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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环境研究

保障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环境研究
保障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环境研究

保障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环境研究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环境,指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科技成果供给主体与接受主体单一、对成果转化的财政金融支持不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薄弱。提出完善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环境的建议。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环境

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环境构建上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针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借鉴国外经验,加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环境的构建与完善。

1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环境的缺陷分析

1.1科技成果供给主体与接受主体单一

一方面,科技成果供给主体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未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企业的R&D投入不足,如我国大中型企业R&D投入占销售额比例平均仅为0.5%,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3%左右,其中高技术企业一般为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同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将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或与企业合作转化,实际上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转让费或收益分成,企业、事业单位对完成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的额度偏低,未能很好落实奖励制度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导致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科技人员不能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

1.2对成果转化的财政金融支持不力

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国家财政拨款的增幅不大;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在增值税征收中未能充分考虑到高技术产品具有智力成本比重大的特点,科技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也不力,有限的财政金融支持无法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巨大需求。

1.3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薄弱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基础设施普遍较差,难以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未建立科学、公平、权威、有效的科技成果鉴定与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体系,技术市场交易活动不活跃,风险投资机制不够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缺乏资金支持,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上述这些正是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所致。首先,立法步伐落后于实际发展的需要。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目前有些方面的立法存在空白,如《科技成果定价法》、《风险投资法》等专项立法还没

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方案 依据交通部的《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法律,结合过去在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的环境工作经验,制定环境监理的任务、方法和程序。 一、工程概况 珲乌高速公路吉林至荒岗段工程建设项目JS01合同段的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施工。本合同段主线起点桩号为K4+700-K11+800,7.1km,吉林连接线K0+000-K4+641.84(K4+641.84=主线K4+700),4.642km;设大桥232m/1座,公铁立交桥2座(K2+565铁路桥607米,K8+451铁路桥307米),天桥1座,通道桥8座,跨线桥1座,匝道桥5座,涵洞31道(16道盖板涵、15道箱涵),圆管涵23道。路基挖方239.9万立方米,路基填方186.6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5.9万平方米,面层40万平方米,其中:吉林北互通挖方总量122.7万立方米,现浇跨线桥1座,匝道桥5座,通道桥5座,涵洞17道。(工程量较大,需要边通车边施工,互通内还有石油管线2处,是我标段的重点和难点) 二、环境保护监理的控制目标: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交通部、建设部等部委和吉林省的有关

规定,对工程施工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景观影响及环境污染及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达到环保验收目标。 三、环保工程监理概述 1、环保工程监理的内容 环保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声屏障、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2、环保工程监理程序 3、环保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4、环保工程监理工作方式 以上内容类似于工程监理,只做简单叙述。 四、环保工程监理要点 (一)、声屏障工程监理要点 1、检查声屏障设计单位的环保专业设计资质。 2、检查声屏障两部分设计图纸(屏障、基础)的完整性。 3、声屏障的材质、尺寸检验 a、供货厂家提供监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b、抽检声屏障,作外观检查 4、声屏障的安装检查 a、设置位置、起讫桩号是否正确;

[一带,环境保护,制度]浅析“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浅析“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一、一带一路环境风险的国内法规制 对海外投资环境保护行为的规制,应采取以国内法规制为主,国际法规制补充的方式。首先,从法制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看,条约规范投资行为符合国际社会法制化的发展方向。但从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情况来看,许多国家政局不稳,国内动荡,双边投资条约将对中资公司的规制从道义责任演变成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受政局影响没有很好地履行条约义务而要承担各种不利后果,则明显违反了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其次,为履行条约义务,东道国要对本国的国内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东道国招商引资的成本。再次,国内法规制更灵活,也更能体现中国的国家意志。 (一)中国保护海外投资地环境的立法规制 目前我国规制海外投资行为还是以政策指导为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2013 年商务部和环境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中国首个对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的指导性意见,虽然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投资地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指南》对中国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责任规制分成几个层次:首先,企业要主动遵守东道国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责任;其次,要求企业履行国际上通行的环保法律义务,如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排放、应急管理等;再次,倡导企业主动加强与当地民众的沟通机制,遵守社会、文化、民族风俗,促进就业。这些方面,虽然东道国法律没有规定,但却是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的因素;最后,鼓励企业绿色生产,积极实施先进的环保理念和做法,如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绿色采购等。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采取立法的方式更为理想。从法理角度来讲,中国作为投资母国,由投资母国对海外投资进行规制的法律依据是,属人管辖。虽然在国际法上的管辖权以属地管辖权优先,但不妨碍投资母国根据国籍对本国公司行使管辖权。另外,对投资地环境进行保护,有助于减少投资摩擦,维护中国的形象,维护中资的海外经济利益。 中国入世以来,大规模修改了国内法,《对外贸易法》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知识产权等法律都作了修改,但我国一直没有制定《对外投资法》。虽然一带一路战略中贸易依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对外投资同样也占有重要地位,通过专门的立法来约束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颁布专门的对外投资法很有必要。在《对外投资法》中应该专门就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对外投资法》应该是和《对外贸贸易法》一样的投资母法,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同样也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业,还应当将《指南》由指导性文件上升为《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法》,且要修改《指南》中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在《指南》当中没有规定走出去的企业要遵守较高的环境标准,只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的环境法律,但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环保标准低或者根本没有环保方面的要求,这是导致中国企业污染当地环境的主要原因。《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法》当中应该增加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投资母国环境标准的规定,还要增加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措施,要求企业应承担污染东道国环境的法律责任,在海外投资活动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除加强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外,还要对国内的诉讼制度进行调整。虽然《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由拒绝案件的受理,但在实践中法院确有适用不方便原则不受理案件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 年公布的涉外

