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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殡葬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殡葬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殡葬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管理条例》在我市的正确实施,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要求,市人大内司委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调研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安排,X月下旬至X月初,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由市人大内司委牵头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我市《殡葬管理条例》和《X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一条例一办法”)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采取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集中听取汇报等方式,考察了市殡仪馆、部分经营性公墓及x的部分乡(镇)、村;集中听取了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行政执法局及部分县市区、园区的情况汇报。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的整体情况。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是X年颁布实施的,X年进行了修订,X年再次进行了修订。省人民政府通过的《X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于X年X月起施行。

通过调查,我市“一条例一办法”的贯彻实施总体较好,体现在殡葬改革不断推进,殡葬新观念新风尚不断树立,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服务质量逐步提升,殡葬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殡葬改革稳步推进。“一条例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

市民政部门牵头,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X年《条例》修订后,又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精神以及X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联合市委办公室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讨论、问卷调查、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湘潭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X+X政策文件体系正在制定中,修订后,将为殡改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政策支撑。

同时,深入开展“一条例一办法”宣传教育,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二)殡葬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一是丧葬服务系列项目收费标准均通过物价部门定价,基本符合当地消费水平;二是服务项目和价格公开。殡葬服务项目都在殡仪馆上墙公开,做到让消费者明白放心;三是狠抓惠民政策落实。大力推行殡葬惠民,对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施基本殡葬费用全免制度。X年,对办丧困难群众共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X人,X.X万元。四是服务档次多样化。殡葬服务为让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为丧户提供不同档次的丧葬用品和墓穴;五是规范服务。殡仪服务真正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高效。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针对我市殡仪馆和火葬场设施陈

旧、场馆狭小的现状,X年,市人民政府将市殡仪馆改扩建列入重点民生服务项目,规划投入X.X亿元,重建殡仪馆及其附属设施,建设X万个公益性公墓。目前,已经启动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建成后,可极大地提升我市殡葬服务条件。同时,对韶山市公墓建设和湘潭县湘水缘公墓建设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四)殡葬管理和监督依法(规)进行。民政部门及国土、林业、工商、卫生、行政执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查处了一些违反殡葬条例的行为,加大了对殡葬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X年-X年,市国土局查处了非法建筑陵园X处,建坟X处,占地X.X亩。X年市民政局接受X指令和群众举报X起,执法X次,查处非法从事殡仪服务宣传X余起,处理医院殡葬违法案件X余起。市林业局X年来,共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案件X宗,X亩。X年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了高新区法华山毁林建墓案。

通过调查,调研组认为,目前我市在实施“一条例一办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殡葬管理没有到位。突出表现在存在“两低两多”现象,即火化率低和集中治丧率低。我市殡葬遗体火化数量近三年持续下滑,X年全市火化遗体X具,火化率为X.X%,X年减少X具,火化率为X.X%,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尤其是湘潭县和湘乡市,火化率仅为X.X%和X.X%。

我市每年在集中治丧场所办丧次数仅X多场次,集中治丧率不到X%。相当一部分群众治丧采用在路边或小区内搭灵棚方式,严重扰民。“两多”具体体现为非法墓地多和非法殡仪服务多。

村民在自留地、自留山上建墓更是比比皆是,青山白化现象严重,如地处绿心保护区的岳塘区荷塘村,近年来猛增新坟X多座,X%以上为非本村对象。非法殡仪服务可以说是乱象丛生,有些经营者随意收取各种名目的服务费,欺骗、坑害丧户,违规销售丧葬用品和骨灰容器,非法运输遗体等。

(二)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殡葬管理还没有实现从行政管理向依法治理转变,习惯于行政措施,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对“一条例一办法”没有组织经常性的学习和宣传,有些部门根本不清楚自身的职责,大部分群众对《殡葬管理条例》的内容知之甚少;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对企业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不要凭火化证后,部分群众认为政府放松了对殡葬的管理。目前全市上下还没有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的领导机制,没有形成部门联动机制,部分部门没有主动履职。

