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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工会福利费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工会福利费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工会福利费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工会福利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31作者:孙乾晶来源:查看:304

内容摘要: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根据南京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福利费来源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文的要求,南京大学每年年底根据人力资源处提供的当年各类教职工实际人数下拨下一年度工会福利费。

二、工会福利费使用范围

(一)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节假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

(二)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三、工会福利费慰问对象

(一)事业在编人员。

(二)专职科研博士后、专职科研、统招博士后、外籍教师、预任职员等。

(三)由学校全额出资,在机关部处工作的人事代理及退休返聘人员按照在编人员福利费政策执行;在院系工作的可由院系参照此政策执行,经费自筹。

(四)后勤、产业等经营性单位外聘人员可参照此政策执行,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不超过文件规定上限),经费自筹。

四、工会福利费使用办法

(一)工会福利费中用于生日慰问的费用由校工会管理。每年通过招标确定生日蛋糕的生产

厂家并购买蛋糕提货券。按人力资源处提供的教职工人数,以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到各分工会,由分工会根据每位教职工的生日自行发放。发放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

(二)工会福利费中用于节日慰问的开支原则上由分工会掌握。每年学校经费下达后,校工会根据分工会教职工人数,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下达各分工会福利费额度。分工会在额度内自行决定进行慰问的节日和慰问标准。在进行节日慰问前要向校工会报送节日慰问计划,5万元以内的慰问需采用议标方式选择供货单位。议标程序为:分工会从符合供货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单位,并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教职工代表对各家的报价、质量、服务进行比较,确定供货单位,签订议标意见书和供货合同;分工会购买节日慰问品金额大于5万的必须由校招标办进行招标。需招标的分工会应在开标评标前15天向招标办公室提交《南京大学校内招标项目申报表》,将拟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书面注明,并提供经费来源或者证明材料,由招标办组织实施招标。招标项目承办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书面承诺订立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送交招标办公室审核后共同签发,并报监察处备案。合同签订后,合同履约情况由分工会负责。各项支出均需取得合法规范的发票,10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1000-5000元内需由经办人刷公务卡支出,5000元以上由校工会统一转账。

(三)福利费报销流程

1、分工会确定慰问的节日、慰问品种类、慰问人数后,组织开展议标、招标工作并将结果报校工会。

2、报销时携带议(招)标文件、购货合同、正规发票及签收单到校工会办理手续。

3、如需提前付款或转账,可携带议(招)标文件、购货合同、供货单位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到校工会办理借款、借支票手续。

(四)法定节日的界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5.9.7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我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总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围为: (一)领导班子成员; (二)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上述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单位为其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业务招待、国差旅、因公临时出国、通信支出等项目。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和规管理。 第五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源头控制,坚持廉洁节俭,坚持规透明。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 第六条六公司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归属部门为办公室

车队。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 (一)配备公务用车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坚决杜绝互相攀比和奢侈浪费现象。 (二)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用车,由本单位办公室车队进行调配。 (三)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含生产用途的小型车辆、越野车)以及车辆顶账,必须按本办法和总公司《关于规购置车辆的紧急通知》要求,报总公司批准后可办理。 第八条公务用车调配 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车队负责调配,要优先保障领导班子成员用车;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差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车队调配用车;到同一目的地出行或顺路的,能够拼车的尽量拼车同行,提倡一车办多事。 第九条申请公务用车流程 司机必须格按照派车路线执行出车任务,更改路线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如因未经可自主改变路线而引发的各类赔偿由司机自己负责。 (一)市出差:用车人到办公室车队申请用车登记,并根据车辆状态安排用车。 (二)节假日用车人到办公室车队申请用车登记,根据

