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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特许经营纠纷诉讼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

【特许经营】特许经营纠纷诉讼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
【特许经营】特许经营纠纷诉讼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

【特许经营】特许经营纠纷诉讼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随着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颁布,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正朝着法制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截止2008年年底,全国已有3500个个特许经营体系,涉及餐饮、零售、洗衣、室内装饰等几十个行业和业态,加盟店铺近30万以上,提供就业岗位近600万个。特许经营的发展对于调整、改善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只有二十年左右的时间,我国商业特许的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的了解不够充分,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在目前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特许经营市场也处于一种调整和萎缩的状态,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被市场快速扩张所掩盖的各种矛盾逐渐显现,特许经营纠纷案件呈爆炸式递增。因此,对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来说,了解商业特许经营案件在诉讼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显得很有必要。

一、管辖

管辖权制度是民事诉讼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每年都要审理很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案件,而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就双方所作的协议管辖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的又占相当比例。如原告向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的管辖法院起诉后,被告却以协议管辖无效为由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或是原告起诉后,被告以双方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为由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等。

1、级别管辖

特许经营案件属于知识产权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纠纷案件、涉及域名纠纷的案件、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民事纠纷、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但对特许经营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

准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审理。

2、地域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有效的条件:

(1)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约定;

(2)只能就合同纠纷约定;

(3)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进行约定;

(4)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5)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6)根据《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

4、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

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管辖权异议、

首先是管辖权的异议的条件:

(1)应当由当事人提出;

(2)期间: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只能是一审案件。

其次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处理。该裁定可以上诉,不能申请再审。

二、一审二审审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审限是3个月不可以延长,对案情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二审的审限为3个月。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三、诉讼时效的问题

1、什么是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的核心内容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二是这一权利在此时间内连续不行使,则丧失胜诉权。

2、诉讼时效适用的民事权利范围

并非所有的民事权利都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物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只适用于民法上的请求权,主要表现为债权请求权。债权只有通过债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如果债权人长期不行使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则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诉讼时效则通过一定的法定期间的限制,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其权利。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主要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事实而产生。如果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则会面临其权利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风险。

3、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权利人于主观上已明了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指无论权利人于主观上是否明了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对侵害事实已经明了,由于权利人的过错或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必要的注意造成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的,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诉讼时效的期间

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的情形,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除了以上规定外,对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还规定了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

特殊时效可分为:

一是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

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二是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三是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力

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将会对权利人和义务人发生怎样的效力呢?仍以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为例,如果乙方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向法院提起违约诉讼,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法院受理后,如果审理查明诉讼时效确实已经届满,法院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一方自愿承担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但权利人如有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形,法律应给予一定期

限的宽容,使并非由于主观原因不行使权利的当事人能获得时效期间的特殊待遇。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制度,则是为了满足这些特殊情形而设置的期间优惠法律制度。

一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其他障碍。指不可抗力以外的,非由权利人的意志所决定的,足以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情况。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和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

二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诉讼”而中断。不仅包括普通的民事诉讼,而且与起诉性质类似的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如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时起中断,在调解期间时效一直不计算,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才重新计算;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这是指除了权利人向义务人直接请求外,权利人向债务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3)因“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除义务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义务人虽然没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确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都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出现新的中断事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但要受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它与中止、中断不同,它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的情形。

当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适用于一般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而且可以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由此可见,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在时效中止、中断外,为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救济空间。

四、证据

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民事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在商业特许经营纠纷案件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就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开庭审理中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因此,正确了解如何举证,对当事人进行或准备诉讼十分重要。

