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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笔录

会见笔录

(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

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时分

会见地

点:

会见人(承办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性别:出生年

月:民族:

案由:有无前科:

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立案时

间: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你(监护人或近亲

属)聘请和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你的辩护律师,(出示委托书、律师证)你是否同意?

答:

告之: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

问: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你涉嫌的罪名是什么?

答:

问:有无被侵犯人身权利?

答:

问:请你简单讲述一下这一起案件发生的事实经过,以让我初步了解?

答:

问:你被公安抓获的具体过程?

答:

问:你被公安第一次讯问时回答的内容?

答:

问:一共被讯问多少次,讯问内容?笔录有不一样的地方吗?答:

问:你对这一起案件或者说自身碰到的问题,是怎样想的?答:

问:你需要提供的法律帮助?

答: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曰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 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 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 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

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 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 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 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时间:19××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 地点:××市郊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人:A,B(××律师事务所)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C 涉嫌罪名:盗窃 记录人:B 笔录内容: 问:你叫C? 答:是。 问:我们是××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父亲××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父亲的委托,你同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吗? 答:同意。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何处,因何到××市? 答:我于19××年×月×日出生,籍贯××,在来××市前在××中专学××专业,到××市是为了给自己找个工作。 问:××市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有盗窃罪,并且是盗窃团伙主犯,你有何看法? 答:盗窃行为我确实有,但从未参加盗窃团伙,我只是个人偷过几次东西。 问:你把参与盗窃的情况如实陈述一下。 答:好的。19××年我在中专学校毕业,为了找个好一点,工资收入高一点的工作,我来到××市,并于同年×月受聘于×

×酒店做××工作。由于刚从农村来到城里,看到别人很有钱,心里很忌妒。我的工资并不是很高,除了做××之外我没有其他专长,所以一直也没有赚多少钱。在酒店工作过程中,我看到来酒店的客人大多数都有手机,很眼馋,一直想自己有一部,因价格太高,一直没有买。19××年×月的一天,我在大堂值班,恰巧店内保存了一个客人遗忘的公文包,是加有密码锁的,我心存好奇,就随便拔弄了几个数字,没想到竟让我给打开了,包内有一部诺基亚手机和一些杂物。我看四处无人,又是客人遗忘的东西,就偷走了那部手机,并一直藏在床下,等以后入网自己使用。这就是那部被公安局查出来的赃物。 问:公安机关认为你是××省人王××、蒋××、于××盗窃团伙的成员,你认可吗? 答:冤枉啊!我只是和他们认识,聊过几次,我可从来没和他们一起偷过东西啊! 问:你把同王××、蒋××、于××认识交往的经过谈一下。 答:我是××省人,孤身一人来到××市,没有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参加了一个老乡会,会上喝酒时认识了王××、蒋××、于××。开始他们说是在××市做××生意的,在随后的几次交往中,我才知道他们都是长期流窜作案的盗窃犯.由于臭味相投,我就把自己曾偷拿手机的事告诉了他们,并让于××为我代为办理手机入网,王××、蒋××、于××也将他们参与盗窃的经历告诉我,并邀我入伙,但我当时说考虑考虑,并没有答应他们。 问:王××、蒋××、于××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供认你参与了他们在本市××区××街×号的偷窃××一事,你参与了吗? 答:没有,绝对没有。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 (第次) 会见时间:___年__月__日__午__时__分 会见地点:______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办律师:___律师___律师记录人:___律师 在场人员:___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___ 告知:我们是____律师事务所的___、___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接受你的亲属___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的的简要经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你的家庭情况?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分过?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犯有被指控的行为?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在律师会见你之前,你是否向侦查机关陈述过案件事实?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如果愿意的话,请按照你向侦查机关陈述的内容告诉律师,好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知道你所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何时何地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逮捕? 答: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地。 问: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你出示证件?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宣布罪名、出示刑事拘留证、逮捕证?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第一次)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第一次) 时间:19××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 地点:××市郊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人:A,B(××律师事务所)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C 涉嫌罪名:盗窃 记录人:B 笔录内容: 问:你叫C? 答:是。 问:我们是××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父亲××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父亲的委托,你同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吗? 答:同意。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何处,因何到××市? 答:我于19××年×月×日出生,籍贯××,在来××市前在××中专学××专业,到××市是为了给自己找个工作。 问:××市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有盗窃罪,并且是盗窃团伙主犯,你有何看法? 答:盗窃行为我确实有,但从未参加盗窃团伙,我只是个人偷过几次东西。 问:你把参与盗窃的情况如实陈述一下。 答:好的。19××年我在中专学校毕业,为了找个好一点,工资收入高一点的工作,我来到××市,并于同年×月受聘于××酒店做××工作。由于刚从农村来到城里,看到别人很有钱,心里很忌妒。我的工资并不是很高,除了做××之外我没有其他专长,所以一直也没有赚多少钱。在酒店工作过程中,我看到来

