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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

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
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

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十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十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十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十八)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

国务院出台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国务院出台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发布时间: 2010-05-17 来源:《证券日报》发表于:国家煤炭工业网 中国政府网昨日授权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6条。《意见》指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

当前我国民间投资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国民间投资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展现出新的活力。随着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国有投资将通过市场竞争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重新布局,为民间投资创造新的发展。民间投资对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提高投资效率等都有重要作用,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和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我国目前的民间投资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积极有效的对策来解决民间投资的发展难题。 一、对民间投资概念的理解 目前关于民间投资概念的讨论,在我国理论界主要是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划分来进行认定,即民间投资概念是对投资主体的一种分类。由于不同行为主体代表着不同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因此以投资主体为标准划分民间投资,相对于以投资的资金来源或者以投资主体的规模为划分标准,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按资金来源划分民间投资的观点容易混淆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简单地把国家预算内资金视为政府投资,而把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和其他资金都当作民间投资。实际上,无论是民间投资还是政府投资都可以来源于国家预算、银行贷款或者利用外资。按投资规模来划分民间投资的观点,把

中小企业投资等同于民间投资明显不符合现实情况,并且缺乏理论根据。 按照宏观经济学投资理论的基本概念来看,民间投资是相对于政府投资而言的,即除了政府投资以外的投资都属于民间投资。本文将民间投资定义为非政府投资,即民间投资是指政府投资之外的投资,然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认为政府投资等同于国有经济投资,它包括国有独资经济投资和国有控股经济投资两个部分;同时,由于我们的研究集中于国内市场主体,可将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排除在外,所以,我们认为民间投资是国有独资经济和国有控股经济投资以外的国内市 场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其他经济以及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中非国有控股的经济成份的投资总和。 二、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为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家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公有制经济体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的发展。作为非国有经济成份的民间投资在近些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投资的领域有限

解读:从民间投资比重提高看宏观调控继续显效

解读:从民间投资比重提高看宏观调控继续显效来源:中国信息报发布时间:2015-06-18 09:55 5月数据系列分析之二 社会资本在“稳增长”中雀跃 ——从民间投资比重提高看宏观调控继续显效 在今年“稳增长”、“调结构”的大环境下,李克强总理那句“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但政府不唱‘独角戏’,要更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更多领域”,足以令社会投资者兴奋不已。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1-5月份,累计投资增速持续放缓,5 月当月投资增速小幅回升,民间投资比重继续提高。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 12022亿元,同比增长12.1%,比全部投资增速高0.7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5.4%,比去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当前,在投资、消费、出口这“三驾马车”中,投资对拉动经济增长仍需发挥关键作用,而在新常态下,民间投资无疑是关键的关键。 利好政策向民间资本抛橄榄枝 “五一”过后,在股市中大有斩获的安先生辞掉了职业经理人这一“金饭碗”,响应总理号召开始创业。“我打算把资金投到生态环保行业,因为前不久国务院通过了一个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为我们民间投资开了绿灯。”他兴奋地说。 安先生所说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用制度创新激发了民间投资活力,给民间投资带来了更广阔的空间,不但扩大了民间投资领域,还增加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从特许经营的具体领域来看,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从其价格或收费机制来看,政府将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可给予投资者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从项目资金运行来看,政府将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政策性、开