基层没有执法权,在遇到问题向相关部门报告争取执法支持时,各相关部门或推诿、或没有回应。全市有一个执法编制为X人的市殡葬执法大队,但设置在市殡仪馆,设置不合理。此外,各县市区既没

有协调统一的殡葬联合执法机制,也没有专门的殡葬执法机构。

(三)殡葬服务条件差。市殡仪馆是全市唯一的一个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设施陈旧,交通拥堵。到目前为止,各县(市)区都没有殡仪馆,没有公益性公墓,没有一家正规的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等,殡葬设施严重缺乏,无法满足群众集中治丧的要求。即使在市殡仪馆,部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依然存在部分殡仪服务价格偏高,服务态度不佳,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

(四)殡葬改革行动较慢。现行的“一条例一办法”对殡葬改革和管理的规定内容很多没有落实,中办【X】X号文件,湘办发【X】X号文件下发后,我市殡葬改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关于殡葬改革的相关文件等仍在调查起草阶段,没有出台,殡葬改革工作落后于周边市。

二、实施“一条例一办法”,推动殡葬改革的几点建议。针对以上困难和问题,调查组经过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一条例一办法”的宣传,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单位部门、各级组织都应组织好对“一条例一办法”的学习和宣传,要特别发挥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倡导文明殡葬新风。要

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步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稳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殡葬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和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县直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各村(社区、居委会)设立殡葬管理信息员,协助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第五条县民政局是县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监察、公安、城管、交警、工商、卫生、交通、公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机、财政、物价、建设、规划、国土、民族宗教、环保、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

门检举、揭发。 第二章火化与管理 第七条划定火化区域。火化区范围为:以县城为中心,往邵阳方向以老红石煤矿路口(刻石碑处)为界,至楠木线路以县高级职业中学为界;往新宁方向以嚎塔井倒虹吸管为界,往向阳坝方向以斗蓬岭县水厂水泵房为界;往塘万堡方向以县委党校为界;往八一三方向以塘渡口和霞塘云分界处界碑为界;往县水泥厂方向以采石场为界,往梅子院村方向以原县造纸厂职工宿舍为界。 第八条在全县范围内死亡的人员原则上要实行火化,以下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一)国家工作人员; (二)“五保户”; (三)无名尸体、交通事故及案件死亡人员; (四)患医学上认为烈性传染病死亡的; (五) 县城火化区域内死亡的居民。 第九条在本县范围内死亡应当火化的人员,必须到本县殡仪馆进行火化。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将尸体运往外地火化的,不得享受费用补贴。 第十条有特殊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殡葬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华侨回国安葬和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安葬的,民政部门按

殡葬管理情况调研报告.doc

殡葬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处武陵山区,辖2市6县,总人口391万,按照死亡率6‰计算,我州每年死亡人数在2万人左右,安葬方式主要为土葬。 近年来,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殡葬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了殡葬改革力度,在推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殡葬管那* 穿越小说网网游小说网 ***理工作现状 (一)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 殡葬行业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行业,殡葬改革关系到改变几千的丧葬习俗,是一种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 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都普遍认识到,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不但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到我州的对外形象,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州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殡改以来,各级政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级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全州有6个县市通过招商引资兴建殡仪馆、火葬场和公墓,其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殡葬服务需求。 截止目前,县市城区建有殡仪馆8个,除宣恩、鹤峰外,其余都

为私营;火葬场3个,**、利川、来凤各1个;公墓8个,其中经营性公墓7个(来凤、巴东、建始的审批手续还未办)。 除建始县新修建的殡仪馆和公墓还未投入使用外,其余各县市城区都集中到殡仪馆办丧事,提倡进公墓埋葬,基本杜绝了城区搭棚祭吊的现象。 (二)殡葬工作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 近年来,我州不断探索殡葬改革的路子和方法,曾拟定**自治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提交人大,但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没有通过出台。 各县市除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外,都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的决定》、《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推行红白理事会章程和丧事简办的规定》、《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办丧事的处理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使殡葬改革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如**市人民政府XXXX年印发了《**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为进一步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殡葬改革逐步推进 我州是少数民族自治州,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封建落后观念仍然流行。 为节约土地,革除陋习,只能逐步推行火化。

