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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引用的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 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采样与布点

布点

a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并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消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b布点方法

根据污染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污染区域的特性进行布点。

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如江河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

c 对湖(库)的采样点布设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必要时,在湖(库)出水口和饮用水取水口处设置采样断面(点)。

d 对地下水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本地区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监测井采样,同时视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向,设置对照监测井采样;在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取水处必须设置采样点。

e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区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f 对土壤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深度采样,同时采集对照样品,必要时在事故地附近采集作物样品。

g 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断面(点)。

采样

(1) 采样前的准备

a采样计划制定

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初步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布点原则、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项目、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b采样器材准备

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常见的器材材质及洗涤要求可参照相应的水、大气和土壤监测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应专门配备一套用于应急监测的采样设备。此外还可以利用当地的水质或大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采样。

(2) 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的确定

a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还应满足留样要求。

b 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注意采样的代表性。

c 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HJ/T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和HJ/T166等。

(3) 采样范围或采样断面(点)的确定

(4) 采样频次的确定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

(5) 采样注意事项

a 根据污染物特性(密度、挥发性、溶解度等),决定是否进行分层采样。

b 根据污染物特性(有机物、无机物等),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存放样品。

c 采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如有需要,同时采集事故发生地的底质样品。

d 采气样时不可超过所用吸附管或吸收液的吸收限度。

e 采集样品后,应将样品容器盖紧、密封,贴好样品标签。

f 采样结束后,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样品,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6) 现场采样记录

现场采样记录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b 现场示意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样断面(点)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c 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断面(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

d 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e 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如水温、水流流向、流量、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

f 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程度);如有可能,简要说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g 尽可能收集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尤其是外文标签等信息,以便核对。

h 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7) 跟踪监测采样

a 污染物质进人周围环境后,随着稀释、扩散和降解等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为了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常需要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

b 在污染事故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可采用逆向跟踪监测和确定特征污染物的方法,追查确定污染来源或事故责任者。

(8) 采样的质量保证

a 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能切实掌握环境污染事故采样布点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采集(富集)、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b 采样仪器应在校准周期内使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仪器离开实验室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c 采样的其他质量保证措施可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现场监测

(1)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确定原则应能快速鉴定、鉴别污染物,并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检测结果.直接读数.使用方便,易于携带,对样品的前处理要求低。

(2)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准备

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配置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如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需要时,配置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红外光谱仪、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等应急监测仪器。

(3) 现场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测定。必要时,另采集一份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测定,以确认现场的定性或定量分析结果。

a 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可参照相应的使用说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其他物质的干扰。

b 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进行测定时,应至少连续平行测定两次,以确认现场测定结果;必要时,送实验室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现场监测结果加以确认、鉴别。

c 用过的检测试纸和快速检测管应妥善处置。

(4) 现场监测记录

现场监测记录是报告应急监测结果的依据之一,应按格式规范记录,保证信息完整.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主要包括环境条件、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分析日期、样品类型、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测定结果、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分析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签名等,根据需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水流流向、流速等气象水文信息。

(5) 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

a 用于应急监测的便携式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核查。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仪器使用前需进行检查。

b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等应按规定的保存要求进行保管,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应定期用标准物质对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等进行使用性能检查,如有效期为一年,至少半年应进行一次。

采样监测安全

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1) 采样和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准备

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常用的有:

a 测爆仪、一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氯气、氨等现场测定仪等。

b 防护服、防护手套、胶靴等防酸碱、防有机物渗透的各类防护用品。

c 各类防毒面具、防毒呼吸器(带氧气呼吸器)及常用的解毒药品。

d 防爆应急灯、醒目安全帽、带明显标志的小背心(色彩鲜艳且有荧光反射物)、救生衣、防护安全带(绳)、呼救器等。

(2) 采样和现场监测安全事项

a 应急监测,至少二人同行。

b 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应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

c 进入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车辆应有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应使用防爆的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包括附件如电源等)进行现场监测,或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监测。

d 进入水体或登高采样,应穿戴救生衣或佩带防护安全带(绳)。

样品管理

目的

样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接收、分析、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样品在传递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样品标志

(1) 样品应以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如可按环境要素或其他方法进行分类,并在样品标签和现场采样记录单上记录相应的唯一性标志。

(2) 样品标志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采样地点、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时间、采样人等信息。

