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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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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一)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1、报关时提交报关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2、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检验检疫。

口岸报检——收费——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处理——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报关——检验检疫——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证明用)/或《检验检疫证书》(索赔用)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后二者不合格时用)。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1、报关时提交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2、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a、口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物通关单》

b、口岸非产地:

——产地报检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口岸商检;口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产地报检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直通放行)

c、合格产品签发的是《出境货物通关单》,但不合格品签发《不合格品通知单》

(三)通关单联网核查:商检局在签发《通关单》的同时,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供其凭依办理验放法检货物,海关其后反馈商检局《通关单》使用情况。(该制度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2008年7月18日开始实施。

进口直通放行指口岸不施检,由目的地商检局施检的放行方式。

出口直通放行指产地局检验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在口岸海关报关的放行方式。

(五)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

1、进境集装箱、交通工具必须口岸报检、施检;进口装载法检货物,一并施检: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

2、出境拼箱货,口岸施检;出境整箱货,起运地装货前报检施检,口岸商检局凭起运地“换证凭条/单”换证(通关单)放行。

(六)交通工具、人员检验检疫程序

1、运输工具和人员在离境口岸、进境口岸接受检疫;检疫前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和装卸货物。

(七)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入境快件达到海关监管区后,及时申报;出境在运输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离境口岸报检。

2、入境检验不合格,销毁或退运;出境商检不合格,则不准出境。

(八)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入境检验不合格,销毁或退运;出境商检不合格,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出境。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1、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报检/申报(审核)——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签证放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2、检验检疫的方式:全数检验,抽检,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登记备案,符合性验证,符合性评估、合格保证、免于检验

3、出境检疫检疫合格,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商检单据;不合格,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入境检疫检疫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通关单》;不合格,签发《入境物处理通知书》《检验检疫证书》。

1“六个一”: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2三电工程: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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