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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加强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南京--关于加强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南京--关于加强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建委《关于加强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

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9]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市建委拟定的《关于加强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建委2009年4月)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1996〕第49号令)、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建设部、国家质监局联合发布)、《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2008)、《南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第177号令)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科技防范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的意见》(宁综治办字〔2007〕第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置要求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以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建设投资、系统规模、系统功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因素,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设计、安装和使用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护围墙(围栏)、防盗门(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进户防盗安全门)、周界电子防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家庭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防范设施及治安值班室。各子系统及监控中心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2008)及国家、行业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具体设置要求为:

周界安全防护:沿小区周界应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围栏、围墙等)或周界电子防护系统;实体防护设施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高度不应低于1.8 m。围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cm。围栏1m以下不应有横撑;周界电子防护系统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小区出入口除外),应能在监控中心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准确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应有声、光指示,应具备防拆和断路报警功能;有条件的可在周界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小区出入口安全防护:小区出入口应设置安全防护门,设置治安值班室;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定向定焦摄像机,全面、清晰监看和摄录进出人员(体貌)面部特征及车辆牌照、颜色等特征,晚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监控图像有效;有条件的可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或电动起落护栏,并具有断电开启功能。

家庭安全防护:应优先配置联网型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楼栋口和监控中心、住户之间双向通话;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当电控门开启超过设定时间(不超

过120S),应向监控中心报警。可视对讲系统图像应清晰,至少能分辨访客的面部特征。单元门应安装电控防盗门和访客对讲(可视或非可视)系统,并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访客对讲系统主机安装在单元防护门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应具有与分机对讲的功能。分机设置在住户室内,应具有门控功能,宜具有报警输出接口。访客对讲系统应与消防系统互联,当发生火警时,(单元门口的)防盗门锁应能自动打开;住户进户门应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防盗安全门;住宅一层、连通商铺顶层住宅、别墅宜安装内置式防护窗或高强度防护玻璃窗,设分户防盗安全门,也可根据用户需要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应与监控中心联网。

其他部位安全防护:小区重要部位和区域、主要通道、电梯、重要公共场所、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场(库)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可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可在公共区域安装电子巡查系统。

监控中心设计要求:住宅小区宜独立设置监控中心,位置应远离震动源、噪声源、污染源、电器干扰源和易燃易爆品集中的地方(如住宅小区的锅炉房、配变电站(室)等),小区监控中心应具有不少于两种对外有线、无线通信联络手段,具备自身防范(如防盗安全门、内置式防护窗、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门禁)和防火等安全措施,同时具备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接入能力与联网接口;监控中心设在一层时,应设内置式防护窗(或高强度防护玻璃窗)及防盗安全门;监控室内应安装摄像机;各安防子系统可单独设置,但由监控中心统一接收、处理来自各子系统的报警信息;应留有与接处警中心联网的接口;应配置可靠的通信工具,发生警情时,能及时向接处警中心报警。

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程序与要求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在设置物防、技防设施时,应考虑人防的功能和作用。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必须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在设计方案论证时,市规划部门会同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进行论证,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在施工设计图审查时,居民住宅小区安防设施设计审查应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同时进行;对不符合安全防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程序、规定的设计,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达标,对未达标的设计不予批准。居民住宅小区设计施工单位必须设计使用符合安全技术防范要求、标准的产品。

居民住宅小区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有修改必要的,应重新组织论证,出具变更设计意见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所用的产品(包括设备、系统等),已纳入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范围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登记批准书。未纳入管理范围的产品,每批需持有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鉴定证明方可使用。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向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请并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依据《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的有关要求,对建设项目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进行验收,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提出意见,验收通过并符合规定要求方可交付使用,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核发门牌。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要求,总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验收之前,应通过公安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居民住宅建设单位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设计或擅自改动设计文件中有关安全防范内容的;或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施的,公安管理部门可依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实行生产登记制度,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使用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公安管理部门可依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第12号令)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三、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应用维护管理