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 告 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2007-02-08 09:25:55×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狠抓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 为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的开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1997年我县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1997〕

58号),该《办法》规定:莲城镇城区和通公路的村寨,××、××、××、××、××等乡(镇)所在地及其到县城公路沿线的村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的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由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的人员、农民、居民和外来人员死亡后一律火葬。我县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贯彻《××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一是认真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央、省、州的有关精神和县的《办法》,使国家干部职工、城镇街道居民和公路沿线群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认真加强县殡仪馆内部管理,增强殡葬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水平;三是坚决贯彻殡葬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殡葬火化率,1997年全县火化遗体91具,2000年火化遗体106具,2003年火化遗体142具,2004年火化遗体158具,2005年火化遗体201具,遗体火化率逐年上升,群众丧葬观念不断改变,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为加快殡葬改革步

伐,2004年2月,我县下发了《关于要求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实行火葬、简办丧事的通知》(×办发〔2004〕4号),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分别签订了带头实行火化保证书,为推进全县移风易俗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模范带头作用。2003年12月《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施行和2004年12月《×××殡葬管理办法》施行后,我县掀起了《条例》和《办法》的宣传高潮,充分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和殡葬宣传日(清明节),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用车辆和录音带巡回各乡(镇)、县城播放等形式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共发放2万份宣传资料。同时,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县调整划定殡葬火化区方案》上报省、州审批,把全县通公路(含殡葬车可以通行的农村简易公路)、用殡葬车接送遗体可以当日往返殡仪馆的乡(镇)和农村等区域划定为火化区。 二、贯彻省、州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工作责任书的情况

基层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基层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组织调查考察组,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全区七个街道乡镇,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区殡葬改革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在加强宣传教育、实施火化葬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我区自X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殡葬改革工作,出台了《X 县推行遗体火化的实施意见》、《X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仪活动整治的通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殡葬改革工作的运行和管理提供全面系统的政策支撑。 同时,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二)殡葬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为规范殡葬行为,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殡仪活动“八不准”等规定,做好“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处罚”等全过程管理。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为丧户提供手续办理“一条龙”等服务。积极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在全市范围率先推行火化区域内所有居民基本殡葬费用政府买单等措施,切实解决了我区异地火化等难题,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保证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立足海岛区情地况,积极推进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科学规划公墓管理布局。目前,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即将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建成后将极大提升我区殡葬服务条件,规范群众丧事行为。同时,加大公墓生态化改造和绿化提升工程,有效改变了部分公墓环境脏、乱、差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仍然需要提高。一是个别街道乡镇和村居干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一些群众的殡改意识还比较淡薄,受传统丧葬陋习困扰,跟风厚葬现象依然存在。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尤其是x等地大操大办的陋习仍然没有得到改变。三是有的部门认为殡改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协

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下面是我们的给大家推荐的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 殡葬改革是保护资源和环境、节约土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xxxx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重点项目规模日益扩大,与此同时,受“入土为安”传统丧葬观念的影响,我市土葬盛行,挤占了大量土地和森林资源,“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在充分尊重民间风俗习惯的前提下科学推进殡葬改革,达到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破除封建迷信丧葬陋俗,提高社会文明的目的,成为关系xxxx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xxxx4年下半年,市政协社法委调研组由林国辉副主席带队,在我市及东方、乐东、昌江等市县,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殡葬改革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xxxx市现有城乡户籍人口约68万,以人口死亡率6‰计,每年 __约3600人。受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选择火葬的人为数不多,群众对遗体普遍采用的处置方式为土葬,以每个墓穴平均占地10㎡计算,每年占用的土地就达36000㎡(约合54亩)。此外,土葬还消耗大量木材,按每个棺木消耗木材0.45立方米计算,每年消耗木材近1620立方米,不仅破坏自然和人居环境,而且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近年来,我市先后安排公墓园建设资金累计近10个亿,已

