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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

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双务、有偿、诺成、要式、主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不包括监理合同)

合同的主要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和住所标的:财务劳务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无效不影响)

二、建设工程日期

1、开工日期:按约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

2、暂停施工: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予以答复,未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顺延:因一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早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业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竣工日期

(1)计划竣工日期:按约定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司法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鞠躬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2、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建设工程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约定期限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好偶的约定期限提出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预期未答复,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有异议的,应当协商,协商不成,重新审核,审核应有异议,承包方1个月,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期限没有约定的,按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约定期限均为28日)

3、双方签字确定的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决算的依据。发包方应按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四、合同价款的调整(总结:主要是国家或发包方的原因)

1、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是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五、工程量争议结算:首先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的,可以按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六、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司法解释):

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包括工程款本金和利息

利息计付标准按约定,无约定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利息计付时间从工程款应付之日

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下:

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也为结算,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七、工程垫资的处理:

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但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同期贷款利息)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八、优先受偿权

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消费者购房款)

承包人工程价款包括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付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形势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九、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构成要件:具有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后果,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2、赔偿损失的围:法定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原则上约定赔偿损失(只需证明违约和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需证明违约和损失数额)

3、赔偿损失的限制:

可预见性原则(间接损失原则)

赔偿不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

防止损失扩大的原则(直接损失限制):守约方没有采取措施而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赔

第二节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合同生效要具备的条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明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得欺诈、胁迫趁人之危)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容合法)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形式合法)

容、形式不合法:无效

主体不合格:待定

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变更、可撤销

一、无效合同的规定(欠缺合法性要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恶意:知情知悉)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为全国人大定的,行政法规为国务院定的,地方的不算)

1、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2)承包人借用资质

(3)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4)承包人非法转包、非法分包。

2、无效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同时)

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独立存在的有关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的效力

法律责任: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损失。

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应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主体不合格)

1、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纯获利益或智力相当除外)

无权代理合同(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租赁保管运输承揽)

2、追认:一个月追认,未被追认表示拒绝,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无权订立合同事后取得处分权或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

三、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当事人不得以主题、名称、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变更:双方协商一致且遵循法定程序;变更容约定不明视为未变更

3、转让:

(1)不得转让的权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性质);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合同签字生效,对债务人通知生效)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人身损害赔偿,残疾人补贴)(2)合同义务的转让

需征得债务人同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需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

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1、类型: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大意、缺乏经验或信息不通)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价值过于悬殊)

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2、撤销权消灭情形:

撤销权一年没行使的;知道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

五、合同的终止

1、合同解除的分类约定解除:协商一致

法定解除:一方通知达到对方(3月异议)

2、法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

议方法的效力

合同终止的原因: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同归一人)、免除

六、施工合同的解除(司法解释):重点

1、发包人解除合同: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3)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2)约定期限未完成,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完工;(4)非法转包、分包

2、承包人解除合同:未按预定支付工程价款;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3、解除法律后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永

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七、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特征:不履行义务,相对性,补偿性,约定性,民事责任)

法定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停止违约行为

约定责任: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2、违约金和定金: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定金罚则(双倍返还)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对方可选择其中一条款,但不能同时适用。

3、违约责任的免除:

不可抗力为违约方免除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负有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提供证明的责任

八、建设工程合同示文本

种类:《勘察合同(示文本)》《设计合同(示文本)》《监理合同(示文本)》《施工合同(示文本)》

《施工合同(示文本)》容: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合专用合同条款

法律地位:参考作用,无法律强制性

第三节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重点)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必须满足: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自用工之日连续1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直接认定

(5)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必备条款: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合同期限、

工作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

应一个月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可以口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付2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四、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而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同岗位工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五、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劳动合同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后的时间为准。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动报酬确定。

六、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劳动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用人单位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八、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提前通知(无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随时通知(有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事先告知(有补偿)

(1)用人单位以暴力、危险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九、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通知型,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容达成协议的。

2、随时通知型(无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济性裁员(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在会议,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剪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属经济性裁员:

(1)企业破产重整的

(2)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抓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

(4)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剪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6个月重新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十、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十一、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

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12)X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

注: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作

十二、合法用工方式与用工模式的规定

1、包工头用工模式:

2、劳务派遣(合法):指由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动

3、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用于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4、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十三、劳务管理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规定:

(1)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应先订立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2)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4)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不、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的基本信息

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

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等

十四、劳动保护的规定

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缩短工作日:从事矿山、高尚、有毒、有害、纺织、化工、箭镞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特别繁重和过度紧行业或岗位的职工;从事夜班的工作的劳动者;在哺乳期的女职工;16至18岁的未成年劳动者等。

不定时工作日: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

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部分装卸人员综合计算工作日:交通、铁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等职工

计件工资时间:加工行业职工

2、劳动者的休息休假

主要七个法定节假日,共11天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是回见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法定节假日工作,分别支付不低于150%、200%,300%倍工资。

3、劳动者的工资

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支付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福鼎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所有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推动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重点)

女职工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或3级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跪地的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怀孕期间不得安排3级劳动

怀孕7个月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女职工产假98天,产前可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生子1个增加15天

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四个月,享受42天

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招用

不得安排16-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从事矿石、井下、有毒有害和4级劳动强度的工作,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养老(个人、企业共同缴纳,累计缴纳15年)

医疗(个人、企业共同缴纳,累计缴25年)

工伤(用人单位缴纳)

失业(个人、企业共同缴纳,缴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1至5年,12个月,5至10年,18个月,10以上,24个月)

生育(用人单位缴纳、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6、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危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收到伤害的

(3)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工伤举证

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9、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处理:伤残治疗,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护理费三级,致残待遇三种

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遗属补助、一次性伤亡补助(年度工资20倍)

10《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问题》规定:

(1)职工与两个或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伤亡的,派遣单位承担

(3)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承担

(4)用工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有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追偿)

(5)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可追偿)11、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建设单位应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1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跪地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1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五、、劳动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的围—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设保险金多久费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共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好欧哲对职业病争端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争端鉴定结论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2、解决方法:

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仲裁:必经程序:时效1年(拖欠拉动报酬从劳动关系终止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起诉:仲裁后15天向法院起诉。

十六、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感劳务派遣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任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相关合同制度

一、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1、特征: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的工作。

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有权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但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受定作人指挥,可作监督检验。

2、承揽人的义务:发现不符合约定,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承揽人对定做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应当。

在工作期间,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

共同承揽人对定做人承当连带责任。

3、定作人的义务:支付报酬,无约定协议补充,不能补充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否则应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定作人未支付报酬等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有留置权。

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4、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可催告,合理期限仍不履行,可解除。

5、定做人的法定解除权:(法定任意解除权)

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享有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前提是要赔偿承揽人损失。

二、买卖合同:有偿、双务、诺诚、转移所有权(采购合同)

1、出卖人义务:

交付标的物及相关单证: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仓单、提单)转移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

2、买受人义务

支付价款:按约定数额、地点和时间

受领标的物:可接受或拒绝多缴部分,如接受按合同价格付款

检验和及时通知:为约定检验期,两年没通知卖家,视为符合约定,有质保期的除外。

3、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违约时,标的物风险自违约时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在途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

出卖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交付地点,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

标的物孳息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

4、特殊买卖合同

凭样品买卖: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要符合通常标准。

试用买卖:试用期没约定,双方协议补充。按合同条款

试用期满,买受人未作表示,视为购买。

5、买卖合同特殊解除情况

主物解除及于从物、从物不急于主物。

数物中,一物解除,其他物受损,数物也可解除。

多品物品中,一批解除,视关联程度解除其他批次。

分期付款,未支付价款达到五分之一,对方可要求支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支付该物品使用费。

6、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适用原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按合同法62条。

质量不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

定标准。

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费用不明,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价格调整的)有违约行为的,按照不利于违约方的方式执行。

三、借款合同

1、非自然人借款合同与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区别

前者为要式合同、诺诚合同,后者为不要式合同,实践合同。

贷款人不得预扣利息,如预扣按实际借款返还本息。

利息按约定,否则一年付一次。

2、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要求按约定利率在支付利息的,法院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支持。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起约定,但以不超过利率24%为限。

四、租赁合同:诺诚、双务、有偿且转移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定期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为采用,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6个月以下可不书面)

当租赁物危急到承租人安全和健康时,即使订立合同时知道危险,仍可随时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承当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租赁支付期限约定不明,协议补充,补充不成,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否则一年付一次。

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且原租金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承租人负责赔偿。

