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规划局表4
规划条件申请表
二○一三年十月印制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 第一节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总工程师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节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四、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六、规划核实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七、资料报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第三节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申请规划审批所需的材料除地形图和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可报送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本手册中所指的地形图均指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晒印,复印件无效。 二、规划设计条件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 (2)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 (3)非经营性土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4)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无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
厦门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请表 项目编号:建设项目类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 设单位︵个人︶ XXXXXX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名章)建设单位(人):(公章、名章) 委托代理人XXXXXX 证件号码 (身份证) 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组织机构代 码证号 XXXXXX 单位地址XXXXXXXXX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XXXXXX 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其它项目类别□普通工程□机密工程建设位置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翔安区□同安区 XXXX 路(街、街道) XXX 号(村) 用地性质 XXXX 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 XXXX ㎡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工程 □市政场站 总建筑面积: XXXXX ㎡,地上: XXXXX ㎡地下: XXX ㎡ 容积率:XX 建筑密度:X% 绿地率:X% 停车位: XXX 地上: XXX 地下:XXX 道路、管线工程管线类别:管线长度: m 申报事项 申报阶段办理事项 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 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意见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设计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批后管理□单体放样验线□±0.00验线报备□规划竣工条件核实 其他服务事项□规划许可延期□规划许可内容变更□其他事项 报建人签名XXX 日期: XXXX 年XX 月XX 日填表说明:项目在规划局首次报建时,无需填写项目编号该栏目内容。非首次报建 的,应按照前次报建时获得的项目编号填写。
编号:SM-ZD-9316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 计)、方案审查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审查,监理项目部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主要包括四项重点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深基坑开挖施工方案、索道架设施工方案、基坑开挖爆破方案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资源供应计划。 2.1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时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满足合同规定工期前提下,尽量做到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和均衡性。 2.2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闽建规[2008]15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的相关图件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竣工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和竣工测量报告。 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高程及绿化、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 (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 (三)地下工程管线埋设情况。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必须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申请报告);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关图件; (三)放样、核样成果,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四)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地下工程管线埋设图、竣工测量报告(附电子文件)。 四、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后,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内容;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规划条件确认,提出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五、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包括: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位置、建筑红线、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二)空间布局。核查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及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三)建筑立面。核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立面是否与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建筑施工图等相符;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指标是否改变; (五)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绿化工程、停车场(库)、垃圾站、市政公用设施、地下工程管线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六)临时建设情况:用地红线内建筑临时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六、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包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 我单位(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现本单位(公司)拟申请建设项目,面积:平方米进行建设,请予以支持办理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单位(公司)盖章 年月日
申请条件: 1、主体符合要求,并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准入资格和条件; 2、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及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3、提交齐符合要求的申办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图件、材料和依据。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在前期阶段提供过且未重新委托代理人的可免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类)》核发正本申请表一份; 3、经最终核准确认面积规模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附图附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属图件的,尚可能需要提交与原最终批准文件、图纸对应的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文件;分期报建的,尚可能需要提供以往报建资料。交复印件的核原件); 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准确认面积规模的第2-7项): 经审批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原件;经审查同意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经过方案审查的);原工程许可时批准盖章的建筑施工图(全套)、建筑定位红线图、《兴建工程报建表》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如属旧房改建、拆建,应提供属地内的产权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立项、环评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等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与核准施工图对应的《房产测绘报告》及其测绘成果附图;已签验的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建设工程竣工测绘1:500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属经核定补正补办面积的,提交已补齐市政配套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属经违章查处补办面积的,提交行政处罚意见和已进行过行政处罚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4、相关单位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认可证明材料一份(交复印件的核原件); 6、《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环境验收表》原件一份; 7、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注:在我局相关审批环节中已提交的材料(需经核实),不需再重复提交。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 咨询电话: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
