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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报告制定技术要求

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报告制定技术要求
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报告制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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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为编制好《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体现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符合中药的特点,保证中药质量标准所设定的方法与指标基本能控制中药质量,规范标准起草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由总则和各论二部分组成,各论又分为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中药成方制剂三部分。

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提高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的原则

药品标准应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发展的需要,保障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2、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

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鼓励自主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研究力度,促进科学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的有效结合,提高我国药品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使我国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国药品的国际竞争力。

3、坚持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

制定、修订药品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来源、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设置科学的检测工程、建立可靠的检测方法、规定合理的判断标准;在确保能准确控制质量的前提下,应倡导简单实用;药品标准的体例格式、文字术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以及通用检测方法等应统一规范。

4、坚持质量可控性原则

国家药品标准适用于对合法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控制。所建立的检测方法应专属、准确、精密。

5、坚持标准先进性原则

《中国药典》所载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充分反映现阶段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对于多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其标准的制定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先进性原则。

6、坚持标准发展的国际化原则

注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积极采用国际药品标准的先进方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促进我国药品标准特别是中药标准的国际化。

二、实验室条件及人员的要求

承担《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起草任务的单位应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并能满足起草任务要求的实验室,具有相应技术人员,具备中药研究、检验常用仪器和设备,能确保实验用试剂、试药及对照物质符合规定。

承担中药质量标准研究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中药检验、研究工作经历,并有一定的标准研究和起草经验。

三、供起草用样品及对照物质的要求

供研究用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覆盖面要广,一般至少应收集10批以上样品供研究用。样品量除满足起草研究、留样观察外,还应有不少于3倍检验量的样品供复核用。样品保存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贮藏要求。

质量标准制定应使用国家法定部门认可的对照物质< 包括对照品、对照提

取物和对照药材)。若使用的对照物质是自行研制的,应按照相关的要求申报相应的鉴定研究资料和对照物质。

四、编写要求

标准正文应按“《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正文各论编写细则”的要求编写;标准起草说明应按“《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编写细则”的要求编写。

实验记录书写应真实、完整、清晰,保持原始性并具有可追溯性,应按要求建档永久保存。

五、检测方法和检测指标的制定

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要体现中药的特点,其检测方法和检测指标的制定要脱离化学药品单一成分定性定量的模式,要体现复杂体系整体控制的设计思想,以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质量标准体系,逐步由单一指标性成分定性定量向活性、有效成分及生物测定的综合检测过渡,向多成分、组分测定及指纹或特征图谱整体质量控制模式转化。

要提高中药检测方法的专属性,建立科学合理的控制指标。

要注重中药安全性检测方法和指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残留农药、残留溶剂、残留二氧化硫、微生物、真菌毒素等外源污染物的

检测。

实验中应注重绿色环保要求,尽量采用毒害小、污染少的试剂、试药,避免使用苯等毒性大的溶剂;并尽量采用《中国药典》附录中已收载的试剂与试液(一>鉴别实验

鉴别实验应符合重现性、专属性和耐用性的验证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可分别采用显微鉴别、理化鉴别与色谱鉴别等方法,制定的色谱鉴别方法应能反映该药的整体特性。

1、显微鉴别

系指利用显微镜对药材(饮片>切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以及含有药材粉末的制剂进行观察,并根据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等特征进行相应药材鉴别的一种方法。显微鉴别应按照一定的收录原则、书写顺序和文法进行规范描述,以使标准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

应选择容易观察、具有鉴别意义的专属特征列入标准。凡有下列情况的药材,应尽量规定显微鉴别:药材组织构造特殊或有明显特征,可以区别外形相似或破碎不易识别的类似品、伪品;或某些常以粉末入药、而又无专属性理化鉴别方法的药材,尤其是毒性或贵重药材。

成方制剂显微鉴别,原则上应对处方中所有以粉末投料的药材逐一进行研究,选择特征性强、与处方中其它药味无交叉干扰的显微特征作为鉴别依据,所收载的特征应明显、易于检出。

2、理化鉴别

理化鉴别包括一般理化鉴别,荧光鉴别及光谱鉴别等方法,中药成分复杂,应根据所含成分的化学性质选择适宜的专属性方法。对于不易达到专属性要求的一般理化鉴别、荧光鉴别及光谱鉴别,一般不宜采用。

3、薄层色谱鉴别

薄层色谱可将中药内含成分通过分离达到直观、可视化,具有承载信息大、专属性强、快速、经济、操作简便等优点,可作为中药鉴别的首选方法。

<1)在建立方法时,尽量采用以对照品和对照药材或对照提取物同时进行对照。当对照品不易获得时,采用以对照药材为对照;某些鉴别被测物为单一成分的,可以只采用对照品进行对照;不宜采用Rf值表述色谱行为。

