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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中的预期可得利益是什么

工程索赔中的预期可得利益是什么
工程索赔中的预期可得利益是什么

工程索赔中的预期可得利益是什么

一、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法律依据

所谓“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

益不能实现和取得,承包人或发包人向违约方提起的赔偿损失主张。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

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

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该规定为合同一方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奠定

了法律基础。

二、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几种情况

三、承包人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时应注意的事项:

1、避免轻易放弃索赔预期可得利益的权利。对于投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终止时承包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损失"等苛刻条款,或是避

免轻易应允,或是在签订合同后一年之内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销。

另外,避免在签署有关合同终止、合同工作删除的协议、结算书等文件时放弃这项权利。

2、最好在签约前的适当时机书面告知发包人承包该项工程的利润。不事先告知预期利润,承包人在索赔时要确定预期利润就很困

难了。

3、把在握索赔时机的同时,不要因错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4、聘请专业律师作为索赔顾问。既熟悉法律、又熟悉工程交易习惯和工程造价的专业律师在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中,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

四、预期可得利益索赔须符合预见性规则

也有发包人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发包人多以承包人承建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影响其使用功能为由提出索赔,索赔额包含建筑物使用后的预期收益。

该部分可得利益损失能否获得支持,还要受法定"预见性规则"的限定。《合同法》第113条同时规定,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期收益索赔能否全额获得法律支持,还要看是否超出违约方在订立合同之初所能够预见到的违约损失限额内,是否在法定"可预见性"范围内。

法定"可预见性"标准充分保证了承包人因违约而承担损害后果与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估计将要承担的风险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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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

1、约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按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的计算方法产生。

2、法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没有上述约定时由法院根据案情依法确定。

2.1生产利润损失

2.2经营利润损失

2.3转售利润损失

这类合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此处的转售合同必须在违约发生之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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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合同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监理工程师应在熟习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办事,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从而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坚持及时处理索赔的原则。索赔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如果承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往往会使问题越积越多,容易使矛盾复杂化,甚至牵涉到利息和利润的补偿、工程进度拖延、责任的划分和质量的处理等,而索赔文件及其依据说明材料堆积如山,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难度。 .坚持合理处理索赔的原则。遇到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合理的索赔应予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驳回。如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承包商提出索赔,机械停工损失按台班单价计算,人工窝工按日工资单价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机械停工由于不发生运行费用,应按折旧费加以补偿;同样对人工窝工,补偿的应是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 .坚持协商处理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业主和承包商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的意见,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 .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工程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洞察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尽量采取一些预防措施,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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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构筑物等(详见附件)。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项

目管理(EPM)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 (三)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 (四)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 (五)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

工程建设合同费用索赔及反索赔的措施

工程建设合同费用索赔及反索赔的措施 1、合同索赔的准则 根据合同受理或驳回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其主要工作内容有:在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对索赔申请的理由及各项记录进行认真客观的审核与证实。对索赔理由成立的按规定程序报告业主。 对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公正、忠实地维护业主的利益。 2、合同索赔的处理程序 无论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还是业主向在承包商索赔,监理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将在对索赔的事实依据进行行审查、复核、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起草索赔评价报告,由总监理人审查后主持召开会议,就索赔报告的评价与业主协商,并根据业主的意见对索赔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并通知承包商。 在通知双方后,总监理人将主持会议,就索赔事项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谈判或协商,如果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达成

一致,监理人将拟订报告,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并在随后的中期支付中将承包商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支付给承包商,或将业主应得到的费用从给承包商的付款中扣除;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监理人将根据双方的申述和索赔评价报告,作出监理人决定,并连同索赔评价报告一起分别送达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业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对监理人的决定存在质疑,他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事项将成为争议,并按争议的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3、合同索赔评价 监理人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索赔的评价。在索赔评价工作初步完成后,首先将与业主协商,征求业主的意见,以形成能为业主所能接受的监理人决定。然后,监理人应就索赔事件的任何疑问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友好协商,力求达成一致,使合同索赔得到公正、合理并使双方都能满意或接受的解决,以利于合同工程顺利实施。对于任何索赔报告,将按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1)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2) 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 (2) 四、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 (3) 五、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 (4) 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 (4) 七、结束语 (5) 八、参考文献 (5)