建成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园6座,经营性公墓园1座,另拟建公墓园5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镇公墓园缺乏、乱埋乱葬的现象,但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我市殡葬现状仍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无序殡葬吞噬土地,加大城市开发成本。长期以来,农村零星乱葬滥埋、修大坟现象比较突出,坟墓散布在全市各规划区、田地内和公路两旁,不仅妨碍耕作和城市开发,而且经常引发邻里斗殴甚至群体性事件。由于缺乏统一殡葬区规划,坟墓的成片搬迁主要依据项目建设需要临时决定,几乎每征用一块项目建设用地都涉及到坟墓搬迁,造成工作被动。更有甚者,部分村民在得知开发消息后大肆抢建假坟,许多地方一夜之间就出现了数百座“沙包坟”、“篮球坟(面积仅篮球大小)”,项目建设单位被迫把大量精力用于协商迁坟。部分墓主家属漫天要价,增加了企业补偿成本,造成工程延期,甚至项目搁置。以我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xxxx红塘湾剧院暨红塘湾国际文化名人会馆”为例,征地面积仅53.79亩,竟然有坟墓758座,整个搬迁安置费用1240多万元,好不容易迁完后,其用地红线外紧邻的海防林在短时间内又出现了300多座疑似假坟,项目业主疲于奔命,苦不堪言。 (二)观念习俗有待转变,生态殡葬认可度不高。xxxx市是海南__规定的火葬与土葬并举的地区。有关统计数据显示,xxxx3年市逸仙园火葬场全年火化量为近700具,约占死亡居民数量的25%,远低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15修正)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15修正)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黔人常备[2015]1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2002年1月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 革命烈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丧事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殡葬工作规划,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殡葬管理处(所)在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卫生、价格、环保、建设、规划、林业、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认真执行殡葬法律、法规。公民应当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六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其他地区实行土葬改革。 实行火葬及土葬改革地区的划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

2017年殡葬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目录 一、殡葬行业产业链概述 1、殡葬行业由四大部分组成,墓地服务占比超50% 2、墓地服务分类 3、行业集中度较低,步入整合阶段创造新机会 4、行业研究分析框架 二、传统业务量价双动能,未来五年CAGR有望超35% 1、需求旺盛促增长,火化率提升为最关键要素 2、价格有望持续攀升,行业维持高利润率水平 3、市场空间测算,预计传统业务未来五年CAGR超过35% 三、新兴殡葬业务需求凸显,开辟2000亿新增市场 1、纵向品类拓展——生态殓葬服务逐渐兴起 2、横向产业链延伸——终前终后服务,一次性消费到多次性消费 3、市场空间测算,新兴业务开辟2000亿新市场15 四、相关标的 1、福成股份 2、福寿园

图表目录 图1:殡葬行业由殡仪服务、遗体处理、墓地服务和其他产品销售服务四大部分组成 图2:四大业务中墓地服务业务占比超过50%(2015年) 图3:经营性公墓的发展历程 图4:经营性公墓服务机构数量近年趋稳 图5:殡葬行业研究框架体系 图6:2020年全国老龄化人口有望突破2亿人 图7:老龄化人口占比不断提升,预计2020年达到145% 图8:死亡率近年来稳定维持在71‰左右 图9:全国年均火化率近年保持在45%-50%之间 图10:我国各地区火化率差距很大,东部沿海地区明显高于西部内陆地区 图11:殡葬行业代表公司平均毛利率超70%(2013-2015年平均值)图12:福寿园发展历程 表1:四大业务中墓地服务业务增速最快,CAGR近18% 表2:全国部分省区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的相关政策及分布统计表3:殡葬行业市占率前五 表4:各地经营性公墓审批收紧 表5:墓地价格(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 表6:殡葬行业市场空间测算:预计未来五年CAGR为3546%,市场规

