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梳理-普信

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梳理-普信

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梳理-普信
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梳理-普信

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梳理

普信资产研究部

张蒙戈

2015年5月28日

一、房地产市场形成阶段:1980年-1991年

这一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从个别城市和地区初步向全国扩展,相关房地产政策不断放开完善,为下一阶段的全国性的房地产市场起步打下了基础。

二、房地产市场起步阶段:1992年-1997年

这一阶段我国房地市场进入全国性的发展时期,虽然出现个别地区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但是在国家宏观调整的政策下得以抑制,总体市场发展良好,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完善。

三、房地产市场成长阶段:1998年-2011年

这一阶段房地产首先被确立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快速发展。之后在房地产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开启了新一轮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房地产相关政策方向也从支柱产业变为防止房地产泡沫,此后相关调控政策密集出台,但房价一路坚挺,直到2007年底才有所抑制。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房地产调控政策出现松动,致使刚刚显现的调控效果前功尽弃。到2009年底调控由“去库存”转变为“挤泡沫”。之后政府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以及限购等多种调控手段。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使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阶段:2012年-2015年

相对于房地产市场成长阶段,这一阶段调控文件密度明显降低,行政性调控政策减少,主要以金融和财税政策为主。受到整体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总体调控思路从原有“行政高压”转变为“适度宽松”,截止2015年4月底政策转变初见成效70大中城市在四月出现新房环比量价齐涨,终结了此前连续11个月房价环比下滑的趋势。

目录

一、房地产市场形成阶段:1980年-1991年..................................................................... - 3 -

二、房地产市场起步阶段:1992年-1997年 .................................................................. - 3 -

三、房地产市场成长阶段:1998年-2011年................................................................... - 3 -

(1)高速发展阶段1998年-2002年 ............................................................................. - 3 -

(2)从支柱产业到防止泡沫2003年-2004年 ............................................................. - 4 -

(3)房价在调控中继续快涨:2005年-2007年 .......................................................... - 5 -

(4)房地产调控的一波三折:2008年-2009年 .......................................................... - 7 -

(5)调控政策频出,力度逐步升级2010年-2011年.................................................. - 8 -

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阶段:2012年-2015年 .......................................................... - 9 -

一、房地产市场形成阶段:1980年-1991年

在这个阶段我国房地产政策从住房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将房地产作为可以交易的商品,奠定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形成。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仅3.6 ㎡,缺房户达869万,占城市总户数的47.5%。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1982年,在郑州、常州、四平、沙市试点了新建住房补贴出售方案,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各承担1/3。1987年12月1日,中国土地“第一拍”。这是一次历史性突破,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标志着我国的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跨出了土地商品化、市场化的重大一步。1988年,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推行住宅制度改革;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这一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从个别城市和地区初步向全国扩展,相关房地产政策不断放开完善,为下一阶段的全国性的房地产市场起步打下了基础。

二、房地产市场起步阶段:1992年-1997年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深圳视察后发现特区市场经济之后变化很大,其中房地产开发相当成功,认为开发区的经验值得全国推广。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带动下,沿海城市一带开始展开,特别在海南、北海、广州、深圳等地区。从此,全国房地产价格放开,许多政府审批权利下放,金融机构开始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借助“加快改革开放建设步伐”的大环境,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全国性的发展阶段。同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

1992年后,房地产业急剧快速增长,月投资最高增幅曾高达146.9%。房地产市场在局部地区一度呈现混乱局面,以海南为首的部分地区出现较为明显的房地产泡沫。

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政府开始第一轮紧缩性宏观调控,房地产泡沫破裂,造成了大量的烂尾楼和银行呆坏账。同时宣布终止房地产公司上市,并控制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国家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

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不仅给按揭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房地产金融也是一大突破。

这一阶段我国房地市场进入全国性的发展时期,虽然出现个别地区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但是在国家宏观调整的政策下得以抑制,总体市场发展良好,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完善。

三、房地产市场成长阶段:1998年-2011年

(1)高速发展阶段1998年-2002年

1998年对中国房地产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这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

