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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个税社保等问题汇总备课讲稿

农民工个税社保等问题汇总备课讲稿
农民工个税社保等问题汇总备课讲稿

1、建筑业营改增,增加了中小建企的负担!

2、给5000万农民工交社保,先入社再交保,社在何处?保(钱)从何来?

3、交税、交社保将增加建企40%的工费,甲方给吗?

4、农民工实名制的现状:有活的时候是实名制,没活的时候无名制!

5、雾霾放假、息工在家,谁来给农民工买社保的单?

建筑业营改增,增加了中小建企的负担!

关于营改增,之前已经讨论了很多,我们在此不做赘述。今天我们再把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痛点难点重申一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为什么“营改增”在建筑业试行两年了,还没能做到“营改增”的初衷,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以下10个方面问题,几乎是大部分建企都需要面对的难题。

1、甲方供料现象普遍,造成可抵扣进项税减少。

2、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3、外购商品混凝土实行的是简易计税(3%),即使按照现行调整的10%增值税税率,也明显存在“政策性亏损”。

4、固定资产折旧与设备租金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5、水、电、气等能源消耗,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6、银行贷款利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7、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约3%左右),也不可能取得进项税发票。

8、地方材料及辅助材料,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增值税发票。现在市场监管抓得紧了,就“羊毛出在羊身上”,采用加价开票出售。

9、业主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材料款支付多少只能拿到相应的发票,造成销项税与进项税时间上的差异,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时间差造成企业实际上的税负增加。

10、装饰企业材料繁杂,供应商大多数无法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对于大的建筑单位来说避免了重复缴纳税额:比如国企与央企,供应都是正规的渠道,流程正规,业务量大,税负的确减少。而对于一些中小型的建筑企业是不利的,进项税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往往都很难开出来,税负就会增加。例如:对从事建筑劳务或清包工企业,规定允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征增值税,也就是可以一般计税,也可以简易计税。文件是针对劳务企业的,貌似非常合理,

但是真正在现实中是怎么执行的呢?这个3%简易计税的税款是总包企业代缴的,由于建筑劳务紧缺,劳务企业除了工人工资加管理费没有其他缴费来源,这3%让劳务企业交,显然不可能。

再例如,上面第8条与第10条提到的地材及装饰材料问题,通过增值税链条的相互制约,不开票的漏洞补上了,但新的问题来了,市场上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材料原价款加上应缴税款后加价开票出售,增值税从理论上的“价外税”,又回到实际市场的“价内税”上去了。企业负担怎么减得下来呢?

那么如何把税制改革好的政策执行好,切实减轻建企的负担,通哥认为税务部门还有大量的工作可做。有关部门应深入建筑行业听取意见,特别是要深入到广大建筑企业,尤其是民营建筑企业。

给5000万农民工交社保,先入社再交保,

社在何处?保(钱)从何来?

随着国税地税合并的完成,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看似跟建筑业没有直接关系,背后却是多少建企和农民工默默的隐忍(痛)!

因为在这之前,建筑行业大部分建企对于员工社保这块有的是没交、有的是按最低标准缴社保(没有足额缴纳),这是公开的合理避税手法。而对于农民工更是没有交五险这一说法,农民工的流动性太大,无法持续的缴纳。就这种合理避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还被压的喘不过气来呢,更何况现在要统一收缴。

税务征收社保后,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建企将增加40%的工费成本,而农民工个人到手的工资也将会变少!

交税、交社保将增加建企40%的工费,甲方给吗?

在新政实施之前,大部分公司缴纳社保的做法是:你实际工资10000元,那么按照社保缴费下限4279元来为你交社保。不过,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这情况很有可能会改变!你和单位得按照实际工资10000元交社保。来算笔账:如果在一个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的单位,以职工工资是10000元为例:

新政前:按下限4279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9550.70元;

按下限4279元基数交,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保数额:1335.06元;

社保及个税新政下的企业薪税方案优化落地班

社保及个税新政下的企业薪税方案优化落地班 时间:时间:时间: 地点:北京地点:上海地点:深圳 费用:元人含税、教材、午餐、培训费、服务费、茶歇费 培训议程 签到午 餐 培训培训 茶歇茶歇 培训结束 概述 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人事管理法律规定的颁布实施,再加上新年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和金税三期政策,个税改革从分类税制到综合税制转变,全国社保将统一由税务局征收!据不完全统计,在很多行业,工资、社保、福利等人力资源成本已占企业经营成本的左右,其中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保障金等人力资源合规成本可占到人力资源总成本的左右,但合规是企业发展与管理的基础的基础!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如何突破传统的薪酬管理模式、求新求变,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合理优化经营成本?如何突破传统薪酬管理模式?如何控制金税三期下的经营风险?