四川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及 环保“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现就加强全省环境保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抓好环境保护重点领域 (一)强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1.突出减排重点领域。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强化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强化机动车(船)尾气氮氧化物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2.加大工程减排力度。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县城(三州部分县城除外)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重点流域沿江乡

镇和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地级以上城市逐步开展污泥综合处臵。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建设脱硝设施并取消烟气旁路,脱硫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增容改造。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应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技术,对经论证不能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的项目,必须同步建成配套脱硝设施。熟料生产规模2000吨/日以上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氮氧化物排放未达标的,应实施脱硝改造,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小造纸、小水泥、小钢铁等的淘汰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4.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预警调控,将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污染减排,完善减排政策措施,加大减排财政投入,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省、市(州)人民政府要开展年度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圳市南晟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ISO14001是ISO14000环境管理系弄标准的袭头标准,它的一个基本要赯是关于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此外环境体系认证除符合ISO14001外,也必须结合本国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因此,了解与企业环境行为有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是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应掌握的必要的知识 第一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始于70年代初,197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方针,在这个方针的指导下,国家和地方开始有组织地制定了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并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1979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后又相继颁布了各项专门法.目前己经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体系 一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也叫环境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这个定义包含三点主国含义 (1)环境法是一些特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其它法律一样是以国家意志出现的,以国 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法笔规范.它与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是有区别的 (2)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 态平衡,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3)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亲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 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保护,合理开发 和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二是同防治各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和防治各种公害如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有关的社会关系,强调指出环境所调整法所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1-03-02 13:29:00 ] 作者:王琳维编辑:studa090420 【摘要】《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各种形式的讨论和研究持续不断,本文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角度浅谈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见解。对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制度包括哪几项,并无定论。本文立足《环境保护法》既有的明确规定,先分析其存在的缺陷,然后选取已作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对其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再对需要增加的许可证制度和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作了阐述,使其适应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环境保护法》修改之本意。 【英文摘要】Amend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has drawn intent attention of various fields. Discussions and researches are under way in kinds of forms . The paper points to the basic legal system and gives some advice on the amendment. There is not a consensus opinion on the content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provisions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First, the paper states the shortages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n,illustrates how to amend some of them, such as Environment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必须合理利用土地、植树造林和保护林木”等。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乃审批制度;(2)“三同时”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 (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5)限期治理制度; (6)现场检查制度; 在这个《条例》中,首次增加了要对风险项目引入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化工、石化类及其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并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对于特殊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条例》还规定必须要征求社会和公众的意见,要举行听证和论证会。同时,对于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设项目,《条例》规定不但不允许建设,而且必须拆除。环境保护小常识要用布袋子和菜篮子使用塑料袋会增加垃圾的数量,占用耕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更严重的是塑料在自然