“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这项重大改革举措对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至此,福利分房制度被取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倡导贷款买房,并特意安排1000亿元的贷款指导性计划。

1999年4月建设部发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一方面鼓励个人换购住房,使现有住房市场化,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营业税,契税减半,另一方面兼顾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加强廉租房管理。

2000年房企上市禁令到期,1993年起我国的资本市场对房地产企业关闭的大门重新开启。

2001年建设部发布我国第一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商品房销售环节中存在的广告、定金、面积纠纷以及质量等问题。该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年北京成功申办第29界奥运会,自此以北京为代表的房地产市场进入“奥运时代”,在“奥运”的强大利好刺激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进入了飞速发展的快车道。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5年以下(含5年)由现在的4.14%下调为3.6%,5年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均下降0.54%,5年期以内由5.31%降为4.77%,5年以上由5.58%降为5.04%。同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开始施行。这对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从支柱产业到防止泡沫2003年-2004年

2003年在房地产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开启了新一轮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首先,国土资源部叫停别墅供地。随后央行颁布震动房地产业的1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经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强房地产信贷,房地产企业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调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但是,之后建设部公布了国务院1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首次明确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可以看出18号文件与121号文件形成鲜明反差。说明国家的政策也在徘徊,如果控制过严会对刚刚升温的房地产业大受打击,如果不做控制,继续鼓励,会助长房地产投机行为,会影响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这种徘徊的政策使房地产业的升温持续增加,房地产销量高速增长,房价开始出现不正常的暴涨,房地产投资行为迅速升起。

2004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此通知规定8月31日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以公开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政府这一收紧政策,使积习已久的协议出让土地方式从此淡出市场,取而代之的是招拍挂方式。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一大举措,拿地门槛提高。然而随后,全国各地住宅土地用地价格由此一路狂涨。同年,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之后央行将金融机构5年以下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为4.95%,5年以上5.31%,这是9年来首次加息。

(3)房价在调控中继续快涨:2005年-2007年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旧国八条”)。同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新“国八条”)。5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25号文)。至此,国家开启了控制房价的大幕。9月银监会发布《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12号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人税。

2006年4月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随后,同年5月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拉开了2006年政策调控序幕。随后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简称“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做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同时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6月1日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7月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同时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打击房地产投资。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8月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央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商

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2007年1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正式施行: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提高2倍,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将实行清算式缴纳,取代现行的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法。通知宣告自2月1日起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

3月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对于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物权法中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规定,打消了民众对70年使用期满后国家回收土地的顾虑,有利于提高购买不动产的积极性

8月国家发改委24号文件,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9月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2007年央行进行了5次加息,3月央行2007年首度次加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2007年5月19日央行再次加息,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消息,19日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09个百分点。从2007年6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央行第三次加息,央行宣布在本次加息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同时,上调活期存款利率9个基点,由0.72%上升至0.81%。这是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在这5年来,央行曾多次加息,但是上调对象均为定期存款或贷款利率,此次是5年多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央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第四次加息),为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投放,稳定通货膨胀预期,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33%提高到3.6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84%提高到7.0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2007年9月央行年内第五次加息,2007年9月15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

个百分点,由现行的7.02%提高到7.29%。

这一阶段调控文件密度加大,但房价一路坚挺,地王频现。旨在打击投机行为的交易税收不仅没有控制房价,反而转嫁了成本,加大了新房市场的市场需求。经过政策频出、调控力度加大2007年底,全国房价出现下跌。

(4)房地产调控的一波三折:2008年-2009年

2008年1月,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免征出租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至此,这一数字已调升到15.5%,创下历史新高。

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月,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把紧。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土地阀门把紧,具体政策: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同时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9月受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央行宣布“双率”齐降。央行宣布从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以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

10月中国人民银行8日晚间宣布,从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央行同时还宣布了我国银行存款准备金率9年来首度下调的决定:从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0月28日,央行年内第三次下调利率。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11月一系列支持房产发展的政策开始出台,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2009年7月:银监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加强贷款资金监管。

2009年9月:发文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2009年12月: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减免细则。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政府决定不再延长2008年年底出台的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至5年,遏制

