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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本期介绍:

在房价高企的今天,虽然赚钱不易,但是买房更不易。撇开争子女,争房产成为了离婚纠纷的风暴中心。在多数的离婚案件中,离婚房产的归属并不是太明确,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离婚时能不能分割?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于是,昔日恩爱的伴侣便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离婚房产究竟应该怎么分割?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产是属于谁的?一方出轨赠与小三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为了解决离婚房产分割的疑问,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安徽离婚纠纷专家——岳静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以下欢迎岳静律师为我们专业解答“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等相关问题。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访谈嘉宾:

岳静律师,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现为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滁州市未成年人权益保

护委员会委员。岳静律师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工伤索赔、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理赔、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仲裁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岳静律师坚持“诚信为本,优质服务”的执业理念,所代理的案件胜诉率达到了95%以上,委托人的满意率达到了100%。

咨询热线:138-0550-1956 (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岳静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现在的离婚案件中,房产似乎已经成为“兵家必争之地”了。在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房产一般秉承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岳静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离婚房产一般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离婚时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双方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二、婚前一方购买且在婚前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无论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

三、双方婚后出资取得的房屋:

1、无论房产证是一方名字还是双方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根据市场现价计算,平均分割。

2、如涉及贷款,需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四、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房屋产权归属购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

五、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

得房产证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

另一种意见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婚前办理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

如果出资方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出资了,法院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将首付款以及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出资方个人的部分予以返还。

2、法律快车网:

由于现实的各种因素,买房的付款方式也多种多样,因此也可能造成了离婚房产的所有权有异议。那么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按揭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房子增值了的部分在离婚时又应该怎么处理?

岳静律师:

一方婚前首付按揭购房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为购房者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此种情况下,即使房屋升值,我认为该升值部分也只能是产权人自己的权益。

3、法律快车网:

有些夫妻生育了孩子之后,就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但是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就离婚了,离婚时可以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吗?

岳静律师:

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子女名下,就是对子女的一种赠与,离婚时双方不能就此房产再行分割。否则就会侵害到子女的权利。

4、法律快车网:

一方出轨并且赠与了小三一套房子,该房子的性质怎么界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在离婚之后才发现有这套房子的存在,该怎么处理呢?非出轨的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这套房子吗?

岳静律师:

我认为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购买房屋,侵犯了配偶的权益,配偶可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第三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法律快车网:

房价高企,买到一套心仪的房子实属不易。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表示要取得共有房产,而且愿意给对方补偿折价款。对于这种争离婚房产的情形一般法院会怎么处理?

岳静律师:

一般法院会用竞买的方式,即双方哪一方出价高就取得房屋产权,也就是价高者得,而取得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差价。

6、法律快车网:

虽然现在许多人都高喊没房没车裸婚也幸福,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宁愿成为房奴也要买了房子才结婚。对于这些婚前按揭买房准备婚后还贷的“准房奴新人”,为了避免日后他们出现房产分割纠纷,岳静律师有什么建议吗?

岳静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认为,如果双方要避免以后发生纷争,可以在婚前或婚内以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房屋的产权问题。

7、法律快车网: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岳静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岳静律师:

感谢法律快车给我这个机会,我也希望通过这期节目能够为更多的当事人解

决好现实中所遇到的婚姻方面的问题。

访谈总结:

岳静律师认为,如果当事人遇到婚姻中的财产纠纷时,双方可充分协商,协商解决不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院在处理房产分割的同时会兼顾公平、合理、合法的大原则。

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https://www.sodocs.net/doc/c016321479.html,/interview/article/2096.html(转载请说明出处)--------------------- 访谈结束,感谢关注快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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