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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合同》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等级:

6、工程造价约:¥万元(大写:元整)

7、工程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天,即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结算及工程量确定方式

1. 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1)工程预决算根据、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①闽建筑[2002]03号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2002版)的通知;②定额采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2)材料品牌单价按同期信息价计取,若材料品牌发生变化,按实际施工的材料品牌单价结算。

2.工程量确定方式:以现场点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三条工程款拨付及结算

1、本工程施工安装费由施工单位垫付,主材料款施工单位垫付50%即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核后半年内付至决算价的95%(含甲方已付主材料款),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日内付清。

2、工程竣工调试合格后,乙方按实编制工程结算书,报甲方复核后送县审计局或中介机构审核,以审计或审核报告金额为准。其中工程主材料按实结算,施工安装费按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下浮10%结算(根据2010年8月17日仙游县人民政府第30号办公会议纪要)。

3、劳保取费按丁类结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合格以上,若不符合质量标准,应进行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全部工程项目达到质量标准,具备竣工条件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表,甲方在14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认可;验收中若发现由于施工责任造成质量不符合要求需要返工的,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期限内返修至合格,并承担返修费用。经验收全部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以及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如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2、将施工所需水、电、道路、电讯线路从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如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3、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如有困难,甲方应协助乙方给予联系和协调。

4、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价款支付手续。

5、协助乙方做好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废旧物资材料回收工作。

6、因甲方人员失误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职责:

1、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方案》。

2、负责设备、主材及辅材的采购、运输、预制、保管,承担材料丢失赔偿责任。

3、严格按照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4、负责工程项目范围内废旧物资材料的回收工作。

5、组织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第一,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一旦发生,负责及时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6、乙方在现场施工中按工程要求设置施工需要的照明、围栏及警示,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7、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乙方在遇到电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特殊环境施工时,应向甲方提出切合实际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8、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9、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10、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11、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火灾、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并按规定进行调查、统计、报告;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经乙方确认后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支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十天内偿付。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抵扣。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 1 年。

3、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2天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委托其他方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属设计或使用、非乙方提供材料不合格等造成设备材料质量问题,乙方给予

返修,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4、在保修期内路灯电缆电器设备发生被盗、线路出现故障及电器损坏等,概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八条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后,在工程竣工结算、甲方付款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共页,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城管股壹份、财务股壹份、办公室存档壹份),乙方执壹份。

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审核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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