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行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全体职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第六条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六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节日分为大节和小节,大节指春节、端午、中秋,大节的发放标准应略高于小节)。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分行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 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指食堂员工)160元/月(计发入其工资),其它员工按130元/月标准发放夏令物品(饮料等)。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分行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时发给员工一定标准的生日蛋糕券和一张行长签名的生日贺卡。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分行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行庆费,为庆贺分行成立,在每年分行成立纪念日发给员工一定标准的庆贺费用。 8、制装费:每两年为员工制作一次服装,共计二套夏装(短袖衬衫和夏裤(女为短裙),二套冬装(长袖衬衫和西服)。 第七条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我行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第八条福利的发放: 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 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 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 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分行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下面是收集的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办法,供大家查阅!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华为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发放编号: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2013-01-01__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版次编制部门审 核主管领导 复核 相关领 导复核 总经理 审批 签发生效日期 A/00 2011-3-1 A/01 2013-1-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责任感,体现公司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福利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除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特殊奖励之外的利益和服务,是公司整体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华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外派至其它公司的遵照其所在公司的福利制度执行。 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福利政策的确定、定期回顾与调整,负责确定福利项目及预算,对 所有福利进行实施。 4.2.财务管理部根据综合管理部确定的预算进行发放。 5.福利构成 公司福利由法定福利、普惠福利、特殊福利三部分组成。具体详见附件1。 5.1.法定福利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给员工的基本保障性福利,包括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法定休假、高温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 5.2.普惠福利是公司提供给全体员工的保障性利益和服务,包括免费工作午餐、健康体检、 节日补贴、交通意外险、员工团队旅游活动、生日祝贺、新生儿祝贺、探望慰问生病员工等。 5.3.特殊福利是公司基于职位、职级或绩效而有所差异的福利,是对部分员工提供的额外福 利。具体执行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或通知。包括: 5.3.1.交通津贴:(其标准详见附件2:《各职级员工交通津贴等级表》。) 5.3.2.高绩效员工奖励:每年的高绩效员工(AA级员工)将一次性获得价值1万元旅游计划, 同时公司将提供5天额外带薪年假,并可携家属同往。旅游及休假计划须在次年12月31日前实施,不得顺延至下一年度。 6.福利执行的补充说明 6.1.借入/调入员工福利

集团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1) 2.范围 (1) 3.定义 (1) 4.原则 (1) 5.公务用车管理 (1) 6.办公用房 (2) 7.通讯管理 (3) 8.公务招待管理 (4) 9.差旅管理 (5) 10.培训管理 (6) 11.预算管理 (6) 12.监督与检查 (7) 13.相关文件 (8) 14.相关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加强公司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定义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公司为在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在职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通讯、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4.原则 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a)预算管理原则; b)严格审批原则; c)节约与务实原则; d)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原则。 5.公务用车管理 a)公司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司机要文件交换、银行业务、外事接待等公务活动。 除上述公务活动外,原则上不再为公司人员其他公务活动提供公务用车。因工 作特殊、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公司公务用车的,由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b)公司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c)公司不得为公司人员、非本企业人员个人配备和提供公务用车。 d)公司为部分自购车辆用于公务和方便工作的人员实施交通补贴,标准如下:公 司总经理2000元/月;经营班子成员1800元/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500元/ 月;部门正职1200元/月;部门副职1000元/月;研发类人员根据技术等级评

员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 第六条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七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暂无)

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150元/月(计发入工资一并发放),发放月份为每年的6至10月共5个月。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的当月举办一次集体生日会,并发放小礼物。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各类庆典费,为庆贺公司各类有意义的节日、年会等,在庆典日为员工发放一定的物品或庆贺费用等。 8、制装费:(暂无)。 第七条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我司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 第八条福利的发放: 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 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 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 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 5、其它员工的福利按标准发放。 第三章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

办公【2016】第072号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 3、工会经费的来源 公司拔交经费: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公司工会使用,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结合工会法及公司职工工会情况,工会会员(职工)按照规定每月缴交会费统一为3元/人(实习、试用期员工除外),此款项将直接从工会会员每月的工资中扣除。 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办公室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 工会财务审核; 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理审批。 6、经费使用范围 结婚、生育礼金(国家规定的合法范围内) 住院慰问金 丧亡慰问金 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员工困难补助费 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经费标准

不在此表中的其它如活动经费、困难补助等,标准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主要负责人,在经费范围内给予标准的核定,并由工会干事负责按流程审批。 备注: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8、申请流程 结婚礼金及生病、丧亡慰问金由员工本人或其它同事知会工会干事,工会干事获悉相关事件后,统一办理礼金或慰问金申领手续。 工会干事按上述各类礼金、慰问金及其它经费的标准,填写相应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表》,提交工会主席、公司办公室及工会财务进行审批。 工会经费审批通过后,由工会干事负责向出纳领取相应的慰问金或礼金。如需购买礼品、慰问品的,事后向工会财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票据充帐。 对于每次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工会干事负责在《工会经费使用登记表》中进行明细的登记及备案。

