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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造就人才、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的积极作用,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为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现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身份

博士后(计划内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属我校流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也是流动站所在学院的工作人员。其人事、工资、组织等各类关系均在我校,享受我校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并发放工作证、医疗证、图书借阅证等各类证件,证件中职务栏填写“博士后”。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学校博士后工作的领导机关为天津大学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其职责为:

1.指导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

2.审查并通过有关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办法;

3.制定学校博士后发展规划;

4.协调学校各部门做好博士后工作;

5.其他相关工作。

(二)管委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其职责如下:

1.执行博士后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2.办理博士后招收、户口迁移、档案、住房、子女入学、考核、基金申请、出站、证书办理等日常工作;

3.组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站申请及评估工作;

4.组织博士后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工作;

5.组织博士后开展博士后联谊活动;

6.协助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做好企业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7.其他相关工作。

(三)各招收博士后的学院由一名主管院长负责博士后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以下博士后工作:

1.认真作好本单位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解决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困难。

2.组织接收博士后的系、学科成立博士后指导小组;

3.完成对博士后的考核、评定等工作;

4.其他相关工作。

(四)博士后所在流动站应为每一位博士后成立3名教授组成的专家指导小组(其中一名为合作导师),并指定一名组长。指导小组除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负责审议开题,指导工作和考核外,还应从生活方面关心、帮助他们,使其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一般情况下,

博士后应在进站三个月内完成开题,并填写《天津大学博士后开题报告》,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博士后所在流动站要保证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条件。

三第三条申请资格

(一)凡在国内外获得过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二)因故未提交博士后学位证书的博士后人员,需要提交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并须在进站6个月之内到学校博士后办公室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提交复印件,6个月内未能交验博士后学位证书的,作退站处理。

(三)为鼓励学科交流,我校毕业的博士生,不得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具体学术水平要求,由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订,并报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申请及入站手续

(一)凡愿意做博士后者,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之后,便可向流动站提出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和网络申请)。

(二)各流动站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择优录用,最后由流动站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各流动站将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上报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四)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

(五)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向被接受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发放进站介绍信,博士后凭进站介绍信到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第五条工作期限

(一)博士后应在入站审批通过之后一个月内来校办理入站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博管办将上报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进行退站处理。

(一)博士后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周年。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转到下一站,并重新办理入站手续。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专家指导小组和所在院(所)审核,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可提前出站。最多可提前三个月。如在两年内完不成任务,可适当延长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延长期间博士后的生活费、校内津贴等支出由所在流动站自行解决,但不能将各类科学基金用于博士后生活费。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若表现不宜继续从事博士后工作,或出国长期不归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有权劝其离站。对于本人有特殊情况提出退站申请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可以准予退站,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由其合作专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如不适合,可由合作导师提出报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终止其研究工作。

第六条日常经费

(一)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拨发,用于博士后工资、福利待遇、管理费、博士后配偶补贴等支出。日常经费由财务处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二)为增加博士后的招收数量,尽量满足各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的要求,国家拨款部分将全部用于博士后生活经费,研究经费由所在站合作导师解决。无研究经费的流动站不得接收博士后。

(三)博士后的生活经费包括工资、校内津贴、保险、生活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生活经费按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发放;其它待遇(如劳保用品、有害操作补贴等)与本校同类人员相同,由所在学院提供。

(四)博士后自入站起发放24个月生活经费,提前出站按出站日期停发,延期出站者延期期间不享受生活经费。

(五)博士后自入站起享受学校八级岗津贴。

第七条住房

(一)博士后专用住房由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根据校领导签批的报告分配,按标准配备家具,房屋标准为二居室双气单元标准房或独立单元房。

(二)博士后入住公寓前应与房管处签署<<天津大学博士后公寓房屋租赁协议>>,<<博士后用房标准及家具配备>>和<<博士后用电协议书>>,具体事宜按照所签协议执行

第八条户口

(一)博士后可在本市办理常住户口,进站时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二)博士后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办理暂住手续。

