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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教学方案.

《法理学》课程教学方案.
《法理学》课程教学方案.

《法理学》课程教学方案

辅导教师:冯钧

2009-10-15

一、课程性质

法理学是四川电大开放教育专科法律专业开设的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基础课,该课为省开必修课性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该课程的学分为5分,学时为90学时。

二、本课程的地位

法理学课程是整个法学专业的开门砖,是学习其它各门课程的基础和关键。

三、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法理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的教学层次

在教学中,对教学内容分成了解、掌握、重点掌握等三个层次要求。属于了解层次的,考试时所占份量较轻;属于掌握和重点掌握层次的是考试的重点,一定要深入理解。

五、课程的教学模式

本课程教学坚持以学生的个别化学习为主、以教师的辅导为辅,学生的个别化学习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由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转化的转变、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中心的转变,突出开放教育的特点,利用现代多媒体教育手段特别是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利用学校提供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网络教学资源等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学习。教师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包括网上。讨论、网上答疑和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教学手段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六、教学媒体

(一)文字教材

法理学的文字教材采用分立型,分为主教材和辅导教材两类。主教材为中央电大出版的孙国华主编的《法理学》一书(1999年版),是学员们学习的主要依据,也是音像教材的基础。本书分为五个单元,共二十一章。第一单元绪论,属于引言性质,是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准备阶段;第二单元的内容即教材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这是学习法和法学的概念、范

畴和一般原理;第三单元的内容即教材第二编,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系统讲述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第四单元的内容即教材第三编,法的创制,系统讲述法的制度阶段;第五单元的内容即教材第四编,法的实现,系统讲述法的实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辅导教材是中央电大1999年出版的《法理学学习指导》,配合主教材使用。辅导教材中把每一章都分为学习目的与要求、内容提要、自学参考书目、思考题等四部分内容,不仅能帮助学员消化理解主教材的内容,且讲重点、难点,讲思路、方法,是必需的辅学材料。

(二)音像教材

本课程的音像教材为录象课形式,采用重点讲授型。为9播出本,每播出本约50分钟。由全国著名法理学专家孙国华教授主讲,由中央电大教师朱叶辅讲。

七、教学形式及其组织与安排

本课采取现代远程教育的最新教学模式,配合多媒体教学资源施教。根据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该课程教学总时数为90学时,这90学时分别安排为面授辅导、音像辅导、网上教学辅导等。对各种教学形式的组织与安排,责任教师的具体建议是:每周4学时,面授辅导课时数为56学时,音像辅导课时为9学时,网上学习不少于25学时,自学因人而异,但不应少于30学时。

(一)面授辅导:

本课程总学时为72,面授辅导的课时占整个教学课时的2/3左右,建议不少于56学时。

(二)音像辅导

音像辅导指利用现有音像教材,辅导学生学习。根据现有音像资源,本课程的音像辅导以安排9学时为宜。录像资料要求学生收视,也可借回家个别学习,还可到学校网络教室收看即视频点播。

(三)网上教学辅导

现代远程教育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全新的教育模式,因此,充分利用网络实现学生的个别化学习是开放教育的基本特点。为此,中央电大、省电大将以因特(internet)为媒介,通过网上讨论组、E-mail信箱等网络信息传输手段,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在线学习和个别化教育的环境,形成以学生为中心、师生可以交互反馈的网上教学模式。

网络教学具体形式有:

(1)网上辅导:在音像教材和文字教材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重难点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并进行实例分析,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综合运用的能力。

(2)网上答疑:主要通过E-mail信箱收集与解答问题。省电大法律教研室专用教学信箱:fljys@https://www.sodocs.net/doc/c94416068.html,或chenhongy@https://www.sodocs.net/doc/c94416068.html,。

(3)网上讨论组:学生可以在讨论组里提出问题并展开讨论,教师会不定期地提出学习中的难点问题或当前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以增强教学的交互性。

八、各章教学内容和要求

绪论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一、明确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明确法学的性质和职能。