<2)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应尽可能除去干扰色谱的杂质,同时方法要尽量简

便,应视被测物的特性来选择适宜的溶剂和方法进行提取、分离。

<3)为了使图谱清晰,斑点明显,分离度与重现性符合要求,应根据被测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固定相、展开剂及显色方法等色谱条件。确定供试品取样量、提取和纯化方法、点样量等条件;选择合适的对照物质,确定对照物质用量、浓度、溶剂、点样量等。

<4)由于实验时的温度、湿度常会影响薄层色谱结果,因此,建立方法时应对上述因素进行考察。如有必要,应在标准正文中注明温、湿度要求。

<5)除需要改性,一般应采用预制的商品薄层板。不同品牌的薄层板或自制薄层板的薄层色谱结果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应对其进行考察选择适宜的薄层板。

4、液相色谱鉴别

<1)应根据被测物的性质选用适宜的色谱柱、流动相<注意流动相的pH值与色谱柱的pH值范围相适应,尽量避免使用缓冲溶液)检测器等,进行系统适用性实验,考察分离度、重复性、理论板数等参数,选择最佳色谱条件。

<2)确定供试品取样量,提取和纯化方法,稀释度、进样量;对照物质用量、浓度、溶剂、进样量等。

5、气相色谱鉴别

<1)应根据被测物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色谱柱、填料、固定相、涂布浓度、检测器等进行系统适应性实验,确定进样口温度、柱温、检测器温度、考察色谱分离的效果、分离度等参数。

<2)确定供试品取样量,提取和纯化方法,稀释度、进样量;对照物质用量、浓度、溶剂、进样量等。

6、D NA分子标记鉴别

DNA分子标记鉴别是指通过比较药材间DNA分子遗传多样性差异来鉴别药材基源、确定学名的方法。适用于采用性状、显微、理化以及色谱鉴别等方法难以鉴定的样品的鉴别,如同属多基源物种、动物药等的鉴别。

<1)DNA提取、纯化方法的考察通过多种方法的优化,建立切实可行的DNA提取、纯化方法,确定最佳条件,获取高质量的药材总DNA,并提供研

究数据。

<2)DNA分子标记方法的确定通过多种方法对多样品的比较,确定适于目的物鉴别的分子标记方法,优化各种条件、参数,并提供研究数据。

<3)PCR反应条件的确定通过实验,优化PCR反应条件、参数,并提供研究

数据。

<4)电泳检查:通过实验,优化琼脂糖凝胶电泳条件、参数,并提供研究数据。

<5)实验过程要防止外源DAN的污染。

7、中药指纹图谱技术

中药指纹图谱建立的目的是通过对所得到的能够体现中药整体特性的图谱识别,提供一种能够比较全面的控制中药质量的方法,从化学物质基础的角度保证中药制剂的稳定和可靠。其具体实验是采用指纹图谱模式,将中药内在物质特性转化为常规数据信息,用于中药鉴别和质量评价。

中药指纹图谱建立的内容包括:中药指纹图谱分析方法的建立、指纹图谱方法认证、方法验证、数据处理和分析。中药指纹图谱按照测试样品来源可以分为中药材、饮片、提取物或中间体、成方制剂指纹图谱其中中药材、饮片及中间体指纹图谱主要是用于生产的内部控制、质量调整以及质量相关性考察。中药指纹图谱按照获取方式可以分为色谱、光谱及其他分析手段,其中色谱是中药指纹图谱建立的首选和主要方式。

<1)中药指纹图谱分析方法的建立

中药指纹图谱应满足专属性、重现性和可操作性。其首要目的是能体现中药的整体特征。在满足表征中药化学成分群整体性质的前提下,要求有较好的重现性,应根据重现性要求选用合适的分析方法来获取指纹图谱。指纹图谱分析方法的可操作性系指针对不同用途,选用不同方法来达到不同的要求。

中药指纹图谱的一般获取规程如下:

①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在中药指纹图谱测试中,制备供试品的基本原则是代表性和完整性。供试品的制备是整个分析步骤中关键的起始部分,供试品制备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整体分析结果的优劣及可信程度。因此,供试品的制备必须保证能够充分地反映出样本的基本特性,同时也必须保证待测样品所含特性的完整性。主要操作过程及数据应详细记录。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需按照具体的分析对象,在对样品基本特性进行了解的情况下,采用规范的处理方式进行供试品溶液制备。操作过程应按照定量测定的要求,保证样品物质信息不减失、不转化。对于化学成分类别相差较大的样品,可根据类别成分的性质,按照分析要求,对样品分别进行预处理,用于制备2张以上的指纹图谱。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中药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五、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七、《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正文 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 (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通则 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 十一、正文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通常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本版药典收载的原料药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 十二、药品化学结构式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书写。 十三、正文按药品中文名称笔画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一丨丿丶乛的顺序排列;通则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的中文索引以及英文名和中文名

