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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管架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架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架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 3010-2000) 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规定 4.隔热结构的设计 4.1.隔热材料的选择 4.2.隔热层厚度 4.3.隔热层厚度计算 4.4.隔热结构 5.隔热结构的施工 5.1.施工准备 5.2.隔热层施工 5.3.防潮层施工 5.4.保护层施工 5.5.安全保护 6.检查和验收 6.1.质量检查 6.2.交工技术文件 附录A关系表 1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设备(塔、换热器、容器、机泵等)和管道隔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本规范不适用于设备和管道的内隔热衬里设计和有特殊要求的管道、长输管道及临时设施隔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2 隔热工程应根据工艺、节能、防结露和经济性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1.0.3 隔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 隔热thermal insulation 为减少设备和管道内介质热量或冷量损失,或为防止人体烫伤、稳定操作等,在其外壁或内壁设置隔热层,以减少热传导的措施。 2.1.2 保温hot insulation 为减少设备和管道内介质热量损失而采取的隔热措施。 2.1.3 保冷cold insulation 为减少设备和管道内介质冷量损失而采取的隔热措施。 2.1.4 防烫伤隔热personal protection insulation 为防止热管道烫伤人体而采取的局部隔热措施。 2.1.5 裸管bare pipe 无外隔热层的管道。 2.1.6 经济保温厚度economic insulation thickness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 (2018年版) 目录 第1章总则 (1) 第2章术语 (2) 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5) 第4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 4.1区域规划 (6) 4.2工厂总平面布置 (9) 4.3厂内道路 (12) 4.4厂内铁路 (13) 4.5厂际管道规划 (14) 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6) 5.1一般规定 (16) 5.2装置内布置 (16) 5.3泵和压缩机 (21) 5.4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2) 5.5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22) 5.6钢结构耐火保护 (25) 5.7其他要求 (25) 第6章储运设施 (27) 6.1一般规定 (27) 6.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7) 6.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9) 6.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32) 6.5灌装站 (33) 6.6厂内仓库 (33) 第7章管道布置 (35) 7.1厂内管线综合 (35) 7.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35) 7.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36) 7.4厂际管道敷设 (37) 第8章消防 (38)

8.1一般规定 (38) 8.2消防站 (38) 8.3消防水源及泵房 (38) 8.4消防用水量 (39) 8.5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41) 8.6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42) 8.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43) 8.8蒸汽灭火系统 (43) 8.9灭火器设置 (44) 8.10液化烃罐区消防 (45) 8.11建筑物内消防 (46) 8.12火灾报警系统 (48) 第9章电气 (49) 9.1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49) 9.2防雷 (49) 9.3静电接地 (49) 附录A防火间距起止点 (51) 本规范用词说明 (52)

