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行政诉讼审理难总结(2016)

行政诉讼审理难总结(2016)

行政诉讼审理难总结(2016)
行政诉讼审理难总结(2016)

行政诉讼“审理难”总结汇报

14诉讼法利用三个课时的时间,通过实务界法官老师的讲授,同学们的讨论,授课老师的总结点评,对行政诉讼“审理难”问题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现对此做一个总结汇报。

一、行政诉讼审理难的现实表现

(一)审理周期长、裁判效率低

(二)原告胜诉率不高

在行政诉讼中,因为行政审判的被告就是当地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审理的行为就是政府的职能行为。原告的胜诉率低一直是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在2014年接受采访时说过,“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今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

(三)原告上诉率、申请再审率高,非正常撤诉率高。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曾表示,行政诉讼的上诉率是最高的,申请再审率也是最高的,大概是民事和刑事的6倍到8倍,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行政案件件件上诉。

在我国行政审判中,撤诉率一直居高不下,撤诉率成为行政案件结案的主要方式,如1999年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有44442件,占已审结案件的比例为45%;2000年有31794件,占37.8%,2001年有31042件,占33.3%。在这里面,更多的是非正常撤诉,即原告在自己的合法权益未能充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因受到外界的影响或不当干预,被迫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而撤回起诉。(邓俊明,行政审判的困境与突围——以行政诉讼中原、被告法律素养的实证分析为视角)

(四)实体裁判少,多为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重做

(五)法院案多人少,部分法官素质偏低

随着立案登记制推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及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调整,案多人少状况成为基层法院司法的新常态。(林振通,基层法院如何应对“案多人少”)另外,法院自身的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也比较薄弱,对行政审判队伍的培训基本是空白,部分法官的专业素质偏低。

(六)法院、法官不独立,案件审理受到法院内部和外部的种种干涉

行政诉讼审理难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行政诉讼案件受到的干预多。行政诉讼内部干预表现为司法的行政化,一些案件受到审委会的干涉,导致审理与裁判相分离,还有些案件由庭长、院长“把关”、“拍板”。上级法院会对下级法院的案件进行不当干预。再就是法院人员管理的行政化导致的下级法官对上级的依附性与遵从性。

由于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民告官也就成了烫手山芋,导致一些案子不能判、不好判、不敢判。

二、行政诉讼审理难原因分析

(一)立法方面的原因

1.立法技术的落后。就整个法典体系而言,立法者当然要根据内容的需要来编排。由于历史的原因,《行政诉讼法》的体系过多地因循《民事诉讼法》,既不是按照行政诉讼受理条件、审查标准、救济方式、诉讼程序等诉讼环节展开,也不是按照行政处理、行政不作为、行政合同、行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等诉讼类型展开。这样的编排方式没有突出行政诉讼的关键问题,不能很好地体现行政诉讼法“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相结合”的特点。

2.现有制度的现有制度的缺陷。审理期限的不合理、证据制度不完善、裁判类型的不周全、诉讼目的的不合理等。

原行政诉讼强调了法院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此,无论原告何种诉求,法院必须认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状况。其中的逻辑是,法院只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司法审查职责,因此,行政行为合法的,要判决维持;行政行为违法的,要判决撤销、变更、履行等。因此,学术界一般评价《行政诉讼法》为“司法审查法”、“客观诉讼法”。法院化解纠纷的手段体系受到局限。

原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在第一条中展现: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已经表明了在诉讼目的上对行政机关的偏移。

(二)体制方面

行政诉讼审理难在体制方面的表现主要为审判的不独立。法院审判不独立在外部表现为行政权对司法权的非法干预。因为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判、不敢判。法院审判不独立的内部原因为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这体现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案件以“指导”为名的不当干预。一些案件受到审委会的干涉,导致审理与裁判相分离,还有些案件由庭长、院长“把关”、“拍板”。法院内部审判业务更多显现为请示、汇报、指示、命令等形式。

(三)法院自身方面

行政诉讼审理难也存在法院自身的原因。包括:1.部分法官素质不高、对新事物适应力不强;2.立案登记制衍生的案多人少问题,审理周期长问题;3.绩效考评制下法官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目标有所偏移;4.原告缠诉对办案人员的情绪影响;

5.传统诉讼文化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直观轻推理与司法审查合法性的冲突。(四)行政机关方面