中药质量标准制定

中药质量标准制定 目前我国新药的研制,明确要求制订临床研究用质量标准及生产用质量标准。目的是保证临床研究试验药品的质量稳定一致及上市药品的质量,从而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在新药取得批准文号后,其它研究资料的药效,毒理,临床研究资料均已完成历史使命,可存档备用,但唯有质量标准伴随产品“终身”。只要有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就要用质量标准的监测和保证。因此,质量标准的制定,不仅在研制新药中,而且对老药再评价均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第一节质量标准的分类 一、法定标准 经过卫生部与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有国家标准(包括药典和部颁标准)及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对产品的质量指标是一些基本要求,是企业应达到的起码合格水平。鉴于目前中药标准一般水平不高,所以应认识到符合低标准的高合格率,并不表示产品先进,故质量标准必须逐步提高,特别是新药的质量必须具有国先进水平,并真正已起到控制真伪、优劣的作用。 二、企业标准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为检验方法尚不够成熟,但能达到某种程度的质量控制;一种为高于法定标准要求,主要指多增加了检测项目或提高了限度标准,作为创优,企业竞争,特别是对保护优质产品本身,严防假冒等均为重要措施。 第二节质量标准的特性 质量标准通常具有如下特性: 一、权威性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但国家均不排除生产厂可以采用非药典方法进行检测。例如:六味地黄丸的含量测定;药典收载了薄层色谱光密度法测定处方茱萸中熊果酸的含量,若企业暂无薄层色谱扫描仪,则可采用薄层色谱比色法与其对比,测定结果一致或有一定相关且稳定,在日常检验中即可采用比色法控制产品质量,但偶有产品含量处于合格边缘,或需要仲裁时,只有各级法定标准,特别是国家药典具有权威性。 二、科学性 质量标准是对具体对象研究的结果,它有适用性的限制。在药材中如天然朱砂的标准不适用于人工朱砂的标准,前者硫化汞的含量不得少于96%,而后者要求99%以上;又如牛黄,人工牛黄和培植牛黄中含胆酸,胆红素的含量要求不同,但均有充分的科学根据。西洋参的质量标准,进口西洋参与国引种西洋参质量标准不仅含量限度不同,且测定方法也不同。在未统一标准前,应严格依据各自的标准评价其质量的合格与否。在不同成药中测定某一相同药味成分,不一定方法均能适用,其方法的确定与规格的制定均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 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 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除特别注明 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 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 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 ChP。 正文

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 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 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 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通则 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 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 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釆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 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十一、正文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通常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本版药典 收载的原料药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 十二、药品化学结构式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书写。

中药材质量标准-苏合香

中药材质量标准 中文名苏合香 汉语拼音Suhexia ng 英文名STYRAX 来源本品为金缕梅科植物苏合香树Liquidambar orientalis Mill的树干渗出的香树脂,经加工精制而成。 性状本品为半流动性的浓稠液体。棕黄色或暗棕色、半透明。质黏稠。气芳香。本品在90%乙醇,二硫化碳,氯仿或冰醋酸中溶解,在乙醚中微溶。 鉴别(1)取本品1g与硅藻土3g混合后,置试管中,加高锰酸钾试液5ml,微热,即产生显著的苯甲醛香气。 (2)取本品1g,力口乙醚10ml溶解,上清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肉桂酸对照品, 加乙醚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00 年版 一部附录W B)实验,吸取上述供试品溶液2ul对照品溶液1ul,分别点于 同一以羧甲基纤维素钠为黏合剂的硅胶GF254薄层板上,以石油醚(30?60C) —环己烷一甲酸乙酯一甲酸(10 : 30 : 15 : 1)为展开剂,在10?15C展开,取 出,晾干,置紫外光灯(254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 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检查酸值应为52?76 (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区N )。 皂化值应为160?190 (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区N )。 浸出物 含量测定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00 一部附录VI D)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甲醇-水-冰醋酸(50 : 50 : 0.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85nm。理论板数以肉桂酸峰计应 不低于7000。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肉桂酸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肉桂酸8 g的溶液,即得。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本品0.5g,精密称定,加新配制的乙醇制氢氧化钾滴定液(0.5mol/L )10ml,加热回流1小时,于低温迅速蒸去乙醇,残渣加热水20ml 使均匀分散,放冷,加水30ml与硫酸镁溶液(1.5T 50)20ml,混匀,静置10分 钟,滤过,滤渣用水20ml分次洗涤,合并滤液与洗液,加盐酸使成酸性后,用乙醚振摇 提取4次,每次40ml,合并乙醚液,低温蒸去乙醚,残渣用甲醇溶解,定量转移至 100ml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ml至50ml量瓶中,加甲醇稀释至刻 度,摇匀,即得。 测定法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101 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