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摘要】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原因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变化、停水停电、用地争议,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干扰、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施延工期,建筑市场大幅变化、国际汇率调整、不可杭力的自然灾害、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索赔与反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起草索赔报告,向被索赔单位送交沐赔报告,进入协商、调解、仲裁的实施阶段。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原因和条件工程建设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索赔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因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致使合同造价变化而向其提出调减或追加合同造价和工期变更的行为。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气候变化、物价波动、延长工期,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就是索赔与反索赔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索赔的作用主要有:一是建设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正确实施;二是建设工程索赔体现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统一和平衡;三是建设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依法求得经济效益的手段。通过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效益。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索赔和反索赔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在实践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项目管理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初步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企业内部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实践;为企业培养了一大批懂法律、会经营.善管理的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加速了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等等。但目前质鼍事故、工程延期,费用超支等问题屡见不鲜,特别是近些年来出现的多起重大工程事故,大多是由于项目管理不善、管理小规范造成的,这表明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还有许多问题急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大多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未建立与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除极少数的设计单位改为国际型工程公司外,大多数的工程总承包设计单位未设立项目控制部、采购部、施工管理部、试运行(开车)部等机构,而只设立了工程总承包部,其服务功能、组织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人才结构等方面均无法满足项目管理总承包的要求。监理企业的服务领域也局限于专业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上,其组织结构、技术标准体系和人才结构也都无法满足项目管理的服务要求。 2)大多数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建立系统的项目管理工作手册和工作程序,项目管理方法与手段较为落后,缺乏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而国外一般都具有高水平的信息管理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都有较强的基础数据库作支撑,集成化的项目管理系统得到普遍采用,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科技创新机制不健全,不注重技术开发与科研成果的应用。企业普遍缺乏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和工程技术,未形成自己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独立进行工艺设计和基础设计的能力也有待加强。而国外却非常重视技术开发,尤其善于与研究机构合作,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工艺设计和基础设计,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 4)企业高素质人才严重不足。缺乏专业技术带头人、项目负责人以及懂技术、懂法律、会经营、懂外语等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缺乏高素质的且能按照国际通行项目管理模式、程序、标准进行项目管理的人才,缺乏项目管理软件的高级管理人才。 5)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市场发育不健全。多数的以国有投资为主体的项目,业主仅考虑自身的利益,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方式组织项目的建设。 6)上程项目管理的范围有待扩展。一个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需要涉及到决策、准备、设计、建造、运行等各个阶段,在目前,国内的现状是没有一个自始至终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企业性经济管理组织,实际操作是,任大多数建设项目中,仅相i施下阶段引入建设监理,项同的其它阶段则丰要依靠业主的自行管理,建设监理在很大程度上成r项目施T阶段的质监员。这样就造成了项目管理的前期决策与项目实施、设计与施工的相互脱节,投资、工期和质量都得不到有效控制。7)项H管理水平落后。我国现阶段项目管理水平落后主要表现在项目管理技术落后和项同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两个方面,项目管理技术实际上还是经验型的,不是科学型的,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进行项目管理还很少。另一方面,缺乏高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不可预见的情况多,项目管理只能减少而不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因此索赔是不可避免的,故需要管理人员提前预控、科学面对、依法面对。施工索赔是索赔管理中最为复杂、影响因素最多的一种,施工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实际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尽量地避免索赔,出现索赔后,如何正确的处理索赔,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本文仅以施工索赔进行论述,从索赔的原因、索赔条件和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索赔。 一、索赔的前提和原因 1、索赔的前提 所谓索赔就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由此可见,索赔是基于合同的管理,只有当事人一方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失是指虽然未发生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承包人有权工期的顺延等。因此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且在自己应承担的工程风险外,应是索赔成立的前提。索赔的当事人可以是业主或承包商,索赔是双向的。 2、索赔引起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由以下方面: 2.1、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表现在: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业主未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业主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业主拖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等。 2.2 、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2.3、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等,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由谁承担,一般应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承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风险。在FIDIC条款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按照我国通用合同条款第39.3条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人与