酒店的客人大多数都有手机,很眼馋,一直想自己有一部,因价格太高,一直没有买。19××年×月的一天,我在大堂值班,恰巧店内保存了一个客人遗忘的公文包,是加有密码锁的,我心存好奇,就随便拔弄了几个数字,没想到竟让我给打开了,包内有一部诺基亚手机和一些杂物。我看四处无人,又是客人遗忘的东西,就偷走了那部手机,并一直藏在床下,等以后入网自己使用。这就是那部被公安局查出来的赃物。 问:公安机关认为你是××省人王××、蒋××、于××盗窃团伙的成员,你认可吗? 答:冤枉啊!我只是和他们认识,聊过几次,我可从来没和他们一起偷过东西啊! 问:你把同王××、蒋××、于××认识交往的经过谈一下。 答:我是××省人,孤身一人来到××市,没有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参加了一个老乡会,会上喝酒时认识了王××、蒋××、于××。开始他们说是在××市做××生意的,在随后的几次交往中,我才知道他们都是长期流窜作案的盗窃犯.由于臭味相投,我就把自己曾偷拿手机的事告诉了他们,并让于××为我代为办理手机入网,王××、蒋××、于××也将他们参与盗窃的经历告诉我,并邀我入伙,但我当时说考虑考虑,并没有答应他们。 问:王××、蒋××、于××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供认你参与了他们在本市××区××街×号的偷窃××一事,你参与了吗? 答:没有,绝对没有。 问:王××、蒋××、于××偷××那天你在干什么,在什么地方? 答:那天是×月×日,是星期六,我休班,去了一个老乡家里,他可以给我作证。 问:王××、蒋××、于××给你说起过他们要去偷××吗? 答:说起过。在一次聚会上,我们四个人一起喝酒,郭××说××最近卖得挺火,如果能搞到一些,他负责销货,可以卖上大价钱,我当时只听说,开没有

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谈话笔录

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谈话笔录 时间: 地点: 接待人: 记录人: 来访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内容: 问:我们是永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执业证),你有什么事情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服务,请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好吗? 答: 问:你应保证你向我们反映的情况是完全真实的,否则,你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委托之前,我们要向你告知如下法律服务风险和法律服务要求:1、法律服务系有偿服务,由本所统一收费、收案;2、律师只能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你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3、律师只能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负责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和行贿;4、律师不承担办案风险,律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5、你本人应当积极举证,需要律师为你调查取证的,你应全力配合律师调查取证;6、如果你委托的事项违法、如果你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你隐瞒事实,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另外,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需要委托办理的法律业务还有可能存在如下法律服务风险: A、你方所陈述的事实必须真实,因虚假陈述造成不利诉讼后果由你方承担责任; B、委托方应向被委托人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和证据线索,若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C、代理职能是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确定案件胜诉的职能; D、退费条件:委托人因被委托人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本所退还预收的全部代理费用;非因被委托人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本所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以上告知事项,你都听清楚了吗? 答: 问: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业务中所支出的车旅费、文印费、鉴定费、邮寄费、电话费等费用都应由你承担。你听清楚了吗? 其他告知事项: 问: 答: 请核对以上笔录,如果无误,请签字确认。

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模板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会见时间:2017年月日时 会见地点:深州市看守所 案件阶段:刑事侦查阶段 会见人:(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 问:我是迈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律师证),接受你哥哥成兴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你在刑事侦查阶段的律师,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的父母的委托,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答: 问:那你看一下我的委托代理书,没问题的话请你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公安机关了解你涉嫌的罪名;2、向你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3、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为你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享有下列权利:1、会见和通信权;2、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3、申请调取证据权;4、调查取证权;5、提出法律意见。你是否听清?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在不同的阶段法定期限如下: 一、侦查阶段1、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

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不含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时间);5、逮捕羁押期限①、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依法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②、交通十分不便的边缘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③、上述期限延长届满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④、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依法重新计算上述侦查羁押期限。⑤、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二、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之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 三、审判期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上述介绍是否听清? 答: 问:在今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你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叙述自己知道的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你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你认为本案的侦查人员以及以后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

刑事会见笔录(模版)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 地点:所第律师会见室 会见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涉嫌罪) 会见记录: 问:你好!我们是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家属的委托,依法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你是否愿意和接受? 答:。 问:在会见过程中,请你独立思考,如实回答我向你提出的问题,不要作虚假陈述,你是否清楚? 答:。 问:你的身份情况? 答:。 问:以前有无受到过刑事处罚? 答:。 问:你涉嫌何罪名何时被羁押? 答:因涉嫌罪于年月日被区公安分局抓获,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年月日被逮捕。 问:办案人员是否已向你宣读或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答:。 问:对公安机关指控你涉嫌罪,你有何异议? 答: 。 问:请你如实陈述一下涉案的简要经过。 答:

问:侦查人员对你讯问时,你有权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作无罪的辩解,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讯问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照片、鉴定结论、评估报告等资料你有权核对,发现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提出补充或改正,以及你依法享有其他权利,你是否清楚? 答: 问: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此前讯问过你几次? 答: 。 问:你在讯问中的供述是否属实? 答:。 问:讯问笔录有无交你阅读?记载内容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你是否提出了补充或改正?办案人员是否已补充或改正?你是否在笔录每页签名、按指印? 答: 。 问:你有无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向本律师咨询? 答:。 问题: 。 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侦查阶段,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天,但是拘留之后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因此实际拘留期限是37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然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会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

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律师接待当事人谈话笔录 案由:民间借贷 被接待人:李xx 律师:您好,我们是山东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天就贵公司诉讼事宜与贵公司进行沟通与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有关规定,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对贵公司进行以下必要的风险提示以维护委托人、律所和律师的合法权益。请贵处审慎考虑。 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律师办理诉讼类事务,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相熟为理由或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人案件结果为前提承接委托人的案件。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否则律师有权拒绝。 三、律师办理非诉讼类业务,不得以与该事务的审批机关、管理机关的人员或他们的上级相熟为理由或前提承接委托人事务,亦不得以保证委托人事务结果为前提承接委托人的事务。委托人也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审批机关、管理机关的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否则律师有权拒绝。 四、委托人的案件或事务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五、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六、律师办理业务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或政府机关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七、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 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第___次会见 案件来源:通知( )、申请() 会见阶段: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 ) 会见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时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瞧守所 会见律师: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____________ 问:我们就是律师事务所得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与《法律援助条例》得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得指派或您亲属得委托,担任您涉嫌 犯罪得辩护人(出示指派通知书或其亲属签订得委托书),今天依法会见您,您听明白了吗? 答:__________ 问:根据法律规定,告知您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依法享有得权利与义务(见权利义务告知书)。您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 问:您就是否同意我们作为您得辩护人为您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如果同意请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__________

问:辩护人得责任就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得材料与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合法权益。您就是否听清楚了? 答:_________ 问:希望您能如实陈述与案情有关得事实,以便我们在充分了解案情得基础上为您辩护,否则由此产生得不利后果由您自己负责,并且我们也可以拒绝为您辩护。您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 问:如果您对我们得工作不满意(须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得规定,您也可以拒绝我们为您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您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 问:把您个人得基本情况说一下.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您以前就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 答: 问:您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刑拘、逮捕)

检察院廉政谈话内容范文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写

检察院廉政谈话内容范文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写 供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 时间:xx年8月2日 地点:刘副区长办公室 主持人:刘丰 参会人员:叶芬 记录人:邓芳 今日,刘副区长跟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叶芬同志的廉政谈话,记录如下: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___的生死存亡。我们行政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服务百姓的开放型事业单位,涉及到行政办证、行业管理、规费征收、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人、财、物相对集中,既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军”,又是

易生腐败的高危行业,也是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 ___的焦点。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制度还在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稍有懈怠,就有可能被腐败分子钻空子,大好成绩毁于一旦,近年来行政系统揭露和查处的一批大案要案都印证了这一点。所以,在目前形势下,加强我们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越是加快行政服务发展,越是要加强行政中心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是行政中心提倡的“服务创新年”,你们班子成员务必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监督意识,自觉抵制腐败诱惑。要坚持“四管好四无”,即管好项目办证无腐败,管好财务资产无违纪,管好服务窗口无违规,管好收费无违法,把“防线”前移,不要去碰“高压线”和“雷区”,要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党纪,政纪、法纪的检验;经得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利观的考验。 刘副区长今天谈话内容很丰富,主要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 一、服务 ___发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增强公正廉洁意识。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会见笔录 (第次) 委托人: 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7.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1次 会见时间: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 会见人 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 位: 被会见 人: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 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____ ____ 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开庭前)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审判阶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会见律师:,随同人员:,记录人: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是、□否 问:你好。我是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的案件已定于2014年7月27日开庭,是否收到开庭通知书。 答: 。 问:这个月最近过得怎么样? 答: 问:有没有新的情况要告知?或者其他特别事项? 答: 问:你的案件经过我们与受害人黄庆华的积极协商,对方同意 2.5万调解,你姐也已经实际支付了赔偿款,得到了受害人的谅 解。 答:

。 问:经过上次会见,我为你做罪轻辩护,现在给你讲解一下到时开庭的程序:1、查明身份情况,详细问你的姓名、年龄、住址,刑拘逮捕时间;2、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发问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是否认罪;3、检察官针对本案事实对你讯问;4、受害人针对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讯问; 5、辩护人对你发问; 6、法官对你发问; 7、针对上述问题补充陈述;8、检察官呈本案证据进行质证讯问你对该证据的意见;9、我发表意见或提交相关证据;10、法庭辩论: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自行辩护、我发表辩护意见;11、最后陈述;12、休庭择日宣判。你有什么疑问吗? 答: 问:

答: 问: 答: 问:开庭时,辩护人对你发问的环节,我会对你发问,1、你和王平时关系怎么样?和其他同事关系如何?2、那晚打架的原因是什么?是谁先动手?情况怎么样?双方有没受伤?3、之前有没有因为同样的问题发生争执?4、9月7日情况,老板娘叫你们回档口做什么?当时他有没有向你道歉?5、你有否想过通过其他方法解决这次矛盾?你只需如实回答。 答: 问:在最后陈述阶段,你要诚恳诚心悔过,让法庭知道你的改变和态度,争取法庭对你从轻处罚或缓刑。

刑事会见笔录范本(律师推荐)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记录人: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们两位律师的基本情况。我是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有年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经历,。另一位也是非常优秀的刑事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

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____ __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XXX的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询问委托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北京市近期颁布的刑事司法政策,本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所涉案件性质轻微,又是从犯,且系在《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因此,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上述情节,对X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XXX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根据《通告》精神应当从宽处理。 2011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2011年第4号《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第一条限令“各类犯罪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本案犯罪嫌疑人XXX于2011年7月18日向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通告》关于投案期限的要求。《通告》也第3条明确规定,“在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恳请贵局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 由于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本人没有查阅案件,因此,不便于对本案实体问题发表观点。但,本人作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提请贵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1、XXX即便被认定共同犯罪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可能是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假如XXX被定罪的话,羁押状态将严重制约法院对其“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XXX承受本不应当承受的刑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种种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决结果造成严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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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 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谈什么

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谈什么 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谈什么?怎么谈?《刑诉法》、《律师法》未做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律师或同一律所的律师,做法也不尽相同。本文旨在交流如何履行辩护人的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落入司法报复的陷井!一、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1、做好与委托代理人的《谈话记录》 一般恰谈委托辩护事宜的,都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朋友。他或她或多或少都要谈些案情。承办律师一定认真倾听他(她)们的介绍;同时做好《谈话记录》。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尊重,也是初涉案件对案情的了解。重点情节要反复叮问,记录在卷,以便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2、选好助手 一般,刑事案件都有主办律师和律师助理倆人合作完成。从办理委托辩护事宜起,就要求律师助理参与,以便熟悉案情!对律师助理的要求:熟悉法律;文字功底好;头脑反应机敏。特别要求与当事人谈话时,对当事人的语气、表情必须同时记录在卷。 3、准备《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题纲》 《谈话题纲》一般包括: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何时被限制人身自由?何种措施?嫌疑人是否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3)、羁押何处(查明羁押场所很重要,防止转移它处,违法取证)? (4)、有无遭受引供、诱供、刑讯、逼供? (5)、与委托代理人的关系?征求是否同意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 (6)、在委托书上追认签字; (7)、告知辩护人的责任 (8)、征求其对《起诉书》的意见以及何时送达、对检察人员表示了什么意见? (9)、律师重点核对、询问嫌疑人对《起诉书》指控有异议部分; (10)、询问嫌疑人有无检举、揭发、投案自首、悔罪、重大立功表现等; 二、会见 1、对不需要公安机关派员在场的案件,律师应向看守所领导、驻监所检察员提出意见; 2、告知被告人开庭期间所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法律规定; 3、律师可以把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告知被告人; 4、被告在《会见笔录》上签字,会见结束。 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一定要驾驭、掌控与嫌疑人谈话的全过程!争取了解到你所要了解的情况。因此,整个谈话过程应该是提问式的。即:律师提问,嫌疑人回答。这样既节省时间,也防止嫌疑人答非所问或回答跑题儿。 1、见面 一般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处在丧失人身自由,行为受到诸多严厉限制状态下,都渴望与聘请的律师尽早见面。就在与律师见面那一刻,嫌疑人容易出现:茫然,不知所措,对律师微笑,紧张,语塞,口唇颤抖,手哆嗦等状,这是嫌疑人心情紧张、激动所致!律师应有目地的与其闲聊,诸如:吃没吃饭?身体怎样?转移嫌疑人注意力,缓解其紧张情绪。 2、告知嫌疑人谈话的方式:律师按谈话题纲提问,嫌疑人来回答。如果时间充裕,可把剩余的时间交由嫌疑人提问题。 3、嫌疑人按律师的提问回答问题时,律师不要中止、打断他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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