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审理难也要部分归责于行政机关。主要表现在:1.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严重。在行政诉讼中不完全配合;2.行政机关法治水平落后,影响行政诉讼审理的正常开展。3.行政首长出庭制度的负面效应。新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制,本意是促进行政诉讼审理的顺利开展。但是在现实中对此制度能否按照既定目标运行存在质疑。首先,行政首长工作繁忙,实际中可能流于形式,另外,该制度可能演变成行政机关的政治考核指标,首长出庭成为一种政治任务,则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4.行政机关因为法律素养的

不高,工作要求不严,对证据的收集、整理不完全、不规范。5.行政机关应诉技巧不足,也会对行政审理造成困难。

此外,行政诉讼还会受到外界舆论的不当干涉和压力,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新近应对举措

为解决行政诉讼审理难的问题,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诉讼法予以了修改,同时,相应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也在为行政诉讼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针对行政诉讼审理难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做一些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诉讼目的上增加“解决纠纷”的目的,删去了“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在立法目的上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保护。

2.管辖制度中规定级别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对去除行政审理地方化,行政化产生了积极作用;

3.证据规则的完善,将一些以前由司法解释规定的证据规则上升到立法层面进一步予以肯定;

4.引入行政调解制度,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从而有利于案件纠纷的解决。

5.修改裁判形式,删去“维持判决”,改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体现;

6.立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使部分案件的审理更有效率;

7.增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使行政审理能顺利进行;

8.增设民事交叉案件审理机制,行政民事一并审理,为此类复杂案件的审理提供程序规范;

9.明确“二审开庭审理”为原则,有利于对行政相对人的保护;10.增设诉讼强制措施,对诉讼当事人予以约束,利于审理正常开展。

(二)司法改革配套措施

中央“司法改革纲要”

1.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制度

2.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

3.巡回法庭

4.法官员额制

5.以审判为中心改革

6.“阳光司法”

7.人名陪审员制度

四、制度性反思

(一)错案责任追究制

制度实施近30年,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和制度上的负面效应等问题。

(二)是否所有案件都审理难,都不独立?

应当分类型考虑:工商确认、履行登记等常规案件并不难,难在政治性、群体性、重大影响案件。法院只审理合法性能否平息案件?

(三)行政案件的审理标准:“人民满意度”标准的考量。

是否应考虑“裁判说服力标准”,丰富文书说理部分。

五、新问题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运行成效问题;中央司法改革纲要中提出的制度、措施等的实证分析,评估,对策,建议。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一、行政复议制度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成熟原则(08、09):受指控的行政行为必须发生了事实上的而不是假定的影响,时间才算成熟。 穷尽原则(06):行政争议当事人必须在“穷尽”了行政机关的所有救济之后才被允许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审查)。 3、善意救济:又称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原行政机关提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 层级救济:又称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是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救济的活动。 4、异议审查:当事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处分不服时,可以先向原处分机关提出,请求审查,这称为声明异议。如果原机关认为请求有理由,则给予救济;如果认为请求没有理由,该请求可移送上级机关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再审查,这称为诉愿。 5、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平等、公正地对待复议各方当事人;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尊重客观规律,作出准确的定性。 6、公开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整个过程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7、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8、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 9、一级复议原则(07):行政机关的复议以一次为限,即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行提出复议申请,只能寻求别的救济途径(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书面审查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即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等书面材料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决定。 11、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12、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13、行政复议机构(10):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 14、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 15、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6、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17、行政复议第三人:因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 通知,参加到行政复议中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8、行政复议代理人:由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复议机关指定或者由复议参加人委托,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参加复议活动的人。 19、申请复议的期限: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20、行政复议的受理:复议申请人在法律规定期限提出复议申请后,经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 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活动。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篇一:2013—2014资助工作总结 无二字【2014】31号 2013/2014学年 无为二中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2013—2014学年,我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负责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 格程序,规范操作,健全体系,提升水平,努力做好这项惠民工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我校学生资助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是城内一所省示范高中,本学年在校生人数近5000人, 共有78个教学班。是全县在校生最多的学校。学生大多为农村学生,生活较为困难。我们这一片是老城区,困难家庭较多,这使 得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较区内其他高中学校繁重。 (一)国家助学金 2013/2014学年的学生资助工作已圆满完成。全年共发放国家资助金额107.2万元,共有675名学生享受资助。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资助划分为生均1000元/年、生均2000元/年、生均3000元/年三个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先由困难学生提交困难申请, 严格执行班级、资助办公室、学校三级评审。并及时进行班级和 校内公示,无异议。再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资助金以银行

