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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本章内容:

1商业特许经营治理方法

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治理规范意见

3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5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治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6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7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

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9 驰名商标认定和治理暂行规定

10 国家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

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治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治理条例施行细则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8 计算机软件爱护条例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商业特许经营治理方法(试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内贸易部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営行为,爱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连锁经営的进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

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修正应的费用。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差不多形式包括:

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

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

(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被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资金、场地、人才等);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治理能力。

第八条特许者的差不多权力是:

(一)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

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

费用;

(三)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

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

第九条特许者的义务是:

(一)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

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

(三)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预备;

(四)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

供应。

第十条被特许者的差不多权利是:

(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给予的权

利;

(二)获行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三)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被特许者的义务是:

(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

(二)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保种

费用;

(三)维护连锁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

(四)同意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特许者应在正式签约至少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特许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差不多信息资料。这些资料至少应当包括:特许者的企业名称,差不多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差不多实践证明的特许网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及供应物资的条件和限制等。

特许经营申请者也应按特许者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差不多营能力的资料,要紧包括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

第十三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

(二)双方的差不多权利和义务;

(三)对被特许者的培训和指导;

(四)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五)保密条款;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期限、变更、续约、终止及纠纷的处理

方式。

第十四条特许者可向被特许者收取下列费用:

加盟费: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使用权: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者定期支付的费用。

保证金: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者可要求被特许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者。

其他费用:特许者依照特许经营合同为被特许者提供相关服务向被特许者收取的费用。

前款所要收取的费用种类及金额,双方可依照实际情况在特许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五条特许经营中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转让、许可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特许经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按合同约定之法律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是全国特许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有关特许经营的政策性法规和进展规划,承担特许经营的治理、指导、规划、协调职能。

第十七条特许者开展经营活动时,应按本规定第十

二条所列材料

提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备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工作是制定特许经营的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双方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进展。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国内贸易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内容

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治理规范意见

(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

第一条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治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第二条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治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治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依照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第三条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

(一)总部是连锁店经营治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

职能:采购配送、对财务治理、质量治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

(二)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要紧职责是按照总部的

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

(三)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

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要紧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

第四条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一)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

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二)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

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三)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

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四)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

能够在一个连锁企业相互交叉存在。

第五条连锁经营的形式,可在超级市场、便利店、专门店、综合商场等多种业态中实行。

第六条连锁超级市场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肉类、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副食调料、粮油及其制品、日用百货为主,其中经营肉类、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及粮油食品(包括上述商品的活体、鲜品、冻品、半成品、

熟制品形

式等)的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30%以上;开架自选售货,出口处集中收款。

第七条连锁便利店经营商品以食品、速食品、饮料、小百货、副食调料、粮油制品为主;开架自选售货为主,营业时刻在16小时以上。

第八条连锁专业店主类商品及连带商品占全部经营品种的90%以上;以开架售货为主。

第九条连锁综合商场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在3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食品为主。

第十条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和综合商场必须使用电子收款机,并逐步建立时点销售(POS)和电子订货(EOS)系统,完善商业综合信息治理网络(MIS)系统。连锁超级市场和综合商场销售的非鲜活类商品中,条形码的使用率(包括商店自制码)要达到90%以上。

第十一条特许及自愿连锁总部与门店签定的合同,应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设立加盟店地点及目标市场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方面的内容;促销方面的内容;质量治理方面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行财务监控及收取加盟费、治理费等方面的内容;公平竞争和爱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更新与解除的内容;对违反合同的行

为进行处罚的内容等。

第十二条饮食业、服务业和生产资料销售业的连锁店,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三规范意见另行作出规定。

本章内容

3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

为了促进连锁店的健康进展,现将连锁店登记治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的条件

(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

营治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能够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

(四)企业登记治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连锁的形式

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治理下统一经营。

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

以上两种连锁形式,能够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三连锁店的登记注册

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以“连锁店”名义经营。连锁店的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总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文件:

(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

(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历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

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

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连锁经营合同应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 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的内容;促销的内容;质量治理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特许费的内容;公平竞争和爱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

五连锁店的名称

配送中心及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参股设立的门店,其名称中能够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能够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

总部的名称中,能够使用“连锁”字样;使用总部字号的配送中心、门店的名称也能够使用“连锁”字样。

?