药品质量标准及答案

药品质量标准及答案 一、A1 1、“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多少以下的重量 A、0.2mg B、0.3mg C、0.4mg D、0.5mg E、0.6mg 2、我国现行的药品质量标准是 A、1995年版中国药典 B、2000年版中国药典 C、2005年版中国药典 D、2010年版中国药典 E、2015年版中国药典 3、原料药的含量测定如未规定上限时,指其上限不超过 A、99.9% B、100.0% C、100.5% D、101.0% E、102.0% 4、药物制剂的含量限度表示方法为 A、标示量 B、实际量 C、杂质量 D、实际量占标示量的百分比 E、杂质量占标示量的百分比 5、某药物注射用(标示量20ml,2.24g)用非水滴定法测定含量为每毫升实际含药物0.1100g。本品含量占标示量的百分比为 A、100.0% B、99.2% C、98.2% D、96.4% E、95.5% 6、药典中规定称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称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 A、±0.1% B、±1% C、±5% D、±10%

E、±20% 7、关于药品质量标准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 B、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C、体现“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埋、不断完善”的原则 D、对药品质量控制及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因生产情况不同,不必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 8、药典规定某药原料药的含量上限为102%,指的是 A、该原料药的实际含量 B、该原料药中含有干扰成分 C、用药典规定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 D、方法不够准确 E、应用更准确的方法替代药典方法 9、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规定,称取2.00g系指 A、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B、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 C、称取重量可为1.9995-2.0005g D、称取重量可为1.5-2.5g E、称取重量可为1-3g 10、取谷氨酸钠1.0g,加水23ml溶解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 3.5)2ml,依法检查,与标准铅溶液(10μg Pb/ml)所呈颜色相比较,不得更深。重金属限量为百万分之十,则标准铅溶液应取 A、1.0mL B、2.0mL C、3.0mL D、4.0mL E、5.0mL 11、测定结果与真实值之间的差异是 A、精密度 B、重复性 C、准确度 D、线性 E、回收率 12、回收率可用于表示 A、准确度 B、精密度 C、专属性 D、检测限 E、线性 13、在药物检测中,表示准确度的指标是

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附件: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为编制好《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体现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符合中药的特点,保证中药质量标准所设定的方法与指标基本能控制中药质量,规范标准起草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由总则和各论二部分组成,各论又分为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中药成方制剂三部分。 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提高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的原则药品标准应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发展的需要,保障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2、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 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鼓励自主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研究力度,促进科学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的有效结合,提高我国药品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使我国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国药品的国际竞争力。 3、坚持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 制定、修订药品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来源、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设置科学的检测项目、建立可靠的检测方法、规定合理的判断标准;在确保能准确控制质量的前提下,应倡导简单实用;药品标准的体例格式、文字术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以及通用检测方法等应统一规范。 4、坚持质量可控性原则 国家药品标准适用于对合法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控制。所建立的检测方法应专属、准确、精密。 5、坚持标准先进性原则 《中国药典》所载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充分反映现阶段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对于多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其标准的制定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先进性原则。 6、坚持标准发展的国际化原则注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积极采用国际药品标准的先进方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促进我国药品标准特别是中药标准的国际化。 二、实验室条件及人员的要求 承担《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起草任务的单位应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并能满足起草任务要求的实验室,具有相应技术人员,具备中药研究、检验常用仪器和设备,能确保实验用试剂、试药及对照物质符合规定。 承担中药质量标准研究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中药检验、研究工作经历,并有一定的标准研究和起草经验。 三、供起草用样品及对照物质的要求供研究用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覆盖面要广,一般至少应收集 10 批以上样品供研究用。样品量除满足起草研究、留样观察外,还应有不少于 3 倍检验量的样品供复核用。样品保存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贮藏要求。 质量标准制定应使用国家法定部门认可的对照物质(包括对照品、对照提取物和对照药材)。

