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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节、概述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和历史沿革

1、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1)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依法治国”的历史沿革。

1、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2、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党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折即从“以法治国”理念转变为“依法治国”,并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的发展目标.。

3、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4、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5、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

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到2014年将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2月的第四次政治局集体学习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就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同步推进,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的目标,在纲要基础上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

6、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1、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长期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应当长期坚持的行动指南。

2、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唯一的正确路径。

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党的领导是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把“四个维护”作为永远的价值追求。

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永远的价值追求。

4、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崇高使命和奋斗目标。

第二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方面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

(1)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2)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三、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形成五个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1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

2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要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以宪执政,这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首要任务;坚持严格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这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

保证公正司法,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全民守法,这在法治实施体系中具有基础民性的意义。

3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要条件。

5建立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障。

第三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二)完善立法体制。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2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3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4明确立法权力边界。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2、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2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3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

4加强社会主义建设领域法制建设

5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主要明确四个方面的要求:

1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2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实施行政行为

3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4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2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3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2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三)推进严格司法。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3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1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3发展律师、公证、涉外等法律服务业。

4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1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2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

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4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1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2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3畅通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4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5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2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

3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4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5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6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一)坚持依法执政。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第四节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

一、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一)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是依法治国总目标对旅游业发展的根本要求。

旅游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实现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旅游业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以旅游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是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标志。

《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旅游业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奠定了法律基础;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健全旅游管理体制、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营造了法治环境。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发展的决定性阶段,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是当前旅游业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贯彻落实《旅游法》,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适应了旅游业消费升级、结构调整、体制改革、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三)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是新形势下旅游业法治建设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法律信仰没有形成、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社会氛围还没有普遍建立,同时,一些旅游主管部门法治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有法不能用、不会用、不敢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不信、不愿以法律方式,特别是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等也是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引领旅游行业全面步入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发展轨道,努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良性格局。

一、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扎实推进旅游行业的依法行政

(1)全面落实依法兴旅职能。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针对旅游业涉及部门多、带动效益大、融合程度高等特点,按照《旅游法》要求,进一步推动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综合协调职能,提升综合协调实效;按照《旅游法》要求,推动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统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实施;按照《旅游法》要求,积极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扶持老少边穷地区旅游业发展,发挥旅游在促发展、调结构、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按照《旅游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实施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健全并扩大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要按《旅游法》要求,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推进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安全、旅游信

息化建设,便利游客出行和入境旅游接待。保证旅游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快速发展。

(2)严格履行依法治旅职责。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或变相强迫消费、商业贿赂、违法“一日游”、欺行霸市、垄断市场、违法调整门票价格以及通过边境旅游渠道从事走私、贩毒、赌博和涉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执法水平和投诉处理能力,全面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要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探索行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途径和办法;要完善执法机制,将运动式执法转变为常态化监管。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家旅游局要抓紧将“旅行社经营出国和赴港澳业务审批”下放到省级旅游部门,将“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不拖泥带水,不犹豫观望,不明放暗收,不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延长审批期限。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把确定由旅游行业组织承接的职能尽快移交。

(4)进一步优化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牢牢把握旅游业发展规律,全面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对政策出台、规划审核、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跟踪评估等程序,全面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5)扎实推进政务公开。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要求制定并公布旅游部门权力清单。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网上咨询、受理行政审批等便捷服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2、继续完善旅游法规制度体系

(1)大力推进法治与改革决策的衔接。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对于不适合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立法权限予以修订、废止或者提出修订、废止的建议。要以导游薪酬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探索通过机制创新更好地保障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旅游业综合改革的力度,整合旅游领域各项改革试点,为旅游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多方面的经验。在参与旅游国际规则的研讨和制定中,吸收借鉴符合我国旅游业法治要求的国际经验和做法。要主动

适应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要,彻底改变对传统工作方式的依赖,积极探索符合法治要求的工作手段,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第三方评价等制度,(2)努力完善以《旅游法》为核心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

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抓紧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体系、旅游紧急救援体系、旅游形象宣传推广体系;要探索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制度、旅游景区价格和流量管理制度。特别要抓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契机,加快制定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制度、“一日游”管理制度。

3、全面提高旅游执法水平

( 1)探索完善旅游执法体制。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旅游法》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组织下,积极联合工商、交通、公安、质监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总结市县两级执法经验;要针对旅游活动流动性强的特点,完善跨区域旅游执法协作机制,尽快实现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要切实加强旅游执法机构和队伍的保障。

(2)规范旅游执法行为。

凡有执法权的旅游主管部门,都要全面落实旅游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机构责任追究机制。要按照《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执法工作程序制度建设;对重大处罚决定要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旅游执法裁量权要有基准制度,要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幅度。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旅游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4、强化旅游法治建设保障

(1)强化旅游部门法治学习和培训。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学习制度,重点学习与旅游产业发展、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加大对旅游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

(2)持续做好以《旅游法》为核心的普法工作。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宣传《旅游法》,提高共同执行《旅游法》的自觉性;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旅游法》,提升依法经营的水平;要持续广泛组织对旅游者的法治教育和文明旅游教育,“以案明法”,用鲜活的司法案例引导旅游者依法维权、文明旅游。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的法律培训,强化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对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产业基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以及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监

督,不断完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要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社会、舆论等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的反应,及时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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