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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探究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法政学院范迎洁

摘要:道德与法律都作为社会调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道德调整与法律调整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显著的区别,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在作用发挥上是相辅相成、协调共生的,但在实践中,彼此发生冲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法律与道德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本文试从法律与道德的概念、区别、联系来探讨二者辩证统一的关系,从法律与道德相冲突的视角,分析二者相互关系,简单阐述在冲突发生时,对服从法律和遵守道德的选择以及建议。法律与道德关系探讨贯穿于法哲学全局,也是法学界诸多专家学者一直探讨的重要命题。

关键词:法律道德冲突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中西方法学所探讨的热点,也是法哲学的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围绕着两者之间的关系,西方法学诞生了许多的流派,其中最重要的是以自然法和分析法为代表。根据马克思的观点,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作为行为规范,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其作用是互补的。几千年来,人类对自己的道德水平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一直争论不休,但法律却毫无疑问是在不断完善的。根据互补关系,法律在不断完善,道德的作用就会相应的不断缩小。正确的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各国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道德与法律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笔者在此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作以下浅显的论述,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道德的概念界定

要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必须先理解道德的含义。在长远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为物质条件所决定的人们对于是非善恶的内心评价标准即是道德。道德存乎于主观领域,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来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色彩,往往占优势的公众舆论所支持的道德就是统治阶级所倡导的道德。

在此,笔者认为,首先,道德分为狭义的道德与广义的道德。我们平时所说的道德主要是指狭义的道德,简单的说,一提起道德,我们毫无疑问的会将它与善良,美丽,正义,光荣等联系起来,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通过社会

风俗,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行。所以将狭义的道德道德理解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要辨析道德与法律的联系,我认为在此应该采用广义的道德的概念。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在这我们可以把道德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和,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法律的概念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法律”一词: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马克思对“法”的定义:“法是指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①

三、道德与法律的外在价值作用相互关系

曾经看到过有人这样比喻道德与法律:“道德和法律就像一只瓶子里的水和冰的关系,瓶子好比社会,我们把浮在水上方的冰称为法律,水称为道德,冰占瓶子里份额多的社会就是法制社会,水占的份额多就是道德社会。当然,形同虚设的法律除外”。可见,法治所用的法律本身就是道德,是公德部分;没有硬化的水,就是不适合硬化为法律的公德与私德的混合。其公德部分的水有时被硬化为法律的冰,有时又被融化成水。而法律实证主义认为,道德与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哈特认为,道德与法律的分离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本质。

笔者认为,法律包含在广义的道德之内的,也就是说道德的范围大于法律,法律属于道德的范围之内。记得曾经有不是法学专业的同学对我说:“真的很遗憾,法律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但是却没有规定道德的法律,也就是说没有道德法。”我当时就反驳了他:“你是没有学过法律的,所以你不知道,其实,法律是有道

①[1]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德这方面的要求或者说规定的,比如习惯法……”总之,笔者认为,道德本身内容范围上包含三个层次,即习惯、法律和哲学,其中习惯是道德的基层的最基本的层次,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包括正义、谦虚、善良等公善良俗,而哲学则是处于整个道德的最上层次的,法律则是在道德中起着承上启下或者说中梁砥柱的作用。道德整个内容层次范围包含了法律,而法律的层次高度水准又决定着道德的水平。

以上是道德与法律的内容范围层次上的关系,跟包容说有一定类似。除此之外,道德与法律在外部的作用或者实现价值上也产生一定的相互关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外在价值作用关系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或者说是融合。在中国早期社会,法与道德是浑然一体的,法即天理,历代统治者往往根据维护统治的需要,将法与天理结合在一起,借以掩饰封建等级制度剥削和压迫本质的不合理性。在中国

人看来,“天理”的核心内容是伦理纲常,这是扎根国人心底的道德规范,几千年未曾动摇。就目前而言,法律与道德也有诸多一致之处,二者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首先,法律根源于道德。法律规范中所彰显的公平、正义和理性与道德的要求是一致的,每一部法律中必然凝结着立法者对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基本道德价值判断。其次,法律与道德同作为社会规范,它们有着相同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而存在。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这也是笔者在文中提到的法律属于道德的范围之内,道德整个内容层次范围包含了法律。