中药质量标准提高原则

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 一、概述 药品标准是衡量药品质量的尺度和准则。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在正常的原辅料与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判断标准,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和检验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药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与发展。为保障公众安全有效用药,积极应用现代药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了“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战略决策,并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全面开展,中成药成为首先实施的药品类别。 广东省是中药大省,中成药品种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规范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工作,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中成药质量控制和检验技术水平,提高广东中成药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供广东省中成药研究单位、生产企业和药品检验机构在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工作中使用。 二、指导原则 “科学、规范、实用”是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的总的指导原则,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灵魂和 精神所在。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的指导原则是在认真贯彻“科学、规范、实用”这一 总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广东中成药产业的实际,经过有关专家广泛深入讨论后形成的。 (一)质量标准的可控性原则 “质量可控”是药品标准的目标性原则。为实现“质量可控”,药品标准的建立应充分 考虑药品在来源、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的确 定标准制订或提高的内容,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药品的质量标准应能反映药品的内在质量, 必须能够有效地控制药品的质量,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二)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原则 “准确灵敏”是检测方法选用的科学性原则。检测方法在可控的基础上应尽可能体现与 真实值接近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偏差,同时体现该检测方法对被测药品的专属性。 检测方法的建立应包括: 1.分析方法的选择 目前各种色谱方法、光谱方法和经典测定方法广泛应用于中药材及其制剂的检测。质量 标准中分析方法的选择应与被测成分的性质相适应,与被测成分的含量限度相适应,与应用 的具体要求相适应,并能有效排除干扰成分的影响。 2.分析方法的设计 中药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的检测方法已有大量的文献报道。检测方法的研究首先应查阅

药品标准

第三节药品标准 一、药品标准概述 1.药品标准是指对药品的质量指标、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要求和规定,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成分或处方的组成;含量及其检查、检验方法;制剂的辅料;允许的杂质及其限量要求以及药品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等。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等应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置不同的项目。 2.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及增补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颁布的其他药品标准,以及与药品质量指标、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和规范。 二、药品标准的分类 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 1.国家药品标准分类《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1)《中国药典》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的核心,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保护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制定的法典。 《中国药典》于1953年编纂出版第一版以后,相继于1963年、1977年分别编纂出版。从1985年起每5年修订颁布新版药典,现行版为2010年版《中国药典》。 2010年版《中国药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九版药典,本版药典收载品种总计4567个,与2005年版《中国药典》相比新增品种1386个;一部收载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和单味制剂共2165个,其中新增1019个,修订634个;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用辅料共2271个,其中新增330个,修订1500个;三部收载生物制品131个品种,其中新增37个,修订94个;药典附录新增47个,修订154个。药用辅料标准新增130多种。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这类药品标准是指未列入《中国药典》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以及与药品质量指标、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和规范。 (3)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经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和国际惯例,国家标准是市场准入的最低标准,原则上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应高于行业标准。所以,药品注册标准不得

中药生产质量标准管理规程

分发部门:综合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仓储部、检验室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 目的:建立质量标准制定原则,规范指导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的质 量标准。 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制订标准,监督执行,其它部门负责按标准执行。 内容: 1.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各省、直辖市炮制规范现行版、《中药大辞典》、中药行业协会标准、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企业内控质量标准等。 1.1原料质量标准 1.1.1原料质量标准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 1.1.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1.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色素检查的中药材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执行。 1.1.4《中国药典》现行版本和《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未收载的品种,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各省、直辖市中药材标准、中药行业协会标准、《中药大辞典》或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2 辅料质量标准

1.2.1辅料质量标准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 1.2.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或执行食用标准、行业标准。 1.3 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1.3.1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应以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中药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根据工艺验证的报告,满足过程控制的需要,执行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并执行。 1.3.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中药成品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3.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二氧化硫残留量的中药饮片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的执行。 1.3.4现行版本《中国药典》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未收载的品种同时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中药行业标准、《中药大辞典》、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4 成品质量标准 1.4.1成品质量标准根据上海市局文件精神,170个品种(具体名单品种附后)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28个品种(具体名单品种附后)应执行调整质量要求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1.4.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以及在调整质量要求中药饮片品种中未收载的中药成品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4.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二氧化硫残留量、色素的、镁盐铝盐中药饮片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执行。 1.4.4现行版本《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版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未收载的品种,同时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中药行业标准、《中药大辞典》、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5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1.5.1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执行GB、GB\T、YY、YBB标准。 1.5.2质量标准应根据版本、国家药典委的公告和实际及时更新和修订。 1.6工艺用水质量标准 1.6.1清洗中药材的工艺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第一章 药品质量研究的内容和药典概况