因不可归责于承组人的事由,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五、融资租赁合同:必须书面合同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出租人的义务

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和尊重承租人选择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

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容。

2、出卖人义务: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3、承租人义务:

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和妥善保管、维修占有的租赁物的义务,并履行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破产的,承租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赔偿。

六、运输合同:双务、有偿、诺成且标的是运输行为

1、承运人的权利: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赔偿和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3、托运人的权利

托运人的任意变更解除权,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委托合同

属于提供劳务合同,以双方信任为基础,可以以自己名义工作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法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须经有关机关批准 B 、有技术负责人 C 、承担有限民事责任 D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有法定代表人。 2、甲施工企业与乙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该车辆所有权自( )时发生移转。 A 、交付 B 、合同成立 C 、合同生效 D 、车辆完成登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B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可以采取转让方式 C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D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选项A,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选项B,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选项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4、在施工合同中,就施工行为而言,债权人是() A 、建设单位 B 、设计单位 C 、施工企业 D 、监理单位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5、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有形财产权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综合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合同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的目的是为了( )。 A、避免风险 、克服风险 B C、转移风险 D、控制风险 2、FIDIC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视工程进展情况,有权发布暂停施工指令。属于( )的暂停施工, 承包商可能得到补偿。 A、合同中有规定 B、由于不利的现场气候条件影响 C、为工程施工安全 D、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条件或者障碍导致 3、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提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经工程师批准后,应由()。 、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费用 A B、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 C、发包人办理申报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 D、发包人办理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费用

( )。、不属于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义务的是 4A、工程建设外部协调工作 B、按合同约定派驻监理人员 C、不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 D、运用合理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 。( ) 5、工程师有权处理的索赔是承包商A、依据合同条款提出的索赔 1 、依据法律法规提出的索赔B. C、提出的道义索赔 D、提出的缺少证据索赔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对已达到基本竣工的工程,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影响不能进行竣工 试验,工程师应确定为( )。 A、工程已竣工不需竣工试验 B、工程已竣工还需竣工试验 C、经竣工试验判定是否竣工 D、经竣工试验后判定是否合格 7、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工程师发布暂时停工通知,承包人按工程师指示修复缺

陷后,发出复工通知,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作答复,承包人( )。 A、继续后续工作的施工 B、向发包人请示复工 C、向工程师再次请示复工 D、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8、fidic合同条件规定,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合同争议时,提出争议方应首先将自己的要求( )。 A、通知对方并与他协商 B、提交监理工程师请他作出决定 C、自己提交仲裁 D、直截提请诉讼 9、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我国施工合同范本规定订立合同 时约定的合同工期概念应为,从( )的日历天数计算。 A、合同签字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B、合同签字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C. D、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2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劳动合同法教案

三: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联条款: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例第9条: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原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国家级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第20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新规定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比如,取消了现行劳动法的“同意续延”,改为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龄满十年,员工即可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增加了两种新的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同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认为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基础。因此,立法者试图通过这些条款架构起国内的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推动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内的“落地生根”。 一些用人单位偏差地认为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不能解聘。为了降低成本、规避风险,一些单位采取多种方法甚至非正常手段来应对: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大量裁员;不再直接雇用劳动者,而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雇人,改变原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因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签订一次劳动合同,避免连续签订二次,导致劳动关系短期化;用人单位为加强用人管理权,制定更为严苛甚至不合理的考核管理标准,以保障自己能够有效行使管理权,对劳动者进行约束。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建)作业卷

试卷名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建)精讲班第6讲作业卷 开始时间: 2009-4-2 2:1:25 结束时间: 2009-4-2 02:01:39 答题时间: 150 分钟 考生耗时: 00:00:14 试卷总分: 16 通过分数: 10 考生姓名: http900 考生成绩: 0 标准题得分: 手工题得 分: 0 评分方式: 自动 通过考试: 未通过 考试评语: 详 细 情 况 一、单选题: 1 、 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 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王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 A .甲建筑公司 B .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 .张某 D .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A B C D