三 : 个税新政的解读、操作与筹划实务 、个税新政重点变化及模糊条款解读 新个税政策下员工平时预缴税额如何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与正确享受办法 面对改革的浪潮,企业依法进行工资发放设计,减低用工成本,优化降低优化薪税结构,规避 劳动争议风险,已成为企业财务与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本次讲座特邀在企业从事多年的 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实战派讲师周老师,站在内部运营管理的角度,与大家一起分享社保与个 税新政下的工资发放与薪税优化策略。帮助您在社保新政与个税改革下知己知彼、从容面对, 提供可供学员回去直接操作的解决方案,帮助有效规避用工风险,降低风险成本。周老师自年 开始至今在全国各地巡讲劳动合同法和各项人事政策,近六十多个城市几万名学员参加了周老 师的公开课程,受益企业上万家,课程满意度高达以上,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 者的好评。同时周老师长期为中小企业提供常年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及各种专项劳动关系咨询服 务,帮助一批中小企业建立合法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有效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成本,同时 又能促进企业的用工规范有效,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的员工关系,深受企业的好评。 课程收益 . 了解社保、个税改革趋势及合规问题 . 学会个税新法下的人力资源具体实务操作,规避企业用工风险 . 掌握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及最新个税的要点和风险点, 提高学员对个税与汇算清缴的整体思 考能力 . 掌握个税社保筹划与人力资源薪酬福利政策设计的结合点,做好应对筹划措施 . 理解个税申报方式及社保新政改变带来的职业机遇,把握职业发展机会 课程对象 企业高管、人力资源部人员、财务部人员 活动纲要 一 : 近年来的新政与税改深度解读

《深度剖析“个人所得税+社保”及缴纳实操与涉税风险》

深度剖析“个人所得税+社保”及缴纳实操与涉税风险 课程背景: 随着国地税合并、会计人员监管戒严、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金三系统上线、企业实名办税、全球CRS准则实施、社保“改嫁”税务等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与监管的提升,个人的财富将越来越透明,企业营商环境将越来越规范。 如何在改革的大浪中求生存、树规范、避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对的管理问题。 ?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 ?支付给个人的费用有何风险? ?企业促销,是否该考虑税收? ?股权运营,税收有多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有多大筹划空间? …… 课程收益: 本课程将通过案例分析,让学员能够准确理解与把控新形势下财税体制改革带来的运营风险及管理问题。 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企业运营中的防范纳税风险的实战能力,促进企业运营的保值增值。 引领财务总监等会计从业人员自主向管理会计方向转化,主动参与企业运营中的各项管理活动,形成企业全流程风险防控新业态。 授课天数:2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等 授课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 课程大纲 第一讲: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与实操把控 一、个人劳动综合所得,包含哪几部分?如何纳税? 二、改革后,哪些人员税负下降?哪些人员税负上升? 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如何填报?如何修改? 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清缴?谁来清缴? 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发放?如何报税? 六、个人所得税新政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七、个人所得税新政下,如何进行风险规避? 第二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何理解实际如何操作 一、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1、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2、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是否需要发票? 3、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4、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5、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6、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7、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8、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9、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10、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 二、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7、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9、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10、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1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13、已经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除吗?…….. 三、住房贷款利息如何扣除?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新个税细则及社保统征政策深度解析课后测试答案

新个税细则及社保统征政策深度解析 单选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__起施行。(10 分) ?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2月1日 C2018年10月1日 D2018年12月31日 正确答案:A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____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10 分) A4 B5 ? C6 D7 正确答案:C 3、目前上海、北京等大部分由社保征收的省份是_____模式,而黑龙江、浙江等地是______模式(10 分) ? A单基数;双基数 B双基数;单基数 C单基数;单基数 D双基数;双基数

3、CRS 于___________起在中国实施,2018年9月1日中国CRS正式落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之间进行了第一次互换。(10 分) A2016年1月1日 ? B2017年1月1日 C2018年1月1日 D2017年6月1日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1、以下属于专项扣除条款内容的选项有哪些(10 分) A赡养老人 B住房租金 C住房贷款 D大病医疗 E继续教育 F子女教育 正确答案:A B C D E F 2、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说,如果你持有的资产跟_______没有任何关联,那么通常不用担心受到CRS影响。(10 分) A存款机构 B托管机构