第二节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掌握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

第三节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一、了解法学体系。

二、了解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四节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了解法学、法理学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关系。

第五节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一、了解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二、了解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

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法的起源

第一节社会调整概述

一、掌握社会调整的概念。

二、掌握社会调整的分类。

三、了解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

第二节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一、明确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

二、明确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三、明确原始社会解体的原因和过程。

第三节法目的产生过程

一、认识法的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二、认识法的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

三、认识法的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四、掌握法产生的标志。

第四节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

一、了解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

二、了解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意志不同。

三、了解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

四、了解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五、了解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

第三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一、了解法的语源和词意。

二、了解法的外部特征。

第二节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

一、明确法的内容。

二、明确法的社会阶级本质。

三、明确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

第三节了解法的概念的几个方面

一、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分不开。

二、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

三、法这种规范总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力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次序的。

第四节法的定义

一、了解科学定义的局限和必要性。

二、掌握法的定义。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第一节法的作用和职能

一、了解法的作用和职能的概念。

二、了解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

三、明确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

四、明确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社会政治职能。

五、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

第二节法的价值

一、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特征和范围。

二、了解法与利益。

三、了解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

四、了解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第一节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概念

一、掌握法制的概念。

二、掌握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三、掌握法系的概念。

第二节法定历史类型的变更

一、明确法定历史类型的变更的原因。

二、明确法定历史类型的变更的法律原因。

三、认识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

四、了解法律移植。

第三节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认识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奴隶制、封建制法律制度)。

二、认识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三、正确理解和认识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第二编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第一节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

一、了解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包含了产生社会主义法的必然性、必要性思想。

二、明确社会主义法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使命的重要武器。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一、明确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

二、明确社会主义法是摧毁旧法体系基础上产生的。

三、明确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

第三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一、了解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

二、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三、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

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一、明确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二、明确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

三、明确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要意义。

四、明确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一、明确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

二、明确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三、明确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愿遵守性

一、明确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的必要标志。

二、明确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遵守的规范。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

一、了解“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

二、了解“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的本质。

三、了解“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第五节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一、掌握法的原则的概念和种类。

二、掌握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三、掌握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四、了解研究法的原则的重要意义。

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一、认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认识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改革。

三、认识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生产力。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与政治

一、认识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二、认识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

三、认识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建设

一、认识法与精神文明的一般关系。

二、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

一、认识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二、认识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

三、认识当代中国的科技法制建设。

第五节社会主义法与对外关系、对外交往

一、认识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方针。

二、认识当代中国在对外关系、对外交往中的作用。

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

第一节社会生活的规范性调整和社会调整系统

一、了解社会生活的规范性调整。

二、了解社会规范的种类和社会调整系统。

第二节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

一、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二、明确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党和国家政策的法律武器。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的重大意义。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一、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了解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三、明确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

四、明确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区别。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

一、明确社会主义法与习惯。

二、明确社会主义法与社会团体(组织)规范。

三、明确社会主义法与乡(村)规民约、文明公约。

四、法与宗教的一般关系。

五、明确社会主义法与技术规范。

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

第一节法律调整的概念和对象

一、了解法律调整的概念。

二、了解法律调整的对象。

第二节法律调整的方式、方法、类型

一、了解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了解法律调整的方式。

三、了解法律调整的类型。

第三节法律调整的机制

一、了解法律调整的机制。

二、了解法律调整的过程。

三、了解法律调整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

四、了解法律调整的社会机制、心理机制。

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第一节法制、法治的概念

一、掌握法制、法治的概念。

二、掌握法制、法治的区别与联系。

三、明确法制、法治与法律秩序。

第二节民主与法治

一、掌握民主的概念。

二、明确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第三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

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明确治理国家的两种方法。

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三、认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

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概述

一、掌握法律意识的概念。

二、了解法律意识的分类。

三、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了解自觉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二、了解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主要条件和途径。