陕西省民间投资调研分析报告

陕西省民间投资调研分析报告 陕西日报汪曼莉赵翔 民间投资是指来自于民营经济所涵盖的各类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个体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集体企业投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税收、带动就业、繁荣城乡市场等方面,民间资本可谓影响巨大。 近年来,我省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到2011年,陕西民间投资发展到5676.58亿元,是1995年的58.10倍。同时,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亦呈上升趋势,十七年间年均增长率29.12%。 有分析表明,民间投资与GDP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并且存在从民间投资到经济增长的单向因果关系。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2010年1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旨在鼓励、支持、引导民间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在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总量、扩大民间投资规模、提升民营企业技术水平和增强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尽快取得新突破。 为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了解民间投资动态,全面准确地把握民间投资的总量、分布与结构,陕西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30个县(区)分别抽取了20个民间投资项目,对我省民间投资的投资意向、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行业分布、新增生产能力进行了统计调查。 现状:投资多元规模增大意愿强烈 调查显示,在投资项目上,我省民间投资不再是仅仅青睐农林牧副渔业、批发零售与餐饮业、房地产业等传统行业,而是慢慢向一些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信息产业、新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电动汽车等)渗透,全省投资在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项目多达39.14%。 同时,投资的规模在不断增大。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投资项目中,投资规模在一千万元以下的项目占6.68%,投资规模在一千万元到五千万元之间的项目占32.74%的,投资规模在五千万元到一亿元的项目占31.27%,投资规模在一亿元到五亿元的项目占22.8%,剩余4.32%、2.28%的项目分别为五亿元到十亿元的项目与十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还十分看好投资项目,对自己投资项目充满了信心。有87.96%的项目,投资主体认为未来收益会很好;10.91%的项目,投资主体表示不能准确判断未来的前景如何;仅仅1.12%的投资项目,投资主体认为前景不容乐观。 我省资源富集,陕北的石油和煤炭,陕南的矿产、水利和植物资源等等,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也成为企业投资考虑的主要因素。调查显示,企业在本地投资时的考虑因素,首先是本地资源优势,往下依次是本地政府招商政策优势、本地用户优势、本地人力资源优势、本地交通、信息优势、本地物业成本优势及其他。在被调查的投资项目中,有70.56%的项目是因为当地的资源优势,有50.08%的投资项目是被当地政府优惠政策所吸引,说明我省在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持方面,有很多可取之处。 另外据统计,有七成以上企业是使用单位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同时扩大投资的意愿比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出台《若干意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和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据初步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56.4 %,已是半壁江山。如何调控、引导和发展好民间投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投资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若干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际需要,在扩大市场准入、推动转型升级、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系统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出台《若干意见》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久之策。

从当前看,出台《若干意见》是丰富和充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巩固经济向好回升势头。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沉着应对,迅速出台并不断完善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一揽子计划,有效实施两年内中央新增投资1.18万亿元带动总额4万亿投资的计划,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总体回升向好。在此过程中,政府投资对于稳住全社会信心、拉动投资和稳定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信贷增长等刺激性政策拉动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在靠刺激性政策增加投资能力的同时,更应当重视形成带动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2010年是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关键之年,也是经济形势异常复杂的一年,在保持一定范围和力度政府投资的同时,需要更加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启动民间投资,切实将民间储蓄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形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从长远看,出台《若干意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

“融资难、融资贵…”如何破解当前民间投资增速低迷格局

“融资难、融资贵…”如何破解当前民间投资增速低迷格局? 为破解民间投资增速低迷的格局,首先要为民间投资创造公平适宜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民间投资新36条”,真正为民间投资和国有资本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从制度政策层面充分尊重民间投资主体利益诉求;其次,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市场,为民间投资创业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等建立完善风险承担与补偿机制,激励民间投资创业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第三,引导、稳定民间投资预期。要从经济增长前景、产业结构调整、宏观政策动态等多方面给民间资本导向性、清晰化的预期,消除民间投资因预期不明确带来的种种疑虑。同时,要加强引导民间投资转型升级发展的预期。 融资难融资贵真是制约当前民间投资的主要因素吗? “融资难、融资贵”长期以来成为制约民间投资的重大束缚。为激发民间投资动力,促进民间投资,近年来政策层面着力从化解融资困境的角度,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别是2016年,中央还将“降成本”列为经济中心任务之一。从实际情况来看,基于一系列措施的采取,民间投资融资困境得到了很大缓解。 从融资成本看,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民间借贷,近年来利率都呈明显下行走势。2014年,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6.8%左右,2015年逐步下降到6%以下,2016年三季度末进一步下降至5.22%,从2014年到现在的不到两年时间内下降幅度在20%以上。而典型