居民小区技防设施要加强维修和保养。技防设施由业主或使用人按规定合理使用与保护,不得破坏或挪作他用,并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依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加强对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委托专业公司维护的,应签定委托合同,该专业公司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对破坏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当地公安机关应责令其整改、恢复原状,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小区技防设施运行维护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要建立安全防范设施运行及维护经费的保障机制。居民小区技防建设时要拨出专款,确保资金到位、确保技防建设顺利推进。同时,已建居民小区技防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应列入物业管理费;运行、维护收费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专业部门审核通过;技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05月18日(地方法规)

南京日报

我市新建居民小区今后一律要在出入口设视频监控系统,过去只有在一些高档小区才有的楼宇对讲、电视监控等系统,将逐渐普及到我市的寻常新建小区中。

根据市政府刚刚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新建小区安全防范范围不仅包括小区周边、出入口、居民家庭内,还包括自行车集中停放区等重要公共场所。《意见》明确,小区周边必须建至少1.8米高的封闭围栏、围墙

或者安装电子防护系统。小区出入口是防范重点,必须设安全防护门、治安值班室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定向定焦摄像机,确保全面、清晰监看和摄录进出人员(体貌)面部特征及车辆牌照、颜色等特征,有条件的小区可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或电动起落护栏。在小区居民家中,应配置联网型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可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楼栋口和监控中心、住户之间双向通话,可视对讲系统图像应清晰,至少能分辨访客的面部特征。除此之外,在电梯、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停车场出入口及内部也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为确保这些安防措施能够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在设计方案论证时,市规划部门会同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应对建设项目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进行论证,对未达标的设计不予批准。小区建设竣工后,公安技防管理部门还应对安防设施进行验收通过,否则,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核发门牌

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 称:。 (二)座落位 置:。 (三)物业类 型:。 (四)业主总户 数:。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 米):。 (六)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四界及附图) 东 至:; 南 至:; 西 至:; 北 至:。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

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 面、、、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 施、、、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 房、、、等。 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与《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准。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主自治活动;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参加筹备组,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监督本小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收支情况; (十)依法协助物业共同制止与管理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直至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将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共用水、电等能耗分摊费。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穗南市质监管撤字〔2018〕20号 被许可人: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丽娟 注册号:4401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HCL9X 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南沙万达广场自编B3栋1402房C01(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房设计服务;计算机电源制造;计算机电源修理;机械配件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登记机关: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设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2018年6月15日,我局接到关于姚丽娟的申诉举报线索,其举报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为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要求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 经查档,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05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是姚丽娟,登记的股东是姚丽娟、刘兵,之后没有新的登记。 经我局核实,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中股东姚丽娟的全部签名均非其本人签署,其本人对该公司的注册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况毫不知情。另查知,该公司现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18年7月25日对姚丽娟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其不知情公司登记情况。

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工商局市场科)

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工商局市场科) 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工商局市场科) 二〇〇六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201X年,市场监管工作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围绕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局工作要求和市委十七次全会精神为前提,以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树立创新、求实的市场监管理念,积极开展各项市场专项整治和重要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营造“诚信、健康、规范、安全”的市场环境,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一、进一步推进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 1、继续推进和完善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在集贸市场中,要继续深入开展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创建诚信市场,争创诚信经营户活动,通过行业承诺、经营保证、挂牌经营等措施,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者的信用机制。 2、抓好“三个责任人”的落实工作, 一是市场开办单位作为市场信用的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协助其完善市场开办方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其运行落实,实现市场诚信、健康、规范、安全, 二是市场经营者作为市场信用管理的第二责任人,要通过自律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实现诚信经营。

三是把商品提供者作为市场信用的第三责任人,要通过重要商品登记制、市场准入制等方法,从商品源头把好市场准入关。 3、加强集贸市场商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辖区市场监管实际,要把日常巡查监管对象变为监督市场开办行为,把查处违章违法转变为事先防范、预警,重点突出抓好集贸市场的食品监管,实施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把好市场准入关。在消保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解决重点区域和问题,努力创造诚信健康的消费环境。努力探索总结出市场动态监管模式,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自觉进行市场全面信用管理。 4、开展市场监管预警警示工作大力推进市场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改变市场管理方式,开展推行市场监管预警制度工作,通过市场预警,达到市场监管的预防机制和警示机制的运转;达到强化市场信用指导和日常经营信用监管的目的,把违章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和未遂状态,实现市场监管重心前移,从制度上预防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一)、继续深入开展201X“红盾护农”行动,为“三农”发展服务。 (二)、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加强陈化粮市场监管。 (三)、洗煤滤布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四)、依照管理职能,扶持农村经纪人的发展。 (五)、加强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工作。 (六)、做好其它专项市场整治工作 1、毒鼠强专项整治,同时加强对野生动物及产品的专项管理。 2、加强品牌汽车和二手车市场的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 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 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 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 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 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 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 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 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 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

