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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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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2.0.5起居室(厅) living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的空间。?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2.0.10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2.0.16吊柜wall-hungcupboard?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2.0.18自然层数natur 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of tower building?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 tallbuilding of apartment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3走廊gallery

2.0.24地下室basement

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25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套型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m2)

一类 2 34

二类 3 45

三类 3 56

四类 4 68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双人卧室为10m2;

3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

2 单人卧室为6m2;?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3.3 厨房?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2。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

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2、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

生洁具的为2m2;

4、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或厨房。?

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套内使用面积(m2/套);?——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3.5.(%);?——套型建筑面积(m2/套);?——套型阳台面积(m2/套)。?

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3.5.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

3.5.4阳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3.6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3.7.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 阳台?

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3.7.5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3.8.1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俱。

3.8.2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m;设于底

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柜内应平整、光洁。3.8.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

3.8.4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3.9 门窗

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3.9.2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3.9.3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3.9.4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9.5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9.5的规定。

表 3.9.5 门洞最小尺寸

别洞口宽度

(m)

洞口高度

(m)

公用外门 1.202.00户(套)门0.90 2.00 起居室(厅)门0.90 2.00 卧室门0.90 2.00 厨房门0.80 2.00卫生间门0.70 2.00 阳台门(单扇)0.70 2.00

注:1 表中门洞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

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4共用部分

4.1楼梯和电梯?4.1.1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4.1.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4.1.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1.4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4.1.5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注:①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②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③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④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4.1.7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

4.1.9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4.2 走廊和出入口

4.2.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

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2.2高层住宅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 4.2.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2.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

4.2.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4.3 垃圾收集设施

4.3.1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多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不设置垃圾管道时,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4.3.2住宅当设垃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

2 垃圾管道的有效断面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2)中高层住宅为0.50mX0.50m;

1)多层住宅为0.40mX0.40m;?

3)高层住宅为0.60mX0.60m;

3 垃圾斗和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4垃圾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

4.4.1 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4.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4.4.2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宜低于2m;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

4.4.3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

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4.5.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4.5 附建公共用房?

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4.5.2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的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4.5.3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它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符合建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5.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5 室内环境?

5.1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5.1.3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3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比可按表5.1.3的规定取值。

表5.1.3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

采用系数最低

值(%)

窗地面积比值(A

c/Ad)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1 1/7

楼梯间 0.5 1/12

注:1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2本表系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计算,当用于其它光气候区时或采用其它类型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5.1.4 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采取通风措施。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平方米。

5.1.6 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5.2保温、隔热?5.2.1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5.2.2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起居室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其中

5.2.3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建筑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

5.2.4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措施。

5.3 隔声

5.3.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 B。?5.3.2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5.3.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6 建筑设备

6.1.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6.1 给水排水?

?6.1.2套内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中于50kPa,当不能达到

6.1.3住宅室内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

6.1.4住宅压力,宜为300~350kPa时,应采取竖向分区或减压措施。?

应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或设置热水供应设施。?

6.1.5给水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分户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表。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 6.1.6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算,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的措施。

6.1.7布置洗浴器和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6.1.8高层住宅的垃圾间宜设给水龙头和排水口。其给水管道应单独设置水表,并应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6.1.9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应设置集水坑用污

水泵排出。?6.2 采暖

6.2.1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高层、中高层和多层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

6.2.2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2.2的规定。

表6.2.2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用房温度(摄氏度)

卧室、起居室(厅)的卫

18

生间

厨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

14

注:有洗浴器并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卫生间,宜按25摄氏度设计。6.2.3集中采暖系统的设计,宜能实施分室温度调节,并宜为实施分户热量计量预留条件。散热器的调节阀门,应确保频繁调节的密封性能,并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6.2.4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 6.2.5 住宅的散热器,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型式,其位置应确保室内温度的均匀分布,并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协调布

6.2.6以煤、薪柴、燃油和燃气等为燃料,设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置。?

设烟囱;上下层或毗连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6.3燃气?6.3.1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应至少按一

6.3.2每套应设置燃气表。安装在厨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

房内的燃气表其位置应有利于厨房设备的合理布置。? 6.3.3套内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密闭式燃气热水器外,其它燃气热水器不应设置于卫生间和其它无自然通风的部位,宜设置在有机械排气装置的厨房内;

2 安装热水器的厨房或卫生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给排气的孔洞。

? 3 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不得与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单独接出室外时,其给排气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的有关规定。?6.3.4住宅内燃气管道和其它用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6.4 通风和空调

6.4.1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所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当排烟机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通风道时,竖向通风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

6.4.2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除设置排气机械外,还应设置供房间全面排气的自然通风设施。

6.4.3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6.4.4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平方米的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

6.4.5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摄氏度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