四、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和道德关系之区别与联系略述如下:

第一、法律和道德产生的历史阶段不同。法律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道德是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在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早于法律而以习俗、惯例等形式约束人们的行为生活。第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主要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使之具有合法性,而道德则着重于约束人们的内心,督促人们要自我净化内心世界。法律调整的范围相比于道德来说较小,一般是需要用国家权力来干预的社会关系,而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就涵盖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诸如友情关系这类法律不能调整的关系则由道德进行调整。

2、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

博登海默说: “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围在部分上是重叠的。”尽管法律和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二者有着一致性。

第一、道德是法律的伦理基础。“法起源于或者应该说起源于民德,民德渐渐演化为法律。民德和民俗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逐渐变化,立法必须在原有的民德中寻找立足点,立法为了自强,必须与民德想一致。”道德是法律的伦理基础,

是判断法律的一条标准,在法律制定、修改或者废除的过程中,道德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就如一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损害大众利益的“恶法”,是无法获得社会的尊重与遵守的。

第二、良好的道德氛围是法律实行的社会基础。道德是法律运行的社会基础,道德能发挥评价、激励等功能,造成社会舆论,树立道德观念,形成社会风尚,塑造和培养人们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观念。当社会处于法律严明、较高的道德水准时,法律的施行会顺利进行; 而道德沦丧的社会则是风气败坏,法律则会被轻视,甚至形同虚设。

探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论及此处,笔者需谈到法律和道德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性。法律局限性体现在: 首先,法律固然是社会理性和社会正义的象征,但是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法律在个别情况下仍然导致不公平现象出现,这和法律的目的有所偏失。其次,社会生活复杂,囿于立法者认知能力有限,不可能超越现实而预知未来,因此法律不能涵盖整个社会现实生活成为必然,诸如生命伦理领域里的堕胎,法律对此关注有限。第三、社会生活时刻发生变化,而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可能朝令夕改,因此社会的变化发展与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始终存在矛盾。此外,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如果没有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监督环境,法律没有被正确运用,则会出现权力驾驭法律的腐败局面。总之,法律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因此需要道德力量的制约与调整,法律与道德要并重发展。

道德的局限性体现在: 首先,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硬度,因此相对于法律的“硬约束”,道德的约束又被称为“软约束”。道德主要是从规劝、倡导的角度去调整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需要主体从内心真诚接受后,化为调整行为关系的具体实践,不具有任何权威强制性。其次,在不同的社会时期,不同的社会阶段,不同的阶层,不同的社会人群,对道德有不同的观念与要求,如同文化多元化,道德也呈现多元化,因此,难以用统一的道德准则衡量所有主体。

法律与道德存在局限性,因此二者具有互补性,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一方面需要法律道德化,同时也需要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是把法律规范内化为道德观念上的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体遵守甚至信仰法律的过程,是法律内化为道德上的权力与义务的过程,应该说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必然选择。道德法律化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规范或者道德原则借助立法程序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使

之法律化,让道德从社会意识形态转化为制度层面,增强道德强制约束力。比如《宪法》规定,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等,将社会重要道德法律化,增强了道德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也体现出,道德是法律体系建立的基础,缺乏道德支持的法律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五、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恩格斯曾经说过: “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由此窥出道德的内容由经济条件决定或者说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条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与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内德外法,德法并举”是建设和谐社会、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耶林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称之为“法理学的好望角”。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研究的永恒命题。对于二者关系问题,西方法学史上出现两个对立学派: 以富勒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家认为道德和法律不可分开,道德原则是法律的灵魂,法律与道德相一致; 而以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则认为法律问题是社会技术问题而非道德问题,指出“法理学科关注的乃是实在法,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恶法”也因为具备法律特征而成为法律。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中的两个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虽然二者相互独立,有着本质区别,但是在社会调整系统中,二者却又是相辅相成,协调发展。法律最初是源自于道德习俗,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法律逐渐发展成与道德并举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只是法律是对人进行行为约束,而道德是对人进行思想约束。道德是法律内容的重要渊源,法律是对社会基本的道德观念、道德标准确定和法定化的过程,它们所体现出的价值取向和最终目的的是一致的,都以维护公平、公正为社会目标,为良好的社会秩序而服务。

参考文献:

[1]李蓬勃.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J].法学研究,2012,(05).

