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兼职人员薪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构成。兼职员工的工资由下列三项构成。

(1)基本工资。

(2)交通津贴。

(3)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

第三条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依据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工龄等,由人事部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定。

(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员工因私事请假、迟到、早退,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4)公司与员工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由人事部签发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

第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1)兼职人员的工作时数因业务需要并由其主管决定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来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

(2)深夜加班者(从晚上10点到翌日清晨5点),给予深夜工作津贴。

第五条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者,依公司所制定的交通津贴给付细则并视员工出勤状况给付津贴。

第六条尾数的处理。

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人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兼职人员工资扣除及工资给付方式。

(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薪金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所得税。

②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

③其他法令规定事项。

(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第八条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21日开始到当月20日为止,并以当月的29日为工资支付日。

第九条离职或解聘时的薪金。兼职人员申请离职或被解聘时的薪金,应从离职日起七日内计算并支付该员工已执行工作任务所应得的薪金。

第十条奖金。兼职人员服务满1年及以上且表现优异者,经部门主管呈报人事部评定为绩效优良的员工,则可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奖金计算及给付。奖金计算以基本工资为单位,并于每年7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