炒房现象。随后提出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条详细措施(简称“国四条”),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国务院各部委陆续出台调控细节,逐渐废除了2008年的刺激房市政策,再次转向稳定房价。

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可以看出这一阶段是调控政策反复的时期,从2008年初货币政策将从“适度从紧”改为“从紧”,而财政政策继续保持稳健。下半年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扩大,央行公布“双率”齐降,货币政策再度从“从紧”向“适度宽松”转变。本来在前期调控政策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房地产投资迅速减少,国际热钱纷纷撤出,房地产市场进入观望状态,成交量日减,房价也有所下降。然而,在调控效果刚刚显现时,政策再次松动,最终导致前功尽弃。2009年,中国房地产市场从年初的“试探性抄底”,到年中的“放量大涨”,再到年底的“恐慌性抢购”,短短一年间,中国楼市迅速地由低迷转变为亢奋,由萧条转变为繁荣,调控由“去库存”转变为“挤泡沫”。

(5)调控政策频出,力度逐步升级2010年-2011年

2010年1月财政部发布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3月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被称为“史上最严肃的调控政策” 提出地方政府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10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1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2010年11月29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月从20日起,再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自26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1年1月,从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新国八条的实施: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同时部分城市房产税试点:上海房产税起征点定为人均60平方米,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范围为本市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中人均超60平方米的面积,适应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定为0.4%和0.6%两种。

2月,自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幅度均为0.25个百分点。经过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06%,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这一时期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使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同时住房限购政策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调控手段,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同年9月“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2011年1月已有24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对已拥有住房的家庭新购住房套数进行限制。同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到2011年底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

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阶段:2012年-2015年

2012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2013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新国五条”的出台,及时而彻底地打消了一些地区和开发商等待政策放松的幻想,释放了政策将持续从紧的信号。同时,限购造成的震慑作用逼迫开发商在下半年不得不以价换量。虽然与此前的“新国八条”相比,此次中央并未提出更新的调控手段,但这一信号的意义在于,强调楼市政策“高压期”仍将持续一段时间。2013年楼市限购政策依旧,全国限购城市共有46个。

2014年9月30日,央行出台房贷新政(“930”房贷新政),主要内容包括: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等。本次房贷政策是对之前信贷政策的全面松绑,相对于此前信贷套数认定政策,本次政策对首套、二套、多套,在认定上都有放松。这种松绑的幅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2009年政策还要宽松。有利于刺激大量需求入市,尤其是改善型需求。新政出台后,全国各地楼市皆迎来成交高峰。

同时之前严格执行的楼市限购政策出现“雪崩”,自2014年6月底呼和浩特市率先宣布取消限购后,各地方政府便纷纷跟进,仅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相继又有36个城市以不同的方式对限购政策进行了调整。截至2014年底短短半年时间里,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和三亚之外,46个限购城市当中,41个已正式取消或变相放松了限购。

2015年3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开始执行《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央行、住建部、银监会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相对于房地产市场成长阶段,这一阶段调控文件密度明显降低,行政性调控政策减少,主要以金融和财税政策为主。受到整体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总体调控思路从原有“行政高压”转变为“适度宽松”,截止2015年4月底政策转变初见成效70大中城市在四月出现新房环比量价齐涨,终结了此前连续11个月房价环比下滑的趋势。

信息披露

分析师:张蒙戈

分析师声明

主要负责撰写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1)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和信息均来自市场公开信息,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但不保证所采用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2)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

法律声明

本报告仅供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材料及结论只提供特定客户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

本报告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本研究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如欲引用或转载本文内容,务必联络本公司并获得许可,并需注明出处为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文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和删改。

