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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关于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关于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根据黄梅县教育局文件通知精神,成立杨泗庙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梅志荣

副组长:陈是丙伍建国黄保松

成员:陈晓峰石双桂云张忠雄蔡天星吕松柏

学生资助工作评定程序

组建评审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财政所工作人员、村委会负责人、学校领导、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优先考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低保政策家庭、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烈士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评审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杨泗庙小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1、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资助的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国家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资助,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资助工作做好。 2、规范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材料上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遵章办事。 3、向广大学生积极宣传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每个受助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国家的关怀,并做到合理使用资助金,不乱花一分钱。 4、成立学生资助督查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分工,明确责任。 5、严格按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逐个确定资助对象,做到不虚报、不错报、不漏报。 6、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上网公布。对于直接涉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工作,切实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如当事者对所涉及信息不知情,有责任和义务向当事者做出解答。 7、加强监督制度。国家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8、加强申报学生资格审核制度。从班级、年级部到学校实行三级评审制度,逐步开展对在籍学生申报材料的核查、补充和更正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严格保密。 9、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学生台帐和相关档案,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受助学生档案实行“统一归档,经办人立卷,分项目整理”的原则。经办人对受助学生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其完整性要及时,并负有督促、审查责任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方案)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doc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做好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成立“实验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董捷(校长) 副组长:刘水利(分管校长) 成员:张小明(政教处)白现锋(办公室主任) 高传龙李曰波张国兴张新波邵文(年级主任) 附:1.各年级审核小组名单 2.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 高青县实验中学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

学生资助工作认定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保障每一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认定机构: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捷 副组长:刘水利宋卫国杜其明 成员:张小明白现锋 高传龙李曰波张国兴张新波邵文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小组 1.学校评审小组 组长:董捷 副组长:刘水利 成员:宋卫国杜其明张小明白现锋 2.年级审核小组 (1)初二年级审核小组 组长:刘明学 副组长:张国兴 组员:孟静静黄强张媛媛王元香王超孙曼王海龙刘纯羽孙晴孙建民张晶莹景学 王全国

(2)初三年级审核小组 组长:黄新忠 副组长:张新波 组员:阮守朋韩玉洁邵璐李金月贾成娥王栋刘娜王倩王洪军张汉雷郭斌张秀玲卢大飞()初四年级审核小组 组长:曹国超 副组长:邵文 组员:张忠韩滨张飞飞乔建国董涛张备战郑丽娟张延春石庆兵赵顺涛高立奎王强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副组长:各班班长 组员:班委+两名任课老师 (班委人数不少于本班学生数的10%)

(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四)“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条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对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在学生资助工作上会议上发言稿

在学生资助工作上会议上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很荣幸能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我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上的一些做法和感受,如有不当的地方,还请领导和老师们批评指正。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形成全校一盘棋的资助工作格局学生资助工作量越来越大,经费越来越多,牵涉面越来越广,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梁瑞泽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为各处室主任和年级主任,下 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下称“资助办”),配备2名干事,一名主任。这样局部到全局,从年级组获得学生贫困信息,从教务处获得学生成绩,从政教处获得学生家庭地址等信息,跟科研处共同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征文活动。为了提高资助工作效率,准确、及时、足额的把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校领导牵头,资助办全面统筹联系校内外相关部门,形成一盘棋。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创造性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1、完善资助制度。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制、贫困生建档及动态管理制、学生民主评议制、资助结果公示制、助后跟踪教育制等制度,制定出台了《祈福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发放管理办法》、《学生资助工作各岗位职责》等,用完善

的制度体系确保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在贫困学生身上。 2、规范工作程序。我校制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流程、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工作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补助工作流程,并将流程上墙,各项工作按既定流程逐一开展,井条有序。我校合理确定并据实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规范“本人申请—确实、推荐—班级民主评 议T年级组评审、公示—学校审核、公示”贫困生认定程序,建立了“ A、B、C三档滚动式”贫困生档案数据库,并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年级初审公示、资助办复审以及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各环节的工作,严格把关,做到信息准确,档案齐全,标准统一,操作透明,程序规范,评定公开,确保了评定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3、坚持人文关怀。我校在资助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 本的原则,在不断促进资助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同时,密切关注学生、尤其是特殊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我校于20XX 年成立了学校爱心基金会,募集到善款,及时地对于家庭遭遇突发性天灾人祸的学生或突发重大疾病的学生,及时给予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三、助学为先、励志为重、感恩为导,充分发挥学生资 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一是注意加强励志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坚持灌输给学生的思想是:人先自助,然后受助,最后助人,引导学生克难奋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20332

均川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

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做好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成立“实验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董捷(校长) 副组长:刘水利(分管校长) 成员:张小明(政教处)白现锋(办公室主任) 高传龙李曰波张国兴张新波邵文(年级主任) 附:1.各年级审核小组名单 2.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 高青县实验中学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 学生资助工作认定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保障每一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认定机构: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捷

副组长:刘水利宋卫国杜其明 成员:张小明白现锋 高传龙李曰波张国兴张新波邵文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小组 1.学校评审小组 组长:董捷 副组长:刘水利 成员:宋卫国杜其明张小明白现锋 2.年级审核小组 (1)初二年级审核小组 组长:刘明学 副组长:张国兴 组员:孟静静黄强张媛媛王元香王超孙曼王海龙刘纯羽孙晴孙建民张晶莹景 学王全国 (2)初三年级审核小组 组长:黄新忠 副组长:张新波 组员:阮守朋韩玉洁邵璐李金月贾成娥王栋刘娜王倩王洪军张汉雷郭斌张秀玲卢大飞()初四年级审核小组 组长:曹国超 副组长:邵文 组员:张忠韩滨张飞飞乔建国董涛张备战郑丽娟张延春石庆兵赵顺涛高立奎王强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副组长:各班班长 组员:班委+两名任课老师 (班委人数不少于本班学生数的10%)