药监)、《现场笔录》(质监)) 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 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 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 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 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 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仁恒翠竹园住宅小区

仁恒翠竹园住宅小区 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草案) 依据《仁恒翠竹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第十二条关于车辆停放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物价局宁价房【2005】058号文关于南京市住宅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制订以下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 1、翠竹园小区公共道路及非停车位场地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车辆需停放于地下停车库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2、进入园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禁止开远光灯,主动避让行人或骑车人,以保证安全。 3、小区已购私家停车位住户车辆,由物业根据所购车位数配发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在实际缴纳车位物业费的期限内,可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 4、小区未购买车位的住户,可包月有偿使用仁恒地产未售车位,时间按一个月起算。具体包月的车位由物业指定,费用为300元/月。物业将提供车主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需缴纳押金),根据实际缴纳停车费期限,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如该车位已销售,物业将及时告知包月住户,包月车辆将转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物业将收回出入卡并退还押金及相关停车费差额。 5、小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及访客车辆(含外来车辆)只能从小区西门专用访客收费通道出入园区。对于访客及外来车辆,必须在门

岗征得住户同意并在门岗换领小区专用临时停车卡后,方可驶入园区。车辆须停放在车辆管理员指定的地下停车库车位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6、小区业主、访客及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临时停车,须按物业安保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临时停车。停车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的车辆需缴纳临时停车服务管理费,临时停车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按5元/次收取停车费,超过12小时的,每12小时加收5元停车费,不满12小时的按12小时计费。 7、小区业主的货运车辆和超过10座的中大型客车以及在小区内办公、经营车辆,需统一到物业办理相关申请车辆停放登记手续,明确具体停放地点和停放时间,物业审批同意后方可停放,并参照业主包月停车或临时停车计费方式,上浮不超过5倍的计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管理费。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8、对于小区路面停车管理,业委会和物业将通过征询业主意见方式,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动用小区公共收益改造并完善各个车库的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待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改造完成后,采取路面停车计费标准高于地下停车库计费标准1—3倍的收费管理办法,更有效地控制路面停车状况。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办【2014】161号 天津市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及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报送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开展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年度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五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企业不公示的信息的,应持该企业同意的书面文件。 第六条企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更正。更正信息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与理由应同时公示。 第八条市市场监管委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不定向抽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情况进行定向抽查。 对年度报告的抽查和对企业其他应公示信息的抽查企业户数合计,应不少于

宁新区管发〔2018〕220号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宁新区管发〔2018〕220号 关于印发《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局、监察室,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现将《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1 —

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 号令)》、《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政府令)》,结合江北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北新区直管区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五条江北新区规划与国土局是江北新区直管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江北新区管委会作出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工作。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规划与国土局、建设与交通局、社会 — 2 —

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治理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街道办事处是其辖区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征收项目工作经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七条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以及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第二章征收 第八条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江北新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宣传部(文物保护)等管理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范围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送江北新区管委会,确定征收范围并公告。 第九条征收范围公告后,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和申购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套数: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 (二)房屋所有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分割、赠与的;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的; — 3 —

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新编 版)

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保证少年儿童集体教育活动的持续健康进行,现就学校开展的各项团体活动(如体育运动、社会劳动实践等)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学校在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包括假期教育活动)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责任制,并将安全工作及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人。活动实施前,要将活动方案、参加人数、活动路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方得实施。凡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责任不明确的大型集中性活动一律不准举行。 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部分年级课本中有关的安全常识,动员教师、家长关心并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让参加活动的学生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提高生存、生活及自我保护能力。 三、认真落实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少年军校、夏令营

市场监督管理局情况说明(违反广告法)

