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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师艺术发〔2015〕11号

湖师艺术发〔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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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师艺术发〔2015〕11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公共艺术教研部:

《湖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已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2015年10月11日

抄送:教务处。

湖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2015年10月11日印发

湖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考核对象:我院担任各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教学相关人员。

2、考核方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具体参照《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考指标体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教学常规四部分。

1、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创新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等部分。具体计算办法参照《湖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湖师院发〔2013〕59号)执行。

2、教学效果。主要指考核年度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成绩。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一次测评(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学院配合完成。

3、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

著、教材,教学成果奖励,指导学生考研。

4、教学常规。即教学检查情况和教学常规执行情况。

三、考核等级及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等级比例控制在当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如果学院在学校年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中位列前2名,当年度优秀的比例等级放宽到25%以内。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制认定标准。

(1)优秀:达到岗位聘任对教学工作的年度基本要求,在教学效果或教学建设与研究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低于所在学院50%的,考核不得列为优秀。

(2)合格:达到岗位聘任对教学工作的年度基本要求,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的各方面表现较好,未出现严重教学事故。

(3)不合格:未达到岗位聘任对教学工作的年度基本要求,或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这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教师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名师奖、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和国家教改项目(我校为第一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自获得荣誉起五年内享受免考核待遇,考核成绩直接定为优秀,且不占学院优秀比例。教师获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教学名师奖或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自获得荣誉起享受三年内免考核待遇,考核成绩直接定为优秀,且不

占学院优秀比例。

免考核期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在学院考核后50%或一年未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的,终止当年及以后的免考核待遇。

4、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老师,当年考核成绩直接定为优秀,且不占学院的优秀比例。

5、对上一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所在学院应会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对连续两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学院暂停安排其下一学年课程教学任务;经培训仍无法胜任教学工作者将予以转岗或待岗。

6、享受免考核待遇的教师不计入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其他直接定为优秀等级的教师计入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

7、出现教学事故者,一类教学事故或二类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管理

1、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师考核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同时充分发挥学院教学委员会、督导委员会、教学系(教研室)等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的作用。

2、考核要求

(1)考核动员:做好教师的评价动员工作,强调规则和纪律,通告方案要点和奖惩措施。在评教前要做好学生动员指导工作,让学生做到自我负责,遵守纪律,认真公正做好评教工作。

(2)考核材料:学院做好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的统计计分工作。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对其进行表彰,并鼓励其通过开设公开课等活动,交流推广教学经验。

考核结果排名后10%左右的教师,组织督导专家进行专门听课,分析原因、指出问题、督促改进、帮助提高。

教师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教师的考核等级进行复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本人。

(4)结果上报:学院负责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考核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工作。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留存,其余两份分别报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3、考核结果的应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结论应作为教学质量监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4、考核结果的监督。考核结果为优秀者需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备案。

五、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起实施,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

附件:

1、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最后得分为Y=Y1+Y2+Y3+Y4。

2、各项指标最高取平均值的1.2倍。

3、“双肩挑”人员实际教学工作量超出144课时的,以144课时为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到144课时的,个人教学工作量以144计算。

4、各项获奖若不设奖级,以二等奖计算。

5、教学业务奖指教育部及下属司局、教育厅及下属处室、学校组织发文的奖项;教学成果奖和教材奖指教育部、教育厅、学校组织发文的奖项;学科竞赛奖励范围以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立项项目为准。

6、学生获奖指导加分给排名第一的老师,重复获奖按最高标准只加分一次。

7、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基地、教改等教学建设项目指由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学校发文立项的。

8、各项目、获奖、论文、教材等由多人合作的,由负责人或排名第一者确定得分分配,不做分配者都加分给负责人或第一作者。重复立项或获奖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

9、课程建设加分包括校级教学模式改革试点课程、示范课程。

10、论文期刊以人文社科处标准。

11、考研指导教师认定根据学工办数据计算。

12、以上细则若与学校当年实施办法冲突,执行学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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