中国环保产业的现状前景与对策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数据库浏览中国商业报告库中国资讯行提供 正文显示:在线词典 【行业分类】环境保护 【地区分类】中国 【时间分类】19991207 【文献出处】经济研究参考 【标题】中国环保产业的现状.前景与对策('99文献)(7766字) 【副标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岳颂东 【正文】 环境保护产业是以防治城乡环境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品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的总称。环保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至今发展仅仅20年,分析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现状,展望环保产业发展的前景,克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完善环保产业振兴的政策体系,将使我国环保产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一、环保产业发展的现状与特征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998年1月--6月为期半年的调查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除西藏、宁夏、海南以及台、港、澳地区,以下同)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9090个(企业单位7617个,事业单位1473个),其中专业单位5995个,占单位总数的66%,兼业单位3095个,占单位总数的34%。职工总数169.9万人,其中企业单位148.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7.4%,事业单位21.4万人,占12.6%。环保产业拥有固定资产720.1亿元,其中企业单位620.9亿元,占86.2%,事业单位99.2亿元,占13.8%。环保产业年产值521.7亿元,当年实现销售收入459.2亿元,占总产值的88%,当年实现利润58.1亿元,占销售收入的12.6%。调查显示,从1989年到1997年8年间,我国环保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新兴产业,具备了初步的产业规模,对我国的环保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保产业纵向与自身相比,发展是不慢的;但是横向与其他产业相比,其发展则呈现如下几个特征: 1.产业的总量规模依然不大,发展潜力十分看好。 1997年环保产业年总产值为521.7亿元,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这对于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十分严重的我国来说,确实不是很大。另外,在全国7617家企业中,固定资产小于1500万元的小型企业占90%左右,大中型企业占10%左右,即便在总量规模不大

融资租赁外汇政策汇总

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 外汇管理政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形式,包括新设、并购等。外汇局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基本信息登记的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 二、普通外商投资企业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举借外债额度方面的区别 普通外商投资企业有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金之间的差额可以向境外举借外债,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商务局批准证书上由于没有标注投资总额,因此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要想举借外债,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公布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4月发布的汇发【2013】19号文,即最新《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要对外借款,应根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经审计的报表,计算出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A),再计算净资产的10倍(B),然后将(B-A)作为新年度期间该公司可新借外债的余额的最高限额。借用外债形成的资产全部计算为风险资产。

三、外债借用、归还相关规定 外债的期限分长期、短期,1年期以内的外债为短期,1年以上的为长期。外债借用还等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借款期限应超过1年期限。 2、债务人可根据合同约定自行将自有或购汇外汇资金在偿还外债前划入还本付息专用账户,账户余额最多不能超过未来两期该笔外债项下应付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之和(划入日前应还未还的债务积欠除外)。未经外汇局核准,已办理购汇并按规定划入还本付息专用账户的外汇资金不得再次办理结汇。 3、一笔外债最多可开立两个外债专用账户;不同外债应分别开立外债专用账户。一笔外债最多开立一个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4、因特殊经营需要,非银行债务人需在所属分局辖区以外选择开户银行,或者开立外债账户超出规定个数的,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5、境内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货物与服务贸易支出,以及规定范意围内的金融资产交易。用于金融资产交易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允许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但外债资金不得办理结汇;(2)(外商投资性公司)允许通过新建企业、购买境内外企业股份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可原币划转但不得办理结汇,且债务人的股权投资符合其经营范围;(3)除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外,不得用于放款;(4)除担保公司外,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5)不得用于证券投资;(6)

中国主要地区融资租赁行业现状及重点企业分析2020-2025

《中国主要地区融资租赁行业现状及重点企业分析》 更新日期:2020年 【2020版】

第一章2019-2020年中国主要地区融资租赁业发展分析 (5) 第一节上海 (2) 一、上海融资租赁业发展概况 (5) 二、上海吸引大批融资租赁企业投资进驻 (4) 三、上海建立融资租赁交易平台全面解析 (5) 四、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发展全面分析 (8) 五、上海融资租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7) 六、上海融资租赁业发展措施 (8) 七、上海融资租赁业发展前景展望 (9) 第二节天津 (10) 一、天津融资租赁业发展概况 (11) 二、天津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历程 (14) 三、2020年天津融资租赁发展良好 (13) 四、天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 (14) 五、天津融资租赁业迎来政策利好 (15) 六、天津市发展融资租赁面临的挑战 (16) 七、天津融资租赁发展中的问题及策略 (17) 第三节其他地区 (18) 一、广州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 (19) 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 三、福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 (21) 四、川渝融资租赁蓄势待发 (22) 第二章2019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重点企业分析 (23) 第一节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4) 一、企业发展简况 (25)