第三节法律文化

一、了解法律文化的概念。

二、了解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三编法的创制

第十三章法的创制

第一节法的创制的概念及基本形式

一、掌握法的创制的概念和特点。

二、掌握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

第二节法的制定过程和程序

一、了解法的制定过程。

二、了解制定法律的程序。

第三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掌握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立法技术

一、了解立法技术的概念和意义。

二、了解立法技术的分类。

第十四章法律规范

第一节法律规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掌握法律规范的概念。

二、掌握法律规范的特征。

第二节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逻辑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二、逻辑法律规范的表现――命令性规范

第三节法律规范的种类

了解法律规范的种类。

第十五章法的体系

第一节法的体系的概念

一、掌握法的体系的概念。

二、了解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立法体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第二节法的部门的划分

一、了解法的部门的概念。

二、了解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和原则。

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简介

一、了解主导的法律部门――宪法

二、了解基本法律部门

第十六章法的渊源

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一、掌握法的渊源的概念。

二、明确法学中“法的渊源”的专门含义。

三、了解法的渊源的历史。

第二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一、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特点。

二、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分类。

第三节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一、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概念。

二、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方法。

第四编法的实现

第十七章法的实现

第一节法的实现的概念及基本形式

一、掌握法的实现的概念。

二、掌握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

第二节法的适用

一、明确法的适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正确理解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三、正确理解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内地基本原则。

四、了解仲裁和调解。

第十八章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法律解释

第一节法律规范的效力

一、明确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二、明确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

三、明确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第二节法律解释

一、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

二、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三、了解法律解释的分类。

四、了解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十九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种类

了解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概念。

二、了解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三、了解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了解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

二、了解权利。

三、了解义务。

四、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五节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了解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概念。

二、了解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

第六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了解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了解法律事实的种类。

第二十章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第一节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一、掌握合法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二、掌握违法行为的概念、种类和构成。

三、了解违法的原因。

第二节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一、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二、掌握法律制裁的概念和种类。

第三节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了解预防违法犯罪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二、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预防违法犯罪的根本方针。

三、了解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

第二十一章法律监督

第一节法律监督的概念和分类

一、明确法律监督的概念。

二、明确法律监督的分类。

第二节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一、了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

二、了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种类。

第三节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的概念和种类。

第四节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

一、了解审判监督。

二、了解检察监督。

第五节社会监督

了解社会监督的概念和种类。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法理学法的概念.

第二章法的概念 参考文献 周永坤:《法理学》(第三版)第4页。 吴忠:《将法律进行到底》第37页。 邓子滨:《斑马线上的中国》第11页。 刘星:《法律是什么》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要求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维辛斯基曾经在斯大林时期担任过苏联法学所所长、莫斯科大学校长、总检察长和外交部长。他在1938年正式提出了关于法的著名定义:“法是经国家政权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并发展有利于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中国《法学辞典》的法律概念与维辛斯基的定义几乎连词句都丝毫不差。 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法理学》周旺生p39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对什么是法律,对法律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并不一致。“对中国古代学者来说,法律就是指国家制定的强制性的规则或命令,或仅指国家法、制定法,最多包括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在西方,法律这个词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就不单单指国家制定(承认)的法,它也包括习惯、正义在内。不单单指一国的法律,而且包括不同国家共同适用的法律;不单单指国家内的法律,而且指国家间的法律。”——周永坤:《法理学》(第三版)第4页。

二、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它只解决行为问题,只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违法,不解决观念问题、品德或道德问题。一个人无论他的思想或品德多么糟糕,只要没有付诸行动,法就同它无涉。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只针对发生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行为或只针对和社会有观点的行为,一个人闭门裸奔或者喝酒、胡闹,法并不干预。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例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 目前,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法律、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最主要的就是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社会规则,如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社会规范,比如政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规章,也规定各自成员的某种权利和义务,但在内容、范围和保证实施的方式等方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同其他社会规范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象道德、宗教等规范,一般说来仅规定义务而无权利。 (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应当懂得,法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强制力,而在于有什么样的强制力。 1、法的强制力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表现出来的。 2、法的强制力的实现是不以被强制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对于坏人,道德强制力就差多了,走你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习惯、道德、宗教、政党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因此它们不仅是人的行为的准则,而且也是人的意识、观念的基础。 3、法的强制力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道德谴责就不需要程序。