(三)我校附小、幼儿园凭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介绍信为博士后子女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按我校正式职工子女对待。

(四)单身博士后享受与我校同类教职工同样的探亲待遇。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配偶,不享受探亲补贴。

(五)博士后出站分配到我校工作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常住户口。

第九条短期出国交流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如需到国外进修或从事科研合作的,经学校批准可出国,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未经学校批准,博士后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三)博士后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回国后,应向所在流动站提交会议总结报告。

第十条考核与评定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完成规定的研究课题,参加学校对教职工每年进行的考核,并填写《天津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学院提出考核结果并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停止发放岗位津贴。

(二)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满一年进行中期考核,填写相关表格,由流动站报博士后办公室。

(三)博士后工作期满应向所在流动站提交《天津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等相关表格。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至少按规定发表5篇学术论文,否则不予发放博士后证书。论文必须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天津大学为作者第一单位。(论文期刊参照天津大学授予学位论文期刊要求界定)。

(五)博士后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及工作态度进行评议,写出评议意见,并填写《天津大学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登记表》,由组长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备案。

(六)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博士后不能办理出站手续,按照退站处理。

第十一条博士后科学基金

(一)博士后按照中国博士后网站发布的《XXXX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及天津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通知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

(二)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

2、申请资助项目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具有创新和先进性;

3、具备完成申请资助项目的条件。

(三)博士后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规定及天津大学的财务制度。

(四)资助金获得者期满出站办理分配手续时,须向人事处提交《博士后科学资助金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流动站负责其成果鉴定。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一)博士后在站期间不予评审高级职称。计划内博士后出站后去其他单位工作者,可于出站一年之内依据新单位委托评审函委托天津大学代为评审其副高级职称,评审事宜以天津大学相关规定为准。对于申请副高职称的博士后,必须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我校规定的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SCI或EI检索1篇。

(二)申请人按填写说明填写申请表,并将其论文代表作一起上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指导专家对其代表作进行审阅,写出评定意见。

(三)建站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天津大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院评审情况呈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出站及离校

(一)博士后出站后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方可离校。

(二)相关事宜参见博士后出站流程。

(三)在站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而不办理出站手续者,学校将对其做退站处理,将档案转入校外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由博士后本人负担。

第十四条其他

(一)房产处负责博士后住房及配置家具的安排和管理,所配家具需在博士后进住前运到博士后公寓内。

(二)财务处负责博士后经费(包括博士后日常经费、科学基金、活动经费及管理费)的管理。

(三)科技处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博士后科学基金由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

(四)外事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的有关涉外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博士后

企业博士后工作是指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天津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和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不享受天津大

学所提供的工资、津贴、保险、公积金、补贴、公寓等任何待遇,人事、工作、户籍关系由企业工作站解决。

企业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及出站要求参照天津大学与博士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签订的三方协议执行,博士后在站期间按规定发表3篇学术论文,论文必须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天津大学为作者第一单位(论文期刊参照天津大学授予学位论文期刊要求界定),未竟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天津大学教职工不能做计划内博士后或在职博士后,确需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应由企业工作站与天津大学联合招收为企业博士后,在站期间不能影响原工作,不能以博士后身份进行职称晋升。

第十六条在职博士后

在职博士后,是指外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天津大学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工作期间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工作、户籍关系,在站期间不享受天津大学所提供的工资、津贴、保险、公积金、补贴、公寓等任何待遇。在站管理参照我校计划内博士后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归天津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9年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 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b5E2RGbCAP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 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p1EanqFDPw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
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DXDiTa9E3d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 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 员) 。 第四条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 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RTCrpUDGiT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 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 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 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5PCzVD7HxA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 部门牵头, 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 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jLBHrnAILg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xHAQX74J0X 第七条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 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LDAYtRyKfE 第三章 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 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Zzz6ZB2Ltk 第九条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 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dvzfvkwMI1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