6.4.6以煤、薪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囱;上下层或相邻厨房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6.5 电气

6.5.1 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6.5.1的规定。

表6.5.1 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

套型用电负荷标准(k

W)

电度表规格(A)

一类 2.5 5(20)二类 2.5 5(20)三类 4.0 10(40)

四类 4.0 10(40)

6.5.2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1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平方毫米,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3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4 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6 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联结;

7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6.5.3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6.5.4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表6.5.4的规定。?表6.5.4 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部位设置数量

卧室、厨房

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

起居室(厅) 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三组

卫生间

防溅水型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和组合插座一组

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气机械

和空调器等处

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各一个

6.5.5 有线电视系统的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并应满足有线电视网的要求,一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终端插座,其它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6.5.6 电话通讯线路应预埋管线到住宅套内。一类和二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

三类和四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6.5.7每套住宅宜预留门铃管路。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宜设楼宇对讲系统。

6.6.1 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设备和系统的6.6 综合设计?

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6.6.2 建筑设备管线的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合理占用空间,宜为住户进行装修留有灵活性。每套住宅宜集中设置布线箱,对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线路集中布线。? 6.6.3厨房、卫生间和其它建筑设备及管线较多的部位,应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采暖散热器、电源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和电话终端出线口等,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综合布置。

6.6.4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6.6.5应合理确定各种计量仪表的设置位置,以满足能源计量和物业管理要求。

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0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规范完整版本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电子版)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规划快题设计常用规范

城市规划快题设计常用规范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步行商业街设计规范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 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5.3 商业步行区 5.3.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的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km2。

《办公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6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006-11-29发布 2006-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 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噎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现行最新建筑专业图集大全(2019年最新版)

建筑专业图集大全(按住 Ctrl 键点击图集名称可查阅下载) 建筑专业图集大全(按住 Ctrl 键点击图集名称可查阅下载) 1 09CJ2009CG12钢骨架轻型板.rar 77 10J113-1 内隔墙-轻质条板(一)(2).rar 2 09CJ1809CG11钢框轻型屋面板.rar 78 02J611-1 钢、钢木大门.rar 3 97J103-1 铝合金玻璃幕墙.rar 79 07J306窗井、设备吊装口、排水沟、集水坑 .rar 4 05SJ917-6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 -福建福州地区.rar 80 06CJ05蒸压轻质砂加气溷凝土(AAC)砌块和板材建筑构造.rar 5 08J925-3 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含压型铝合金 板 .rar81 11CJ33《通风采光天窗》.rar 6 02J915公共建筑卫生间.rar 82 06J902-1 医疗建筑_门窗隔断防X 射线构造.rar 7 10CJ21喷涂高分子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建筑构造.rar 83 01SJ914(GJBT-534)住宅卫生间(精简版)x.rar 8 07J901-2 实验室建筑设备(二).rar 84 04J602-1 实腹钢门窗.rar 9 05SJ918-3传统特色小城镇住宅(丽江地区).rar 85 06CJ07改性膨胀珍珠岩外墙保温建筑构造 --XR 无机保温材 料.rar 10 07J901-1 实验室建筑设备(一).rar 86 10J908-5(GJBT-1125)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w.rar 11 03J103-2~7建筑幕墙(2003年合订本).rar 87 05SJ806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及图样 -建筑专业.rar 12 03J104蒸压加气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 .rar 88 10J113-1内隔墙-轻质条板(一)(1).rar