2018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度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二是我校非建档立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

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后勤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县教体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总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淮南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资助管理工作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我系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为辅助措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缴纳学校各种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第四条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4.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 5.申请各种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困难生认定,符合困难生条件。 第三章主要的资助方式 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给与以下几种资助方式: 1.奖助学金: (1)奖学金是资助给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在读学生。我校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等 (2)助学金是资助给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的在读学生。我校助学金包括国

家助学金具体评定按各相关评定办法进行。 2.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学校会提供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4.临时困难补助:主要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社会发生突发性的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5.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开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现场办理助学贷款、入学手续等,使他们能按时报到入学。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建立学校、系级、班级三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的各种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淮南师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资助日常工作。 本系成立由系党总支副书记为陈迅组长,副主任陈广宏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赵小曼、班主任(辅导员)廖锦亮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各类资助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或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班级提交享受资助的书面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

最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

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学校助学体系; 2.负责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和管理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负责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 4.负责全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5.负责特困生学费减免、缓交申请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6.负责新生“绿色通道”工作; 7.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劳动补助经费的制表和发放; 8.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汇总上报、归档建档及有关的管理工作; 9.负责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报送各类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

10.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 11.为申请应征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制定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 3.负责与上级资助部门及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向上级及学校上报各类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 4.制定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类资助工作; 5.负责掌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经费的使用和各项学生资助的评定; 6.审核决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重要工作和重要文件。

7.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安排、督促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8.贯彻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和管理制度等; 3.组织召开全院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各学部之间的联系;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各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各校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各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各校的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各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各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各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各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科大学生资助中心科室职责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3378 科大学生资助中心科室职责标准 范本 Describe the work content that the post needs to complete, and realize the scientific allocation of labor and employment to the greatest extent through the concrete work description. (岗位职责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大学生资助中心科室职责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岗位职责文件适合在描述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无论兼任还是兼管不同的职务之间,通过具象化的工作描述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科大学生资助中心科室职责 1. 组织实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2. 开展全校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与管理工作。 3. 组织实施全校本专科生国家三奖一助评审与发放;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4. 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发放与管理。 5. 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士兵学费补偿代偿工作。 6. 组织校内勤工助学。

7.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恩、诚信教育。 8. 本科生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校园方责任险缴费工作。 8.实施资助育人项目,指导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困难学生创业实训基地青羽微图运营。 9.临时困难补助审核发放、学生爱心基金审核与管理。 10.资助队伍培养与业务培训、资助工作年度考核与评优;开展学生资助理论研究工作。 11.资助信息化建设;全国、全区资助管理系统数据采集与上报。 12.学生伙食补助统计与发放。

(完整版)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梁集中心幼儿园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为进一步规范我园幼儿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程序、按计划予以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我园的贫困家庭幼儿的资助工作。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本园的工作部署,研究建立符合我园实际的幼儿资助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2.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保证幼儿资助经费的足额划拨,并监督使用。 3.探索幼儿资助工作的新渠道,研究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彭静 副组长:丁倩倩仝秀芳 成员:高云艳张翠玲王丽朱秀丽丁倩倩李琳 三、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后勤办公室 (一)资助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资助各项政策的落实,拟定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并负责学生资助体系的各项具体工作,同时按照隶属

关系对内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外对上级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2.负责学校资助幼儿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了解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做好申请资助幼儿的档案等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提供资助学生的有关信息。 3.按照国家、市和县的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全校的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4.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幼儿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负责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二)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成员组成 组长:丁倩 副组长:李琳 成员:各班专任教师 四、以上各项若因各部门领导变动,则由变动后的新任领导直接替换。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七年2月10日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区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辍学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学前教育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以下11类学生可以列为资助对象: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 (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资助程序 1、指标下达。我区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及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我校再根据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班级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发放。 2、信息公开。学校通过班会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 3、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或《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4、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村委会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意见并填写汇总表。 5、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小组评定意见。 6、汇总接受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7、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镇财政所。 四、资助经费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21663

温江区第二中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义教段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学籍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科任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xx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 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 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 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议 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 象名单。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 校领导组成。资助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审核评议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 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 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 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非困难家庭子女列 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评议申报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学生资助对象每学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 助申请,并向学校提供村委会及扶贫办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章磊 副组长:杨明、田景乾 成员:宋丽琴、王静、冉晒敏、罗秘、李伦祥具体负责人:罗秘 天堂上八学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审核专班 组长:章磊 副组长:杨明、田景乾 成员:各处室领导 全体班主任 各村村主任 各班班干部

为规范我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学生认定制度 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2、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3、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4、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困难学生; 5、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6、革命烈士子女; 7、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8、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9、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学生审核制度 1、班审。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会干部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对象。 2、村审。由学校组织教师进村,将班审排序的学生花名册提供给村主任或支部书记,进行排序审核,然后签字盖章。 3、校审。学校组织正副校长及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将贫困学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学生生活费发放制度 1、生活费由校委成员进班现金发放。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生活费由家长、学生共同进班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4、生活费发放现场由后勤组织专人进行拍照存档。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资金发放管理制度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理论、国际国内时事,领导讲话、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二)业务学习。着眼于提高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主要学习电脑操作基本知识,学习各类资助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等。集中学习时间定在每周五下午(两个小时);自学时间自行安排;其它学习时间临时确定。 (1)集中学习时,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结合政治学习要整理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要求年度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宇。 (3)业务学习要做好笔记。派出学习要有考察报告,要求年度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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