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规定

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 规定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集团 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目录

1.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结算中心与成员企业之间内部往来,明晰内部往来核算处理规则,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财务结算中心与成员企业所发生的内部结算和内部借贷款业务。 3.流程负责人 此流程负责人为集团财务中心总监,对流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 4.评价指标 无 5.术语和定义 内部往来:是指集团结算中心与成员企业发生的内部结算和内部拆借所产生的往来。 结算往来:是指成员企业上划集团结算中心资金以及结算中心下拨成员企业资金所产生的往来; 经营往来:是指成员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集团结算中心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所产生的往来;

投资往来:是指成员企业因配置长期资产或为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资金缺口而向结算中心申请长期资金贷款所产生的往来。投资往来包括集团结算中心对各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信贷往来:是指成员企业作为融资平台或作为结算中心贷款受托支付平台而产生与结算中心的往来; 信托往来:是指结算中心委托成员企业对外支付所产生的往来。 6.策略与原则 统一核算原则; 成员企业之间禁止拆借原则; 7.职责 集团结算中心 (1)集团结算中心是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内部往来业务相关制度的制定; (3)负责定期与成员企业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成员企业 (1)成员企业为内部往来核算业务的执行部门; (2)严格贯彻执行集团结算中心相关制度及规定; (3)负责每月与集团结算中心对账。 8.工作制度 内部往来核算管理

某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一、设站学科 我校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为作物学(一级学科),所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为:作物遗传育种、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该科研流动站挂靠于我校农学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基本条件 凡新近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均可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 三、申请程序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直接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及科研情况,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表格填写。 2、申请人须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6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2)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出具的专家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博士暂时未领到博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入站后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凡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必须出具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 (5)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四、接收与进站 1、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申请人提出的研究计划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研究生处将有关材料报**省人事劳动厅专家处备案,并报全国博管会审批后由学校发接收通知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到接收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进站。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持接收通知书首先到研究生处报到,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证明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及待遇 1、博管会下拨的经费划入接收单位(以自筹经费形式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除外)。被**大学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进站时的职称由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保险,岗位津贴由接收单位发放。 2、被**大学接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宿按学校引进同等层次人员办法办理。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即可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及各种研究项目经费。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日常经费(除规定的生活费外)由财务处、科研处及挂靠单位具体管理,应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用科研经费或日常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物品,都属于国家财产,购置后应交实验室或资料室登记,出站时不能带走。如出站时经费还有剩余,分别作如下处理: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流动站、工作站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旨在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以评促进,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培训; (二)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 (三)组织评估工作检查小组,对设站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抽查; (四)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评分; (五)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具体组

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评估工作计划、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培训指导、数据材料的审核、报送和评价意见的签署; (三)承担本地区的评估检查工作,主动配合并协助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对本地区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检查; (四)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总结、评估结果的反馈以及整改工作的落实;(五)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承担新设站评估的数据汇总、评分工作。 军队系统的评估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具体组织。 北京地区的中央所属单位的流动站评估工作由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具体组织。 第七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本单位评估工作,负责数据填报、核查等具体工作。第三章评估方式 第八条评估工作按照评估范围分为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两类,根据流动站、工作站的不同特点,专业和行业的不同特征实行分类评估。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条综合评估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所有设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评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设站时间满三年

公司往来款管理办法(模板)

xx往来款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信息装备股份往来款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企业资金往来行为,保证企业资金高效利用,并减少坏账风险,根据《集团公司XX办法》,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预收款、应付预付款、应收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现就相关项目进行详细规定。(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分别参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 第三条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等。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和市场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市场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市场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1、财务部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确保应收账款数据真实可靠。 2、应收账款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本着“谁经办,谁催收,谁引起,谁解决”的原则,市场部作为应收账款的归口部门主体,重

