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乙方做出实习考核鉴定;

(5)甲方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学生人身及工作安全。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

故(因实习的原因发生的一切伤害)的,甲方应将学生视为在职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的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对在职职工工伤事故处理的归责原则和赔偿标准等妥善处理赔偿及一切相关事宜。甲方不得以学生系实习生、甲方与学生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及其它责任。

学生实习期间,在实习地遭受第三人伤害的,即便甲方对此伤害依法依约均不应承担责任,甲方也应积极协助乙方、学校、学生家长妥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实习时间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实习;

(2)在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3)如果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法或有损乙方身心健康,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整工作岗

位或者工作内容,若甲方不能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乙方有权在报告后终止在甲方的实习。

2.乙方的义务:

(1)在实习期间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

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在实习期间,遵守甲方的有关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行为准则、保密制度

及任何其它甲方要求乙方遵守的公司规定;

(3)应按时完成实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

(4)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5)顶岗实习中出现伤害事故,如因企业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履行安全措施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条件发生学生伤害,由企业负责;如因实习学生违规操作、不服从管理发生伤害由学生负责;学生如参与不法活动等由学生本人负责。

(6)遵守学校关于顶岗实习的相应管理规定和要求,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照顶岗

实习的教学要求做好实习日志的填写等相关工作,并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考核;

(7)在签订本协议时,应该将此情况向家长汇报并征得家长同意。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因协议期限届满以外的其他原因而造成协议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均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及乙方所在学校。

五、其它

□不合格(50)

系部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条例

为确保顶岗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杜绝发生实习生安全责任事故,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安全管理条例。

一、统一思想,重视安全。各系、各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起居、交通、饮食等方面加强管理,特别是实习生本人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各系部要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一)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实习单位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防范,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禁止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注意饮食卫生。不在无证经营的饮食小摊及其他不卫生的场所就餐,不吃过期变质的食物,要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所有的实习生都要把预防食物中毒和疾病感染放在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位置。

(五)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上岗实习。出现设备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或实习单位报告。

(六)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七)禁止擅自外出旅游和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游泳。

(八)注意交通安全。回家、返校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尽量结伴而行,保管好个人财物和各种证件,避免意外损失或损伤。

三、顺畅信息渠道,抓好安全教育。各系、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定期了解各实习点情况,加强与各实习点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各实习单位和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并督促实习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等实际情况,为学生办理相关的保险。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实习指导教师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报告。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人员的安排。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销假。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附件5:

学生顶岗实习保密条例

为了做好顶岗实习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有关机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现对学生顶岗

实习中的保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实习前,各教学单位必须对全体实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学习有关保密规定。实习中全体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保密规定和制度。

二、实习期间借阅、摘录、复印有关资料或拍摄实习现场实物、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其他有关内容,应事先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

三、一切保密资料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未经实习单位同意,实习单位的保密资料不得带出指定地点或转借他人。

四、学生实习期间记录的一切资料(含报告、图表、图纸、照片、样品、计算程序等)回校后一律交所在教学单位,不得私自占有。

五、实习笔记本、实习报告只能记录实习业务内容,不能另作他用;实习人员的实习笔记本、报告本、通行证、出入证等物件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

六、全体实习人员应严守实习单位的机密。不同专业、不同实习单位或不同实习任务的师生,都不得互助交流实习单位的机密资料,不得互通保密情况,不得口头或书信对外泄露机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内容。

七、学生实习期间应坚守自己的实习岗位,不准擅自窜岗或进入实习单位机要部门。

八、凡发生失密事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查清楚,并将情况迅速报告给实习单位和学校的保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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