塔内件 技 术 要 求

技术要求 一.石油化工塔盘设计规范 1.塔盘的形式,应尽量减少其在安装时的焊接工作量。 2.可拆卸的塔盘零、部件应能在塔盘上部进行拆卸和安装,其大小应能通过塔 的人孔,单件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3.塔盘所用浮阀,应符合现行《FI型浮阀》JB1118的要求。 4.塔盘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塔盘技术条件》JB1205的要求。 5.塔盘的材料,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未列入标准的材 料,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二.塔盘 1.机械加工件表面的自由尺寸公差按GB/T1804规定的m级精度;非机械加工件表面的自由尺寸公差c级精度。 若自由尺寸为长度尺寸时,则长度尺寸的上偏差等于孔的上偏差,下偏差等于轴的下偏差。 2.制成的零、部件内外边缘不应有影响使用、装配、检修的毛刺。 3.塔盘板局部平面度在300㎜长度内公差为2㎜。塔盘板在整个板面内的平面度公差为3㎜。 4.塔盘板长度的允差为(0~﹣4)㎜,宽度的允差为(0~﹣2)㎜。 5.F1型浮阀应符合JB/T1118的规定。 6.F1型浮阀塔盘板孔径应为Ф39﹢0.3﹣0.1㎜,相邻孔距的允差为±2㎜,任意孔距的允差为±5㎜。 a)相邻固定舌片中心距的允差为±2㎜,任意固定舌片中心距的允差为±5㎜。 b)固定舌片及舌片孔尺寸允差为0.5㎜。 c)相邻浮动舌片中心距的允差为±2㎜,任意浮动舌片中心距的允差为±5㎜。 7.受液盘的局部平面度在300㎜长度内差为2㎜。整个受液盘长度小于或等于4㎜时不得超过3㎜,长度大于4m时不得超过其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7㎜。 8.受液盘、降液板与塔体装配后,降液板底端与受液盘上表面的垂直距离K ±3㎜,降液板与受液盘立边的水平距离D的允差﹣3~﹢5㎜。 9.必须做出支持圈的基准圆,基准圆作为支持圈划线的基准,并应将此基准圆在塔内、外给以永久的明显标记。 支持圈与塔壁焊接后,其上表在300㎜弦长上的局部平面度为1㎜,整个支持圈的上表面水平公差为5㎜。 10.主梁、支梁制成后,上表面的局部平面度在300㎜长度内公差为1㎜,在整个上表面内的平面度公差为梁的长度的1/1000,且不得超过7㎜。 11.相邻两层支持圈的间距允差为±3㎜。任意两层支持圈间距的允差在20层内为±10㎜。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TB10009—20XX (452 — 20XX 20XX年4月25日发布20XX 年4月25日实施 1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的技术要求,使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 160km/h、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20km/h的I、\级标准轨距铁路,采用单相工频绕组接入电力系统三相电网中的两相,二次侧绕组的一端接钢轨,另一端接入牵引侧母线。 单相V,结线方式,在牵引变电所设置两台双绕组单相变压器,联结成开口三角形,一次侧绕组的两个开口端和一个公共端接入电力系统三相电网,二次侧绕组将公共端与钢轨大地相连,两个开口端分别接入牵引侧母线。 三相V,结线方式,一台三相双绕组牵引变压器连接 成开口三角的结线方式。 2. 0. 4 三相一二相平衡牵引变压器 three phase—two phase bal—anced traction transformer 当一次侧就产生相位差90°的二相平衡电压,当二次侧两个供电臂负载平衡时,一次侧三相为对称系的牵引变压器。 5 三相牵引