的反映民间借贷成本的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2014年在20%左右,2016年10月份降至16.5%,下降幅度也在15%以上。民间投资融资成本大幅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民间投资式微,但“融资贵”已并非根本性问题。 从融资可获得性看,由于货币环境较为宽松,流动性充裕,资金获得渠道更为多元,民间投资“融资难”问题也得到极大缓解。截至2016年10月末,M2余额达到151.95万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达104.77万亿元,货币信贷增长远超同期GDP增长,而且2015年以来债券、股市融资也得到较快增长,兼之对民间投资的政策倾斜等因素,“融资难”也不再成为对民间投资的根本性约束。而2015年10月份以来M1增速显著高于同期M2增速,M1与M2增速剪刀差越拉越大,2016年7月,M1与M2增速剪刀差扩大到12.8个百分点,达近年来高位,也从一个侧面显示企业资金面充足,资金投资实体经济意愿不强甚至于出现“淤积”状况。显然,民间投资乏力也并非资金瓶颈所致。 而从盈利状况看,投资的终极目的和持续动力是盈利,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务约束严格的民间投资来说尤其如此。尽管面临经济下行,民间投资仍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盈利,且盈利水平远好于国民经济整体投资状况。2014年,私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同比增长9.2%、4.9%,2015年分别同比增长4.5%、3.7%,2016年前三季度分别为6.1%、7%。与此对应,2014年,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同比增长7.2%、5.3%,2015年分别同比增长0.8%、-2.3%,2016年前三季度分别为3.7%、8.4%。可见,盈利水平微弱或者亏损也难以成为民间投资乏力根本理由。 既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也能够实现还算不错的盈利,民间投资增速为什么还呈现持续萎缩下滑态势?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六大领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新36条”发布后,国家发改委还将出台作为指导性文件,细化拓宽民间投资的操作。其后,央行和银监会将制定相关金融政策;财政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工信部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有关部委将合力扫清拓宽民间投资道路上的障碍。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 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 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社会事业领域 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 金融服务领域 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商贸流通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

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比较

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比较 [摘要]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尽相同,明确二者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的大小,对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久健康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建立V AR模型进行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分析认为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远大于民间投资。 [关键词]政府投资;民间投资;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 1引言 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对经济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投资包括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二者对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作用。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经济结构合理化,对私人部门无力或不愿进入的行业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性行业进行的投资。民间投资是相对于政府投资和外商投资而言的,是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个体根据市场的需求,利用自己的资金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政府投资具有非营利性的特征,其目的是提供公共产品,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而非投资收益最大化,以其投资力度大、见效快等特点,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相对与政府投资,民间投资规模较小且产权清晰,具有高度的决策自主权和资产支配权,有利于快速高效达成决策、调动资金,投资效率高,资金来源广泛,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泉。明确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对于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久健康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于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研究大多侧重分别研究二者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或者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相互关系,对二者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进行对比的研究较少。钞小静,任保平(2008)通过对政府投资民间投资与经济增长的一般理论分析,分别对其长期和短期效应进行实证研究,认为短期内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较大,而长期来看其效率远低于民间投资。陈真玲(2010)通过建立协整模型,发现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小于民间投资,认为政府投资效率低下,公共物品不足与过剩共存,这些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对经济增长的拉动。马宁,邹洁(2009)对我国西部12省时间序列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在经济发展中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投资重在启动与引导投资而民间投资重在吸引与扩大投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梁毅华,陈文静(2011)通过建立协整与误差修正模型对深证市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表明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大于私人投资。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通过方差分解和脉冲响应函数对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了比较分析。 2实证分析过程 2.1变量的选取与处理

