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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行业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促进平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模范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

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或者见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见习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四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应当告知劳动者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告知劳动者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企业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

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的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约定劳动者应当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前的一定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期内变更劳动合同,合理调整工作岗位。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已经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标准给予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八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

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有利于劳动者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中止情形消失,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在合同期满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工作年限、适用条件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计发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除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办理工作

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企业依法成立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三十,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用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二十人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九条劳务派遣企业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四十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被派遣劳动者一方与劳务派遣企业通过集体协商,

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一方可以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

第四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四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国家有关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日顶岗实习超过八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应当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及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六章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反映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情况、招用职工、遵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材料。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

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信用征信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问题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四条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协商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的;

(二)安排学生每日顶岗实习超过八小时或者克扣、拖欠顶

岗实习学生劳动报酬的。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

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用工一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的;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的;

(三)未为被派遣劳动者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六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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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合同范本下载 上海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为劳动者 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 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 的合法权益。 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 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 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 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 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可以 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 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5、《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上海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经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修订,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劳动合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60条,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劳

广东省劳动合同(通用版本)

广东省 劳 动 合 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 —1—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2—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3—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职务(或工种)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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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35325 2020上海劳动合同模板(合同

2020上海劳动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 本) 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_____。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江苏省新劳动合同法范本

---------------------------------------------------------------范文最新推荐------------------------------------------------------ 2008江苏省新劳动合同法范本 本资源为doc格式,用word即可打开编辑。 本站提供的为rar压缩包格式; 解压密码: 下载地址:点击本链接下载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 1 / 18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____,

广东省劳动合同参考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广东省劳动合同参考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879-42 上海市劳动合同书(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上海市劳动合同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止.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执行起,前个月为试用期(本条仅适用于新进人员). 试用期工资为本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即人民币元. 第三条乙方应将自己的工作经历,具有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如实告知甲方,乙方应无可能影响正常

工作之疾病. 乙方应根据双方商谈的录用条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且保证其真实性. 第四条双方约定,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或生产具体情况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工作场所在仅在市区的变动,不作为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 第六条甲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176小时.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灵活变动工作时间的安排,但应充分考虑乙方应有的休息时间;也可适当辅助记件计酬. 第七条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第八条乙方的记件工资标准以不低于平均日工资折算,多劳多得. 第九条甲方发薪日为每月日,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前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条乙方根据在甲方工作年限享受带薪休假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修改】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改) (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平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

广东劳动合同书

广东省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1233 咨询热线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为前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 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其中实 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审批同意。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 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 3、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为(小时/日/周/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元/周期,支付日期为,支付方式为(现金/ 转帐)。 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以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省、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甲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按规定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合同(标准版)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劳动合同

编号:FS-DY-27042 上海市劳动合同 甲方:____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地址:____住址:____ 邮政编码:____邮政编码:____ 联系方式:____联系方式: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李迎春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李迎春律师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李迎春律师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李迎春律师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

2020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文档2篇

2020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文档2篇Labor contract regulations of Jiangsu Province in 2020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2020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 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 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 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文档 2、篇章2: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文档 篇章1:2020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文档 以下是小泰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 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 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广东省劳动合同简易版

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咨询热线电话:12333

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甲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按规定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调解与仲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地方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英文)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Labour Contract (Adopted at the Thirty-third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Eleventh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on November 15, 2001) Chapter Ⅰ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For the purpose of adjusting labor relationship, establishing and upholding the labor contract system adapted to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with consideration of the actual situations in this Municipality. Article 2 These Regulations apply to the employer units in the administrative area of this Municipality, including enterprises, self-employed workers,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state organs and institutions, and mass organizations, etc., (hereinafter jointly referred to as employer units), that establish or form labor contract relationship with the employees. Article 3 The labor contract is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etween the employee and the employer-unit that establishes labor relationship and specifie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Article 4 The labor contract shall be concluded in writing with the exception that is specially stipulated in these Regulations. Article 5 The conclusion and alteration of the labor contract shall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and negotiation to reach uniformity on one's own will, and shall satisfy the stipulations of laws, regulations and relevant rules. A labor contract shall have immediately binding force once it is legally concluded, and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 obligations stipulated in the labor contract. Article 6 The trade union shall provide guidance and help to the employee concerning the labor contract, and supervise the employer-units in their performance of the labor contract. In case that an employer-unit infringes an employee'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trade union shall negotiate with the employer-unit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e, and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mployee in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labor contract according to law. Article 7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labor security shall have the duty to guide, supervise and inspect the carrying out of the labor contract system.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大全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大全 毕业季到了,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出来找工作了。而找工作就要用到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欢迎借鉴。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 甲方:乙方:依部颁双方达成 据发的以《的权下中《利协 华人民共和国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义务和责任,便于电缆工程劳务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议,已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交行发电机输送电缆敷设 2、项目内容及施工范围:本项目要求首先将一段给食堂操作间供电的240后重新安装到发电机房然后再接到分行大楼配电缆的输送能力,然后再加装一路分行大楼配电房 2大约3180米左右的3_185+1_95mm电缆设备。施缆沟开挖,桥架排布安装,电缆敷设及转接,路熔接,调试,竣工资料提交等。电房到工面缆,食内恢设以堂容复备加操涉,拆大作及电除电间电缆。 3、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总造价: 本项目总造价为元(大写:) 二、承建方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一次包死方式,在方案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总造价不发生任何变化。 2、乙方负责电缆设备、桥架施工工具,工具耗材及辅助材料等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安装,甲方只负责现场协调监督及验收。 三、施工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日历天数15天,现场满足施工条件、设备到场乙方进入工地施工之日起算,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四、工程款支付: 合合方同方同同提总有签总供价权字价国款签生款家的字 效后,设备运抵现场经甲方验收后5日内甲方的40%(元);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税务部门正规发票后。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55%,余下的5%作为保证金,一年后质保合格,人签字确认后,一周内付清。 支在方经付乙合甲 五、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所制定的相关电力安装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如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2、项目所用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正规厂家产品. 3、安装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保证安装后达到甲方安全正常使用验收要求。如因所供设备、材料及

2017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下载

2017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下载 导读:本文2017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下载,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2017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2017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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