受文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者:**公司 关于:向贵局说明关于投诉相关事宜 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我司在阿里巴巴销售的“**”产品被投诉存在违反《广告法》规定之相关事宜,进行如下答复: 投诉者指出,在产品标题中含有“防暑”字样的描述,因此违反了《广告法》规定。但是我司认为投诉内容有待商榷,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我所售卖的降温贴产品的功能就是用于贴在物品表面后可以形成物理降温,主要用于手机表面,该“防暑”的含义是从物理降温的角度进行的描述,而并非从医药角度描述的功能,这是普通消费者自然能够理解,不存在歧义,也并无不当。作为一个购买降温贴的消费者,不可能把物理降温贴当做药物来使用,这在我们产品的功能详情页也有明确说明。所以该描述符合广告法第八条的要求。 第二,经与公司互联网销售部门核实,该产品投放在阿里巴巴的宣传页面是外聘的第三方美工所做。所以,退一步讲,即使存在相关疏漏,也并非出于我公司的主观意志。其实,我们收到贵局告知我们产品可能存在不当宣传这一事实后的的第一反映就是这其中是否存在误会,因为我司一直以来都非常很注重法律风险,在投放宣传内容之前我还特意请律师核查了宣传内容,对于这一《广告法》上的敏感问题不应该是律师会疏漏的问题,我作为经营者也自主进行过《广告法》的相关学习。由于公司各项事务繁杂,自己单位工作人员业务忙不过来,部分网页宣传、推广聘请第三方美工设计人员进行,这次被投诉的宣传用语是第三方美工设计所处理的,被投诉的文案目前还是一个阶段性状态,尚未交付我司法律顾问审查、验收。第三方美工设计的时候,我们的员工实事求是地阐述了一下我们产品的功能。目前,我司已经进行了彻底的排查,现在已经纠正了可能的不当用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学习资料

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座落: 物业区划四至: 物业区划所属物业类型:住宅和商业 物业区划所属房屋共有栋、个单元、其中户住宅户,户商住户,物业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物业管理模式本小区内物业区域由业主大会依法、依约选聘物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维护和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四条物业共有部分本小区内,实行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第五条因物业服务机构撤离等原因,本物业区域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机构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机构之前,相关业主应向大公桥街道办事处、伍家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大公桥街道办事处、伍家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内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依本规约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职;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服从并遵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大公桥街道办事处或伍家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举报;由大公桥街道办事处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职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换届改选、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XX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单位基本情况的说明【模板】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单位基本情况的说明 一、人员结构 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88名,其中公务员79名,行政工勤9名,事业编制93名,人员实有情况:行政79名,其中公务员71名,行政工勤8名,事业76名。 二、单位结构 本单位人员机构设置情况:1.办公室、2.人事财务股、3.纪检监察室、4.法律法规股、5.应急办公室、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7.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8.食品药品监管协调指导股、9.市场管理协调指导股、10.行政审批股、11.行政执法股、12.后勤中心。 下设机构:1.古韩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2.侯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3.虒亭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4.下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5.**县食品药品稽查队、6.**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7.古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等 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8.**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9.**县消费者协会、 10.**县个体劳动者协会、11.**县民营企业协会。 三、单位性质行政;单位规格正科级;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四、单位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

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参与调研、起草和论证有关的地方性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推进诚信体系、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依法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行政许可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行政区内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初审工作;依法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4、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举报、申诉,承担消保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等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

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宁劳社就〔2006〕2号 window.google_render_ad();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产业集团(公司)、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和《行政许可法》,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现将《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工管理和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切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第五条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科学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合理制定职工就餐、防暑降温、医疗救护等工作办法,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与企业工会和劳动者集体协商一致。企业有主管部门的,相关办法应当先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企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依法合理调整其工作时间和生产定额。

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防范措施

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防范措施 为了确保集合安全有序,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学校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大型活动指挥系统 (一)组织和领导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园长 成员:业务主任、后勤主任、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安全工作小组,负责集体活动安全工作。 二、学校庆祝活动、大型集会、外出实践与专题参观类活动的安全要求 1.拟定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2.制订安全工作预案; 3.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开展活动前下发“告家长书”,把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事先告之家长。