(3)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应用特别标志(如图案、文字)加以注明。

样品保存

除现场测定项目外,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应选择合适的存放容器和样品保存方法进行存放和保存。

(1) 根据不同样品的性状和监测项目,选择合适的容器存放样品。

(2) 选择合适的样品保存剂和保存条件等样品保存方法,尽量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应急样品,必须分类存放,保证安全。

样品运送交接

(1) 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立即送实验室进行分析,尽可能缩短运输时间,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

(2) 对易挥发性的化合物或高温不稳定的化合物,注意降温保存运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用车载冰箱或机制冰块降温保存,还可采用食用冰或大量深井水(湖水)、冰凉泉水等临时降温措施。

(3) 样品运输前应将样品容器内、外盖(塞)盖(塞)紧。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以防样品破损和倒翻。每个样品箱内应有相应的样品采样记录单或送样清单,应有专门人员运送样品,如非采样人员运送样品,则采样人员和运送样品人员之间应有样品交接记录。

(4) 样品交实验室时,双方应有交接手续,双方核对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性状、样品数量、保存剂加入情况、采样日期、送样日期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送样单或接样单上签字。

(5)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性状不明的应急监测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送样人员在送实验室时应告知接样人员或实验室人员样品的危险性,接样人员同时向实验室人员说明样品的危险性,实验室分析人员在分析时应注意安全。

样品的处置

(1) 对应急监测样品,应留样,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2) 对含有剧毒或大量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不应随意处置,应作无害化处理或送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质量保证

(1) 应保证样品从采集、保存、运输、分析、处置的全过程都有记录,确保样品管理处在受控状态。

(2) 样品在采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样品被污染及样品对环境的污染。运输工具应合适,运输中应采取必要的防震、防雨、防尘、防爆等措施,以保证人员和样品的安全。

(3) 实验室接样人员接收样品后应立即送检测人员进行分析。

监测和分析

监测项目

(1) 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成分复杂性决定了应急监测项目往往一时难以确定,此时应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2) 已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

根据已知污染物确定主要监测项目。同时应考虑该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a 对固定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固定源单位的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等)的调查询问,以及对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位置、所用设备、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等的调查,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b 对流动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有关人员(如货主、驾驶员、押运员等)的询问以及运送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外包装、准运证、押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或船号)等信息,调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鉴定和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3) 未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

a 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等,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b 如发生人员或动物中毒事故,可根据中毒反应的特殊症状,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c 通过事故现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排放源的生产、环保、安全记录.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d 利用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现有的仪器设备的监测,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e 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现场快速分析手段,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f 通过采集样品,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分析后,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为迅速查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在已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

(1) 为快速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首先可采用如下的快速监测方法:

a 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的监测方法。

b 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

c 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

(2) 从速送实验室进行确认、鉴别,实验室应优先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行业标准。

(3) 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ISO、美国EPA、日本JIS等国外的分析方法。

记录及结果

(1) 实验室原始记录内容

a 突发环境事件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是报告应急监测结果的依据,可按常规例行监测格式规范记录,保证信息完整。

b 实验室原始记录要真实及时,不应追记,记录要清晰完整,字迹要端正。

c 如实验室原始记录上数据有误,应采用“杠改法”修改,并在其上方写上正确的数字,并在其下方签名或盖章。

d 实验室原始记录要有统一编号,应随监测报告及时、按期归档。

(2) 结果表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监测结果来表示。

a 定性监测结果可用“检出”或“未检出”来表示,并尽可能注明监测项目的检出限。

b 半定量监测结果可给出所测污染物的测定结果或测定结果范围。

c 定量监测结果应给出所测污染物的测定结果。

质量保证控制

(1) 分析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相关仪器设备和分析方法,持证上岗。

(2) 用于监测的各种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检定. 定期内进行期间核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3) 实验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试剂和实验辅助材料要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4) 实验室采购服务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5) 实验室环境条件应满足分析方法要求,需控制温湿度等条件的实验室要配备相应设备,监控并记录环境条件。

(6) 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

数据处理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数据处理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2) 数据修约规则按照GB/T 8170的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报告