点负责客户资信、信用额度、款项催收等事宜,财务部作为协助部门应当做好往来对账、坏账审核、坏账计提等工作。 第五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严格按照每个客户预先评定的信用限额办理相关业务,超信用额度的发货需要经销售总监(或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并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七条财务部应于每月初5日完成上月应收账款对账工作,针对上月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通报市场部,并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由经办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市场总监(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八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当日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回款,且坏账业务与业绩考评相挂钩。 第九条预付账款是指单位在外购商品、劳务并预先支付的价款。

中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学科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培养贯彻以人为本,培养和使用并重,科研一线铸人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适度扩大规模。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人事处、学校办公室、科学研究部、研究生院、科协、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房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人事处。 第五条同时成立校博士后工作专家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人事处处长任副主任,部分流动站所在学院的院长及有关专家为成员。第六条实行学校、设站单位、合作导师三级管理机制。校博士后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设有流动站的二级单位,由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博士后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博

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合作导师承担博士后的具体培养和使用工作。第七条对于多个二级单位共建的流动站,各单位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共同承担流动站的建设与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八条流动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的专业可招收博士后。各流动站所在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自行制定招收博士后的学术基准。 第九条招收类型 (一)流动站单独招收:指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通过博士后流动站招收的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单独招收博士后进站身份有统招博士、外单位委托培养、本校教师、外籍博士等。(二)师资博士后模式招收:指为了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进站做博士后。 (三)联合招收:指全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南省博士后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 第十条申请博士后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 (二)除本校与工作站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外,本校毕业的博士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本、硕、博均为本校学历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本校博士后,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内做博士后研究者,需由合作导师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 1、财务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 (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1、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发生。 2、集团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 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 (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 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员工出差借款的,还款期限为出差回来后十五天内。在还款期限内,员工没还清借款的,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并不得再借新款。财务部应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清帐,每月末、季末、年末必须进行借款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实有难以清理的,由相关部门领导协助办理。 (六)应付账款管理 1、定期分析应付账款,确定付款顺序,在企业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货款。 2、资产运营部负责项目、设备质保金的备查登记工作,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对三年以上账龄的应付款及项目、设备有问题不再支付的质保金,资产运营部出具相关的说明,由财务部上报,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 (一)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具体包括:1.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事部)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 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往来款管理办法bd

往来款管理办法 版本:1.0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往来账的核算与管理,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债权、债务,避免不规范行为在债权、债务环节发生,创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环境,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往来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集团内企业往来账管理。 本办法所指往来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往来单位或个人之间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会计核算中涉及的往来科目主要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 3.账务处理要求及对账工作 3.1账务处理要求 3.1.1往来科目的设置要相对固定,往来科目设置至少应包括业务或事项信息 以及单位或个人信息,避免相同业务和单位记到不同往来账中,从而造成对账的不便和统计数据的遗漏。 3.1.2公司应用ERP系统,往来科目设置则应遵循ERP系统的规律,进行合理 设置,以满足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企业管理的需要。 3.1.3往来记录凭证的填制,原则上应附有外来或自制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 可以是银行回单、发票、开票通知单、公函、协议、说明等,要求能正确、全面反映该项账务处理的原因和根据,财务人员同时要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单据。 3.1.4往来账核算应按会计制度要求,每笔经济业务做一笔会计分录,以利于 企业之间核对往来账。往来账核算原则上不允许数笔经济业务合做一笔会计分录的现象。 3.1.5往来账冲销时原则上应做到一一对应,无法做到时应先冲销挂账时间较 久的往来账。 3.2对账工作 3.2.1财务部门日常维护供应商、经销商档案资料,供应商、经销商档案资料发生变更,往来账核算人员应及时取得变更依据并进行更新,一般至少每月更新维护一次。供应商、经销商档案资料应包括在系统中的编号、单位全称、单位简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 审核:隋进国 批准:姜涌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及延期实施细则 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现将博士后人员进站及延期要求修改如下: 1、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定向委托培养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为鼓励人才交流,优化知识结构,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促进学科交叉,在本校攻读并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学校鼓励招收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回国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由国家全额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5、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国籍博士后。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6、为了支持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我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签订《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我校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工作站应向流动站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外省市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3万元/两年,上海地区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2万元/两年。我校的联系导师的指导费,在企业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一次性的支付给导师8000元(其中4000元为现