万科建筑设计技术标准 完整版

万科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完整版 2017-07-06地产人自学平台 建筑设计技术标准 第一章住宅技术要求 第一节住宅外立面设计要点 1、采用三段式建筑形式,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选择合式的比例关系。 2、立面在外装贴面材料变化处、门窗周围、阳台、露台、檐口等处做出细部线脚过渡。 3、窗框考虑香槟色,窗框分格不要太细碎。要求厂家根据建筑门窗表及门窗图集,根据施工工艺及验收规范再出一遍门窗图集,并要求原设计单位复核。 4、底层勒脚处不露墙根,绿化紧贴建筑,建筑四周仅留出单元出入口。 5、地方规范要必加外遮阳的项目:应对措施:01窗扇尽量布置在外墙内侧,建议加窗套;02在窗外采用织物下拉窗帘式外遮阳,尺寸小不影响外立面造型,便于拆卸更换;03造价便宜。 6、雨水管高端项目可以通过虹吸排水或内排水解决,中端项目尽量布置在隐蔽处,如外墙凹进部位或阴角处。雨水管应避免过多弯头,当遇到建筑腰线或其它突出墙面装饰物时,雨水管宜直通。 7、阳台落水管要求:布置在阳台内侧:01无外装饰柱时:一般布置在外墙侧一边;阴角阳台布置在阴角处;02有装饰柱时:装饰柱外缘高层采用混凝土L型构造柱,上下钢筋拉结;多层采用砖砌构造柱,上下钢筋拉结;落水管布置在L型构造柱阴角部位。L型构造柱内侧宜采用轻质砌块,将落水管隐藏。 8、空调位与空调冷凝水管要求:01.空调位尽量考虑结合阳台,露台布置;02.空调位尽量考虑做到外墙凹进部位或阴角处;03.空调位位于凸窗下,隔板不应采用实体墙面以避免安装不便及影响散热; 04.空调位位于平窗下,铁艺隔板两侧应大于窗套边200MM,冷凝立管应布置在窗套与外墙阴角处;05.精装修房建议空调冷凝水由室内机冷凝水口沿墙地暗埋PVC管引至就近的卫生间或阳台地漏。 9、雨水管,阳台水落管,空调冷凝水管宜与墙体颜色相同,建议物资统一向生产厂家订制,但应禁止在白色PVC管材上喷涂颜料,不耐久。 10、外墙基座规则石材贴面的勾缝宽度建议为12-15MM。 11、双联窗设计要求:01客厅与主卧室部位不出现双联窗;02双联窗尽量布置在次要房间;03南立面双联窗的数量不超过20%;04双联窗尽量出现在顶部1-2层即可。 第二节公共部分设计要点 一.首层门厅与门廊空间 1.除类似海南地区项目外,其余地区北向电梯厅不考虑敞开式。 2.单元入口前宜做门廊或采用玻璃雨蓬,雨蓬必须有坡度并有组织排水,靠墙一侧设300 MM混凝土翻边。入口应设入户对讲机等设施,并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3.单元门不应采用无框玻璃门,开启扇应设电磁门锁、闭门器及门碰。门窗应有详细设计,型材安全性、玻璃安全性应经过专业计算,并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 4.住宅入口大堂面积,多层宜为8~12㎡、中高层(18层以下)宜为15~25 ㎡,高层(18层以上)宜位25-30㎡,大堂面积不包括电梯厅面积。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分类 设计使用年限 `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建筑与环境 建筑模数 防灾避难 4规划控制 防灾避难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建筑基地 ` 建筑突出物 建筑连接体

建筑高度 5场地设计 建筑布局 道路与停车场 竖向 绿化 / 工程管线布置 6建筑物设计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平面布置 层高和室内净高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 台阶、坡道和栏杆 楼梯

楼梯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墙身和变形缝 门窗 建筑幕墙 楼地面 ~ 屋面 吊顶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室内外装修 声环境 7室内环境 光环境 通风 & 热湿环境 声环境 8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 建筑电气 燃气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总则 1 总则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 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doc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 民用建筑分类 3.2 设计使用年限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3.4 建筑与环境 3.5 建筑模数 3.6 防灾避难 4规划控制 3.6 防灾避难 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4.2 建筑基地 4.3 建筑突出物 4.4 建筑连接体 4.5 建筑高度 5场地设计

5.2 道路与停车场 5.3 竖向 5.4 绿化 5.5 工程管线布置 6建筑物设计 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6.2 平面布置 6.3 层高和室内净高 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 6.8 楼梯 6.8 楼梯 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10 墙身和变形缝 6.11 门窗

6.13 楼地面 6.14 屋面 6.15 吊顶 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6.17 室内外装修 7.4 声环境 7室内环境 7.1 光环境 7.2 通风 7.3 热湿环境 7.4 声环境 8建筑设备 8.1 给水排水 8.2 暖通空调 8.3 建筑电气 8.4 燃气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 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注意:本目录依据的是我社2005年9月出版的《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1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1-1-1 有效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1-2-1 有效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1-3-1 有效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 1-4-1 有效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1-5-1 有效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1-6-1 有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7-1 有效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99 1-8-1 有效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1-9-1 有效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10-1 有效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00 1-11-1 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1-12-1 有效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1-13-1 有效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1-14-1 有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1-15-1 有效 2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1-1 有效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7-91 2-2-1 有效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 61-2003 2-3-1 有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2-4-1 有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2-5-1 有效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19-92 2-6-1 有效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2003 2-7-1 有效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03 2-8-1 有效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 2-9-1 有效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2-10-1 有效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04 2-11-1 有效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 137-2001 2-12-1 有效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98 2-13-1 有效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78-85 2-14-1 有效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2004 2-15-1 有效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2-16-1 有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2-17-1 有效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2-18-1 有效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 2-19-1 有效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2004 2-20-1 有效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 129-2000 2-21-1 有效 3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3-1-1 有效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 3-2-1 有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样本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 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 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 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 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 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 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 并远离高压线 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 洁污路线清楚, 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 交通便捷, 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 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 应作出妥善的安排, 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 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 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 且不宜小于12m.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2016年建筑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2016年建筑规范强条审查要点 说明:按众智《建筑专业规范大全》2016版顺序进行整理,只列常用规范强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2012.01.01实施) 4 场地和总平面 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 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 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2013.12.01实施) 4 防水材料 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 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2012.08.01实施) 5 套内空间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全集

