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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0524)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05/24)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0〕219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疗单位: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8号)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在征求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四川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现将《四川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印发你们,关于我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评审办法等,我厅将另行通知。

附件:四川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四川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一、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二、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三、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四、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五、全胰腺切除术;

六、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七、髋、膝关节置换翻修技术;

八、颈、腰椎间盘置换技术;

九、全椎体切除技术;

十、足趾移位拇指再造技术;

十一、角膜移植技术;

十二、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技术;十三、口腔颌面复杂种植诊疗技术;

十四、输尿管镜诊疗技术;

十五、面目轮廓整形技术;

十六、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十七、经皮肾镜技术;

十八、内镜超声介入治疗技术;

十九、超声引导下的肿瘤介入治疗技术;

二十、胎儿先天性畸形超声诊断技术;

二十一、海扶刀治疗技术;

二十二、耳整形术;

二十三、乳房整形技术(除隆乳术);

二十四、男女外生殖器整形技术(除变性术);

二十五、并指(趾)整形技术;

二十六、本省首次开展的医疗技术(不含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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