你的答案: 标准答案:a 本题分数: 1.00 分,你答题的情况为 错误 所以你的得分 为 0 分 解 析: 2 、 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受伤。一年零 五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其损失。对此案法院( )。 A .不予受理,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 B .在甲补充了有关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后才可以受理 C .应当受理 D .不应当受理,因为本案过错难以分清 A B C D 你的答案: 标准答案:c 本题分数: 1.00 分,你答题的情况为 错误 所以你的得分为 0 分 解 析: 3 、 王某是某长宇建筑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2008年9月,他 租用了一台塔吊,租期为1年,08年11月,李某找到王某说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劳动合同教案好 文档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识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内容、形式、类型、约定条款、解除;理解: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意义);运用:结合所学知识,使学生能根据个人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模拟个人与单位订立的一份劳动合同; 能力方面: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思想方面: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自觉守法用法; 教学重点: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 教学难点: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程序;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案例—讨论”教学模式 教学用具:电脑多媒体辅助教学工具 课时安排:二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复习提问: (案例)张某,18周岁,就读于某中职学校烹饪专业。他在学校里非常勤奋好学,毕业时不仅拥有职高的文凭,也拥有了劳动部门颁发中级中式烹调师的技能等级证书。张某的最高职业理想是成为酒店的行政总厨。张某毕业以后,面临的第一大挑战就是找工作。经班主任刘老师的推荐,张某到了甲酒店应聘。酒店王经理非常赏识张明,在向介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之后,就与张某口头约定让他担任助理厨师,一个月工资1500元,但对签合同和缴保险等问题避而不谈。假如张某已经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多了,酒店还是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合同的。2008年1月4日,王经理面露难色地告诉张某,虽然张某干得很出色,但酒店已经又有了新的厨师,希望他离开。 (讨论)请对该酒店的做法发表自己的看法。张某必须离开吗? 导入新课: (回答)张某没有必要离开。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电脑显示) 讲授新课: 一、劳动合同(电脑显示) 1、劳动合同的含义(电脑显示)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用来确立并明确和的协议。 2. 劳动合同的形式(电脑显示)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讨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有些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你认为呢?(答案)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合同。它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企业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解除条件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要严格。 3、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

2017年二建工程法规真题和答案.doc

2017年二建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 L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裁决。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答案】B 【解析】考查法的效力层级。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教材P6 2.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 B.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法定代理 C.建设工程中应由本人试试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建设工程中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可直接转托他人代理 【答案】C 【解析】考查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教材P11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 A. 土地交付 B.转让 C.登记 D.支付岀让金 【答案】C 【解析】本体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参见教材P17 4.甲公司是某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专利权人,乙公司未经授权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发现后,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乙共销售侵权产品800件,因乙的侵权行为,甲少销售600 件。甲销售专利产品每件获利2000元,乙销售亲去哪产品每件获利1000元,乙应赔偿甲()。 A.60万元 B.80万兀 C.120万兀 D.160万兀 【答案】C 【解析】本体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①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②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 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③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④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按照①机损:600x2000二120万元。参见教材P28

教学《劳动合同法》反思

教学《劳动合同法》下的反思 虾子 镇中学苟廷俊 最近新的《劳动合同法》在HRD领域掀起一浪热潮。尤其是近日一些大型的企业通过裁员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点击率非常的高,这同时也反映出企业对这部法律提出的心声。 任何一种新的事物产生以后,都会引起社会的关注(支持或反对),可在新的事物的变化的过程中,相应的环境也应变化,这样才会让新生的事物存活下来,这就是自然的规律,同样新的《劳动合同法》在中国即将施行,不知道国家的相应的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对目前的呼声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对中国目前的人力资源是否做出进一步的分析,有多少人能真正的享受到这部法律的保护?对企业的竞争力的影响会有 多大?等等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从劳资双方进行分析: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企业也就应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合理的,可是我们国家目前的社保机制健全吗?跨地区之间社会保险不能转移,尤其是一些贫困的镇(乡)还没有社保机制。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求企业中的员工,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合乎道理。我觉得可笑,原因如下:1、由于保 险跨地区转移困难,导致一些人才不愿意流动,从而限制人才的流动,使区域之间的差距就越来越大,影响经济的发展。2、贫困地区的劳动者,由于经济限制,使他们没有接受太多的教育,导致所从事的工作待遇比较的低,由于城市的生活水平比较的高,无法在城市生活下去,到