殡葬行业调研报告

(2009年7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张贻伦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对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先后到晋江市、石狮市、泉港区等地听取当地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并召开4场由当地人大分管副主任,政府分管领导,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镇(办事处)、村(社区)、殡管所、殡仪馆负责人和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审查了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德化县、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通过调研,了解和掌握了比较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专题调研活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领 导陪同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9月以来,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殡改工作逐步深入 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和深度。 一是健全机构。市委及时调整充实市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下分别设立殡葬管理所、工作站、管理员、协理员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四级殡葬管理网络。同时,公安、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分别制定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以及各殡葬服务单位层层签订了《殡改责任状》,把殡改工作纳入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惠安县将殡葬管理单列5个指标进行考评,对管理不到位的,取消该项目考评分数。洛江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落实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德化县把殡改工作纳入评选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市民的重要指标之一,并纳入年度综治票决制的考核内容。三是出台规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制定的《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05年9月30日,根据市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部分代表提出的建议,重新修改的《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将鲤城、丰泽、洛江三区接运遗体的时限从原来12小时改为36小时。2006年8月,市政府又制订了《泉州市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通过暂行规定的制定和修改,逐步完善

关于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关于当前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全县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殡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殡葬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全县火化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殡葬业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殡葬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不断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搞好优质服务,使广大群众传统的殡葬观念进一步得到转变,火化意识不断提高,全县的火化率逐步上升,但由于综合原因,这项工作一直得不到很好落实。分析起来有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陈旧。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根深蒂固、对群众思想影响深远,目前,特别是农村封建迷信活动、认为人死了用火烧了就是坏了八辈子的霉,对祖宗的不尊重,而是应该完好无损的埋在地下,这样才能对得起上辈。 (二)私葬乱葬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丧主采取隐瞒、偷埋等手段实行土葬,县、乡民政部门每年都接到有群众举报案件,这种现象虽然只是少数,但影响极大,如不及时查处,就会造成其他群众相互仿效,给殡葬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殡葬特权依然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手中职权,带头违反殡改政策,在亲属去世后实行土葬,大操大办丧事,还有的热衷于办丧事时唱大戏、大办宴席,个别人还借机敛财。这些现象不仅引起

相互攀比,增加群众负担,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四)丧葬负担费过高。政府推行殡葬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而实际上却是遗体火化后,骨灰再装棺土葬,大操大办。丧家不仅没有从殡改中得到实惠,反而,加重了负担,增加了麻烦,所以群众对殡葬改革产生了抵触情绪。 二、殡改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基层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特别是乡、村两级认为此项工作难度大、不好抓,积极性不高,不能把殡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没有建立诸如红白理事会等一些群众自治组织,个别村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有的村干部还参与婚丧事大操大办之中。 (二)殡改政策宣传不够,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虽然全县近年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对殡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但由于没有开展经常的、系统化的殡葬法规知识的宣传,致使个别干部群众对殡葬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传统的殡葬风俗习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还不能自觉地做到移风易俗,革故鼎新。 (三)执法稽查力度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乡镇每年集中开展多次殡葬工作督察活动,特别是在清明节前后,把殡葬工作做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但由于殡改执法队伍薄弱,不能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形成了民不告,官不究状况。造成违反殡葬法规的人和事难以得到及时查处,长此以往,一定程度加大了推行殡葬改革的难度。 (四)公墓等基础设施的不健全使土葬、火葬没有本质区别。殡

关于荔波县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荔波县殡葬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荔波县人大代工委 2011年10月21日 根据县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讨论发言时提出“要求县人民政府尽快修建荔波县殡仪馆和尽快启动荔波县城公墓建设的意见”及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意见,为提高我县文明形象,革除当街治丧、乱埋乱葬的陈规陋习,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造福子孙后代,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我们就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传统的丧葬习俗是以自家操办邻理帮忙为主,丧葬活动都是在自家有限的院落和所在居民区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出殡时敲锣打鼓,燃放烟花,点放炮竹,抛撒纸钱等招摇过市,把一个地方搞得乌烟瘴气,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由于受传统“逝者为大、入土为安”的习俗影响,广大群众对丧葬中出现的占用街道、堵塞交通等各种问题是敢怒而不敢言。我县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和贵州南部优先发展旅游县城,又是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级卫生县城和全国科普示范县。树立崇尚科学,革除丧葬陋习,提高文明形象又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加大殡葬改革力度事在必行。 二、工作开展的情况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加快我县集中规范治丧建设