(1)基本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以及时、快速报送为原则。

(2) 报告形式及内容

为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监测快报、简报等形式报送监测结果等简要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标题名称。

b 监测单位名称和地址,进行测试的地点(当测试地点不在本站时,应注明测试地点)。

c 监测报告的唯一性编号和每一页与总页数的标志。

d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发生原因,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范围,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等。

e 所用方法的标志(名称和编号)。

f 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志。

g 样品采样日期、接收日期、检测日期。

h 检测结果和结果评价(必要时)。

i 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签字(已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等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修订版)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二、单位概况、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 1、单位概况 2、环境状况 3、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敏感点 三、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 1、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基本情况的调查 2、危险源基本情况 3、可能产生的后果及严重程度 四、应急储备物资情况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主要职责 六、预防与预警机制 1、应急准备措施

2、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3、预警分级指标 4、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 5、预警相应措施 七、应急处理 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3、先期处理 4、污染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5、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6、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及医院救治 7、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8、事故现场的恢复 9分级响应 10、指挥与协调 11、信息发布 12、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八、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2、调查与评估 3、恢复重建 九、应急保障 1、人力资源保障

2、财力保障 3、物资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 5、交通运输保障 6、治安维护 7、通信保障 8、科技支撑 十、监督管理 1、应急预案演练 2、宣教培训 3、责任与奖惩 十一、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十二附则 1、名词术语 2、预案解释 3、修订情况 4、实施日期 十二、附件 1、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 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笔录(范表)(见表3) 3、********************环境应急事件响应技术流程(见图4) 4、********************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图(见图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第第34号令)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3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部长陈吉宁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 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风险控制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控措施、数理统计、成果表达与资料整编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土壤环境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550—1993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7134,—1997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1997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199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 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1997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52—1987 土壤水分测定法(原GB 7172—1987) 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 (原GB 7173—1987) NY/T 85—1988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原GB 9834—1988) NY/T 88—1988 土壤全磷测定法(原GB 9837—1988) NY/T 148—1990 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原GB 12298—1990) NY/T 149,一1990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原GB 12297一1990)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农田土壤 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及农区森林、花卉、药材、草料等作物的农业用地土壤。 3.2 区域土壤背景点 在调查区域内或附近,相对未受污染,而母质、土壤类型及农作历史与调查区域土壤相似的±壤样点。 3,3 农田土壤监测点 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累积到一定程度引起或怀疑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壤样点。 3.4 农田土壤剖面样品 按土壤发生学的主要特征,担整个剖面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在各层中部位多点取样,等量混均后的A、B、C层或A、C等层的土壤样品。 3.5 农田土壤混合样 在耕作层采样点的周围采集若干点的耕层土壤、经均匀混合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在5~20个。 4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技术 4.1 采样前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4.1.1 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植被、自然灾害等。 4.1.2 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耕作制度等。 4.1.3 区域土壤地力状况: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层次特点、质地、pH、Eh、代换量、盐基饱和度、±壤肥力等。 4.1.4 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工业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途径和排放量、农灌水污染状况、大气污染状况、农业固体废弃物投入、农业化学物质投入情况、自然污染源情况等。 4.1.5 土壤生态环境状况:水土流失现状、土壤侵蚀类型、分布面积、侵蚀模数、沼泽化、潜育化、盐渍化、酸化等。 4.1.6 土壤环境背景资料:区域土壤元素背景值、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 4.1.7 其他相关资料和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资源调查规划、行政区划图、土壤类型图、土壤环境质量图等。 4.2 监测单元的划分 农田土壤监测单元按土壤接纳污染物的途径划分为基本单元,结合参考土壤举型、农作物种类、耕作制度、商品生产基地、保护区类别、行政区划等要素,由当地农业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同一单元的差别应尽可能缩小。 4.2.1 大气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2年修订版)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二、单位概况、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 1、单位概况 2、环境状况 3、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敏感点 三、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 1、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基本情况的调查 2、危险源基本情况 3、可能产生的后果及严重程度 四、应急储备物资情况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主要职责 六、预防与预警机制 1、应急准备措施

2、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3、预警分级指标 4、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 5、预警相应措施 七、应急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3、先期处置 4、污染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5、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6、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及医院救治 7、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8、事故现场的恢复 9分级响应 10、指挥与协调 11、信息发布 12、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2、调查与评估 3、恢复重建 九、应急保障 1、人力资源保障

