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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集中度、大股东制衡与公司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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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集中度、大股东制衡与公司绩效

作者:熊风华黄俊

来源:《财经问题研究》2016年第05期

摘要:本文利用我国2007—2014年上市公司数据,以单一大股东控制公司与多个大股东控制公司为样本,研究了股权集中度与大股东制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左低右高的U型关系,单一大股东控制公司中隧道效应与利益趋同

效应同时存在,但利益趋同效应占主导;(2)大股东存在对实际控制人有制衡作用,但制衡效果与实际控制人性质相关;(3)随着大股东之间持股差距的缩小,公司绩效会变差,大股东之间的分歧效应占主导。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大股东制衡;公司绩效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5006907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自1932年Berle和Means发表《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以来,学者们不断对所有权结构

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索。由所有权结构所导致的关于代理问题的研究,主要基于两种情形:100%分散化小股东和一个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与大量小股东并存。在第一种情形下,所有权高度分散,每个小股东均缺乏激励去监管公司管理者,公司控制权掌握在管理者手中。管理者此时在公司决策中拥有高度自主权,可能会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人利益。在第二种情形下,大股东可以直接管理公司或加强管理者的监督以降低代理成本,这样使管理者的利益与所有者趋于一致。但是此时又会出现新的代理问题,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可能通过内部交易等行为剥夺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实践中,各国资本市场的差异导致对所有权结构研究的重点也不一致。在美英资本市场,所有权相对分散,市场接管威胁下董事会成员和管理者等内部人持股的激励效应为其关注的焦点。在其它OECD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分散所有权并不常见,大股东

往往显著地存在于公司之中,大股东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为研究的重心。

对国有控股公司所有权结构的研究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主线,以张维迎和马捷[1]指出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安排”为理论指引,大量文献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视角进行了研究。传统研究中,以所有类型上市公司为样本,笼统地以股权集中度或股权制衡度来代替公司治理中的股东行为,导致股东行为的具体影响没有被清晰分离。如以股权集中度研究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的影响时,样本中含有多个大股东公司,而大股东的存在可能对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有制衡,而这些因素未被很好地分离。同样,简单地以赫芬达指数来反映股权制衡时,未能考虑大股东持股门槛对其行为的影响,持股比例较小的股东可能存在搭便车行为,更可能以“脚”投票而不是以“手”投票的方式对第一大股东或管理者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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