二、公司组织架构分析 (26) 三、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27)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前景研究分析 (28) 第二节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9) 一、企业发展简况 (30) 二、公司组织架构分析 (31) 三、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32)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前景研究分析 (33) 第三节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4) 一、企业发展简况 (35) 二、公司组织架构分析 (36) 三、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37)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前景研究分析 (38) 第四节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9) 一、企业发展简况 (40) 二、公司组织架构分析 (41) 三、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42)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前景研究分析 (43) 第五节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4) 一、企业发展简况 (45) 二、公司组织架构分析 (46) 三、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47)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前景研究分析 (48) 第六节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9) 一、企业发展简况 (50) 二、公司组织架构分析 (51) 三、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52)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前景研究分析 (53) 第七节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4)

国家文化产业政策解读

2017年国家文化产业新政解读 国务院:力争“十三五”时期数字创意产业产值达8亿元 2016年12月19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发展规划》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十三五”时期,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期为2016—2020年。 据了解,《发展规划》为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五个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平均每年带动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的发展目标。 《发展规划》提出,以数字技术和先进理念推动文化创意与创新设计等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相关产业相互渗透。到2020年,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相关行业产值规模达到8万亿元。此外,《发展规划》还从创新数字文化创意技术和装备、丰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和形式、提升创新设计水平、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四个方面说明了“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 两部委发文:发展工业文化产业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将凝聚发展工业文化的社会共识,整合工业文化各类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培育和发展工业文化产业,建设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工业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聚焦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工业设计、工业遗产、工业旅游、企业征信以及质量品牌、企业文化建设等领域工作,形成竞争新优势。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工业文化产业,让工业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具体来说,将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促进工艺美术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大力发展工业旅游,支持工业文化新生态发展。 “一带一路”彰显文化自信 文化部: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于日前正式公布。该行动计划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绘制了路线图。 据悉,《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政府主导,开放包容;交融互鉴,创新发展;市场引导,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是健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完善“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打造“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品牌、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促进“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合作。具体包括“一带一路”国际交流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国内合作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之旅”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使者”计划、“一带一路”艺术创作扶持计划、“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计划、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一带一路”文博产业繁荣计划和“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拓展计划共12项子计划。 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国际合作机制,加快国内“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以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创意设计、数字文化为重点领域,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根据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实施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在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与开发中的合作,积极利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推介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动漫游戏产业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发展。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 文化部:2017年将积极推进扩大文化消费试点 来自文化部的报告显示,2016年,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逐步推进,第一批第一次26个试点城市因地施策,有效拓展了居民文化消费空间。国办转发文化部等部门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试点单位积极开发文创产品。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186个产业项目获得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融资租赁四大支柱完成版要点

融资租赁四大支柱 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350家,比上年底的1026家增加324家,企业总数增长31.6%。其中,内资租赁企业数目没有发生变化,仍为123家;金融租赁企业增加2家,达到25家;外资租赁企业增速较快,总数约为1202家,新增约322家。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2.6万亿元,比2013年12月底的2.1万亿元增加5000亿元,增长幅度为23.8%。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1.03万亿元,增长19.8%;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8200亿元,增长18.8%;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7500亿元,增长36.4%。 融资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法律、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的支持,业内习惯称其为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和法规。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四大支柱在上世纪90年代已陆续建立并不断完善,以下是对四大支柱历史及现状的梳理总结。 一、法律 法律是开展租赁业务的基础。 我国最早发布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文件是1996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部在没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率先出台的“司法解释”,已于2014年3月1日废止。 1999年10月1日发布的《合同法》中,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单独列项。合同法此章构成我国目前融资租赁的基础法律框架,规定了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规则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界定了融资租赁的概念。 (2)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规定该类合同为要式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