索赔与反索赔控制预案及措施

13、索赔与反索赔控制预案及措施 13.1 施工单位的施工索赔控制预案。 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甲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施工单位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13.1.1 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工程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注明如果没有满足此类条件,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 13.1.2 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施工单位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施工单位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施工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注明施工单位施工,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施工单位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施工单位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施工单位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施工单位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工程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风险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明细注明此类费用的具体计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如付款延期,款项利息按照国家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等 13.1.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总包合同中明确注明如果没有满足此类条件,委托施工单位自购,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5 因施工中断,或甲方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由于甲方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甲方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总包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赶工等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注明如果发生此类事件,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6 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施工企业如何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为中心,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是事关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所以建筑企业应树立成本的系统管理观念,将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视为一项系统工程,强调整体与全局,对企业成本管理的对象、内容、方法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究,实现成本管理的创新,在安全、质量、工期保证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工程成本,争取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任何管理活动都应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才能取得成效,成本管理也不例。现行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体制,没有很好地将责权利三者结起来。在工程管理实践中,一般都是由项目经理承包或实行经济责任内部考核。不论哪种形式,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利益与风险不对等,权利与义务不对称。有的项目经理权力很大,风险却很小,项目的盈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项目经理的个人素质,忽视了财务成本管理的重要性,而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包盈不包亏。正是由于这种弊端的存在,可能导致项目的经营者对各项成本不重视,管理不精细,甚至可能出现“黑洞”。而项目的职工由于成本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并无太大关系,也会表现出对成本漠不关心,于是成本管理就成为一句空话,项目利润目标大打折扣。 (二)忽视工程项目“质量成本”的管理和控制。“质量成本”分为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质量预防费用和质量检验费用等四类。保证质量往往会引起成本的变化,但不能因此把质量与成本对立起来。长期以来,我国施工企业未能充分认识质量和成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习惯于强调工程质量,而对工程成本关心不够,造成工程质量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增加了提高工程质量所付出的质量成本,使经济效益不理想,企业资本积累不足;有的项目经理部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质量,虽然就单项工程而言,利润指数可能很高,但是因质量上不去,可能会增加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付出的额外质量成本,既增加了成本支出,又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三)忽视工程项目“工期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工期成本”是指为实现工期目标或合同工期而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目标是工程项目管理三大主要目标之一,施工企业能否实现合同工期是取得信誉的重要条件。工程项目都有其特定的工期要求,保证工期往往会引起成本的变化。我国施工企业对工期成本的重视也不够,特别是项目经理部虽然对工期有明确的要求,但对工期与成本的关系很少进行深入研究,有时会盲目赶工期、要进度,造成工程成本的额外增加。 (四)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不扎实。总结各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现象,我们可以看出,基本上的通病表现为管理体制不顺,成本的基础工作做得不够,给企业的成本计划、成本决策等管理带来困难。成本计划、成本决策的实施依赖于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定额管理、成本原始记录、材料物资计量、验收管理制度等,因为这些基础工作若做得不够,则成本计划、成本决策缺乏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导致企业作出不当或错误的决策。一般表现在:各项定额管理、原始记录不健全;计量基础工作不到位;水、电、汽等“跑、冒、滴、漏”的现象还很严重;生产用料大手大脚;在

中国石油大学(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管理》第一阶段在线作业(1)