新个税细则及社保统征政策深度解析

新个税细则及社保统征政策深度解析 1.课程学习 2.课程评估 3.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__起施行。(10 分) ?A 2019年1月1日 B 2019年2月1日 C 2018年10月1日 D 2018年12月31日 正确答案:A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____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10 分) A 4 B 5 ?C 6 D 7 正确答案:C 3、CRS 于___________起在中国实施,2018年9月1日中国CRS正式落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之间进行了第一次互换。(10 分) A 2016年1月1日 ?B 2017年1月1日 C 2018年1月1日 D 2017年6月1日 正确答案:B 4、目前上海、北京等大部分由社保征收的省份是_____模式,而黑龙江、浙江等地是______模式(10 分) ?A 单基数;双基数 B 双基数;单基数 C 单基数;单基数 D 双基数;双基数 正确答案:A 多选题 1、以下属于专项扣除条款内容的选项有哪些(10 分) A 赡养老人

B 住房租金 C 住房贷款 D 大病医疗 E 继续教育 F 子女教育 正确答案:A B C D E F 2、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说,如果你持有的资产跟_______没有任何关联,那么通常不用担心受到CRS影响。(10 分) A 存款机构 B 托管机构 C 投资机构 D 特定保险机构 正确答案:A B C D 3、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________等组成。(10 分) A 工资 B 津贴 C 补贴 正确答案:A B C 4、劳动报酬总额包括:_______________。(10 分) A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B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C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 D 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 E 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正确答案:A B C D E 判断题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0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2、试用期职工不需要交纳社保(10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新个税细则及社保统征政策深度解析课后测试

新个税细则及社保统征政策深度解析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观看课程 测试成绩:8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__起施行。√ A 2019年1月1日 B 2019年2月1日 C 2018年10月1日 D 2018年12月31日 正确答案: A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____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A 4 B 5 C 6 D 7 正确答案: C 3. CRS 于___________起在中国实施,2018年9月1日中国CRS正式落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之间进行了第一次互换。× A 2016年1月1日 B 2017年1月1日 C 2018年1月1日 D 2017年6月1日

正确答案: B 4. 目前上海、北京等大部分由社保征收的省份是_____模式,而黑龙江、浙江等地是______模式× A 单基数;双基数 B 双基数;单基数 C 单基数;单基数 D 双基数;双基数 正确答案: A 多选题 5. 以下属于专项扣除条款内容的选项有哪些√ A 赡养老人 B 住房租金 C 住房贷款 D 大病医疗 E 继续教育 F 子女教育 正确答案: A B C D E F 6.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说,如果你持有的资产跟_______没有任何关联,那么通常不用担心受到CRS影响。√ A 存款机构 B 托管机构 C 投资机构 D 特定保险机构 正确答案: A B C D 7.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________等组成。√

代扣代缴的社保及个税是否作为合理工资薪金扣除某员工基本工资

代扣代缴的社保及个税是否作为合理工资 薪金扣除? 某员工基本工资5000元,社保及个税1000元,实发工资4000元。税收认定的工资薪金总额为5000元还是4000元。公司为个人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及税金是否可以作为合理费用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

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5000元,公司为个人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应承担的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如果企业负担,则不可以税前扣除,如果企业不负担,则通过往来和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属于企业的支出,不存在税前扣除问题。

社保改嫁税务及个税调整后企业应对策略

社保改嫁税务及个税调整后企业应对策略 简介:课程收益1、了解我国社保入税改革的原因2、了解五部委对于社保入税的部署3、理解社保入税对企业的风险4、陈述应对社保入税应对的16大方法... 深圳,上海,北京开课;课程时长:2天;详细会务信息请登陆森涛培训网查看 适合对象: 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企业法律顾问等 课程介绍 授课方式:讲解+案例展示+工具与表单现场使用+公司实况交流+现场演练+顾问式点评 课程背景 据当前消息,社保“改嫁”到税务了,这一政策导向,让不缴社保、或没足额缴纳社保的公司很担忧,社保交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基数要如何调整? 课程收益 1、了解我国社保入税改革的原因 2、了解五部委对于社保入税的部署 3、理解社保入税对企业的风险 4、陈述应对社保入税应对的16大方法 课程特点 1、系统:课程涵盖了企业福利保障各个重点和难点; 2、简单:没有空洞的说教,只有简单的方法; 3、易懂:深奥的道理寓于简单的描述、讲授之中; 4、实战:实操案例+实操工具,模拟场景即可体验; 5、易用:易于复制,立竿见影。 课程大纲 第一天社保疑难问题和社保管理 第一讲社保疑难问题 1、劳动者自行申请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合法有效吗? 2、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征缴规定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3、由没有劳动关系的单位代缴社保是否合法? 4、劳动者书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后,能否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