(3)直接规定了供应商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承租人所享有的受领标的物的权利,还明确规定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与供应商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的内容。与此承租人的此类权利相适应的是,《合同法》还规定了承租人对出卖人的索赔权,但承租人此种权利的形式必须由出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达成三方的一致,必须有约定的存在,并没有赋予承租人法定的直接索赔权。 (4)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规定在承租人破财的情况下,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5)明确了租金的性质与构成,即租金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作出与此不同的约定。 (6)在出租人对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问题上的规定更符合融资租赁实践的惯例,即以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干涉程度来确定其对于租赁物瑕疵的责任。 (7)规定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平静占有担保的责任,即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与使用。 (8)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对因租赁物造成的对第三人损害的免责(9)明确规定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保管、使用与维修责任。 (10)规定了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情况下提前收取租金与解除合同的选择权,这比《规定》更加完善,因为《规定》并没有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违约取回权,使得出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11)规定了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依当事人的约定,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且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然而,《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设定都相对简单和相对原则,对取回权、登记、善意第三人取得等问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而且合同法也不可能就出租人的物权保障做出完善的规定。这使得当前融资租赁

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有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国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 1、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2、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 为了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的任务。《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现有发展环保产业的具体税收政策 在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下,国家制定了不少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具体税收政策,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企业所得税政策 ①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年-2017年)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 一 总体情况 (一)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6158家,比上年底增加2543家,增幅为70.3%。其中,内资试点企业204家,增加15家,增幅为7.9%;外资租赁企业5954家,增加2528家,增幅为73.8%。2016年3月,商务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 号),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至 2016 年底共确认4批15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其中天津12家,广东2家,上海1家。 (二)注册资本持续增加 截至2016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量为19223.7亿元,同比增幅为31.3%,是2013年2884.3亿元的近7倍。其中,内资试点企业最高注册资本为221亿元,外资租赁企业最高注册资本为143亿元;注册资本超百亿元的融资租赁企业有3家,超50亿元的企业有21家。 (三)资产规模突破两万亿 截至2016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2153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突破两万亿。其中,内资试点企业资产总额514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2%;外资企业资产总额1639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5%。租赁资产总额13090.4亿元,增长33.8%;融资租赁资产总额12810亿元,增长32.9%。总负债14088.4亿元,资产负债率65.4%。从单个企业来看,总资产超过百亿元的企业达33家。 (四)业务范围不断扩展

环保政策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环保政策与影响 2018.6 众志汇通投研部:李由 环保行业对政策依赖大,政策是否支持是环保行业核心问题,所以对政策进行梳理。 5月18日江苏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提出“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含已进入拟审批公示程序的)均暂停审批”,江苏省前期化工行业危废非法处置问题集中爆发,存量危废合规处置成为企业复工前提,危废处置需求有望加速释放。 5月21日,证监会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在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中,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问题的重点关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 从中纪委曝光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环境执法工作会议要求长江经济带11省年底前完成水源地问题整改、垃圾焚烧厂基本实现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废联网追溯的情况看,清废2018行动不是终结,而是一个开始。

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一)全面摸排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排查重点,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督导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迅速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应妥善处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二)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

文体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解读

文体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解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体育行业与世界的深入接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在政策法规建设方面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完善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能够促进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现代体育事业的发展中,我们一定要注意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的建设。 关键字:完善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法规 随着世界范围内体育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我国体育市场的兴起,体育产业事业成为热门话题,关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及其发展,全面关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对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健康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发展新趋势 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历程,大体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思想指导下,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社会化的方针,不断拓宽体育投资渠道;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党的十四大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社会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去体育运作方式所依附的经济基础正在被逐步削弱。在这个阶段,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体育运行机制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第三阶段:1997年至今,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确立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行动纲领。在“十五大”精神的鼓舞下,我国体育产业事业步人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标志是,体育产业事业从体育部门走向社会,走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体育产业事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第一、随着经济全球化、体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我国体育已与国际全面接轨,与世界经济大舞台、体育大舞台融合在一起,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国体育产业事业能否进人世界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实施品牌战略,抓住具有影响力的优势项目,创造优质品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二是将引进资金、引进人才、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相关文件 0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0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0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05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省市相关文件 01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国内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