第一章药品质量研究的内容和药典概况 一、最佳选择题 1. ICH有关药品质量的技术要求文件的标识代码是 A. E B. M C. P D. Q E. S 2. 药品标准中鉴别试验的意义在于 A.检查已知药物的纯度 B.验证已知药物与名称的一致性 C.确定已知药物的含量 D.考察已知药物的稳定性 E.确证未知药物的结构 3. 盐酸溶液(9→1000)系指 A.盐酸1.0ml加水使成1000m1的溶液 B.盐酸1.0ml加甲醇使成1000m1的溶液 C.盐酸1. 0g加水使成1000m1的溶液 D.盐酸1.0g加水1000m1制成的溶液 E.盐酸1.0ml加水1000m1制成的溶液 4. 中国药典凡例规定:称取“2.0g”,系指取重量可为 A.1.5~2.5g B.1.6~2.4g C.1.45~2.45g D.1.95~2.05g E.1.96~2.04g 5. 中国药典规定: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 A. 0.01lmg B. 0.03mg C. 0.lmg D. 0.3mg E. 0.5mg 6. 原料药稳定性试验的影响因素试验,疏松原料药在开口容器中摊成薄层的厚度应 A.>20cm B.≤20cm C. ≤10cm D. ≤5cm E. ≤10mm 7. 下列内容中,收载于中国药典附录的是 A.术语与符号 B.计量单位 D.准确度与精密度要求E通用检测方法 8. 下列关于欧洲药典(EP)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EP在欧盟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B. EP不收载制剂标准 C. EP的制剂通则中各制剂项下包含:定义(Definition )、生产(Production)和检查 (Test ) D.EP制剂通则项下的规定为指导性原则 E. EP由WHO起草和出版 二、配伍选择题 [9-10] A. SFDA B. ChP C. GCP D. GLP E. GMP 下列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 9.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10.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1--13] A.溶质1g(ml)在溶剂不到 ml中溶解 B.溶质1g(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 C溶质1g(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1中溶解 D.溶质1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 E.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1中溶解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

第十五章药品质量标准制订 [基本要求] 一、掌握药品质量标准的定义、分类与制订原则。 二、掌握药品质量标准的内容。 三、熟悉确定杂质检查项目及其限度的基本原则、选择含量测定法的基本原则。 四、熟悉溶解度测定法、熔点测定法、吸收系数的测定法。 五、了解药品稳定性试验。 [本章分配学时数] 4学时 第一节、概述 一、药品质量标准的定义:药品质量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二、药品质量标准的分类 1,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标准:中国药典、药品标准 2,临床研究用药品质量标准:新药研制过程中、临床试验前必须报批的药品标准。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结论可靠。此标准仅适用于研制单位、临床试验单位和药检单位。 3,暂行或试行药品标准:1-3类新药经临床试验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生产阶段的药品标准称“试行标准”,试行期2-3年。期满后报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药典委员会审批转正。

4,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也是GMP认证的必备条件。通常企业标准高于法定标准的要求。 中国药典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英文表示Chines Pharmacopoeia。通常写法:中国药典(××××年版)。 沿革:1949年建国以后,已出版了87版药典(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年版药典)。 自1963年版药典分为两部,一部和二部。 1988年正式出版了中国药典(1985年版)英文版,同年还出版了二部注释选编。 1990年版编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另行出版了《药品红外光谱集》。编制出版了中国药典(1990年版)第一、第二增补本,二部注释和一部注释选编、《中药彩色图集》和《中药薄层彩色图集》。 1995年版二部药品外文名称改用英文名,取消拉丁名;中文名称只收载药品法定通用名称,不再列副名。 2000年版二部附录新增加了毛细管电泳法、热分析法和X射线粉末衍射法这三种仪器分析方法。 2005年版分三部 三、制订药品质量标准的原则 ⑴,安全性:毒副反应物质 ⑵,有效性:生物利用度、晶型等

药典与药品标准

药典与药品标准 1.药典 药典是一个国家记载药品规格,质量标准的法典。大多数由国家组织药典委员会编纂,并由政府颁发施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药典中收载医疗必需、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的常用药物及其制剂,规定其质量标准,制备要求,鉴别,杂质检查,功能主治及用法用量等,作为药物生产,检验,供应与使用的依据。药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家药物生产、医疗和科技的水平,也体现出医药卫生工作的特点和服务方向。药典在保证人民用药有效安全,促进药物研究和生产上起着重大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有1953 、1963 、1977、1985、1990、1995、2000及2005年共八版。除1953年版为一部,2005年版为三部外,其余均分为一部、二部两册。一部收载中药材和中药成方及单方制剂,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各类制剂。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并入药典,设为药典三部。《中国药典》分别由凡例、正文、附录、和索引组成。 目前世界上有38个国家的药典及《国际药典》。我国经常参阅的主要有美国药典(U. S. P.)、英国药典(B.P.)和日本药局方(J. P)等。 2.药品标准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我国药品标准分为二级。《中国药典》和部(局)颁标准属国家药品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部门批准的属地方药品标准。药品标准具有法规性质,属强制性标准。凡正式批准生产的药品及药用辅料要执行《中国药典》和部(局)颁标准。中药材、中药饮片分阶段,分品种实施,暂可参照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局制订的《炮制规范》。 药品标准,英美法等国有国家处方集(NF),英国尚有准药典(BPC)等,日本有《日本药局方外药品成分规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自1989年第一册颁布以来,至1998年8月已发布至20册,总计收载中药成方制剂4061种。