成家以后,大部分人被迫回家,员工回乡又不能继续的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满15年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这样真正贫困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到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也就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 第二,不同行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最低基数相同,显得不公平。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如果低于社保平均工资应与员工的实发工资为 基数,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的工资仅是社保平均工资的一半,而缴纳保险的基数是社保的平均工资(比如:昆明2006年的社会保险缴纳的最低基数是1491元每月。昆明市最低工资水平是520院,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提供员工吃住每月的工资水平就是在600元左右,缴纳保险的基数却是1491元,这样员工愿意缴纳吗,社会公平吗?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相关的部门目前还没有出向相关企业提出的问题给一个说法),这样不仅对劳动者不公平对企业也不公平,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本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利润空间小,劳动人工成本比较的大,特别是今年,原材料的价格在不断的上涨,而成品的价格不变,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也不考虑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如果这样下去,企业将无法生存下去。如果大量的公司倒闭,企业提供的岗位越来越少,将导致大量的劳动者流落街头,会影响社会的治安等等的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第三,劳动法完全倾向劳动者,使企业处于被动,将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中国目前的现状是诚信存在很大的问题及各项法律法规不健全,员工之间闹一点矛盾,员工就提出辞职,有的来办理手续,有的员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篇一】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节能验收的注意事项: 1.节能验收的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存在下列情况不得验收(凭常识判断) 3.节能验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重新组织验收 (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 (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 (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篇二】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1.主体是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四有一完成)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注意1】除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完成监理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注意2】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要求两项齐全,即“质量合格资料+进场检验报告”。 【注意3】未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确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建设单位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篇三】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行业专用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2018二建工程法规考点汇总

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汇总无效合同的类型 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清理、结算、仲裁条款)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期顺延 一、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程序: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物权制度 物权的种类

法律特征:1.支配权2.绝对权3.财产权4.排他性 主要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变动效力: 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 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的效力层级基本原则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2)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 法人与经理部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故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单选题】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与知识真题 1.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A.登记 B.注册 C.备案 D.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3.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他们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这种事实是债朽债务的()。 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到期后拒付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应付之日起算()年。 A.1 B.2 C.4 D.20 5.根据《物权法》,不适合用于质押财产的是()。 A.汇票 B.仓单 C.建设用地 D.应付款 6.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 ()。 A.转让 B.抵押 C.出资入股 D.投保火灾险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则上最少到位资金为()万元。 A.100 B.200 C.600 D.1000

8.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总承包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B.发包人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主体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C.建筑工程只能招标发包,不能直接发包 D.国家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9.下列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中,属于承包人合法分包的是()。 A.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进行分包 B.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C.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D.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10.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则下列联合体成员的行为中正确的是()。 A.该联合体成员甲公司又以自己单位的名义单独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B.该联合体成员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C.该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和丙公司组成一个新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D.甲、乙、丙、丁四家公司设立一个新公司作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 11.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为()。A.评标价 B.投标报价 C.招标控制价 D.标底 12.评标委员会组建过程中,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是()。A.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仅在评标结束前保密B.评标委员会7个成员中,招标人的代表有3名C.项目评标专家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D.评标委员会成员由3人组成13.经评标,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人,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收到甲退出此次投标的书面通知。以下关于甲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A.属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B.属于放弃中标 C.甲的要求不能被接受,必须继续参加投标D.甲可向招标人申请退还部分投标保证金14.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说法,正确的是()。A.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相关费用B.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C.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安全设计负责D.某单位易燃易爆品存放地点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判有期徒刑的,根据我国安全生产的规定,自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A.2年内不得担任本施工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B.3年内不得担任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C.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D.终身不得担任任何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合同法》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指(D )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A.业主 B.承包商 C.监理工程师 D. 业主和承包商 解题要点:A、B均为单方,C不是合同主体,只有D正确。 2、《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 A )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A.先履行义务方 B.后履行义务方 C.合同当事人双方 D.合同担保人 3、合同转让属于( C )。 A.权利变更 B.义务变更 C.主体变更 D.标的变更 4、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将(B)。 A.自行终止 B.仍然有效 C.合同无效 D.双方重新协商另签合同 5、下列合同中,属于主合同的是(A)。 A.施工总承包合同 B.施工分包合同