六总部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核转手续。

依《公司法》设立的连锁店,应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差

不多登记注册,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连锁店,应当在1997年底往常依本通知予以规范。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本章内容

4 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商业(贸易)厅(局)、文化厅(局)、邮电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烟草专卖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连锁经营的健康进展,扩大经营商品品种范围,更好地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连锁经营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各地有关部要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大局动身,在专营商品经营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简化手续,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且经营治理比较规范的连锁店予以支持。

二连锁店办理批准手续(或许可证)后,能够在主业经营的基础上,以便民为目的,经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代办公用电话等项业务。

三关于尚未取得某种专营商品资格的连锁店,总部用其门店均需办理有关经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具体能够由总部统一申请,审批机关在一个批件中

予以办理; 关于差不多取得某种专营商品经营资格

的连锁店,其门店不需要办理同样的经营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但需持有总部的相关商品经营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

本章内容

5 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治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连锁经营的健康、有序进展,

规范和加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治理,依照〈〈企业财

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

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内贸部〈〈连锁店经营治理规范意见〉〉和连锁企

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多种形式、各个行业的连锁经

营企业,具体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等系统

的直营连锁(又称正规连锁)企业、特许连锁(又称加

盟连锁)企业和自愿连锁(又称自由连锁)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应在实行连锁经营后的一个月内,将

连锁经营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财

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治理的规

范工作。

第四条连锁企业的财务治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连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务的规定,全面系统地组织本企业的财务治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有关方面通报重要的财务信息。

(二)连锁企业应当依照内部经营治理的特点,按照不断提高经营治理水平的要求,建立适合企业经营特点的内部财务治理制度。

(三)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监控体系。通过建立制度监控、会计监控、实物监控和指标监控等方式,使总部及时掌握销售、价格、存货、纳税、资金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各门店的外部或内部情况,并及时调整调控措施。

(四)连锁企业应当逐步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

第二章直营连锁财务治理

第五条直营连锁,指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治理、形象等方面的统一,总部对分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第六条直营连锁财务治理实行统一核算制。同一地区或都市的连锁企业,实行“总部一分店”治理模式。跨地区的连锁商店,可在非总部所在地区或都市设置地区总部,实行“总部—地区总部—门

店”的治理模式,地区总部在总部监督下严格按总部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治理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从而形成总部和地区总部两级治理体制。门店的所有帐目必须并入总部或地区总部帐目,同时门店应依照治理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帐目,并定期与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帐。门店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损益,都归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核算。

第七条货币资金的治理。各门店经营和改造所需资金,由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筹措,统一安排。各门店存入银行的款项,要及时通过银行结算划转到总部或地区总部指定帐户,由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打算调剂。总部和地区总部对门店可建立备用金制度,门店不得

坐支货款。

为加强总部、地区总部的资金融通和调度力度,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内部资金治理上,应通过建立内部资金调剂中心,对门店实行统一开户、统一结算、统一治理、统一调度。

第八条存货治理。除保鲜期短或鲜活商品外,总部和地区总部要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总部对地区总部的商品配送,作为销售处理。总部或地区总部配送给各门店的商品,作为内部移库处理,其计价能够采取成本加一定费用计价法、成本加一定比例的毛利计价法、市场

售价计价法和协议计价法。具体采取哪种计价方式,要紧应遵循便于治理、便于考核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要求。

总部或地区总部所在都市的门店经营的保鲜期短或鲜活商品,由总部统一采购、结算,直接配送到门店;不宜统一配送的商品,由门店到总部或地区总部指定的生产点取货,或在总部或地区总部规定的渠道和价格浮动幅度内由门店用备用金直接采购、按规定向总部或地区总部报帐。

总部或地区总部对门店实行售价金额核算,进价数量操纵(不便保管的鲜活商品也可采取进价总金额操纵),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电算化治理,单品进价核算。门店每月对商品进行盘点,建立实物负责制度。总部或地区总部要核定商品损耗率,超额损耗部分,由总部或地区总部从门店的工资或奖金总额中扣除。门店要依照销售情况和市场需求,及时提出调整商品结构的建议,对接近保质期的商

?

品经常清理,以便总部或地区总部及时调换。

对低值易耗品等其他流淌资产的治理,要明确总部和门店的治理权限,实行分级治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治理。各门店的固定资产由总部或地区总部按统一标准配置,折旧由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提取。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治理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报废等事宜,门店无权处置。

第十条门店要加强总部或地区总部配备给本店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治理,因治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丢失、毁

损、提早报废等,其损失部分先由有关直接责任人赔偿,不足部分从该门店的工资或奖金总额中扣除。第十一条成本费用的治理。门店的费用由总部或地区总部规定细目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同意分店随意扩大和超标。总部、地区总部

