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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义学的经费管理

2008年7月第13卷第4期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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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 113No 14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陈建国(65),男,陕西杨陵人,咸阳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明清时期义学的经费管理

陈建国

(咸阳师范学院历史系,陕西咸阳 712000)

摘要:明清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于民众文化普及的要求日渐增加,传统的由国家政府兴办的各级官学己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所以带有私人办学性质的义学日益广泛地兴办,它的出现及时补充了官办教育在普及程度上的不足。由于办学经费没有保障,所以在办学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筹措经费的方法,在经费管理过程中也形成了完善的作法。义学经费来源的广泛性和完善的经费管理办法及灵活多样的运作方法也为后来私人办学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程式。关键词:时清时期;义学;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264(2008)04-0079-04

明清时期是我国古代民办教育迅猛发展时期,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政府的提倡,民办学校

从数量和规模上都大大超过了前代,成为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各级官办教育的重要补充。由于当时各种民办学校形式繁多,不可能面面俱到地加以论述,本文特选择民办学校中最为普遍和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义学作为考察的对象。明清时期往往也把书院称为义学,但书院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管理方式,其教学的程度也比义学高,不属于普及性教育,本文的义学概念中不予包含,本文义学仅指地方兴建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免费乡学。

1 义学的性质和特点

义学,《现代汉语词典》[1]

解释为“由私人集资

或用地方公益金创办的免费学校”。可见义学是由私家大族或民间集资等形式建立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私人或民众的捐赠及地方的公益金,它的特点是对于学生来说是免费的,主要招收本地区贫寒无力的学龄儿童,带有公益事业的性质。

明清时期自然经济的社会化程度比以往大为提高,社会和个人对于文化知识的普遍需求比以前各代均有所增强,为满足这种需求,明清两代曾大办社学。社学属于官办性质的低层次的学校,在农村和

偏远地区广泛兴办,以提高民众的文化水平并进行社会教化为目的,补充官办府州县学的不足。社学的办学经费由政府划拨一部分,然后再以各种形式进行筹措,在学校管理上多由地方官员进行统一管理。社学学生多为民间子弟,教学的目的主要在于读书识字,进行程度较低的普及性教育,不属于官办的正式学校。

虽然社学是由政府以皇帝诏令的形式创办,政府有时也把社学的兴盛与否作为考察官员政绩的标准,但由于社学没有相应稳定的配套政策和完备的运作机制,其发展也不能得到国家所给予的经济上和人力上的保障,由此也决定了明清社学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

社学的衰落,大多是由于办学经费困难。在创办时往往是临时凑挪,多由地方官员带头捐俸,然后发动乡绅捐助,这并不能解决长期办学的经费,加上有的地方官绅对此并不积极,所以必然难以为继。由于经费难以保障,所以师资也是良莠不齐,出现了教师不够敬业或能力不能胜任的情况。在明清两代的中后期,社学大多形同虚设,有的馆舍倾圮,有的只有寥寥数人上学,呈现出一派衰败景象。社学衰败,但社会对平民教育的要求又在不断增加,所以私立的义学应运而生。义学或义塾是在家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教育对象从本族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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