2、财力保障 3、物资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 5、交通运输保障 6、治安维护 7、通信保障 8、科技支撑 十、监督管理 1、应急预案演练 2、宣教培训 3、责任与奖惩 十一、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十二附则 1、名词术语 2、预案解释 3、修订情况 4、实施日期 十二、附件 1、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 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笔录(范表)(见表3) 3、********************环境应急事件响应技术流程(见图4) 4、********************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图(见图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最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许昌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在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中,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本公司及企业的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公司在运营管理中发生的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重污染事故等。当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时,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我公司进行处理。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现场指挥、救护组、警戒组、抢险组、通讯联络组、善后组组成。 3.1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3.2 医疗救护组 3.3 治安维护组 3.4抢险抢修组

4 预防和预警 4.1信息处理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成员,要针对各种可能会在公司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作出完善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4.2预防工作 (1)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公司内危险污染源的种类、危害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由于该污染而引发的事件以及对应方法和现今对该污染的处理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的发布由应急领导小组委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模板

XX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 1.4 适用范围 l.5 工作原则 企业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建立健全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组织机构图) 3预防和预警 3.1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企业基本信息 自然概况;地理位置;气象及水文资料;周围居民点、敏感点信息; 3.1.2环境污染事故源 厂区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及排污管线(要求标明产污环节、排污口位置);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和强化全县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国家、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县甚至全市、全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 第四条

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处理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五条 在事件应急处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案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 一、准备工作 主要准备工具,器材,用具等。 二、布点采样 样品由随机采集的一些个体所组成,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为了达到采集的监测样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须避免一切主观因素,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即组成样品的个体应当是随机地取自总体。另一方面,在一组需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的样品应当有同样的个体组成,否则样本大的个体所组成的样品,其代表性会大于样本少的个体组成的样品。所以“随机”和“等量”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1.布点方法 1)简单随机 将监测单元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决定采样点样品数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品数的样品,其样本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随机数 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关于随机数骰子的使用 方法可见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办法》。简单随机布点 是一种完全不带主观限制条件的布点方法。 2)分块随机 根据收集的资料,如果监测区域内的土壤有明显的几种类型,则可将区域分成几块,每块内污染物较均匀,块间的差异较明显。将每块作为一个监 测单元,在每个监测单元内再随机布点。在正确分块的前提下,分块布点的 代表性比简单随机布点好,如果分块不正确,分块布点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 反。 3)系统随机 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布设一采样点,这种布点称为系统随机布点。如果区域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较大,系

统随机布点比简单随机布点所采样品的代表性要好。 2.基础样品数量 1)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用下列公式可计算所需的样品数: N=t2s2/D2 式中:N 为样品数; t 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 值(附录A); s2 为均方差,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或者从极差R(s2=(R/4)2)估计; D 为可接受的绝对偏差。 2)由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N=t2s2/D2 可变为:N=t2CV2/m2 式中:N 为样品数; t 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 值(附录A); CV 为变异系数(%),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资料中估计; m 为可接受的相对偏差(%),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限定为20%~30% 。 没有历史资料的地区、土壤变异程度不太大的地区,一般CV 可用10%~30%粗略估计,有效磷和有效钾变异系数CV 可取50%。 3.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 个点。 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 中选择网距网格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

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 案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消除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控制排污、控制扬尘、降低噪音、减少大气污染,杜绝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达标。创建环境友好型项目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第三条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项目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权限 第四条应急组织职责

一、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各作业队 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项目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备案; (2)负责与当地相关部门、上级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通信、报警及协调工作机制; (3)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项目部各部室协调、统筹工作; (4)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组织工作,并对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进行总结。 应急响应期间,由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各组织、成员进行救援,副组长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调配救灾物资协助组长进行救援活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预防、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等四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预防组:由安质环保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等。

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本

环境保护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1.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理各类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增强项目应对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维护职工和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项目环境安全,保障项目施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1.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2.1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方针,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充分做到指挥有序、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反应灵敏、保障及时、防范有力、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全面提升项目应对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 1.2.2工作原则 ⑴坚持以人为本、事前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落实项目环境保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彻底消除环境保护安全隐患。力

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的保证职工及群众健康。 ⑵坚持统一领导,专业处理为主。项目应急工作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水和生态污染,实行分类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⑶积极做好应对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MHTJ-4标段范围内环境保护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事件包括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的环境、水污染事件(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和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原材料等污染源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防御方案。 1.4事件分级 1.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因环境、水污染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⑴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⑵因环境保护突发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事故分级 按照生命和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级: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3、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3、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三)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 3、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四)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北咨询公司两河口监理中心生活、办公区及监理人员日常工作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公司、管理局的指导,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突发环境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整(建文)