变压器 three phase traction transformer 包括三相YN,dl1结线和YN,dl1,dl十字交叉结线牵引变压器。 YN,dl1结线为双绕组变压器,一次侧三相结线为Y型,分别接入电力系统三相电网'二次侧结线为\型,其一角和大地相连,另两角分别接入牵引侧母线。 YN,dl1,dl组成的十字交叉变压器,一次侧三相结线为Y型,二次侧dl1,dl结线的两个三角形线圈结成对顶三角形,对顶角接大地,其他各角分别接入牵引侧不同母线。 6 自稱变压器 auto—transformer 两个或多个绕组有一公共部分的变压器。 2. 0. 7 吸流变压器 booster transformer 变换比为1的变压器,其中一个绕组与接触悬挂串联,另一个绕组与绝缘回流导线串联。 2. 0. 8 并联电容补偿装置 xxpensator of paraller capacitance 并联在母线上用于提高功率因数的电容器组、放电线圈及串联电抗器等的总称。 9 分束供电 branch feeding 在枢纽的各分场中,为方便供电和检修的需要,按电化股道群不同供电分区进行供电。 2. 0. 10 电分段 sectioning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化工类] HG20571-95 颁布日期﹕1995-05-31 1995-10-01实施 1 总则 1.0.1 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1.0.3 安全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化。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规范。 1.0.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卫生篇(章)内容见附录。 1.0.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2 一般规定 2. 1 厂址选择 2.1.1 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燃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收集拟建地区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资料,进行多方案论证、比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1.2 选择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比较发育的地区。 2.1.3 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2.1.4 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设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航空站、气象站、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关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2.1.5 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交通线站、港埠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2.1.6 化工企业的厂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按工厂生产类型及安全卫生要求与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保持足够的间距。 2.1.7 工厂的居住区、水源地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与各种有害或危险场所应按有关标准规范设置防护距离,并应位于附近不洁水体、废渣堆场的上风、上游位置。 2.1.8 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 2.1.9 厂区具体定位应与当地现有和规划的交通线路、车站、港口进行顺捷合理的联结。厂前区尽量临靠公路干道;铁路、索道和码头应在厂后、侧部位,避免不同方式的交通线路平面交叉。 2.1.10 集中建设的工厂居住区不宜分散在铁路或公路干道两侧,邻近居住区的线路应保持有关规范所规定的距离。 2. 2 厂区总平面布置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铁路电力设计规 1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电力工程设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铁路110kV及以下的电力工程设计。当铁路电力工程电压等级为110kV 以上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本规不适用于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 1.0.3铁路电力供应与铁路行车和运输安全密切相关,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电力供应应满足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各个等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1.0.4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年度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电气设备的房屋和场地、高压电力线路应按远期的用电量确定;低压电力线路应按近期的用电量确定;其它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应按交付运营时的用电量确定,适当考虑发展。 1.0.5铁路电力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积极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铁路电力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1.0.7铁路电力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积极推广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和工艺。 1.0.8铁路电力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公共电网 Public Distribution Network 面向社会提供电能的电力网。 2.0.2外部电源 External Distribution System 铁路供配电系统以外的能够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源。包括公共电网、公共电网以外的发电厂、变电站及输配电线路。 2.0.3专盘专线 Independent External Power Supply 做为外部电源的发电厂或变电站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专用开关柜和向铁路供电的电源线路的统称。 2.0.4铁路供配电系统 Railway Distribution System 为铁路运输生产、生活供电且由铁路自行管理的电力设施和电力网络的统称。 2.0.5电力贯通线路 Medium-Voltage Power Line along the Railway 铁路沿线连通两相邻变、配电所的主要对沿线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10kV或35kV电力线路。 2.0.6自动闭塞电力线路 Railway Medium-Voltage Power Line for signaling equipment 铁路沿线连通两相邻变、配电所的主要对自动闭塞区段信号设备供电的10kV或35kV 电力线路。 2.0.7地区变、配电所 Area Substation 设在铁路枢纽、地区、大型或特大型客运站等用电负荷集中场所的铁路变、配电所。 2.0.8灯桥 Bridge Lighting 设置在铁路站场和车场横跨股道的桁梁上安装有投光灯等照明设备的门形构筑物。 2.0.9远动 telecontrol 应用通信技术,完成遥测、遥信、遥控和遥调等功能的统称。 2.0.10远动系统 telecontrol system 对广阔地区的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控制的系统,它包括对生产过程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和显示等全部功能与设备。 2.0.11遥测 telemetering 应用通信技术,传输被测变量的测量值。同义词:远程测量。 2.0.12遥信 teleindication,telesignalization 应用通信技术,完成对设备状态信息的监视,如告警状态或开关位置、阀门位置等。同义词:远程信号。 2.0.13遥控 telecommand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 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 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 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 生产、维修互不影响; 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 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 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 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 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 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 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 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 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 的要求; 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 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

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 偿; 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 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 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 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 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 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 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 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 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 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 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 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 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 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20.管道布置时管道焊缝位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 100mm; 2)管道上两相邻对接焊口的中心间距: A.对于公称直径小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外径,且不得小于50mm; B.对于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150m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9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5) 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 4.1 区域规划 (6)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8) 4.3 厂内道路 (11) 4.4 厂内铁路 (11) 5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装置内布置 (13) 5.3 泵和压缩机 (17) 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17) 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18) 5.6 钢结构耐火保护 (20) 5.7 其他要求 (20) 6 储运设施 (22) 6.1 一般规定 (22) 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2) 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4)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26) 6.5 灌装站 (27) 6.6 厂内仓库 (27) 7 管道布置 (28) 7.1 厂内管线综合 (28)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28) 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29) 8 消防 (30) 8.1 一般规定 (30) 8.2 消防站 (30) 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30) 8.4 消防用水量 (31) 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32) 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33) 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4) 8.8 蒸汽灭火系统 (34) 8.9 灭火器设置 (35) 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 (35) 8.11 建筑物内消防 (36) 8.12 火灾报警系统 (37) 9 电气 (39) 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39) 9.2 防雷 (39)