公司往来款管理办法模板

公司往来款管理办 法模板

xx往来款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资金往来行为,保证企业资金高效利用,并减少坏账风险,根据《集团公司XX办法》,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预收款、应付预付款、应收应付票据、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现就相关项目进行详细规定。(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分别参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 第三条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等。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和市场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市场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市场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1、财务部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确保应收账款数据真实可靠。 2、应收账款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本着“谁经办,谁催收,谁引起,谁解决”的原则,市场部作为应收账款的归口部门

主体,重点负责客户资信、信用额度、款项催收等事宜,财务部作为协助部门应当做好往来对账、坏账审核、坏账计提等工作。 第五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严格按照每个客户预先评定的信用限额内办理相关业务,超信用额度的发货需要经销售总监(或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并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七条财务部应于每月初5日内完成上月应收账款对账工作,针对上月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通报市场部,并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由经办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市场总监(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八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当日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博士后科研工作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紫金矿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1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吸引博士后人员参加公司的科项目和生产试验课题。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高端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 2.2博士后工作站应按人事部颁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加以设立。 2.3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技术部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博士后工作站的人事和科研事务的管理。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指定从事科研课题的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相关的科研工作。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工作站还可指定一至二名副导师协助导师工作。 2.4人力资源部负责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和出站、进站协议书管理、日常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等。人力资源部还应以重点督促、检查博士后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评估。 2.5技术部负责审核并落实博士后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预算、科研课题的申报、专利的申请、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科研成果的申报、

评估和鉴定等。技术部应着手编制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实施的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的附件,并以科研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和工作考核依据。 2.6 导师主要负责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的审定,决定是否与博士后人员签订进站协议,并负责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实际的指导,以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等。副导师可具体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科研课题的工作,也可作为项目联系人对博士后人员阶段性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和小结。 2.7 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流程

公司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x公司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往来款项的管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法律、法规、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应收款项管理、应付款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应收款项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界定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五条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因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 第六条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为销售成立,即同时满足产品已经发出和收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两个条件时应确认收入,若此时未收到货款,即应确认应收账款。 第七条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 规划财务部人员和营销部销售人员必须对公司主业品客户和非主业品客户作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营销部人员的非主业品客户信用档案同时抄报规划财务部。客户的信用档案作为公司签订合同的依据。 赊销产品时必须办妥下列事项: (一) 签订购销合同; (二) 确立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或获取付款保证书; (三) 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收账款的审批权限 赊销审批权限在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负责,在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负。 第九条应收账款内部报告 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营销部、规划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并按照客户、赊销经手人等类别建立周统计报表,上报主管领导。 规划财务部负责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每月向营销部、各有关领导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营销部根据“应收账款统计月报”核对应收账款情况,如有差异,需在1个工作日内找出原因所在,并于3个工作日内解决该问题。 第十条应收账款分析

西北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博士后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公寓的管理,提高博士后公寓的使用效率,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49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公寓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学校共同出资修建装修的,配备家具和家电,由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具体管理。公寓内所有设施由租住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博士后公寓是学校为在站博士后专门划定的教职工住宅,专供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且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博士后(以下简称博士后)本人有偿租用。对于人事档案关系没有转入我校且在本市有住房的博士后不安排博士后公寓,本市以外地区来我校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和校博管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租住。 第二章博士后公寓租住手续办理 第四条经陕西省博管办批准进站后,博士后应在批准之日起30 天内在校博管办填写?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公寓租住申请表? ,经合作导师及流动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校博管办审核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与学校签订? 西安电子科技 - 1 -大学博士后公寓租住协议? ,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我校博士后公寓租期分为长期租住和短期租住两种。长期租住期限原则上为 2 年,适用于以全脱产方式进站且档案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短期租住期限为 6 个月,适用于其他符合短期租住条件的博士后。 第六条博士后办理公寓入住手续时,须向学校交纳住房保证金人民币3000 元,租住期满退房时,经博管办验收公寓设施及其他用品,设施使用完好的,保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的资金正常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往来账款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应付账款以及预收、预付账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六类。 第二章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第三条应收款项指公司拥有的因销售、预付、外借等原因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第四条对于因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销售部为主要催收部门,对于外借形成的债权,财务部为主要催收部门。 第五条对于应收款项的管理: (一)业务部负责对客户资料调查,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确定资信额度和信用期限。 (二)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协议对业务部或往来客户进行催款。 (三)公司财务部在每月月底提交本月最新的应收账款明细表至业务部经理及相关领导。