治理人员的工资按职责确定差不多工资,奖金额度依照盈利情况具体确定,并按规定报有关部让审核批准。各门店单独核算内部经营成果,对要紧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费用水平、商品周转天数)实行量化治理,纳入考核体系。对门店人员,一般由总部或地区总部依照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原则,区不不同门店客观条件的优劣,依照综合指标考核情况,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额度内,制定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收入和利润的治理。门店每日销售款必须存入总部或地区总部指定的银行,并直接向总部或地区总部报送销售日报表、销售流水收款单等。门店同时进行。门店应依照库存商品的质量、时限等,及时向总部或地区总部提供实施商品折扣、折让的意见。

总部或地区总部应依照内部经济责任的要求,对各

门店的利润分不进行明细核算,并通过配货数量、销货数量、存货数量、售价金额和费用开支数额等对分店的利润进行监控。连锁企业按规定缴纳税款后,其总部或地区总部应严格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总部或地区总部应及时编报财务报告,实行“总部——地区总部“治理模式的,连锁企业总部于年度终了后还应编报合并会计报表。

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新瑞威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一、门店日常营业作业规范 1、门店营业时间为:10:00—18:30,如遇特殊情况下班时间将延长。在门店上班的职工应准时上下班。 2、营业期间业务员(售货员)外出、补休、请假严格执行站车中心请假制度,不获批准的擅自外出或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营业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商品陈列是否齐全、整洁、美观,检查价签,做到货签对位,标价准确无误;保持门店地面、陈列柜及仓库整洁,天棚无灰网、无灰尘,地面无杂物、无浮土、窗明几净;准备好售货工具,如销售单据、找零等。 4、接待顾客时一视同仁,不优亲厚友,不衣帽取人,使用文明用语,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宣传商品时要实事求是,同时也要介绍系列性、连带性商品,不欺骗顾客,做好顾客的参谋;耐心听取顾客意见,及时反馈,及时沟通,不断改进业务服务能力。 5、业务员(售货员)要严格执行门店的管理制度,商品入库要认真验收,出库认真清点核对,然后准额入账,做到帐货相符,无差错。做到单据齐全,手续齐全账目清楚,不错不乱,及时日清月结,及时填写商品盘点表。 6、业务员(售货员)在销售商品时应严格执行中心所制定

的商品价格,不随意太高价格或低价出售,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门店经理,可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可擅自决定。 7、收款时要做到唱收唱付,交代清楚,将零钱递到顾客手中并将销售单据交顾客签收;包装商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包扎方法,做到牢固美观,便于携带;递交商品时要轻拿轻放,不扔不摔。 8、营业期间做好四防安全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爆和防暴。不能与顾客顶嘴、吵架、打骂、嘲弄顾客,正确迅速谨慎接打电话,力求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里聊天,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或声讯电话;不得以结账、盘点、整理货款与商品为由影响接待顾客;不准擅自离开门店;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不在营业时间外出购置私人物品;不挪用公款和私开发票,不得代卖自己的商品;营业时间结束时不得催促顾客离店。 9、在不影响顾客的情况下,门店每日4点30分前做好货款、票据清点工作,结账、写好交款单,并经二人复核后,交银行做到日清日结。 10、营业结束后主动打扫门店卫生,整理商品,确认所有电源设备关闭、保险柜和库房门窗已上锁,监控设备和防盗报警系统运作正常后方可离店。 二、门店商品管理制度 1、负责管理门店仓库的业务员(售货员)要认真做好定货、进货计划工作,畅销商品不脱销,一般商品不积压;先进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1.1 机动车 1、证件 机动车随车应携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登记 (1)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 记。 3、报废 (1)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3)无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为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最低保险金额(2倍)罚款。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为(1年)。 1.2 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1.3 道路通行规定与机动车通行规定 1、道路通行规定 (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3)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车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与遇有沙尘、雨、雪等气象条件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都应(降低速度、减速慢行)。 (7)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 (9)在划分快速车道和慢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10)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机动车通行规定 (1)超车: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行),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时,或别超车无法让出超车空间时,应(放弃超车)。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3)路口行车:右转弯机动车挡遇到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5)(环岛)准许机动车掉头。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隧道不准掉头。 3、灯光