中不能降解,若进行焚烧,又会产生有害气体,大量废弃塑料袋的堆积,已经造成农田和河流的严重污染,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所以,我们购物、买菜,应该使用布袋子和菜篮子或使用天然原料制成的纸袋,少用或不用塑料袋。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会产生大量废物,废弃后的塑料餐盒回收再生产成本高,废弃在环境中不易生物降解,焚烧处理又会产生二次污染。所以,不仅我们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还要说服我们周围的人都利用耐用品或可降解餐盒来替代它。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每年夏秋两季双抢时节,大量的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树旁,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置,大部分秸秆采用就地焚烧的办法。秸秆燃烧,首先会产生浓烟,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以群分的身体健康。其二,浓烟会影响农田附近的机场、公路、铁路的正常交通运输。 其三,燃烧秸秆容易引燃堆放在附近的其它粮食、农作物和树木,产生火灾隐患。露天烧烤的污染危害露天烧烤,使用的是木炭或小煤炭,随烤随吃,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空气中排放。远处望去一片乌烟瘴气。烧烤烟气中除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外,还含有强致癌物苯并()芘是由于脂肪、肉渣、调味品等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据监测,烧烤区域苯并()芘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3.2 倍。在烧烤摊点排放的烟气中苯并()芘超标达60—100 倍,悬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是锅炉的5—7 倍,严重超标。同时,烧烤点的烟气又属于低空排放,不仅危害烧烤者、食用者,而且污染周围环境。尽量减少手机的辐射危害手机向多功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最新)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以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全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全面加强我镇的生态工作,特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促使我镇的生态系统结构更加稳定,功能更加完善,产业布局趋于更加合理;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环境自净能力和绿色植物的覆盖率,保持水土,増强防治自然灾害能力,促进全乡人口、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和专职环保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6次。

(二)按照《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X镇环境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业污染源和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控制三年辖区内无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四)本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五)城乡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集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一是加强城建队伍建设管理力度,确保交通秩序良好,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无乱设推点,无占道经营。 二是加强环卫管理力度,门前“五包”责任落实,“五包”责任书签订率100%;镇区垃圾箱、果壳箱定时保洁,定期消毒,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乡村饲养家禽家畜,确需饲养必须圈养,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三是加强会共场所正生管理力度,从业人员做到“三证”领证率达100%,卫生知识培训率、体检率、台格率达到100%;公共场所有专用消毒设施,消毒台格率90%以上。 四是环境保护社会氛国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和橱窗,群众环境满意状况的满意率不得低于90%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突出宣传坏境保护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该项工作的社会关注度,营造全镇上下积极参与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具体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固定醒目宣传标语二至三处,要层层召开会议,让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广泛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 各村要积极创造条件,对照生态村标准,逐步达标。X年全镇9个村均是创建主体 (三)强化水库管理。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内容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内容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查院第十二届检查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解释》于2013年6月19日施行。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降低了企业的环境犯罪入罪门槛,对企业来说意味着环境污染违法风险加大,环境污染违法成本增加,严重打击不法企业的偷排漏排的侥幸心理。监管力度加强,使人们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减少污染环境的非法行为。 一、司法解释出台的主要原因 1、环境污染日益严惩 2、环境污染入罪门槛高,进入司法程序的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非常少; 3、对于环境污染事件,行政执法部门以往只能以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查处了结; 4、处罚力度较低,违法成本往往低于守法成本,更是远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 5、行政罚款对污染者形成的震慑作用远不如刑法,以法监管环境的能力亟待提高。 二、环境定义

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责任主体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四、环境保护义务 1、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环境保护法第25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 三、排污收费制度 四、许可证制度 五、限期治理制度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 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环境质量法》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作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进行影响评价的项目,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不进行,一种是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另一种是为处理某种紧急事态而采取的措施或依法进行的特殊行为,如环境保护局为保护环境采取的行动,国防和外交方面某些秘密事项等。 3. 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各国规定虽不一致,但一般都包括下述基本内容:①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②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③方案实施后对自然环境(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环境将产生哪些不可避免的影响;④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措施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意见。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评价内容还规定了各种选择方案,以便进行比较和筛选。在实行计划管理的国家,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要求环境影响评

国发〔2011〕35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多年来,我国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环境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等原因,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鼓励各地区实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对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我见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之我见 近年来,以雾霾为代表的空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议题,PM2.5也从一个生僻的专业名词一跃成为“路人皆知”的名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全国人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的前提下,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空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在某种意义上说,不断恶化的环境状况与公民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是我国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经济和环境能否协调有序,是否我国的发展道路要走欧美国家的老路,要发展比污染?为什么我国已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政府也在加大投入与治理力度,环境问题还是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不禁引起我们对当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思考。 1.起源与发展.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在世界历史上可能是最早出现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国家.早在公元前3世纪,杰出的先秦思想家荀况就在《王制》中指出,如果按照自然法则处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就可以使自然资源永续利用.殷商时期有禁止在街道上倾倒生活垃圾的规定,而且视其为犯罪.西周时期颁布了《伐崇令》要求人们“毋填井,毋乱伐树木,无滥杀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极为严厉.中国比较完备的封建法典《唐律》中设有“杂律”一章,更具体、更详细地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作了规定.《明律》、《清律》,多沿唐律,也有类似保护环境的规定.1989年以来,我国共颁布了七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2.现行环境法体系.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按其内

八年级政治: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教学设计)

( 政治教案 )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案设计 / 精品文档 / 文字可改 八年级政治: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教学设计) Studying politics can enable us to understand society earlier and establish a correct worldview, outlook on life, and values.