法理学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 视频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频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频7、8 一、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1.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频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 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频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频1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频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法理学(朱苏力)修正版

xx 教学大纲《法理学》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频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频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频 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频 7、8 一、前提条件 1. 劳动分工 2. 剩余劳动 3. 国家统一? 二、新问题 1. 代理问题 2. 信息问题 3. 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频 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xx 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 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3、14 六、自由的责任 七、个人主义 八、自由主义的发生九、自由主义对法律的贡献 十、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第八讲社群主义法理学视频 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xx 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xx 法理学视频 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xx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xx 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xx 的经验第十讲xx 问题视频 19、20 一、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 xx 问题二、xx 之后(从人治到法 治) 1. 魅力型政治(人治) 2. 传统型政治(法治) 3. 法理型政治(法治)

阅读与写作课程教学设计方案(06春启用)

《阅读与写作》课程教学设计方案(06春启用)“阅读与写作”是教育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小学师资教育专业(专科)的必修课程。为保证该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课程的教学质量,依据本专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课程的教学设计与实践教学改革方案。 一、课程概况 1.课程的性质和特点 “阅读与写作”课程是教育部“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 小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小学教育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是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文章阅读与写作理论水平和较高的鉴赏与写作能力的课程,具有较强的基础性、综合性和实践性特点。 本课程拟通过13章69节构成。其中导论部分的教学要求是:了解学习文章阅读与写作的重要意义和相互关系,课程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文章阅读与写作活动的各自特点及对人的素质修养的全面要求。课程内容要点是明确学习文章阅读与写作的重要意义,即,阅读与写作是信息传播的重要方式、社会交际的基本手段和语文教学的主体内容;阅读与写作是语文学习的一体两面;使学生懂得课程的结构体系与学习方法,把阅读论与写作论作为有机整体融通起来;正确把握理论、阅读与写作三者的互动关系。文章阅读论侧重文学作品,文章写作论侧重一般文章。课程的重点与难点是:使学生懂得学习文章阅读论与写作论的意义与方法;掌握文章阅读与写作对人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审美意识、语文素养、知识技能、文化积淀等方面素质的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建议是:正确认识文章阅读与写作的融通性和一体性,以及其在信息传播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对经典语文篇章的阅读,让学生充分认识人的多方面素养对文章阅读与写作的意义。 本课程的文字教材分为“阅读论”和“写作论”两编。 阅读论分为“文章阅读的理论和方法”,“诗词、散文鉴赏”,“小说、戏剧文学鉴赏”,“童话、寓言和历史故事鉴赏”,“科学论文的阅读”和“阅读教学论”等6章。其教学要求是:了解中西方文章阅读的不同传统和各自的长处,诗词的文体特征和创作要领,小说的文体特征和构思要领,童话、寓言的文体特征和构思要领,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学时:3学时/周 学分: 3 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宪法学 二、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 法理学则属于理论法学中的牵头性学科。属于思想性、思维性学科,它相对区别于法学中的直接以具体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法理学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 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英文简介 Jurisprudence is the leading discipline in theoretical jurisprudence. i t belongs to the subject of thought and thinking, and it is relative to the department law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pecific legal system. Specific issues of jurisprudence is not the answer to the legal practice, such as how case hearing, how to carry out the program, citing, what kind of legal sanctions and so on, for which, it is concerned with the problem of legal principle,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a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it is the theoretical and thinking of.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本课程属于理论课程,但是也与实践有关。教学目的如下: 第一,提供系统、全面的关于法学和法律的概括性知识,特别是有关当代中国法学和法制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学教育的布局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概括情况,为学生今后继续全面、深入地学习其它法律知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起一个引导性的法律知识入门课程的作用;