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特许人违反商圈不竞争义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特许人违反商圈不竞争义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这是近年新兴的商业经营模式,相应的法律规范规定较为笼统,也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根据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性质及合同履行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人提供经营资源给被特许人,负有商圈保护义务,即特许人自己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合理避让被特许人必要的经营空间,不应威胁或影响到被特许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特许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李袁燕诉称:2010年10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使用被告的品牌名称为经营字号,成立济南市高新区鑫苑城市花园加盟分公司,加盟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该合同同时对加盟费等事项作了约定。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加盟费,并开展了正常的经营活动。今年初,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同一小区又开设了一家直营分公司,该分公司距原告的加盟分公司仅有百余米远的距离,且经营范围及门面装修与原告的加盟分公司完全一样。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原告加盟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撤销其开办的位于济南市高新区鑫苑城市花园直营分公司,并协助原告办理加盟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被告亿家乐公司辩称:根据原、被告双方签定的加盟合同,并未对双方的经营行为、地点、区域作出约定,原告作为被告的普通品牌加盟商,无权限制被告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品牌的权利。另外,原告成立的济南市高新区鑫苑城市花园加盟公司,并非被告的分公司,根据加盟合同约定,该公司所有的经营费用以及员工的聘任、工资发放均由原告负担,经营活动事务及其产生的一切后果亦由原告负担,与被告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加盟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诉讼请求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亿家乐公司于2004年3月9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房屋中介服务和投资咨询。2010年10月30日,被告亿家乐公司与原告李袁燕签定加盟合同一份。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同意原告使用其品牌名称作为经营字号,并按照法律规定登记为被告的高新鑫苑国际加盟公司。原告作为高新鑫苑国际加盟公司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加盟公司的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开展业务。加盟公司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分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及经营中出现经济纠纷由原告全部负责。原告李袁燕于2010年10月19日交纳加盟费14000元、保证金5000元。该合同未对加盟公司经营范围和营业执照的办理等事项作出约定。被告亿家乐公司济南工业南路分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注册成立,营业场所为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鑫苑国际城市花园2号楼131商铺,距原告的经营地址大约200米。另查明,被告在签定合同前未书面告知原告其现有和预计被许可人的数

合同纠纷案例清单

一、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案号】(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222号裁判日期:2015-06-16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请求】上诉人美拜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垦鑫达公司向美拜公司支付货款计618079.03元;2、判令垦鑫达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初二字第40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初二字第40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2474.4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2月13日起计至被上诉人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 二、好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好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案号】(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030号裁判日期:2015-10-12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请求】好威公司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好威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2、判令美拜公司承担因自行更改产品设计,造成证书更改并由好威公司垫付的证书更改费用1500元,赔偿因美拜公司违约造成双方无法合作,证书无法使用,产品认证证书取得费用23000元。 美拜公司一审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好威公司向美拜公司支付拖欠货款计265720.16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支付迟延支付货款利息。好威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一、美拜公司向好威公司支付由于延迟支付产品认证证书增加的海空联运费用39384.29美元(折合246151.81元)、码头堆存费、吊柜费等6150元;二、美拜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过程中因好威公司证据公证产生的费用(具体以公证后提交的票据金额为准)。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好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美拜公司货款265720.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2年12月1日起计至判决支付之日止)。 三、深圳市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 一、甲软件开发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办公楼纠纷案 要点:缔约过失 案情:2009年8月上旬,甲软件开发公司决定在较为繁华的地段为公司购买一座大型的办公楼。经过调查,发现有3 家卖主所提供的大楼在环境、位置、价格上可以选择,其中一家为乙房地产开发公司。8 月下旬,该公司派出有关人员同时和3 家卖主联系,准备择优选择卖主订立合同。在洽谈过程中,乙开发公司的人员一再表示愿以低于另外两家的价格出售楼房。9 月中旬,当甲软件公司同另外两家价格谈到每平方米8000元时,乙开发公司的业务员王某多次表示,若另外两家的价格真能降到每平方米8000元,则乙开发公司愿以低于8000元的价格与甲软件开发公司签订合同。经过近一个月的协商,10月中旬,在甲软件公司准备签订合同时,乙开发公司却提出,公司内部文件明确规定了业务员不得在8000元以下同客户签订合同,王某作为公司的业务员,明知有此规定,却擅自答应以低于8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签订合同,其行为是越权行为,对此公司概不负责。由于市场房价已有回升,此时甲软件公司若要购房,必须在每平方米8100 元以上才能签订合同。当甲软件公司再次找到原来洽谈的另外两家公司时,两家公司的楼房均已卖完。后来,甲软件公司查知乙开发公司的王某,在谈判过程中把所获得的甲软件公司有关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该公司固定的客户名单,泄露给另外一家软件公