9.3 静电接地 (39) 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41) 本规范用词说明 (42)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石油化工企业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2.0.2 厂区 plant area 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 2.0.3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2.0.4 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 utility &auxiliary facility 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 2.0.5 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2.0.6 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2.0.7 明火地点 fired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0.8 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2.0.9 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0.10 装置区 process plant area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 2.0.11 联合装置 multiple process plants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

电气化铁路常用标准规范目录---2011.5.13

电气化铁路常用标准、规范目录 1.通用类: 1.1.《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2005 1.2.《电气图用图形符号》GB4728.1-2005 1.3.《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 [2007]152号)TB10504-2007 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2.供电类: 2.1.《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 2.2.《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2008 2. 3.《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2008 2.4.《牵引供电系统电能损失的计算方法》TB/T1653-1996 2.5.《牵引变电所变压器容量的计算条件和方法》TB/T1651-1996 2.6.《牵引供电系统电压损失的计算条件和方法》TB/T1652-1996 2.7.《牵引供电系统并联电容无功补偿装置的计算条件和方法》 TB/T2009-1987 3.变电类 3.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3.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3.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3.5.《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 3.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3.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 3.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 3.9.《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2006

塔设备设计

塔设备设计 设计规范 塔设计规范如表。 表设计规范 规范标准号 《石油化工塔形设备设计规范》SH 3098-2011 《石油化工塔盘设备设计规范》SH 3088-1998 《石油化工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标准》SH3524-199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 50009-2001 设计要求 作为主要用于传质过程的塔设备,必须保证气液两相充分接触,以获得较高的传质效率;同时还应充分考虑设备的经济费用。为此,塔设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气液两相充分接触,分离效率高; 2)生产能力大,即气液相处理量大; 3)操作弹性大,对气液相负荷波动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即能维持操作的稳定性,保持高的分离效率; 4)流体流动阻力小,流体通过塔设备的压降小; 5)结构简单可靠,材料耗用量少,制造安装容易,以降低设备投资,同时尽可能降低操作费用; 6)耐腐蚀和不易堵塞。 本厂有5个塔,我们对其进行了详细设计,并以精馏塔T201为例阐述详细

的计算和选型过程。 工艺参数设计 生产能力 根据Aspen模拟得到塔T201进料量为/h(泡点进料),塔顶采出量为/h,塔底物料流量为/h。 操作参数 精馏塔T101操作参数如表。 表精馏塔T101操作参数 操作压力回流比进料状态理论板数进料位置 泡点进料301 物料衡算和能量衡算 (1)物料衡算 选取整个塔作为衡算系统,则其共有3股物料:进料、塔顶出料、塔底出料,故有 =+(单位:kmol / h)。 (2)能量衡算 同样选取整个塔作为衡算系统,则能量可分为两部分:加热负荷和冷却负荷。由Aspen 模拟结果可知,加热负荷为,冷凝负荷为。 基本结构设计 塔设备选型原则 气液传质分离用的最多的为塔式设备。它分为板式塔和填料塔两大类。板式塔和填料塔均可用作蒸馏、吸收等气液传质过程,但两者各有优缺点,根据具体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方案[GB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1 总则 1.0.1 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 检(探)测器 detector 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 indication apparatus 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 检测范围sensible range 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2.0.7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point 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 安装高度vertical height 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0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LEL) 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0.11爆炸上限upper explosion limit (UEL) 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2.0.12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2.0.1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C-STEL) 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2.0.14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2.0.14 直接致害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IDLH)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重点解析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重点解析 近日,《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正式发布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息,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该标准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有哪些区别?精细化工企业应当关注哪些重点? 出台背景 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偏低、事故多发和我国在精细化工领域安全管理方面没有专门适用的法规标准有关。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大多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以下简称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以下简称GB 50160)来设计。长期以来,精细化工项目是采用GB 50016还是GB 50160,社会上一直存有含糊不清的现象,设计采标比较混乱,从而造成很多建设项目防火间距不足,给生产安全带来隐患。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以下简称GB 51283)的颁布,使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过程中的采标有了可依据的标准。它将进一步规范精细化工企业的工程设计,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标准关注的重点 01 规定了防火间距的设定原则 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大多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厂房或框架式装置进行生产,而原料的储存又大多以储罐形式采用露天方式储存,产品也大多为桶装或袋装在仓库内储存。因此,GB 51283在防火间距的设定上,本着既要遵从GB 50016的要求,又要考虑GB 50160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统一标准要求。 02