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课程教学设计方案参考格式 《化工设备操作与维护》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适用专业:化学工艺 编制人:单小刚 编制单位:山西潞安职业中专 编制日期:2014年2 月20日 审核人: 系部主任:冯云峰 年月日

目录一、课程整体教学设计方案 (一)基本信息 (二)课程设计 (三)考核方案设计 (四)教学组织形式 (五)教学材料 (六)说明 二、课程单元教学设计方案 (一)教案头 (二)教学过程设计

《化工设备操作与维护》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一、《化工操作设备与维护》课程整体教学设计方案 (一)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化工设备操作与维护学时:204 课程类型:核心课程学分: 所属系部:授课对象: 先修课程:后续课程: 制定时间:批准人: 课程团队负责人及成员: (二)课程设计 1、课程目标设计 《化工设备操作与维护》课程是以化工单元操作各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以典型的化工生产过程的核心设备为载体,结合学校实训条件设计七个学习任务将化工单元操作分成不同的典型工作任务,同时将典型工作任务整合成7个项目,每一模块对应一个学习任务。采用行动导向方式组织教学内容,编制学习任务任务书、工作页、指导书。在具体的教学任务设计中,最初是学习职业经验性知识,最终是基于经验的综合能力的培养。关于理论知识及拓展知识的学习,先以工作任务按行动导向的方法组织经验性知识和陈述性知识,并融合必要的理解性知识。 课程知识目标:化工单元操作的任务和作用;掌握化工单元操作的基本原理;化工单元操作的计算方法;化工单元操作典型的化工设备及相关的化工工程实用知识;化工单元操作基本原理在实际化工生产中的应用。 职业能力目标:能够用工程和经济观点处理遇到的各种化工单元操作的问题;会筛选恰当的单元操作去完成给定的生产任务;在设计设备计算工作中能寻求出所需的经验数据以及适宜的公式;能管理设备的正常运转,找出故障的原因并及时排除;应具有强化设备与初步创新的能力。方法能力:培养学生谦虚、好学的品质,能利用各种信息媒体,获取新知识、新技术;培养学生勤于思考、做事认真的良好作风,能立足专业,规划未来的职业生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社会能力:具有团结协作意识、竞争意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 通过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学习,学生在个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成从初学者到岗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别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益性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形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实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惯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制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肖芳执笔人:刘煜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课程名称:法学概论 课程编号:021007 英文名称:Introduction of Legal Science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72 理论学时:64 实验学时:8 学分:4 开设专业:政治类、行政管理 先修课程: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法学概论课是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大一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法学概论课的性质决定了这门课的任务。法学概论课的目的不是要培养法官或法律专门人才,而是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严格履行公民的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成为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目标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 1.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认识、分析相关社会问题 3.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4.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本项编写要求:以基本内容为主线,对各知识点分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提

出要求,并说明教学重点及难点) 导言 第一次课就是运用一切方法让学生相信学习法律非常的重要、必要和有趣,引导学生随你一起前进到法律圣殿之门前。然后让学生知道里面的大体结构,以及我们进去之后将要有选择地了解的内容。 教学目的:就是引起学生对本门课程的重视和兴趣,其重点和难点也在于此。同时还要把本门课程的内容大概的介绍给学生。 第一章法理学(12课时) 1. 了解我国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及作用,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 3. 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些基本法律概念 4. 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 重点难点问题:法的本质 第二章宪法 1.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 2. 正确理解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正确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4. 正确理解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掌握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问题:国体、政体及介绍宪法与公民自治、宪法与人权。难点问题:中国为什么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学习西方的三权分立。怎样用宪法来建设、完善和保护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 第三章行政法 1.了解行政法基本框架 2...掌握行政法基本概念、理论 重点难点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章民法 1.了解民法的基本框架 2. 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作用,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有意识地运用法律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和纠纷,能够正确地认识并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自觉地履行民事义务。 重点和难点问题: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及其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债权及合同的概念、特点和订立;继承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及承担的方式。