新非公36条

新非公36条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

浅谈我国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发展变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发展变化现状及发 展趋势 摘要:政府投资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在历史上曾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它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主导地位日益降低,并逐步被民间投资取代。民间投资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明显的优势,它的发展对于推动增长、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的收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发展变化现状、趋势,提出了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措施。 关键词:政府投资;民间投资;民营经济 一、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的演变 政府投资是由政府决策并由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或由代表政府的国有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其投资主体是政府,产权属于国家,形成国有资产,构成国有经济,因此,政府投资在某些情况下又称国有投资。民间投资在我国通常是指由集体、私人进行的投资活动,投资主体是个人,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构成民营经济。外商投资是由国外政府或私人进行的投资,形成外资经济。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外商投资共同构成我国社会的总投资。在我国,政府投资又分为中央政府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这样,目前我国投资主体

是由政府及代理人、个人、外商组成的。政府投资在我国建国后很长时期,一直是投资的主要力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国的国有经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政府投资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日益减少,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日益壮大。 依靠政府投资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在我国经历了建国以后到确立改革开发基本国策近30年的历史。这个做法既促进了我国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一定的成绩,又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一系列至今尚难以消除的后患。与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的主导地位的确立相对应,民间投资也经历了由艰难生存、限制发展和逐步削弱甚至消亡的命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营经济逐步得到肯定,民间投资也日益活跃。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例显著降低,而民间投资的比例明显上升,二者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化。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它与消费、政府支出和进出口共同构成一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2002年,我国经济增长率为8%,其中有3.77个百分点为投资所做的贡献。在过去几年里,为了遏止通货紧缩,政府主要运用了利用国债进行投资的财政政策,通过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拉动内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目录 国发〔2010〕13号 权威解读 编辑本段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

2016年民间投资分析报告

2016年民间投资分析 报告 2016年8月

目录 一、2016年民间投资断崖式下滑 (6) 1、民间投资失速 (6) 2、民间投资的产业分布 (7) 二、投资领域的新一轮国进民退 (8) 1、房地产业:央企豪掷千金拼地王,民企频频被逼退 (8) 2、制造业:地方政府为国企站台信用背书,民企被歧视被迫退出,劣币驱逐 良币逆向淘汰 (10) 3、服务业:国有垄断行政管制,民间投资遭遇“玻璃门”“弹簧门” (12) 4、国企改革:做大做强做优 (13) 5、“国进民退”下的民间投资:走出国门 (13) 三、融资领域的新一轮国进民退 (14) 1、民间投资的融资结构:融资难贵问题突出 (14) 2、民间企业申请贷款的身份歧视和金融压抑 (15) 3、债券违约与信用风险溢价:国企存在政府隐性担保,民企被歧视 (16) 四、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退民进”促进了效率提升,新一轮“国进民退”意味着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17) 五、防止新一轮国进民退 (19)

民间投资下降、国有投资上升,本质上是新一轮国进民退。改革开放38 年来的实践表明,在竞争性领域民企比国企更有效率,新一轮国进民退表明全社会投资效率正大幅下降。 1、民间投资断崖式下降。民间投资主要是私营、个体和集体企业投资,与之相对应的是国企投资和外企投资。2016 年之前,民间投资增速一直高于全社会固投增速。进入2016 年以来后,民间投资开始失速且显著低于全社会固投增速,6 月民间投资当月同比增速下滑至-0.01%。 2、民间投资主要分布在三大领域: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劳动密集型的低端服务业(如批发零售业以及住宿餐饮业)。民间投资在制造业和房地产领域分别占81%和71%。大多数服务业领域存在严重管制,国有投资比重占60%-80%,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相对于制造业中国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国际竞争力低下、存在巨额贸易逆差。 3、投资领域的新一轮国进民退。1)房地产业:央企豪掷千金拼地王,民企频频被逼退。央企与民企之间的综合融资成本差异决定了央企在土地争夺战中的优势地位。2)制造业:地方政府为国企站台信用背书,民企被歧视被迫退出,劣币驱逐良币逆向淘汰。市场机制的本质是优胜劣汰、市场化出清,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但是,在中国产能过剩领域,近年经常出现地方政府为国企站台信用背书的案例,破坏市场竞争机制,大量国企沦为僵尸企业、大而不死。3)服务业:国有垄断行政管制,民间投资遭遇“玻璃门”“弹簧门”。随着住行升级的高潮过去,未来消费和服务业将迎来大发展。4)国企改革:

陈永杰:非公经济36条与新36条有何不同和变化

“非公经济36条”颁布5年之后,5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作“新36条”。据了解,此次文件出台之前,有关部门曾三次征求全国工商联的意见。“非公经济36条”与“新36条”究竟有什么样的不同和变化?出台“新36条”有何深远意义?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永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必将推动非公经济发展 “我还是习惯于把这次文件叫做民间投资36条。”陈永杰表示,民间投资36条文件对整个民营经济发展、民间投资和整个国家今后经济的稳定增长都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就像文件中四个有利于所说,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次文件的出台意义非常重大,会对整个非公经济产生非常大的鼓舞作用。 非公经济36条落实存在五点不足 “谈民间投资36条应该从非公经济36条说起。”陈永杰强调,非公经济36条是一个全面系统的非常具有开拓性的文件,是政策的大突破;民间投资36条是非公经济36条中关于投资、行业准入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深化。从非公经济36条到民间投资36条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从政策突破到政策深化的过程。非公经济36条出台到现在5年多的时间,政策在总体上都得到了贯彻落实,同时又相应的制定了几十个配套文件,从大的方面来说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作用非常之大。非公经济36条最大的突破就是在行业准入方面提出公平竞争原则,平等准入,打破垄断,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比如军工、石油、金融等,还修改了公司法,实行了统一的所得税法,包括后来出台的物权法等。 而这5年非公经济的发展确实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一是私营企业的数量大幅度增长;由2005年的4300916家增长到2009年的740多万家;二是私营个体的投资大幅度增长;三是工业增长迅速,2005年私营企业工业企业增加值12855.55亿元,而2009年则达到了37703.99亿元;四是对外贸易出口大幅度增长。另外,在税收、解决就业、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私营企业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总体来说,在这5年时间里,非公经济占我国GDP的比重有了明显提升。 陈永杰强调,不过,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非公经济36条的贯彻执行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公经济36条明确提出打破垄断,但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已经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还是比较缓慢;第二,中小企业融资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第三,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有进展但还是很慢;第四,虽然实施了统一的所得税法,但是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还是很重;第五,一些管理部门在观念上依旧对非公经济存在歧视。 亮点多多但仍存不足 在谈到此次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时,陈永杰表示,此次文件着重解决了行业准入的问题,把非公经济36条谈到的6大行业准入细化到18个行业,都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并对拓宽民间投资的渠道和领域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有很多的亮点。比如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民间投资36条第一次明确提出政府投资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这就进一步把国有资本的作用范围,做了新的界定,相比非公经济36条,民间投资36条对准入门槛提出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规定。 还要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 空间。特别提到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陈永杰表示这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矿业权包括开采权、勘探权、使用权等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为切实加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分布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一)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三、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划分如下:

注:混合经济投资主体是否属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控股情况确定。 四、本规定适用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收集、 整理、发布活动。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规定的说明 一、规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范围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 产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部门内部标准测算,该比重 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微乎其微发展到超过50%,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已经成为投资的主要力量,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正 逐步加强。 尽管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受媒体和学界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但当前社会各界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民 间固定资产投资的概念从内涵、外延到投资额的计算方法均 不统一。