速度。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县人民政府尽快修建荔波县殡仪馆和尽快启动荔波县城公墓建设的意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认真落实,并将殡葬改革(集中规范治丧)工作作为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为使工作能顺利推进,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集中规范治丧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12月中旬前动工建设。同时就征地拆迁、规划设计、项目主体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实施、项目名称等六个方面的责任作了具体明确。 2、广泛征求意见,慎重落实地址。在今年我县人代会召开后,县民政局作为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了建设用地的预选工作,经过多天对县城周边进行选址并征求各方意见后,现已基本确定将殡仪馆建在登高坡上去150米处第一个右湾里面,总面积亩。 3、建设规划设计项目。根据荔波县城30-50年人口规模设计建设集中治丧点(殡仪馆),内部设施主要有:⑴、办公服务综合楼:三层,框架结构,每层300M2总计900M2; ⑵、悼念厅:一层,框架结构,层高8M,总面积300M2;⑶、灵堂:5个,框架结构,层高4M,300M22个,200M23个,总面积1200M2;⑷、殡葬服务用车车库:一层,框架结构,150M2;⑸、公厕:2—3个;(6)、停车场:车位(大车位10个;小车位90个),总面积约1000M2;(7)、餐厅:二层,框架结构,600M2/层,共1200M2;(8)、综合服务部:二层,砖混结构,服务门市6个。殡仪馆的整体规划布局为二期建

民政局殡葬惠民政策工作报告 总结报告模板

民政局殡葬惠民政策工作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也不断发生新的变化,这就要求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用统领全局的战略眼光洞察社情民意,采用多样化、复合型的政策措施,统筹兼顾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年来,市殡葬工作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大民政”理念,以一系列殡葬惠民组合政策的实施为标志,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时代和人民要求的殡葬事业发展模式,为首都首善之区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进行了有益探索,并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殡葬惠民新政的实践和探索 近年来,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提出大民政理念,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城乡统筹等方面加大对民生领域的倾斜,有力地推动了首都民生事业和社会发展。在“大民政”理念的指引下,首都民政系统积极探索,开展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其中,以三项惠民利民新政为主的一揽子殡葬惠民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全国各地引起强烈的反响。“大民政”指导下的殡葬惠民组合政策是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和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体现了殡葬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了殡葬改革的新要求,满足了首都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一)殡葬惠民新政的背景 1.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要求。20XX年初,中共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意见提出,适应新形势下推进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要加快农村改革,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互动、要求完善社会保障,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互利共赢。优势互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在殡葬工作上,就是要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首都殡葬改革继续深入发展的需要。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革命,是对传统丧葬观念、方式的根本变革。改革开放以来,首都殡葬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殡葬事业发展迅速,殡葬文化建设成就斐然,骨灰处理方式多样化,火化率连续多年实现100%,人民群众丧葬观念变化深刻。但同时,首都殡葬改革已经

新时期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新时期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新时期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自20xx年3月1日我县强制实施殡葬火化工作以来,总体上讲,我镇工作开展推进顺利,全镇范围内未发生一起聚众闹事和群体上访事件。各级政府部门强力宣传,相互配合,广泛参与,工作已基本步入了正常化和规范化轨道。但只要身临其境,就会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客观制约因素,阻碍了殡葬工作的良性运转。3月31日,笔者还亲身体验了殡葬工作的全过程,与遗主亲友座谈时间长达二天二夜,深有所感。在此,本人站在长远角度和负责任的态度,发表一些简单看法,仅供参考。 一、当前我县推进殡葬改革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舆论力度不够 殡葬改革工作在山城老百姓心里算得上是一件新鲜事,因受中国传统几千年封建文化思想影响,老百姓难免在事物的认识上有误差,真正实行思想上转换还要一些时间,有的认为“这是当地政府部门自己找上门的事,国家在该项工作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蓝本” 。还有的认为“现在死一个人费用不断加重,我们无法承受。”……等等一系列想法,这从中明显看到,我们在宣传力度上还不够深、不够细,毕竟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到目前为止也还只有半年多时间。 1 / 15