研究生班法理学作业答案.doc

法理学第一、二、三专题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参见课本第十八页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我国法理学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具体问题包括三个核心概念:法学、法律与法制。贯穿于法理学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关于法律是什么?二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法学的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划分,我们可以划分为六个层次: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学边缘学科。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总是列于体系之首,它对其他各个层次的法学学科都起着宏观的理论上的指导的作用,是整个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地位可用一句话概括:法理学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法学。 具体来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是: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3、法理学与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参考课本第27-33页) 答: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分为两个基本的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运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个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体系当中,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占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根本方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根本方法。 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 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等也是法学研究中用到的方法。 二是法学的独有方法或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有两类,即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

阅读与写作课程教学设计方案(春启用)

《阅读与写作》课程教案设计方案(06春启用) “阅读与写作”是教育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小学师资教育专业(专科)的必修课程。为保证该试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课程的教案质量,依据本专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课程的教案设计与实践教案改革方案。一、课程简况 1.课程的性质和特点 “阅读与写作”课程是教育部“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程小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小学教育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是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文章阅读与写作理论水平和较高的鉴赏与写作能力的课程,具有较强的基础性、综合性和实践性特点。 本课程拟通过13章69节构成。其中导论部分的教案要求是:了解学习文章阅读与写作的重要意义和相互关系,课程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文章阅读与写作活动的各自特点及对人的素质修养的全面要求。课程内容要点是明确学习文章阅读与写作的重要意义,即,阅读与写作是信息传播的重要方式、社会交际的基本手段和语文教案的主体内容;阅读与写作是语文学习的一体两面;使学生懂得课程的结构体系与学习方法,把阅读论与写作论作为有机整体融通起来;正确把握理论、阅读与写作三者的互动关系。文章阅读论侧重文学作品,文章写作论侧重一般文章。课程的重点与难点是:使学生懂得学习文章阅读论与写作论的意义与方法;掌握文章阅读与写作对人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审美意识、语文素养、知识技能、文化积淀等方面素质的要求。 本课程的教案建议是:正确认识文章阅读与写作的融通性和一体性,以及其在信息传播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对经典语文篇章的阅读,让学生充分认识人的多方面素养对文章阅读与写作的意义。 本课程的文字教材分为“阅读论”和“写作论”两编。 阅读论分为“文章阅读的理论和方法”,“诗词、散文鉴赏”,“小说、戏剧文学鉴赏”,“童话、寓言和历史故事鉴赏”,“科学论文的阅读”和“阅读教案论”等6章。其教案要求是:了解中西方文章阅读的不同传统和各自的长处,诗词的文体特征和创作要领,小说的文体特征和构思要领,童话、寓言的文体特征和构1 / 13 思要领,阅读教案的目标和模式;理解文章阅读的实质含义和重要功能;掌握文章阅读方法的基本功能、主要局限及其独特视野,散文的文体特征和写作要求,诗词和散文的艺术鉴赏方法和文言文阅读的一般要领,话剧、戏曲剧本的文体特征和创作要求,小说和戏剧的艺术鉴赏方法,童话、寓言和历史故事的艺术鉴赏方法,科学论文的阅读理论和方法以及阅读教案的方法等。 写作论分为“文章写作过程”,“记叙类文体写作”,“议论类文体写作”,“说明类文体写作”,“教案应用文写作”,“电脑写作”和“作文教案论”等7章。 2.课程教案要求 了解文章写作过程的基本阶段、主要内容,记叙类文体的主要特征及一般写作要求,说明类文体的文体特征和一般写作要求,议论类文体的基本特征和写作要求,应用类文体的基本特征和一般写作要求,电脑写作的独特语言风格和电脑写作的新方式和新思维;理解文章写作构思的步骤、方法和一般规律;掌握文脉贯通、文章起草和文面规范的方法,文章修改的程序和基本方法,消息、文艺通讯、人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而在电大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 开设《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 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 《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包括: 1、法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法理学部分概要地论述法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例如,法的起源、本质及其历史类型,法律的制定程序,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法的实施等问题;宪法学部分概要地论述了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的基本特征,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等。 2、实体法部分,概要地论述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实体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等。 3、程序法部分,概要地论述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程序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仲裁法学等。 4、国际法部分,概要地论述调整国家间关系及涉外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法学概论》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在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上应有别于法律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重点应放在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掌握上。对各章的具体教学要求如下: ——法理学:正确认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了解并掌握法律的创制过程,法律关系的特征、要素,法的实施等。 ——宪法学:了解宪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懂得如何遵守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行政法学:了解我国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几种重要的行政法律文件的内容,明确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刑法学:了解我国刑法的特征、任务以及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基本知识,懂得如何运用刑法同犯罪进行斗争。 ——民法学: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任务、原则和基本内容,明确民法在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了解我国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有关结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法学:了解公司、保险、票据、企业破产等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了解我国经济法和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计划统计、税收、工业企业、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认识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学: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明确刑事诉讼法对保证刑法实施的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法学: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民事诉讼的程序规