[2]范忠信.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3]李丕祺,杜睿荣.法与道德的异同及功能互补———兼论实践中法与道德的矛盾[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2,(4).

[4]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论道德与法律关系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不能把二者划分开来,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道德与法律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通过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不难发现,从法律的产生,再到实现法治就是一个道德和法律相互演进的过程。而在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儒家的伦理道德对各个阶段各个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倡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和法律的概念: (一)道德的概念: 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借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优与劣,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见,诚实与虚伪,野蛮与文明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综合体系。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① (二)法律的概念:

法是有国家制定的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 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② 二: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随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规范体系和调控机制,有各自的性质和界定,无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别 (一)产生的条件不同; 纵观中国社会历史的演进历程,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 氏族公社的大背景下首先产生的是道德规范和神秘的宗教禁忌,随 着历史发展,封建社会下国家机器的产生勾画了法律的雏形,终于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度的产生、确立 而出现。然而道德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同步,由最古老的社会规范逐渐发展完善, 经过历史沉淀来维系整个社会最基本的规范,没有道德的约束,整个社会便没有了存在的依托。法 律的产生以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普遍化为条件,道德的产生则是 以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为条件。 (二) 本质不同; 法律的本质是“他律”道德的本质是“自律”。法律主要表现 在他的外在强制力上,而这一手段的作用形式就是国家机器。而这 些强制手段往往具有一定的暴力色彩,如剥夺财产甚至生命。可以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版复习要点

1.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新时代是我们理解当前所处历史方位的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意味着1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2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 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 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大学生怎样才能成为时代新人? 大学生应该以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为根本要求,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大学生成为做有理想有本领的时代新人, 要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牢记使命,自信自励; 要有高强的本领才干,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要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讲究奉献,实干进取; 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 3.简述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一方面,思想道德为法律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 另一方面,法律为思想道德提供制度保障。 4.人生观的主要内容 人生观的主要内容包括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

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精神状态; 人生价值是指人的生命及其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5.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实践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 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有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总之,人生目的表明人的一生追求什么,人生态度表示以怎样的心态实现人生目标,人生价值判定一个具体人生的价值和意义。 人生目的决定着人们对待实际生活的基本态度和人生价值的评判标准,人生态度影响着人们对人生目的的持守和人生价值的评判,人生价值制约着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的选择。 6.个人与社会的辨证关系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只有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我的发展。 7.人类社会最先进的人生追求 “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8.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关系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关 系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浅谈道德与法律 一.法律与道德的学理含义 (一)法律的概念: 1.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 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 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 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 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二)道德的内涵: 1.定义: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 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 范。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 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2.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不是人的自然本质固有的"善 良意志",而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 一种特殊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马克思主义的这一道 德本质观,为我们认识当今社会的错综复杂的道德现象提 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三)明确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产生条件的不同: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 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 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 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 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 来;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 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3.调整范围不同: (1)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 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 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 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 (2)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 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 德判断。 二.法律与道德联系 (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 人们道德的培养。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 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 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 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 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 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胡兵 摘要: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法律的出现总会与道德发生冲突,只要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存在,法律无论如何都不能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冲突。相反的是,它在调整的过程中被这个冲突着的旋涡卷入其中,与道德发生着碰撞。 关键词:道德法律冲突道德法律化多元化 耶林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够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也无遭受灭顶之灾的风险了。①”因为在那个时代好望角是欧洲通往亚洲的必要航道,又是世界上著名的风暴区。这就是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必须研究而又难度很大的问题。美国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也曾说:“有三个问题在近一世纪的法学著作中是突出的,便是法律的本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历史的解释。”②正因为如此,法律与道德的问题一直是中西方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且至今争论不休。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律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深入探寻两者之间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道德与法律的含义 ①转引自【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道德的容归根到底来自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来自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这表明道德的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定义为: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和原则的总和。③它是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心意愿和行为,因此,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还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④因此,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以权力和义务为容,以确定、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体系。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纵的联系 ③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38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82页。