卡的形式发放,学生领卡、领取资助金后后签字,并要求班主任对所有受助学生家庭进行电话回访,有回访记录。同时我们资助办公室也不定期随机抽访。 在学校公布举报电话,同时积极处理学生资助中学生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学生遇到的银行卡丢失、卡号密码错误、以及取款时遇到的各种问题等,总是在第一时间处理。我们开设了咨询、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学生、学生家长的咨询和疑惑。对于家庭情况特殊的学生,还进行实地走访。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我们还在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中再给予解决。将资助工作落到实处,将这一民生工程做成人民满意的工作。 (二)学校资助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公办高中学校用于学生校内资助的资金应占单位事业收入之5%。我校2013/2014学年共拿出了近八万元用于校内学生资助。校内资助采取了多种形式,有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困难学生校内勤工俭学;学生的奖学金;以及孤儿、残疾学生的学费免除。 (三)社会资助 2014年8月间,按照上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组织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的工作,经过严格评审,我校符合文件标准的共计25名同学,共计获得资助1.7万元;10名学生获芜湖市爱心助学金1万元;自强教育高校入学资助5000元;2名学生获民进

2019年驻企联络员工作总结

驻企联络员工作总结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驻企联络员工作总结,欢迎参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遵照吕亭镇党委要求,我作为桐城市第二批机关干部驻企服务组成员,被派至桐城市华劲制盖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为期半年驻企服务工作,我在仔细了解桐城市华劲制盖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了驻企工作计划,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做好驻企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提高了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取得了一点成绩,现将驻企期间工作总结如下 一、传达桐城市活动办有关会议精神,进驻企业第二天就把到企业来的目的、任务向企业负责人做了汇报,同时也把自己当作该企业的一名员工一样,服从企业管理。 二、对企业概况进行调查了解 桐城市华劲制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塑料酒瓶盖、铝质防盗盖、塑料制品件、胶套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我市吕亭镇工业园区,公司注册资本608万元,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目前共有员工150多人。 三、驻企期间所做的工作 1、由于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原来的厂房面积跟不上生产的需要,今年4月公司开始新建了一幢厂房,面积900多平方米,我受公司老总委托负责厂房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督以及其它日常协调事务,

在今年夏天炎热的时候,我也顶着烈日坚守岗位,如今新厂房已建成,我也感觉到非常欣慰,同时我也学到了不少原来学不到的东西。 2、为企业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小问题 ①企业门口靠近公路一排的路灯有许多出了故障,影响企业职工上下班,企业老总向我反映后,我马上向镇执法办进行了反映,不久,路灯全部修好了,企业职工上夜班也不用摸黑了。 ②针对企业老总反映用工难的问题,我把此事反映给企业所在的村,由村干部出面宣传协调,既解决了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又为企业解决了用工困难。 四、做好驻企服务工作的体会 1、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扣服务主题,结合2企业实际,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提高自身服务企业的能力,当好宣传员,调研员和协调员。 2、要有计划地开展服务工作,进驻企业后服务组要在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驻企工作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订驻企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工作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3、要因企制宜做好服务工作,对企业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法。吕亭镇驻企服务组成员高斌 许昌市重点项目服务特派员工作总结20xx年以来,为稳步推进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重点项目分派联络员工作继续开展的要求,我有幸被派驻在河南恒达富士电梯有限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释义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 引言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释义]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制定的目的和根据的概括。 1、制定本解释的基本目的。从引言部分的表述看,本解释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法。该法共有十一章七十五条。我国行政诉讼起步较晚,1980年以后,一些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某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八十年代初期,人民法院才开始受理行政案件。在1987年研究起草《行政诉讼法》的时候,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得不够成熟,还缺乏行政审判的经验。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有关事项的规定比较原则,不能完全满足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1991年6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共有l15条。该意见对《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应当说,这些规定在贯彻《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行政诉讼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有的规定已经过时,有的不能满足贯彻《行政诉讼法》的需要,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重新作出解释。因此,从199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着手修改《贯彻意见》,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草拟了《解释》。在多方征求意见和经过反复研讨的基础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翌年3月8日公布了该解释,并确定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将对执行《行政诉讼法》产生重要的作用。 2、制定本解释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本解释的根据,一方面是《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是行政审判实践经验。本解释的内容是对《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化,或者说对一些不确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实践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为人民谋利益、巩固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2016学年度,在区教育局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我们教育总支的高度重视贫困生助学工作,各学校按总支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三免一补”政策,紧紧围绕贫困生助学工作的目标,以实施”免”“补”工作为重点,以社会捐资助学为补充,实行学校补助与社会助学相结合来开展工作。一年来,我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构建了贫困生助学工作体系,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影响学习,爱心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2016学年度贫困生助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 为了抓好扶贫助学工作,成立了扶贫济困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总支书记任组长,总支成员及各学校校长具体落实,开学初,教育总支提出“百名教师进千家,温暖送进每一户”教师家访,要求各学校开展对贫困生的摸底工作,摸清贫困生家庭状况,做好所有有学生及贫困生的建档工作,明确助学思路,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二、深入思考,认真总结,对全年贫困生助学工作的回