教育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教育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中央电大教学管理科 一、课程基本说明 1.课程的性质与教学目标 教育学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专业(专科)与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的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掌握教育领域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命题,具备基本的教育理论素养,能初步运用教育理论观察、分析中小学教育现象和问题,并初步训练学生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实践能力。 2.课程的学时、学分、开设情况 “教育学”课程1999年秋开设,3学分,54学时。 由于“教育学”开设在我国颁布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之前,因此有关新课程改革的内容以及许多随之出现的新的教育观、学生观、评价观等都未能进入中央电大现行使用的教材内容中。在新的教育学课程改造完成之前,建议各地从事教育学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学中注意两点: (1)要注意更新陈旧过时的教学内容,补充新的教育理论与教育方法。如补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内容,增加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教育方针的新定义等。 (2)在教学中,注意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导,采用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引导学生采用自主、探索、合作与研究式学习方式等。 3.课程的基本特点 在教育管理及小学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中,教育学课程同时也是学生将来从事教育工作的一门教育专业入门课程,具有基础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特点。在与其他教育课程的衔接与配合上,教育学课程要根据它自身的特点以及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一方面侧重于一般教育观念和原理的教学,使学生形成一定的系统知识结构,能从宏观上、整体上把握教育的概貌;另一方面,还有注意对学生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的培养;同时还要注意激发学生教书育人的热情,培养学生从事教师职业的专业精神和情感等。总之,通过教育学课程的学习为其他后续教育类课程的学习打好基础。 二、课程的内容体系及教学要求 (一)课程的基本内容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1、法的外延:(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勿为和应为三种);(2)法是由国家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或认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3、判决书、公证书、委任书、结婚证书等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而仅对特定的人有效。 4、法的认可有两种方式:(1)明示认可(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2)默示认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 5、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而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6、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指引作用又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预测分为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7、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3)法自身特点产生的有限性(它是规范不是规律总体现着人的意志;它是概括性的规范;它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其作用的实际发挥还有赖于物质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B1050202 适用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总学时:40 一、编写说明 1、课程简介 《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2、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开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 3、修订依据:本大纲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概论》(陈光中主编)教材修订 二、大纲内容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认识法的本质和作用,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制定、适用。 (二)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法的概念和本质、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和作用、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教学难点:对法的概念的理解、法的本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产生和本质 一、法的产生的规律 二、法的概念和本质 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第二节法的发展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制 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适用 1、法的制定 2、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 三、社会主义法的效力和法律解释 四、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2、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 3、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 4、我国法律关系的内容 5、法律事实 五、法律责任的种类 六、社会主义法制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四)授课学时:6学时 第二章刑法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员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特点和任务,掌握刑法的原则、效力范围及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并能联系实际,分析案例;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了解刑罚的种类;理解刑罚的目的;了解犯罪的基本分类。 (二)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犯罪的形态,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刑罚 教学难点: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犯罪的形态,刑罚裁量制度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法概述