调研报告:X市当前民间投资调研报告

X市当前民间投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持续、快速发展,民间投资已成为投资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和增加出口等方面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并已成长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了解我市民间投资情况,近期,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我市民间投资的现状、特点、存在问题及今后的对策、建议等进行了全面调研。 一、民间投资发展现状 1-5月,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额为344.37亿元,其中国有、非国有投资分别为72.12亿元和272.25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为20.9%和79.1%;其中,民间投资为207.13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0.1%。从所占比重看,民间投资已经超过了国有及国有控股、其他经济类型企业投资,成为拉动投资增长的主导力量。从民间投资主体看,私营个体企业占民间投资总额的70.3%,构成民间投资的主体。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集体企业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民间投资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民间投资主体正逐步朝多元化格局迈进。 今年以来,我市重点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注重城乡面貌建设,因此,推进了一大批惠及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城市公园、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中,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属于省重点项目,全长30.9公里,分为昌南拓展区段(4.1公里)和景东片区及高铁商务区段(26.8公里),全部计划总投资高达32.75亿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今年,我市民间投资增速呈现低迷,从1-2月的-12.4%、1-3月的-13.7%、1-4月的-14.1%到1-5月的-9.3%,一直处于下降趋势。当前,我市民间投资呈现一下几点趋势:一是在投资方向上,由于市内民间投资规模小而分散,存入银行和投资股票的多,投资生产性项目的少,不能形成投资的主流;二是投资结构上,民间投资行业、项目单一,主要集中于第二、三产业,第一产业的投资规模和所占比例均很小;三是企业规模上,我市民营企业总体实力较弱,小企业多,有实力的大企业少;四是论证比较成熟的项目较少,没有更多的好项目为依托,加之制约因素多的实际,不能吸收更多的民间资本。 在总结外因的同时,作为民营企业的本身也存在很多不足: 一是民营企业起点较低,核心竞争力不强。民营经济选择的多为技术门槛和管理门槛相对较低的领域,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企业缺乏缺管理人才、缺技术人才、缺营销人才,导致民营经济核心竞争能力较低;二是经营管理模式落后,开拓创新精神不足。家族式管理是大多数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可能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开拓创新意识不强,难以适应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领域的拓宽,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三是融资渠道依然不畅,企业发展缺乏资金。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在资本融通上表现为规模偏小且无稳定的资金市场配合。因此,承受市场风险和经济发展周期波动的能力较差,稳定性不强,加上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金融部门要求严格,使其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四是社保机制不够健全,职工队伍难以稳定。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的一个重要问题,成为民营企业实行更高层次扩张的主要障碍之一。

新国民间借贷意见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36条全文内容) 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宏观经济学案例与分析】第4章案例 我国民间投资的启动与发展

我国民间投资的启动与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推进,以单一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格局被打破,我国的经济成分呈现多元化,非国有经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正日渐增大。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必然会影响到投资的所有制结构。其中,国有经济的投资比例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股份制经济投资比例大幅度上升,这种变化使得民间投资的比重大幅提高。 从整体上来看,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投资的增幅大大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92年以来,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持续上升,并不断加速。1992-1999年的8年中民间投资所占比重由31.38%上升至41.94%,共提高10.56个百分点,而2000-2005年的6年间,民间投资所占比重由44.63%上升至57.09%,共提高12.46个百分点。这说明近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强劲增长是由于民间投资尤其是股份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推进的。 从投资来源上看,企业自筹资金成为“主流”,这也反映了民间投资的活跃程度。随着收入分配流程和收入分配格局的根本性变化,投资主体和储蓄主体都呈现多元化,投资资金的来源也呈现多样化。根据我国的统计分类,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来源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四类。当前,企业自筹资金已经成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占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部分,且该比重呈逐年递增趋势。2005年自筹和其他资金到位70138.7亿元,比重由2000年的68.2%上升到74.1%。2006年1-11月自筹资金增长率达29.6%。这表明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股份制改造有明显效果: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自主能力也逐渐提高。 问题:1、什么是投资?投资与资本在概念上有何区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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