八年级政治: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 基本原则(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识记我国几个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名称,理解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过程与方法: 在学习保护环境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分析、辨别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环保法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建议 重点、难点与疑点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本框的教学重点,课程标准将其作

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并提出理解要求,是因为这些内容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教法建议: 1.利用教材或将学生通过网络、影视等途径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展示于课堂,使学生意识到环境的资源的重要性,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污染和破坏的严重性。启发学生思考一些如:为什么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应采什么措施保护环境,国家颁布了那些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等问题。使学生在头脑中形成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 2.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去收集身边的环境问题的案例,设计研究专题。然后以文字、照片、图片、课件等形式在课堂上交流;也可用讨论会、辩论会等形式进行探讨。如: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帮助学生理解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 3.学生根据发现的一些环境问题,如:垃圾的处理、白色污染等,可提出治理的建议或采取行动,让学生知道自己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2016年度环境保护计划

2016年度环境保护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用科字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环境安全、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努力实现国家环境环、水保工程。 二、工作目标 全面创建环、水保施工的任务,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绿色工程的考核要求,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高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充分发挥法制、科技、宣教、信息的支持作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使环境管理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量一步提高。 三、环境管理方针 倡导积极健康的环、水保文化,包括全体监理人员应遵守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致力于环境保护和污染的预防(清洁生产),使业主、周边的社会公众满意,降低资源消耗及减少废弃物产生,使监理人员充分意识到对环境的责任,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督促承包人改进环、水保行为,以符合业主的环、水保要求。 四、重点工作 本合同段有可能出现的重大环境管理因素包括:嗓音污染、现场扬尘、运输遗洒、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弃置、资源浪费、破坏土壤植被等。根据法律与其它要求,结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环、水保工作。 1、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规定的降噪限值,制订降噪制度。 (2)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有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时至。 (3)电锯、电刨、搅拌机等强噪声机械必早6时不得作业。 (4)制订活动噪声管理、奖罚制度,特别要杜绝出现人

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须安装在工作棚内,工作棚四周必须严密遮挡,并采取相应的降低噪音措施。 (5)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噪声值监测,方法执行《建筑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6)居民聚居处施工时,及时调整作业时间,防止爆破、机械运转等因素产生噪声扰民。 2、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 (3)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及清扫。 (4)施工运土方、渣土等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和卸载时防止撒落。 (5)砂、石材料堆放处砌围墙,表面覆盖雨棚,防止刮风粉尘弥漫。 3、污水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清洗处、排水沟、沉淀池,池底做防渗层,污水经静置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绿化或有组织的排放。 (2)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到业主规定的污水处理站。 (3)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减少污染,不乱倒乱排。 4、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1)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车道或封闭式空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2)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可将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取土坑掩埋;将含石油类固体废弃物按设计规定或要求处理。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布部门】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3 【实施日期】2013.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及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1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全力抓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强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突出减排重点领域。强化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强

化水泥、化工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强化机动车(船)尾气氮氧化物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加大工程减排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县城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岷江、大渡河、青衣江等重点流域沿江乡镇和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建制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熟料生产规模2000吨/日以上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氮氧化物排放未达标的实施脱硝改造,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预警调控,完善减排政策措施,加大减排财政投入,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将开展年度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凡依法应当开展环评的规划,规划环评是项目环评受理的前置条件。凡已经通过环评的规划,其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适当简化。 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凡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评,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风