C.担保合同 D.工程保险合同 解题要点:BCD均为从合同 6、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是(D)。 A.技术合同 B.买卖合同 C.委托合同 D.监护合同 7、属于法律行为的要约发出后,则对(A)具有法律约束力。 A.要约人 B.受要约人 C.合同担保人 D.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8、合同一方缺乏经验因重大误解订立了对自己利益有重大损害的合同,则他可以(D)。 A.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 B.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C.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消合同 D.向法院请求裁定撤消合同 解题要点:《合同法》54条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撤消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裁定撤消合同。 9、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B )形式订立。 A.口头 B.书面 C.口头或书面 D.口头、书面或其他 解题要点:《合同法》207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0、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表现为(C )。 A.按对方要求必须作出的行为 B.按对方要求不得作出的行为 C.依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对方作出某种行为 D.作出不侵害对方利益但有损第三人利益的某种行为 解题要点:A、B均为“义务”的表现,D为错误的备选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包括( B C D )。 A.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B.以不合理的低价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卖给他人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doc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1)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2) 第四章工程合同签订/变动审批程序 (3) 工程(经济)合同签订/变动审批流程表 (3) 第五章合同的编号/签字/用印/存档/发放程序 (4) 第六章附则 (5) 工程(经济)合同审批流程表(GCGL-表18) (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程合同谈判、草拟、会签、批准、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供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3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合同主办部门,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执行、实施工作,随时 掌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行 政管理部、法律事务主管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和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第4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执行部门,具体代表公司实施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条签订工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第6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监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领导 主持合同谈判;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 的副总经理主持合同谈判。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上述工程合同 的谈判。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和条款,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 研究确定。 第7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地方工商行政 管理局和建委共同监制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 料/设备采供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订或 编制工作。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8条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 准、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第9条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施工)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 算办法等事项,参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统一标准格式,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 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0条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设计内容、深度,优惠条件,设计周期、付款方 式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 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 拟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 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1条非招标工程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设计)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 表10)中确定的设计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及付款方式、设计周期、服务承诺等,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 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订, 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 程序审批。 第12条招标的工程监理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6年二级法规真题 单项选择题 1.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指定本单位职工申请仲裁,该职工的行为属于( A .指定代理 B.表见代理 C.委托代理D .法定代理答案:C 解析:参见教材11页。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 .房屋租赁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土地所有权 D .船舶抵押权 答案:B 解析:参见教材16页。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 地役权。 3?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必须经权利人同意,这体现了知识产权的( A .地域性 B ?期限性 C.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 D .专有性 答案:D 解析:参见教材22页。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4.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抵押人没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不变 B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只需高于担保债权即可 C.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D ?抵押权可以与其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答案:C 解析:参见教材33页。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选项A,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选项B,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 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选项D,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5?两家施工企业协商后同时参加一个项目的投标,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则该两家施工企业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A?徇私舞弊罪 B .重大责任事故罪 C.玩忽职守罪 D .串通投标罪 答案:D 解析:参见教材43页。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 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 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 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 ) A 项目经理部承担 B 企业法人承担 C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 D 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 答案:B P9 2、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被代理人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 B 被代理人取得了民事行为能力 C 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D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人实务完成 答案:D P11 3、甲房地产公司在A 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住户观景的需要,便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工厂800万元,乙工厂在20年内部在本厂区建设15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挡住户观景,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A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置业公司,关于A 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投权 B 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担保物权 百度出品:建造师考试神器,扫码下载! 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 一级建造师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一网打尽! 官方QQ 群:332321318

C 甲公司约定的权利自合同公证后获得 D 甲公司转让A地块后,丙公司不享有该项权利答案:A P17-18 4、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应依法登记 B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属自愿登记 C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自合同成立之日时生效 D 不动产登记由合同签订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答案:A P18 5、下列事项中,属于专利权保护对象的是() A 施工企业的名称或标志 B 施工企业编制的投标文件 C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 D 施工企业发明的新技术 答案:D P22 6、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担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B 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实现 C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D 反担保不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答案:B P29-30 7、某开发商以其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担保,确保按期还贷。此担保方式属于() A 保证 B 质押 C 抵押 D 留置 答案:C P31 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应当由(),并出具合格证明。 A 建设单位检查验收 B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C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 D 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答案:C P249 9、某市质量监督站一科长李某因涉嫌制假被公安机关拘留,处以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财产,市质量监督站知道此事后将李某开除,李某不服公安机关和质量监督站的做法,就以下事项提出行政复议,其中超出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是() A 被拘留 B 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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