道德与法律地关系(论文设计)

实用文档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班级计算机0803班 学号 姓名 2 0 09年6月 1 日

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 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道德一词由来已久。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现了“道德”这个词语——“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德”表示对“道”认识之后,按照它的规则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从中国儒家的创始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开始,千百年来。人们就一直重视道德问道德应该是合于天理的行为规。由于人类的智慧可以掌握自然天理的动态规律,来主导天理动态层面的提高,因此,随着天理动态层面的提高,道德的标准即随之提高。 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 道德和文化有密切关系,有些时代又打上意识形态的烙印。人类的道德有共通性。不过,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往往有一些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所谓“性相近,习相远”,同样一种道德,在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中的外在表现形式、风俗习惯往往也相去甚远。 道德是人们评价一个人的一个尺度。一个人若违背社会道德,比如不仁不义、不忠不孝,那么人们就会给他负面的评价,造成他没有好的名声,从而对他形成一种来自周边人群的社会压力,约束他的行为。另一方面,对很多人来说,道德是个人良心的自觉遵守,无需周边人群的社会压力制约。人们对一个人的道德评判,主要来自于这个人所表现出来的言行。所谓“有言者不必有德”,口头上标榜仁义道德的不必定真的有仁义道德,因此人们往往“听其言而观其行”然后作出评判。个人对道德的意见,对己对人,有宽容者,有苛求者。中国文化中多有提倡对自己严格、对他人宽恕的思想。子曰:“厚以责己,薄以责人。”愈:“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 目录

绪论 我们处在社会主义新时代P1 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新时代是我们理解当前历史方位的关键词。中国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巨大飞跃,进入了复兴的光明前景。在世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新时代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 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 新时代人要以民族复兴为己任P3 大学生应该以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为根本要求,务实综合基础素质,着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展现新的风貌、新的姿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一)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朝气蓬勃,好学上进,视野宽广,开放自信。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要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牢记使命,自信自励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理想决定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大学生要保持对理想理念的激情和执着,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内化为担当的自觉,外化为实际的行动,从容自信、坚定自励。 要有高强的本领才干,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大学生应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树立梦想从学习开始、树立事业靠本领成就的观念,让勤奋学习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让增长本领成为青春搏击的能量。 要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讲求奉献,实干进取 奉献祖国、奉献人们、尽心尽力、勇于承担,讲求奉献,实干进取;坚持实践第一,知行合一有为善为 (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 做有本领有理想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 人的本质是社会一切关系的总和 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是人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是人思想观念政治立场,价值取向,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等方面能力和品质的综合体现,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风貌,是促进个人健康成长,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法制素养是指人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本质、运用法律思维、依法维护权利与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素质、修养的能力,对保障人们崇尚法治、遵守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深入研究和探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就总体而言,文明要求社会对自身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协调,以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达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和谐。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所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因此,只有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系统,从而保证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笔记整理