细化了工艺过程的安全要求 精细化工生产工艺多样,风险特点不一,控制方式不同,简单地沿用GB 50160的通用要求是无法满足工艺安全个性化要求的。因此,GB 51283在工艺设施的本质安全方面,从泄压、防爆、阻火、紧急冷却等措施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 03 强调了非电气设备带来的风险 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车间大多空间比较狭窄,物料泄漏后不易扩散,可燃蒸气遇到火花极易引发爆炸事故。引发爆炸的火花除了来自电气设施外,还有可能来自泵、风机、管道的机械摩擦或晃动接触产生的火花。非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的风险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04 引入了不同危险度等级的管理要求 对精细化工工艺危险度等级进行确定是《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文)指出的“精细化工企业必须进行反应风险评估”的要求,通过反应风险评估确定生产工艺的危险度等级,并根据工艺危险度等级确定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要求。 05 融合了安全仪表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内容 化工企业对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及安全性评定,主要在《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和《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 21109)中进行规定,在GB 51283中融合了相关规定,明确了设计阶段必须对配备的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进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判定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适用范围 GB 51283规定了标准的适用条件,仅适用于不超过规定储存设施规模的精细化工企业。超过规定储存规模的则不能适用本标准。这样既能满足精细化工企业的正常生产,又能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事故波及的范围扩大。

电力设计规范完整版

电力设计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 [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笫条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

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笫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第条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笫条城市用电负荷Urban CUStonιrs, IOdd在城市内或城市局部片区内,所有用电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之总和。 笫条城市供电电源Urban POWer SUPPIy SOUrCeS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条城市发电丿Urban POWer Pldnt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各类发电厂。 第条城市主力发电J Urban main forces POWer PIant能提供城网基本负荷电能的发电厂。 第条城市电网(简称城网)Urban electric POWer network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的总称。 第条城市变电所Urban SUbStatiOn城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 第条开关站(开闭所)SWitChing StatiOn城网中起接受电力并分配电力作用的配电设施。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文书特制)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1 总则 2 术语 3 防雷分类 4 一般规定 4.1 厂房房屋类场所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 4.3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4.4 其他措施 5 具体规定 5.1 炉区 5.2 塔区 5.3 静设备区 5.4 机器设备区 5.5 罐区 5.6 可燃液体装卸站 5.7 粉、粒料桶仓 5.8 框架、管架和管线 5.9 冷却塔 5.10 烟囱和火炬

5.11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5.12 户外灯具和电器 6 防雷装置 6.1 接闪器 6.2 引下线 6.3 接地装置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 规范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 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 1.0.3 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石油化工装置 Petrochemical plant 炼制原油、加工其衍生物以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生产装

置。 2.0.2 辅助生产设施 Support facilities 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包括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 2.0.3 厂房房屋 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 2.0.4 户外装置区 Outdoor unit 露天或对大气敞开、空气畅通的场所。 2.0.5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s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三分之一(不含屋顶和地面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2.0.6 敞开式厂房 Opened industrial buildings 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 2.0.7 雷击 Lightning stroke 对地闪击中的一次电气放电。 2.0.8 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击直接打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2.0.9 雷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