家居店面管理制度

家居店面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店面实行每周7天开门营业。由店长安排员工班组,制定排班表。员工每周公休一天,各员工需按排班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换班。 2、店面营业时间为早上9:00至晚上21:00 早班:上午9:00――下午18:00(早班每天进门第一件事情关掉户外广告牌灯箱,开启店面照明灯光、音乐背景、保证灯光的明亮度、音乐的柔和度。各办公设备的检查,保证电话、电脑、传真、打印机等正常使用。以及全店面清洁工作)晚班:下午13:00――下午21:00(晚班下班前关好所有店面的门、窗、电源、以及不使用的电器。注:在关掉电源的同时,请务必记得夜晚的户外广告灯和办公室以及配电房插座的电源是不能断掉。) 当班员工每天18:30分开启店面户外广告灯箱照明(目前暂定18:30。等夏天黑的晚一些的时候再做调整。) 午餐时间:12:00――13:00员工轮换就餐 3、店面员工每周有一天休息时间。不得在节假日、六、日安排公休。(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批准) 4、店面请假制度:店面员工如有请假,需提前一天书面请假条交于行政并报总经理审批,电话请假和临时请假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5、节假日休息:法定店面节假日不休息,节假日后进行调休。 二、考勤制度 1、早班9:00、晚班13:00以后到岗者视为迟到(需提前10分钟到岗更换工作服,每迟到1次扣发工资10元。 2、早班10:30、晚班14:30以后到岗者按事假半天处理。 3、早、晚班未按正常下班时间离开的,按早退处理,发生1次扣发工资50元。(遇特殊情况须向店长申请) 4、每月迟到3次视为事假一天,累加扣除1天工资。 5、无故缺岗或未按班次休假的,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罚其当月3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2次,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礼仪制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标准法规 1、建立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获取的内容 ①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②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③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 ④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⑤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⑥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的渠道 ①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②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③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④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⑤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 ①项目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②项目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各部门。各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上报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项目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4)法律法规更新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领导批准后,提供给项目部,再按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部门。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5)符合性评价 项目部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对于新近实施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在实施之日前进行符合性评审。 2、各部门定期识别、获取本部门适用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向部门汇总: (1)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经常地识别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适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各级政府、团体、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取最新信息。 (2)对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登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存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书库。 (3)安全管理人员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

加盟店管理制度(全)

加盟店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更好、更快的满足客户的需求,特制定本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汽车服务公司各分销中心。 本程序文件由普通汽车服务公司市场部制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市场部。 本程序文件从2002年月日起执行。 2.职责 各分销中心负责提出加盟店申请和考核建议。 市场部负责评审加盟店申请和考核。 市场副总经理负责终审加盟申请和考核。 各加盟店负责执行本制度。 3.加盟店管理制度 3.1加盟店组织制度普通公司为加盟连锁权授予者, 3.2与加盟商(加盟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盟友关系,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3.3加盟商经普通公司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普通加盟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3.4加盟商为本事业成功起见,应接受普通公司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普通公 司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3.5加盟商应交付给普通公司商标授权权利金×××万元(一概不退还)。 3.6加盟商于签约后,应接受普通公司(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 工程,其费用均由加盟商自理。如加盟商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加盟商应负完全责任。 3.7加盟商有按季向普通公司缴付管理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 年)一次付清。由普通公司通知加盟商于期限内缴付。 3.8普通公司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普通公司对于加盟商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 加盟商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3.9普通公司应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加盟商。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加盟商同意。 3.10普通公司对于加盟商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加盟商的业 绩。 3.11普通公司应提供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给加盟商,其售价应合理。 3.12 3.13.1加盟商应遵守的约定事项: 3.13.2应尊重普通公司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事项。 3.13.3每月至少应提供×万元以上的费用与普通公司授权的加盟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 并应交由普通公司执行。 3.13.4每月至少应向普通公司申购商品、物品达×万元以上。 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普通公司。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教育 1、《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得立法目得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道路上通行得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里所称得“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与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得地方。 3、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得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申请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得证明或凭证就是:身份证明与机动车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得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用途抵押时,报废时需要办理相应得登记手续。 6、已达到报废标准得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7、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得机构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8、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与强制保险标志。 9、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得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 10、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安全与文明驾驶。 11、驾驶人在饮酒后,过度疲劳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得疾病时不可以驾驶机动车。 12、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得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13、道路交通信号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得指挥等。 14、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得原则。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得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机动车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得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得原则下通行。 15、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得指挥通行。 三、刑法: 1、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得,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她特别恶劣情节得,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民法通则: 1、机动车驾驶人在紧急避险时,对因自然原因引起得损伤不承担民事责任或只承担适当得民事责任。 2、机动车驾驶人撞伤行人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她人财产与人身安全得,应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得行政强制措施就是:扣留车辆或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或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得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但就是不可以就地逮捕或者拘役。 2、具有被盗抢嫌疑不能立即放行得车辆,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扣留。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需要调查核实机动车来历证明得,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不来接受处理得,不受扣留机动车时间限制。