11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案例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案例 案例1 原告:王某 被告:x x市x x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被告:xx市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 一、基本案情 1992 年11月,王某与拆迁人投资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其到xx区10号院7 号楼居住。1994年5月,王某入住后发现该楼邻近x x高速公路,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日常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干扰。王某多次要求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均没有结果。为此,王某于2000 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投资公司、公路局、发展公司限期采取减轻噪声污染的措施,将住房内噪声值降低到标准值以下,赔偿从入住以来的噪声扰民补偿费每月60元,总计4500 元。 1997 年11月3日晚22时,x x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10号院7号楼进行噪声监测,噪声值分别为78.4dB、77.3dB、69.2dB。该区域适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4类标准,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昼间为70dB夜间为55dB 被告投资公司辩称,10号院的规划、设计、施工均履行了法定手续。房屋竣工后,经过了x x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验收,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建设期间(1992、1993年)XX 高 速公路已通车,当时的设计已考虑了高速公路的影响。但随着发展,XX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增加了很多,而且XX市实行的交通管制又使大型载重汽车只能在夜间进城,这是规划设计时无法预见的。 被告发展公司辩称,原告住房的噪声污染问题完全是由于投资公司的过错造成的。理由是:一、根据收费站的统计,X x高速公路的现流量还远未达到设计流量,并且公路局和我公司管理xx高速公路时也没有由于未尽管理义务而导致交通噪声加大的情形,对噪声污染的损害结果没有任何过错。二、投资公司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一侧过近的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可能给居民带来的噪声污染,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应当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二、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投资公司在开发建设7号楼时,x X高速公路已通车数年,该公司有关建楼规划手续虽符合当时规定,但并不能免除该公司对噪声污染进行治理的责任,故投资公司在治理和改善住户居住条件的问题上应承担主要责任。发展公司是目前京石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人和受益人,且此次纠纷所争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于xx高速公路,故发展公司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义务承担起治理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判决如下: 1 ?投资公司在2个月内为原告居住的住房南侧大间、门厅及阳台安装隔声窗(双层),将 住房的室内噪声降到昼问60dB以下,夜间45dB以下; 2 .投资公司、发展公司赔偿王某所受噪声污染损每月60元,其中,投资公司负担50元,发展公司负担10元,自1994年5月起到住房安装隔声窗之月止。 三、案例评析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尽管无过错责任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般原则,但对于错综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来说,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远远不足的,因为加害主体和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使每一对法律关系各具其特殊性,这就有必要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1. 施工环保措施目标 1.1.为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生活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1.2.环保保护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文明施工、保护当地水环境及周边植被不被破坏。 1.3.环境保护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气物的影响满足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的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2.1.本工程排放的废水主要有以下几种:基坑降水抽排的地下水、雨水、生活废水、搅拌及各种设车辆清洗废水等。 2.2.基坑降水抽排的地下水经三级沉淀后用于项目部绿化植物的灌溉 用水。 2.3.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 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2.4.雨季施工时制定有效地排水措施,钻(冲)孔桩的施工现场有效的废浆处理措施,对桩基溢处的泥浆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在进入泥浆池循环利用,对沉淀池定期进行清理,拉运至隧道弃渣场丢弃。 2.5.根据施工实际,考虑当地降雨特征,制定雨季、特别是汛期、避免废水无组织排放、外溢、造成当地水污染事故发生的排水应急相应工作方案,并在需要时实施。 2.6.施工现场设置专用油漆油料库,库房地面墙上做防渗漏处理,存储、使用、保管专人负责,防止油料跑、冒、滴、漏。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1.本工程大气污染源主要有:运输、开挖、燃油机械、炉灶等 3.2.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保持湿度。在4级以上风力条件下不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3.3.施工垃圾采用容器吊运到地面,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要洒水,防止扬尘。本着节能、环保的理念做到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出现场,现场不得堆积大量垃圾。 3.4.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地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 3.5.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3.6.工程使用混凝土由中心拌和站集中供应。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物料尽量使用灌装水泥,对袋装水泥必须库内存放、覆盖。 3.7.选择合格的运输单位,做到运输过程不散落。在使用、运输水泥、白灰和其它容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时,要做到轻拿放文明施工,防止人为因素造成扬尘污染。 3.8.施工现场出口入口设冲车台,车辆出场冲洗车轮,减少车轮携土,拆除构筑物时要有防尘遮挡,在旱季适量洒水。 3.9.清扫施工现场要先将路面、地面进行喷洒湿润后在进行清扫,以免清扫时扬尘。当风力超过三级以上时,每天早、中、晚至少各洒水一次,洒水降尘应配备洒水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3.10.沿施工现场围挡或易产生扬尘一侧设置喷淋实施。 3.11. 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符合烟尘排放规定,现场使用炉灶的烟气排放必须控制在林格曼黑度一级以下,每周监控一次,并保存记录,接受监督。施工现场内食堂所使用的蒸车、炉灶等必须使用天气、液化气、电等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亳政[2012]25号 【发布部门】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亳政〔201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21号)精神,提高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全面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管理和执法能力得

到加强,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是,我市当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地下水仍存在污染隐患,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排污总量增加与区域环境容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由于减排指标增项、领域扩大、认定严格、减排项目工程推进难度加大,从2012年起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我市环境保护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和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在加快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推进经济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七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主线,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点,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为抓手,强化污染防治,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1.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到2015年,实现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6.4%、7.9%、9.8%和3.8%的目标。 2. 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到2015年6月底,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35%,所有重点建制镇、环境优美乡镇和煤炭矿区建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每个县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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