蓝色为注意出选择题,红色为注意出简答题,紫色为注意出论述题 一、绪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一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 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①、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②、是适应国际环境剧烈变化要求的需要。 ③、是执政党担负引领社会思潮的政治责任的需要。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二、第一章 理想的含义: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使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 理想的类型: ①、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上划分: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 ②、从理想的时序上划分: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 ③、从理想的对象上划分: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 ④、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社会政治理想、社会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 1.信念的含义: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 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2.信仰的含义: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信仰可分为两种类型: ①一种是对虚幻世界、不切实际的观念、荒谬的理论的盲目相信、狂热崇拜; ②另一种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以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的思想见解或理论主张的坚信不疑、身体力行。 Eg: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包括: (1)理想与信念的作用:①、指引人生的目标。②、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2)理想信念与大学生:①、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②、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③、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1.如何正确立志?①、立志当高远。②、立志做大事。③、立志须躬行。 2.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①、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②、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③、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对于理想与现实关系的错误认识,为什么会陷入这样的误区。两种错误认识,有一种认识偏向,是用理想来否定现实。还有一种认识偏向,是用现实来否定理想。之所以会出现这些认识误区,从思想方法上讲,是由于不能辩证地看待和处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①、理想与现实存在对立的一面,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 ②、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一方面,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另一方面,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既包含着现实中必然发展的因素,又包含着由理想转化为现实的条件。 第二章 3.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 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4.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①、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②、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浅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姓名:X X 专业:软件技术班级:0902班[摘要]道德法律有时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有很多像似的地方,但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法律和道德即有联系也有区别,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把一个国家比作一栋房子,那么道德和法律就是支撑起这栋房子的支柱,缺少任何一支柱,这栋房子都将会面临倒塌的遭遇。它们的关系也好比一栋房子各支柱之间的关系一样:共同联系、相依为命,而又相互独立! [关键词]道德、法律、关系、武器。 在我上初中的时候就从书上学到: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和道德是治理国家的两大无形的“武器”!下面就我对道德和法律的认识,浅析下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涵义 1.1依我个人对道德的认识为它做个简单的定义 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从古至今不断发展而来的,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积累并逐步提高它的作用,它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1.2道德的深层含义 道德在我国起源很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老子就著成了《道德经》,这是一部很出色的著作,这么多年来,仍然受世人的推崇! (1)“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度之,养之覆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是谓玄德。”这是老子《道德经》中的第五十一章,可以看出在春秋战国时期,老子就认识到了道德的尊贵,并提出了以德育人的观念。可见道德在我国起源是非常早的,它对于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了。 (2)马克思认为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有道德的存在,它在社会了展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道德是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无形的思想意识,随着这种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道德观念也有着相应的变化,这就是所谓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法律与道德关系双维度辨证