店面规章制度

店面规章制度 1.上班时间9:00-18:30,每日上下班必须打卡。不能迟到早退。 2.员工正常休息1天需提前1天在公司群里发消息,请事假超2天以上(含2天)或 周末、节假日休息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3.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包括地面、墙面、顶面、地毯展架、确保无污渍。 4.上足产品,店面产品必须摆放整齐、有序、包括收银台。 5.检查店面所有通讯设备保持畅通,禁止发现问题不去解决。 6.店面须有人员站岗迎客,站岗迎客期间禁止玩手机,须做到思想集中、接待热情、 禁止扎堆聊天。其他店员做好随时替补准备。接待客户时禁止做与销售无关的事。 7.上班时间禁止大声喧哗、不准与客户争吵,未经许可不准擅自离岗办私事,正常离 岗须交待同事代为兼顾,并告知去向,速去速回。有事必须请假。 8.店面每天进出货明细必须记录清楚须当天下班时交给店长,如发现点数不对,应重 新点数,需将明细点清,禁止发现问题后不找原因。 9.店面出货单和已出货单须当天下班时交给店长,出货单遗漏及时复印,已出货单应 找送货负责人要回,禁止发现问题不去解决。 10.开单内容须按照单上明细填写清楚、正确,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佣金,出货日期,客户资料等。 11.店面账目必须明确,包括销售明细,进出账的方式、支出、出货等。 12.销售员必须对店面产品熟悉、价格熟悉以及产品风格搭配、产品规格的搭配。 13.销售员必须对店面工作流程了如指掌,禁止一问三不知。 14.下班时间必须整理好公司保密文件:如开单本、账本等贵重物品。 15.下班几项工作必须做好如:充电器、垃圾桶、店面烟头、电源开关。 16.员工必须着装统一,化淡妆,精神饱满,礼貌待客,禁止穿人字拖。 17.销售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加盟商管理制度

加盟商管理制度 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蒙自市中天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与加盟商之间各自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盟商资格 1、有意致力于红河州分布式光伏电站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 并且认同蒙自市中天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 2、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 3、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 4、缴纳代理费2万元,保证金3万元,货款10万元,开店费用加盟商承担。 二、加盟流程

三、加盟政策 1、筹备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提供有价值的开店评估,包括投资预算、营运成本、业绩预估、利润回报、选择评估等前期开店的市场可行性评估,降低投资风险;参与当地市场调查;进行专卖店地段评估;市场竞争环境等系列可行性分析,确保品牌成功导入; 2、装修支持:公司从选址开始,从图纸测绘、效果模拟、装修要求、施工注意等各个方面,从全局到细节,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帮助,提供细致的服务,公司将在终端正常运营后给予装修补贴; 3、培训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及其员工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陈列技能、专卖店管理的各项培训工作,并在开业期间及后期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给予提供各类专业培训支持。

4、产品支持:公司将结合店铺的实际情况,给予产品方面配货指导、价格指导、库存指导等;公司在不同季节、不同节假日、周年庆等时节提供丰富多彩的促销产品、礼品供加盟商选择,以达到促销的效果。 5、营销支持:公司结合当地的消费实情及店铺的销售情况,策划全年的营销方案,包括开业、节日、换季等不同的时节、春秋两次大型促销等营销方案,帮助加盟商把握市场动态及销售契机,提高销售业绩; 6、巡店支持:公司派市场督导定期进行专业的店铺陈列指导和帮助,提升店铺的视觉效果,维护品牌形象,帮助加盟商分析解决终端实际遇到的问题; 7、广告支持: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定期投放品牌推广广告,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8、物流支持:公司将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物流配送方式,为加盟商的货品安全、准时到达提供最有效地保障; 9、零库存支持:商品在3个月内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100%调换; 10、激励机制:加盟商在完成约定的销售指标任务,公司将给予加盟商相应比例的返点作为奖励。 四、加盟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 2、在加盟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 3、加盟商是公司在加盟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服务等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区别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并以国家主席令公布实施的。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规在我国,通常是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总称。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的文件。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有两种。 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文件。 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另一种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委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由部长或者委员会主任签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部委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制定,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以政府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报国务院、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政府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指除宪法、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外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见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称行政规范性文件。

门店管理规章制度初稿

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一、员工管理行为准则 一、门店框架 二、门店管理 1、店长工作职责:店长是专营店的灵魂,主要负责店面的日常管理(人、财、物)、 组织、激励、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店内员工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员工管理: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迟到、早退、仪容仪表、待客礼仪、卫生等的全面管理。 a、帮助员工做好正确的职业规划、职业定位,帮助员工快速成长,为其创造晋升条件。 b、做好员工的激励工作,根据店面管理及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进行准确评估,以鼓励先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循环工作氛围。 c、经常与员工沟通,协调人际关系,努力创造积极、愉快的工作氛围。