博赛建安路桥第二工程部环境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对事故的应急遵照协调组织的指示执行。 、在本工程项目地区域内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超出事件发生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能力和预防能力。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的保护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相应。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加

强部门之间协同协调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十足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怀突发环境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十足利用现有资源。积极作好并没有对突发环境的思想准备,物质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倪占南 成员:赵新亮、黄朝峰、张战伟、米斌、张川宝、许丽华 、应急领导组织及职责 主要职责:公司和工程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工程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考试题共8页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考试题 一、填空题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是指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及农区森林、花卉、药材、草料等作物的农业用地土壤。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规定在农田耕作层采集若干点的等量耕作层土壤并经混合均匀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在——个。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规定了土壤采样工具主要包、、、、 以及适合特殊采样要求的工具等。 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规定了土壤样品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 、对光敏感的样品应有避光外包装。 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规定土壤样品风干时采用、放置。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规定已制备合格土壤样品主要有、或三种包装容器,规格视量而定。 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规定测试项目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 第 1 页

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规定每批 土壤样品每个项目分析时均须做平行样品;当个样品以下时,平行样不少于1个。 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中规定 是直接用土壤样品或模拟土壤样品制得的一种固体物质。 1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土壤环境监测的误差由、、三部分组成。 二、判断题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等类型的监测,但不适用于土壤污染事故监测。( ) 答案:( )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规定在风干室将土样放置于风干盘中,摊成2~3cm的薄层,适时地压碎、翻动,拣出碎石、砂砾、植物残体。( ) 答案:( )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规定土壤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份样后抹(洗)干净,严防交叉污染。( ) 答案:( ) 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规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一般以单项污染指数主,指数小污染轻,指数大污染则重。( ) 答案:( ) 第 2 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单位名称:重庆xxx有限公司 预案编号:xxxxx 签发人:xxxxxx 2007年XXX月XXX日发布 重庆x x x有限公司发布

编写人员:xxx、xxx、xxx、xxx 审核人:xxx、xxx、xxx、xxx 审批人:xxx 校对:xxx (责任人签名)

1 总则 1.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 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制《重 庆XXX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编制目的 在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与火灾事故后能迅速、有序、 有效地开展应急处臵行动,阻止和控制污染物向周边环境的 无序排放,最大可能避免对公共环境(大气、水体)造成的 污染冲击。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重庆xxx有限公司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 或火灾事故防止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 2 公司基本信息 2.1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xxx有限公司创建于xxxx年,共有员工xxxx人,长期接触尘毒等危害人员共xxx人。 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复杂,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

尘毒危害严重、生产过程连续性强的化工生产特点,主要有XXX、XXX 等产品。其生产能力见下表: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2.2周边自然概况 2.2.1地理位臵 重庆xxx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xxx区重庆xxxx化工园区xxx 部,占地面积xxx亩,地理坐标位于东经xxx。xx’,北纬xxx。xx’。距主城区仅xx公里,距xx城区xx公里,厂区北侧距xx、xx高速公路距公司仅xx公里,厂区东西南侧均为重庆xxx化工园区规划公路,水陆运输有xx港口,xxx铁路xxx站距公司xx公里。 2.2.2生态现状 公司处于重庆市东部xx区境内,xx属于亚热带长绿阔叶植被区的北部区域,有较多的落叶植被,区内林地面积较少,森林覆盖率较低。有较多植物物种和多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园区内目前多为农田,基本无野生珍惜动物出没。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4 响应终止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

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1]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 预警行动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

ICS 13.020.01Z 05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 DB43/T1165-2016

目次 前言..........................................................................................................................................................II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土地利用类型 (2) 5标准分级 (2) 6目标污染物种类 (2) 7标准值 (2) 8监测要求 (3) 9标准实施 (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灿、文涛、万勇、钟振宇、付广义。 本标准于2016年3月29日首次发布。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重金属污染场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可参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染场地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2 土壤修复soil remedi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或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3 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 在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3.4 修复目标值remediation target 污染场地经修复后,目标污染物应达到的规定指标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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