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范文本 ×××公司(企业名称) ××发【××】××号 关于报送《×××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告 省(市)发改委: ×××工程位于××河上,属于××流域,工程规模为××××,坝型为××。××工程主要包括大坝枢纽、溢洪道、灌溉(供水)发电洞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工程的主要任务是××,××。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防洪规划报告、取水许可报告及水土保持报告经省水利厅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省(市、县)环境保护局批准,水库用地预审报告经省(市、县)国土资源厅(局)批准。 ×××工程的概算总投资为¥¥¥¥万元。《×××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已由×××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完成,现随文上报,请予核准。 年月日(企业章) 附件:×××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主题词: 抄送: 附件: ×××工程 项目申请报告 ×××工程咨询公司 年月日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编制说明) 第一章、项目申请单位概况及项目建设机构组建方案 叙述项目筹建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拟建项目公司的母公司现有公司的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组建方案,项目贷款和资本金比例,公司资金情况,人员构成,以往类似工程业绩,社会对公司的信任度等情况。 第二章、拟建项目情况 主要阐述拟建项目的设计情况,应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 第三章、防洪安全 重点分析说明工程流域内的洪水特征、防洪现状和防洪要求,选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洪工程的总体方案及对上下游主要防洪对象的影响等。 第四章、工程安全 重点分析工程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情况,工程的安全稳定性是否达到国家现行的规程规范要求等。 第五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重点论述水库工程所在流域的基本情况、开发利用程度分析,对上下游用水户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等。 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论述拟建工程对流域生态的影响,评价其有利和不利的因数,需要进行环境整治的要提出环境治理方案并估算其投资。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说明 1、本表“项目概况”栏由建设单位或约定单位填写,其它由规划或约定单位填写。 2、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写“已完成”;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写“未完成”;规划不包括的项目:写“不包 括”; 3、表中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4、属地意见是指所在镇或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 必备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1)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代办的)1 份; (4)已批规划图原件1份(办理后退回); (5)已批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1份(或自带现场提供); (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报告1份及电子文件1份; (7)提交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的各类建筑项目附属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1份及电子文件1份(附属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仅限商业、住宅项目); (8)规划验线结果复印件1份。 二、实施情况加规划意见 (1)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代办的)1份; (4)《国土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规划条件复印件及规划图原件1份; (6)整个项目或小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报告原件1份) (7)公安门牌编订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申请规划验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已严格按规划审批的规划平面和建筑施工图实施。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放线、验线合格。 其中相关分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绿化:已完成楼宇周边绿化,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配套绿地。 拆迁:已拆除周边拆迁物,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拆迁。 道路:已建成周边道路,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道路建设。 室外停车场:已建成附属停车场,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配套停车场。 社区用房:街道办事处出具接收意见书或协议。 其它配套公建:(如:小学、幼儿园、老人活动中心、市场等)已按规划实施完成。 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意见书或协议。 给水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水管已铺设到楼,并完成评定《室内给水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表》合格。电力设施:管道已埋设完成,电线已到楼,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配电房和配电设施,取得合格的《用户业扩工程查验报告单》。 燃气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气管已铺设到楼,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建成燃气管道瓶组站和加压设施。 排水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 电视、电信线路:管道已埋设完成,线路已到楼。 路灯:已完成楼前路路灯装设,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区外路灯装设。 场地清理情况:楼宇周边间距内的临时建筑及设施拆除完毕,施工设备已离场。施工余泥清理完毕。 未完成事项约定:承诺、约定本建筑工程未完成事项完成的时限。
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围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
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并与附图相关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测量报告应经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最新整理规划设计方案范文审查制度 一、受理,核查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质证明等。 (4)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5)现势地形图。 (6)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图纸三套,电子文件一套(CAD\WORD格式,效果图为JPG 格式)。 (7)相关部门意见(消防、环保、园林等)。 (8)规划部门指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审查 (一)现场勘察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检查现场情况是否与地形图相符合。 (2)勘查地块内的地形地貌、文物遗留、古树名木等。 (3)核查地块的土地权属,临界单位、建筑性质、出入口的可能方向。 (4)核查地块上的及地下管线、高压线等五线的情况。 (5)日照影响的可能因素:地面标高、建设高度等。 (6)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对照有关环保、消防和其它特殊要求的意见。 (7)检查对相应的市政设施要求规划改造的情况。 (8)现场应拆除建筑及现场清理情况等。 (二)内业审查,包含以下内容:
(1)规划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条件的要求。 (2)根据相关材料,确定建筑性质、规模等。 (3)验算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4)根据地形地貌确定+0.00位置、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的高度)。 (5)审查建筑间距、退界距离、相邻关系、建筑控高,并符合《省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 (6)配合市政处审查建筑与城市市政工程接口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7)地下建筑及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方案要求。 (8)审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 (9)审查出入口方位、人行通道、停车指标以及其他的交通设施。 (10)审查建筑造型、色彩及外墙装饰材料、周围环境、绿化小品等相关因素。 (11)在地形图上标出五线位置及与拟建建筑相对关系和尺寸。 (12)审查规划方案是否是城市标志性建筑、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小区开发等建设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公示或听证。 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局例会研究。 四、根据分局例意见报市局例会研究,根据市局例会意见办理。 五、审定方案(需要公示项目,进行公示),档案转档案室归档。