顾。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亲切关怀下,在学校的共同努力下,2016学年度,资助贫困学生生活费元,共计多人,100%的学生享受”两免“,我们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捐助资助,共计人。全体师生爱心捐款多元。 1、规范操作流程,狠抓过程管理 ① 对困难学生实施减免相关费用及实施补助的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经常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一年来,我们实行资助活动公示、公开,增强资助工作透明度。公开、公正做好贫困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助学金的发放,我们严格按制度办事,经过申请、评选、公示、审核确定等几个阶段,接受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教育总支负责对各学校资助工作及资料档案进行检查。 ②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助困名额的确定、教材发放等各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减免资助均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提出审请,班主任签字,校长审核盖章后,资料档案总支和学校各存一份。通过将贫困生档案资料建立专档,加大了资助面,避免多头资助,重复救助。 2、落实专项资金,狠抓好资金筹 ①规范“三免一补”减免工作,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属学生进行减免,将政府的温暖惠及到每一位学生。 ②加大救助的争资、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落实补助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行政诉讼法复习题 名词解释 1.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2.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3.指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5.举证责任的概念 6.质证的概念 7.现场笔录的概念 8.证据证明力的概念 9.受理的概念 10.判决的概念 11.履行判决的概念 12.变更判决的概念; 13.行政赔偿的概念 14.国家赔偿的概念 15.确认判决的概念; 16.起诉的概念 简答 1.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制度;4.原告的概念与特征; 5.被告的概念与特征; 6.第三人的概念与特征;7.共同诉讼的概念、成立条件;8.原告证明责任的范围;9.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10不能作为可定案的证据有哪些 11.适用补强证据规则的证据有哪些; 12.起诉的条件; 13.审查起诉的内容; 14.审查的结果; 15.维持判决适用的条件;16.法院作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要求; 17.履行判决适用的条件;18.确认违法、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 19.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条件;20.行政诉讼执行的含义与特征; 21.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执行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22.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2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的含义与特征; 24.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的条件;25.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26.行政赔偿的范围; 27.行政赔偿请求人有哪些;义务机关有哪些;

名词解释 1.诉讼代表人 在原告方(或被告方)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的诉讼形式。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理人 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3.指定诉讼代理人; 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4.委托诉讼代理人; 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诉讼代理人。 5.举证责任 是指法律预先规定的,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他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6.质证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主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法律规定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方法,运用询问、质疑、说明、解释、辩驳等形式,对有关证据进行核实,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施加影响形成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7.现场笔录 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法定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8.证据证明力 是证据本身所显示出来的能够说服法官相信其所证实内容的效力。 9.受理 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立案审查的诉讼行为。 10.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11.履行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12.变更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13.行政赔偿 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14.国家赔偿

2016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2016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2016年,我校的的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在各班级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紧紧围绕贫困生助学工作的目标,以实施资助工作为重点,以社会捐资助学为补充,实行学校补助与社会助学相结合来开展工作。一年来,我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构建了在校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助学体系,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了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爱心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2016年我校贫困生助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我镇贫困学生基本情况: 2016年,我校在校学生528人,其中申请贫困资助的贫困生311人,确定受资助的贫困生为171人。二、我校贫困生助学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1、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是为人民谋利益、巩固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2、我们的目标是:不遗漏一个贫困生。通过几年的努力,我校逐步形成了贫困生资助管理系统,此项工作日益步入正轨,向经常化轨道发展。(二)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1、建立学生家庭状况档案。做好贫困生调查工作,摸清在校贫 困生现状。今年,我们深入开展对贫困学生困难状况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电子档案和纸档案),内容包括贫困生基本情况和受资助后改善情况,做到资助工作目标明确,心中有数。让学校、班主任更准确地掌握贫困生状况,在每学期初就做好贫困生资助计划. 2、实行资助活动公示、公开,增强资助工作透明度。公开、公正做好贫困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对贫困生的认定,我们严格按上级要求办事,经过申请、评选、走访核实、公示、审核确定等几个阶段,接受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3、加大资助贫困生政策