(2)店务管理:对店内设备、货品、账目、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管理,具体为: a、设备管理――对店内各种电器、收银机等设备的运作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解决。 b、账目管理――做到帐目清晰,钱账相符。 c、货品管理――认真做好产品的销售统计工作,保障合理库存。: d、安全管理――对门窗、电器开关进行检查后关店,消除安全隐患。 e、每日工作做到日清日结,日结日高。 (3)培训管理:对新进员工及老员工做好日常的培训工作,帮助新老员工提高专业技能,具体为: a、根据店面新老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b、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礼仪、销售技巧、顾客反对意见及疑议等。 c、根据店内销售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实际解决店内问题,从而提高店面业绩。 (4)会员管理:对店内的顾客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顾客对品牌的认知度,具体为。 a、根据店内会员管理制度,督促员工做好顾客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会员信息真实准确。 b、经常对顾客档案进行分析整理,将顾客进行等级区分,督促员工做好顾客的回访工作。 c、定期作顾客消费记录查询及分析,分析顾客的忠诚度、购买产品情况、到店情况等,针对不同顾客做针对性会员促销活动。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齐全的收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并将其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员工和相关方,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换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其他要求的管理。 3、责任部门与部门、人员职责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 部门、人员职责: 1)各部门安排一名兼职人员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汇总报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将获取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汇总后发布清单。 3)归口管理部门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4、识别和确认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各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

清单》,并且根据其目录清单的内容进行学习识别,确认适用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 当上述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发生更新、作废等情况时,应及时修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将其文本内容放入文本数据库。并将有关信息传递到适用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 5、贯彻执行 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检查与评审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依据检查评审情况按公司奖惩制度予以执行。 6、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东莞市安监局、区安监局、街道办事处、安全中介机构、新华书店、标准发行单位、网络书店等。 7、获取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时机:经常查阅国家、广东省安监局及国家相关部委、出版社的网站,获取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和文本数据库,至少每月查询一次。及时获取信息进行购买或下载打印。 8、法律法规更新方式:将废止的法律、法规、标准从《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和文本数据库中删除,增添新内容,同时告知本企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加盟店的章程及规章制度范例

加盟店的章程及规章制 度范例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加盟店的章程及规章制度范例 一、基本理念? 第一条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营销合理化,同时真正能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 二、目的? 第二条本规章是订定__________加盟店组织活动,运营合格的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运营制度、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三、组织? 第三条 (1)为统辖本事务,在__________企业公司内设置“__________加盟店本部”,并得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本部)“__________”商号、商标的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加盟店)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营销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营销的义务。? (4)(委员会)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

四、加盟资格? 第四条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与既加盟的会员主要商圈竞争。? 基准在_______米以上的离间距离(或在买卖关系,人口每_____万人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由本部认定的。 (2)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营业场所面积及营业金额的最低标准订定。? 面积:_____平米以上;每月营业额2万元以上。? (3)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营销者,必须专心营销。? (4)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营销并接受本部的营销指导和援助。? (5)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6)经常要提出营销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营销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条件? 第五条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在全国范围内使用“__________”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订的招牌、标识。?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3)要接受本部的业务培训。 (4)加盟使用品牌保证金_____万元(到期后退还)。 (5)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文件目录 文件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文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文件2-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文件2-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文件2-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文件2-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文件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文件2-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文件2-10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2-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文件2-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文件2-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文件2-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文件2-17消防管理制度 文件2-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文件2-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文件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记录目录 记录1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记录(各部门的)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记录1-3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 记录1-4 法律法规告知单 记录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记录 记录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记录 记录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记录 记录3-1 培训计划 记录3-2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记录台帐 记录3-3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记录 记录3-4 培训签到表 记录4-1 隐患整改台账 记录4-2 隐患整改通知单 记录5-1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放记录(发放到车间、岗位) 记录5-2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 记录11 安全操作规程(车间的到各岗位)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另附样品 记录1-3 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每年综合