附件4-1 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 审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事项编码:gz2511002 三、业务范围:划拨类用地、协议出让类用地、公开出让类用地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十一条。 五、应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
备注:1、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详见附件1。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类3个工作日,出让类4个工作日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7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审查—决定。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市规划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越秀分局越秀区农林下路7号7楼 海珠分局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28号 荔湾分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四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二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区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一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03室 南沙分局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区2楼27号窗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精心整理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应当完成分期规划条件核实范围内规划许可的全部内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独立占地的主要公共配套设施。
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分期规划条件核实范围内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合理误差应当独立核实。 第六条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件核实测绘记录册》,并在《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建设单位逾期未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的,应当重新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的内容与建设工程现场状况相符,取得现场核实意见。
建设工程不属于规划条件或规划许可要求的内容不属于规划条件核实的范围。 第十一条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对《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反映的建设工程现场状况与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要求不符的内容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采用重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反映的建设工程现场状况与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要求不符的下列内容应当进行重点检查:(一)地下室、架空层、首层、顶层、屋面; (二)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房、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 (三)停车位、出入口。 (一)应当进行现场公示的,现场公示无异议或已依法处理完毕; (二)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一、受理,核查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质证明等。 (4)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5)现势地形图。 (6)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图纸三套,电子文件一套(CAD\WORD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7)相关部门意见(消防、环保、园林等)。 (8)规划部门指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审查 (一)现场勘察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检查现场情况是否与地形图相符合。 (2)勘查地块内的地形地貌、文物遗留、古树名木等。 (3)核查地块的土地权属,临界单位、建筑性质、出入口的可能方向。 (4)核查地块上的及地下管线、高压线等五线的情况。 (5)日照影响的可能因素:地面标高、建设高度等。 (6)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对照有关环保、消防和其它特殊要求的意见。 (7)检查对相应的市政设施要求规划改造的情况。 (8)现场应拆除建筑及现场清理情况等。 (二)内业审查,包含以下内容: (1)规划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条件的要求。 (2)根据相关材料,确定建筑性质、规模等。 (3)验算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4)根据地形地貌确定+0.00位置、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的高度)。 (5)审查建筑间距、退界距离、相邻关系、建筑控高,并符合《省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 (6)配合市政处审查建筑与城市市政工程接口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7)地下建筑及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方案要求。 (8)审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 (9)审查出入口方位、人行通道、停车指标以及其他的交通设施。 (10)审查建筑造型、色彩及外墙装饰材料、周围环境、绿化小品等相关因素。 (11)在地形图上标出五线位置及与拟建建筑相对关系和尺寸。 (12)审查规划方案是否是城市标志性建筑、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小区开发等建设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公示或听证。 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局例会研究。 四、根据分局例意见报市局例会研究,根据市局例会意见办理。 五、审定方案(需要公示项目,进行公示),档案转档案室归档。
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篇一:关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告】关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报告 县城乡规划办: 我单位位于舒州大道399号,于2010年5月扩模征地80.37亩, 于2010年7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3年委托北京龙 安华诚设计公司进行了规划设计,2014年元月通过规划评审,拟建 风雨操场2650平米,建400米标准化运动场及看台943平米,建 旅游服务与管理产教结合中心14520平米,建机械类专业产教结合 中心11495平米,建汽车运用与维修产教结合中心5508平米,道路 绿化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等,总建筑面积为35116平方米,建筑密 度为14.3%,容积率为0.62,绿地率为40.8%,计划投资7500万元,于2014年3月动工建设,于2019年3月竣工。为此,特向贵 办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给予支持。 潜山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4年年3月12日 【篇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 我单位(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号:。现本单位(公司)拟申请建设项目,面积:平方米进行 建设,请予以支持办理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单位(公司)盖章 年月日 申请条件: 1、主体符合要求,并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准入资格和条件; 2、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及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3、提交齐符合要求的申办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图件、材料和依据。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在前期阶 段提供过且未重新委托代理人的可免交);