2008.03 (中) LegalSystemAndSociety 法律与道德关系双维度辨证 韩飞张雨 摘要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规范世界的两个不同的维度。道德维度关注的是人的价值精神层面,法律纬度关注的是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本文将对道德与法律的本体追问为基点,结合历史上两者的五次嬗变过程,阐述两者之间的辨证统一的关系。并通过分析当代道德与法律辨证关系,进一步大胆论证两者未来之发展趋势,为重新理解和审视道德与法律关系这一古老命题开辟了崭新的视角。 关键词道德法律双维度辨证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3-073-01 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两种行为规范,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二者在起源、内容、功能等方面重合与交叉的关系决定了它们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本体追问——道德与法律涵义 (一)道德内涵和外延 1、道德概念:道德是由一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知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① 2、道德的本质 (1)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决定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经济利益决定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起道德变化。 (2)道德是一种特殊规范的调解方式: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 (二)法律的定义及本质 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律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律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话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律的物质制约性。法律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 二、历史考察——道德与法律关系嬗变 (一)西方自然法视觉中的道德与法律关系 自然法思想是西方历史上最古老的法律思潮。自然法思想包含丰富的道德思考和崇高的道德价值追求。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自然法思想的共同本质是认为道德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本依据,一定的道德目标是法律追求的目标和评价标准。 (二)道德与法律关系历史演变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随着历史进程的变化而具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历史上,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主要经历了这样几个不同历史时期:原始社会是有道德无法律的时期。奴隶社会是一个德法混合的时代。在封建时代,道德与法的关系更多地体现在德法相争或者将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范之中等方面。17,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然法理论为在现代将法律从道德中解放出来打下了坚实的舆论基础,将法学与道德神学理论区分开了,20世纪法学理论对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重新加以肯定。 三、辨证分析——道德与法律辨证统一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本质联系 1、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 道德始终贯穿于法律过程之中。亚里士多德说: “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部人民都能促进于正义和善德的制度。”②一方面法律自身内涵着人类真善美的道德理想,另一方面对实现道德理想起着规范、制约、引导和保障的作用。法律不能仅仅建立在法律之上,法律在内容上必须体现普遍的内在道德,即“法律若以正义实现为追求,该法便是善法;舍弃了正义的价值标准,法便是恶法。”③由此可见。正义与善的道德原则始终是法律与法治的基础。 2、法的精神就是正义的道德精神 对法的精神的考察,人们不得不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因为那里是人类对法彻悟的摇篮。西塞罗说过:“希腊人所讲的法律(nom-os)一词来源于veuw,意指分配,即事物的根本性质,就是让每个人各得其所。”④这里的分配是平等的分配,是社会共同体成员间分配名誉、金钱和其他财产时的分配的正义,这种分配的正义观就是古希腊人的法律观,也是古希腊法的精神。 3、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遵循道德原则 立法是社会权利义务资源的配置活动,如何使社会资源合理有序地配置,立法者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公正的正义原则,舍弃了这一原则的立法将会成为立法者偏私的不等程式,量重的一边、利多的一方总是站着社会的特权者。 (二)道德与法律实质差异 1、调整对象不同。道德所要求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行为,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高尚、善良;而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不能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单纯的思想动机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2、调整范围不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广泛的多,几乎涉及人们在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一切活动;而法律只调整人们某些行为。一般而言,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必然是道德所谴责的;而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却不都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3、调整机制不同。道德调整主要借助社会舆论、社会评价、习俗、惯例、传统和社会教育来培养人们的道德义务感和善恶判断能力,通过人的内心信念、自觉遵守而起作用,道德是一种软的调节方式;而法律调整依据国家强制力量保障,个人的主观意愿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法律的效力,是一种硬调节。 四、未来趋势——道德与法互化关系之我见 1、道德法律化。社会发展呈道德法律化的趋势,道德与法律两种社会规范内在的共性是实现这一转化的前提,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科学发展是这一转化的根本原因及现实基础,中外纳德入法的法制史演变历程为道德法律化提供了强有力的历史佐证。⑤然而,并非所有的道德都能都需要法律化,法律化的道德主要是指义务道德并非理想道德,道德的法律化主要局限于进入实体法领域并非程序法范围。 2、法律道德化。社会发展也具有法律道德化的倾向,法律的道德化亦有深厚的法哲学渊源。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是法律道德化的必要条件,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为法律道德化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正视道德与法律互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好道德与法律互化的相互关系,对于我们贯彻以德治国、依法治国方略,搞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注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第138 页. 于向阳.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第279 页.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_(答案)(1)

《基础》分章练习题答案要点 绪论 一、单项选择 1.B 2.C 3.B 4.D 5.C 6.D 7.D 二、多项选择 1.BCE 2.ABCD 3.ABCDE 4.ABCDE 三、简答题 1. 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1分)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1分) 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1分) ④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1分) ⑤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各自以其特有的含义和实践要求,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分) 2.略。书上有。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 1.D 2.D 3.B 4. A 5.D 6.B 7.C 8.A 9.D 10.B 11.A 12.A 13.C 14.B 15.C 16.D 17. B 18.不用看 二、多项选择 1.ADE 2.ABCDE 3.ABCDE 4. ACDE 5.ABCE 6.BCD 7.ABCD 8.ABCE 9.ABCE 三、简答题 1. 简述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理想和现实存在对立的一面。理想受现实的规定和制约,不能超越现实而幻想未来;(2分)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理想是现实的反映,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孕育着理想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现实必定要转化为理想;(2分)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在一定的条件下,理想就可以转化成为未来的现实。脱离现实而谈理想,理想就会成为幻想和梦想。(2分) 2. 简述理想的概念和特征。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1分)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 内容提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主题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 正文: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法德并举:历史的借鉴 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早在西周时统治者就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它标志着奴隶主阶级对法德之间的关系有了自觉的意识。孔子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创立者,他意识到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认为善德观念只能以道德教育来引导,仅靠刑罚是不行的。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