司丙,致使丙软件公司拉走了甲软件公司的一部分客户,为此,甲软件公司损失近10 万元。甲软件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乙公司能否援引内部规定拒绝承认王某行为的效力? 乙公司不能援引内部规定拒绝承认王某行为的效力。 2、8 月下旬,如果乙开发公司不与甲软件公司签订楼房买卖合同,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乙开发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此时双方的合同尚未成立。 3、10 月中句,甲软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开发公司必须签订楼房买卖合同?为什么? 不能。因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方无权强迫他方签订合同。 4、10 月中旬,若甲公司被迫以高价另行购房,对于差价,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房地产公司赔偿? 甲软件公司有权要求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差价损失。因为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由于王某的泄密,甲软件公司损失近10 万元,甲软件公司能否要求赔偿?为什么?

特许经营合同书通用版

特许经营合同书通用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2700

特许经营合同书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产品(以下简称 “_______________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______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四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特许经营合同参考文本实用版_1

YF-ED-J831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特许经营合同参考文本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特许经营合同参考文本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

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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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b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痢痢痢?法定代表人杭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a,上海市b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a有限公司诉被告b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1月11日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依法裁定予以驳回。本案依法由审判员薛美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徐a、被告委托代理人郭a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a有限公司诉称:20XX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工业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在a路地铁二号线延伸段房建工程供应建材,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XX年3月16日至20XX年3月7日分批将建材交货至被告工地,总计货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8,220,259.64元。被告于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1月已付货款 7,492,871元,尚欠727,388.64元未付,原告因催讨无着,故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27,388.64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550,000元。 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标的为727,344.64元。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20XX 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1份,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2、银行对账单1份及原告制作的对账单1份,证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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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品牌特许经营协议文本

2020最新品牌特许经营协议文 本 Agreemen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contract parties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8067