2、火葬开支费用偏高 许多老百姓反映,“现在农村死一个人与往年相比费用要多支出近20xx元,这笔沉重的费用我们确是负担不起。”“现在退休老人死亡还能得到一笔丧葬补助费,老百姓就要全出,确是想不通。”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的老百姓殡葬的大部分开支都是由社区居委会支付,就拿**社区做比较,死亡一例社区支出费用高达3000元,长此以往,工作的实际难度会不断加大,社区基层经济负担可想而知。 3、执法环境不够优化 名副其实的县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在实际工作当中,执法队伍明显出现有执法不准时,不到位,执行力度偏软的现象,对反映的突发情况迟迟不能到位,对镇居两级存有明显依赖性,必要的时候还没有真正发挥自己应有的社会作用。 4、个案处理力度不大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的老百姓就发现政府部门在处理相关个案问题上存在有明显漏洞,这就无形中给老百姓找到了推脱,出现了攀比的不良行为,他们一二再、再二三向组织提意见,这也给其层组织在工作中增添了不少麻烦,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当前工作的几个突破口 实践告诉我们,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发展与困难并存,要真正意义上达到社会认同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顺站在以人为本的工作高度,以负责任的姿态,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正常运转。针对当前存在的工作弊端和社会不利因素,可从以下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卫生、交通、物价、建设、土地、环保、文化、司法行政、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五条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 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 第六条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高度腐烂的遗体,必须立即送殡仪馆火化。凡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暂时保留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存放期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案情需要保存的除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殡葬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责任人支付;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没有责任人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社会上的无名尸体,由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接收。公安机关及时作出鉴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太平间的管理,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及时接运。禁止在医疗机构设置灵堂,进行殡仪活动。 第九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回族等有土葬习俗的10个少数民族实行遗体土葬深埋的,应当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埋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省探亲,旅游观光或者工作期间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就地处理的,应当按照当地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亲属要求将遗体外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亲属要求将其遗体、骨灰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运入本省安葬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或者不占地,主要方式有: (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二)存入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塔; (三)安葬在公墓或者以树代墓; (四)撒入江、河、湖、海,但饮用水源地除外; (五)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骨灰安葬在经营性公墓内的,凭《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购置墓穴。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实行卧式或者不立墓碑,建立园林式公墓;适宜建立竖式墓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1米。 经营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塔陵的塔位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墓穴(塔位)的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墓穴(塔位)使用年限到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用手续,缴纳使用费。 第十三条禁止为尚未死亡的人员购置墓穴(塔位),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

殡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4篇

殡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4篇 (篇一) 为学习借鉴外地殡葬改革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步伐,**年3月20日至3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委室领导和县民政局、乡镇分管领导,赴**州**县、**市**区、元江县学习考察殡葬改革工作。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县(区)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一)**州**县。全县辖4镇7乡93个行政村9个社区,居住着汉、壮、苗、彝、瑶、傣、蒙古、仡佬8种民族。该县于**年8月启动殡葬改革,县殡仪馆正在组织建设中,遗体暂运往西畴县殡仪馆火化。全县殡葬改革分阶段分乡镇集中推行,目前已实施麻栗镇、大坪镇、董干镇、天保农场的殡葬改革工作,2020年实现殡葬改革全覆盖。 主要做法:鼓励引导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实行村民自治。由各村组织召开群众会议,决定本村公墓选址、土地协调、筹资筹劳自主建设,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通过村规民约对村内殡葬事宜进行监督管理。如麻栗镇红岩村,按每户出资1800元并投工投劳建设,按现有人口数建墓穴,于**年11月14日建成并投入使用,由群众会议抽签确定墓穴;大坪镇马鞍山公墓将镇级公墓与村级公墓合建,建设资金由上级