(四)业务部同公司财务部积极配合做好与客户的账务核对工作。 (五)回款形式以银行转账为主,避免接触现金,若有现金结款的,立即上交财务部,不得挪用和积压收款。 第六条应收款项内部控制管理: (一)财务部在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在不确定收入时不得开具收入发票。 (二)开具发票价格按照合同价格执行。 (三)每月根据应收款项账龄进行账龄分析,确定坏账准备金额,并做出收账成本分析。 (四)销保部做好对客户资信档案的管理,对于资信额度较弱的企业,公司严格从发货程序控制,做到先收款后发货。 第七条应收账款催款程序: (一)销售部与财务部配合做好催款工作,每月月底财务部做好应收款项金额明细表并与业务部核对,由业务部对客户进行催款工作。 (二)业务部提供客户联系方式,财务部核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在每月月底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金额。 (三)收到应收款项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财务部,经过财务部核对金额后入账,冲回应收款项账面金额。 第八条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确认:

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之二 《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目录 一、博士后的定义 (2) 二、流动站设立的条件 (2) 三、我校流动站的具体情况 (2) 四、流动站的管理架构 (3) 五、我校招收博士后的类型 (3) 六、博士后申请进站的条件 (3) 七、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4) 八、博士后招收程序 (4) 九、博士后在站期限 (4) 十、博士后的日常管理 (4) 十一、中期考核有关规定 (5) 十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取得的研究成果 (5) 十三、博士后出站考核 (5) 十四、博士后经费 (5) 十五、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待遇 (6) 十六、博士后基金申请 (6)

一、博士后的定义 博士后是我校流动的科研编制,纳入我校人事管理范围。博士后不是学历学位,只是一种工作经历。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成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 二、流动站设立的条件 全国博管会每两年组织一次新流动站的申报工作。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其所涵盖的符合条件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多个学院可共享一个流动站。申请设立流动站的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3、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我校流动站的具体情况 我校现共有11个流动站,所属学院其隶属关系如下:

四、流动站的管理架构 学校博士后工作接受全国博管会的领导,具体工作由人事处和计财处、科技处、房产处及国际合作交流处等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各学院承担流动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博士后工作管理架构如下: 全国博管会→学校各部门→学院→流动站→博士后 (博管办) 学校博士后 管理工作办公室 学院博士后工作 主管领导 各流动站 学术负责人 日常工作 联系人 五、我校招收博士后的类型 我校招收博士后分三类: 1、学科博士后:指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通过流动站招收的在校内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学科博士后分为全职学科博士后(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和在职学科博士后(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 2、师资博士后:指学院(直属系、部)根据师资需求计划,按照教师选拔程序,并纳入教师管理的在校内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列入师资博士后的人员,按教师管理考核,同时需满足博士后的有关要求。 3、企业博士后:指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企业博士后的人事、组织关系转入企业,研究工作主要在企业进行。 六、博士后申请进站的条件 申请进入我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 2、能够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一级学科流动站。 4、本校教职工一般不得以在职身份进入本校流动站。 5、申请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不低于我校同学科博士毕业生研究成果。各流动站可在不低于学校标准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对招收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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