残疾人联络员工作总结完整版

残疾人联络员工作总结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残疾人联络员2009年工作总结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本人能够严格遵照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重视理论学习,坚定政治信念,明确服务宗旨。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工作实践中,根据残疾人联络工作的本质和特点,系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理论材料,进一步认识了残疾人联络工作的重要性,它不但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具体工作中的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以指导自己的工作,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公道、正派、忠实地履行好工作责职。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做好本职工作。 重视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利用参加培训班等机会聆听专家的指导,向专家请教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紧紧围绕本职工作的重点,积极学习有关服务残疾人等最新知识,努力做到融汇贯通,联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把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其它新鲜知识结合起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丰富自己,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 3、勤奋干事,积极进取。 一是配合***残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使各项管理日趋正规化、规范化,为***残协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保证;二是协助***残协开展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扶贫解困工作,深入做好残疾人生活情况的调研,及时反映和解决残疾

人在社会保障和生活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和新问题,为***出台残疾人保障和优惠政策支持的长效机制提供依据;三是积极做好区残联“助残安居工程”的调研摸底工作,认真配合***残协深入到残疾人家中对危房改造户的调查、上报工作,为我***残疾人贫困户解决危房改造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协助场工会做好残疾人救助工作,对残疾人困难户进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和办理工作,确保全***困难残疾户无一记错漏保;五是配合区、***对困难残疾户的节是慰问工作,全年慰问人数达到30人次;六是积极协助区残联对残疾人的办证和换证工作,考虑到办证的时间、地点等实际情况,本人能积极配合***残协主动和区残联联系协调有关办证评残的事项,并统一组织残疾人到评残点体检评残,遇到评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能主动向区残联反映并得到解决,到目前为止本***残疾人办换证35本;七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到腿勤、口勤,对本辖区内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对排查出的残疾人建立了台帐,并对每个残疾人的家庭情况、就职意向、康复需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登记,截止日前已登记三户。 二、存在不足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虽有一定的进步,但还没有深度和广度。二是工作中不够大胆,总是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而不能在创新中去实践,去推广。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不断加强个人修养,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需要,同时要扬长避短,发奋工作,克难攻坚,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树立起残疾人联络员的良好形象。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 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 战略的重要保证; 是在教育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是为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增强中学生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决好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我校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家庭经困难学生进行评议和认定,对贫困生助学等进行认真的评选,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1、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政教处牵头,各班班主

任提供困难学生名单,最终由政教处全面负责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工作,分管领导监督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检查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配备的落实情况,监督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2、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建立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和资助体制、建立家庭经济困学生档案。做好资助经费的统筹和分配,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与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审定,认真收集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及扶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同时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由副组长具体组织,负责传达学校有关资助工作的精神,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把握资助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初步的审核,并民主评议认定,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材料。 4、上榜公示,公开透明。贫困学生确定后,为了使该项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对贫困学生名单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同时,由班主任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8号 颁布日期:20000308 实施日期:2000031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一、受案范围 二、管辖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起诉与受理 六、审理与判决 七、执行 八、其他 1999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第五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二、管辖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第七条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最新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汲冢镇博源小学、金宝贝幼儿园2017年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2017年,我校的的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在各班级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紧紧围绕贫困生助学工作的目标,以实施资助工作为重点,以社会捐资助学为补充,实行学校补助与国家助学相结合来开展工作。一年来,我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构建了在校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助学体系,对学前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资助,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了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爱心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2017年我校贫困生助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校贫困学生基本情况: 2017年春季,我校小学部在校学生152人,其中申请贫困资助的贫困生15人,确定受资助的贫困生为15人,幼儿部在校学生218人,其中申请贫困资助的贫困生25人,确定受资助的贫困生为25人。 2017年秋季,我校小学部在校学生250人,其中申请贫困资助的贫困生38人,其中建档立卡学生31人,确定受资助的贫困生为38人;幼儿部在校学生208人,其中申请贫困资助的贫困生59人,其中建档立卡学生59人,确定受资助的贫困生为25人。 二、我校贫困生助学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1、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是为人民谋利益、巩固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 2、我们的目标是:不遗漏一个贫困生。通过几年的努力,我校逐步形成了贫困生资助管理系统,此项工作日益步入正轨,向经常化轨道发展。 (二)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1、建立学生家庭状况档案。做好贫困生调查工作,摸清在校贫困生现状。今年,我们深入开展对贫困学生困难状况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电子档案和纸档案),内容包括贫困生基本情况和受资助后改善情况,做到资助工作目标明确,心中有数。让学校、班主任更准确地掌握贫困生状况,在每学期初就做好贫困生资助计划. 2、实行资助活动公示、公开,增强资助工作透明度。公开、公正做好贫困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对贫困生的认定,我们严格按上级要求办事,经过申请、评选、走访核实、公示、审核确定等几个阶段,接受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 3、加大资助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学校宣传栏、黑板报、升旗仪式、集会等方式宣传,另一方面通过让家长收看电视、收听广播等形式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让家长、学生、教职工对有关资助措施应知尽知.