中药生产质量标准管理规程

质量标准管理规程 分发部门:综合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仓储 部、检验室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 目的:建立质量标准制定原则,规范指导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的质 量标准。 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制订标准,监督执行,其它部门负责按标准执行。 内容: 1.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各省、直辖市炮制规范现行版、《中药大辞典》、中药行业协会标准、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企业内控质量标准等。 1.1原料质量标准 1.1.1原料质量标准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 1.1.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1.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色素检查的中药材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执行。 1.1.4《中国药典》现行版本和《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未收载的品种,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各省、直辖市中药材标准、中药行业协会标准、《中药大辞典》或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2 辅料质量标准 1.2.1辅料质量标准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 1.2.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

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或执行食用标准、行业标准。 1.3 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1.3.1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应以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中药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根据工艺验证的报告,满足过程控制的需要,执行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并执行。 1.3.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中药成品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3.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二氧化硫残留量的中药饮片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的执行。 1.3.4现行版本《中国药典》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未收载的品种同时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中药行业标准、《中药大辞典》、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4 成品质量标准 1.4.1成品质量标准根据上海市局文件精神,170个品种(具体名单品种附后)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28个品种(具体名单品种附后)应执行调整质量要求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1.4.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以及在调整质量要求中药饮片品种中未收载的中药成品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4.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二氧化硫残留量、色素的、镁盐铝盐中药饮片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执行。 1.4.4现行版本《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版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未收载的品种,同时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中药行业标准、《中药大辞典》、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5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1.5.1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执行GB、GB\T、YY、YBB标准。 1.5.2质量标准应根据版本、国家药典委的公告和实际及时更新和修订。 1.6工艺用水质量标准 1.6.1清洗中药材的工艺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1.6.2有洁净级别要求的生产检验用水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的标准。

中药材质量标准-大腹皮

中药材质量标准 中文名大腹皮 汉语拼音Dafupi 英文名PERICARPIUM ARECAE 来源本品为棕榈种植物槟榔Areca catechu L.经加工除去外果皮的干燥成熟果皮。 性状本品略呈椭圆形,均纵剖成瓣,似瓢状。中果皮黄白色或淡棕色,疏松柔韧,纤维性棕毛状。内果皮硬壳状,黄棕色至深棕色,内表面光滑,有时纵向破裂。无臭,无味。 鉴别(1)本品粉末黄白色或黄棕色,中果皮纤维成束,细长,直径8?15 口,微木化,纹孔明显,周围细胞中含有圆簇状硅质块,直径约8g。内果皮细胞呈不规则多角形、类 圆形或椭圆形,直径48?88 g,纹孔明显。 (2)取本品粉末2g,加盐酸-水(1: 100)50ml,加热煮沸,并保持微沸 5分钟,冷却,滤过,滤液弃去,药渣加乙醇50ml,水浴加热回流30分钟,滤过,滤液 蒸干,残渣加无水乙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大腹皮对照药材2g,同法制 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00 年版一部附录W B)试验,吸取上述 两种溶液各2』,分别点于同一硅胶 G薄层板上,以环已烷醋酸乙酯浓氨试液(10 : 5: 0.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 干,喷以5%磷钼酸乙醇溶液,105C烘约10分钟。供试晶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 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检查取本品不少于5Kg,检查杂质、霉变。 杂质,霉变取本品(不少于5Kg)检查,杂质(指残存的槟榔及其他有机、无机杂质,包括逐个抖下的碎末和泥砂等)不得过4%;霉变(指 发霉变黑,其黑色由外表面深入到内部且占整个体积的1/3以上者)不得 过5%。 干燥失重不得过12.0%。取本品约5g,精密称定,小心铺在直径约9cm的平皿或培养皿内,于105C干燥5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 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 计算,即得。 浸出物取本品粉末4g,称定重量,置150ml锥形瓶中,精密加入乙醇50ml,塞紧,称定重量,静置1小时后,连接回流冷凝管,加热至沸腾,并保持微沸1小时。放冷,取下 锥形瓶,密塞,称定重量,用乙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用干燥滤器滤过。精密量取滤 液25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 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后,于105C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 密称定重量,计算,即得。 本品以干燥品计算,不得少于2.0%. 含量测定 炮制除去杂质,洗净,干燥。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1990) 一.根、根茎、藤木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 品,无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色泽均匀,无伤水。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鼻闻口尝。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厚薄均匀,表面光洁,无整体, 异形片不得超过10%。 取样100g,拣出异形 片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2%取样100g拣出杂质,过二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二.果实、种子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 品,无虫蛀、霉变、走油、变质及非药用部位。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色泽均匀。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鼻闻口尝。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厚薄均匀,异形片不 得超过10%。 取样100g,拣出异形 片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3% 取样100g拣出 杂质,过三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三.全草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 品、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均匀整齐,无整体。异形片不 得超过10%。 取样50g,拣出异形片 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3%取样50g拣出杂质,过三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四.叶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 品、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大小均匀,异形片不得超过 10%。 取样50g,拣出异形片 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2%取样50g拣出杂质,用二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 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五.花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 品、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2%取样100g拣出杂质,用二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的制定