求经济补偿? 5、员工在其他地方或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因此未为其缴纳社会保费,员工能否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6、在用人单位通过现金形式向劳动者支付了一定的社保补贴时,员工能否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7、劳动者已经书面同意不缴纳社保,且用人单位依约支付了社保补贴,员工能否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8、企业外籍员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9、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能否在职工试用期(或一个固定期限)内按一个最低缴费基数缴费,试用期结束后再按统一缴费基数缴费? 10、内退职工能否免缴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 11、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能否免缴社会保险费? 12、高温费、上下班交通费等基本保障类津补贴,是否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3、如何理解“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4、公司欠缴及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能否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15、劳动者自行向社保部门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补缴部分? 16、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能否请求用人单位返还? 17、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8、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者能否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19、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报销医疗费? 20、社保的基数一定要按实际工资数额来交吗? 21、试用期应否缴纳社会保险? 22、离职当月是否仍需缴纳社会保险? 23、社保费缴纳基数是按照上月工资总额还是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确定? 24、老员工和新员工的社保费缴纳基数如何确定? 案例分析:单位不缴社保,员工承诺放弃无效 案例分析:医疗保险费应如何负担? 案例分析: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不办理失业登记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女职工生育期间工作岗位问题 案例分析: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天社保改嫁税务 一、社保征缴体制改革的原因 1、我国进入严重老龄化社会 2、我国养老金“14连涨” 3、我国赡养率持续升高 4、我国现行支零破碎的社保征缴体制 5、我国养老金缺口到底有多大 二、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内容 1、征缴机构改革内容是什么?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新个税与工资、社保风险控制及解决方案》

新个税与工资、社保风险控制及解决方案 课程背景: 自新个税法实施及社保入税以来,税务监控越来越严格,社保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化,这次税务征收改革并非只将社保费由税务征收,而是由代征转为全责征收。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方式下,社保机构征缴的强制力度远远低于税务机关,也没有核查能力。税务机关代收方式下,代征是指社保费由社保机构计算核定,社保进行稽核,由税务负责代征收社保费,职责只是收取社保费,核定和稽核等由社保机构负责。那么在现行体制下,财务人员如何做到工资与社保及个税的规划,是当前必须重视的问题。 课程收益: ●深入解析新老个税体制下的区别与差异 ● 最新社保相关政策的解析 ● 掌握高效成本管理从预测、核算到分析考核的具体流程 ● 掌握工资、个税与社保三者之间的关系 ● 分析个税稽查案例,做好相关风险防范 课程时间:2-3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企业中、高层非财务管理人员和骨干、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税务会计、会计人员、企业管理者等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课程大纲 第一讲:新个税法相关概念及变化亮点 一、个税变化及改革的重要意义 1. 新增纳税人识别号,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2. 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发生变化 3. 个税税目发生合并与删除 4. 首次新增“综合所得”概念 5.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则发生变化

6. 个税申报方式发生变化 7. 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案例分析:某某行业的新老个税体制下纳税情况对比 第二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逐条学习 1.《办法》概括总结 2. 自然人税收征收管理系统 3. 总则 4. 图示 5. 六项专项扣除详解 6. 专项扣除其他重要规则 第三讲:新个税难点、热点解析 一、热点问题汇总 1. 离职补偿金的税费处理问题 2. 各类保险金的热点处理问题 3. 新个税部分免税项目解析 课堂讨论:如何妥善处理员工的各类薪资所得? 二、新个税法反避税条款解析 1. 向关联方无偿或低价交易 2. 受控外国企业 3.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案例:高净值人群应当了解的“反避税规则” 三、新个税部分免税项目解析 1. 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2.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四、预扣预缴 1. 预扣预缴概述 2. 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累计预扣法 3. 核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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