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意见,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016〕21号)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各级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公司(机构、单位)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新办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管理,严格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各级公司严禁安排领导人员专车专用。 公司所配公务用车,不仅保障管理工作使用,还要兼顾业务、生产工作。但业务、生产工作用车不得变通配置为公务用车使用。 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重点项目公司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用于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时使用,兼顾业务、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下控制。 根据公司规模、办公地址等情况,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确需增加配备公务用车的,需报集团严格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公司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必须连续2年经营目标考核达到合格标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经济节约原则,现有公务用车能够使用的,仍照常使用。在达到报废处理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后,重新购置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本办

关于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津工大[2004]222号 天津工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福利工作,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根据“津人工[1995]42号”、“津人工[1998]1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教代会执委会第一届第十三次会议(2004年9月28日)讨论通过,现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规定暂行如下: 一、学校财务预算的福利费支付对象为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不含独立核算部门人员(独立核算部门为职成学院、党校工作部、后勤集团和校产总公司等单位)。 二、福利费的核拨 1、由校财务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年度财务核算方案中分别核定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总额。 2、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福利费预算总额的60%由学校集中使用,40%按部门人员情况在每年10月份核拨到各部门福利费账户。 3、学校或部门使用的福利费,当年结余部分均应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㈠学校集中使用的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1、用于支付国家政策规定的列为教职工福利项目的费用,支付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用于教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及发生不幸事件后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影响正常生活的补助,金额视其具体情况由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3、用于教职工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多从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补助;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医疗费补助的标准每年度由学校“职工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4、用于由学校组织的节日慰问长期病休人员、孤老户及看望因病住院的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支出的费用。慰问金标准视慰问对象及患病人员的不同情况给予支付,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次。 5、酌情用于全校教职工集体福利项目的支出。 ㈡部门使用的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1、用于部门教职工日常家庭生活较困难的补助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次。 2、用于部门看望患病教职工支出的慰问费用,标准视患者病情酌定,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3、用于部门教职工去世的一次性丧葬慰问金,标准为300元;教职工父母、配偶去世的一次性丧葬慰问金,标准为200元。 4、用于部门自行确定的教职工其它福利项目支出的费用,每年支出此项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部门福利费累计总额的60%。使用此项费用前应向校财务处报审,以确定支付内容是否符合规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 法

XXXX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经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人,包括经理、党委书记、副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六条公司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运行管理和处理,保障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按照《XXXX》(XXXX〔〕号)执行。 第八条公司按照满足使用的原则为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使用排气量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6 万元以内的轿车。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配备公务用车。 公司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因自然、气候、道路条件较差确需配置越野车的,应经公司批准后,报XX审批,不得购置大排量豪华越野车。 第九条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能够更新。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理,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负责人新配置或者更新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十一条负责人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条件情况下,能够继续使用。对于超规定配备的大排量越野车,在继续使用期间,坚持做到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坚决杜绝作为负责人日常公务用车使用。现任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或新任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的管理~规范员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合理使用福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一,相关规定 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间 员工入职即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条法定假期 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 ,一,相关规定 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间 员工入职即可办理。 第四条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包含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交通身故等。 ,一,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1 ,二,相关规定 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理赔时间 每月最后1个星期二下午14:30,17:00。 第五条交通费 为满足员工上、下班交通需要~在不配备车辆的情况下~员工可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交通费。 ,一,报销标准 总经理助理/副总 工程师、中心主任车间,室/段,主任、 公司主管、生产见习、项目 /部长、中心副主车间,室/段,副主任、助理领导主办人员工勤 任/副部长、党总团委副书记、高级主管 支书记、团委书记 交通费 1000 900 800 800 600 500 500 元/月 ,二,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三,相关规定 1.采取按月凭票据报销的方式~原则上~不再额外报销交通费, 2.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财务部进行报销, 3.配备了工作车辆的员工不报销交通费,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28日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 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 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

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 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 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 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 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四设办[2015]81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规范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机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岀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 552号)有关规定,院制定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四局集 抄送:局人力资源部,院属各单位、部门,存档。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综合事业部2015年9月10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55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院各单位、部门包括院生产部门以及院管理部门,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是指除院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全部管理所属部门、单位员工。 第四条院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岀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铺张浪费,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水平。 (三)坚持规范透明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