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的制定 第1节概述 中药质量标准是对中药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用于指导中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中药研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进行中药的新药研究,必须依据国家《新药审批办法》的要求制定临床研究和生产使用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先进性等特征。权威性是指质量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如国家《药品管理法》中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虽然各国均不排除生产厂家可以采用非药典方法进行检验,但需要仲裁时,只有各级法定标准、特别是国家药典具有权威性;科学性是指质量标准对具体对象研究的结果有适用性的限制,在不同成药中鉴定某一相同药味成分,不一定方法均能适用,但其方法的确定与规格的制定均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先进性是指随着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和检测方法的改进,应对药品标准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得标准中检测指标专属性更强、检验技术更加先进、质量评价方法更加科学,限度标准制定更为合理,但处方、原料、工艺绝不允许 有任何改动。 一、中药质量标准的分类 (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国家颁布的有关药品标准,包括药典和部颁药品标准。国家标准是对产品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标准,凡是国家标准中收载的产品,在生产中都必须遵照执行。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是:具有国内的先进水平;有可控性和重现性。新药经批准后,其质量标准为试行标准;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其标准的试行期为3年。 (二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药品标准。批准使用的标准,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过后,可转为部颁标准。 (三)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的药品标准。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为检验方法尚不够成熟,但能达到一定的质量控制作用;另一种为高于法定标准的要求,常常增加检测项目 38

中药材质量标准的管理和规格等级的划分

中药材质量标准的管理和规格等级的划分 一、制定中药材规格标准的实际意义 中药的质量是指中药材自身的品质状况。中药材的外观性状,如形状大小、色泽、质地、气味等及有效成分、药理作用与效果等,都可以反映质量的优劣。中药材的规格等级是其品质的外观标志。因此药材的品质与规格,是衡量药材商品质量好坏的标准。品质是对药材品种与质量的基本要求,规格是划分药材商品质量、分等分级的具体标准。药材是防病、治病的特殊物品,质量必须优良,才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同时药材又是一种商品,必须符合商品按质论价的要求。因此药材具有双重特性,它既有药用性,又有商品性。为适应商品性的需要,又必须按质量优劣划分规格与等级,以便在市场进行商品交流。 二、中药材质量标准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标准。 1.国家中药材标准:国家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部颁药材标准。目前,国内执行的是部颁标准《76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下达,于1984年3月试行)。本标准是在中国药典的基础上,选择产销量大,流通面广,价格较高,具有统一管理条件的76种药材,作为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 2.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标准: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必备经营的药材有600种,其中已经制定地方标准的有100种,而大部分尚未制

定地方药材标准。但地方制定的药材商品标准是指在历史上已形成的地区习惯用药的药材,称为“地区性、民间习惯使用药材”,只能在本地区内销售使用,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须经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 3.药材商品规格、等级的划分:药材商品质量优劣的客观标准,应是有效成分含量的多少和疗效的好坏。但目前绝大多数药材商品所含有效成分,及微量元素不很清楚或缺乏定量检测方法。因此现在制定的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仍以外观质量及性状特征为主,只能依据三级药材标准来划分药材的商品规格和等级。但中药材商品规格与等级,不是每种药材可以划分的。有的既有规格,又有等级,有的没有规格,但有等级,有的既无规格,又无等级。既无规格,又无等级的则为统货。有些全草、果实和种实类药材,品质基本一致,或好、次差异不大,常不划分规格等级,如枇杷、木瓜等。药材商品规格与等级的不同之处:人为改变原生药形态的,则为规格;区分大小、好次的则为等级。等级标准较规格标准更加具体。中药材规格与等级的划分:一般规格是按洁净度、采收时间,生长期,即老嫩程度、产地及药用部位形态不同来划分;而等级则指同一规格或同一品名的药材,按干鲜、加工部位、皮色、形态、断面色泽、气味、大小、轻重、货身长短等性质要求规定若干标准,每一个标准即为一个等级。等级名称以最佳者为一等,最次者为末等(符合药用的),一律按一、二、三、四、……顺序编列。 由于中药材是自然形态,如货身长短粗细,大小轻重,同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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