手机店规章制度

手机店规章制度 手机店规章制度 篇一: 手机店面规章制度店面规章制度 一、仪容仪表(违规者爱心捐赠10元/次,柜长爱心捐赠20元/次) 1、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工装; 2、禁穿凉鞋或凉拖上岗,以黑色和其它大众浅颜色为宜; 3、女员工夏季着套裙时,必须穿长袜,以接近肤色的浅色为宜; 4、女员工上岗时发型必须规范,头发前端不盖过眼眉;不染夸张的颜色,长发及肩必须束起; 5、女员工淡妆上岗,严禁浓妆艳抹或素面朝天,饭后及时补妆; 6、员工上岗时若涂指甲油,除透明色外,其它颜色严禁涂抹; 二、店面形象 1、每日检查体验台、柜台、灯箱、形象背板,并保证无灰尘、无手印; 2、公共设施(座椅、饮水机等)必须保持干净,无脏迹; 3、收银台明亮、整洁,不得放置和销售无关的东西; 4、新款摆放与店面规划的结合要合理; 5、陪衬搭配和谐,能体现品牌风格,营造店内气氛;主题鲜明、分类清晰; 6、陈列的商品干净,不得带有尘土和污渍; 三、日常行为 1、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店长的合理安排,不得推卸责任; 2、每日打扫店面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在日常经营中,店面应保持整洁,按责任区域划分,如在区域内出现不洁之处,所负责区域的导购爱心捐赠10元/次; 3、上班时间不得在卖场接打电话,接打私人电话不得超出3分钟,

违规者爱心捐赠10元/次,柜长负连带责任,爱心捐赠10元/次;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长时间会私客,达到20分钟以上者给予爱心捐赠20元/次,柜长负连带责任20元/次; 5、不得在店面坐岗,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规者爱心捐赠10元/次,柜长负连带责任,爱心捐赠10元/次, 6、在卖场内嬉戏打闹、扎堆聊天,爱心捐赠20元/次; 7、不得在卖场打扑克、玩纸牌等东西,一经发现参与者予以劝退; 8、店内严禁存放食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一经发现爱心捐赠10元/次,柜长负连带责任,爱心捐赠10元/次; 9、店内电脑,只限收银员和店长日常工作(收款、播放音乐、处理公司文件)使用,员工未经批准严禁使用,一经发现爱心捐赠50元/次,柜长负连带责任50元/次; 10、台面不得摆放任何私人物品,违规者爱心捐赠10元/次; 1 1、导购的站姿要符合要求,不准趴、蹬、靠柜台,做不礼貌,不文雅的动作,如发现爱心捐赠10元/次; 1 2、如店面设施出现损坏属非正当使用所致,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1 3、如遇工作场所有临时紧急事故发生,即使是在非工作时间,员工在接到通知时也应迅速赶到现场处理.不得借故推诿.若因此出现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1 4、顾客物品如遗忘在店面,应将物品上缴,不得将物品藏起或占为己有,一经发现劝退处理,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5、严禁出现对顾客出言不逊、消极怠慢的现象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劝退处理; 1

法律法规制度

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尾矿库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管理。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负责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3.2行政工作部负责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 3.3各部门(单位)应严格遵守已确认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4 内容及要求 4.1意识的识别、提升、跟踪 4.1.1安环部通过问卷调查,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进行识别。 4.1.2安环部根据识别的结果,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计划,送行政工作部。 4.1.3行政工作部根据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计划,具体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培训计划,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进行培训。 4.1.4安环部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的实施及效果进行跟踪。 4.2识别与获取 4.2.1安环部建立有效的渠道来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主要渠道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等,中介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此类信息的媒体,如书刊、报纸、杂志、CD、磁盘、国际互联网、商业数据库等。 4.2.2安环部通过问卷调查,对员工或部门(单位)需求的全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进行调查,使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满足员工的需求。 4.3融入 4.3.1各部门(单位)在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文件时,应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融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文件中,如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4.3.2行政工作部根根据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计划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需求调查结果,具体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培训计划,对所有层次人员进行培训。 4.3.3安环部将确认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汇编成册,发放给相关人员,并提供给相关方和公众。 4.4评审与更新 4.4.1当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颁布施行时,安环部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进行识别、获取,如为首次颁布施行的,则进行补充;如不为首次颁布施行的,则在进行更新的同时,废止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4.4.2安环部每年12月份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审,发现废止的及时删除或更新。

加盟店规章制度范本

加盟店规章制度范本 一、经营守法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严格遵守加盟企业规章制度和价格统一政策。 3、开店证照齐全,张挂上墙,接受当地行政和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经营礼仪 1、着装:职业着装,要求整洁、美观、大方、得体。 2、仪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稍作修饰打扮。站势正确,直腰、挺胸、抬头,面带微笑,富有亲和力。 3、语言:谈话时,态度温和,语气和蔼,保持微笑,用清楚、简明的语言回答。避免使用方言或不礼貌的语言。 4、行为:对消费者要热情接待,递交给消费者的产品、材料等应双手奉上。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和意见,要迅速给与答复,如在本职责范围不能处理的,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尽快给与答复和解决。 5、意识:树立消费者至上的意识,关心消费者的生活及健康等。在消费者面前要避免说“不”、“没有”等字眼,要设法为消费者提供热情、周到、合理、满意的服务。. 6、纪律:工作时间不得闲谈、聊天,要礼貌用语,礼貌待人,严禁与消费者争吵。严格作息时间,严禁假日关门外出。 三、经营职责