2020最新品牌特许经营协议文本 甲方:____合同编号:____ 乙方:____签约地点:____ 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省____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书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书标准 版本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书标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内蒙古五谷高技术杂粮加工*限公司区域特 许经营合同书 甲方:内蒙古五谷高技术 杂粮加工*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1501022001342 地址:中国·内蒙古呼和 浩特市玉泉区落雁居124号 法定代表人:齐- 英职务:董事长 代表人:姜- 克职务:总经理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五谷潮”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五谷高技术杂粮产品(以下简称“五谷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五谷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伤焦餐∈亍/P>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 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是特许人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受许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松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因为有许多特许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加盟者应小心。以下是我们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供参考。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 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 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分析: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条款的约定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包括合同签订了以后的变更,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变更,否则,单方面的变更就是违约行为。按法律规定合同应有的内容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包装方式、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有几个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和履行中存在问题: 一、质量条款,虽然有质量条款,但是实际并没有具体就产品的质量要求作约定。尤其是在惠州公司要变更为双重搪瓷,双方并没有就双重搪瓷的质量要求作约定。 二、验收;没有约定验货的时间,也没有约定验货后的质量异议期,另外对验货人的约定,货物卖给惠州公司却约定由国外客户验收,对己方不利。 三、包装;产品的包装的约定是笼统的 四、违约责任:出货后,如客户因质量问题提出索赔全部由卖方负责,货物是卖给惠州公司,番禺厂本应对惠州公司负责,但违约责任中确约定对惠州公司的国外客户负责,明显对己不利。 首先讲一下质量条款。 1、明确的质量标准:有详细说明要求《合同法》第15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因此,关于质量的要求更多的是卖方的责任,而对于买方而言,对质量的约定和索要质量说明是保护本身权益的必要手段。《合同法》第154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即依照合同和法律规定都不能确定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时,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的,则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 2003年,避风塘公司与唐某订立特许加盟合同,约定:避风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风塘茶楼特许经营权、传授加盟店知识等,期限为5年,唐某应支付加盟费15万元(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还),特许保证金10万元(非定金性质,在唐某违约等情况下避风塘公司有权没收),并按月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广告费等。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违约金为30万元,唐某以该特许加盟合同参与设立的公司对唐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唐某缴纳了加盟费15万元及保证金3万元。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海通餐饮公司,由海通餐饮公司作为经营避风塘茶楼加盟店的载体。之后,因唐某长期拖欠特许使用费和特许广告费等,避风塘公司经催讨未果于2004年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唐某支付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违约金30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唐某设立的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唐某反诉称因避风塘公司未履行员工培训、广告制作等合同义务,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避风塘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唐某认为特许加盟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海通餐饮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见,并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异议。 [审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避风塘公司已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唐某拖欠相关费用的违约行为已构成合同解除条件,避风塘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对该合同的后果一并进行处理。遂判决解除双方的特许加盟合同,唐某支付避风塘公司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避风塘公司返还唐某特许加盟费12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避风塘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其不应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唐某应全额支付违约金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特许加盟费是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系争合同中关于该费用不予退还的条款符合该费用的性质及行业惯例,且合同系因唐某违约致解除,故加盟费不应退还。综合本案实际履行情况,因避风塘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损失,原审判决的违约金显属过高,应酌情减少。系争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应予退还。遂改判撤销原审判决主文中关于避风塘公司退还唐某12万元加盟费的条款,同时变更唐某支付违约金金额15万元为3万元。 [情理法观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

最新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第二篇

DS 【最高院发布】最新19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第二篇) co-effortfi nan celaw 发布最热门的财经新闻,研究最重要的法律动态,传递金融法律界前沿 信息,提供最专业的分析和最独特的见解。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19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下面小编将这十九个案 例进行了拆分,将带大家细细研究这些案例。案例较长,欢迎收藏! 目录(蓝色字体加粗部分为本篇内容) 1.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 陈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3. 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益客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 4. “新华”商标纠纷案 5. 邹克友诉张守忠合同纠纷案 6. 王风明诉孙元丽、孙子明买卖合同纠纷案 7. 胡百卿诉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8. 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9. 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0. 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1. 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 12. 李某、王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3. 郑某某诉雷某、刘某某、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14. 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5. 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6. 王磊诉抚顺乐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17. 游某与鸿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8. 黄某楼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9. 闫作臣、李秋霞诉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7. 胡百卿诉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最新特许经营合同模板范本标准版

签订合同前必读: 合同模板并不一定合适您现实需要,所以要综合您实际修改,请您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注意以下几项!!!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若对方是个人的,必须要保存好对方的身份证信息,如果对方是公司的,必须保存对方营业执照信息。 2、注意授权,合同应当由有授权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 3、明确合同价格是否含税。 如果合同价格没有约定是否含税,通常理解是含税价。因此合同价格必须约定是否含税。 4、指定收货人。 如果我方是要送货给对方的,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对方有权收货的人员。 因为在交易过程中,在发生争议时,对方往往有可能否认收到货物, 这时送货的一方必须证明货物已经送达,如果对方否认签收货物人的身份,送货人将陷于被动。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指定的收货人,这一问题就可以避免。 5、在合同中约定尽量多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箱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联络过程往往通过电子邮件来传输,电子邮箱是虚拟的地址, 要证明电子邮件的真实出处有很大难度。因此在合同中对双方的电子邮箱进行约定,对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联络很有帮助。 6、指定收款账户。 有时收款账户可能与公司的账户不一致,这时在合同中约定收款账户,可以避免转账付款的争议。 7、约定对方违约时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对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某项违约情况较复杂时,违约责任条款可以详细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标准。 8、约定诉讼管辖法院。 诉讼管辖法院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原则上,要到对方(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对起诉方而言不是特别有利。 合同可以选择“合同的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等与合同有着相应联系的法院作为诉讼管辖法院。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完整版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完整 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加字第号 甲方〈特许方〉:荆州*碧圣茗茶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