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给水排水专业(2012年)目录全集第1类给水设备安装 1、01S123 贮水罐选用及安装 2、02SS104 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 3、06SS127 热泵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4、06SS128 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5、S1(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给水设备安装(冷水部分)(2004年合订本) 6、S1(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给水设备安装(热水及开水部分)(2004年合订本) 7、08S126 热水器选用及安装 8、12S108-1 倒流防止器选用及安装 9、12S109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选用与安装 第2类消防设备安装 1、01S201 室外消火栓安装 2、04S202 室内消火栓安装 3、04S204 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 4、04S206 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 5、98S205 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隔膜式气压罐) 6、07S207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7、S2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消防设备安装(2004年合订本) 8、99S203、99(03)S203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9、08S208 室内固定消防炮选用及安装 第3类排水设备及卫生器具安装 1、04S301 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2、08S305 小型潜水排污泵选用及安装 3、09S302 雨水斗选用及安装 4、09S303 医疗卫生设备安装 5、09S304 卫生设备安装 6、S3(2010年合订本)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设备及卫生器具安装(2010年合订本) 第4类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及附件安装 1、02S403 钢制管件 2、02S404 防水套管 3、03S401 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 4、03S402 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 5、03SS408 住宅厨、卫给排水管道安装 6、04S409 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安装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下是小编整理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欢迎阅读。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章: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室内净高 第4.1.1条室内净高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第二节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第4.2.1条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

规范、标准、规程 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0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0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0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0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0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0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0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17.《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 18.《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 19.《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 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3.《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2005年版) 2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25.《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13 2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2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9.《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30.《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31.《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12 32.《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34.《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4

(完整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基本简介: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设计、建筑物理、建筑电气、建筑暖通与空调等方面标准规范,计5部分,116个;《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结构、工程抗震、勘察及建筑地基与基础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分,84个;《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施工技术、质量验收、建筑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分,105个。以上《规范大全》的出版,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需要,受热烈欢迎。但是限于篇幅等原因,这些规范的条文说明当时没有编入。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缩印本(以下简称《大全》),自1994年3月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工程施工人员的欢迎。但是,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社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时地对《大全》缩印本进行调整、补充,以飨读者。 鉴于上述宗旨,我社近期组织编辑力量,全面梳理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建筑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并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对设计、结构、施工三本《大全》的2005年修订缩印版进行了调整、补充。新版《大全》

重新划分了章节并进行科学排序,更加方便读者检索使用。 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规范条文,我社同时推出与三本《大全》配套的《条文说明大全》。因早期曾有少量的标准未编写过条文说明,为便于读者对照查阅,《条文说明大全》中仍保留了《大全》的目录,对于没有条文说明的标准,目录中标为”无”。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基本信息: 书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作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 9787112111961 定价295.00元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1-1 开本16开

建筑装饰装修用规范及图集--书籍目录(大全)

建筑装饰装修用规范及图集--书籍目录(大全)

规范部分 建筑装饰资料大全: 施工规范大全(上下册)398 设计规范大全(上下册)295 结构规范大全(上下册)398 以下为上部三册的分项目录: 1)JGJ202-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 18 2)GB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26 3)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78 4)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42 5)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2 6)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40 7)GB50033-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14 8)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6 9)GB50057-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8 10)G B50068-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10 11)G B50098-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5 12)G B50103-01 总图制图标准 8 13)G B50104-01 建筑制图标准 8 14)G B50105-10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10 15)G B50153-08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25 16)G B50189-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4 17)G B50194-9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 18)G B50205-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 19)G B50207-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4 20)G B50209-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6 第 2 页共 8 页

21)G B5021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7 22)G B50223-04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6 23)G B50224-10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 24)G B5030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8 25)G B50348-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2 26)G B50325-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8 27)G B50327-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2 28)G B50328-01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7 29)G B50334-0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16 30)G B50352-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7 31)G B50354-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8 32)G B50358-0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23 33)G B50362-05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21 34)G B50367-06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42 35)G B50368-05 住宅建筑规范 15 36)G B50375-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17 37)G B50378-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6 38)G B50411-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4 39)G B50429-07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22 40)G B5043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11 41)G B50444-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8 42)G B50502-09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10 43)G B50621-10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16 44)G B50642-11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26 45)G B50656-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2 46)J GJ8-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4 第 3 页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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