第一阶段在线作业 单选题(共5道题) 收起 1.( 2.5分)项目管理是20世纪( ) 年代初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管理技术。 ?A、40 ?B、50 ?C、60 ?D、70 ?E、80 我的答案:C 此题得分:2.5分 2.(2.5分)我国从20世纪( )年代末开始引进和推广应用此技术。 ?A、40 ?B、50 ?C、60 ?D、70 ?E、80 我的答案:D 此题得分:2.5分 3.(2.5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机会研究中投资估算误差程度一般在 ?A、1% ?B、5% ?C、30% ?D、50% ?E、100% 我的答案:C 此题得分:2.5分 4.(2.5分)项目对国家和地区的分析属于

?A、宏观分析 ?B、微观分析 ?C、客观分析 ?D、主观分析 我的答案:A 此题得分:2.5分 5.(2.5分)项目与社区的相互影响分析属于 ?A、宏观分析 ?B、微观分析 ?C、客观分析 ?D、主观分析 我的答案:B 此题得分:2.5分 多选题(共18道题) 收起 6.(2.5分)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可分为 ?A、机会研究 ?B、初步研究 ?C、详细研究 ?D、认真研究 ?E、随便研究 我的答案:ABC 此题得分:2.5分 7.(2.5分)可行性研究的步骤为 ?A、策划准备 ?B、调查研究 ?C、方案选择 ?D、深入研究

?E、编制报告 我的答案:ABCDE 此题得分:2.5分 8.(2.5分)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整体评价 ?B、财务评价 ?C、经济评价 ?D、社会评价 ?E、局部评价 我的答案:BCD 此题得分:2.5分 9.(2.5分)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三方”管理体制是指 ?A、项目业主 ?B、承包商 ?C、监理单位 ?D、工商局 我的答案:ABC 此题得分:2.5分 10.(2.5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以下两种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它们弊端很多 ?A、自筹自管 ?B、工程队 ?C、指挥部 ?D、工商局 我的答案:AC 此题得分:2.5分 11.(2.5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A、咨询业 ?B、强化责任 ?C、严格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 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3. 地方意见: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裁判规则 规则1(索赔依据):虽然《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的法律依据,但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放弃窝工索赔的,承包人不能依据上述条款另行主张窝工损失赔偿。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5)民申字第1004号,重庆巨杉园林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浅谈工程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的见解

浅谈工程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的见解 摘要:现今建设行业竞争激烈,在施工企业中以索赔获得自身合法利益的案例比比皆是,充分反映了在工程建设中索赔工作的重要作用。做好索赔工作,可以保护施工单位应得的权利,获取更多利润。要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开展索赔工作,同时注意收集需要索赔的资料,并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常业务往来,它的秩序,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管理工程索赔反索赔工程技术

目录 一、工程索赔的认识 (1) (一)工程索赔的含义 (1) 1、索赔的感念 (1) 2、工程索赔的性质 (1) 3、工程索赔的意义 (1) 4、工程索赔的分类 (2) (二)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2) (三)工程索赔与伙伴合作关系 (2) 二、工程索赔 (3) (一)工期索赔 (3) (二)费用索赔 (3) 1、索赔费用的组成 (3) 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3) 3、索赔总费用法 (3) 4、索赔实际费用法 (3) (三)工程索赔的一些技巧 (4) 三、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5)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5) (二)索赔的证据 (5) (三)索赔报告 (5) (四)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 (6) 四、建设单位反索赔 (6) (一)建设工程反索赔的含义 (6) (二)建设单位反索赔的特征 (6) (三)建设工程反索赔意义 (6) (四)建筑工程反索赔的内容 (7) (五)建设工程索赔应当注意的问题 (7) (六)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方法 (7) (七)索赔的评审,反驳与修正 (7) 五、索赔与反索赔的区别与联系 (7) (一)当前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误区 (7) (二)对索赔与反索赔含义的界定 (8) (三)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8) 参考文献 (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摘要: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的引进,增强了我国建筑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鉴于项目管理对我国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性,本文对这些问题做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保证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问题;对策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业也是蒸蒸日上。但是建设过程中,很多建设单位盲目的最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整个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的综合效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能够很好地协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它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近年来,国内也普遍采用工程项目管理,能够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也逐渐向国际靠拢,积极引进国际上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例如项目总承包(EPC承包模式)、Partnering模式、CM承包模式等等,并与中国的基本国情相结合,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道路。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按照一定的客观经济学规律,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将各种资源应用于拟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对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控制的管理,以实现所期望的目标。这里所说的资源包括人、材料、机械、资金、信息、科学技术以及市场等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仅局限于实施过程,而是扩展到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维护全过程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议探讨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阶段、建没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各个阶段相互衔接、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除了具体的技术性方法,还要向前后期的评价延伸,要考虑近期的热点话题:可持续、协调性的发展,要做到项目与环境、社会相协调。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随着建筑业市场的发展的不断壮大,建筑业间的竞争的也日益加剧,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建筑工程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项目管理不仅融合了管理实践经验,还为管理提供了理论工具,使得跟多的建筑企业经营者将项目