加盟合同纠纷案例

篇一:张丽诉河南大唐通宝珠宝有限公司、邓博明、樊正进加盟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丽诉河南大唐通宝珠宝有限公司、邓博明、樊正进加盟合 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2009)新民初字第953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丽,女。 被告河南大唐通宝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紫金山百货大楼华欣商务1006室。法定代理人邓博明,该公司经理。 被告樊正进,男。 被告邓博明,男1975年10月生。 原告张丽诉河南大唐通宝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唐通宝)、邓博明、樊正进加盟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08年11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河南大唐通宝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我院重审。我院于2009年8月31日立案审理。三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三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三被告的上诉。后依法另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29日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方丽、任卫国,三被告委托代理人袁明红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张丽诉称,我在新蔡县经营福源超市,为扩大经营收入,2007年2月2日,我与三被告委托代理人杨宝亮在新蔡县签订“大唐通宝”珠宝经营合同。经营期限为2007年2月12日至2008年2月12日,我按照合同要求装修店面,宣传“大唐通宝”在新蔡县的销售信息,并在被告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通过新蔡县移动公司发短信广告;在新蔡县主要街道两侧安装一年的“大唐通宝”广告牌;通过新蔡县电视台播放流动广告字幕50天和“大唐通宝”专题片。上述三项广告活动我花费近3万元。经营过程中,被告依加盟合同派专人到新蔡县培训我的销售人员,传授销售技巧。培训后,我的销售额显著增加,之后,被告再未派人到新蔡县培训,由于缺乏销售技巧,致使我的销售没有大的起色。合同到期后,被告以我经营不善为由,拒绝续签加盟合同。2008年4月8日,我的丈夫任卫国与被告结算退货款。按合同约定,我支付被告购货现金8次,总额为83009元,退给被告产品价值53644元,扣除被告抵作广告、装修费的产品价值14000元,退货金额为39644元,加上合同约定的按进货额应返给我的返点金额12142元,被告应退还我现金51786元,被告应赔偿我各种损失8万元。 三被告委托代理人辩称,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三被告与本案无关。新蔡县法院无管辖权。原告与大唐通宝(香港)国际珠宝连锁有限公司合同到期,双方已结算完毕。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张丽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盟合同1份; 3、公司注册证书; 4、注册申请受理书; 5、河南大唐通宝公司基本情况; 6、河南大唐通宝公司关于扣除新蔡县加盟商广告及装修支持的说明; 7、大唐通宝配货单、退货单、配货金额明细表等共计37页; 8、大唐通宝加盟商退出连锁机构结算表;

(采购管理)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 甲、乙双方于2007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50万米涤纶哔叽,由于当时货物的价格变化大,不便将价格在合同中定死,双方一直同意合同价格只写明以市场价而定,同时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07年年底,除上述简单约定,合同中便无其他条款。 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始组织生产,到2007年11月底甲方已生产40万米货物,为防止仓库仓储货物过多,同时为便于及时收取部分货款,甲方遂电告乙方,要求向乙方先交付已生产的40万米货物。乙方复函表示同意。货物送达乙方后,乙方根据相关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检验,认为货物布中跳丝、接头太多,遂提出产品质量问题,但乙方同时认为考虑到该产品在市场上仍有销路,且与甲方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遂同意接受了该批货物,并对剩下的10万米货物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在收取货物的15天后,乙方向甲方按5元/米的价格汇去了200万元人民币货款。甲方收到货款后认为价格过低,提出市场价格为6.8元/米,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乙方应按照市场价格,乙方按照1.8元/米补足全部货款,但是乙方一直未予回复。 2007年12月20日,甲方向乙方发函提出剩下货物已经生产完毕,要求发货并要求乙方补足第一批货物货款。乙方

