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青峰山实验学校、佛山小学和东平街道中心小学生办公和生活设施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第一标段:SDTADP2017-0597-01
第二标段:SDTADP2017-0597-02
第三标段:SDTADP2017-0597-03
2、项目名称:新建青峰山实验学校、佛山小学和东平街道中心小学生办公和生活设施采购项目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160(万元),第二标段80(万元),第三标段120(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新建青峰山实验学校、佛山小学和东平街道中心小学生办公和生活设施采购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主要内容:学生课桌凳、教师办公桌椅、公寓用品;第二标段主要内容:饮水系统;第三标段主要内容:餐厅厨房用品。
二、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资格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范围
及供货能力;
2.2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2.3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第二标段:
1、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资格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
2.2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产品3C认证和CQC认证;
2.3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2.4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第三标段:
1、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资格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
2.2须具有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
食品加工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2.4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供货安装期:按照甲方要求。
3、售后服务要求:
3.1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3.2 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0.5小时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3 中标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4、其他要求:无。
四、技术标准第一标段:1、学生课桌凳
样图:
2、教师办公桌椅
3、公寓用品
注:标注符号说明:带“※”标注的产品开标时需提供样品各1,中标后中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提供、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第二标段:饮水系统:
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提供、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第三标段:
餐厅厨房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