残疾人联络员工作总结

残疾人联络员工作总结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本人能够严格遵照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重视理论学习,坚定政治信念,明确服务宗旨。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工作实践中,根据残疾人联络工作的本质和特点,系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理论材料,进一步认识了残疾人联络工作的重要性,它不但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具体工作中的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以指导自己的工作,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公道、正派、忠实地履行好工作责职。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做好本职工作。 重视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利用参加培训班等机会聆听专家的指导,向专家请教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紧紧围绕本职工作的重点,积极学习有关服务残疾人等最新知识,努力做到融汇贯通,联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把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其它新鲜知识结合起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丰富自己,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 3、勤奋干事,积极进取。

一是配合***残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使各项管理日趋正规化、规范化,为***残协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保证;二是协助***残协开展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扶贫解困工作,深入做好残疾人生活情况的调研,及时反映和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生活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和新问题,为***出台残疾人保障和优惠政策支持的长效机制提供依据;三是积极做好区残联“助残安居工程”的调研摸底工作,认真配合***残协深入到残疾人家中对危房改造户的调查、上报工作,为我***残疾人贫困户解决危房改造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协助场工会做好残疾人救助工作,对残疾人困难户进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和办理工作,确保全***困难残疾户无一记错漏保;五是配合区、***对困难残疾户的节是慰问工作,全年慰问人数达到30人次;六是积极协助区残联对残疾人的办证和换证工作,考虑到办证的时间、地点等实际情况,本人能积极配合***残协主动和区残联联系协调有关办证评残的事项,并统一组织残疾人到评残点体检评残,遇到评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能主动向区残联反映并得到解决,到目前为止本***残疾人办换证35本;七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到腿勤、口勤,对本辖区内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对排查出的残疾人建立了台帐,并对每个残疾人的家庭情况、就职意向、康复需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登记,截止日前已登记三户。 二、存在不足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虽有一定的进步,但还没有深度和广度。二是工作中不够大胆,总是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而不能在创新中去实践,去推广。 三、今后努力方向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一、工作理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贫困学生努 力学习,健康成长的精神,法学院在对学生的资助工作 中始终坚持志强智达言信行果工作理念,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从解决贫困生的实际问题出发,逐步建立起 比较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 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帮助贫困 生树立起自立自强、诚信处事的观念,帮助大学生丢掉 贫困带来的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并切身感受党和国家的关心、学校和社会的关爱,愉快 学习、幸福生活、全面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1、学院高度重视资助工作,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老师;班主任导师为副组长;年级 班级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监督 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检查、监督 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

2、认真学习资助政策体系和有关精神,建立学院级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贫困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为了使资助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关于资助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这些制度的制定为资助工作的宣传、落实以及检查提供了参考,使资助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 (二) 规范程序、健全档案 1、及时高效,核实,更新贫困生家庭信息档案库; 各班级按学生数的20%成立了贫困家庭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初步的审核,并民主评议认定,及时向学院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材料。我院在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注意对贫困生档案的管理, 要求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校学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由当地基层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证明盖章。各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通过电话或走访的形式进行抽样核实,同时对学生日常在学院的消费行为进行调查,以便更客观地确认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更客观公正地做好资助工作。 2、立足班级,发挥民主,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 为使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在具体