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太差,没有销路,要求退回全部货物,双方因此发出纠纷并诉之法院。 思考: 案例中的甲乙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有哪些问题?

1995年7月,原告海林公司与被告晓星公司协商买卖聚酯切片期间,收到晓星公司传真来的购销格式合同要约文本正背两面。7月22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格式合同的正面签字。合同约定:买方海林公司、卖方晓星公司;买卖货物聚酯切片1000吨;单价每吨1460美元;装运期1995年8月20日前;付款方式是通过开立以韩国晓星公司为受益人、按提单日期第60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支付;该信用证不迟于7月31日开出;如买方迟至8月1日未能将信用证电报影印件传给卖方,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交易并保留向买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卖方迟至8月20日仍未发货,则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该格式合同的正面内容中未表明背面条款是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也未能就背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背面的仲裁条款不包括在合同中。7月26日,双方又达成修改协议,将货物价格由每吨1460美元修改为CNF厦门1455美元,付款日期由按提单日起第60天付款改为第45天付款。 1995年7月27日,原告海林公司向香港新华银行提出信用证转让申请,申请将其下家买方华榕公司根据与海林公司的合同约定,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出、以海林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自提单日起第45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转让给南韩晓星公司。海林公司将这一转让用传真通知了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同日,该办事处表示拒绝接受转让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要求海林公司亲自独立开证。7月28日后,双方多次传真往来,晓星公司坚持不接受转让的信用证;而海林公司则认为转让信用证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并于7月31日通过香港新华银行和汉城NOV ASCOTIA银行办理了向韩国晓星公司的信用证转让手续。8月1日,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又发来传真,仍表示拒绝接受海林公司转让的信用证,并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8月20日,晓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并于8月22日告知海林公司,其已于8月21日通知汉城NOV ASCOTIA银行拒绝了香港新华银行的转证,信用证已经退回。8月25日,因海林公司没有向华榕

物流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物流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介绍:2005 年7 月,原告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买卖成品优质大豆期间,收到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传真来的购销格式合同要约文本正背两面。7 月22 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格式合同的正面签字。合同约定:买方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卖方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买卖货物优质成品大豆1000 吨;单价每吨1460 美元;装运期2005 年8 月20 日前;付款方式是通过开立以韩国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益人、按提单日期第60 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支付;该信用证不迟于7 月31 日开出;如买方迟至8 月1 日未能将信用证电报影印件传给卖方,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交易并保留向买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卖方迟至8 月20 日仍未发货,则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合同金额5 %的权利。该格式合同的正面内容中未表明背面条款是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也未能就背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背面的仲裁条款不包括在合同中。7月26日,双方又达成修改协议,将货物价格由每吨1460 美元修改为CNF 厦门1455 美元,付款日期由按提单日起第60 天付款改为第45 天付款。 2005 年7 月27 日,原告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向香港新华银行提出信用证转让申请,申请将其下家买方华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与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约定,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出、以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自提单日起第45 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转让给南韩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将这一转让用传真通知了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同日,该办事处表示拒绝接受转让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要求海林豆制 品有限责任公司亲自独立开证。7月28日后,双方多次传真往来,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坚

最新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2018最新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特许方) 乙方:(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 .为了拓展品牌产品销传市场,甲方推出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町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己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K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商标、商号,并以的经营模式经营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 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扱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开设专卖店。乙方£1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中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专卖店或专柜,必 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 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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