1、维护、宣传加盟公司形象,如实宣导公司产品,正确引导消费大众,合法经营。 2、不以任何名义参与非法传销、赌博和迷信活动。 3、不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开展新产品发布或产品知识讲座等活动,必须先经公司同意,再得到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在报纸、电视、报纸及互联网上发布广告。 5、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活动。 6、在公司授权区域内要积极、认真、用心经营加盟公司产品。 7、加盟店有义务积极向公司提出经营合理化建议,介绍本加盟店好的经验和方法。 8、主动与顾客沟通获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四、员工考勤管理 1、加盟店员工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整理仪容仪表;下班前打扫、清理店内卫生。. 2、加盟店的工作时间是:上午8:00至晚上22:00,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但必须,将调整情况报加盟公司。 3、晚20分钟内到岗者即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离岗者即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5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即视为半日事假。 4、旷工一日视为三日事假(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扣发三日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给予辞退。 5、员工请假应于前一天向店长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应按规定时间返

门店全部规章制度

门店规章制度 第一节考勤制度 一、上班时间 (一)店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二)上下班时间须根据当地的实际营业时间确定。 二、考勤登记 (一)店员每天上下班,外出必须登记考勤本。 (二)店长或当班组长必须检查到岗和登记情况。 三、迟到 (一)迟到5min内口头警告,一个月内被口头警告二次算迟到一次。 (二)迟到5min,但不超过30min算迟到。 (三)迟到30min或超过30min视为旷工半天。 (四)超过两个小时算旷工一天。 四、早退 (一)未获得上级批准,提前30min内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过30min的视为旷工半天。 (三)当月有早退发生则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津贴与补助,以及当天的销售提成。 (五)一年内累计早退三次或当月早退两次做解雇处理。 五、外出 (一)店员外出办理公事2小时内须由店长批准,超过2小时需门店经理批准。 (二)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半小时以内需店长批准,超过半小时需要请假。 六、事假 (一)店员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并填写“请假条”交予店长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的,必须在当班前电话通知店长,并在上班后当天补请假条。 (三)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由店长批准。 (四)每月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以后做旷工处理。 (五)事假须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津贴与补贴,以及提成。 七、用餐 (一)店员用餐必须轮流替换,确保有店员在店,以防偷盗等事件发生。 (二)用餐时间40min,但不能在门店营业场所内就餐。 八、病假

(一)病假应有县级或区级医院以上出具的证明或病历卡记载才可视为病假。 (二)急诊病假,不能来门店上班的,应于上班之前通知上级,并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三)病假期间没有对应的提成。 (四)病假扣除全勤奖。 九、旷工 (一)无正当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级批准而缺勤的,做旷工处理。 (二)每月累计旷工不超过一天者,扣除旷工天数的3倍基本工资,同时扣除对应的津贴与补贴。 (三)当月有旷工发生,则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四)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当年累计旷工3天,予以辞退。 十、审批 (一)店员请假一天以内需店长批准。 (二)店员请班需店长批准。 (三)店员请假超过一天需要经理的批准。 (四)店长请休假需有经理的批准。 十一、全勤奖 (一)当月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给予全勤奖。(二)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奖。 (三)当月旷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奖。 第六节工作交接规范 一、交接事宜 建议门店一天分为两班,每班各设一个组长,设立交接班事宜 (一)接班需提前半小时到门店(如7点接班,6:30到达门店)。 (二)接班前30分钟由组长召开班会,布置店员的工作和营业事项,互相检查仪容仪表。(三)组长的交接工作有:交接并核对当日销售登记表、货架陈列商品的巡视检查、监督收银员交接并在收银员交接现金或备用金单据上签字。 (四)收银员的交接:当面点清移交销售现金或备用金;并在交接单据(或现金日记帐)上签字;检查收银机、Pos打印机、扫码枪等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其他责职内的事项交待。(五)店员的交接:店面卫生清洁;设备设施、橱窗及货柜上的商品卫生清洁;清点陈列区产品,补齐断缺产品;重新整理、陈列产品;其他职责内应交接的事宜。 (六)两班交接时,店长应在场监督,必要时对交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七)接班对交班人员出门进行例行箱包检查,防范货品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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