一. 事项名称: 规划(条件)核实审批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三.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3.已经取得《开工单》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手续; 4.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四. 申报材料: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2.法人委托书(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各一份(复印件); 3.《土地证》及其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以上均为复印件)一份; 4.原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5.《开工单》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 6.施工红线图(原件); 7.经我局审定并加盖技术审查章的施工图纸一套(原件); 8.勘测院竣工测量书(含竣工测量图)一份(原件), 并附磁盘一张; 9.房产测绘报告书一份(复印件,须含报告书全部内容),并附磁盘一张; 10.竣工工程结算书一份(原件),必须由具有造价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提供; 11.建筑四个立面照片一组; 12.质量监督站的备案表一份(复印件); 13.2006年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须提供跟踪卡一份(原件); 14.档案移交证明(在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办理),如有多栋建筑共用一张证明且分期申报竣工的,须在申报第一栋建筑时提交原件,其他栋建筑提供复印件,但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于申报第____栋楼时已提交”字样并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15.有违法建筑经处理后的,提交处罚决定书、发票(复印件)及结案通知书; 16.规划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建设项目地址 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人 组织机构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申报事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规划设计方案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市政工程(道路、管线)规划方案) □建(构)筑物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加具规划审核意见 事项类别□申领□变更□延期□遗失补办 项目基本信息 宗地图号 申请用地面积 (平方米) 项目类别□新建□改扩建□临时□三旧改造□危房改造 建(构)筑物工 程主导使用功能 □住宅(□非私人住宅□私人住宅)□行政办公□公共建筑 □商业服务业□工业、仓储□市政站场□其他: 道桥、管线工程 项目分类 □电力□电信□燃气□给水□排水□道路□桥梁 □绿化□其他: 申请资料清单 材料名称 (对应《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中相应审批 事项的标准化目录名称进行填写) 文件编号份数1 2 3 4 5
6 7 8 9 规划部门的历史审批许可文件 材料名称文件编号份数1 2 3 4 5 填写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含电子文件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负责。以虚报、错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规划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 □我单位(个人)申请规划审批咨询,如经审核符合审批条件,同意转为正式审批业务件办理。 我单位(个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错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编号:指该建设项目首次申请办理规划审批事项时获得的项目编号; 2、申请材料按申请事项类型的办事指南要求报送,其中各审批阶段建筑设计方案图需符合《顺德区规划管理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电子文件具体要求应符合《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 3、规划部门的历史审批许可文件,是指项目前期已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印制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电话 验收项目工程原批准概况工程竣工执行情况总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 使用性质 建筑密度 容积率 拆房情况 绿地率 建筑间距 建筑退让 造型色彩 配套设施 其他 建设项 目名称 工程原批准概况工程竣工执行情况层数 底层 面积 建筑 面积 高度层数 底层 面积 建筑 面积 高度开发区、墉桥区核实意见: 市规划局经办人核实意见:
业务办公室意见: 分管负责人意见: 局长意见: 办理结果: 本工程已于年月日核发号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1、本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申请时应报送总平面图、竣工图、 放线测量回执、竣工测绘成果报告等各一份及相关文件、证件。 2、填写本申请表各项数据应真实、准确。 3、本申请表由宿州市城乡规划局制。 编号:宿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电话 验收项目工程原批准概况工程竣工执行情况总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 使用性质 建筑密度 容积率 拆房情况 绿地率 建筑间距 建筑退让 造型色彩 配套设施 其他建设项 目名称 工程原批准概况工程竣工执行情况层数 底层 面积 建筑 面积 高度层数 底层 面积 建筑 面积 高度核实意见:
业务办公室意见: 分管负责人意见: 局长意见: 办理结果: 本工程已于年月日核发号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1、本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申请时应报送总平面图、竣工图、 放线测量回执、竣工测绘成果报告等各一份及相关文件、证件。 2、填写本申请表各项数据应真实、准确。 3、本申请表由宿州市城乡规划局制。 编号:宿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及必备资料 一、核实条件 (一)建筑物主体,立面外装修已完工。 (二)室外及地下工程设施已完工(如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三)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经拆除,现场清理整洁。 二、申报资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文件(附申请表)2份;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2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2份;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六)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2份; (七)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八)竣工实景照片正面、两侧45度角各1张,并注明朝向。 (九)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根据实际情况,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可协助建
设单位调档复核原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要求 (一)包括文本和图件。 文本包括测量技术标准和依据、作业方法、附测量单位资质、测量成果表、指标、标注尺寸对比后说明等内容。 图件包括:附地形的总平面图。 1、总平面图应当表示:建设用地控制线、相关道路红线及宽度、建筑物退线距离。各栋建筑物的层数、高度、外尺寸、间距、拐点坐标、绿地界限、停车泊位等,以及与竣工建筑物有规划要求的周边建(构)筑物的关系。 计算数据、标注尺寸位置等内容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内容相对应。 图纸坐标系统要符合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统一要求,比例尺为1:500。 2、测量成果表:载明各栋建筑物的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地上和地下)、层数、高度、外尺寸、使用功能,绿地面积、停车场面积(或泊位数量)。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表格中详细载明测量数据与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比对内容。 测量报告成果需提供电子文件,各项纸质材料需提供扫描件,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一张。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申请表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单位负责人电话 承办人电话 批准规模平米批准投资万元批准单位建筑层数 批准文号建筑高度 土地证号设计条件书编号 报送资料名称□1、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初次申请提供);□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规划总平面图(包含规划定位图和绿化分析图)及电子版一份、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设计说明、1/500地形图及电子版,要求具有设计单位监章)(收原件);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5、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初次申请提供); □6、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备 注 所有复印件都要求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并查验原件。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年月日 建设单位: 盖章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单位负责人电话承办人电话 用地面积用地性质批准规模批准投资批准单位建筑层数批准文号建筑高度 选址意见书编号或用地条件书编号土地出让合同编号 报送资料名称□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初次申请提供); □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布置图、1:500地形图及光盘,要求具有设计单位监章);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一、出让土地: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宗地界址点成果; 二、转让土地:提供出让合同、转让合同、土地证及宗地界址点成果)(复印件);□5、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初次申请提供)。 备注所有复印件都要求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并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