国内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 1、2014-09-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办法,依法经营; (2)、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3)、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率。 2、2014-09-06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3、2014-09-01 《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 (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 (三)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4、2014-08-26 横琴新区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船舶、游艇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租赁等航运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动产租赁业务,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船舶、飞机、海工设备、医疗器械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等国家鼓励进出口的设备,租赁给境内外企业使用。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调剂资金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上市和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信托、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短期外债融通外汇资金,利用中长期外债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采用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机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上进行租赁资产交易、转让,为投资者合理退出创造机制。 5、2014-08-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6、2014-07-28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展厂商租赁的业务范围。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和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系统性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以及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内容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内容 环保问题,一直是国家乃至全球所关注的问题,那么最新环保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环保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和参考!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内容 2016年6月12日,环保部网站发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这是《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以来的较大规模修订。 修订主要内容有,加强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定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组织评价,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做好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制度的衔接,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并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工业废水、地下水污染、农业和农村水污染、船舶污染防治方面,分别实施针对性的措施;未监测工业废水可罚20万。 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消减行动计划》 2016年7月8日,工信部、财政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根据《计划》,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消 减330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助利使用量20%以上,低(无)VOCs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和轮胎产品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和40%以上。 《计划》提出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实施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等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排污许可证将于2020年实现“一证式”管理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简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 根据方案将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环境保护税法表决通过 2016年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环保税法是我国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环保税法的一个很重要原则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衡转移。 纳税人为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则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在税负方面,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允许各地在规定基础上进行上浮。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因为现行排污费也同样是各地有别,比如北京的收费标准是标准的8-9倍。 拓展阅读,环保问题所带来的危害 优质解答 1.全球变暖,将会两极(南极、北极),雪山融化,海水上升,岛屿淹没,洪水灾害,城市防汛墙加高,气候反常等等,等等. 2.臭氧层破坏,太阳紫外线大量渗入,杀伤人类,皮肤癌等各种人类疾病增多.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思路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思路 被称为“朝阳产业”的融资租赁现在被很多国家应用于不同的领域,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彰显着其强大的经济助推力,不仅受到各国青睐,其发展速度特别迅速。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加大融资租赁发展力度,陆续下发的利好政策不断吸引各路资本的介入,同时也得到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而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市场的经营者,是融资租赁交易中最活跃的部分,推动融资租赁交易的发展的主导力量。编者据以往资料,汇总了一系列出租人相关问题进行详解。 融资租赁合同中哪些人可以当出租人? 根据其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同,出租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厂商类出租人即附属于设备制造厂商的出租人。 —些机械、电子领域的大工业制造商,为扩大本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销售量,通过在本企业内部设租赁部,或者另行设立租赁子公司,或者与其他专业性融资租赁公司合,专门经营本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融资租赁业务。国际上比较着名的厂商类出租人有通用财务公司(GE Capital)、国际商业机器信司(IBM)、卡特彼勒公司(Caterpiller)、西门子信贷公司(Siexmns等。 这类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运用融资租赁交易所具有的资优势,来提高本企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以此增加产品销售,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在进行具体的融资租赁交易安排时,这类出租人经常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对租赁租赁设备的保养、维修、配件供应等方面的服务,并在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时提供更加灵活的选余地,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对设备分期付款、表外融资、短期使用、免技术更新风险等多方面的需求。 2?金融机构类出租人 即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类金融机构利用其资金势直接参与融资租赁交易,或者为了参与融资租赁交易而设立其属的租赁部或租赁子公司,在融资租赁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3?独立机构类出租人 即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或者与租赁业务相关的财咨询公司和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政策梳理)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

目录 一、深圳高新区 (4) (一)管理体制 (4) (二)招商引资政策 (4) (三)土地政策 (5) (四)创新政策 (7) (五)园区服务政策 (16) 二、广州开发区 (17) (一)管理体制 (17) (二)招商引资政策 (18) (三)土地政策 (20) (四)创新政策 (23) (五)园区服务政策 (25) 三、苏州工业园区 (29) (一)管理体制 (29) (二)招商引资政策 (31) (三)土地政策 (35) (四)创新政策 (36) (五)园区服务政策 (45) 四、无锡新区 (46)