2)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幼儿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教师的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4)活动前应勘察活动地点、路线,熟悉环境。避开有危险的地段或不去情况不明的场所。对活动地点的设施、设备以及场地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活动中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 1)应统一着装、统一识别标志,户外活动要求穿着适合野外活动的服装,防止蚊虫叮咬、植物剌伤。 2)应携带卫生、不易腐烂的食品,注意饮水安全。 3)选择天气气候较好的季节,春、夏季出游应注意防雨、防雷电。 4)适当携带必须的急救药品。 5)凡集合、集会时,各班应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有序走出教室,由班主任带领按规定楼道依次轻声慢步靠右行到指定地点集合,各楼层负责的保育员在楼道口维持秩序。

6)外出活动需要乘车,由学校统一租借,各班按事先安排好的车号顺序乘车,乘车途中发现有不遵守活动要求的或存在异常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加强教育,每辆车至少有两名教师看护。 7)到达指定地点后,以班为单位整队集合,集合完毕各班班主任应统计人数,不漏缺一个孩子。 8)集合、集会完毕后,各班应根据退场顺序按规定通道依次退场,此时,楼层负责的老师和后勤工作者要提前在楼道口维持秩序。 9)放学时,校门口由值班教师和家长志愿者负责维持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10)责任到人,班主任和搭班保育员认真参与管理,组织好活动的纪律,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11)活动中幼儿有伤害事故的参照幼儿校内或校外活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5.活动后要及时总结: 活动组织的各条线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活动的不足

监督检查情况告知单

监督检查情况告知单 年月日,我局工程监督科监督检查,项目,抽查楼施工现场发现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隐患: □1、市场行为:□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时年检、复审,□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是否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塔吊指挥、机械操作工、机械安装工等)是否持证上岗;□建筑起重设备的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是否按时办理;□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资质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参加年检、复审; □2、安全内业资料:□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租赁单位提供的起重设备的“三证”(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及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是否齐全和手续完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钢管、扣件、漏电保护器等)的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施工企业对进场人员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的培训教育;□项目部是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项目部是否建立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交底记录。 □3、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对电梯井门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笫3.2.1条第二款规定,按规定做到定型化、工具化、规范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宽度应根据电梯井口宽度而定的范围内。□电梯井内是否设置安全平网;□预留洞口的防护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2.2~3.2.3条规定;□通道口的防护棚是否符合标准和“高处作业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楼梯口的防护是否符合“高处作业规范”附录二的附图2.2楼梯、楼层和阳台临边防护栏杆示意图规定;□临边防护是否符合“高处作业规范”第三章第一节和附录二的规定。□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按建质【2009】87号、赣建安【2010】16号文字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方案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检查、监测、验收,□基坑支护未按专项方案实施(如:□坑边违规堆载,□人员上下无通道,□未分层开挖支护等),□基坑支护与降水措施是否与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相符;□基坑周边是否设置临边防护措施,防护措施稳定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基坑监测不符合GB50497-2009有关要求,□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重要部位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钢筋作业区未搭设防护棚,□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悬挑卸料钢平台制作与安装不符合方案及有关标准要求(如:□平台次梁采用钢管焊接,□卡环不规范,□后支座固定不牢靠及固定位置不对,□副钢丝绳距主钢丝绳固定位置过大,□平台上部拉结点数量不足,□有的绳卡安装方向不正确或数量不足或间距过小等□钢丝绳与结构拉结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等。 □4、模板工程□无专项方案,□未按专项方案实施及未认真执行JGJ162-2008有关要求(如:□立柱纵横向间距、□水平拉杆间距、□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剪刀撑、□与建筑结构固结点等未按要求设置,□立柱采用搭接接长,□上段立柱与下段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相邻两立柱对接接头在同步架内等)。 □5、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不符合专项方案及JGJ28-2000有关要求(如:□未分段办理验收,未按要求设置□立杆垫板、□扫地杆、□剪刀撑、□连墙件,脚手板□未按要求铺设、□未隔层封闭架体,外侧□未用安全网封闭、□未随工程进展搭设架体□采用钢管搭设卸料台,□登高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带,□高处操作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脚手架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是否采取全封闭措施,□楼层接料台搭设无方案,□电梯间、□天井、□内凹部位架体搭设无方案等。 □6、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及时报送具有相应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塔吊混凝土基础工程是否根据工程地质、荷载大小与塔吊稳定性要求、现场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并结合塔吊制造商提供的《塔机使用说明书》和按照《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验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高度和导轨与主体结构水平距离等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基础预埋件、连接构件的设计、制作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现场指挥不到岗;□基础积水;□首次及分次加高附着安装完毕,是否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或出具《建筑施工现场内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评价验收意见书》,并经相关各方按规定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是否对螺栓进行定期保养及检查;□防护棚采用双层以上,凡塔吊高度超过50米的,防护棚上是否搭设安全平网;□塔机间及塔机与建筑物之间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发生碰撞;□采用非原厂制作附着且有的部位采用钢筋代替开口销使用或开口销缺失等; □7、施工升降机:□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三无”(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施工升降机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强制性予以报废和销毁;□施工现场是