补助40万元,土地由项目所在村委会协调,管理方式由项目所在村委会根据权属实行村民自治。积极鼓励引导其它50户以上村组或连片村小组采取村民自治方式自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公墓建成后原则上不接纳异地骨灰安葬,便于各村管理村内殡葬事务。**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以村民自治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小型、实用、便民”特点突出,不仅解决了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公墓选址及建设报件审批难问题,还为后期推进殡葬改革和公墓运营管理增加持续动力。 (二)**市**区。下辖5镇2乡69个村委会、3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8.5万人。该区殡葬改革工作于**年5月17日启动,**年3月1日全面推行。 主要做法:一是采用BOT模式运作殡仪馆及经营性公墓(即民间资本建设+50年管理经营权后移交政府模式)与******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殡仪馆及经营性公墓建设投资协议,于**年2月27日成功运营。殡仪馆及经营性公墓位于**区大街街道朱家庄社区,总规划978亩,规划投资4.5亿元。一期312亩(含殡仪馆50亩)。殡仪馆设有殡仪服务区、遗体脱洗化妆区、冷藏区、悼念区、休息区、火化区、办公区、停车区、骨灰寄存区等。为方便服务群众,殡仪馆除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外,还提供纸棺材、守灵室、生态循环利用花圈等选择性服务。二是按照“项目并点、

规章制度 河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

河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 河南省已经开始实施殡葬管理条例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河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处理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乡(镇)人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行政、建设、土地、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开展有关殡葬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检举和揭发。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八条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报省人政府审批。 市、县(市)人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各级人政府应增加对殡葬设施建设的投入,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新建殡仪馆应按国家殡仪馆等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 第九条建设殡葬设施按以下规定审批、备案: (一)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二)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备案; (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四)新建、扩建公墓(包括塔陵园,下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关于殡葬改革公益性墓地建设调研监督情况报告

关于殡葬改革公益性墓地建设调研监督情况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组成五个调研监督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共同参与,从3月12日开始分赴全县各乡镇(农垦办)和县直相关单位,采取听、看、议等方式开展殡葬改革调研监督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规划选址:全县已规划县级和乡镇(农垦办)公益性墓地建设用地14宗,其中县级2宗、乡镇(农垦办)共12宗(东阳镇2宗),涉及规划用地面积365.63亩,其中耕地1.83亩。 2.工程招标:全县县级和乡镇公益性墓地建设工程分两个标段,采取EPC的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同时工程监理招标也已完成。 3.用地预审:因规划选址与用地政策特别是林地使用政策不一致,土地预审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也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推进速度。龙津镇、鼎湖镇、万埠镇、东阳镇、长埠镇、县农垦办、县民政局项目进行了环境评估网上备案。 4.土地征收:截止到3月14日已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有龙津、鼎湖、万埠、石鼻、黄州、新民、县农垦办(划拨用地),其他乡镇用地征收还在进行中。 5.设计评审:全县14块墓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都没有送达县发改委组织评审和批复。 6.进场施工:仅有万埠镇、黄洲镇、县农垦办已完成了通电、通水、通路,黄洲镇施工单位已进场。 二、存在问题 1.用地选址不兼容。规划选址用地报批需首先解决林地使用报批,否则不能办理用地使用手续,急需进行土地调规才能推进用地预审;规划选址与省级自然保护区用地政策不相符,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核心区和缓冲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如长埠镇、乔乐乡用地规划选址在西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不能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需要进行调整;规划选址与县际边界划分权属不一,如新民乡确定的规划选址土地权属全部属于新民乡,也已完成了土地征收,但林业部门林地边界划分一半属于新民乡、一半属于永修县,办理林地手续仅能办理新民乡的那部分;规划选址与公益林保护政策不相符,如丁湖镇用地选址在省级公益林地,调整难度也较大。 2.土地征收难度大。因受叶落归根传统观念的影响,用地选址所在地的村民对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公益性墓地抵触情绪较大,同时乡镇其他村部分村民对全乡镇规划统一建设一个墓地也不支持,致使乡镇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公益性墓地难度较大,工作滞后。

温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温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温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全面实行火葬,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葬法,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综合环境建设考核范围,强化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人力社保、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卫生、环保、城管与行政执法、林业、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专职殡葬管理队伍,设 立社区殡葬信息员,做好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 当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民革除殡葬陋习。 第二章殡葬设施建设 第六条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划、环保、 林业等部门,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并结合人口、土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县(市)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三个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市民政部 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市)民政部门审批;三个 区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益性公墓,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遗体火化后保留骨灰的可以葬入公墓和骨灰存放处,公 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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