(一)管理体制 (46) (二)招商引资政策 (47) (三)土地政策 (51) (四)创新政策 (52) (五)园区服务政策 (74)

本文通过对比深圳、广州、苏州、无锡等发达省份和地区在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相关政策,梳理园区在建设发展政策设计中的成功之处,以期能够为成都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设计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 一、深圳高新区 (一)管理体制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属于带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管理型管理体制模式,其管理架构分为决策层(高新区领导小组)——管理层(高新办)——经营服务层(服务中心)三级,对高新区内的多个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二)招商引资政策 主要招商引资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第一,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园区内完成登记注册、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

环保政策法规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 大家参考。 1国家级相关文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GB/T 37528-2019)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2山东省相关文件 1、《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2017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企业,自2020年1 月1日起按照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中的排放限值。 表格未完,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2016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数据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数据 2016年前三季度,在全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继续增大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业逆袭上扬,继续呈较快发展态势。 一、企业数量 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约为6392家,比上年底的4508家增加1883家,其中: 金融租赁:银监会审批速度加快,到9月底共55家,比上年底增加8家; 内资租赁:截至9月底,全国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总数为198家,比上年底增加8家。 外资租赁: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6139家,比上年底增加1868家。进入2016年,上海的企业增长速度较之前有所放缓,广东、天津、陕西三个地区增长速度加快,仅在深圳注册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已经达到1500多家。 2016年三季度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概况 二、行业实力 截至9月底,行业注册资金统一按人民币结算,约合21944亿元,比上年底的15165亿元增加6779亿元。 2016年三季度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亿元人民币)

注:外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按1:6.3的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三、业务总量 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测算,截至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495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的44400亿元增约5100亿元,增长11.5%。 2016年三季度全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情况(亿元人民币) 四、行业占比 从根据以上统计和测算,截止9月底,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三个企业板块的行业占比是: 企业数量:外资租赁企业数量最多,占到整个行业企业总数的96%; 注册资金:也是外资租赁最多,占到整个行业注册资金总数的87%, 业务总量:金融租赁业务量最大,占到全行业业务总量的38.5%, 2016年三季度金融、内资和外资发展占比(亿元人民币)

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_图文精

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全梳理 表1 :新材料领域相关国家政策 政策名称 政策要点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务院) 新材料产业被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 业之一。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1.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开展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研究和产业化,提高新材料工艺装备的保障能力。 ●2.建设产学研结合紧密、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性能、轻量化、绿色化的新材料产业创新体系和标准体系,发布国家新材料重点产品发展指导目录,建立新材料产业认定和统计体系,引导材料工业结构调整。

《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1.财税方面: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新材料产业重点研发项目及示工程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支持政策。 2.研发创新方面:建立面向新材料产业的人才服务体系;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建立若干技术创新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重大工程。 3.投融资方面:加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合作;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新材料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国家中长期新材料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 ●1.实现新材料人才资源“总量翻番”,满足领域发展

年)》(科学技术部)人才需求。 ●2.实施新材料 人才“五个三”工 程,优化领域人才资 源结构。 ●3.发挥政府、 企业、社会的作用, 改善领域人才发展环 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 ● ●鼓励外商投资多种新材料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 鼓励多种新材料产品的发展。 《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 1.支持国企业并购国外新材料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强国际化经 营。 2.鼓励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国外企业来华 投资建厂。 3.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完善进出口管理措施,加大对新材料产品和技术进口的支持力度,鼓励高附加值新材料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4.鼓励新材料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企业国

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完整版

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不断提升判断能力,更好的服务于销售市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的销售部门及办事处,对客户的融资租赁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配合,对开展业务前的客户尽职 调查、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 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受业务约束,集团融资租赁业务 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售后回租。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 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 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 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 计划;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 (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 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 (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 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 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 (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予租赁: (一)未列入国家或本地区投资计划,自筹资金不落实,资金有缺口; (二)未取得有关部门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的; (三)国家明文限制发展的企业及产品; (四)用租赁设备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