南京2019小区业委会最新管理规约(草案)

AAA小区管理规约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对本 住宅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AAA (二)详细地址:江宁区东山镇新亭路9号。 (三)物业类型:住宅。 (四)业主总户数:3861户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米):403920.45。 (六)物业管理区域四界 东至:莱茵达路; 南至:天元东路; 西至:潭园西路(围墙);

北至:新亭路。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此处空白、此处空白、此处空 白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此处空白、此处空白、此处空白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檀香座泛 会所、花语座泛会所等。 4、物业服务用房位于:碧水座会所。 5、业委会办公处、监事会办公处:暂未定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半年工作总结半年工作安排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半年工作总结半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以“五大X”建设为引领,以服务发展和市场监管为主线,立足职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区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局任务分解推进落实情况 X.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X件。 完成情况:上半年接待知识产权咨询人员达X余人(次);申请注册商标X件,注册X件;发明专利申请X件,授权X 件。至X月底,注册商标拥有量累计X件,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X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预计X.X件。 X.新增省市级品牌不少于X个。 完成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X〕X号)文件中的工作安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答记者问的讲话精神及X年全省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省、市级品牌评选认定活动已停止,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该项任务已取消。 (二)其它工作落实情况 X.突出服务职能,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扎实开展助企融资工作。积极引导X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X澳森水刺非织布有限公司等公司办理动产抵押登记X起,融资X万元。 二是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纳入第一批X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先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X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截止目前,全区市场主体新增X户(其中内资X户,外资X 户,私营X户,个体X户,农民专业合作社X户)。 三是继续推进质量品牌战略。组织辖区X家企业参加第七届X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动员帮助辖区企业积极参加第二届X市品牌故事演讲比赛,提升X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共计X家企业的X件作品参赛,X家企业的X 件作品喜获佳绩,其中X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选送的微电影《最后一公里》、演讲作品《倾心为民蓝焰暖心》和X供水集团公司选送的演讲作品《你的名字》荣获一等奖;X供水集团公司选送的征文作品《熠熠青春化热血默默奉献护宜城》荣获二等奖。 四是开展“四送一服”工作。依据《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贯彻省、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序推进工作,每月调研走访并对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主动协调、积极推动,确保每个问题有问必答、有答必接、有

南京市流通环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市流通环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01号)、《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2?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场制售食品安全负总责。工商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餐饮监管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包括: (一)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包括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流通许可的审批和食品经营者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市场清查等; (三)食品经营行为监管,包括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按照规定对经营食品进行贮存和检查、管理,及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

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履行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等; (四)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五)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申诉、举报; (六)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七)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条现场制售食品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具备基本的制售条件,不提供堂食,加工与销售为一体的食品经营行为。 餐饮监管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管是指,从事冷热饮品(奶茶等)、快餐、面包(烘焙烤食品)、糕点(年糕、粽子、片糕、青团、梅花糕、绿豆酥、桃酥、蛋挞等)、凉粉(凉皮)、水煮油炸食品(关东煮、油炸肉串、烤肠等)、干式点心(油条、烧饼、包子等)和湿式点心(面条、馄饨)等现做现卖食品的行为。 其他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是指,从事炒货(瓜子、花生、毛栗子等)、卤制品(盐水鸭、烤鸭、烤鹅、猪头肉等)、面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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