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及程序

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及程序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具体的不同原因引起的工程索赔及索赔依据,并说明索赔程序及索赔费用计算。 关键词: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索赔索赔依据索赔程序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在现代工程中,承包方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对施工合同双方而言,工程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工程建设是索赔多发区,这是由建筑产品、建设生产过程、建筑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决定的。随着国家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工程索赔,设专人负责索赔管理工作,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以此带动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1、索赔起因(或机会) 承包商要认真细致地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索赔机会常常表现为具体的干扰事件,干扰事件是索赔处理的对象,事态调查、索赔理由分析、影响分析、索赔值计算等都针对具体的干扰事件。在承包工程中,常见的可以提出索赔的干扰事件有:a)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没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交付行驶道路、接通水电,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或供应材料不合格,延误工期。b)工程地质情况与合同规定的不一样,出现异常;合同条款不全、错误,文件不完备或文件之间矛盾、不一致;招标文件不完备,业主提供的信息有错误。c)业主或业主的工程师指令工程停建、缓建,指令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提高装饰标准,提高建筑五金标准等,把删除工程委托转给其他人完成。d)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业主作出错误的指令、提供错误的数据、资料等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停工、窝工等,业主拖延图纸批准、拖延隐蔽工程验收,拖延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不及时下达指令、决定,造成工程停工,或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e)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货币贬值,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汇率损失;国家法令的修改,如提高工资税,提高海关税,颁布新的外汇制度等。f)不可抗力因素,如反常的气候条件、洪水、革命、暴乱、内战、政局变化、战争、经济封锁、禁运、罢工和其他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任何自然力作用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g)在保修期间,由于业主使用不当或其他非承包商责任造成损坏,业主要求承包商予以修理;业主在验收前或交付使用前,擅自使用已完或未完工程,造成工程损坏。 2、工程索赔依据任何索赔事件的成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正当的索赔理由。索赔必须有理有据,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完善。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工程索赔依据包括:a)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b)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c)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d)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停送电、停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等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e)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f)工程材料采购、订货、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毕业论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院系:土木建筑工程学系 专业:工程管理 班级: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或学位): 年月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生签名:年月日 指导声明 本人指导的同学的毕业论文题目大小、难度适当,且符合该同学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人在指导过程中,通过网上文献搜索及文献比对等方式,对其毕业论文内容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抄袭现象,特此声明。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目录 1 绪论 (1) 1.1 问题的提出 (1) 1.2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 1.3 研究的目的、意义、内容 (2) 2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3) 2.1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 (3) 2.2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 (3) 2.3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反索赔 (3) 2.4 索赔与反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3) 3 实际操作中常见的索赔与反索赔类型 (4) 3.1 实际操作中常见的索赔类型 (4) 3.2 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反索赔类型 (5) 4 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与程序 (6) 4.1 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 (6) 4.2 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 (6) 4.3 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 (7) 4.4 索赔与反索赔的解决方法 (7) 5 索赔与反索赔的应对措施 (8) 5.1 进行设计方案优选,实行设计招投标 (8) 5.2 注意监管商提出的变更原工程的要求 (8) 5.3 控制好因施工条件原因引起的变更 (8) 5.4 加强各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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