C语言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适用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 编制人:杨飞 编制单位:电子信息工程系 编制日期:2014年07月05日 审核人: 系部主任:王振民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07月05日

目录一、课程设置设计 (一)基本信息 (二)课程体系构建 二、课程整体设计 (一)课程标准 (二)教学目标 (三)考核方式 三、课程组织设计 (一)课程教学内容组织 (二)教学模式 四、课程资源利用 五、课程教学特色

《C 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一、《C 语言程序设计》课程设置设计 (一)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C 语言程序设计 学时:64 课程类型:专业学习领域课程 学分:4 所属系部:电子信息工程系 授课对象: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学生 先修课程:计算机基础 后续课程:C++ (二)课程体系构建过程 1、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基本能力要求及课程分解表 2、课程地位 根据以上课程分解表,C 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是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支撑课程,只有学 专业基本能力 专业基本能力要求 核心课程 支撑课程 工艺实施能力 1、 基本的电路制图、识图能力 2、 电子元器件的识别、选用能力 3、 设备设施认识能力 4、 电工工具的使用能力 5、 电工仪表应用能力 6、 基本工艺操作能力 测控电路及器件 1、电路分析 2、维修电工 3、电子技术 4、电子工艺 5、Protel 应用技术 智能电子产品装配与检验能力 1、电子产品硬件与软件的基础设计能力。 2、PCB 板的制作、检测及调试能力 3、电子产品的装配、调试与测试检验能力。 4、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写能力。 单片机控制技术 计算机控制技术 1、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2、单片机综合实训 计算机控制应用软件编程能力 1、 数据库基础应用能力 2、 C 程序基本编程能力 3、 PLC 基本应用能力 4、 数字信号处理基本应用能力 PLC 应用技术 1、数据库技术 2、C 语言程序设计 3、DSP 应用技术 电子产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能力 1、电子产品营销设计能力 2、电子产品营销能力。 3、客户管理能力 4、售后技术服务能力 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 1、机械制图 2、IT 职业素养 3、网络新技术

吉林大学法理学教学大纲(下)

法理学(下)教学大纲课程编码:03122002 课程名称:法理学(下) 课程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Ⅱ)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 学时数:51 学分数:3 执笔人:宋显宗 编写日期:2005年4月16日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教学目的 通过这门课程的讲授让学生掌握教育部要求的知识点;建立有关法律的全面而具体的现实图景;掌握法理学暨法学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沿领域,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了解法理学的研究领域,了解法理学思维的特点、方法和一般模式。 二、教学的基础和重点 作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基础是教材的阐发,教材是刚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学习的基本参考资料,只有把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基础理论向学生阐发清楚,学生才能获得进一步学习法学理论的基石;其二,教学的重点是启发,学生对知识和理论的掌握是教学的目的所在,只有充分启发学生、让学生的思维活跃起来,积极思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法理学教学的目的才能达到。 三、指定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四、参考书目: 主讲教师根据需要执行安排

第二部分教学计划和基本问题 第一章法律职业(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法律职业的介绍,要求学生对法律职业的概念、特征;法律职业的职能;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制度形成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从而理解法律职业的操作和实施法律的人对法律产生的深刻影响。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 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形成。 第二节法律职业的职能 法律职业的语言技能、思维、知识和技术。 第三节法律职业的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概述;律师职业道德;司法官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信仰。 第四节法律职业制度 法律教育制度;法律职业考试和培训制度;法律职业任职制度;法律职业待遇制度;法律职业机构。 考核要求 了解:法律职业的形成;法律职业的职能;律师职业道德;司法官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信仰;法律教育制度;法律职业考试和培训制度;法律职业任职制度;法律职业待遇制度;法律职业机构。 理解:法律并不是自动运行和操作的,法律职业的操作和实施法律的人对法律会产生的深刻影响。 掌握: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法律方法(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与种类,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含义、特点与种类;法律论证的概念和方法,从而对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理论与实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方法概述 法律方法的概念及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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