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年版(根据住建部公告整理) 本标准是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并更名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本次修订增加了4.5、7.4节及2.0.35、4.1.9A、4.1.11、4.1.12、 4.2.5A、4.2.6A、4.2.8A、4.2.8B、4.3.4A、4.4.9、 5.2.10A、5.2.11A、 5.5.17A、5.7.1A、 6.2.4A、6.3.1A、6.6.7、 7.2.17、7.2.18、 8.2.3A、8.3.1A、8.4.8、8.7.6、8.11.9、 9.1.3A条,主要修订了4.1.2、4.1.9、 4.1.10、4.2.3、4.2.12、4.3.4、4.4.2、4.4.3、 5.2.8、5.2.10、 5.2.12、5.2.20、5.2.21、5.2.26、5.3.1、5.3.2、5.3.4、5.4.3、 5.6.1、5.6.2、5.7.2、5.7.5、6.2.1、6.2.2、6.2.5、6.2.6、6.2.7、 6.2.15、6.2.20、6.3.2、6.3.5、6.3.7、6.3.8、6.3.16、6.4.1、6.4.2、6.6.2、 7.1.3、7.2.15、 8.3.8、8.5.6、8.6.5、8.6.6、8.7.2、8.8.4、8. 9.1、8.10.2、8.10.12、8.11.4、9.1.1、9.1.2、9.1.3条,取消了原8.8.5条。 其中,第4.1.9、4.2.12、5.3.4、5.6.1、6.2.6(1、2、3、4)、6.3.2(1、2、4)、6.4.1(2、3)、6.4.2(6)、8.3.8、8.7.2(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常用化工设备标准规范

常用化工设备标准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常用化工设备标准 第一部分: 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 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4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 5 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础规定(HG20580-1998) 6 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HG20581-1998) 7 钢制化工容器强度计算规定(HG20582-1998) 8 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20583-1998) 9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HG20584-1998) 10 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HG20585-1998) 11 塔器设计技术规定(HG20652-1998) 1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 13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4709-2000) 14 钢制塔式容器(JB/T4710-2005) 15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4711-2003) 16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2005) 17 钢制卧式容器(JB/T4731-2005) 18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1997) 第二部分 1 机械搅拌设备(HG/T20569-94) 2 塔盘制造安装技术条件(JB/T1025-2001)

3 钢制管法兰及垫片选用规定(HG20593-98) 4 不锈钢-硫酸铜腐蚀试验方法() 第三部分 1 化工管道设计规范(HG20695-1986) 2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9-1998) 3 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0) 4 管架标准图(HG/T21629-1999) 5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SH3010-2000) 6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92) 7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H3012-2000) 8 石油化工企业蒸汽伴管及夹套管设计规范(SHJ40-91) 9 石油化工企业管架设计规范(SH3055-93) 10 管道常用数据表(TC42A1-93)

铁总标准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UDC 中国铁路总公司标准Q B P Q/CR XXX-201X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electric power (征求意见稿) 201X- 发布 201X- 实施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

前言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供配电系统 (5) 4.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5) 4.2 电源及电压选择 (7) 4.3 系统配置 (11) 4.4 电能质量和无功补偿 (15) 5 变、配电所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所址选择及所区布置 (17) 5.3 电气主接线、设备选择及布置 (19) 5.4 变电台和箱式变电站 (23) 5.5 测量表计、继电保护配置 (24) 6 光伏发电系统 (29) 6.1 一般规定 (29) 6.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31) 6.3 设备布置和安装 (38) 6.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0) 7 应急柴油发电站 (43) 7.1 一般规定 (43) 7.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43) 7.3 站址选择与设备布置 (46) 7.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9) 8 电力远动系统 (52) 8.1 一般规定 (52) 8.2 系统设计 (52) 8.3 系统功能及信息量 (54) 8.4 远动通道及远动通信规约 (55) 8.5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56) 8.6 工作条件及环境要求 (56) 8.7 电源 (56) 9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 (57) 9.1 一般规定 (57) 9.2 系统设计 (58) 9.3 系统功能 (61) 9.4 硬件、软件配置 (63) 9.5 布线 (64) 10 架空电力线路 (65) 10.1 一般规定 (65) 10.2 路径选择 (65) 10.3 气象条件 (66) 10.4 导线选择及线路架设 (67) 10.5 绝缘子和金具 (70) 10.6 杆塔、拉线和基础 (72) 10.7 开关设备 (74) 10.8 安全距离及交叉、接近 (75) 11 电缆线路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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