2020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2020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导读: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 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 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 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 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 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 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精准资助,托起明天的太阳 2017 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会议上的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很荣幸能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我市学生资助工作上的一些做法和感受,请领导和老师们批评指正。 一、2017 年资助工作回顾 (一)总体资助情况 我市2017 年学生资助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学校及我局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17 年共发放资助金约亿元,帮助困难学生约50000 人次。其中,学前困难儿童资助人数10244 人,补助金总额为万元;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人数9404 人,合计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人数5345 人,合计1069 万元,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人数32 人,合计万元;中职学生免学费补助人数9404 人,合计万元,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1067 人,合计万元;大学新生资助人数4 人,合计万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949 人,合计万元; 2016-2017 学年、2017 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资助学生人数13577 人,合计万元。 (二)资助工作亮点 1. 明确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学生资助工作,2017 年8 月份重新整合资助工作分工,把原来基教股负责的学前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高中职股负责的高中和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全部移交给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实行学生资助工作统一归口管理,每项资助任

务都有专人负责,有明确的责任。同时我局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任组员,进一步加强了我市资助工作的管理和落实。 2. 广泛开展资助宣传,力求助学政策深入人心我市通过召开校长、教师、家长等各级人员会议,利用教育局网站、学校宣传栏、LED电子屏、黑板报、广播室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所有学生、家长能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例如: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中,我局计财股的梁股长亲自带领资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到各高中、中职学校进行专题宣传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以及助学贷款政策,并派发《致全市高三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让全市学生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放心备考;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资助工作中,召开全市建档立卡资助工作会议,统一行动、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精准到位,并印发《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并回收阅读回执,确保在校在读学生不遗漏申报。 3. 精心策划和组织,严把信息管理工作关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都很明确,严把信息收集、审核、公示关,规范资料的管理,制定相关的标准格式化表样,方便学生的填写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对资助对象的认定、审批,资助资金的发放等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 4.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落到实处我市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多次联合发文,强化资助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并且我局资助中心不定期抽查学校的资助签领表,确保资金准时足额发放到困难学生的手上。 二、2018 年资助工作设想 (一)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2018 年,我们将创新宣传方式,具体通过网络媒体、悬挂或张贴标语、召开主题班会和家长会、开展电话调查回访活动、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建立工作QC群开展资助探讨活动等各种渠道,切实抓好宣传工作,

联络部联络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联络部联络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S u m m a r y o f w o r k f o r r e f e r e n c e o n l y 撰写人:XXX 职务: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 联络部联络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许昌市重点项目服务特派员工作总结XX年以来,为稳步推进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重点项目分派联络员工作继续开展的要求,我有幸被派驻在河南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担任联络员,重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XX年6月,恒达富士河南电梯有限公司在尚集产业集聚区落地,正式开工建设。从该项目的前期谋划到项目的落地、开工建设,我全程参与其中,真正做到对项目建设了如指掌,为项目服务面面俱到。每个重点项目指定一个联络员,也是市委、市政府对“服务项目建设”这一宗旨的进一步深化,我担任恒达富士河南电梯项目的联络员以来,时时深入工地,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身学习。按照“大开放、求突破、重持续、惠民众”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项目落地、项目投产达效、企业培育等重点工作,以项目落地投产达效为突破重点,通过阶段性强化工作,凝神聚力,攻坚克难,全力破解企业落地建设、投产达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恒达富士电梯施工现场工之后,我发现对一些项目建设专业术语和施工步骤还不熟悉,理解不到位。在担任联络员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的紧迫性。为了能将联络员的工作做得更到位,更好地开展工作,本人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向相关单位同志、施工方人员请教,同时也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最终在较短的时间更好的掌握了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流程,并逐步将所学用于实际 第2 页共6 页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汇报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一、工作理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健康成长的精神,我学院在对学生的资助工作中始终坚持“志强智达,言信行果”工作理念,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从解决贫困生的实际问题出发,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帮助贫困生树立起自立自强、诚信处事的观念,帮助大学生丢掉贫困带来的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并切身感受党和国家的关心、学校和社会的关爱,愉快学习、幸福生活、全面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我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个学系主任、辅导员老师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领导、监督和检查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检查学生资助经费的落实情况,监督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2、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了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选举产生的多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具体开展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议工作。 3、认真学习资助政策体系和有关精神,建立学院级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贫困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为了使资助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关于资助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这些制度的制定为资助工作的宣传、落实以及检查提供了参考,使资助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 (二)规范程序、健全档案

相关主题