政》)。秦用严法和酷刑排斥道德而短命,西汉统治者总结了秦亡的教训,提出“礼法并重”,继而董仲舒论证了“德主刑辅”的思想,认为“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无论是“明德慎罚”、“礼法并重”,还是“德主刑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封建的“法治”是人治下的“法治”,是泛道德主义,是把法律作为手段来配合推行封建的伦理道德。数千年来,历代统治者把伦理道德与政治相结合,礼与刑融为一体,使僵硬的法律规范借助于道德提升为人们自觉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标准。 西方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也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就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主张守法是人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德和善。亚氏曾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实现正义、美德和幸福的各项原则。西方许多著名法学家都认为,人对社会道德理想的追求是通过法治体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哥学派的自然法,它对罗马法和罗马法学产生了巨大影响。自然法的核心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自然法构建了自然、理性、正义、平等的价值体系。 17、18世纪以后,自然法思想又被资产阶级法学家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武器。自然法学派最突出特征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有效力,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收稿日期:2001-09-03 作者简介:李彩晶(1964-),男,湖南永州人,惠州学院经贸学院讲师。 先秦礼法之争的现代思考 李彩晶 (惠州学院经贸学院 广东 惠州 516007) 【摘 要】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是中外政治学史、法学史和伦理学史上一个经久不衰的研讨课题。在古代中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更是为一代又一代圣哲们思考和关注。而先秦礼法之争内容之广泛,理论之深刻,影响之深远,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无与伦比。通过两家争论的焦点———礼法关系,在现代社会的辩证思考,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一点伦理方面的参照。 【关键词】 道德;法制;儒家;法家;礼法之争;辩证思考;法伦理学中图分类号:K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34(2002)02-0044-07 春秋战国时期曾有过“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盛况。而在礼法之争方面,参与论争的不仅有儒家和法家,而且还有墨家和道家。但真正自成体系,参与并酿成礼法之争的,则只有儒法两家。两家的代表人物从不同的人性论出发,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礼法(德刑)论”:儒家以为,人性无论善恶皆可教化,故重视道德的作用和功能,主“礼治”,重“德教”,讲“贤人政治”,具有“道德决定论”倾向;这个命题受到了法家的挑战,法家认为人性自私自为,道德教化无益于止恶,故力斥道德而重法律,主张用法律的利刃来治国,借“刑杀”来去恶,具有“非道德主义”的倾向。两家的“礼法论”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但都是片面的。就其争论的焦点或者说分歧在于形式和手段,是用礼,还是用法?其实质是两家为君主治国出谋划策的辩论,即为建立在宗法血缘上的那种等级制统治方式如何适应宗法政治破裂后形成的新型国家的政治需要的大 辩论。本文力图从伦理学的角度,在古代社会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在先秦时代的大变革中,对先秦礼法之争进行历史的、逻辑的考察,并根据时代与社会的需要,挖掘蕴藏其中的闪烁着光辉的真理颗粒。通古今之变,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历史与理性的参照。 一、先秦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及实质 先秦礼法之争可以概括为儒家的“礼治主义”和法家的“法治主义”的对立,它发端于春秋时代,鼎盛于战国中后期,经过不同时代,各个代表人物的增删损益,内容日显丰富,体系日臻完善,构成了各自的礼法关系论。就儒家而言,孔子开创“礼治———德教———人治”三位一体的礼治主义理论体系。就法家而言,管仲、慎到、申不害等倡“法治”,是为“法治主义”传统渊薮,商君继其后,至韩非集其大成,其理论体系为“法治———刑杀———律治”三位一体的法治 4 4第22卷第2期2002年4月 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 IZHOU UN IV ERSIT Y Vol 1221No 12 Apr 12002

论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的《论语》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更是贡献不少······ 这些都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是一对孪生兄弟,也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常言道:“以德服人,以法治国。”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之间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总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他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说法,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 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 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 有了道德的存在。在一种社会形态之内,通常只能存在一种同一性质 的法律。却可能存在几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前, 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和道德的品 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但是,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第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古 代社会曾经有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 形与现代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 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 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不不受法律的调整。 第三、法律与道德表现的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后果是行为人要受社会舆论的谴 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 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 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 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找通常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 违反道德,当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所以道德的评价标准比法律 的评价标准更加广泛。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他们都是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他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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