福利费管理规定

*******福利费管理办法(试行)教职工福利费是学校为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而设置的专项经费。为加强我校福利费的管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调动教职工努力工作、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由校财务处按月足额拨给学校福利委员会,并在财务处建立专门帐号。 二、享受对象 福利经费的享受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使用范围 教职工福利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待遇、教工之家和教职工食堂等场所集体福利设施的购置维护、适当补贴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及其他福利方面。 (一)教职工集体福利 1、集体福利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财政部文件) 2、全校教职工参加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市总工会有文件) 3、女教职工“三八节”慰问,教职工子女儿童节慰问等(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友好中小学“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教职工本人及依靠教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突发灾难,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财政部文件) 2、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无依据,按高校通行惯例) 3、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教职工结婚、生育礼金;(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5、当年退休教职工;(无依据,按学校惯例) 6、慰问老红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市教委文件)烈士遗属、(市府办公室文件)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等(总工会每年对建档

职工有年节慰问金发放标准六节共400元旦春节200,五一端午100,中秋国庆100) 7、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 (市财政局、教委文件) 8、教职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财政部文件) 9、教职工去世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财政部文件) 不得将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的奖励、劳务费以及用作招待费、娱乐费等方面。 四、福利费使用的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集体福利 凡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提出计划,学校福利委员会审议并提交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支出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大病救助金。教职工本人或靠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承担医药费达十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 大病生活补助。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不能工作的,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 3.突发性灾难救助金。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因突发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以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部门工会讨论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提交学校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原则上一年内同一原因的补助为一次。 4.教职工首次患重大疾病或复发住院的,住院慰问费2000元,凭医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5.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500元,凭入(出)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6.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 500元,凭献血证办理相关费用。原则上一年内发放慰问费一次。 7.教职工结婚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8.教职工生育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行政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办 法 篇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会实际,现就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的相关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赣工办发〔2015〕8号)、贵溪市总工会转发省总相关文件(贵工字〔2015〕7号)。 二、开支原则。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

费真正惠及职工和工会会员,活跃职工文娱生活,凝聚正能量。 三、主要开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的支出: (一)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经费的开支。机关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原则上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干部职工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200元以内。节日慰问品只可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 (二)发放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经费的开支。机关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指定蛋糕店的生日蛋糕券。 (三)职工文体活动经费的开支。机关工会可以使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文体活动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参加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对获奖人员予以适当奖励(人均不超过500元)。 (四)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相关费用的开支。机关工会可以使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五)组织会员观看电影的开支。机关工会可以使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用会费组织看电影时,应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财 务管理法规、制度, 提出职工福利费管理建议,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对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薪酬福利政策,组织编制年度福利类人工成本预算,开展人工成本管理。 — 1 —

— 2 —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门和工会负责提出年度职工福利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福利类人工成本预算,办理相关职工福利事项。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一)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二)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三) 职工疗养费用; (四) 职工体检费; (五) 女职工卫生费; (六)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七) 供暖费补贴; (八) 防暑降温费; (九)其他。 第八条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医务所、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第九条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

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发﹝2015﹞121号 北京建工集团党委 北京建工集团关于印发《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各单位: 现将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文件 ★

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15〕19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办发〔2015〕21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发〔2015〕120号)所确定的人员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本办法所称业务支出是指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五条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更新;运行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出售等。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配置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6万元以内,优先选用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已配置车辆未到更新和报废年限,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实际价值高于配备标准或者排气量严重超标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予配备公务用车。 (三)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含车辆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实行单车核算,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并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按程序审批报销。 -3-

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及炼化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 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规定拨交的经费、 会员会费及其它补助、收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企业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行为的责任人,对工会的

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六条工会经费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按照规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 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依法收缴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 留成上缴。 (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工会经 费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和支出。 (六)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突出重点, 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七)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 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八)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 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第七条工会财务人员由企业财务部门派出,工会设专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进一步做好职工薪酬中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xx年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xx]242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第三条根据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应据实列支。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

利,包括卫生费、职工体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家属药费)、医务室购置药品及购置2,000元以下的医疗器械、职工献血补助、计划生育、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等。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支付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包括托儿补助、奶费、独生子女费、困难补助等。 (三)为职工生活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疗养费用、职工午餐费、食堂支出(含职工食堂经费、购置厨具、厨房用品及2,000元以下的厨房设施)。 (四)离退休人员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活动经费,离退休人员的供暖费、住房补贴及其他统筹外费用。 (五)慰问支出,包括慰问困难职工、病号、统战人员、复转军人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节日购置食品、职工活动支出等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未包括在上述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配合财务部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于每年末编制、审核下一年度的职工福利费预算并随同年度财务预算,经财务部汇总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达。 第六条职工福利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实施控制和开支,预算内支出,依照公司货币资金支出审批规定执行,预算外支出,须由用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部对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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